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知识

2022-07-12

第一篇:国际贸易实务知识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总结

一. 填空

1凭样品成交中,样品可分为下列几种:(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

3净重:凡商品本身重量,即除去其包装物后的实际重量称为净重,这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记重方法。 4包装分为运输包装(外包装)和销售包装(内包装) .5运输包装的标志:(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 6过期提单是指错过规定的交单日期或者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日期的提单。

7海上损失(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各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凡与海陆连接的陆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或灭失,也属海损范围。就货物损失的程度而言,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2.全部损失(指运输途中的货物全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1)实际全损(2)推定全损. 3.部分损失

(1)单独海损(2)共同海损

8. 海运货物的保险险别包括:基本险、附加险和其他专门险

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9. 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混杂沾污险、碰损破碎险、生锈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和包装破裂险,以上11种附加险均包括在一切险中。

10. 协会货物条款包括:协会货物A条款----ICC(A)、 协会货物B条款----ICC(B)、协会战争险条款、协会罢工险条款、恶意损害险条款和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

11.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金融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以使用汇票为主。目前,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12. 票据行为是指以票据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确立的法律行为。根据票据法的一般规则,每个票据行为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不合法而受到影响。票据行为可分为主要票据行为和从票据行为。前者为出票,是制作票据的原始行为;后者为提示、承兑、背书、参加承兑、保证承兑、保证、付款、参加付款等。汇票、本票和支票常见的票据行为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则基本上是一致的。13. 托收的性质是商业信用14.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影响合同履行,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定的通知期限和通知方式,将事件情况如实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受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如有异议也应及时提出,此外,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还应按约定方法出具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据,在国外,这种证明文件一般由当地的商会或法定公证机构出具。在我国,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15. 买卖双方解决合同争议的四种途径:(友好协商

二、调解

三、仲裁

四、诉讼),16.合理约定数量机动幅度:它的选择由谁行使合适,应视成交条件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定。

17..看货成交:买卖双方采取看货成交时,通常是先由买方在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成交交易后,只要卖方交付的是经买方验看过的商品,买方就不得对卖方交货品质提出异议。

18海运保险中,保险责任的起讫,主要采用“仓至仓”条款,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出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卸离海伦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19. 价格条款的基本内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价格的表述与国内贸易不同。进出口商品的单价,通常包括下列四个组成部分:一是计量单位,如每公吨或每件等;二是单位价格金额,如100或1000等;三是计价货币名称,如美元或欧元等;四是贸易术语,如FOB上海或CIF伦敦等20. 汇付的种类:汇付方式可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 21. 大副收据:在海运中,货物装船之后,即船长或大副签发收货单,也被称为大副收据。

22出口收汇核销单是“跟踪结汇”的管理手段。23. 海关发票:有些国家的海关制定一种固定的发票格式,要求国外出口商填写。这类发票有下列三种不同的叫法:(1)海关发票(2)估价和原产地联合证明书(3)很据xxx国海关法令的证实发票作用:作为估价完税或征收差别待遇关税或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此外,还供编制统计资料之用。

24.中性包装: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的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中性包装包括 无牌中性包装 和 定牌中性包装 。前者是指,既无生产地名和出口商的名称,又无商标、品牌;后者是指,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无生产地名和出口厂商的名称。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的壁垒以及适应交易的特殊需要,它是出口国家厂商加强对外竞销和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

25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由于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引起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使卖双方签署的合同不能履行,在此情况下,按照国际贸易有关法律和惯例,可以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为了明确责任,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约定了此项免费条款,即所谓不可抗力条款。

1.表示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方法:(1)凭实货表示成交商品质量:包括 看货成交 和 凭样品成交i.看货成交 ii.凭样品成交: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2)凭说明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文字、图表、照片)i.凭规格买卖ii.凭等级买卖iii.凭标准买卖

2.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质”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所谓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其解释和确定办法如下: (1)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的中等货。 (2)指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用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3、采用净重计重时,计算包装重量的方法:(1)按实际皮重计算(2)按平均皮重计算(3)按习惯皮重计算(4)按约定皮重计算 4.约定数量条款的注意事项:(1)正确掌握成交数量:在确定出口商品成交时,应当考虑 国外的供求状况 国内货源的供应状况 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 以及 外商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 等因素;在确定进口商品的成交数量时,应当考虑 国内的实际需要和支付能力 进口商品的质量 和 价格水平 以及 市场行情变化 等因素。 (2)合理约定数量机动幅度:它的选择由谁行使合适,应视成交条件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定。 (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对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但为了防止合同当事人利用市场行情的变话,故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收入,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部分,不按合同价格计价,而按装船时或到货时的市场价格计价。(4)数量条款的规定应明确、具体

二. 判断。选择

1.(1)按平均皮重计算:如果商品所使用的包装比较划一,重量相差不大,就可以从整批货物中抽出一定的件数,称出其皮重,然后求出其平均重量,再乘以总件数,即可求得整批货物的皮重。(2)按习惯皮重计算:有些商品,由于其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和规格已比较定型,皮重已为市场所公认,因此,在计算皮重时,就无需对包装逐件过秤,按习惯上公认的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可。(3)公量:国际货物贸易中的棉花、羊毛、生丝等商品有较强的吸湿性,其所含的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故其重量很不稳定。为了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国际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计算的办法。(4)理论重量:对于某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规格一致,每件重量大体是相同的,一般可以从其件数推算出总量。

2. 通用的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为:(1)堆场到堆场,即发货人整箱发货,收货人整箱接货。(2)有货运站到货运站,即发货人拼箱交货,收货人拼箱接货。

分批发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发运。

过期提单是指错过规定的交单日期或者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日期的提单。

3.海运提单的种类:(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2)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3)根据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4)根据运输方式分类,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5)根据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6)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可分为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7)根据提单使用效力,可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8)其他种类提单,如集装箱提单、舱面提单和过期提单 4,汇票的种类: 1. 按出票人不同,汇票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汇票,是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发出的书面支付命令,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2)商业汇票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2. 按有无附属单据不同,汇票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1)光票是指由出票人开立的不附任何单据的汇票。

(2)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附带单据可能是发票、提单、保险单、产地证明等。

3..按承兑人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银行承兑汇票是指汇票上的付款人为银行,以银行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2)商业承兑汇票是指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由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4..按付款时间不同,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1)即期汇票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

票。 (2)远期汇票是指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者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5. 1信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邮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信汇方式的优点是费用较为低廉,但资金在途时间长,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2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压电报、电传或者SWIFT给在另一个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的优点:是收款人可迅速收到汇款且安全系数高,但费用也较高。 3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者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4. 托付的种类:1光票托收:是指委托人仅仅签发金融单据不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既提交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是指委托人签发的金融单据中附有商业单据或者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5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对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但为了防止合同当事人利用市场行情的变话,故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收入,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部分,不按合同价格计价,而按装船时或到货时的市场价格计价。

6价格条款的基本内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价格的表述与国内贸易不同。进出口商品的单价,通常包括下列四个组成部分:一是计量单位,如每公吨或每件等;二是单位价格金额,如100或1000等;三是计价货币名称,如美元或欧元等;四是贸易术语,如FOB上海或CIF伦敦等。从本质上讲,信用证就是买卖合同条款的单据要求加银行的付款保证。

信用证的特点:1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2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3 信用证是独立于其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法律文件。 检验时间和地点:1在出口国检验 包括 厂地(工厂)检验 和 装运港(地) 检验2在进口国检验 包括 目的港(地)检验 和 买方营业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 4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三. 简答

1.班轮运输特点:(1)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来往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因此,它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2)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3)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总之,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比较有保证,而且一般在班轮码头仓库交接货物,故为货主提供了便利和良好的服务。

2..运费的计收标准:(1)按货物毛重,又称重量吨计收运费,运价表内用“W”(2)按货物的体积/容积,又称尺码吨计收,运价表中用“M”表示(3)按毛重或体积计收,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作为计费吨,运价表中以“W/M”表示(4)按商品价格计收,又称从价运费,从价运费一般按货物的FOB价格的百分之几收取,贵重物品大多按此计收(5)在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最高的一种计收(6)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7)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8)临时议定价格即由货主和船公司临时协商协定,通常适用于承运粮食、豆类、矿石、煤炭等运量较大、货值较低、装卸容易、装卸速度快的农副产品和矿产品,议价货物的运费率一般较低。

3..多式联运应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2)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3)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并有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6)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其中包括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

4.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指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到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同时,海运提单也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据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取货物的凭证。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1)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经收到或接管提单上所列的货物(2)物权凭证,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船货抵达目的港后,承运人应向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从而转让货物的所有权(3)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条款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责任与豁免,一旦发生争议,双方据此进行解决。 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因此,它又称“不可转让海运单” 海运单具有三个基本作用:(1)承运人收到由其照管的货物的数据(2)运输契约的证明(3)在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 5.共同海损的条件: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是存在的、紧迫的和不可避免的。(2).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而有意采取的紧急、合理的措施。(3).共同海损必须是主动采取合理措施所作出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额外费用。(4).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最终有效的,即终于避免了船、货的全损,共同海损才能成立。这是因为,若共同海损行为无效,船、货最终全损,则共同海损分摊的基础便不存在,当然共同海损也就无法成立。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2)承担损失的责任方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收益的各方按照收益的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若被保险人已投保海运保险,则由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承担对被保险人分摊金额的赔偿责任。

8(课后题)采用CIF条件成交时,按国际惯例,保险金额如何确定?理由?

答:按CIF或CIP条件成交时,因保险金额关系到卖方的费用负担和买方的切身利益,故买卖双方有必要将保险金额在合同中具体订明。根据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保险金额一般都是按CIF价或CIP价加成计算,即按发票金额再加一定的百分率。此项保险加成率,主要是作为买方的预期利润。按国际惯例,预期利润一般按CIF价或CIP价的10%估算,因此,如果买卖合同中未规定保险金额时,习惯上是按CIF价或CIP价的110%投保。

9. 汇付的特点:1商业信用:汇付是以银行为媒介进行的国际结算的,但在此过程中仅承担收付委托款项的责任,而对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并不提供任何担保。汇付的实现取决于商人的信用。2风险大: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者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能否按时收付或者能否按时收货,完全取决于对方的信用。如果对方信用不好,则可能钱货两空,因此,买卖双方必定有一方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这就要求经营者加强信用风险管理。3资金负担不平衡: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者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或者由卖方或者由买方承担,资金负担极为不平衡。 4手续简便与费用低廉:汇付结算的手续比较简单,银行的费用也较少。因此,在交易双方相互信任的情况下,或者在跨国公司的各个子公司之间,或者公司内的贸易结算,均可采用汇付方式。

10.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凭装运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之一就是凭单付款。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即受益人只要提交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单据,开证行即付款。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是首要的付款人,属于银行信用。信用证的特点:1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2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 3 信用证是独立于其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法律文件。

11.约定和运用定金条款的注意事项第

一、 合同中是否订立定金条款,由双方当事人根据经营意图资源酌情商定,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定金条款。第

二、 定金条款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以利于合同的履行。第

三、鉴于定金与预付款不同,故约定定金条款时,应就其含义和美容表述清楚,以免引起误解。第

四、 在合同中同时有违约金与定金条款的情况下,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即只能选择其中之一适用,不能二者同时适用。

12.发盘的含义: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发盘即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因此有卖方发盘和买方发盘,后者习惯上称为递盘。构成发盘的要件:

1、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2、表明经受发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 接受的含义: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它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生命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可见,接受的时间是对发盘表示同意。构成接受的要件:

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2、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

3、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

4、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逾期接受的含义:又称迟到是接受。虽然各国法律一般认为逾期接受无效,它只能视作一个新的发盘,但《公约》对这个问题作出了灵活的处理。合同生效的要件: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二、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三、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五、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4.按《公约》规定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可采取以下救济方法:(1)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2)要求卖方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3)要求减价货价(4)解除合同(5)请求损害赔偿。改证(1)对信用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以后,如果发现问题,应区别问题的性质,分别同银行、运输、保险、商检等有关部门研究,作出恰当妥善的处理。凡是属于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影响合同执行和安全收汇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后才能对外发货,以免发生货物装运后而修改通知书未到的情况,造成我方工作上的被动和经济上的损失。(2)在办理改证工作中,凡需要修改的各项内容,应做到一次向国外客户提出,尽量避免由于我方靠考虑不周而多次提出修改要求。(3)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既不得修改也不得撤销。因此,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在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生效。 按《公约》规定卖方所货物交与合同不符,买方可采取以下救济方法:(1)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2)要求卖方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3)要求减价货价(4)解除合同(5)请求损害赔偿

1.经销的含义及做法:国际贸易中的经销是指进口商根据他与国外出口商达成的协议,承担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一种做法。 按照经销商权限的不同,经销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独家经销,也成包销,它是指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的经销方式。另一种是一般经销,也成定销。在这种方式下,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

2.供货人和包销人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 3.代理的概念:代理的一般概念是,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法律行为,而本人直接负责由此所产生的权力与义务。

4.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代理按委托人授权范围的不同划分:1.总代理2.一般代理3.独家代理:独家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为,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4.代理商和进出口企业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展卖的含义:是利用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及其他会展形式,对商品实行展销结合,以展促销的一种贸易方式。1.招投标的含义:招标与投标时相互关联的两个概念,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

招标 是指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及某种特定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表明自己对特定的商品、工程或服务采购的规格、条件和要求,同时邀请相关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投标 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所列明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自己报价的过程,它是对招标人的一种响应。

2.拍卖的概念及特点(1)拍卖是由经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最好的买主的一种贸易方式。(2)特点i)拍卖是一定的机构内有组织地进行的。ii)拍卖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 iii)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3.拍卖的出价方法:增价拍卖,减价拍卖,密封递价拍卖,网上拍卖1.期货交易的含义: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按一定规章制度进行的期货合同的买卖。2.期货交易的参加者:i)套期保值者ii)投机者3.套期保值又称为海琴。4.套期保值者在期货市场上的做法有两种:卖期保值 和 买期保值 (1)卖期保值 是指套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易情况,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同,然后再以多头进行平仓的做法。 (2)买期保值 与卖期保值正好相反,买期保值是指套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易情况,现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期货合同,然后再以卖出期货合同进行平仓的做法。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对销贸易协会将对销贸易分为五种基本形式:(1)易货(2)互购(3)抵销(4)补偿(5)清算协定或转手贸易2.对销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1)可在不动用或少动用外汇的条件下进行出口贸易(2)吸引国外的资金和技术(3)带动某些产业的产品出口(4)发达国家之间采用对销贸易的形式,有助于建立更有效的产业合作(5)对销贸易中商品定价具有灵活性和隐蔽性

第二篇: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总结[本站推荐]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研究国际货物买卖的有关理论和实际业务。

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交换,包括服务、技术等特殊商品的交换。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

1、国内法;

法律冲突

通常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范的办法,可选择一国的法律、按最密切联系的原则;

2、国际贸易惯例(ITC);

由国际组织将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反复实践的习惯做法,加以编纂与解释所形成的非强制性文件。

贸易惯例的性质:本身不是法律,没有普遍的强制性,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加以采用时,才对合同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在合同中作了与国际贸易惯例不同的规定,以合同规定为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 常用的三大贸易惯例

3、国际条约

(1)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 简称CISG)

(3)公约分四部分:适用范围和总则;合同的订立;货物销售;最后条款共101条

(4)中国关于公约提出的两项保留:

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合同形式的保留

(三)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个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只有一个合法的、有效的合同,才具有这种效力,从而对买方和卖方产生约束力。

1、合同的合法性。对于一个合法的合同,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公共政策;

②违禁品问题;

③敌对国贸易问题;

2、合同的有效性。对于合同的生效要素,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订约人的能力:自然人(未成年人、醉酒者、精神病人无订约能力)、法人;

②意思是真实的(欺诈、胁迫、错误等无效);

③约因或对价;

④合同的形式: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必须按规定的形式和程序成立才有效。涉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

2、出口贸易磋商和出口合同的订立

根据出口贸易计划,与客户进行接触联系。在与贸易对象建立业务关系之初,为简化今后的贸易磋商的内容,可先与客户就一般交易条件达成协议。

贸易磋商是指对出口贸易条件的具体内容进行谈判,如交易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等。贸易磋商可以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也可通过电话、当面谈判的口头形式进行。

出口合同的履行(CIF术语、L/C支付方式 (1)准备货物,落实L/C (2)商品检验,申报出口 (3)安排运输,办理保险 (4)申报通关,装运货物 (5)缮制单据,收取货款

2、进口贸易磋商和进口合同的订立

进口贸易磋商和进口合同订立的做法及程序与出口贸易基本相同。在与国外出口商建立业务关系之初,可先就一般贸易条件达成协议。贸易磋商的内容也是各项贸易条件。贸易磋商的程序和方式等都与出口贸易差不多。不同之处主要是对贸易条件提出的要求不同。最明显的是出口时设法提高价格,进口时设法降低价格。从不同的立场提出对自己最有利的条件。

进口合同的履行(FOB术语、L/C支付方式) (1)申报进口

(2)开立L/C,修改L/C (3)托运,投保 (4)审单,付款 (5)提货,报关 (6)商品检验

一、贸易术语

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作用:

明确责任,规范、简化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 影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

具有法律作用。

2010年主要贸易术语: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CIP(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适用于海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1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

惯例的采纳与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

惯例对国际贸易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

贸易术语贸易惯例的局限性 :

仅限于对货物买卖合同,且是有形的货物

只涉及交货、交单,但不涉及货物和所有权其他产权。

不涉及违约及其后果 。

一、FOB——Free on Board 卖方的主要义务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买方充分通知

2、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手续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若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 message)所替代。

买方的主要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卖方的主要义务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买方充分通知

2、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手续

3、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4、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5、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6、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若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所替代。

买方的主要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1、质量公差是指工业品生产中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生产水平及加工能力所限而产生的国际上公认的误差 。其规定方法有:(1)笼统规定

(2)明确规定一定的幅度

2、质量机动幅度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以及某些工业制成品的质量指标。由于卖方所交的初级产品的品质难以与合同规定的品质完全相符,为了便于卖方交货,往往在规定品质指标外,加订一定的机动幅度,并辅以价格调整条款。即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在一定的幅度内有灵活性。

(3)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交货的数量可有±5%的机动幅度。

(2)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允许对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计算题

某公司出口羊毛,买卖双方约定公定回潮率为8%,现有羊毛3500公吨,经过测定,回潮率为10%,问符合双方约定回潮率的重量应为多少 ?3500*(1+8%)/(1+10%)

1999年6月,A公司与国外B客户签订一笔买卖合同,由A公司向B客户出口50000公吨面粉和稻米,以即期信用证方式支付。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这样规定的:“50000M/Twheat flour and rice .quantity 10%more or less allowed .Ratio of each type of the goods to be shipped is 50/50 approximately.” 提交的单据:

Wheat flour :quantity 27956 M/Ts

Rice :quantity 26144 M/Ts

Total quantity 54100 M/Ts 拒付通知:

允许范围总量:45000M/Ts—55000M/Ts

每种数量:22500M/Ts—27500M/Ts

答:( 50000M/Ts*(1-10%))/2*90%=20250M/Ts

(50000M/Ts*(1+10%))/2*110%=30250M/Ts

商品检验的内容

(1)、品质检验: 主要是对货物的外观、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进行检验。

(2)数量和重(质)量检验:

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对商品的数量和重(质)量进行检验。

(3)包装检验:

指对包装的牢固度、完整性进行检验。

(4)、卫生检验:

指对肉类罐头、奶制品、禽蛋及蛋制品、水果等货物进行检验。

(5)、残损鉴定:

指对受损货物的残损部分予以鉴定,分析致残原因及其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影响,估计损失程度,出具证明等。

二、包装的概念和种类

包装是指按一定的技术方法,采用一定的包装容 器、材料及辅料或捆扎货物。

(一)包装的重要性

包装是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商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桥梁。其作用有:

1、保护商品,便于运输、搬运、装运、储存;

2、促使商品增值。

商品的包装,按其在流通领域中所起的作用 的不同 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此外,还有中性 包装等。

商品的品名与品质

1、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规格是指用来反映货物质量的一些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

等级是指把同一类货物按其品质或规格上的差异,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和档次,用数码或文字表示,从而产生品质优劣的若干等级。 标准是指将货物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一般是由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并公布并实施的标准化品质指标。

(1)基本险

平安险(FPA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沉没、触礁、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或转运时 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损的 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遇海难后,在避风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 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WPA):其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责任外, 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AR): 其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1)致损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由海上风险直接导致船、货受损;而共同海损是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的损失。

(2)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由各受益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分摊。

2、代位追偿:为了防止投保从双重获益,保险人在履行全部损失赔偿和部分损失赔偿时,要求投保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部赔偿和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

(一)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1、定义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应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与理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

2、性质与作用

①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②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③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

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目的是为了符合信用证对装船日期的规定,便于在该信用证项下结汇。倒签提单不按实际日期签发,是一种欺骗行为,因而是违法的

班轮运输

1、定义

是指按固定的航行时间表,在固定的航线上,以固定的港口顺序,并按事先公布的固定运价收取运费的轮船运输方式。

2、班轮运输的特点

船舶行驶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

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开航和到港时间都较为固定。

船公司按预先公布的班轮运价表收取运费,运费率相对固定。 在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故班轮运费的港口装卸费由船方负担。

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数量多少,只要有舱位,都接受装运,因此,少量货物或件杂货,通常都用班轮运输。

常用商品成本核算指标:

出口创汇率、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出口创汇率=(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原料外汇成本 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美元

三、价格制定的方法

1、固定价格。固定价格是指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价格予以明确、具体的规定。

由于市场行情瞬息万变,价格涨落不定,固定价格,买卖双方要承担从订约到交货付款以至转售时价格变动的风险,并且,如行市变动过于剧烈,这种做法还可能影响合同的顺利执行。

2、待定价格。是指合同中价格不作明确的具体规定,仅规定在将来某个时间按照某种原则来商定价格。主要是因为商品市场变化频繁,幅度较大;或成交货期较远,双方对市场趋势难以预测,但又有订约的意旨,约定了其他贸易条件,而价格暂不作固定,留待将来某个时间来商定。

3、滑运价格

是指在某些货物贸易中,如成套设备、大型机械等,从合同订立到履行交货所需要的时间较长,为了避免原材料和工资变动带来的风险,而先在合同中规定一个基础价格,在交货时或交货前一定时间,按原材料和工资变动的指数作相应调整,以确定实际应支付的价格。

1、汇票定义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的基本内容。

(1)载明“汇票”字样如“Bill of Exchange”、“Draft”

我国和日内瓦都规定,但英国票据法没有该项要求,确定是否属于汇票,看其具体内容; (2)无条件支付的命令 (3)汇票金额(注意):汇票上的金额必须确定,任何人根据票据的意思计算的结果都一致,如果不确定,则汇票无效;同时,在汇票上记载金额的大小写数字也应该一致。 (4)付款人姓名及付款地点(drawer and place of payment) 5) 收款人(payee) (6)付款期限(tenor of payment) (7)出票日期与地点 (8)出票人签字

三、支票 ( Cheque,Check )。

1、支票的定义

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它是银行存款人(出票人)对银行(付款人)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背书命令。

常代替现钞作为一种支付工具而加以使用。

3、支票和汇票的区别

①付款人的身份不同。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个人或工商企业。支票的付款人限于具有—定资格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②付款期限不同。汇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其中远期汇票需要承兑;而支票则只能是即期的。支票—经提示,付款人就应按照票面金额支付票款。因此,支票无需承兑。

(一)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极其相互关系。

1、托收方式的基本当事人有四个:

(1)委托人(Principals),是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人。委托人为债权人。由于委托人通常开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款,所以也称为出票人。

(2)委托行(Remitting Dank),又称托收行,是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托收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地银行。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银行,并且多数是委托行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

(4)付款人(Payer),是指汇票中指定的付款人,也就是代收银行向之提示汇票和单据的债务人,通常是进口商。

(5)需要时的代理(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of-need)。在托收业务中,如发生拒付,委托人可指定付款地的代理人代为料理货物存仓、转售、运回等事宜.

(6)提示银行

单据提示

Presenting bank 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也称交单行。 向汇票付款人作成提示的代收行。

代收行一般委托与付款人有往来帐户关系的银行,也可以是自身。

2、托收方式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1)委托人与付款人的关系。(买卖关系,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2)委托人与托收银行的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受委托申请书的约束) (3)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的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受代理合同的约束) (4)代收银行与付款人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1、付款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是指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 (1)即期付款交单 (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 , D/P at sight )。~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进口人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

(2)远期付款交单 ( Documents against after sight , D/P after sight )。

~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二)汇付的方式。

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或SWIFT (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全世界银行间金融电信学会))给在另一个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的特点是速度快,收费高,通常只有在卖方有特殊要求时,买方才予采用。

2、信汇。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信汇的特点是费用较低,但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3、票汇。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在汇款人向汇出行交款并支付一定费用的条件下,代替汇款人开立的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收款人,由收款人凭以向汇入行取款。

三、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或开证行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具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实现支付的书面保证文件。

(一)信用证付款的性质

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 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 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 开证行就保证付款。因此,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成 为首要付款人,故属于银行信用。

(二)信用证付款方式的特点。 信用证方式有以下三个特点:

1、开证银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自足的文件。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开证银行只受信用证的约束而与该合同完全无关。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不问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一)、保险索赔

(claim)

1、向保险公司发损失通知

2、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

3、索取货损和货差证明

4、备妥索赔单证

(二)、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赔

1、确定损失情况

2、确定损失原因

3、确定责任 ~ ~~实际全损

~~一般是指被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全部不能归还货主所有等情形而言。

①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②保险标的物丧失商业价值或原有用途。

③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失去所有权并无法挽回

④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推定全损

~~~一般是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全部灭失,但若进行施救、整理、修复所需的费用或者这些费用再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的总和,估计要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值。 ①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或者是为了避免实际全损,需要花费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的价值。

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所需花费的费用,将超过收回后的价值。

③保险标的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④保险标的受损后,修理费用已超过货物修复后 的价值。

~~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的赔偿可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按部分损失赔偿;

另一种按全损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无条件地把保险标的委付给保险人。

委付(Abandonment)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 中保公司的保险费率

一般货物费率:按保险货物运往的目的地,分别列出费率标准。如出口英国:

(平安险)F.P.A. 0.15%

(水渍险)W.P.A

0.2%

(一切险)A.R.0.6% 指明货物加保费率:针对某些易损物品加收的一种附加费率。一般需在一切险费率基础上另加。如运往英国的日用陶瓷:

A.R. 0.6%,指明加保费 3% ,共3.6%

8、对背信用证 ( Back to Back Credit)。~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 内容相似的 新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的开立 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从中图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方法来沟通贸易。

第三篇: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二十八章对等贸易]山东大学期末考试知识点复习

山东大学期末考试知识点复习

第二十八章对等贸易

一、对等贸易的含义

对等贸易(counter trade)又称返销贸易、互抵贸易或反向贸易,是指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全部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对等贸易不同于单方面的进口或出口,实质上是将进口和出口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体现了互惠的特点。

二、对等贸易的基本形式

对等贸易的基本形式主要有易货贸易(barter)、互购(counter purchase)、回购(buyback)、抵销(offset)。

1.易货贸易

(1)易货贸易的含义

易货是指以物易物,即货物出口的一方在进口某一价值货物的同时,向对方提供等值的出口货物,通常不涉及到第三方。易货贸易的优点是以进带出,也可利用出口带动进口。由于易货贸易受到交易产品的限制,确定货物价值的困难等因素约束,达成交易较难。

2.互购

互购又称对购或平行交易,是最简单、最常用的对等贸易形式,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出口商品和/或劳务的同时,承担以所得款项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对方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商品和/或劳务的义务。

3.回购

在我国,回购又称为补偿贸易,是在信贷基础上进行的,是指提供机器设备或交钥匙工厂(turn-key plant)的出口方,接受进口一方以该机器设备或工厂所生产的产品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的做法。

山东大学期末考试知识点复习

4.抵销

抵销是指一方在进口诸如国防、航空或宇航、计算机、信息交流等设备时,以先期向另一方或出口方提供的某种商品和/或劳务、资金等抵销一定比例进口价款的做法。

二、补偿贸易的基本业务做法

(1)补偿贸易业务的基本过程

补偿贸易方式是我国企业采用的最为常见的对等贸易方式之一。进行补偿贸易业务的基本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准备阶段、对外磋商阶段和签订书面合同阶段。

(2)开展补偿贸易的注意事项

①进口的设备应是发展国民经济所必需的,有利于发挥一国资源和劳动力优势等有利条件或有利于增加外汇收入的,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引进。

②要争取以制成品补偿。如果以原料补偿,则这种原料必须是资源丰富与自用有余的。要考虑补偿产品在世界市场的销售情况和出口前景,防止影响同类产品的正常出口。

③补偿贸易的客户对象,要选择信用好,经营能力强,特别是具有推销补偿产品能力的客户。进口的设备、技术和劳务的价格要比较合理,信贷条件比较优惠。 ④签约时要妥善规定返销产品的作价原则,明确返销的时间。返销金额应为技术设备的价款另加延付期的利息费用。

⑤补偿贸易的支付方式,必须贯彻先收后付的原则。

⑥外资偿还期原则上越短越好,但如果补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畅销,价格趋涨,其涨幅超过利率幅度,则偿还期长一些,也是可取的。

⑦实行多边补偿时,如承担回购义务的第三方未能履行其回购义务,或承担提供间接补偿产品的第三方未能如约提供,则原设备出口方或进口方仍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篇:进出口贸易实务[第十三章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山东大学期末考试知识点复习

山东大学期末考试知识点复习

第十三章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

一、银行保证书

1.银行保证书的含义

银行保证书(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L/G)又称银行保函,是银行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由银行作为担保人,以第三者的身份保证委托人如未对受益人履行某项义务时,由担保银行承担保证书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

2.银行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银行保证书的内容根据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就其基本方面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1)基本栏目。基本栏目包括保证书的编号;开立日期;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和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工程项目或其他标的物名称;有关合同或标书编号和签约或签发日期等。

(2)责任条款。责任条款是银行保证书最主要的内容。

(3)保证金额。保证金额是出具保证书的银行所承担责任的最高金额。

(4)有效期。有效期是最迟的索赔期限,或称到期日。

(5)索偿方式。索偿方式即索偿条件,是指受益人在何种情况下方可向保证人提出索赔。对此,国际上有无条件和附有条件的两种保证书。事实上,不存在完全无条件的保证书,只是条件的多少,严宽程度不同而已。

3.银行保证书的种类

根据不同用途,银行保证书可分为许多种,但就其担保的职责和标的来分,主要有以下两种:

(1)投标保证书

投标保证书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保证人)应投标人(委托人)的申请向招标人

(受益人)开立的保证书。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前不中途撤销投标或片面修改投标条件;中标后不拒绝签约;中标后不拒绝交付履约保证金,否则,银行负责赔偿招标人一定金额的损失。

(2)履约保证书

履约保证书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在保证书有效期内如发生申请人违反合同的情况,银行将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向受益人赔偿保证书中所规定的金额。用于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履约保证书,又可分为进口保证书和出口保证书两种。

①进口保证书

进口保证书是指银行(保证人)应进口人(委托人)的申请,开给出口人(受益人)的信用文件,保证在出口人按买卖合同交货后进口人一定如期付款,否则由保证银行负责偿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②出口保证书

出口保证书是指银行应出口人的申请开给进口人的保证文件,明确规定,如出口人未能交货,银行负责赔偿进口人一定金额。有的保证书规定如出口方未能按买卖合同交付货物时,保证银行在收到通知后一定期限内,无条件地将进口方已经支付给出口方的定金或预付款退还给进口方,并加付从支付定金或预付款项之日起至实际退款日期止的利息。

除此以外,在实际业务中,还有一些以船公司为受益人的提货保证书等其他用途的保证书。总之,承担履行合同义务的任何一方,如应对方要求,均可向银行申请开立保证书。

3.银行保证书的当事人

银行保证书的基本当事人有以下三个:

(1)委托人(principal)

委托人即申请人,是与受益人订立合同的对方执行人和债务人。在投标保证业务项下的投标人;出口保证业务中的货物出口人;进口保证业务中的货物进口人;在还款保证书项下退还定金和预付款的收受人即出口人。

(2)保证人(guarantor)

保证人即开立保证书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保证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并在由委托人提供一定担保的条件下向受益人开立保证书,担保在保证书规定的付款条件满足时即行向受益人付款。

(3)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是与委托人之间订立合同的债权人,即当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时可通过保证书取得款项的人。

除以上三个基本当事人以外,银行保证书有时还可能有转递行、保兑行和转开行等当事人。

4.银行保证书和信用证的异同

银行保证书和信用证同属银行信用,这是两者的共同点。两者的区别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保证人的付款责任不同

就保证人的付款责任而言,信用证的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在使用银行保证书时,保证银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二性的。值得注意的是,见索即偿保证书又称无条件保证书,具有独立性与非从属性两个特性,其保证银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一性的。

(2)适用情况不同

就在何种情况下使用而言,信用证主要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款支付;在使用银行保证书时,只有在委托人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又未按合同规定向债权人赔偿时,受益人才会凭保证书向保证行索偿。简言之,信用证用于履约,而

保证书则在产生违约情况时才予使用。

(3)付款依据不同

就有关付款依据而言,信用证只凭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付款,而与基础合同无关;在一般的保函业务中,担保银行的付款依据是申请人不履行基础合同义务的“事实”而不是“单据”。

二、备用信用证

1.备用信用证的含义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履约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或保证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种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偿付。

2.备用信用证的用途和内容

(1)备用信用证的用途

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在开证申请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其用途几乎与银行保证书相同,既可应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运输工具的分期付款,进出口交易和一般国际货物买卖的延期付款的履约保证,又可应用于国际投标保证、加工装配、补偿贸易、技术贸易的履约保证,也适用于带有融资性质的还款保证。

(2)备用信用证的内容

备用信用证并无统一格式,其内容除单据条款外,其他均与跟单信用证基本相同。

3.备用信用证适用的国际惯例

考虑到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既可适用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也可选择适用《见索即偿保证书统一规则》(URDG458),还可选

择适用《国际备用证惯例1998》(The International Standby。Practices 1998,简称ISP98)。

4.备用信用证与一般跟单信用证的异同

(1)备用信用证与一般跟单信用证的相同点

①备用信用证与一般跟单信用证都是在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基础上开立的,但都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一项独立的义务,一旦开立就都与凭以开立信用证的这些合同无关。

②备用信用证和一般信用证的开证行所承担的付款义务均是第一性的。

③开证行及其指定的银行均为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凭证(单据)付款,即跟单的。 ④备用信用证与一般跟单信用证均可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2)备用信用证与一般跟单信用证的不同点

①使用情况不同。一般跟单信用证通常用于一笔具体交易的支付,是在受益人按约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的支付;而备用信用证适用于当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向受益人付款、退款或赔款。

②适用范围不同。一般跟单信用证主要用于国际货物买卖;而备用信用证则可用于所有国际经济往来。

③开证申请人不同。一般跟单信用证通常须经进口人的申请,开证行才能据以开立信用证;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也可不经申请人的请求而按其自身需要主动开证。

④对商业票据提交的要求不同。一般跟单信用证通常要求受益人提交大量商业单据,其中至少包括商业发票和运输单据;而备用信用证通常只需要受益人签发并提示申请人违约声明以及在远期付款情况下签发并提示汇票,供开证行承兑,到期付款。至于是否需要提交商业单据,则需视备用信用证的规定而定。

⑤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跟单信用证的开证行,由于有押金或货运单据作抵押,

承担的风险较小;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开证的主要依据是开证申请人的信用与履约能力,因此风险较大。

第五篇:国际贸易实务单证实务学习心得

弹指瞬间,一个学期的国际贸易单证实务课即将结束了.通过郭老师结合自身体会的悉心授课,使我深深体会到国际贸易学有多么的错综复杂。

学习国际贸易单证实务课前,我对国贸的认识是很表面的,认为就是单纯地做国际交易买卖.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后,我才领悟到,国际贸易学是一门覆盖面广(包括经济学、会计学、法律学、保险学、管理学等),细节颇多的交叉学科.课堂上老师除了给我们讲授纯粹的理论知识外,还会结合一些典型的贸易案例分析,感觉身临其境一样,不仅巩固了我的理论知识,还吸取了在以后业务上的经验.案例分析,让我领略到了,国际市场不只是一个聚宝合,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这就要求业务员除了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外,还需要细心谨慎,有高度的责任感。这门课程主要教授我们要能进行简单的国际贸易交易磋商,会根据交易磋商的内容拟制外贸合同,运用所学知识合理选择贸易的结算方式;能根据进口合同的要求申请开立信用证;能按要求分析信用证的基本内容,会根据外贸合同审核信用证;能根据不符点和修改意见撰写改证函并处理信用证修改;能根据合同、信用证和货物的实际情况,正确缮制发票、包装单据、出口托运单、产地证明书、出口报检单、出口报关单、运输单据、保险单据、汇票等出口单证;能按流程规范缮制全套进口单证;能根据单证审核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快速审核相关单据并找出其不符点;能按信用证指示或合同条款交单并按业务和其他部门要求将各类单证归档。 同时也要了解外贸单证工作的基本要求及重要性,熟悉单证的含义和种类;掌握国际贸易磋商的基础知识,熟悉国际贸易交易前的准备工作,掌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础知识,掌握汇款和托收这两种支付方式的含义及业务流程;掌握信用证的含义、内容、性质及操作流程,熟悉申请开立信

用证的程序,分析信用证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掌握信用证的种类、内容以及信用证开证申请书的填写和信用证修改的注意事项;了解进口货物海运操作流程和进口订舱单、进口货物报检单、进口货物报关单等常用进口单证的缮制要点;掌握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托运单、原产地证书、出口货物报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投保单、海运提单、装船通知、受益人证明、汇票等出口单证的内容和缮制要点;掌握审单的一般程序及审单的要点;掌握交单结汇的含义和信用证交单的规定,熟悉单据归档要求。心理素质上同时也要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与人合作能力;具有较好的诚信品质和敬业精神;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规范,具有安全、环保、成本和质量意识;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较好的开拓精神。

做国际贸易除细心谨慎外,业务员还需要有丰富的知识面和实践经验.如买卖过程中,选择何种贸易贸易术语(FOB、CFR、FCA……)、选择购买何种保险(全额险、战争险……)、选择何种收款付款方式(信用卡、汇票、电汇……)、选择怎样的运输路线、面对贸易争端时,该选择何种方式处理(双方协商解决、法院起诉……)等等。还需熟悉每个国家的政治局面是否稳定、汇率是否经常波动以及那里人民的生活习惯和港口的环境分布情况等。

课堂上,老师除了给我们讲授贸易专业知识外,还教会我们怎样记些贸易专业术语.例如,国际贸易术语分为:E组(到达组)、F组(主要运费未付组)、C组(主要运费已付组)、D组(到达组).F组和C组为象征性交货(交货地点都在出口国的某个地点),E组和D组为实际交货。CFR是在FOB的基础上加运费,而CIF则在CFR的基础上加保险费。通过老师的指导性学习,使我对国易实务有了个系统的认识。

学习这门课程不但能了解国际贸易界讯息,同时也使我对国际贸易界有了个

更加深刻的理解。

加入WTO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日趋加强和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大浪潮中.全球范围内的科技竞争、贸易竞争已越演越烈。从根本上说,这是一场争夺21世纪经济制高点和和控制国际市场的斗争,即竞争的实质,归根到底是人才.最近的十多年里,中国经济取得令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国际贸易。这不仅仅说明,国贸除具有挑战性外,还具有很大的诱惑力。通过对外贸易,扩大出口,为我国创汇,同时也快速推动了我国企业扩大再生产规模,从扩大了我国人民就业与再就业的机会。因此学好这门课程对我们的人生规划以及今后的就业是很有帮助作用的。

我们这学期上机实验没有完成,但我自己上网搜索学习了下,这让我认识到了贸易工作的复杂性,变化性,灵活性,困难性,也体会到了作为一名优秀的外贸工作者应加盖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在网上学习的过程中,有许多环节的操作,是我以前没有接触过的,虽然一笔进出口业务也没完成,但每天都有新收获,可以说是受益匪浅,这也令我感到非常的满意。我也逐步意识到国际贸易的重要性和其独有的特点:国际贸易既是一项经济活动,也是涉外活动的一个方面;它属于跨国交易,情况错综复杂;受国际局势变化的影响,具有不稳定性;面临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大,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商战不止,竞争异常激烈。所以,作为从事国际经贸的人员,不仅必须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而且还应具备开拓创新的能力、驾驭市场的能力和善于应战与随机应变的能力。

基于以上要求,结合本次实习的情况,我总结了自己今后学习这门课程应该注意的事项和学习方法:

1.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以前学过的《国际贸易理论》都是书本上的知识,和实际情况脱节较大,实际操作起来和想象中的出入很大,很不习惯。因此要充分利用好类似的机会,多做一些实际的操作,充分理解和掌握已经学到的理论知识。有机会的话还应多去海关、进出口公司等参加实习,或者参观询问,了解情况,提高业务水平。

2.加强商务英语的学习

国际贸易中的绝大多数信息的发布、交流、磋商、谈判、单证、文件等都是以英语为主,而且都是非常专业和正式的英语。所以今后还得在英语的学习上下功夫,把基本的英语技能掌握好,提高双语沟通的能力,进而在专业的商务英语、外贸函电、商务谈判等课程中能更好的去深入学习,全面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尽量不使语言成为交流的障碍,避免因为对语言的造诣不深,而在出口贸易的过程中蒙受损失。

3.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和了解

国际贸易实务作为综合性很强的一门专业课,和其他相关学科联系很紧密,需要我们去多多了解掌握。比如价格学、商品学、物流学、保险学和法学等。我们平时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注意各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补充,充分掌握和贸易相关的知识,使我们在做起贸易工作来能对各种流程应付自如,提高效率。

4.要踏实做事,按部就班,不能投机取巧

做贸易讲究的是诚信,所以要求我们真诚待人,认真对待每一个客户。每一件事都要严谨认真,一丝不苟,不能耍小聪明,投机取巧。工作时提前安排,按照一般的流程按部就班,踏踏实实,优质高效的完成。

5.注重培养良好的心里素质

贸易人员要求具有非常良好,非常过硬的心里素质。因为贸易过程的复杂和风险是无法估量的,要有充分的心里准备,同时还要有相应的备选解决方案。贸易人员要做到有耐心,有信心,有恒心,有真心。同时还要做到严谨仔细,责任心强,勇于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从事国际贸易活动,要求贸易人员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同时,必须具有很强的实际工作能力。通过这次实验,我深刻地了解到了外贸实务操作的困难,也学到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应该怎么做。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会继续吧欠缺的这些只是和技能尽快掌握,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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