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代理合作协议

2022-08-01

第一篇:推广代理合作协议

代理发行推广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和平出版社成都发行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陈大举(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以下教育产品的发行推广,达成如下协议:

教育产品:贵州省教育厅推荐书目:中国和平出版社《综合实践活动》、

一、甲方 授权乙方代理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贵州省下列地区独家代理推广甲方扔拥有的中国和平出版社的上述教育产品,具体区域如下:

1、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观山湖区;

2、毕节市:七星关区、黔西县、大方县、金沙县、赫章县、威宁县、白里杜娟;

3、其它区域遇特殊情况再增加。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认真做好甲方教育产品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发行工作。乙方承诺2014年秋季在其代理范围内,使用中国和平出版社《综合实践活动》的数量尽理达到20万册。

三、乙方的权利:

1、甲方从新华书店收到书款后,根据乙方在本协议规定地区为甲方发行中国和平出版社《综合实践活动》码洋的百分比支付乙方的 1

发行推广费用;其中毕节市按上述产品销售额的12%,贵阳市按上述产品销售额的20%,支付乙方的发行推广费用;

2、甲方应在收到贵州省新华书店书款后20日内将乙方应得的发 行推广费用支付给乙方;

3、若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相关的发行推广费用,逾期每天支付1%的违约金。

4、如乙方没有完成发行数量,乙方和甲方友好协商解决。

5、如果有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可提前支付相关费用。

四、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再行续约。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是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和平出版社成都发行部乙方:陈大举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14年月日

注:所有发行协议以此协议为有效协议

第二篇:市场推广及广告宣传代理协议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甲方应陆风汽车营销公司要求,在赣西区域开展 **********活动,甲方授权乙方全权代理本次推广宣传活动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活动方案》中规定的流程、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本次活动,活动中涉及到的车辆及人员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活动中的短信发布、物品租赁、物料制作、礼品采购、活动协调等并承担本次活动中的所有费用,必须为本次活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

二、广告代理费:

甲方共向乙方支付:元,其中包含本次活动方案中明确的各项费用及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实施。具体费用明细如下:

总计金额:元)

三、责任:

1、乙方如未按甲方要求组织实施本次活动,或未经甲方许可擅自降低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广告代理费,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提高相关标准而导致费用高于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因活动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增加(提高)或减少(降低)活动内容(标准),最终按实际增加(提高)或减少(降低)的费用结算代理费用。

四、付款期限及方式:甲方在本次活动全部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广告代理费用,乙方对甲方开据正规足额广告代理发票。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赣西江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宜春市宏新广告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第三篇:区域推广合作协议

甲方:四川XXXX有限公司; 住址:鼓楼南街X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XX, 总经理。

乙方: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结合自身条件、当地市场资源等多方面因素,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就区域培训学校事宜,订立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甲、乙双方均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合法经营者,双方在这期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及其员工不是甲方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自觉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统一布臵和管理,切实强化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甲方的督察和指导,对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第二条 代理事项、区域

2.1.乙方代理事项:经甲方授权在 地区配合

1 确立学校及其培训单位,开展招生工作。具体代理事项包括商务洽谈、促成商务合作(但不具有签署合约、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的权利)、经甲方核准向签约加盟的客户提供其他服务。

第三条 培训学校期限

3.1.乙方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3.2、合同有效期内,未发生乙方违约或违规行为,合同届满,乙方享有续约优先权。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培训政策信息。 4.2.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的政策法规培训。

4.3.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合作伙伴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4.4.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5.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在其区域发展除乙方以外的同类培训学校商。

5.2.乙方可自行发布广告招商,发布广告之前,乙方须将相关招商政策,营运政策等书面提交甲方审查、批准备案后方可正式实施。

5.3.乙方保证其与培训学校应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接受甲

2 方的监督及指导,以保证培训学校的服务品质、维护品牌形象及顾客利益。

5.4.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督促签约培训学校履行合同义务,并监督培训学校的经营行为符合甲方要求,对加盟的违规、违法行为应及时通知甲方。

5.5.乙方应维护甲方整体市场形象,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与其他代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5.6.乙方应对其提供的培训学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准确性负责,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7.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甲方与培训学校的签约及实际履行情况。

5.8.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条 加盟合同及附件的签署

6.1.乙方于七日内将与培训学校已签字盖章的《合作培训合同》同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资料递交甲方审查,经甲方审核批准,由甲方与培训学校签署《合作培训合同》。

6.2.上述签约事项所用《合作培训合同》及附件文本均由甲方统一制作。

6.3.培训学校提交资料不全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补齐。 第七条 违约条款

3 7.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的,均构成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2.乙方若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损害甲方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合同,以及给客户或者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资格

(自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即生效),追究其法律责任。

7.3.除本条款之外,本合同对违约赔偿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 合同终止

8.1.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 ①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

② 因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③ 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8.2.合同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将全部资料退还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保密条款中所列内容及乙方从甲方获得的各类合同文本资料等)。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以及甲方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顾客资料、市场信息、项目业务内容、商业计划、策划方案、财务数据、文件资料等)透露给第三方。

4 2.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中获得的对方商业机密负保密责任,此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3.甲乙双方保证其雇员及培训学校人履行本条的保密义务。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10.2.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作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本协议期限因此而顺延;

10.3.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损失的,双方就各自部分承担损失。 10.4.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属于本协议10.1不可抗力的情形。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甲乙双方应以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12.1.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有不一致的,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13.1、乙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5 A、 在合同有效期内第一季度甲方不给予乙方代理额任务;

B、 在合同有效期内第二季度甲方根据第一季度乙方的成绩确定第二年的任务,根据乙方完成任务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奖惩;

C、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完成任务可续约继续培训学校;如未能完成甲方可解除乙方在 地区代理权。

13.2、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或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

13.3.本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具体事宜,双方应另行签定协议予以明确,以便双方进一步完善合作内容。

13.4.有关甲方的运营政策、经营规范等,均以甲方发布或通知的内容为准,相关解释权归甲方。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第四篇:合作代理协议

合 作 协 议

甲方:苏州思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执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为建立巩固的供应基地,形成良好且长期人力资源供应链,帮助用工单位形成灵活、稳定、有效的用工形式,减轻用工压力和矛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联合举办校企共建项目,探索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的指导思想。

二、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学生整体实习和就业的薪资由甲方与乙方用人单位协商,实习期后的上岗时间由甲方用人单位按自身的用人原则进行用工。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及用人企业负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招工简章与劳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时间,实习期间根据不同企业要求,甲、乙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实习期满后,按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规章制度执行。

2、甲方接受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招聘的人员,不得以其他借口拒收,入厂体检面试不合格者甲方有权拒收。

3、甲方认可乙方为湖北省的用工总代理,并协助企业做好人员稳定工作,尽量降低离职率,降低不良率,让员工充分休息提高工作效率;

4、甲方录用乙方人员入厂后按企业要求统一体检。做好员工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严格按照“7321”服务方案,及时处理实习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论何时何地解决和协调实习生生活上工作上的各类困难。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和用人单位的用人条件按照其合法的招工简章招聘应往届毕业生或在校学习的实习生,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青年。

2、乙方保证配合甲方做所输送人员在工作期间内的思想稳定工作。

3、如乙方向甲方用人单位输送的实习生在甲方用人单位实习期间流失,由乙方按照流失的实习生人数在流失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补充。

4、乙方应积及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

五、利润结算:

1、实习期内甲方根据乙方输送人员数额给予乙方一定运作费,作为乙方的广告宣传、引导管理、学校运营等相关费用的补偿。其标准为500人以上(含500人),每人500元。此费用在乙方务工人员到企业后按实际在岗人数于实习期内按月均摊给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15日。不足一月的顺延至次月15日。

2、乙方当月输送的务工人员,在次月用人单位发薪日起,甲方按在职人数给予乙方管理费15元每人每月。全年累计就业人数3000人或以上,每人每月另追加5元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作为全年奖励金,于当年协议期止前十天结算清。

3、甲方用人企业对乙方组织的务工人员实行鼓励,凡完成实习期工作的人员,报销路费300元,报销生活用品200元,合计500元,实习期满后一次性打入学生帐户。

4、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学生整体实习的实习薪资由学校与用人单位协商。实习期后的上岗时间由甲方用人单位按自身的用人原则进行用工,乙方和乙方的学校不得干涉甲方用人单位的具体用工。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时补充或不补充流失的实习生,甲方和甲方用人单位将对乙方进行相关费用的处罚,扣除相应人数相应时间的动作费。

2、甲方不能无故在实习期内对乙方的人员进行裁减。发生类似情况,甲方应对乙方进行经济补偿,每裁减一人,补偿500元。

3、本协议合作范围仅限于甲方及乙方法律认可之营业范围,任何一方如有超出范围之行为,则与另一方无关。任何一方在协议未到期前单方面退出,则补偿另一方损失费1万。

七、其它事项

1、双方需要调整费用时,应该在招工工作开始之前提出并确定标准,可补签协议。

2、甲方及用人单位一旦确定招工简章(合法),并致乙方正常实施后,不得有任何私自更改,特别是工资待遇、生活标准、用工时间等,若有变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与乙方的合作单位及个人签订类似协议,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在的区域(湖北省)另找代理,同时甲方也不得直接介入湖北与乙方展开竞争。

4、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受领导人更换的影响,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5、双方的其它协议,应在此协议范围内签订,不应违背本协议内容。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存两份,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需继续合作,再另行协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法人:乙方代表:

盖章:盖章:

年月日

第五篇:招工代理合作协议

学 校 招 工 代 理 合 作 协 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学校:专业:年级:级

为了更好地发展甲方业务以及更好的服务于(地区)的学生,本着互利互惠地原则,就甲方开展的实习、培训、就业、人事代理有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

本协议内的业务主要指:甲方委托乙方,在(地区)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培训、就业、人事代理的宣传、报名、收费、组织工作。

二、合作期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期限有效。

三、合作内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与内容如下:

1、甲方利用企业相关优势等向乙方会员提供必要的宣传材料以及政策咨询服务、体系政策、收费政策、办理流程等。

2、甲方指定多名合作项目负责人(甲方:电话:),进行联络、配合、相关事项制定、执行等,并为合作项目负责。

四、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依据《宣传单》、《实习就业合同》、《项目运作须知》中的内容进行宣传相关服务工作,不私自宣传,以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须对承诺的服务和质量负责,并对学生负责,独立承担有关项目后续服务及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安排实习的乙方组织的人员依据是由乙方根据人员报名清单提供的。如与事实不符,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相关法律权益。

五、款项约定

1、提成标准:0—50人,______元/人;50---100人,______元/人,100人以上,______元/人。

2、根据市场运作情况决定奖金和宣传补贴是否发放及发放多少。

3、提成发放日期为全体学生工资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

4、寒暑假工、实习学生及就业学生实际工作时间少于十五天的,不予发放提成;少于三十天的,发提成标准的75%;超过或者满三十天的,按提成标准发放。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中途乙方停止项目运作,应当对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附件

1、如有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有任何修改,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合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人签字或者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团队):

乙方QQ号: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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