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2023-04-24

第一篇: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消防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1.目的与试用范围

1.1为规范对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管理,保障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管理职责:

2.1生产单位和智能管理单位;

2.1.1车间各生产单位建立本单位消防设施的管理台账。办公楼内职能管理单位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建立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台账;

2.1.2各单位确定本单位消防责任区域消防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实行目视化管理;

2.1.3定期对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实施点检,以及组织对自动消防设备的检测维保工作,确保本单位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2.1.4对发生故障的自动消防设备设施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无法排除的应立即报告行政办公室。

2.1.5人力资源部对到期或者失效的消防器材应及时报告进行维修充装或更换。

2.2人力资源部:

2.2.1建立公司消防设备设施的总台帐;

2.2.2统一制定公司消防器材管理标识;

2.2.3组织并做好对平台、中心自动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测维保工作;

2.2.4统一做好对各单位消防器材的配置及维修充装工作;

2.2.5对各单位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设施监管。

3.管理要求:

3.1严禁挪用、损坏各类消防设备设施。

3.2消防器材应配置合理外观整洁,完好有效。

3.3自动消防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应按照标准进行管理维护。

3.4消防设备设施应外观整洁,运行正常。

4.新建的消防设备设施:

内部承建单位应保证其质量的可靠性和完好性,并做好与业务单位的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应包含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

5.管理措施:

5.1各单位应将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情况列入对所属单位的考核。

5.2人力资源部和制造部安全员对在督察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应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将予以曝光,并列入安全绩效指标的稽核。

5.3对因管理不善,导致消防设备设施不能正常投入使用,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消防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相关文件: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第二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

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酒店的各类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扑救火险、火灾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酒店现有的消防设施、器材设备、消防标志,全酒店工作人员都有责任维护与管理,保证其完好无损。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器材设备或挪做他用,更不得随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设备。

第二条 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部门对本部门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室内消防栓、消防应急灯和疏散灯等)应实行定人、定点、定部位专人负责保管。在新配置或更换的灭火器上贴上保管人标签,如遇人事变动应及时变更保管人标签并报备总经办。

第三条 各部门每月15日必须自查一次消防器材是否完备,认真填写《消防器材自查情况记录表》,器材保管人应每周组织人员打扫消防器材卫生,保养维护好配置的消防器材,做到勤检查、勤维护,保证随时好用。发现故障、损坏、丢失,应填写《消防器材配置、更换申请表》报告总经办(包括室内消防栓玻璃破、应急灯和疏散灯(牌)损坏等)。对于应当配置和需更换消防器材,而未及时申领采取措施者视为失职。

第四条 申领消防器材由各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安全第一责任人签署意见由总经办根据使用环境确定数量,配置相应种类、性能的消防器材,由总经办统一配发。

第五条 不得随意更换灭火性能相容的灭火器。更不准将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转借、赠送他人。

第六条 严禁非消防灭火私自动用消防器材。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丢失的器材视情况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使用过的灭火器要及时送回总经办,并将使用情况书面报告总经办。

第七条 总经办负责检查、督促、指导酒店防火工作和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管理,组织建立、建全、完善酒店消防器材设备管理制度;监督各项消防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对各部门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公布;审核监督消防器材配置、调拨以及数质量情况;并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台帐,对酒店灭火器、消防栓逐个编号,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直径1.5米内),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包括楼梯、过道、走廊),移动消防标志。因需要临时占用与堵塞者,应经总经办同意,采取相应临时措施后方可进行。事毕,应及时消除与疏通,恢复原状。

第九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三篇: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体化工码头分公司

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各类火灾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引用标准: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分公司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三条 各种消防器材、设施是用于扑救火灾的专用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做他用,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第四条 消防设备设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日常检查与维护,各部门、班组(岗位)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所辖生产、办公、生活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编制出登记表,标明种类、数量、设置地点、责任人和责任岗位,确保消防器具整齐洁净、完好可用。发现常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工器具等)破损、失压、过期,通知安全监察部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更换;发现水消防、特殊消防系统存在缺陷录入缺陷管理系统,由相关部门负责整改。

第五条 消火栓周围15米内不准堆放任何杂物和停放车量,港区所有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杂物,如因堆放杂物而贻误扑灭火灾战机的,造成的后果由该部门和个人负责。

第六条 室内外的火灾报警装置和消火栓(消防器具),非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七条 港区内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擅自动用,违者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第八条 港区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等遇火险使用后,必须立即通知安全质量环保科进行更换。

第九条 各部门、班组(岗位)对消防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每日巡检、点检,每月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巡检卡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更换、检修,保证器材完好率达到100%。

第十条 值班专职消防员要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签字、清扫并做好交接班登记。

第十一条 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按期更换药剂,对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定期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第十二条 各科室辖区内的露天消防器材要加设防雨淋、防日晒的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 消防水系统不得任意作为他用,如确需临时使用消防水系统时,要告知安全质量环保科并经防火安全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所有手提灭火器是根据分公司各部位具体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的,不得私自移动或使用。凡是检修、施工所用消防器材,检修和施工单位需自备灭火器材,如需借用,必须经过安全质量环保科同意并履行借用手续,严禁非火情情况下动用生产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第三章 检查管理

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实行责任制,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维护管理辖区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在安全监察部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器材与设施的使用和损坏报修工作。

二、灭火器、水带、消火栓、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指示灯、安全出口及其指示标志均为消防器材与设施,属消防专用设备,不准挪作它用,由所辖区部门的人员负责使用,定期进行检查和登记,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维护管理消防器材与设施的辖区:

1、办公楼、生活楼和服务中心由综合事务部负责管理。

2、码头控制室、空压制氮间、中控室和备品备件库由生产调控部负责管理。

3、码头变电所、中心变电所、1#、3#变电所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管理。

4、码头面、码头泡沫间、罐区泡沫间、消防泵房、污水处理站、空调间和供水间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管理。

6、汽车栈台、综合服务室由储运部负责管理。

7、全厂其他消防设备设施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管理。

四、消防器材与设施的检查:

1、 灭火器应悬挂“灭火器登记卡”,指定专人管理,每月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保证处于完好状态,若发现丢失、损坏、失效应及时到安全监察部进行更换。

2、 消火栓、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室内消防设施,每月由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保证处于完好状态,若发现丢失、损坏、失效由安全监察部及时处理。

3、室外消火栓、消防炮、消防水幕、手动报警按钮等室外消防设施,每月由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保证处于完好状态,若发现损坏、失效由安全监察部及时处理。

4、公司的消防设施(监控系统、自动灭火及控制系统、消防水泵系统、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防烟及排烟设备等),每月由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保证处于完好状态,若发现损坏、失效由安全监察部及时处理。

五、监督及奖惩

(一)公司依照消防法规和企业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公司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检测、保养、配备和管理情况及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公司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每季监督检查一次。不定期,根据节假日、大型活动、季节变换和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在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检测、保养、维修、配备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由公司安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违反本制度,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提请给予处罚。

第三章 消防器材

第十五条 特殊消防系统是由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组成,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的设备误操作和误动都会引起严重的后果。任何部门和个人没有调度长和生产负责人的命令不得随意操作消防系统的任何设备。

第十六条 特殊消防系统由消防班负责设备维护管理,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消防系统检修或其他原因停用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经分公司防火委员会或主管生产的分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停用。

第十八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消防班定期清理设备卫生,防止消防主设备或报警线路接口因污垢严重导致信号传输延迟或信号中断。

(二)消防班定期试验,检测系统报警设备的报警功能,并填写维护记录表。

(三)消防班对特殊消防设备进行日常检查,保持整洁、美观。

(四)火灾报警控制器由中控室值班消防员24小时值班监视,并做好值班记录。

(五)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火灾报警系统设备。

(六)设备铭牌要清晰、牢固。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八)探测器的污浊影响其性能,在投入运行2年后,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阀及其他必要的功能测试,合格者方可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第十九条 自动水消防系统:

(一)消防班负责设备卫生清理,保持美观、整洁。

(二)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自动水消防系统设备。

(三)设备铭牌应清晰、牢固。

(四)点检、维护人员每天应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外观检查,并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五)设备部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

(六)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七) 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结冰。运行人员每天应检查消防泵房,保持室温不低于5度。

(八)消防班应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供水设备内的水根据当地环境、气候条件不定期更换。更换前,负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向分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报告当地消防监督部门。

(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发生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前,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经分公司防火委员会或主管生产的分公司领导同意,设备负责人到场监督,落实防范措施后方能动工。

(十) 点检、维护人员每月按计划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填写维护记录表。

第二十条 常规消防器材(灭火器、沙池、消防工器具等)管理规定

(一)常规消防器材按照“属地管理”,由班组(岗位)负责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消防班负责试验和更换,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监督管理。任何人员严禁非火情情况下动用移动消防器材。移动消防器材遇火险使用后或不可用时,要及时联系消防班和安全质量环保科及时更换补充,确保消防器材完整可用。

(二)各班组(岗位)定期对器材进行卫生清理,保持美观、整洁。

(三)安全质量环保科每半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灭火器试喷,确保设备正常的伺应状态,同时填写月度记录表。

(四)设备铭牌应清晰、牢固。

(五)安全质量环保科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并做好记录。

(六)抗溶性水成膜泡沫液使用两年后,需重新充装。

第四章 正压空气呼吸器

第二十一条 空气呼吸器管理责任部门为安全质量环保科。 第二十二条 空气呼吸器的月检查、测试工作由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生产有关人员应掌握空气呼吸器的使用方法;由生产有关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遇有紧急情况下使用。

第二十四条 空气呼吸器及其零件应避免日光直接照射,以免橡胶老化。

第二十五条 使用后应对面罩进行消毒,保持空气呼吸器的清洁;仪器放置在清洁的地方,以免损坏身体健康。

第二十六条 空气呼吸器严禁沾污油脂。

第二十七条 保管室内温度应保持在5-30℃之间,相对湿度40-80%,呼吸器距离取暖设备不小于1.5米,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的酸性的气体或盐雾。

第二十八条 拔快速插头时,不要带气压拔开,可将供给阀转换开关置于开启位置,将呼吸器内残留气体释放出来,然后再拔快速插头。

第五章 安全疏散设施

第二十九条 安全疏散设施、标志按照属地管理归属责任部门。 第三十条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办公场所在规定的工作时段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三十一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20米。

第三十二条 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六章 消防主控室

第三十三条 消防主控室内由消防员24小时进行监控。 第三十四条 消防主控人员的责任

(一)当班时严守工作岗位,认真观察各种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

(二)一旦出现报警,立即同巡检人员联系,迅速查清是否真报警。如果是误报,则立即设法查清原因。

(三)熟悉火灾报警程序,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四)爱护仪器设备,发现故障,立即联系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处理,消除缺陷。

(五)分清和掌握消防监控板上的区域及代表的区域范围。

(六)每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相关台帐。

(七)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与管理制度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与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每一个灭火器、每一个消防栓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让每一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无故障运行,为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提供有力的保障。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主要有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指示牌、逃生出口、消防通道等

灭火器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灭火器主要部件分为:筒体、手提压把、保险销、瓶压压力表、喷嘴等。

一、灭火器的运输与存放:灭火器在运输与存放过程中,严禁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灭火器的存放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温度控制在-10-45℃范围内。

二、灭火器的维护:

1、灭火器应按需配备,固定位置,固定职能,严禁挪用。

2、灭火器保险销应保持出厂时状态,插在压把中,保险销的铅封(胶条)应完好无损,无铅封或人为拆除应予以检修、更换。

3、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进行更换。压力表的指针应指示在绿色区域,如指针指示为红色区域应重新充装及驱动气体。

4、灭火器喷嘴不得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5、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三、灭火器的报废:

1、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为8 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为12 年。

2、灭火器的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超过筒体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3、灭火器因部件故障无法修复的或在检修中无法达标的必须报废。

四、灭火器的检修:

1、每年7月中旬,应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2、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灭火器一经启封使用,必须经检修维护后方可再次使用。

4、送检或送修的灭火器,筒体上必须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明了维修单位名称及维修日期。

五、灭火器启封使用后或需要维修、检修等,应及时送校总务处消防办公室由总务处送检,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等。

六、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三字诀,拔(销子)、握(管子)、压(把子)。

消防栓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室内消防栓主要部件分为:消火栓箱、消火栓、水带、水枪、水阀等组成。

1、消火栓箱无变形、无锈蚀,箱门开启灵活;箱内洁净,无杂物、干燥,无水渍;玻璃无破损,消防标示完整、清晰。

2、消火栓的水带按要求以带状呈MMM形码放,齐整有序的垂挂于消火栓箱内;水带内外保持干燥,无水渍;水带无磨损,保障通畅无渗水现象。

3、消火栓的水枪应置于托架位置摆放,水枪无破损,抢嘴无堵塞。

4、消火栓的栓体无渗水、无锈蚀、无污渍污垢,水阀易转动。

5、水带、水枪、水阀保持连接状态,部件无挪用现象。

6、灭火完毕后,应关闭阀门,将水带冲洗干净,置于阴凉干燥处凉干后,按原水带安置方式置于栓箱内。

7、室内消火栓的使用方法:一开箱门、二接阀门、三拿水枪、四拉水带、五开阀门。

消防应急灯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1、应急灯的外表应保持洁净,无变形、变色烧焦发热现象,主电指示灯常亮,故障灯应灭。

2、保证应急灯的主电电压正常,保持在规定范围内(190V~242V)。

3、应定期给应急灯充放电。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放电操作,每次放电时间持续约120分钟(具体操作及放电时间以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准)。

4、放电操作时应跟踪管理,每45分钟观察一次,并做好充、放电记录。

5、放电时间小于45分钟,应报修,进行电池更换;

6、应急灯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

疏散指示标志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1、体育馆、食堂、教学楼、办公楼的主要疏散路线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2、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

3、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米。

4、疏散指示标志无遮挡,损坏或遗失的疏散指示标志应及时报告,及时补装。

常规管理

1、新购入的或经维修的消防设施设备的资料数据应交消防办公室存档。

2、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与防火巡查制度相结合,坚持责任区内责任人一日一查,做到火情突发,灭火设备故障不突发。

4、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形成资料档案,存档以备查证。

5、每月上旬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应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

衡东县第一中学

2014年9月3日

第五篇: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报告

2008年_8月消防设施设备检查隐患统计报告

截止2008年8月20日,由保安部各班消防员组织员工对酒店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发现若干消防隐患,具体细节如下:

一、手动报警器检测

发现隐患如下:

31F:3101,3103房旁各损坏一个

14F:西区损坏一个

B2F:培训教室内一个未安装

二、消火栓检查:

发现隐患如下:

29F:员工通道处一柜台挡住消火栓

28F:员工消防楼梯消火栓内手报无玻璃,2803房对面

消火栓门坏

27F:消防电梯处玻璃门破损

25F:员工消防楼梯间内玻璃门破损

18F:员工电梯间消防栓玻璃门破损R1815房对面消防

玻璃门破损

17F:消防电梯间无软管枪头

14F:西区一消防栓玻璃门破损

13F:员工电梯间玻璃门破损

11F:员工电梯间玻璃门无法开启

9F: 员工电梯间无消防玻璃门

8F: 812房对面消防栓门破损,员工通道玻璃门破损

4F: 西消防前室有消火栓被柜台挡住

3F: 厨房内一消火栓门破损,凉菜间一消火栓无门

2F: 锦庐门口消火栓无门,消防电梯处无水袋,消防

楼梯间无水袋

1F: 员工通道口无枪头,西消防前室无水袋,棉点间

门口玻璃破损

三、灭火器检查

发现隐患如下:

28F—24F:员工电梯处各差2具灭火器

4F:员工通道处灭火箱破损一灭火器上安全插梢已被

拔掉

四、消防安全指示标志检查

经检查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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