制度是长期的、规范的、有效的,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探索而来的。而落实责任的关键,就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优化举措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电梯设备维修管理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电梯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电梯的维修管理
第四节 电梯的维修管理
电梯的使用为人们开发利用空间提供了方便。电梯的普及,又为城市的繁荣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电梯也会发生故障,故障时又给人们带来不便。加强电梯的维修管理,使电梯迅速排除故障,恢复电梯正常运行,是非常必要的。搞好电梯维修的管理就是建立《电梯维修保养的标准》和相应的电梯维修管理制度,确保(电梯维修保养标准》的顺畅实施。
一、电梯维修保养标准的建立
物业公司工程部的电梯管理员,根据国家标准和公司辖区内的电梯情况制定《电梯维修保养标准》。注意制定标准时不要和国家标准相抵触。下面是某公司制定的《电梯维修保养标准》。
(1)机房
①机房通风良好,温度在5~40℃之间,相对湿度不大于85%,保证没有雨水浸入。
②机房的干粉灭火器应保持正常压力。
③机房的紧急救援操作规程、注意事项齐全,并挂在明显处。
④轿厢平层标志清晰可见。
⑤机房门锁良好,告示牌清晰挂于显眼处。
⑥机房电源、插座良好。
⑦机房不得住人,应保持清洁。
⑧曳引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小于2.0mm,曳引轮绳槽与导向轮绳槽平行度偏差小于1.0mm。
⑨限速器调节部位应有铅封,非劳动局专业人员禁止调整。
⑩限速器绳槽、轴套等磨损在允许范围内(参照GB5972—86)运行时无异常声音。
11限速器、安全开关灵活可靠。
12限速器-安全钳-安全开关联动可靠。
13曳引轮标出的运行方向清楚。
14各轴承灵活,运行时无异常声音,温度不高于80℃,工作2500~3000h后更换新油。
15导体各相间和相地之间绝缘良好,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良好。
16供电电压波动在±7%范围内,频率波动±2%范围内。
17制动装置制动良好,轿厢以额定速度空载上行至行程上部范围内断电时,应能完全停止。制停距离不大于250cm。
18电梯救援的手动松闸、手动盘车操作装置,应齐全并挂于墙上,不得他用。
19曳引轮绳槽磨损离V型槽底4~5mm时,应更换。
(2)井道与轿厢
①上下限位开关灵活。
②弹性滑动导靴A、C尺寸为2mm,顶面间隙(2.5±1.5)mm。
③绳头组合固定符合GB7588——87.923标准。
④各钢丝的平均张力、轿厢导轨顶面距离偏差符合标准。
⑤对重块压板固定坚固,不得有锈。
⑥轿顶照明、急停开关、检修操纵开关正常。
⑦轿厢安全窗灵活、开关动作可靠。厅门机械电气联锁可靠。
⑧轿门的安全触板及光电保护灵活可靠。
⑨告示牌明显清洁、报警装置正常。
⑩指令、召唤、选层、定向等装置准确无误。
(3)底坑
保养参照GB7024.1—86。
二、电梯的维修保养制度
为使电梯安全运行,需要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修理。电梯管理员和电梯机房值班电工负责电梯发生故障时的紧急维修工作,公司工程部主管负责电梯故障维修的组织监控工作,并负责建立电梯维修管理制度。电梯维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月维修保养制度
主要检查各种按钮是否灵活,开关是否正常,有无噪声和异味,限速制动元件是否可靠。检修完成后填写《电梯月维修保养记录》。如表4-7-2所示。
(2)季维修保养制度
针对机房内的主要设备进行检修。如检查曳引电机运行时,有无异常噪声;减速机是否漏油,减速机和曳引电机的温升是否超标;曳引电机制动器是否可靠;速度反馈装置的反馈信号有无变化,控制柜的电气元件动作是否可靠;限位开关的动作是否可靠。检修完成后填写《电梯季度维修保养记录》,如表4-7-3所示。
(3)年维修保养制度
每年对电梯的整机运行性能和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整机性能包括乘坐的舒适感、运行的振动、噪声、运行速度和平层准确度。安全设施包括超速保护,断相、错相保护,撞底缓冲装置,超越上下限位置的保护,金属外壳接地情况,设备绝缘情况。有条件的物业公司可自行组织维修,也可委托获得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电梯维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维修。整机检修完成后应填写《电梯年维修保养记录》,如表4-7-4所示。
(4)电梯故障处理制度
电梯管理员和电梯值班电工,接到电梯故障的通知后,在5min内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并对电梯被困人员进行解救。查看故障现象、分析故障原因,根据情况进行故障处理。对于一般故障,处理后填写《电梯维修记录》,如表4-7-5所示。电梯的重大故障应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请电梯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并经劳动局专业人员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5)不定期保养维修
物业管理公司不定期对电梯保养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视其情况给予责任人教育、批评或处罚。
三、电梯常见故障的检查和排除
电梯出现故障后,电梯维修人员应能迅速、准确的判断故障的所在,及时排除故障。电梯的故障可分为机械故障和电气系统故障。
1.机械系统的故障和排除
机械系统的故障比较少见,但机械系统发生故障时,造成的后果却较严重。所以,作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减少机械系统故障是电梯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
(1)机械系统的常见故障
①润滑系统的故障。由于润滑不好或润滑系统某个部件故障,造成转动部位发热或抱轴现象,使滚动和滑动部位的零件损坏。
②机件带伤运转。忽视了日常的预检修,未发现机械零件的转动、滑动和滚动部件的磨损,使机械零件带伤工作,造成电梯故障,被迫停机修理。
③连接部位松动。电梯的机械系统中,有许多部件是由螺栓连接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振动等原因使螺栓松动、零部件移位造成磨损或撞毁机械零件,被迫停机。
④平衡系统的故障。当平衡系数与标准要求相差较远时,会造成轿厢蹲底或冲顶,限速器、闸瓦动作,被迫停机。
(2)机械系统常见故障的预防与修理
加强电梯的维护和保养是减少或避免电梯机械故障的关键,对机械故障的出现起到预防作用。一是要及时润滑有关部件;二是要紧固螺栓。做好这两项工作,机械系统的故障就会大大减少。
发生故障后,维修人员要向司乘人员了解故障时的情况和现象。若电梯还能运行,维修人员应到轿厢内亲自控制电梯上下运行数次,通过眼看、耳听、鼻闻、触摸等实地考察、分析和判断,找出故障部位,并进行修理。修理时,应按照有关文件的技术要求和修理步骤,认真地把故障部件进行拆卸、清洗、检查、测量。符合要求的部件重新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部件一定要更换。修理后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试和试运行后,才能投入使用。
电梯轿厢被安全钳卡在导轨上,使其不能上下移动是电梯的一种特有故障。出现这种故障后,必须用承载能力大于轿厢重量,挂在机房楼板上的手动葫芦(导链)把轿厢上提150mm左右,一般情况下安全钳可复位。然后,慢慢放下轿厢,撤去手动葫芦,把上梁的安全钳开关复位,机房的限位开关复位。经过这样的处理,一般电梯可恢复运行。但是,必须查明故障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修复导轨卡痕后,才能交付使用。
2.电气系统的故障和检修
电梯出现的故障多为电气系统故障,而且绝大多数是控制系统故障。造成电器系统故障的原因主要是早期生产的电梯配套元器件如继电器,基本上是一般机床电器元件,其技术指标不适应电梯的要求;另外有些厂家对元器件筛选不够严格,混入了不合格元器件。
(1)电气控制系统的常见故障
电梯电气系统的故障多种多样,但大致分为四类型:
①门系统故障。采用自动开关门的电梯,其故障多为各种电器元件的触点接触不良所致,而触点接触不良主要是由于元器件本身的质量,安装调整的质量,维护保养的质量等存在问题所致。
②继电器故障。用继电器组成的电梯控制电路,故障一般出在继电器的触点上。触点通断时的电弧使触点烧坏,使其不能闭合或长期粘连,造成断路或短路。
③电气元件绝缘老化。电器元件受潮通电时产生的热量,都加速了绝缘的老化,使绝缘击穿造成短路。
④外界干扰。电子技术的发展,使可编程控制器和计算机等先进设备应用在电梯的控制系统中,发展为无触点电气控制系统。这种控制系统避免了继电控制系统的触点故障。但是,这种系统中的控制信号较小,容易受到外界干扰,如果屏蔽不好,常使电梯产生误动作。
(2)电气系统故障的排除
电梯的电气控制系统结构复杂而又分散,要想迅速排除电气系统的故障,维修人员应做到:
①掌握电梯电气控制系统的电原理图、接线图、安装位置图。
②熟悉电梯的起动、加速、满速运行、到站提前换速、平层、开门等全部控制过程。
③掌握各电器元件间的控制关系,继电器、接触器接点的作用。
④了解各电器元件的安装位置和机电间的配合关系。
维修人员还要不断分析、研究和总结经验,做到准确判断故障发生点,并迅速排除故障。
第二篇:电梯维修与保养实习管理制度
电梯维修与保养实习管理制度
【实习要求】
一、实习生要求
(一)学生实习期间,根据实习安排,认真完成实习内容。
(二)遵守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积极参加实习单位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政治学习、学术报告、义务劳动等)。
(三)严格以实习生身份要求自己,服从指导老师安排,积极主动向指导教师请教。与实习单位相关的工作须得到指导老师的允许后方可实施。学生如因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被实习单位开除者,该学生的实习学分计零分。
(四)保守实习单位的商业及技术机密。
(五)考勤制度:
1.请假1天以内由带教老师批准;请假超过1天,由学生科审批,凡请假累计超过2天者,实习生应补回未完成的实习内容。
2.学生因病或因事请假,缺实习一天以上者,应将缺实习原因和时间,如实向指导老师汇报。
3.学生无故不实习者,作旷课论,由实习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将情况如实反映给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电梯维修与保养实习管理制度
4.学生实习期间旷课累计天数达3天者,作实习成绩不及格处理。
5.学生实习期间,因请假缺实习时间累计5天者,作未参加实习处理;
(六)学生实习结束后由带教老师填写实习鉴定表并给予评定。
参考标准:
优秀:学生思想品德良好,学习、工作态度认真主动,在工作中能发挥出良好的专业技术,遵守纪律。
良好:学生思想品德良好,学习、工作态度认真,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遵守纪律。
中:学生思想品德良好,基本遵守纪律,专业技术一般,工作能力一般。
及格:基本能按实习要求完成实习计划。 差:不能按实习要求完成实习计划。
(七)学生必须在实习结束前填写《实习报告》。
(八)学生实习报告必须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并上交(1200字)。
二、实习基地(单位)职责
(一)根据学校下达的实习带教任务以及实习大纲和实习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好实习带教工作。
电梯维修与保养实习管理制度
(二)负责提供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后勤保障。
(三)指定专人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安排带教教师负责学生实习及考核鉴定的具体事宜。
(四)带教教师对实习生应从严要求,耐心指导,严格考勤,保证实习生完成实习大纲所要求的实习内容。
三、实习指导老师职责及要求
(一)按照实习大纲和带教计划的具体要求,实施教学工作,做到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耐心指导、教书育人。
(二)负责培养实习生的科学思辨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三)对学生严格考勤,实事求是地做好学生的成绩考核和操行评定工作。
【实习成绩评定】
根据学生的实习鉴定、实习总结和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成绩及格的给予实习学分,不及格者的实习计学分零分。
第三篇:施工电梯、塔吊维修保养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维护保养制度
为加强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特制定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维护保养制度。各项目部的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若项目部在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的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违反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公司有权责令其改正,据不改正的,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一、凡项目部自购的塔吊、施工电梯,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负责进行经常性的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租赁的塔吊、施工电梯应要求租赁公司负责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并将以上要求写入租赁合同,以确保承租单位的权利。设备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日常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设备的安全检查、维修应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并由有关责任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的单位必须有相应资质,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于聘请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的项目部,公司将按奖罚条例对其项目负责人和无证上岗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项目部与以清退。
二、塔吊和施工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并应做好记录。
三、塔吊和施工电梯、龙门吊司机每天作业前,应先进对设备进行试车检查,检查设备无异常后才能投入使用。相关责任人应做好每天的试车检查记录
1 和交接班的检查记录。
四、项目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塔吊、施工电梯定期进行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年后,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必须将电源切断,悬挂故障标志,同时通知有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施工电梯操作室应有紧急断电开关。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在醒目位置悬挂“设备维修,暂停使用”的提示牌。消除事故隐患后,使用单位接到维修单位出具书面通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以上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设备操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身体健康才能上岗。项目经理部应经常组织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操作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操作要平稳、准确、注意力集中。特种设备的标牌均应附有警告与操作方法说明,操作时应遵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设备标牌的要求开展作业。
第四篇: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讲义
一.电梯
1.1电梯的定义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1.2 电梯使用单位
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包括个人),即电梯产权所有者或受其委托、授权的电梯管理者。 1.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的单位,包括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维修保养施工点。 1.4 安装
在电梯井道、机房、底坑内,或者在上下(或前后)机房之间对整台的电梯零部件进行组装、就位、固定、调试等施工活动的总称。 注: 安装不包括施工所须脚手架的安装。 1.5 改造
改变电梯控制系统、驱动系统、驱动主机,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或受力方式,改变电梯主要参数的施工活动的总称。
注1:主要参数指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倾斜角度、名义宽度。 注2:驱动系统指驱动方式(曳引驱动、强制驱动、液压驱动等)和调速方式(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调频调压调速、直流调速、液压流量控制调速等)的总称。
注3:电梯控制系统指电梯控制、信号和指令、故障的防护、电气安全装置等控制的总称。 1.6 维修
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的施工活动的总称,这些施工活动不改变电梯主要参数,不包括改变电梯控制系统、驱动系统、驱动主机和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或受力方式。维修分为重大维修和一般维修。 1.6.1 重大维修
更换和加工、修配电梯主要部件,改变轿厢质量超过额定载荷的8%,加装安全装置,增加电梯停
靠层站但电梯主要参数没有改变的施工活动的总称。
注: 主要部件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悬挂装置、导轨、曳引机、控制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液压油缸、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装置、悬吊机构失效保护装置、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驱动主机。不包括以上主要部件同型号、同规格的更换。 1.6.2 一般维修
不属于重大维修的其它维修活动的总称。 1.7 日常维护保养
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运行,所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检查活动的总称。 1.8 维修保养
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二. 基本要求 2.1 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维修保养。 2.2 电梯制造单位
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制造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对本单位制造的在用电梯应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为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持续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制造的电梯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2.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15d 对其维护保养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对其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2.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时发现使用单位没有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应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或者经检验后出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三.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设立
3.1 维修保养单位一般应在注册的设区的市的范围内从事维修保养电梯活动;维修保养法人机构跨设区的市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时,应当设立分支机构和维修保养施工点。
3.2 维修保养法人机构在注册地外设区的市的范围内维修保养电梯总数量大于等于50 台时,应在该设区的市设立分支机构;在注册地外设区的市的范围内维修保养电梯总数量小于50 台时,应在该设区的市设立维修保养施工点或者分支机构。
注: 电梯制造单位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仅从事本单位制造的电梯维修保养工作, 其设置分支机构或维修保养施工点,不受维修保养数量要求的限制。
3.3 注册地不在浙江省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法人机构,在浙江省从事电梯维修保养的,至少应设立1 家分支机构,并负责对在本省范围内维修保养施工点的管理。
3.4 分支机构和维修保养施工点的施工资质应由法人机构在其自身资质范围内书面授权,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法人机构的授权权限,管理和设立维修保养施工点。 3.5 同一取证法人机构在注册地外设区的市范围内,一般应设立一家分支机构,授权区域分布明确时,可以设立多家。
四.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资质 4.1 维修保养法人机构
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有相应的人员、维修保养条件、检测手段和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所持资质应覆盖所维修保养电梯的设备类型、施工类别和施工等级。 4.2 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有相应的人员、维修保养条件、检测手段和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其施工资质应由其法人机构提出申请,一般应与法人机构的许可资质同时评审。
4.3 维修保养施工点
由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在其资质范围内授权设立,有相应的人员、维修保养条件、检测手段和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从事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应以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名义进行。
五.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条件 5.1 法人机构
符合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要求,人员、场地、设备和仪器等应持续满足规定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应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5.2 分支机构
5.2.1 应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
5.2.2 应具有法人机构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应明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和对授权的设备类型、施工类别(指安装、维修、维修保养,下同)、技术参数、区域范围等权限的限制。 5.2.3 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和仓库的总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0 m2。 5.2.4 人员要求应满足:
a) 至少1 名工程技术人员。承担管理维修保养施工点的分支机构至少2 名工程技术人员,其中机械和电气各1 名,至少有1 名具备工程师资格; b) 至少6 名持证作业人员,其中至少1 名为检验人员;
c) 实际从事维修保养工作的技术工人数量应满足所承担维修保养电梯的要求,持证作业人员人均维修保养电梯数量不应多于30 台;
d) 工程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应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交纳养老等保险。 注: 工程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应是常驻人员,且常驻地是唯一的。 5.2.5 应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检测仪器,至少应包括: ——电焊气割工具; ——起重设备; ——万用表; ——钳形电流表; DB33/ 728—2009 ——绝缘电阻测试仪; ——游标卡尺;
——常用电工、钳工工具。
5.2.6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具备:
——法人机构制定的对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对维修施工点的管理文件; ——与所维修保养电梯的种类和型号相适应的作业指导文件;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文本。
5.2.7 应建立施工设备的台帐,并保存相应的施工记录。 5.2.8 应设有24h 值班的电梯维修保养服务热线。 5.3 维修保养施工点
5.3.1 应具有法人机构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应明确负责人和对授权的设备类型、施工类别(指安装、维修、维修保养,下同)、技术参数、区域范围等权限的限制。 5.3.2 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和仓库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0 m2。 5.3.3 人员要求应满足:
a) 不少于3 名,其中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2 名;
b) 实际从事维修保养工作的技术工人数量应满足所承担维修保养电梯的要求,持证作业人员人均维修保养电梯数量不应多于30 台;
c) 持证人员应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交纳养老等保险。 注: 持证人员应是常驻人员,且常驻地是唯一的。
5.3.4 应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检测仪器,至少应包括: ——起重设备; ——万用表; ——钳形电流表; ——绝缘电阻测试仪; ——游标卡尺;
——常用电工、钳工工具。
5.3.5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具备:
——法人机构制定的对维修施工点的管理文件;
——与所维修保养电梯的种类和型号相适应的作业指导文件。 5.3.6 应建立施工设备的台帐,并保存相应的施工记录。 5.3.7 应设有24 h 值班的电梯维修保养服务热线。 六. 维修保养施工组织
6.1 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维修保养施工,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2 对电梯日常维修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建立并保存安全教育与培训记录档案。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独立进行维修保养作业。
6.3 分支机构和维修保养施工点应在法人机构许可资质和授权范围内从事电梯维修保养业务。
6.4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首次从事电梯维修保养业务前应当书面告知当地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机构,以后每年书面告知一次,书面告知应提供以下资料: a) 法人机构的许可资质证书和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授权文件; b) 办公场所和仓库平面图及自有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 c) 分支机构或维修保养施工点基本情况表(见附录A); d) 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养老等保险凭证; e) 所维修保养的电梯台帐。 6.5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地址、人员、总公司资质以及授权范围变动或授权有效期到期时应办理变更。
注: 履行告知手续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分支机构或维修保养施工点从事的一般维修视作已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告知手续。
6.6 法人机构应加强对分支机构和维修保养施工点的体系运行和维修保养质量的检查。每年应至少一次对分支机构和维修保养施工点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进行检查考评,对分支机构和维修保养施工点所维修保养的每台电梯每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检查考评工作应记录,记录双方至少应保存4 年。
6.7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做好电梯故障统计、安全、文明使用宣传等工作。
6.8 在定期检验有效期间更换维修保养单位的,新维修保养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15 d 内持合同原件到实施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更换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七. 维修保养工作要求 7.1 合同评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拟维修保养电梯,应根据不同制造单位、不同品种的要求进行合同评审,对电梯安全性、可靠性和维修保养所需的人员、技术、装备和备品备件供应等资源要求进行确认,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有能力和条件保证所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 7.2 签订合同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对电梯提供维修保养前,应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电梯维修保养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维修保养的施工性质、内容,执行的标准和要求; b) 维修保养起止日期和电梯维修保养的时间频次。维修保养期限一般应不少于1年,电梯维修保养时间频次应至少每15 d一次;
c) 在应急救援、配合重大活动等方面的约定;
d) 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居民住宅使用的电梯,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 e)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7.3 制订作业指导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订《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电梯维修保养,保证其维修保养的电梯安全技术性能持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不同品种电梯的日常、季度、半和维修保养的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 b) 自检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
c) 电梯维修保养施工作业安全措施,明确电梯门锁等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开关、安全触点测试、修理、更换施工时所必须采取的有效防护措施。 7.4 维修保养计划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制订每一台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的电梯日常、季度、半和维修保养计划。
7.5 维修保养实施
7.5.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确保持续满足所维修保养电梯正常运行所必须的能力,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工具、检测仪器和备品备件等。
7.5.2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明确内部职责,落实电梯日常、季度、半和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严格按《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电梯的维修保养作业。 7.5.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电梯维修保养服务热线,应全天候有人负责响应,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人员一般应在60min 内及时抵达电梯所在场所,县级以上城区的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和困人事件时应在接通知后30min 内抵达并及时救援。 7.6 处理
DB33/ 728—2009 7.6.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在维修保养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修复,如需进行重大维修施工的,应履行施工告知和申报监督检验。 7.6.2 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进行全面检查和修复,在未完全修复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电梯继续投入正常使用;发现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可采取包括立即停止电梯运行等有效措施,并及时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 7.7 台帐和档案
7.7.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维修保养活动进行记录,并建立电梯维修保养台帐和档案。电梯维修保养台帐可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采用电子文档形式时,应有可靠的备份保存。电梯维修保养记录可参照本标准附录B,日常维修保养档案应一台一档,档案至少保存4 年。 7.7.2 电梯维修保养台帐至少应包括: 1) 所有维修保养电梯合同的目录;
2) 维修保养电梯汇总表,应包括:电梯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地址、使用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型号、维修保养起止时间、定期检验时间、维修保养责任人等内容。
7.7.3 电梯维修保养档案至少应包括:
1) 电梯基本情况表,其内容可参照本标准附录C;
2) 日常维修保养和季度、半、维修保养实施记录,实施记录应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并有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 法人机构按8.1.6要求进行检查、考评工作的记录; 4) 电梯报修或应急维修记录;
5) 维修保养合同有效期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 6) 故障、安全隐患、事故及应急处置记录。 7.8 安全管理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制订电梯维修保养现场管理制度,落实维修保养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保养工作的安全。 7.9 指导使用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使用单位帮助和指导,包括:
a) 提醒使用单位及时申报定期检验,配合做好定期检验工作;
b) 指导使用单位制订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合应急救援演练;
c) 指导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帮助电梯使用单位正确张贴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d) 帮助使用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7.10 自检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半年对电梯进行自检,自检应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自检工作必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的电梯检验人员进行,自检不应替代半和维修保养。 7.11 告示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在电梯轿厢内或其它醒目位置张贴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告示牌,内容应有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名称以及24 h值班电话。 7.12 应急救援和演练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制订电梯事故和电梯维修保养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对本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发生事故时应提供指导和应急救援。 八. 相关维修保养的使用安全管理要求 8.1 使用单位确定
8.1.1 产权多方共有或单方产权多方使用的电梯在办理使用登记和登记变更时,应通过书面协议形式落实电梯使用单位,明确授权,并由其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电梯使用单位可以是:电梯产权人、承租人、实际使用者以及承担物业管理职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 DB33/ 728—2009 8.1.2 负责房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证前,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负责对电梯进行管理;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或业主还未能履行职责前,建设单位应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负责对电梯进行管理。 8.2 管理机构设置
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书。
8.3 建立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技术档案。 8.4 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d内,向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电梯停止使用、转让、报废、过户,或者变更使用单位时,应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停用、注销、过户和变更。 8.5 定期检验
8.5.1 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和实施电梯定期检验计划,对于在用电梯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同时在检验检测工作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
8.5.2 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检验检测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和提出复检,整改和提出复检必须在电梯定期检验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否则电梯应停止使用。 8.6 日常巡视
8.6.1 电梯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运行进行日常巡视,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加强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查,确保畅通。 8.6.2 使用单位发现电梯存在故障和异常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进行检查和修复。 8.7 维修保养监督
电梯使用单位应履行对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的监督,并在维修保养、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变更维修保养单位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确保有相应许可资质单位对电梯提供不间断的专业维修保养。对电梯维修保养有特殊要求的应通过合同书面约定。 8.8 安全标识管理
电梯使用单位应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维护保养单位名称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并保持完好。 8.9 钥匙管理
电梯使用单位应指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专门人员保管电梯的紧急开锁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非专门人员不得使用。专门人员必须经电梯使用和应急救援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应有记录),经电梯使用单位书面授权。 8.10 应急救援
8.10.1 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发生困人事件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并采取措施,组织专业人员救援。
8.10.2 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通知维修保养单位参与救援,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8.11 特殊情况处理
8.11.1 电梯出现下列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其它相应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消除安全隐患: a) 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
b) 电梯和电梯附件受潮,以及安装电梯和附件的机房、井道、底坑等场所进水或严重受潮; c) 发现安全装置、安全附件、安全开关、安全触点等发生误动作,厅、轿门工作异常; d) 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
e) 接到维修保养单位因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而发出的电梯应停止运行的书面通知时; f) 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8.11.2 在检验有效期内电梯停用3 个月及以上,需重新投入使用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应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其它相应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或安全性能确认,检查、修复或安全性能确认单位应出具书面结论。
8.11.3 对于经重大维修或改造的电梯,应当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 检验检测
9.1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情况,研究分析检验覆盖区域内维修保养质量总体情况,每年对相关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发现维修保养质量明显较差的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9.2 在用电梯定期检验的检验周期连续计算。
第五篇:物业公司电梯维修保养监督检查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电梯代维方的维保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确保电梯的维修质量和安全运行,本制度适用于XX物业公司电梯监督维保工作。
1为了对电梯代维方的维保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确保电梯的维修质量和安全运行,特制定此规定。
2外包方工作人员应遵守本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派出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中应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并有专人监护,工作期间不能离岗到其它区域。
3根据合同要求电梯代维方按计划定期对电梯进行维保工作,维保工作要避开电梯使用高峰。
4电梯代维方维修人员进行维保工作时,应先通知值班人员,并由值班人员陪同参与维保工作的监督检查,以确保维保质量。
5电梯机房门钥匙需由值班人员妥善保管,不准转借他人,随处乱放,以防钥匙丢失。
6维保工作完成后,值班人员必须把机房门锁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房。电梯临时维修及定期保养,值班人员要有相应资料记载,并填写《值班交接班记录》《服务质量检查表》。
7对于因部件损坏等原因不能及时修复的电梯,应了解清楚,并督促尽快修复。
8电梯维保时应放置明显警示牌提示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