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2022-09-11

第一篇: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需方: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供方: (以下简称“供方) 法人: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质量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

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质量管理1. 供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提供给需方稳定、合格的产品,这些制度至少应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工序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制度,质量奖惩制度等等。2. 供方应不断改进其品质,愿意配合需方不断提高各自的品质管理体系,达到品质目标。建议供方参照 iso9001 管理体系进行质量管理,需不需要进行认证由供方自行决定,需方不做强制要求。3. 供方应严格按照经需方认可的,体现于相应的图纸、菲林、样本、cad 软件、技术协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当中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或供应货品。如有任何变动,需方负责书面告知供方更新有关图纸或菲林等,供方需第一时间进行书面回复并严格跟进相关的变化。5. 供方发生如下变更时:图纸变更制造条件变更重要材料变更、热处理变更、加工工艺变更、工装模具变更、第三方变更、第三方制造工厂变更,等等,供方必须进行相关检测、实验证明产品满足需方技术及质量要求后,再通知需方并向需方提供样品及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才能正式供货。6. 需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供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 24 小时内反馈给需方。7. 供方应主动、积极地参与需方发起的质量改进活动,如质量免检等,以利于共同进步。8. 供方对重要原材料(重要材料清单签定协议时提供给需方确认)应进行严格的定点采购, 并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及批次管理。供方如需更改或增加供应商,供方必须及时通知需方, 经需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配套供货。否则一经发现违反以上要求、出现质量问题、产地不一或弄虚作假欺骗需方等情况时,责任归属供方。9. 供方因生产能力等原因,需把需方产品的一些重要、关键的生产工序或零件委外加工时,必须立即通知需方,需方是根据零部件的重要性来安排是否对其进行现场评审,否则由此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并有权中止与供方的供货关系。10. 样品送样评审时,供方必须同时递交《出厂检验指导书》及全尺寸检测报告及需方要求提供的可信赖的特殊性试验报告。送样评审不合格时,供方如需再送样时,需同时提交《纠正预防措施单》,确保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确实、有效的措施;否则需方有权不继续样品评审作业。11. 批量生产时必须同样品试作时工艺相同,如变更时供方需提出制造条件变更申请,经需方工艺科书面确认后,方可重新制作样品,重新送样评审。12. 需方按本协议向供方发出《进料品质异常处理反馈单》、《预防纠正措施联络单》等,供方应在接单三天内签署意见后签字、盖章返回需方,并认真实施改进措施,使问题得以解决。

二、质量管理督察 为保证供方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确保供方严格按照需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质量控制,需方在如下情况下对供方进行必要的督察:1. 当供方产品发生重大异常时;2. 需方根据需要定期对供方进行质量督察。

三、验收程序1. 供方交货时必须提供:重要材料证明、产品要有合格证,并标明执行标准,生产日期、自检报告(尺寸、性能),否则需方有权拒收,因此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供方承担。2. 货到指定地点后,需方根据需要组织入厂验收,确认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包括《进料检查指导书》、相应的图纸、菲林、样本、采购规范、技术协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发现不合格项目即为不合格。3. 需方对供方产品不合格的统计范围,包括需方入厂检验、生产过程、用户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四、不良品处理方式1. 需方在检验过程、生产使用、用户使用中发现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需方以《进料品质异常处理反馈单》、《预防纠正措施联络单》等形式通知供方确认。供方如有异议,应在接单后 24 小时内答复;否则,即视为供方同意需方的判定。2. 供方授权专人处理不良品事宜,以方便联络,提高处理效率。需方按照抽样检验规则判定为批量不合格时,供方应进行 100全检,自检合格后才能重新送检。3. 供方应对在需方及需方客户发生的不良品进行调查、分析、改进、追踪及保存相应记录。及时修正《检查指导书》及《作业指导书》。并应把需方的《进料品质异常处理反馈单》、《预防纠正措施联络单》归档保存。4. 需方在检验过程、生产使用、用户使用中发现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通知供方前来处理时,供方应在接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答复需方临时处理对策,供方有义务根据通知派授权代表按《长期订货协议》约定的时间到需方处协助处理。若供方没有按时答复及处理,需方视为供方同意需方的处理方式,造成的成本及工时损失由供方承担,从供货款中扣除。5. 需方无原则退回属于供方责任的不合格物料,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供方的所在地共同确认后做出处理(包括确认结果为供方责任的确认期)前两周内需方每天对乙的不合格物料收取价值 5‰的仓储费,以后每周按上周仓储费新增两倍收取仓储费用。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供方仍不到需方处理,报废所得资金划归需方。6. 需方在入厂验收中发现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月度批次不合格率<10时,供方为需方免费更换不合格品;月度批次不合格率≥10时,供方应递交《预防纠正措施单》,确保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确实、有效的措施;否则需方有权进行减量交易;月度批次不合格率≥30时,供方应停止供货,并进行整顿,整顿合格且工序稳定后递交《预防纠正措施单》,确保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确实、有效的措施;需方根据需要,到乙方生产现场验证,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供货,验收没有通过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7. 供方应自行派人负责不合格品的退货,需方有义务根据实际需要在需方厂房范围内免费向供方提供叉车等装卸工具。

五、生产过程管理供方应建立和完善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以确保提供给需方稳定、合格的产品,这些制度至少应确保:1. 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手段的种类、数量、准确度和设备精度等能满足生产和工艺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点检,并保存有相关记录。2. 具有与生产加工、装配调试、检验和试验、包装、储存等相适应的工作环境条件。3. 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设备都必须具备有效的合格证书。4. 供方必须根据工艺要求,对于重要工序和关键工序制定及完善的《作业指导书》。5. 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确认的《qc 工程图》进行过程质量控制。

六、质量责任约定 2 质量责任约定的原则:供方应确保供货的产品符合需方规定的采购要求,不管需方是否进行入厂检验,都不能免除供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需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确定实施检验和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其他说明事项如下:1. 供方提供的产品如在需方入厂验收时被判为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而因需方生产急需,需要供方到需方现场全检、返工,供方应在接受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乙方进行全检、返修;如需方按照约定代为处理的,返工费用按照 10 元/小时计算,工时由需方核算,不能返修需特采让步接受的,需方扣除供方特采批材料货款 15。2. 供方所供产品在需方生产过程中被判质量不合格时,需方根据损失向供方索赔相应损失。3. 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混装、印刷错误(有隐患)、物料与标识不符、包装外观破损、变形等有质量隐患的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供方,所造成的需方订单交期影响以及运输成本全部由供方承担。5. 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经双方确定其相应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在生产、用户使用过程中停止或生产报废,需要返修,其停产损失费用(由需方核算)、废品损失(含牵连报废损失)和返修费用,由需方核算。u6. 当供方所供产品质量出现异常或存在质量隐患(包括需方检验、使用后、售后反馈),需方有权对供方产品进行封存,封存后造成的停、转产、返工等可计算损失的由需方核算供方承担,供方并向需方支付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7. 为防止退回供方的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如需方发现供方把退回不合格品(或其它同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或整批不合格品再次送货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并向需方支付该批物料(再次送货批)价值的两倍的违约金,需方并有权暂停供方供货关系。8. 供方产品在需方发生质量或管理问题时,需方将发出《扣款通知书》。供方接到《扣款通知书》后应在两个工作日签字盖章回传给需方;供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48 小时内书面向需方提出,需方将进行调解处理,并出具异议回复。如供方无异议则需方在到达通知处理期限后直接进行扣款。10. 若供方在需方书面通知或异议回复后不予理会,而在期限到达并实施扣款后再提出异议的:若异议提出时间在扣款日起超过 30 天内,需方同意复查的,供方必须向需方交纳 500 元管理费用;若异议提出时间在扣款日起超过 30 天,需方将不予理会。

七、质量指标约定1. 验收标准包括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应的图纸、菲林、样本、采购规范、技术协议、《进料检查指导书》等。2. 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为需方最低允收标准,需方的要求一般高于相关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具体见需方的图纸、菲林、样本、采购规范、技术协议、通用技术条件等等。3. 需方如没有特别指定采购验收标准,质量指标参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国家标准执行。4. 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应的图纸、菲林、样本、采购规范、技术协议、《检验指导书》等不一致的地方,发现方应及时提出修改;同时,发现方应及时通知不知情方,并按照符合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的方式执行。

八、 质量考核. 为促进供方的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需方按照《供应商管理程序》,根据供方的质量情况进行考核:1. 月考核:每月一次,需方品质科和供应科相关人员负责考核并填写“供应商评审表”,详细说明如下:考核项目 配分比例 计算公式 考核人员质量评定 50 分 (合格批量/送检总批量)×100×50-质量损失得分 品质科交期评定 30 分 (按期交货批/交货总批量)×100×30 供应科配合度评定 20 分 按照退、调品的处理速度和配合程度进行打分 供应科2. 对考核优秀的供应商进行奖励,奖励方式具体参照《长期订货协议》执行,有下面几种奖励方式供参考:a、经选为优良供应商,有优先取得交易的机会.b、经选为优良供应商,有缩短付款期限的机会.c、供应科根据考核得分,参照『合格供应商管理细则』在供应商之间分配不同供货比率.3. 处罚方式:a、月考核成绩连续3个月评定 75 分以下者,应接受减量交易,具体参照『合格供应商管理细则』执行.b、考核成绩连续3个月评定 60 分以下者,则停止与其交易.c、凡属供应商责任的品质不良及交货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九、争议的处理1. 如供方如对需方的质量判定有异议,请务必在 24 小时内书面向需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2. 若协商不成,由供方向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申请仲裁,按照仲裁结果执行; l3. 仍不能解决的,提请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协议有效时间:自供方的货品发到合同指定地点之日起至供方的货品经过需方组装完成发到需方的客户处两个日历年止。十

一、协议解除:供方提供的货品及供方行为不符合本协议所约定的要求,造成需方经营受损失,需方可认为供方已不能履行协议,并因此解除本协议并函告供方,供方应无条件接收并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一星期内与需方核对清货款,并货款中扣除人民币 5 万作为质量保证金,直到供方的货品经过需方组装完成发到需方的客户处两个日历年后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归还质量保证金,同时供方仍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协议有效期后,需方仍保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供方质量责任的权利。十

二、其他1. 供方和需方在合作过程中,若供方带供方以外或隐患身份的人员到需方工厂和向第三方泄漏需方的生产技术商业信息或公司名称等需方的合法权益,需方有权立即终止供方的合作关系,并由供方赔偿由此导致需方的一切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供方提供的各种文件。2. 供方供货过程中,应服从需方的管理要求,若有损坏需方财务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损失。3. 供方和需方来往函件、传真等均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地址、传真号码传送。- 4. 若供方把需方合作的业务转交第三方,供方有责任与第三方确定关于原供需双方合作期间所产生的有效内质量责任的承担者,若第三方不承担该责任,则责任仍归属供方。十

三、其他约定事项:十

四、本协议壹式陆份,供需双方各执叁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协议双方来往的传真、信件及后续签订的具体《进料品质异常处理反馈单》、《预防纠正措施联络单》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需方单位: 盖章 供方单位: 盖章需方授权代表: 签章 供方授权代表: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二篇: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XXX有限公司

生产物料

供货质量保证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XXXX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2010-09-0

3为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产品需要,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名词定义

原材料——指我司为了生产产品而购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五金塑料件、包装材料、辅

助材料、外协加工产品等的统称。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有限公司

第2条:品质保证

1乙方向甲方提供原材料时应以甲方标准及书面要求为准,若甲方未提供正式标准及书面要求给乙方或标准中未对某些项目未予以要求时,乙方应主动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若采用乙方企业标准时,应提供相关标准给甲方品质人员正式确认后方可采用。

2.乙方所提供材料及该材料使用之原材料系正规途径取得,为原装正品。乙方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 进货检验,建立和保存进货检验的原始记录,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乙方 在每批次送货时需提供材质检验报告,合作过程中,甲方可不定时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其他物料检验报告如有要求,乙方应配合提供。

3.针对外协加工产品,乙方(外协加工商)依照甲方正式标准及书面要求加工,若甲方未提供正式标准及书

面要求给乙方或标准中未对某些项目未予以要求时,乙方应主动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若发现毛坯组件等初级原料有品质问题,立刻停止加工并立刻通知甲方确认,等待甲方确认。若忽视品质问题继续加工,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外协加工商)承担。本产品为防爆产品,壳体成品需满足在水压

1.5Mpa,12秒内,不连续滴水。

4. 甲方向乙方批量采购新产品前对样品进行认定。乙方应确保批量产品品质与样品品质保持一致性,必要 时双方可封存样品,如双方封样后发生的品质纠纷,应以样品的品质要求为准。

5. 乙方应保证来料批合格率在99%以上,为提高批合格率,供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 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 所有质控点供方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 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

6. 乙方需保障原材料从出厂至需方收料之前的包装、运输品质。乙方原材料在甲方入厂检验时因品质问题无法及时上线使用,造成甲方生产线停线,乙方需承担甲方所有损失。

7. 甲方选用乙方产品时,乙方应及时提供甲方相关技术支持;甲方认证工作所需乙方相关产品技术资料、 品质证实资料等信息,乙方应无偿提供;对甲方提出的技术支持及培训方面的需求,以及品质问题处理, 乙方应在4小时内响应。

8. 乙方所交之货物在甲方出现品质异常,乙方有责任与甲方共同并及时地对问题进行分析,如系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之时间与方案进行处理,并协助甲方及时进行生产。若乙方因特殊原因无法配合甲方, 需由甲方代替乙方进行处理所时,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 因乙方品质问题处理不及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和信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的损失;甲方对乙方 所交之货物品质问题发出之联络单,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造成甲方管理与作业工时损耗时, 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所交之货物出现品质异常造成甲方损失或存在重大隐患问题,造成甲方的客户投诉,给甲方造成信誉损失和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对所发生的实际损失进行全数赔偿。情节严重时还将被暂停供货资格,限期改善。如改善无效则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11. 当甲方认为有必要时,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可以检验物料及考察生产工序的目的进入乙方的公司或工厂。

12. 甲方可以根据自己对品质改进的要求随时同乙方协商,增加品质要求内容或修改品质指标,更改内容附于

本协议之后,更改后协议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3条:产品及规格变更

1.当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在开发、设计、制造等环节产生变化时或者产品原材料变更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申请甲方同意。

2. 当乙方需对产品规格调整时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可自行考虑决定是否接受该要求。当甲方接受该要求时,乙方需提供变更后的新版规格书(如初始产品规格书为甲方所提供,则甲方需及时发行新版规格书)以及样品若干供甲方验证。如甲方验证NG,则乙方不能导入规格变更;如甲方验证OK,乙方需得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正式变更产品规格,并且在变更产品规格后的首次出货前书面知会甲方。

3. 甲方可通过向乙方提出新的规格书随时变更规格。

第4条:保密

1. 应对由甲方提供的,或基于本协议乙方得知的营业上及技术上的情报予以保密,无论有任何理由都不得将该情报出示给第三者,不得用于基于本协议以外的目的。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规格书及其他文件以及根据甲方的提示准备的文件及其复制品,在物料停产时,本协议结束时或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即刻将这些全部归还甲方。

3. 除法律或政府命令,或是标准机构提出要求时以外,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同意不公开甲方根据本协议从乙方采购的物料,或采购的事实及本协议的条款。

4.甲方保证根据本协议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物料或对其使用、销售等不侵犯第三者的任何专利权、版权、商业机密或其他知识产权。

5. 供、需双方有对产品或材料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保密之责任。

第5条:权利义务的转让

没有甲方书面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或移交给第三者,或以其他方法处理。

第6条:协议解除

1. 甲方在乙方相当于如下各款中之一时,可不予以任何催促即刻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协议。

(1) 当中止继续企业机能时

(2) 当不能支付时

(3) 当自行申请破产时

(4) 当进行了破产申请时

(5) 当书面承认不能支付到期的负债时

(6) 当损害或有可能损害甲方声誉或形象时

(7) 当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带来重大损失时

(8) 当被强制或被协议解散或清算时

(9) 当违反采购与供应厂商准则时

(10) 现场审核不足66分时

(11) 甲方开出不良整改要求,供应商纠正预防措施经甲方2次催促不能限期提出和落实时

第7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原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缔结日起的1年时间。但是,如到满期的前2个月为止甲乙各方均未提出特别意向,则本协议将延期1年,以后同样。

第8条:仲裁

当因本协议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当协商不奏效时,应提请有关仲裁部 门通过仲裁加以解决。仲裁的裁决为最终决定,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双方各存一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盖 章)(盖 章)

签字:签字:

甲方:XXXX有限公司乙方: XXXX有限公司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第三篇: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为了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建立友好、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商加工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的要求,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防止质量出现异常时互相推诿,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 乙方——

1.质量责任:

1.1 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1.1 乙方加工灯臂、灯筒及底座等附件的外观表面应:光滑平整、边缘无毛刺、无严重结构变形,无明显拼接缝隙裸露等情况,具体参见实物样品;

1.1.2 焊接工艺应符合;《铝及铝合金焊接技术规程》HGJ222-92,《焊接工艺评定规程》DL/T868-20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焊接接头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5-986-80; 1.1.3焊丝可参考:GB/T10585《铝及铝合金焊丝》;GB/T3190《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和GB/T3197《焊条用铝及铝合金线材》。

1.1.4 喷漆颜色工艺及厚度:喷漆产品的颜色由甲方和甲方业主提供确认;产品型号为:ZF-S400B,颜色编号为:棕灰18071213,铁质金属件镀锌厚度达85μm±5μm,喷漆厚度达100μm±5μm,铝合金金属件喷漆厚度达到甲方业主招标要求的厚度(不合理的设计参数可以依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疑,由甲方业主单位给出书面回复)。 2.乙方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定:

2.1 乙方产品需有标识,标识上要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数量、甲方的料号等(或按生产发货通知单确认);

2.2 乙方经甲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图纸、工艺、技术参数、外形尺寸等,如确实需要更改,必须先通知甲方,同时样品尺寸需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才能批量生产,否则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 赔偿的具体要求协商确认如下: 3.1 乙方产品到达安装现场后,在安装现场发生质量异常造成甲方的业主单位停线返工、返修时,乙方需对甲方负担的返工返修、停线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赔偿费用由甲方业主单位确认金额大小。

3.2 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原则上在相应货款中扣除,特殊情况按月在乙方货款中扣除,金额较大的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追讨。

4. 交货期的保证:按照采购合同进行!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必要时由甲方修订本协议,但修订后需经供需双方重新签字后方可生效。

6.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经供需双方签字与盖章后生效,从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供需双方任何一方在上述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改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将以同样条件延期一年继续生效,一次类推。

7.争议处理:乙方对甲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认可甲方的处理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为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存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公司名称: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第四篇: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深圳市鑫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ShenZhen Fortune Bright Metal Products Co.,Ltd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深圳市鑫亮五

金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

一、 目的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稳定地提高甲乙双方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防止不合格品的发生,规定甲、乙方应该实施的各项工作。通过建立甲、乙双方的质量保证体系、供货要求,以保证乙方能持续、稳定地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满足甲方的最终用户,使甲、乙双方得到共同发展。 注意:该协议为双方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有和《采购框架协议》关于质量相关条款冲突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二、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甲方从乙方采购的用于生产使用的物料(不含用于制作样品的物料)。

三、 定义 不良批次:同批送检的来料全检合格率低于98%或者抽检满足批退条件的供货批,视为“来 料批次不良”。 在线批次不良:当批产品在线不良率超过2%视为“在线批次不良”。 月度批次合格率:(当月来料总批次-当月不良批次)/当月来料总批次×100%。同一天验收入库的同一物料视为一批。 免检物料:指通过验证供方过程的有效性来判定供方物料合格的物料。即入料时不经过甲方检验而直接入库的物料。 准时交付率:(当月来料总批次-当月延迟交货批次)/当月来料总批次×100%。同一天验 收入库的同一物料视为一批。

四、 协议条款

1、 质量保证 1.1、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系统,以确保提供给甲方稳定、合格的物料。质量系统 至少应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工序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制度等等。 1.

2、 乙方应不断改进其品质,配合甲方不断提升自身质量管理水平。建议乙方参照ISO 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管理,是否进行第三方审核认证,XL/QR-CG-02 1/6 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做强制要求。

深圳市鑫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ShenZhen Fortune Bright

Metal Products Co.,Ltd 1.3、 甲方或第三方机构有权通过审核手段,随时审查乙方的质量管理系统、硬件设施及 《采购框架协议》是否达到甲方要求。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乙方应给予配合。

2、 质量目标约定 2.1、协议期间,乙方承诺:向甲方交付产品月度批次合格率≥98% 。 2.

2、协议期间,乙方承诺:向甲方交付产品月度准时交付率≥99% 。

3、 质量标准与交付准则 3.1、 质量技术标准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中较高的要求,以及经双方确认的物料质量技术标准,若出现不符情形,按照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有效的物料质量技术标准包括:受控图纸、物料规格书、物料确认书、进料检验规范、甲方认可的封样等。若甲乙双方对是否满足标准存在异议时,由乙方对“满足标准”承担举证责任。 3.

2、 交付准则 乙方必须严格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执行交付,交付的产品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否则甲 方有权判定为不合格并按第八章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3.2.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经过乙方完整的生产、测试、检验、包装等生产流程后方可出货。出货产品需符合3.1的规定,并保持完整的检验记录随时接受甲方的查验。 3.2.

2、乙方应在产品的包装物上施加标识,标识应清楚地标示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包装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制造商的名称、检验状态及放行人等信息。对于免检物料还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外包装物上做好相关免检标示。 3.2.3、乙方应对交付的产品进行统

一、合理的包装,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以及甲方在合理的周转过程中不易损坏。 3.2.4、乙方在交付产品时,应按甲方的要求同步提供产品的最终检验报告(报告应有授权人的签名,可以是复印件)。 3.2.

5、对于乙方为甲方代购的物料,乙方应按以上执行交付,并对属乙方原因的质量问题负有完全的质量责任。 3.3、 验收规则 3.3.

1、来料检验由甲方根据双方确认有效XL/QR-CG-02 2/6 的质量技术标准在甲方厂区进行,发现不合格项

深圳市鑫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ShenZhen Fortune Bright

Metal Products Co.,Ltd 目即为不合格。当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安排在乙方进行来料验收,此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 3.3.2、正常情形下甲方将按照甲方制订的《AQL抽样标准表》对来料进行抽样检查,但甲方可根据实际来料质量状况进行加严或放宽检查,必要时甲方可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进行全检。

3.3.3、对于免检物料,甲方根据包装物料上的免检标示和乙方随货提供的最终检验报告进行验收。

4、质量问题处理 4.1、乙方应授权专人处理质量异常事宜,以方便联络,提高质量异常处理效率。

4.2、甲方在检验过程、生产使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以邮件、《来料不合格反馈单》等形式向乙方反馈产品质量异常信息,重大异常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反馈。 4.

3、乙方接到甲方通报其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答复并作出临时应对措施,满足甲方的返工、筛选,及更换不良品等要求。若乙方没有按时答复或处理,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的判定并同意甲方代为处理,相关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4、乙方对所供应产品发生的质量问题应进行调查、分析、改进,追踪,保持完整的处理记录,并按甲方要求以《来料不合格反馈单》等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4.

5、甲方有权退回所有属于乙方责任的不合格物料,且乙方应及时到甲方处确认并取回,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装卸工具协助乙方取回不良品。超过1个月乙方仍未前来处理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权就地报废。

5、生产过程管理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制度,以确保提供给甲方稳定合格的产品,至少应同时建立以下制度: 5.1、 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等相关设施的种类,数量、精度等能满足生产和工艺的要求,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点检,保存相关记录。 5.

2、 具有与生产加工,装配调试,检验和试验,包装,储存等相适应的环境条件。 5.3、 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设备必须定期校验并具备有效的合格证书。 5.

4、 根据工艺要求或甲方要求,对重要工序和关键工序制定完善的《作业指导书》 5.5、 如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制定详尽的《QC工程图》,并严格依照《QC

行XL/QR-CG-02 3/6

深圳市鑫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ShenZhen Fortune Bright

Metal Products Co.,Ltd 程质量控制。

6、

变更与异常联络 乙方作出下列变更时应通报甲方,必要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保证所作出的变更6.1、 不会影响所供物品的质量技术指标。

产品所用设备、模具更改、大修时;

材料及指定制造商生产场地变更时 甲方产品的制造方法、工艺过程发生变更时; 有变更时; 关键岗位人员异动时; 由于自身理由进行变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在协商确认6.2、 的基础上实施变更。 如乙方发现产品的设计或制造工程、质量特性、交付期限、发货数量等明显地不可6.

3、 能达到质量技术标准或已订协议,乙方应立即与甲方书面联络,且由乙方立即调查产生的原因,及纠正预防措施对策,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实施。

7、 质量考核 为促进乙方供货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甲方每年底将按照甲方的《供应商评估与管理程序》 对乙方一年来的供货质量和服务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通告乙方,必要时乙方必须按照 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8、 质量索赔与处罚 对下述各种损失,甲方有权按以下规则向乙方发出《处罚通知单》执行索赔及处罚,乙方在接到甲方《处罚通知单》后应进行确认,有异议时应于接到扣款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联络,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乙方书面答复或提出的异议,甲方将视为同意,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8.1、 乙方不得故意将不合格物品混入交验批中提交给甲方。如发现乙方产品有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行为发生,甲方将处以至少RMB1000元/次的罚款。 8.

2、 乙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入厂验收出现不合格时的赔偿 8.2.1、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在甲方入厂验收时被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如判定为可挑 选、返修使用时,挑选、返修工作应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理

XL/QR-CG-02 4/6 深圳市鑫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ShenZhen Fortune Bright

Metal Products Co.,Ltd 外工时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筛选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乙方处理,工时计费标准为RMB30元 /小时。 8.2.2、乙方提供的产品判定为退货处理时,乙方应承担往返运费、包装费等。 8.

3、乙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生产装配或试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赔偿 8.3.1、因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停产或生产报废或返修,其停 产损失费用(由甲方核算)、废品损失(含牵连报废损失)和返修费用(由甲方核算),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8.3.

2、当确认乙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或存在质量隐患(包括甲方检验、使用后、售 后反馈),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进行封存,封存后造成的停产、转产、返工等可计算的损失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8.3.3、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第三方投诉并被第三方索赔时,经甲乙双方协 商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鉴定是乙方的责任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乃至 第三方相应的经济损失。甲方先行垫付鉴定费用,若鉴定结论表明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 承担鉴定费用。 8.3.

4、若因乙方提供的不合格产品造成甲方设备或其它部件损坏或报废时,甲方有权按实 际发生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8.4、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混装、错装、漏加工、发错料、未按要求附检验报告等低级质量 问题,甲方有权按不低于RMB100元/次进行质量处罚。 8.

5、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来料不合格反馈单》的质量异常信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整改和回复,甲方有权按RMB100元/次的标准进行质量处罚。 8.6、乙方未按6.1之要求事先向甲方通报并得到书面认可而擅自对产品实施更改,一经发 现,甲方有权按不低于1000元/次进行重罚,若引起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将按实际的损失 向甲方双倍赔偿。 8.

7、乙方提供的物料在甲方反馈不良后,若新提供的同款物料仍连续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 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交货价值的5-10%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XL/QR-CG-02 5/6 罚款金额每次不满 RMB200 元的按200元处罚。

深圳市鑫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ShenZhen Fortune Bright

Metal Products Co.,Ltd 8.8、乙方提供的同一款物料连续三个月内在甲方重复发生同一不良现象,经双方确认为乙方改善不积极或控制不力时甲方有权按每重复发生一次处以至少RMB 100元的罚款。 8.

9、乙方提供的产品发生“在线批次不良”,甲方有权按RMB300元/次处罚。 8.10乙方年度质量考核等级为D级(以甲方提供的《供方评审控制程序》文件为准),甲方对乙方提出质量警告,并有权处以RMB1000-2000元的惩罚,且有权对乙方从合格供方名册中淘汰。

五、 协议签署与生效

1、本协议一式二份,均为正本。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项及对其中内容产生异议时,由双方竭诚协商解决;若产生纠纷且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4、本协议若因任何原因发生变更、改版,甲乙双方应于变更之日起1月内重新签署。

5、本协议有效期两年,协议到期后1个月若没有新的协议签订要求,则自动延续两年。

甲方(盖章):深圳市鑫亮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XL/QR-CG-02 6/6

第五篇: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2014)

xxxxxxxxxx公司质量保证协议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2014年)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1.1为了不断提高供应商来料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及正常的供货,满足顾客的要求,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供方(以下称乙方)经协商同意达成以下的协议。

1.2 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履行本协议的要求,并承担各自的相关的责任。

二、职责

2.1甲方职责

2.1.1甲方应向乙方明确采购、技术和质量要求。双方签订技术协议,必要时,向乙方提供产品图纸、相关标准。

2.1.2甲方变更技术及质量要求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1.3甲方及时向乙方反馈其所提供产品存在的质量及相关问题,向乙方提供不合格品资料及质量信息,负责跟踪、验证其质量问题的后续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2.1.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按照该产品的技术要求、相关标准要求或双方达成的技术协议进行进货抽检。必要时,委托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检,抽检合格时委托费用由甲方承担,抽检不合格时,委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进行的进货检验不能免除乙方提供产品后续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

2.1.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样品进行验证、确认。

2.1.6甲方根据供应商控制程序及质量状况,必要时,可到乙方现场进行考察、审核或跟踪、验证其质量问题的改进情况,会同乙方共同改善、提高其产品质量及质量控制水平。

2.1.7 甲方应如实、客观的处理乙方供应产品的技术、质量问题,不能将甲方原因出现的问题转嫁到乙方。

2.2乙方职责

Page 1 of 6

2.2.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如实填写供应商信息,提供相关营业执照、体系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2.2.2在样品认可阶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要求样品及相关资料; 如有必要,乙方还应在样件认可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PPAP文件。

2.2.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技术图纸、资料及样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扩散、传播甲方的技术、质量资料(包括图纸、协议等)以及商业机密;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2.2.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相关合同、协议及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

2.2.5乙方的重大变更(产品材料、工艺、生产场地等),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或验证。

2.2.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应有适合的包装,包装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能够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质量不受影响,包装外箱和内包装袋应有乙方的名称、产品名称及生产批次/日期,格式如下参照《供应商物料信息标签》。

2.2.7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应附带出厂检验报告、重要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明、产品批次或生产日期。

2.2.9乙方应按ISO16949标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管理、控制,如果甲方没有按ISO16949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按ISO9000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逐步过度和按ISO16949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不断提高其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其长期、稳定的提供合格产品。

2.2.10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质量信息反馈后,应积极、及时按甲方要求进行分析、整改并回复。

2.2.1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核及质量整改工作。

2.2.1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及借用甲方的生产工装、模具、检具,委托加工材料/产品等顾客财产进行合理的维护、管理。

三、来料质量目标

3.1 供应商保证其所交材料在入厂检验的批次合格率≥98%,按月统计。

3.2 供应商保证其所交材料在生产线上的不合格率≤1000dppm。

3.3 关键尺寸和性能指标过程能力指数CPK≥1.33。

四、异常处理和持续改善

4.1 批次不合格

4.1.1 供应商接到投诉材料批次不合格时,应立即对供应商自己的库存成品、半成品和原

材料、在途品进行冻结,并调查原因采取临时改进措施,提供合格品给满足正常生产,避免因材料质量问题停线,并在已改善的每个物料包装上做好改善合格标识。

4.1.2 供应商接到投诉材料批次不合格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所采取的临时应对措施,必要时,要求其到现场处理,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并应立即派人到进行分析、确认,并对现场不合格物料进行挑选或者返工处理。

4.1.3供应商接到投诉材料批次不合格后,立即组织其质量、技术、工艺、生产和物流对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8D改善报告,其改善报告须经供应商最高质量主管签字审核后,再提交质量部。

4.2 例行改善

4.2.1 当供应商来料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率高于目标值时,供应商接到反馈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改善计划,并经供应商最高质量主管审核后,提交质量部。

4.2.2 当供应商来料质量目标连续3个月不达标时,供应商无具体改善计划的,将降低供应商供货比例、或取消供货资格。

五、材料防护

5.1 供应商应做好材料包装和防护,保证所交物品到达时,其包装完好无损。如果收料时,发现的任何包装不良、包装损坏和遗失导致来料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全部承担换货、挑选或者返工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交期延误和人力成本损失。

六、变更管理

6.1 供应商的材料量产和批量交货后,严禁对工艺、生产流程、质量控制流程和生产场所进行变更,如需变更,必须先提交书面PCN(制程变更通知)或者ECN(工程变更通知)到质量部,得到质量部书面答复后,才允许变更。

6.2 变更后,根据的答复的PCN和ECN,提交小量样品给采购,由技术中心进行验证,供应商得到书面样品验证合格报告后,方可安排小批量生产。

6.3 小批量验证合格后,方可进入量产和批量交货。

6.4 已经投入量产和批量交货的材料,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提供的技术图纸和规格要求生产和检验,保证出货质量,严禁私自放宽标准进行生产、检验和出货。

6.5 样品阶段和小批量试做阶段,如果供应商无法按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生产和交货,应该及时告知采购和技术中心,由双方技术部门进行沟通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应停止继续生产,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如果供应商在样品和小批量阶段没有提出任何问题,到量产后再提不能按技术文件要求批量生产和交货,由此产生的人工成本、材料报废成本和因交付延期导致的所有损失,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6.6图纸版本变更管理,供应商收到发行的新版图纸时,质量部门一定要立即回收旧版图纸,

在旧版图纸所有页面盖上“作废”章。

6.7 供应商定期对模具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产品质量,如果需要对模具进行重大修改或者开新模时,必须通知采购和质量部,并重新送样验证,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按6.1,6.2和6.3执行。

七、供应商出货文件

7.1 供应商按采购订单要求进行出货,出货时,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出货检验报告》、《全尺寸测量报告》(含重点尺寸和非重点尺寸)和《材质报告》,有盐雾要求的金属件,必须同时提供《盐雾试验报告》,提供的报告必须盖有供应商质量部部门章或者公司章。

7.2所提供的出货资料必须放在指定包装箱内,并在外箱上做好标识,便于检验员查找。

八、质量索赔

8.1乙方所交付的材料不满足质量目标,按月计算,在入厂检验的批次合格率<98%,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罚200元,不足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算。以此类推;在生产线上的不合格率>1000dppm,每增加100dppm扣罚200元,不足100dppm按100dppm算,以此类推。

8.2由于乙方原因交付产品不合格,不能使用,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更换、返工/返修等处理;造成损失的,甲方可根据造成的实际停工、交付顾客延迟等相关损失对乙方进行索赔;未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视情况,有权每次扣罚1000~5000元。

8.3对于甲方书面要求的质量问题等的整改,乙方未按时回复或未按计划完成整改的,如有客观或特殊原因需延迟,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逾期回复,甲方视情况,有权扣罚1000~3000元,改进措施未按计划完成,有权扣罚1000~3000元。

8.4甲方生产过程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使甲方进行批量返工/返修、报废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索赔费用=(损失的工时+返工返修的工时)*18.7元/小时+相关零部件损失费+材料损失费+管理费用

8.5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厂检验或生产过程中时出现质量问题的:若乙方委托甲方进行挑选或返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工时费用。

8.6乙方交付的产品不合格,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办理让步接受,经确认是乙方原因造成的,视情况扣该批货款1%-5%。

8.7乙方供应的产品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出货检验报告》、《全尺寸测量报告》、《材质报告》和《盐雾试验报告》等附件的,乙方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齐相关附件,重复发生的,每次可扣罚乙方1000~3000元。

8.8甲方在进厂检验和生产及使用中,若发现乙方供应的产品仍为之前退回的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或混有之前退回的存在质量问题产品,未进行改善又交甲方的,或者改善无效,问题重复发生的,除按本协议相关规定处理外,每次对乙方处罚5000~10000元。

8.9对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已销售产品“三包”索赔的,甲方向乙方索赔“三包”费。费用包括:顾客的三包索赔费用;修理费;维修人员差旅费。

8.10乙方的供货质量状况较差,质量问题持续发生无明显改善,甲方有权对其处罚2000~5000元,对严重影响甲方生产、顾客交付及产品质量的,甲方有权调整其供货比例或暂停其供货,在乙方整改到位,经甲方相关部门评审合格后,可恢复其供货比例或恢复其正常供货。

8.11在影响甲方生产、交付顾客的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存在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作出挑选、返修/返工等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事后仍应向乙方反馈其产品质量问题。

8.12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顾客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除按本协议承担相关赔偿外,还依法承担有关责任。

8.13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已销售产品批量质量问题,对甲方产品对甲方造成严重质量信誉、品牌信誉影响的,甲方除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索赔外,有权向乙方要求1万~50万的索赔。

8.14当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格供方资格,并解除双方签订的一切合同、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a)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一年内两次暂停使用或在产品试验及顾客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

质量问题、事故。

b) 经二方审核最终结论为不通过。

c) 因乙方原因,外协外购件连续三个月停止供货,原材料连续六个月停止供货。

d)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外协外购产品(部分工序外协除外)或委托加工进行转包。

九、索赔程序

9.1甲方依据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按本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定索赔项目金额,并开具质量索赔单,从甲方应付乙方货款或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9.2甲方确定对乙方进行质量索赔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确认,若无异议乙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确认,签字并盖章传回。逾期无反馈视为同意,甲方可直接进行扣款。

9.3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述,甲方应进行复查、复验,如经核证,确因乙方原因造成,所发生的复查、复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9.4由本协议所引起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甲方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依法解决。

十、其他规定

10.1本协议中所包含的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不仅指实物性质的零部件或成品,也可以是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加工、服务(如电镀、热处理、喷涂、机械加工等)。

10.2该协议作为供货合同的附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4年2月 1 日起至 2015 年1月 3 1 日止。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以前签订的质量协议即行废止。

10.3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提交一个质量负责人和负责质量的最高主管的联络地址、座机电话、手机号、E-mail及传真的联络清单给质量部,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0.4 本协议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关于十八大思想汇报下一篇:关于人生价值的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