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监察大队职责

2022-07-11

第一篇:规划监察大队职责

规划监察大队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二、负责本局规划管理区域内的规划监察工作,对违反城市规划的用地和违法建设工程进行查处。

三、负责对《城乡规划法》执行的检查监督。

四、负责接待处理有关规划的信访工作。

五、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负责各镇域内国道、省道及市镇道路两侧禁止和控制建设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北、城西(部分)城南、老城区(三河一路以内)规划建设项目批后的跟踪管理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

二、负责法律、法规的咨询及宣传工作。

三、对各类在建工程跟踪检查、监督管理,并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事宜。

五、承办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受理和督办等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丹徒区城建规划管理监察大队是丹徒区城建、规划管理监察专业行政执法队伍。其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宣传《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城建监察规定》等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管理及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监察中队培训、学习关于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管理监察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建设系统监察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认真负责、耐心热情地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做好记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活动。

四、规范城建、规划管理监察活动,及时查处举报或巡查发现的区内单位和个人违法建设案件,负责对违法建设的现场勘察、核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配合局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的建设案件。

六、拟订并送达区建设局审批签发的处罚决定书。

七、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处罚决定,逾期需申请执行的按批准程序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积极做好强制拆除的配合工作。

八、负责有关行政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

九、指导、督促城建监察中队的执法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积极参与各类工程的竣工验收。检查、核实是否按规划红线施工,是否规范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程序。

十一、积极主动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履行有关规划建设监察的规章制度、目标、程序,对全县范围内的规划建设行为进行监督。

2 、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 测绘和勘察设计咨询业及工程质量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查处。

3 、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出现的重特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送达和执行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受理对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投诉、检举、控告。 4 、实施风景名区方面的监察。依据风景名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风景名区内的规划、建设、管理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5 、承办县建设局委托的其它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篇:规划局监察大队

工作总结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规划局领导的具体指导下,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目标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精神要求,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内容,不断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在健全组织、服务承诺、责任落实等方面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事业的顺利开展,以完成依法行政责任目标为突破口,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工作,促进了我市城市规划的发展。哈尔滨新战略中提出了“一江居中,两岸繁荣”的总体构想,作出了“北跃、南拓、中兴、强县”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大队实际,下面,就我大队这几年来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努力建设法治诚信服务型大队。

规划监察大队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监察及管理工作。监察大队端正行政执法指导思想,落实行

政执法目标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规划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建立“法治型、诚信型、服务型”机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认真抓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要求,严格管理,利用电视、执法车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城市规划法》及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的规划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营造“遵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良好氛围,严厉打击违法建设。

(二)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规定格式执法。

执法监察人员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法,首先,要求执法监察人员在熟知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将执法中的简易程序及一般程序细化为易记的流程图,使每位同志默记于心中,防止执法过程出现差错,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法律适用上,我们始终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是执法人员要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的素质。

执法人员在工作时,要亮证执法、着装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办案。今年,我市加快了棚户区改造工程,我局监察大队也加强了对四隅的监管巡查力度。自2009年至现在,规划执法大队共查处违法建筑9548户,总面积143928平方米;停建2047户,面积29493平方米;拆除7501户,面积114435平方米。特别是今年,自年年初至现在,规划执法大队共查处违法建筑401户,总面积30454平方米;停建47户,面积4493平方米;拆除354户,面积25961平方米。为市政府节约棚户区改造资金近亿元。有效遏制了私建、滥建现象的发生。

我大队今后几年的工作思路和目标

1、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明确责任,促进规划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深入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以在全市形成一个遵守规划、维护规划的良好氛围。

2、关于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问题

规划监察管理素质的提高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是人品和政治素质的提高。把加强我们的自身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作为扩大整改成果的重点,把它抓紧抓好。在抓自身建设和执法队伍素质的过程中,注意机制和体制的创新,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3、加强日常执法巡查,深入进行调研,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强“乱搭乱建”集中整治。

4、加大对违法建设活动的处罚力度,建立长效、全方位管理机制,力争做到整合提升,进一步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只要违反城市规划,参与违法建设活动,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做到标本兼治,严格按规划要求从事、参与建设活动,达到阶段性和长效性管理的有机结合。

总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由于各项措施得力,工作深入扎实,我大队本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良好,但这些工作与上级领导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工作中,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为提高我市的城市品位,促进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第三篇: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工作总结及规划

通榆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

2007年至2016年工作总结及工作规划

在过去的五年里,通榆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城管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本着以人为本,疏堵结合,规范执法,温情管理,和谐发展的城管执法理念,扎实开展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城管监察工作的各项任务,使我县的城市形象,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为我县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市容环境保障。

过去的几年里,通榆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原来的6个执勤中队调整为3个,并增设立了广告审批管理科、工建科、督察科和一个广告清理中队,做到既有分工,又明确了责任。同时加大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从而达到人人参与城市管理的目的。素质的优劣决定事业的成败,是搞好城市管理监察工作的首要条件,也是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此,大队领导班子结合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从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处罚制定了每周五的学习制度,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并要求中层以上领导结合工作实际为队员讲课,同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学习兄弟市县的先进工作经验,积极地开展城管法规进社区、进校园、进家门的活动。城管监察队员经常深入到业户家中与业户谈心,耐心细致地讲解

城管法律法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做到用朴实的话语说服人,用良好地品格感染人,用自身地行动教育人,从而提高了群众对城市法律法规意识和城市管理地参与意识。同时,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和管局组织地各项活动。并多次在县委、县政府和管局举办地各项活动中取得了第一名地好成绩,并且连续多年被白城市委组织部和白城军分区评为武装工作先进单位。尤其是在2010年我们监察大队在城管局民兵应急连队代表通榆县武装部参加了白城军分区首长机关实兵演练,在白城地区五县市的比赛中获得了团体总分第一名,单项比赛4个第一的好成绩。充分展示了城管监察队伍地风采,增强了队员地集体荣誉感。一个城市的容貌就等同于一个人的脸面,一点地瑕疵都会让人产生反感。为此,城管监察大队的各执勤中队对店外店、店外杂物、流动商贩、快壶烧水、商业噪音、临街晾晒、违章占道、乱挂条幅、“三堆三小”、广告清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坚持实行长效管理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对店外店、店外杂物等违章行为人在分析原因,积极解决一些商户地实际困难,消除了商家攀比心理,做到了一视同仁,把一些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对快壶烧水实行措时执勤制度,做到随时发生随时处理,使快壶烧水现象得到了有效地遏制。在清理三堆过程中,各执勤中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采取先通知后帮助再解决的办法,如当事人确实有实际困难,队员们就同当事人一起清

理,从而达到管理目的,同时加强冬季乱泼乱倒和浴池灰渣的管理,同县城内各浴池经营业主签定了浴池灰渣管理协议,杜绝了浴池灰渣外溢的现象。并对容易出现乱泼乱倒的重点地段派人死看死守,使我县的市容环境卫生得到了显著地改善。多年来,各执勤中队共清理店外店5000余家,流动商贩4000余人次,临街晾晒1000多起,拆除条幅800余条,大小三堆4500多处,建筑垃圾和杂土共计8000多立方米,收缴快壶400多个,没收高音喇叭250多个,查处破坏市政公用设施业户及住户20多家,发送整改通知7000余份。

在规范早市、夜市、春季化肥市场、站前市场、秋菜市场、春节鞭炮市场、文明路市场、周日狗市等各临时市场管理中,城管监察大队的队员们打破时空界限,采取早晚监督、疏通、规范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对外溢现象及时纠正。每当春季,文明路内开菜业户就会逐渐增多,而且多是在夜间交易,根据这一特点,多年来,城管监察大队的队员们始终坚持在深夜零点上岗,对开菜的菜农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把文明路内各类开菜车辆和人员全部疏导到蔬菜交易市场内进行,同时对市民反响比较强烈的周日狗市问题,由于是在开通大路东段经营,因道路狭窄,严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和市民的人身安全,为此,大队领导班子经过实地考察后,响民生、顺民意决定把狗市搬迁到人民大路东段的开阔地带。并对入秋后进城自产自销的菜农实行设置经营地点,不收费、不罚款

等一系列的人性化管理措施,上述问题的解决受到了市民的一致称赞。

并定期开展对县城内多个临时摊床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同多家摊床签定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对不能达到用电协议要求的则坚决予以取缔,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加强对新发街煤炭市场以及各主、次要街路的占道修车、户外刷车的规范管理工作,对缴费业户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乱收、不多收,并对所收款项及时上缴财会。

城市的“牛皮癣”始终是一个城市的顽疾,在治理野广告工作方面,全国各地的同行们还没有什么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通榆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打破原有工作格局,率先在全省城管系统中成立了广告清理中队。由一名副大队长亲自主抓野广告的清理和巡查工作,并经过多方论证,从上海购进一台专业的广告清洗设备,改变过去由执勤中队负责野广告的清理和巡查,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一线执勤队员共量。广告清理中队的队员大多是公益岗位人员,他们的年龄都在40多岁和50岁以上,但是他们干起工作来却是一丝不苟。多年来,广告清理中队的全体队员们始终坚持着白天清理野广告,夜间巡查蹲守,对乱贴乱画等城市野广告现象做到了及时清理,并实行定岗位、定责任,每名队员都有自己分管的路段,同时队员们根据小广告的特点,自己动手制作工具,

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几年来,他们共清理小广告15万余平方米,涂抹野广告25万余条,清洗野广告15万余条,在夜巡工作中,广告清理中队的夜巡人员认真负责,对发现的破坏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现象及时和兄弟单位沟通,使损失降低到最大限度。并对容易出现野广告涂抹现象的地段认真蹲点守候,到目前为止共抓获非法涂写野广告人员60余人次,从源头上遏制了城市野广告现象的发生。特别是冬季,天气寒冷,但广告清理中队的队员们坚持在寒夜中坚守巡查,被我县群众称之为“城管夜鹰”。为此,做为2008年奥运会火炬传递城市的松原市城管局的同志们还专程到我县来参观学习。近年来,由于我县的基础设施投资大,同时棚户区改造项目也相继开工,建筑工地和道路挖掘单位同比也有所增多。为此工建科的同志们坚持认真巡查,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县城内的多个建筑工地签定了《施工现场管理协议》。同时加大对道路挖掘及复原、道路遗撒和车辆带泥上路的管理力度。对未办理施工审批相关手续的施工单位坚决予以制止,并严格做好建筑工地和道路挖掘现场的警示工作,对一些涉及到民生工程的施工项目则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可先施工再补办其它的相关手续。几年来,工建科的同志们共规范建筑工地50余处,道路挖掘1000余处,道路复原面积9万多平方米,处理道路遗撒车辆60余台,尤其在每年的春节道路返浆综合治理工作中,积极与公安、交警等

部门协调,使县城内返浆路段得到了有效地保护,极大地提高了城市道路的使用率。

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可以说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管得好,可以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管的不好,可以成为这个城市的症结所在。为此,城管监察大队广告审批管理科针对以往广告设置随发现随处理,由于忽视前期管理所带来的漏洞,及时调整以往广告牌匾管理审批方式,促进了对设置广告牌匾审批制度的转轨变型。

他们一方面本着解放思想、解除束缚、创新理念、革新办法的总体思路,把推动科学发展和城市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大力加大对广告审批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对广告牌匾设置实行审批管理制度重心前移的方法。一改过去只在单位等着业户上门办理牌匾设置审批手续,变成了现在的深入到现场为业户办理牌匾设置审批手续的执法服务理念。

并且要求队员随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发现如有更换或设立广告牌匾动向的业户,马上采取:“一告知、二审批、三制止、四拆除”的执法程序。改变了过去由于牌匾规格不符合设置要求,给群众带来的反感和拆除时给商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变事后整改为事前通知的防控机制。这样既增强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信任,又有效的化解了执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冲突。

经过不断地摸索实践,探索出一套,变“被动管理”为“萌芽控制”,从源头上有效地防范了广告牌匾违规设置的措施。几年来,共规范牌匾500多块,下达整改通知书400多份,形成了从幼儿园楼下、县医院办公楼和棚户区为标准的样板工程,使我县的广告牌匾成为又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一支队伍地整体形象是要靠大家来共同塑造的,一个人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整体的形象。为此,督察科的同志们坚持每天巡查,对人员上岗、队员着装、文明执法以及各街路在长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反馈、及时处理,并形成督察报告,严格按照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使工作纪律、队容队纪、工作作风和市容市貌有了明显的改善,在提高队员们整体素质的同时也加强了他们的责任心。

党建和宣传工作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开展了一杆称、一颗心的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开展“创新争优、服务民生”活动,以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积极利用各种活动载体,激发全体队员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严格实行党员承诺制和民主评议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党员帮扶对象,定期走访和慰问老党员和帮扶对象。注重积极分子的培养,十一五期间共发展新党员4名,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宣传工

作紧跟上级党委的各项工作要求和大队的工作任务。坚持同团结、富强、东盛等社区共驻共建,认真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五年来,共出动宣传车辆900多台次,先后在吉林日报、白城日报、鹤鸣报、风车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50余篇。在白城电视台和通榆电视台制作了20余期节目。向县政府网站报送信息70余条,及时准确的宣传了大队的好人好事和工作动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宣传任务。

2011年通榆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按照城市管理的统一部署,在市容市貌管理过程中发挥了城管监察主力军的作用,开展了春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春季返浆道路管理,以及杜绝车辆道路遗撒、车辆带泥上路的综合整治活动清理整顿城市规划区内不规范广告牌匾的综合整治活动。一年来共清理取缔店外店、店外杂物700余家,临街晾晒200余次,拆除条幅150余条,拆除不规范广告牌匾70余块,清理三堆200余处,清运杂土200余立方米,收缴快壶20余个,处理道路遗撒车辆以及带泥上路车辆20余台次,规范建筑工地5处,道路挖掘10余处,道路复原面积1500余平方米,清除乱贴城市野广告9000余张。做到了主次街路基本上无“三堆三小”,无店外店、店外杂物、流动商贩、临街晾晒、快壶烧水,无乱贴乱挂等违章现象,同时围绕年初县政府制定的77项重点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城市管理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考察和申报工作。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

相对集中执法实施方案,派专人多次到省政府法制办借取申报资料,及时明确申报程序,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得到省政府法制办的批复。并起草了《通榆县城市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9月25日正式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后,赋予了城管监察大队新的任务、新的使命和新的责任,我们将继续围绕城市管理的中心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以经常巡查为基础,以落实属地责任为核心,不断加强市容市貌的监管力度。

在今后(2011—2016)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围绕城市管理的中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管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要求,坚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以构建和谐城管,改善城市环境为己任,认真抓好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队伍地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构建反映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监察工作的高效能。

建立主体清晰,权责明确的执法责任体系和严格高效的考核监督体系,各中队、科室要根据责任制的要求把管理区域定位到每条街路,细化到每个部位,执法内容分解到每个细节,责任明确到每个人、每个岗位,进度落实到每一天,确保城管执法工作目标准确,内容详实,落实到位,建立城

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绩效评估指标,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加强基础数据的积累和分析,为考核提供依据。各中队和科室要坚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的工作标准,以经常巡查为基础,已落实属地责任为核心、努力实行由事后被动管理向事前主动预防管理的转变,由结果导向管理,向原因导向管理转变,走出治理—反弹—再治理的怪圈。城管监察队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要明确自身地责任,通过一言一行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要带着感情去工作,带着关怀去管理,坚持文明执法,在服务做文章,努力化解管理矛盾,达到管理目的。

要本着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思想,加强市容市貌的监管力度,做到主次街路基本上无三堆三小,无店外店、流动商贩、临街晾晒、快壶烧水,无乱贴乱画,无乱挂条幅等违章现象,做好城市野广告的清理和夜间巡查工作。认真规范早市、夜市、周日狗市、秋菜市场、春季鞭炮市场等各临时市场,加强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监管力度,经常巡查广告牌匾和摊床用电的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建筑工地道路挖掘和复原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吉林省城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建筑工地道路挖掘及复原,切实做好规范管理工作,对道路遗撒车辆要实行长效管理。工会妇女共青团要切实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把

工作抓好抓实。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我们要自觉践行科学发展,本着“服务经济,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文明管理,严格执法,创新发展,全面开展提质增效工程。着力提高工作质量,优化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力求城管执法实现新进位。以开拓创新的气概和决胜的拼搏精神,打响城管监察品牌,做大做强城管监察事业,做优做美市容环境。2011年是十二五计划的第一年,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新年的工作中。为十二五期间我县争创“省级卫生城”和“省级园林城”打牢市容环境基础。

第四篇:监察大队队长工作职责

一、 根据大队工作职责范围,负责大队全面工作。

二、 负责工程建设和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

三、 负责全队监察队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及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

四、 负责大队工作职责的分工和岗位职责的制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五、 居住本辖区内建筑市场的执法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六、 负责对本辖区内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提供的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七、 负责本辖区本队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处理、反馈工作。

八、 完成支队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察队员工作职责

一、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 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分管片区建筑市场的执法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三、 完成支队领导和大队长安排的其他任务。

监察大队工作标准

1.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根据工作职责,对面辖区内建设市场、城市房地开发、城市房屋拆迁、勘察设计市场中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和各方负责主体安区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 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实行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和安全事故隐患时立即下达《隐患期限整改通知书》。

4.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在期限整改或擅自开工的,立案处理,并按照工作程序将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向督察科上报记录情况。

5. 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提供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送督察科申请立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6. 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的建立工作,及时将有关文书,企业整改情况报告等资料进行登记归档。

7. 加强内部文书传递和与相关科室的沟通联系工作,做到传递及时、信息准确。

8. 完成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执行工作。

9. 做好职责范围内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予以反馈。 10. 完成支队安排的其他任务。

监察大队队长工作标准

1. 在支队领导下,根据大队工作职责范围,完成大队全面工作。 2. 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相关工作制度、标准,带头执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 抓好全队监察队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做好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团结和带领全体监察队员全满完成工作任务。

4. 制定大队工作职责的分工和岗位职责,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5. 加强本辖区内建筑市场的执法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纠正工作

6. 对本辖区内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提供的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7. 做好本辖区本队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处理、反馈工作。 8. 完成支队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察大队队员工作标准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在大队长领导下,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2. 遵守国家法律和支队、本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秉公办案,不谋私利,不徇私情。

3. 根据工作分工,做好分管片区建筑市场的执法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4.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程序执法,按规定执法,做到着装整洁、体态端庄、待人礼貌、用语规范,自觉接受监督,树立支队良好形象。

5. 完成处理领导和大队长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篇:交通运输监察大队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路面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运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运、限运和省特殊要求的物资等。

(四)检查路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处理各种侵占、毁坏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行为。

(五)检查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情况。

(六)对检查出的违章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处理有关的人民来信来访。

(八)负责交通监察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

(九)负责交通监察统计和信息反馈。

(十)完成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交通监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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