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法院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的信息考评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切实提高我院信息质量,准确及时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帮助,服务审判工作,根据院《岗位目标及考核实施办法》,经研究,对我院XX年制定的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作如下调整和改进。
一、信息报送要求
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重大紧急情况应于事发当日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二、全年工作指标及记分办法
1、每位干警(指在编干警)年提供信息2条,以院《审判动态》或《工作简报》采用为准,各庭室原则上根据本庭室在编干警人数按人均2条信息确定庭室信息总任务,个别庭室考虑信息来源渠道有限等因素适当降低要求,具体为:刑庭8条,民一庭10条,民二庭8条,简案庭12条,行政庭6条,立案庭10条,执行局18条,监察室4条,法警队4条,审监庭4条,政治处4条,··法庭12条,**法庭8条,++法庭8条,%%法庭6条,##庭6条。
2、工作简报和情况反映每1篇按2条信息计,简讯每4条按1条信息计。
3、被市中院、省高院同时采用的信息、简讯、情况反映和工作简报,累计记分。
4、被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委政法委同时采用的信息,累计记分。
5、院办公室对各庭室、各干警信息采用情况分别进行统计,年终作为各庭室、各人考核时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办法
信息工作纳入各庭室及各人的年终考核。
庭室完成任务的,得基础分30分,完成任务的人均数超过(少于)2条的按每条20分的比例加(扣)分。未完成任务的50%或报送数未达到人均2条的,取消庭室评先进资格。 个人完成信息任务的,得基础分50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条加5分。个人未完成信息任务的,取消评先进资格;庭室未完成任务的,庭室主要负责人取消个人评先进资格。
本办法自二00六年一月起实施。
二00五年十月三十日
第二篇:法院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的信息考评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切实提高我院信息质量,准确及时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帮助,服务审判工作,根据院《岗位目标及考核实施办法》,经研究,对我院xx年制定的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作如下调整和改进,法院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信息报送要求
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重大紧急情况应于事发当日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二、全年工作指标及记分办法
1、每位干警(指在编干警)年提供信息2条,以院《审判动态》或《工作简报》采用为准,各庭室原则上根据本庭室在编干警人数按人均2条信息确定庭室信息总任务,个别庭室考虑信息来源渠道有限等因素适当降低要求,具体为:刑庭8条,民一庭10条,民二庭8条,简案庭12条,行政庭6条,立案庭10条,执行局18条,监察室4条,法警队4条,审监庭4条,政治处4条,··法庭12条,**法庭8条,++法庭8条,%%法庭6条,##庭6条,管理制度《法院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2、工作简报和情况反映每1篇按2条信息计,简讯每4条按1条信息计。
3、被市中院、省高院同时采用的信息、简讯、情况反映和工作简报,累计记分。
4、被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委政法委同时采用的信息,累计记分。
5、院办公室对各庭室、各干警信息采用情况分别进行统计,年终作为各庭室、各人考核时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办法
信息工作纳入各庭室及各人的年终考核。
庭室完成任务的,得基础分30分,完成任务的人均数超过(少于)2条的按每条20分的比例加(扣)分。未完成任务的50%或报送数未达到人均2条的,取消庭室评先进资格。
个人完成信息任务的,得基础分50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条加5分。个人未完成信息任务的,取消评先进资格;庭室未完成任务的,庭室主要负责人取消个人评先进资格。
本办法自xx年一月起实施。
xx年十月三十日
第三篇: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
为了将集团信息化资料收录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的目标
定期对责任单位与个人进行信息化工作考核,形成阶段考核结果,指导后期考核工作。
三、被考核的对象:
1、责任单位:集团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项目部
2、个人:集团各职能部门责任人、协办人,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收录人
四、考核责任人:
1、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指导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五、考核的内容:
以《信息化实地核查评分标准》为主要依据,详见信息化工作考核表。
六、考核的周期
对责任单位的考核,每半年一次,对个人的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时间为考核时间段的次月。
七、考核的组织
1 /
21、人力资源部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考核小组;
2、以集中会议的形式,考核小组成员在线检查各模块的进度与质量,对照工作目标逐项进行打分,;
3、人力资源部对各考核成员的考评分进行统计,完成考评成绩汇总,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对最终的考核结果签字确认。
八、 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的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部门与被考核人,以便后期工作的改进;
2、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的年终考核结果。
附件:
1、《信息化工作考核表(单位)》
2、《信息化工作考核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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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全县宣传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中共惠民县委宣传部
关于印发《全县宣传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及驻惠各单位:
现将《全县宣传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全县宣传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中共惠民县委宣传部
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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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乡镇每月上报舆情信息不少于20条,被县采用不少于16条,被市采用不少于8条,被省采用不少于2条。
2、县直及驻惠各单位每月上报舆情信息不少于10条,被县采用不少于8条,被市采用不少于6条,被省采用不少于2条;县文化执法局每月上报舆情信息不少于5条,被县采用不少于5条,被市采用不少于2条,被省采用不少于1条。
(二)舆情分析报告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每年向县委宣传部报送舆情分析报告不少于1篇。
(三)工作信息
1、各乡镇每季度上报宣传信息不少于5篇,在《惠民宣传工作》发稿不少于2篇,每年在市以上发稿不少于5篇。
2、县直及驻惠各单位每季度上报宣传信息不少3篇,在《惠民宣传工作》发稿不少于1篇,每年在市以上发稿不少于4篇。
经验做法类信息可随时报送,活动类信息须在活动结束后2日内报送。
- 3
2、县委宣传部理教室根据信息质量决定在《惠民宣传工作》发表或上报市委宣传部调研信息科。县文明办电子邮箱:hmxcgz@163.com。联系电话:5327784。联系人:王 敏。
(三)调研报告
1、须报电子版文稿和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2、稿件直接报送县委宣传部理教室,由县委宣传部理教室择优上报市委宣传部调研信息科。县委宣传部理教室电子邮箱:hmxcgz@163.com。联系电话:5327784。联系人:王 敏。
3、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分6月份和12月份两次报送;各有关单位、县委宣传部各科室可随时报送。
(四)署名文章
1、用word文档粘贴在附件里发送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署名文章”。
2、字数不要超过2500字。
3、由县委宣传部理教室收集、整理后上报市委宣传部调研信息科。县委宣传部理教室电子邮箱:县委宣传部理教室电子邮箱:hmxcgz@163.com。联系电话:5327784。联系人:王 敏。
五、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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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六、考核奖励
(一)考核通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考核结果以《惠民宣传工作》的形式每月通报一次。每月通报到分管领导,每季度通报到单位主要领导。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程序
1、调研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在完成《山东宣传工作》、《决策参考》、《山东宣传信息》和舆情信息上报、上稿目标任务的考核单位中产生。由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初步方案,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调研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由各考核单位推荐(候选人名额届时通知),根据上报稿件及稿件质量决定。
3、优秀舆情信息(包括舆情分析报告)。在被采用的作品中推选产生,每年3至8件。
4、优秀调研报告。每年3至8件,作品要围绕中心,服务决策,面向实践,务实管用,突出工作思路研究、典型经验研究、发展趋势研究、问题建议研究。
(三)表彰
召开会议,对获奖单位、个人进行表彰,颁发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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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教育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教育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2013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教育宣传信息工作,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宣传信息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促进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结合县教育局教育宣传信息工作考核方案,特制订本办法。
一、 考核奖励对象
(一) 各中小学及中心幼儿园。
(二)参与教育宣传信息工作的通讯员
二、考核办法
(一)根据学校教师数、年龄结构、网络等综合情况确定各校任务目标。
(二)学校或个人得分=单项得分相加(权重分/任务数*完成数=单项得分,单项得分不超过该项权重分的1.5倍)。我镇“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员”及镇教育宣传中心组成员的评选依据此分值计算。
(三)除教育内部刊物外,其它报刊杂志必须有国内和国际正式刊号;县级报刊指《郧阳通讯》和教育局及各股室主办的《教育动态》、《安全简报》、《教师管理简报》等。上报信息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采用,可视为同级报刊用稿。
(四)考核的稿件以宣传本县、镇、校的教育整体工作、成功经验、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为主。调研文章、教育简讯(80字以下)个人时评、教学研究文章、个人学术著作及教育无关的个人作品等不列入考核范围。
(五)党报党刊或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报刊头条或500字以上的宣传稿件,按2倍计分。同条信息被不同刊物采用,按最高级别计分。
三、主攻方向及奖励办法
(一)教育宣传主攻方向:报刊类:《郧阳通讯》、《十堰日报》、《十堰晚报》、《农村新报》、《中国教育报》、《教师报》、《中国教育文摘周报》、《中国体育报》、《学生之友杂志》《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中国教工》、《学校后勤保障》、《湖北教育 综合资讯》《中国教育督导》《现代教育》等。网站类:各级教育门户网站、郧县政府网、秦楚网、湖北e21网、荆楚网、湖北省体卫艺网、中国教育信息本网专稿、中国新闻视线网、视界网(图片新闻)等。
(二)根据宣传任务完成情况,评选先进单位,并授予“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三)对在各级媒体发表的稿件质量高、积分多、成绩显著的通讯员授予“优秀通讯员”, 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四)镇中心学校经拿出一部分经费对在报刊杂志网台上发表稿件的通讯员(第一作者)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省、市、县级报刊杂志用稿分别给予400元/篇、300元/篇、200元/篇、100元/篇的奖励。国家、省教育门户网站用稿分别给予30元/篇、15元/篇的奖励(对省级及省级以上非教育门户网站的稿件一律只算做任务,不做统一奖励)十堰市教育信息网本地新闻30元/篇、校园通讯10元/篇,郧县教育信息网本地新闻20元/篇、校园通讯5元/篇。同一篇稿件被多家采用以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有关事项
(一)各校交纳一定数量的宣传基金,作为教育宣传奖励基金,用于通讯员上稿奖励(未完成任务的学校生均上交的宣传基金至少比完成任务的学校多2元)。每个季度,各校按时统计教育宣传并上报镇中心学校。镇中心学校将对各校宣传报道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制。条件许可的学校可在镇中心学校奖励的基础上再对通讯员进行一标准的奖励。
(二)每年12月底,各单位统计全年上稿情况,将采用的稿件原件及复印件交镇中心学校分管同志审核,再报局办公室审定后,统一发放奖金。
(三)各通讯员要坚持正面报道,力求保持新闻的真实性、时效性,对人物宣传报道原则上要与镇中心学校分管同志沟通。
(四)对各级媒体发表的有关本镇的教育宣传稿件,镇中心学校将择优汇编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