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

2023-06-13

第一篇: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

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网报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校通知应注册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相对集中地点申报注册,以便能统一操作和解答,并告知定期注册对象按时提交材料、现场确认。

二、定期注册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

(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导航栏中“资格认定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

(二)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不得随意更改证书信息。其中:

1、 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申请人有两种以上教师资格且都与任教岗位相应的,选择其中一种。

2、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信息项。1996—1997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以下简称“过渡时期”)和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试点时期(以下简称“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没有“任教学科”信息项。持有此种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时,“任教学科”项选择“无”。此外,其余人员按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校”如实填写,不得更改。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在“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未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做出要求。在这两个时期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选择“无”,如果后期取得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则据实填写。

4、身份证号码填写。如果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身份证号码为一代身份证号码的,注册时一律填写现在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号码。

5、“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是规范的15位号码的,而且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信息项无错误的,须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上的15位证书号码。“试点时期”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为17位,只要是正确无误的,必须按证书号码录入。在前期摸底工作中因更改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而重获新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的,按新证书编号填写。

6、定期注册对象请选择自己所在学校为现场确认点。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选择所在镇(街道)中心学校为现场确认。

7、申请人应设置较常使用、便于记忆的密码。如果遗忘密码,需要使用“找回密码”的功能自行找回。

8、申请人必须填写有效的可以正常收发邮件的电子邮箱,此项信息非常重要,在找回密码时将使用此邮箱接收密码邮件。

9、现任教学校性:公办幼儿园、公办小学、公办初中等依据实际选择。

10、如最高学历学习形式:不是普通全日制,最高学历专业类别选择:非师范教育类。

11、岗位性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2、系统中的职称是指:已聘任的最高职称。在中小学教师下拉中选择: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13、部分栏目填写规范要求:

出 生 地: xx省xx县,户籍所在地:xx省xx县。

14、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近期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并且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的照片为同一版。

15、申请人填报单位名称必须统一以学校公章名称为准。

16、 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申请人可按照提示进行修改。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弹出信息提交成功的提示页面,申请人应立即进入登录页面,输入所需信息登录,以验证是否成功提交了申报信息。并核对好信息,如果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17、申请人信息提交后,如果离开计算机,务必点击“退出”按钮离开申报系统,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8、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参加网上报名注册,否则,注册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无法登陆参加注册。

四、其他说明:

(一)如本次未能注册,请各单位明确告知这部分申请人下次注册时的有关规定,由确认单位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让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师德表现、上一年考核、健康状况由单位统一为所有申请注册人员出具证明。(按人员名册顺序,列出人员名单)

(三)请各学校合理安排时间,通知应注册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相对集中地点申报注册,以便能统一操作和解答。

五、现场确认

1、各镇(街道)学校必须在该校教师网报时间结束后两天内完成。

2、现场确认地点:定期注册对象所在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到所在镇(街道)中心学校提交材料、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2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材料1是申请人网报提交成功后直接在网报页面下载并用A纸张双面打印。材料12由注册对象提供;材料345由所在学校统一汇总填写《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教师师德表现和考核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4、学校要严格对照首次定期注册条件,对注册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及时在相关网站对注册对象有关信息进行确认并作出意见,不得推迟,网站到期将自动关闭,不能再确认。

每人信息填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左右,时间过长系统报名不成功。 3

第二篇: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

申请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在页面右上方“认定提示”栏中有“导出教师资格申请表PDF”链接,点击该链接,根据申请表打印纸张大小要求,选择导出格式,点击“导出”按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则以PDF的格式呈现,点击PDF阅读器里的保存按钮,教师资格申请表则以PDF格式保存到本地机上。(您的计算机里必须安装PDF阅读器才能打开下载的PDF格式申请表)。

详细的信息可以进入唐山人才网:http://tangshan.offcn.com/?wt.mc_id=bk11225,秦皇岛人事考试网:http://qinhuangdao.offcn.com/?wt.mc_id=bk11225,人人网http:///444235142?wt.mc_id=rr11225

第三篇:西陵小学食堂管理方案-中国教师研修网.

西陵小学食堂管理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学校为学生着想的办学宗旨,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吃得饱,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为寄宿制学校探索和积累经验,使学生食堂真正为学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二、 工作班子及职责

学校食堂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职代会组长为副组长,事务长、保育员和炊事员为成员的工作班子。 A、 组长职责:

1、 实施对食堂工作的宏观管理,聘用或解聘事务长、保育员、炊事员。

2、 制定食堂工作管理方案,明确事务长、保育员、炊事员工作职责,并分别与其签订工作合同。

3、 负责深入食堂内部监管并对安全、卫生、饮食等进行检查与督导。

4、 负责确定食堂经营方式。在政策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学生伙食费标准。

5、 定期召开后勤工作会议,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6、 对食堂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B、 副组长职责:

1、 负责对食堂的全面管理,定期向组长汇报相关工作。

2、 根据上级指示并结合实际,确定或提出修改学生伙食费参考标准。制定详细预算方案,并付诸实施。

3、 负责食堂物资采购及储藏的监督。对进出食堂物资的价格、卫生、安全实施监控。

4、 负责监控、督促改进饭菜的数量和质量。

5、 负责制定食堂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起草事务长、保育员、炊事员工作职责。

6、 负责督促食堂水、电工作到位,负责保障食堂机械及用具正常使用。

7、 负责组长相关工作人员每月月底对食堂帐目进行清理、公示。 C、 成员职责: C

1、事务长职责:

1、 负责对食堂的具体管理,为食堂责任人。

2、 负责食堂物资管理,对物资的储备、存放、进出等直接负责。

3、 负责称米、称菜、记帐、刷卡、算帐等一系列工作。

4、 负责食堂抽水工作及生活区的安全、卫生工作。

5、 负责食堂饭菜的数量、质量。

6、 负责每月月底与学校清理专班一起对本月伙食进行清理。 C

2、保育员职责:

1、 负责学生生活区(教学区)和食堂之间路途纪律和安全工作。

2、 负责对学生生活进行调查,及时向学校反馈建议。

3、 有责任禁止学生购买三无及过期食品和饮料,禁止学生私自带菜。

4、 负责学生一日三餐打饭纪律,协助食堂维护秩序。

5、 负责每天下午给学生打开水,负责学生打开水时的纪律和安全。 C

3、炊事员职责:

1、 负责食堂全部具体工作。做到饭熟、菜香、饮水开、用水热。

2、 负责食堂机械使用及用电、用水安全。

3、 负责食堂及生活区卫生工作。坚持餐后卫生整理,严防蚊蝇滋生,严防鼠害、虫害。

4、 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办事,坚持按时开饭、打水。

5、 合理调配食物,坚持饭菜成本核算,减少浪费,保证学生吃饱吃好。

6、 负责食堂物资的储存保管,负责物资进出的登记、签字和结账。

7、 有向组长反映食堂问题的建议权,有义务监督食堂管理人员发放物资、进餐等方面的行为。

三、 食堂经营原则:

1、 服务性原则。

食堂按政策对学生交米、交菜实行加工,不提倡营利,饭菜按实际加工的数量全部用于学生,力求让学生吃得饱、吃得好。

2、 自负盈亏原则。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学生伙食费标准,食堂利润率严格控制在5%以下。所获利润全部上交学校,用于改善食堂工作条件。

3、学生凭卡进餐原则。

成本食堂营业不直接进行现金交易(包括教师及家属)。学生进餐,根据年龄特点,低年级(含学前班、

一、二年级)实行记帐进餐,每月月底事务长通知家长结账;中高年级(含三至六年级)实行刷卡进餐,每张磁卡收取成本费20元,若有人为损坏,自行负责。

4、廉洁自律原则。

食堂管理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食堂就餐;炊事员饮食不得搞特殊化,教职工进餐实行记帐,月底结清。

5、物资进出管理原则。

大宗物资集体采购,必须由两人以上(通常由组长、副组长和事务长)负责协商安排,零星购物由事务长负责。食堂管理人员负责采购物资,学校负责监控;物资进出食堂仓库,炊事员负责经手,坚持登记、过秤、签字,并与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若食堂物资出现被盗、变质、鼠害虫害等问题,一律追究事务长责任。

6、 月底清理、如实公示、随时调整原则。

在食堂经营过程中,若出现国家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学生经费紧缩或其他客观问题,学校及时调整。

四、 食堂规模及伙食费标准:

1、 食堂规模:

住校生约四百人,允许走读生就餐。

2、 伙食费标准:

实行记帐消费的,每顿1.6元,每周保证两顿肉,每顿保证两个菜,饭以吃饱为原则;实行刷卡消费的,据实消费,每天实行上限管理,即每生每天不得突破8元;教职工进餐每顿2元,吃肉另按实际价值收费;食堂正式(指拿财政工资)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每月交30元生活费,每期按5个月计算。

五、有关说明:

1、学校食堂设事务长一人,建立“两帐三能一分开”,即会计帐、流水帐;帐帐相通、帐款相通、帐物相通;帐款分开。

2、食堂炊事员工资(含政策性福利)、燃料、机械用具、水电等开支从成本核算中列支。

3、学校成立专项清理班子,一月一清帐并公示,人员如下:

王昌国、张作忠、宋发举、宋发平、张其政、郭道祥、宋文报、宋发国。

3、 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受社会监督。

4、 上述方案实施时间;2008-2009学年度。

西陵小学

2008年8月30日

第四篇:2018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山东省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分2批次进行:

第1批次网报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第2批次网报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在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7月10日后提供毕业证书的申请人本批次无法认定教师资格。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系统中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因各机构存档要求不同,纸张幅面要求请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公告)。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认定学历的,应当同时提供以下两个材料之一(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

①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为缩短申请人现场审核等候时间,确保1次性完成现场审核工作,请申请人务必携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当地的市、县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社保部门出具能证明考生正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原件等材料代替);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1.各认定机构网站及联系方式

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3月7日

第五篇:2018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专题

2018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选自:育萃教师

为做好云南省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云南省的社会人员。

3.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4.工作单位在云南省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5.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含户籍未迁至云南省,但在云南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18日至5月18日期间的7:00-24:00。具体各认定机构网络申报时间见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州、市教育局通知(详见云南教育网教师资格专栏。

(二)报名网址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州(市)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详见《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五)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按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见各认定机构通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下述8项基本材料如何准备请参看《附件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云南省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

7、

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

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

7、

8、9项还需加盖云南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

7、

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云南省,持有云南省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①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

7、

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②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

7、

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3)在本省大学就读的在校生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加盖公章。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研究生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四)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学校统一提供应届毕业生名单(学校加盖公章)。 3.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

4.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6.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09室。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7年9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八)云南省居住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云南省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云南省、持有云南省公安部门制发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户籍在本省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省户籍但在本省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生证。

(十一)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四、认定结果告知时间、方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各认定机构的有关公告查询认定结果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

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18年3月8日

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附件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附件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附件四: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

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中小学体卫艺工作总结下一篇:致薛锡潮校友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