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3-02-06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环保督查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环保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全区环保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掌握全区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中心的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按照自治区加强督查工作的要求,拟组织开展全区环保督查行动,特制订此方案。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7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2009年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2、全区2009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调研。

4、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09年5月初,大约一周时间。

三、人员安排

督查工作分成4个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

第一组:自治区环保局局长苏青带队。成员:李剑、郝庆文、王树晓、董英华、张卫东、韦和章、记者1人。督查范围: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李剑、韦和章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张卫东 15304716466

第二组: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高震风带队。成员:赵福全、哈伦、顾永瑞、赵巍峰,记者1人。督查范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赵福全、赵巍峰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赵巍峰 1370471702

2第三组: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组长吕慧卿带队。成员:王龙、赵军、韩西钢、曹江营、武勤,记者1人。督查范围:兴安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督查工作。王龙、武勤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 武 勤 1384811211

4第四组:自治区环保局副巡视员杜俊峰带队。成员:莫晓莲、白志峰、张山狮、石俊业,记者1人。督查范围: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督查工作。莫晓莲、石俊业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 石俊业 1331487088

2每组返回后,尽快形成督查报告,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形成我局督查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

四、督查方法

采取听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五、其他事项

1、办公室负责确定参加人员,拟制方案、通知,协调各盟市做好迎检准备。

2、监督管理处负责提供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资料及项目建设情况。

3、污染控制处负责提供各盟市2009年减排项目清单,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进展情况。

4、宣教中心负责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5、机关事务中心负责车辆保障。

6、督查过程要轻车简从,各盟市应简化迎送方式,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和随行车辆,坚决杜绝各种铺张浪费行为。

第二篇: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工作信息

6月4日,中央环境督察“回头看”向我局移交了(编号D130000201806030048问题线索)“衡水市桃城区中华大街与大庆路交口北行300米路西原冀衡化学化工厂在未对原厂进行评估和治理修复的情况下建造住宅区。”收到该移交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题调度会,由污控股协调此次督查“回头看”,并确定了本次工作重点。

经现场调查,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衡水礼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煜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氮肥)、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原厂址污染场地进行环境修复。

在河北煜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修复工程后,衡水礼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委托石家庄常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污染场地环境修复工程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编制《施工总结报告》和《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2017年12月9日《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结论为:“该修复工程按照《技术调整方案》中确定的目标污染物、修复范围、修复工艺和技术路线完成了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工作;监测表明,修复后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氨氮浓度已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修复效果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具备验收条件,建议通过工程验收”,修复工程所涉及的资料以及《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并公示,并已提交市局污防科(土科)备份入档。我局立即将调查结果形成汇报对上级进行了反馈,今后将继续加强对此类问题的监督管理和群众信访,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安全。

2018年6月5日

第三篇:铜山区重点环保工作督查情况汇报

铜山区重点环保工作督查情况汇报

作者: 发布于:2013-6-13 14:59:17 点击量:1096 铜山区重点环保工作督查情况汇报

根据市领导要求,铜山督查组于12月8日对铜山区重点环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铜山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保优先方针,坚持以创建推动工作,以创新实现突破,环境质量大幅提升,各项重点环保工作有序开展。

一、 重点断面保护区建设和水质达标情况

国控考核断面涉及铜山2个,其中南水北调重点控制断面2个,分别是房亭河单集闸断面、运河蔺家坝断面,淮河流域重点控制断面1个,即奎河黄桥闸断面。根据市政府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重点断面水质达标工作会议精神及《徐州市重点控制断面水质达标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徐政办发〔2011〕67号)要求,铜山区积极推进断面保护区建设工作。投入800多万元铺设了断面通行道路、设置保护区标志牌和警示牌近50块、围栏13000米(其中单集闸断面4000米,蔺家坝老断面3200米,蔺家坝新断面2000米,黄桥闸断面3800米)。积极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整治,一是对断面保护区沿线及保护区内生活、建筑垃圾、柴草、野广告、沙站和近60户网箱养鱼、畜禽养殖进行了拉网式集中清理,树木统一涂白,投入资金1亿多元,清理蔺家坝断面违建近2.5万平方米;二是专门购置6条船只对河道枯死衰败水草、浮萍及时进行打捞(单集镇、三堡镇各2条船只,柳新镇、沿湖农场各1条船只);三是实施河道清淤护坡、卫生保洁、绿化美化、闸坝整治、安全防护等措施;四是开展运河沿线港口、码头专项排查,取缔运河及顺堤河沿岸蔺山港、九龙港等码头45座;五是对柳新高速出口至断面杨庄段道路进行了平整,对华润电厂院后近1.4万平方米粉煤堆场进行了集中清理,拉院墙,涂灰白,刷标语,拆除沿路断墙,清理砖头,铺设了华润电厂院后全长约1.5公里的蔺家坝断面通行道路;六是在蔺家坝老断面取水口树林中设置了石凳、石桌等休闲设施,地面铺设彩砖、碎石子,在停车场边摆放盆花5万多盆,场地铺设彩砖,对候渡亭、石阶等周边环境进行了全面整治;七是进一步控源截污,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对柳新、单集、三堡等区域污染严重企业实施关停措施和水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确保点源达标排放。目前,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已全面完成,各断面水质实现了达标。但由于运河蔺家坝断面设在主航道上,船舶污染对蔺家坝老断面稳定达标影响很大;上游污水污染影响各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减排任务落实情况

铜山区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制定并下发了《铜山区201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将减排任务分解到相关镇及重点项目,并狠抓落实,目前,列入市政府减排计划的项目(共19个,其中水污染物减排项目11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8个)均按序时进度完成。垞城电厂3台55兆瓦机组淘汰、徐州华鑫电厂两炉一塔改造工程、徐州华润电厂拆除旁路工程、淮海中联低氮燃烧技改项目等应急减排项目也已得到落实。按国家新的核算测算,铜山区2011年可削减COD5.19%,氨氮9.04%,二氧化硫8.31%,氮氧化物 4.17%。均可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减排任务。

三、涉重企业整改情况

铜山区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重金属污染整治责任状要求,制定了《铜山区2011年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铜政办发[2011]84号),采取“整体规划、一企一案、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等措施,对全区涉铅、镉、铬、汞、砷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逐一排查,分类制定了整改措施。列入整治方案应关闭的4家涉重企业中,铜山县茅村电镀厂、徐州万达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徐州万通锌业有限公司落实了清除原料,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等关闭措施,徐州无极电器有限公司已落实断水、断电措施,并进入法律诉讼阶段,待拆除。4家停产治理的涉重企业已全部落实断电停产措施,徐州鑫星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整改工作已基本结束,正积极申请验收,徐州方圆电镀有限公司、铜山县源圆电镀厂正在积极进行整改,徐州伟业金属表面处理厂正在积极实施搬迁。

四、环境信访案件化解情况

铜山区 以解决问题为根本,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提前介入,积极化解环境信访工作。在环境信访工作中,铜山区一方面畅通渠道,开门接访,搭建环境信访工作平台。在村、镇环保联络员基础上设立信访联络员,借助基层力量调处矛盾。以“热心”“诚心”“耐心”接访,认真听取群众呼声,化解矛盾,发挥各种力量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加大源头防治力度,消除环境信访隐患。把严格执法,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作为杜绝、减少环境污染是减少环境信访的有效手段。采取防治结合、源头预防的措施,加强对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环境污染纠纷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及时认真调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避免重复投诉;对逾期未落实整改要求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提高信访立案率。第三是突出重点,解决信访难点。按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要求,做好利国地区整治和 “十五小”、“新五小”取缔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伟天化工、龙远钢铁和金贵邦淀粉等3家重点企业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通过以上措施,今年1至10月份,铜山区信访案件同比下降38.5%,省级以上信访案件同比下降37.5。

第四篇:环保督查案例

督查案例

某北方省会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 冬季大气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一、 基本情况

冬季大气污染十分严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缓慢,该市重污染天气集中发生在采暖期。2015年采暖期(1月1日至4月19日,10月20日至12月31日),PM2.5、PM

10、SO2和NO2等4项指标平均浓度分别是非采暖期(4月20日至10月19日)的3.55倍、2.63倍、8.88倍和1.83倍.2013年至2015年,该市重污染天数分别是55天、40天和42天,其中发生在采暖期的重污染天数分别是50天、37天和42天。2013年至2015年期间的6次重污染天气,均导致高速公路全线封闭、机场关闭,还有1次导致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对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媒体高度关注,群众反应强烈。仅2015年第四季度,该市就发生了4次重污染天气,其中11月初的重污染过程最为严重,PM2.5小时峰值达到932微克/立方米,PM10小时峰值达到973微克/立方米。

2015年达标天数同比减少15天,PM 2.5、PM

10、SO 2和NO 2平均浓度较全国74个重点城市均值分别高出27.3%、10.8%、60%和30.8%;2015年采暖期共有4个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值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后十。

二、违法事实

(一) 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到位

2013年至2015年,市委市政府仅召开7次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2014年全年常委会,常务会或专题会均未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2015年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市委市政府未召开常委会,常务会或专题会研究应对措施。

贯彻落实“大气十条”目标责任不到位。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大气十条”后,省政府2014年1月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同年5月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该市到2014年9月才印发《**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5年5月市环保局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市督查案例

2015年大气污染整治行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才初步明确市政府各部门分工。截至2016年7月底,该市18个县(市、区)只有6个县(市、区)出台了“大气十条”实施细则,其中1区和1县是2016年才出台的。

2013年11月4日,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定建立治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但直至2014年3月才由市环保局印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在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中明确:“分析研判重污染天气状况下的环境空气 质量监测、分析和气象预测、预报,研究部署预警、应急和防治工作;研究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整合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推进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指导、督查相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项措施的落实。”但是2013年至2015年历次重污染天气发生前后,均未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

(二)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缓慢

1、燃煤电厂及锅炉超标排放严重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缓慢。 2014年9月,市政府印发《**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政发【2014】14号),对所有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提出了要求,要求全面达标排放。但是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推进缓慢,截至目前,**市在用的52台燃煤电厂锅炉中,还有14台尚未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143家10蒸吨以上燃煤企业的455台10整吨以上燃煤锅炉中,仅完成除尘脱硫脱硝改造146台。 2015年11月8日第五十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还在研究**热电厂、第三热电厂、**集团等7个机电组脱硫脱硝项目。对**热电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发现,总厂2台75吨锅炉脱硫设施在建,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分厂脱硫脱硝设施正在进行土建。

该省人民政府2016年3月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要求“完成燃煤锅炉达标治理”而《**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 中,未对燃煤锅炉达标治理工作加以部署。

2、燃煤电厂及锅炉监管不到位,自动监控数据长期缺失,自动监控数据应用转办机制建立工作滞后,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 督查案例

该市16家燃煤电厂,有4家电厂由于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未联网、未验收、未开展有效性审核等原因长期没有监控数据。2016年3月24日,该市环保局才建立自动监控数据超标转办机制。2014年7月以来,该市16家燃煤电厂(52台锅炉)中,有9家电厂自动监控数据多项污染物月均值长期超标。2014年7月以来,该市16家燃煤电厂中,市监测站对12家电厂(总计35个点位)开展了107次监督性监测,其中有63次超标,超标率为59%。

455台(143家企业)10整吨以上燃煤炉除55台停用外,对234台开展了日常监督性监测,31台监测超标,166台未开展监测。2015年10月1日以来,环保部门仅对24家不达标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其中按日计罚3家。

3、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缓慢、不严不实而且违规新建小锅炉

**省和该市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5年底,除必要保留以外,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整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但是截至2015年底该市建成区仍有1052台10整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尚未拆除,未完成目标责任书任务。

该市2015年淘汰建成区内10整吨及以下燃煤锅炉455台,中央环保督查组以督办单形式要求**省对该市**区和*区燃煤小锅炉淘汰清单内的小锅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2016年8月4日至6日,省环保厅组织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对该市南岗区和香坊区120家单位,165台燃煤锅炉进行现场核实,其中有48台尚未淘汰,淘汰工作不严不实。督察组对该市2015年淘汰的455台10整吨锅炉进行比对,发现59台是重复的。督查组对其中2家企业、3台锅炉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这3台锅炉仍然存在,尚未淘汰,其中有1台还是2015年新建的。 国务院2013年9月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是根据该市市场监督局提供的2013年10月以来新增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情况,2013年10月至12月新增143台,2014年新增319台,2015年新增265台,2016年至今新增84台,全市2013年10月以来合计违反新建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811台。 督查案例

4、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不明确,黄标车淘汰任务未完成。 国务院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大气十条”均要求“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省和该市签订的《**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经该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印发《**市2015年大气污染整治行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任务由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安交警局、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市2015年淘汰治理黄标车实施方案》(哈公通【2015】10号)明确“市交通局组织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9987台营运类黄标车”。但截至2015年底,哈尔滨市只注销了3039台的营运手续,其中既注销营运手续又注销车辆仅为446台,全市仍有5644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尚未淘汰。

三、追究责任情形

1、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大气污染十条”目标责任不到位,造成多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燃煤电厂及锅炉超标排放严重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缓慢;大量火电企业和燃煤锅炉企业长期超标排放;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缓慢、不严不实,而且违规新建燃煤小锅炉。2013年至2015年哈尔滨市12369来信来电举报中,关于燃煤锅炉污染问题约占10%;中央督查组受理的来信来电举报中,关于燃煤锅炉污染的问题约占12%,群众反应强烈。2015年12月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组织观看了省政府委托新闻媒体拍摄的该市25处锅炉冒黑烟视频片,从侧面反映出该市燃煤锅炉超标排放现象突出,污染严重。

2、该市政府2015年淘汰燃煤小锅炉清单中有29%的淘汰数据为虚报,在中央环保督查组提出督办要求后,仍然多次修改核实情况数据,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工作不严不实。国务院2013年9月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该市政府未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导致2013年10月以来,全市新建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811台。

3、截至2015年底,该市只注销了3039台的营运手续其中既注销营运手续又注销车辆的仅为446台,全市仍有5644台201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尚未淘汰。 督查案例

第五篇:省环保督查整改台账

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6年7月16日至8月16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1月15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环境保护督察意见,严肃指出了存在的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有力、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地区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局部地区生态破坏较为严重、一些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等5个方面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坚决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有关问题整改落实、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等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这次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是对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是查找和解决我省环境问题的一次“把脉会诊”,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我省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问题切中要害,精准深刻,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使我们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增强了抓好整改的责任和动力;意见建议客观中肯,具体明确,完全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努力方向和工作着力点。我们完全赞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深刻反思、主动认领,绝不回避、绝不推诿、绝不遮掩、绝不护短。全省各地、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以对中央负责、向中央看齐的态度,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到全面整改、抓紧整改、彻底整改。现就抓好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问题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持续改革创新为动力,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促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加强生态系统建设,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河南,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作出应有贡献。

二、整改原则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河南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厘清责任边界,层层传导压力,全面压实责任,切实推动整改。

(二)问题导向,全面整改。对照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逐句分析,逐条归纳,逐项盘点,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拉单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三)长短结合,有序推进。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抓紧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四)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既从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考核问责等方面提出整改措施,又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在改善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质量以及推动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防范环境风险、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建立完善相应的环境保护制度,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全面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五)统筹兼顾,推动工作。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全省大局,与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注重实效,全程推动,加强协调,互促互进,加快补齐我省生态环境短板,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切实把督察成果体现好、运用好、巩固好。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省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66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108微克/立方米以下,四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2.1%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8.1%以下,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设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率达到94%。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森林覆盖率持续增长,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其中,全省省辖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四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7.4%,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低于9.6%,省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省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8%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森林覆盖率达到25%,“三区两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70%。

四、整改措施

认真对照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5个方面的问题和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梳理出95项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具体见附件)。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学习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纳入省委、省政府中心组学习和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体现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和重要文件中,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环境、环境质量就是生活质量、保护环境就是保障民生,建立健全推动环保工作落实的保障机制,实行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制度,切实做到领导力量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执法检查到位、督导问责到位。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豫办〔2016〕33号)和《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豫办〔2016〕32号)有关要求,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形成推动环保工作的强大合力。省委、省政府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委常委会将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纳入省委季度重点工作及要事预安排,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省政府常务会原则上每季度研究1次;各地党委至少每季度、政府至少每月研究1次环保工作,及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健全完善生态文明考核机制,优化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的指标体系,加大环境保护内容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考核列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三)切实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煤炭、玻璃、电力、钢铁、水泥等过剩产能,全面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生产线,有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排查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实施关闭淘汰,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限期整改。加快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实施以梯级和高值化利用为重点的先进生物质能示范工程,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快速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大力实施气化河南工程,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推进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逐步降低煤炭消耗比重,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燃煤煤质,全省产业集聚区基本建成集中热源。全面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四)深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持续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精确、精细”,聚焦重点源头、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狠抓控排、控煤、控尘、控车、控油、控烧“六控”措施落实。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对省辖市城市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实施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对工业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对城市新开工工地实行全过程监控,对渣土运输车实行自动密闭改装,淘汰全省所有黄标车,建立完善扬尘污染“一票停工”、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等长效机制,强力推行秸秆禁烧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全面启动全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河长制”,出台实施方案和专项工作方案,推进产业集聚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八小”企业,整治九大重点污染行业,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强化总磷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拆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建立环境流量调度机制,推进水系连通和中小河流治理,力争提前一年达到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水质目标。开展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出台《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对受污染地块实行用途管制,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目标要求。

(五)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全面排查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破坏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开展湿地恢复,加强三门峡水库、小浪底水库库区绿化,建设沿黄两岸防护林,强化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依法打击违法采砂、采矿、开垦等问题。推进矿山生态保护工作,系统梳理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现状,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分步推动解决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问题。开展“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向社会公布,严肃依法查处。防范赤泥库和各类尾矿库环境风险,提高尾矿库准入标准,严把新建项目、闭库项目审批关,研究推广尾矿充填、综合利用、干式堆存、高标准建库等技术方案,深入开展赤泥库和各类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各类尾矿库环境风险。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以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落实,解决影响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紧盯不放、一查到底、坚决追责,涉及到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查处,从严从重打击监测数据造假、完成环保目标任务造假、问题整改造假等恶意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环保守法守规常态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由省委书记谢伏瞻、省长陈润儿负总责。省委、省政府成立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长陈润儿任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翁杰明,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许甘露,副省长张维宁任副组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黄河河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反馈整改组和案件查办组。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李和平任办公室主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商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及有关部门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反馈整改组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主要负责制定、对接和上报督察整改方案;案件查办组由省监察厅牵头,主要负责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及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对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亲自抓、负总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整改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环保督察整改各项工作任务。各项整改事项的责任单位切实负起责任,细化措施,把握进度,相互配合,推进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各地、各部门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三)严格督导检查。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台账,挂账销号,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强化问责,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过程中态度含糊、工作不力的,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该追责的追责,确保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2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以及督察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法依规依纪调查处理到位。同时,对领导不负责、监管不到位、企业不守法导致生态破坏、污染严重的,公开曝光,重拳出击,铁腕治污,严肃追责,确保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及时公开信息。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省委、省政府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2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调查处理意见,征得中央环保督察组(国家环保督察办)同意,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2016年7月16日至8月16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1月15日,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涉及我省5个方面问题和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为贯彻落实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制定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关于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主要包括思想认识、部署落实、考核问责等方面的18项整改任务。

(一)2013年以来,河南省对环境保护工作思想认识尚有不足,部署落实和考核问责不够有力。全省环境保护责任虚化、压力衰减,环境保护推进不够有力,重增长、轻保护情况普遍。

整改目标: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1. 把学习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河南等纳入省委、省政府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研讨、专家辅导、印发学习成果等,提升环境保护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 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3. 落实《河南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充分运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

4.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机制,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定期就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

责任领导:穆为民,朱焕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责任单位不分先后,下同)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在督察组与省级领导谈话中,多数同志反映,河南省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时,一些地方不少同志存在“短痛论” “条件论”和“过程论”。有的认为,河南省主要矛盾是发展不足,当前阶段环境污染不可避免,不如放开手脚在短期内牺牲环境换取增长;有的认为,当前全省大气污染严峻形势主要受地形、降水、风力等外部条件影响所致,不愿从自身工作方面查找原因;还有的认为,污染问题是多年发展累积的,治理起来必然需要一个长期过程,目前国家环境保护要求过高、过严。有些同志反映,在干部绩效考核中,未充分考虑环境变差因素。

整改目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整改措施:

1.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环境、环境质量就是生活质量、保护环境就是保障民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

2. 以五大发展理念教育培训为引领,依托各级党校、“三学院两基地”等教育阵地和平台,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主体班次的必修课程,通过高级研讨班、专题培训班和实地调研、实践锻炼等形式,引导领导干部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思维方式。

3. 将中央关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充分体现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和重要文件中,引导全省各级各部门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4. 严格落实《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责任领导:孔昌生,穆为民,朱焕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南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主要通过省委、省政府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不多。经核查有关记录,2013年至2015年,省委召开常委会100次,研究议题456个,环境保护议题2个;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79次,研究议题348个,环境保护议题10个。

整改目标:省委、省政府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整改措施:

1. 省委常委会将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纳入省委季度重点工作及要事预安排,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省政府常务会原则上每季度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确定全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目标,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将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环保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保护重大专项工作等事项,纳入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省长议事会议题。

责任领导:穆为民,朱焕然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2015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河南省委、省政府虽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等文件要求制定了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工作方案,但由于部门职责不清,贯彻落实不力,导致许多工作任务推进缓慢。

整改目标: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和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切实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环保工作格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1. 省委、省政府已出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5个党委部门、38个政府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同时结合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相关文件,将环保重点工作任务明确相关部门,做到分工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2. 省委、省政府已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追究。7月份以来,各地党政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已对工作推进缓慢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部分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单位和空气污染指数不降反升地区的地方政府进行公开约谈,对重点治理任务推进缓慢、不作为、慢作为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

3. 按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目标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严格实行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生态破坏严重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责任领导:穆为民,朱焕然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五)随机抽查鹤壁、濮阳两市,近年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也很少见。

整改目标:建立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

1. 各地党委至少每季度、政府至少每月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完成各项环保目标任务。

2. 市委、市政府不定期召开议事会,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研究解决环保问题,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3. 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和政府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六)2015年,在省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郑州市考核结果为未完成,但省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中,郑州市考核结果为优秀。

整改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

整改措施:

1. 针对2015市县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在今后考核评价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措施。

2. 修改《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办法》,加大节能环保类指标权重或实施“一票否决”制,推动市县考核工作科学发展。

责任领导:翁杰明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刘伟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省环境保护厅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办法修改,长期坚持

(七)2014年全省空气质量全面下降,但17个地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考核体系,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终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 2015年对《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增加“PM10或PM2.5年均浓度与上相比不降反升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条款。当年,省政府对考核不合格的郑州、平顶山、新乡、焦作4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省环境保护厅对郑州高新区和管城区、平顶山新华区、新乡卫滨区、焦作开发区实施区域限批。

2. 2016年严格依据《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对考核不合格的省辖市实施“一票否决”,并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责任领导: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人:李和平

完成时限:2017年1月完成上考核,长期坚持

(八)2015年8月修订的《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涉及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考核权重出现下降。

整改目标:完善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体系。

整改措施:根据环境保护需求和产业集聚区发展实际,修订《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适当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的考核权重。

责任领导:翁杰明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刘伟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办法修改,长期坚持

(九)2008年河南省委、省政府要求县县建设产业集聚区,这为推进产业集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截至目前,全省183个产业集聚区仍有61个未按规定建成投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目标:产业集聚区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

1. 对全省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梳理,建立台账,全面掌握项目建设情况。

2. 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同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其中对已建成投运的,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建成未正常运行的,明确整改时限,尽早稳定运行;对正在建设的,督促其加快建设,尽早投运;对尚未开工建设的,尽快完善前期手续,早日开工建设。

3.对目前产业集聚区废水量较少,确需依托原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确保产业集聚区排放的废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人:李和平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完成时限: 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建成产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十)89个产业集聚区规划发生重大调整而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

整改目标:89个产业集聚区完成规划环评,建立完善规划与规划环评协调联动机制。

整改措施:

1. 督促89个产业集聚区加快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调度,对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尽快组织审查工作。

2. 建立规划与规划环评联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凡未完成规划环评的,不予批复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翁杰明,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人:刘伟,李和平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89个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长期坚持

(十一)新乡市获嘉县产业集聚区以煤化工产业为主,紧邻县城而建。

整改目标:加快完成居民搬迁工作。

整改措施:

1. 获嘉县政府制定产业集聚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2. 在工业园区安装高精度气体在线监测报警器,加强中新化工厂区周边监测预警,及时应对大气污染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王登喜

责任单位:新乡市政府

(十二)三门峡义马产业集聚区义马气化厂等多家煤化工紧临建成区,需严格排查,限期整改隐患。

整改目标:加快完成居民搬迁工作。

整改措施:

1. 义马市委、市政府把居民搬迁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不成的严肃问责。

2. 相关企业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搬迁方案,做好居民搬迁工作。

责任领导:安伟

责任单位:三门峡市政府

(十三)洛阳孟津县在永金化工20万吨乙二醇项目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后,又规划建设36万平方米安置社区,部分位于卫生防护距离内。

整改目标:按时完成居民搬迁工作。

整改措施:孟津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与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协商,将防护距离内的3栋居民楼交付给永龙公司使用和监管,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彻底解决项目卫生防护距离问题。

责任领导:刘宛康

责任单位:洛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

(十四)焦作豫农生物科技产业园或存在违规引进限制类产业,或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环境污染严重问题,不仅带来大量环境问题,也制约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

整改目标:解决产业集聚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园区可持续发展。

整改措施:开展产业园区全面排查工作,对存在违规引进限制类产业、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徐衣显

责任单位:焦作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五)洛阳嵩县产业集聚区或存在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违规引进限制类产业,或环境污染严重问题,不仅带来大量环境问题,也制约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

整改目标:解决嵩县产业集聚区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问题,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产业和严查环境污染问题,推动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

整改措施:

1. 嵩县政府将嵩县产业集聚区压占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部分从产业集聚区规划区中调出,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2. 对产业集聚区内入驻企业进行排查,对限制类产业,实施搬迁或转产;对环境污染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刘宛康

责任单位:洛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六)濮阳范县产业集聚区或存在环境污染严重,或违规引进限制类产业,或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不仅带来大量环境问题,也制约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

整改目标:解决产业集聚区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园区可持续发展。

整改措施:

1. 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内拉网式排查,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实施取缔。

2. 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清理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违法项目。

责任领导:宋殿宇

责任单位:濮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2017年3月底前完成拉网式排查和整改工作,长期坚持

(十七)全省环境质量形势也十分严峻,2015年全省PM10浓度均值13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80微克/立方米,两者浓度在全国31个省(区、市)排名分别位列第三和第一。2016年上半年,全省PM10和PM2.5浓度分别为144微克/立方米和77微克/立方米,均位列全国第二,目前河南省已成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地区之一。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到2017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8微克 /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6微克 /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

整改措施:

1. 坚决打好2016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对1.1万家项目工地进行综合整治。突出燃煤污染防治,全部完成统调机组超低排放任务,推动电能替代、天然气替代煤工作,减少煤炭消费总量。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完成3492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1785台工业锅炉提标治理、103台水泥粉磨站治理、1426台工业炉窑提标治理、329家表面涂装企业、124家包装印刷企业和80家石化企业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任务。加强劣质散煤管控,以现有2358个散煤销售点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强化油气污染治理,查处黑加油站点1.1万家,查扣油品1499.7吨,拆除加油机7024台,罚款1325.83万元,治安拘留3935人。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淘汰20.9408万辆黄标车和19.3533万辆老旧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截至2016年12月底,我省PM10浓度为1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2%;PM2.5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8%;优良天数196天,同比增加13天,空气质量有效改善,努力完成目标任务。

2. 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完善扬尘污染“一票停工” “黑名单”,环境执法“双随机”、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排污许可等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对城市新开工工地实行全过程监控,完成渣土运输车自动密闭改装,大力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对工业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研究制定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实施钢铁企业一级清洁生产水平改造,建成重点行业全覆盖的自动监控体系。加快推进电能、天然气和清洁型煤替代散煤,全省产业集聚区基本完成集中热源建设。完成有机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开展餐饮行业VOCs污染治理,制定印发VOCs排放标准。淘汰全省所有黄标车,继续提升普通柴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应急管控,精准实施水泥、钢铁、铸造等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持续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责任领导:许甘露,张维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八)全省四大流域干流水质虽然总体稳定,但一些支流污染问题突出,与2013年相比,2015年全省纳入监测的16个重点小流域有5个污染程度明显上升,占比31%;纳入国、省控监测的49条河流94个监测断面中,14条河流24个断面污染程度明显上升,分别占比29%和26%。

整改目标: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力争2019年达到国家下达我省的2020年水质目标,省辖四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7.4%,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低于9.6%,省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17年,四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2.1%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8.1%以下。

整改措施:

1. 着力解决部分河流断面水质变差的问题。加大双洎河、宏农涧河、包河、沱河治理力度,要求限期整改。做好全省地表水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九个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治理。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依法开展畜禽养殖清理拆除工作。截至2016年12月底,国家94个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54个,占57.4%(达到国家要求的高于51.1%的目标),劣Ⅴ类水质断面12个,占12.8%(达到国家要求的低于19.1%的目标)。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135个)水质达标率达到81.7%。

2. 全面启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印发《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制定《河南省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制度》、《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2项制度,出台淮河、海河、黄河、长江、饮用水源、南水北调中线、黑臭河流、农村、突发环境事件等9个攻坚方案。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等所有污染因子稳定达标排放。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 “八小”企业,整治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九大重点污染行业,工业企业外排废水达到当地水环境质量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拆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建立完善环境流量调度机制和主要闸坝联合调度机制,建设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采取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净化、活水循环、清水补源等措施,力争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农业农村面源污染。

责任领导:许甘露,张维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主要包括新增燃煤小锅炉问题突出、油品质量管控不到位、过剩产能化解和落后产能淘汰存在薄弱环节、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滞后、环境处罚资金收缴不到位等方面的25项整改任务。

(十九)河南省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存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大气十条”“水十条”明确的目标任务有些没有完成,环境保护工作处于被动地位。

整改目标:对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存在的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整改措施:

1. 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2.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党委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共同监管、片区责任到人、工作任务具体、信息反馈流畅、奖惩渠道明晰的工作机制,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领导:翁杰明,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人:刘荃,李和平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2013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除必要保留的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

整改目标:完成全省18个省辖市建成区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整改措施:组织对城市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锅炉全部拆除或改造为清洁能源。

责任领导:许甘露,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人:李和平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二十一)2013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各地原则上不得新增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但2014年至2015年,河南省质监部门新注册10蒸吨/时及以下锅炉2713台。

整改目标:2014年至2015年新注册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713台全部注销。

整改措施:

1. 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2713台以及2016年上半年新注册的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全面整改,撤销锅炉的注册手续。

2. 严把注册关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规定开展锅炉注册登记工作,对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明令禁止准入的锅炉,不予注册登记。

责任领导:徐济超

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人:李智民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十二)现场随机抽查洛阳、商丘、新乡等地,发现一些新注册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还安装于城市建成区,且多数没有配套治污设施。

整改目标:省辖市建成区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整改措施:

1. 组织对城市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锅炉全部拆除或改造为清洁能源。

2. 严把注册关口,省辖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增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完成锅炉拆改,长期坚持

(二十三)全省商品煤煤质监管主要责任部门频繁更换,工业和信息化、质监、工商、环境保护等部门均未组织开展煤质检查。

整改目标:质监、工商、工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商品煤煤质标准、流通、生产加工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燃煤管控和污染防治。

整改措施:

1. 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河南省散煤质量快速筛查暂行办法》,《民用洁净型煤》(河南省地方标准),为燃煤管控提供技术性支持。

2. 组织开展全省散煤销售点拉网式排查,对无照、无手续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下达关闭取缔通知书,责令业主限期自行拆除设施、清理场地、处置库存散煤。

3. 组织开展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全面强制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位于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销散煤为劣质煤等4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

4. 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工作,加大对煤炭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生产加工环节煤炭质量监督抽检的覆盖面,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劣质煤炭产品违法行为。

5. 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购销和使用劣质散煤;要求各地定期对保留的散煤销售点散煤质量进行抽检,凡销售达不到煤炭商品煤质量标准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领导:徐济超,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人:李智民,马林青,王照平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十四)郑州市为方便本地煤矿销售,在制订煤质标准时,未对灰分提出要求。

整改目标:明确煤质灰分标准。

整改措施: 2016年7月19日,郑州市政府印发《郑州市2016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明确规定“全市民用煤煤炭质量达到灰分≤32%、全硫含量≤0.4%,发电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使用灰分≤32%、全硫含量≤0.5%的低硫优质煤”,并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

责任领导:程志明

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

完成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二十五)新乡市制定的煤质标准宽于河南省的标准要求。

整改目标:执行省颁布洁净型煤质量标准,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加强生产加工环节商品煤质量监督,加大工业企业使用燃煤质量抽查力度,制定严格的洁净型煤质量标准,依法查处违规生产、加工不符合质量标准商品煤的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王登喜

责任单位:新乡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十六)发展改革部门未按照省蓝天工程要求制定燃煤总量控制方案,也未将控煤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地市和企业。

整改目标:制定燃煤总量控制方案,将控煤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地市和企业。

整改措施:

1. 2016年9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目标控制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136号),对各地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工作重点。

2. 研究制订全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分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督导各地制订出台燃煤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把控煤目标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

3. 督促大气污染重点城市制订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实现煤炭消费减量目标。

责任领导:翁杰明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刘伟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印发全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2017年年底前,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制订出台燃煤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将控煤目标分解至县(市、区)和重点企业。

(二十七)新乡市2014年和2015年原煤消费量分别为1646.0万吨和1782.8万吨,同比上年分别增长6.5%和8.3%。

整改目标:从2016年开始,新乡市年均煤炭消费下降3%以上;到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27万吨以内。

整改措施:

1.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与能源消费总量,加快提高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优化能源结构,降低原煤消费总量。

2. 出台奖补政策,扶持城市燃气供热和热电联供、高效能工业用气,实施管道天然气“镇镇通”工程,加快推进“煤改气”“电能替代”示范点任务建设。

责任领导:王登喜

责任单位:新乡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二十八)河南省2015年应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但据调查,中石油、中石化2015年供应河南省柴油总量517.3万吨,其中,低于国四标准的普通柴油占比46.6%,河南省其他渠道供应柴油约508万吨,基本都不能满足国四标准要求,导致大量普通柴油作为车用柴油使用。

整改目标: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

整改措施:

1. 省政府2016年9月7日印发了《河南省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严禁国五以下油品进入河南省。

2. 加快国五油品质量升级置换,严格监控油品的“进、销、存”等各个环节,统筹铁路、汽运、管输三种方式,并对油库进行施工改造。2016年10月28日全省中石化系统内所有在营站点完成国五油品置换,11月1日全省中石油系统内完成国五油品升级置换工作,比国家规定的国五推广要求提前两个月。

3. 加强车用柴油质量监督检查,加大油品质量检测频率,严禁加油站以普通柴油冒充车用柴油销售,对查出的违规加油站严厉查处。将乙醇汽油封闭运行纳入监管范围。

4. 加大宣传力度,下发政府通告6500份,设计印发海报2000张、宣传折页20万份,引导公众支持配合油品升级。

责任领导:翁杰明,张维宁,舒庆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

责任人:刘伟,焦锦淼,焦德才,马生荣

完成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二十九)全省黑加油站点数量众多,并长期销售低劣质油品,直至2016年7月才开展黑加油站查封取缔工作。

整改目标:全面取缔所有黑加油站。

整改措施:

1. 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出台规范性文件,由商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明确监管权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

2. 持续打击“黑加油站点”不放松,对加油站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对发现的 “黑加油站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案件线索,顺线追踪,依法予以打击。

责任领导:许甘露,徐济超,舒庆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

责任人:焦锦淼,马林青,吕宏跃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十)工商部门虽对正规加油站油品进行抽查,但对抽检不合格的没有采取有效惩罚措施。

整改目标: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依法对油品不合格加油站从严处罚。

整改措施:

1. 加强成品油油品质量监管,加大油品质量抽检工作,严厉打击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做到对油品来源查不清的不放过、违法事实查不清的不放过、处罚不到位的不放过。

2. 对抽检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进行公开发布、及时曝光。

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建立完善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责任领导:徐济超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责任人:马林青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十一)2014年全省开始部署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但完成时限一拖再拖,截至目前仍有近半任务没有完成。

整改目标:全省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全部完成。

整改措施:

1. 开展现存合法加油站摸底排查,7762家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对新发现的加油站,责令立即停业整改。

2. 2016年12月底前,全省2663辆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11辆老旧油罐车全部收回道路运输证,退出运输市场。

责任领导:翁杰明,张维宁,舒庆,徐光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责任人:李和平,张琼,刘伟,焦锦淼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十二)201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但永城市闽源特钢2014年10月新建1080立方米高炉和60吨转炉各一座,并于2015年建成投产。

整改目标:关停1080立方米高炉,完成产能置换。

整改措施:

1. 关停1080立方米高炉,制定关停设备监督方案,按月监督关停设备情况,确保设备封存完好。

2. 依法依规推进1080立方米高炉产能置换工作。

3. 做好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责任领导:翁杰明,张维宁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永城市政府

责任人:王照平,刘伟,李中华

完成时限:2017年4月1日前

(三十三)安阳市有关部门将汇鑫特钢2台不足60平方米烧结机违规认定为一台111平方米烧结机。

整改目标:严格依纪依法处理,杜绝此类事件。

整改措施:

1. 对汇鑫特钢烧结机进行重新核定,属于淘汰范围的坚决予以淘汰。

2. 对有关部门乱作为行为,予以严肃追责。

责任领导:王新伟

责任单位:安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十四)洛阳市洛钢集团36平方米环形烧结机应于2011年前淘汰,但仍在生产。

整改目标:拆除落后生产设施。

整改措施:孟津县成立洛钢集团烧结机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专人驻厂,统筹推进,督促企业完成烧结机淘汰工作。

责任领导:刘宛康

责任单位:洛阳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十五)随机抽查新乡市水泥产能情况,就发现寰宇建材、金马建材、原平水泥、天泰水泥等企业落后水泥磨机仍未淘汰到位,部分设备正在生产运行。

整改目标:淘汰寰宇建材、金马建材、原平水泥、天泰水泥等企业落后磨机等落后产能。

整改措施:

1. 立即淘汰寰宇建材、金马建材、原平水泥、天泰水泥等企业落后产能。

2. 结合产业发展方向,严格按照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每年提出淘汰落后产能具体实施方案,分区域明确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领导:王登喜

责任单位:新乡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完成4家企业淘汰,长期坚持

(三十六)2010年以来,全省煤矿环境恢复保证金仅使用约2亿元,账户沉淀约28亿元。截至目前,全省需修复治理矿山面积达8.11万公顷,其中无主矿山2.78万公顷。

整改目标:督促煤矿企业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减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存量,实现煤矿地质环境应治必治、应治皆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三区两线”历史遗留问题恢复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措施:

1. 改革企业已缴存保证金的使用返还方式,消化账户沉淀资金;允许煤矿企业集团在同一县(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不同煤矿间调剂使用已缴存保证金,加快具备治理条件的治理项目尽快实施。

2. 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开展“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3. 组织编制省、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对“十三五”期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做出详细安排。

4.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进一步明确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

5. 开展煤矿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履行情况专项核查,向社会公布应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工作煤矿及项目名单。

6. 督促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建立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库。

7. 将煤矿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情况、治理工程进度等纳入“两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向社会公布,严肃依法查处。

责任领导:翁杰明,徐光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责任人:朱长青,王东伟

配合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环境保护厅

完成时限:2017年1月底前出台新的煤矿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使用与返还办法,3月底前完成煤矿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情况专项核查工作。2016年底前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和“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2018年6月前完成省、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

(三十七)截至2015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自然保护区设立采矿权118宗,其中,70宗是在自然保护区划定后违法设立的,矿区面积达294.5平方公里。

整改目标:清晰界定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系统梳理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现状,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分步推动解决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问题。

整改措施:

1. 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区勘测定界工作,并公布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

2. 按照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系统查明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的现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退出时限。

3. 按照分类处置方案对自然保护区内已设采矿权进行处置,确保非经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采矿权逐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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