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板块

2023-02-03

第一篇: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板块

铝天花生产企业六大核心管理板块解析

蒙霸------2010年全国十佳铝天花生产厂家,2011年深圳大运

会优质供应商

铝天花生产企业六大核心管理板块解析

一个企业的营销管理水平决定了企业的长久竞争实力,而在建材家居企业中,面对的主要是六个方面的管理:产品需求管理、渠道运营管理、推广作业管理、消费者管理、执行效率管理、营销人力管理。

1.产品需求管理

当前的消费变化非常大,产品创新和组合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营销课题之一。以集成吊顶行业的快速发展为例,目前由于很多风格性产品的出现,消费者结构产生了很大变化,以往我们认为消费者无法接受的产品现在都有很好的业绩,并且使厂家获得了利益。面对消费者新的需求,企业规范化地做好创新是一个持续性的工作。

2.渠道运营管理

如今的渠道多元化和多样化已经不可阻挡,现在无论是零售渠道选择还是方法提升都需要系统思考和系统提升。同时,面对渠道多元化趋势,铝天花产品代理商、经销商、分公司都要提升管理能力。厂商之间的合作关系管理、厂商协作这些课题都是厂家必须思考和面对的。

3.推广作业管理

自2006年以来,大多数铝天花生产厂商开始在重要节日进行全国性推广活动,企业的品牌推广行为已经成为销售部门最重要的工作。不可想象在现在的情况下,一个企业在旺季没有规律地、不整合资源地来进行推广是一种怎样的状况。推广活动的技术提升、管理和协同也是当前最核心的管理话题。

4.消费者管理

在前面我们提到未来会员制营销和管理将是一个铝天花生产企业获得品牌竞争优势最有力的增长点。当然,消费者管理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企业逐渐构建。

5.执行效率管理

这是最近几年的新课题,在铝天花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花费巨大的成本参与到促销推广及品牌建立的战争中后,我们发现很多时候这种花费浪费很大,且铝天花生产企业的想法和执行之间的距离很大。因此,杰立咨询总结了一些管理铝天花生产企业如何推进营销行为执行效率的方法。铝天花生产企业的方案规划再完美,也需要执行的提升,否则事倍功半。

6.人力资源管理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所有企业的问题。在铝天花行业比较突出的并不是厂家的人力资源管理而是区域代理商、经销商的人力资源管理。

铝天花生产厂家如何把自身人力资源管理的经验向代理商和经销商复制,不断提升他们的管理水平是未来在区域市场决胜的关键。

所有的方法、手段,最终都需要靠管理来实现,在这方面,需要我们的铝天花生产企业持续的重视并发展。

第二篇:打造上市企业的“襄阳板块”

中国的资本市场,正在掀起一轮以城市板块领衔的企业上市热潮。

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尤其是创新型经济的发动机;企业上市是资本迅速积累、企业迅速扩张的重要途径。江阴,一个有着29家上市公司、30只上市股票的县级市,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实现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排名“八连冠”,资本经营战略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襄阳要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发挥省域副中心城市支点、龙头作用,必须快速做大企业、做大产业、做大城市,这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作支撑。解决资本不足问题的最有效途径,就是招商引资,而企业上市是最大的招商引资。

襄阳有着丰富的企业资源,拥有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级创业中心,建立了国内知名的电力质量优化控制生产基地、汽车用胶生产基地、国家级汽车动力及零部件生产基地、特种泵生产基地,许多企业具备一定的核心竞争力,有一些更是细分行业的龙头,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后续的企业上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目前,襄阳共有境内上市公司8家,远远不及资本市场相对活跃的地区,与襄阳经济发展的实际规模还很不相称。资本市场发展缓慢成为影响襄阳经济发展的一个标志性短板。必须改变这个现状,因地制宜、主动作为,搭建企业上市对接平台。一是加大协调力度,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提高服务效率,加快上市进程;落实对企业上市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对拟上市企业在土地、税收、财政、房产、金融、工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并按进展情况给予奖金和补贴。二是加大扶持力度,联系中介机构召开培训、推介、论坛等会议,为企业讲授资本市场、企业改制、私募股权融资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相关的操作程序,协助拟上市企业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使技术含量高、预期收益大的项目优先向这些企业倾斜,使之尽快在资产规模、销售收入、盈利水平等方面符合上市要求。三是加大培育力度,坚持发掘上市后备资源,不断充实和完善上市后备企业

资源库,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把主业突出、管理水平高、产品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充分挖掘出来,纳入后备资源库,按照“上市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全方位、多层次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梯队。

一个优秀的上市企业能够带动一个产业,一批优秀的上市企

业有助于支撑起一个城市的产业集群。这些都需要我们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利用好资本市场这个平台和工具,带动襄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们要把企业上市作为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更加积极地谋求更多企业与资本市场联姻,使更多的优秀企业加快发展、提升发展质量,加快转型步伐,全力打造上市企业的“襄阳板块”。(龙仲平)

王晓东同志在襄阳调研时的讲话

中央决定让我到湖北工作,我是11号报的到,工作还不到十

天时间,省委常委会见面会后,我走访了几大班子、正省级老同志,到红安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去北京参加了发改工作会议。襄阳是我到湖北后调查研究的第一站,首先向襄阳的干部群众报个到,同时做点调查研究。这次时间虽然很短,但是襄阳给我的印象还是十分深刻。看了部分企业和城市建设,刚才又听了范书记的情况介绍,很受鼓舞和教育。首先要祝贺襄阳市十二次党代会成功召开。一方面,选举非常成功,选出了一个好班子;另一方面,范书记代表市委做的报告很有激情、很有文采、很有水平,我也很受教育。

襄阳是我向往已久的一个城市,既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又是一个生机勃勃的现代化城市,的确是一个好地方,也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地方。我主要有以下几个感受:一是文化底蕴非常深厚。刚刚范书记介绍了襄阳是三国文化之源、荆楚文化之源、古城文化之源、汉水文化之源,是对中国历史文化产生重大影响的一个地方,这是非常不容易的。二是区位十分重要。别市长介绍,人们对襄阳有一个生动形象的说法,“一脚踏四省”,古人讲“七省通衢”、“南船北马”,如今三条铁路和四条高速公路在这里交汇,都充分说明了襄阳区位历来都十分重要。三是发展的势头很强劲。“十一五”期间总量上了几个大台阶,2008年突破1000亿元,今年接近2000亿元,保持了15%以上的年均增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32%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累计突破3000亿元。今年1-11月,多数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都在全省位居第一,总量排第三。四是发展的氛围很好。有很强烈的发展愿望。五是班子强。年纪轻、人心齐、思路对、干劲足,充满了活力,大有希望。

通过之前了解的和这两天看到的情况,结合同志们的介绍,我简单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要切实增强建设“四个襄阳”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党中央要求湖北成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在中部地区竞争态势十分激烈的环境下,湖北要落实好中央交给的政治责任,任务相当艰巨。为了完成这项政治任务,省委、省政府做出了“一主两副”的战略决策,这项决策的落实情况直接关系到战略支点的构建。而建设“四个襄阳”又是落实好省委、省政府“一主两副”战略决策的重大部署。从这个意义上讲,建设“四个襄阳”首先是重大的政治责任、历史使命,同时也是襄阳面临的难得发展机遇。襄阳对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高度重视,进行了广泛宣传、专题研究、全面部署、编制规划等等,各项工作也已有了初步进展。这里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几点认识:要高度统一思想,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坚定信心,充分认识建设“四个襄阳”的有利条件和难得机遇;要有干大事的激情、气魄和干劲。同志们从事的是前无古人的伟业,一定要有干大事的激情、气魄和干劲,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大事做好,不辜负省委、省政府的重托和全省人民的期盼。

二、坚定不移地推进跨越式发展

要承担起“一主两副”的历史责任,关键要推进跨越式发展。当前湖北落实科学发展观,最主要的体现就是跨越式发展。鸿忠书记讲,湖北最大的实际、最大的不足就是发展不够,最大的着力点就是跨越式发展。他在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讲话中提到,要以湖北省的跨越式发展来服务全国稳中求进的大局,这应该成为湖北发展的主旋律。同时,襄阳要实现党代会描绘的蓝图和制定的目标,也要靠跨越式发展,要坚定不移地把跨越式发展作为中心任务。

建设“四个襄阳”,实现跨越式发展,我认为要坚持“一个引领、五个跨越”。“一个引领”就是规划引领,这是一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龙头,决定一个城市的发展方向和未来,是一个城市重要的生产力和宝贵的财富。规划的遗憾是最大的遗憾,规划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规划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因此,下本钱、下功夫,制定高水平、高标准的规划是第一位的。你们邀请国际国内顶尖的规划机构编制规划,是十分有远见的。不要怕花钱,它

能管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它所创造的生产力和财富不是钱能衡量的。坚持规划引领,保证城市一开始就能沿着正确的、科学的方向发展。

“五个跨越”,一是经济总量的跨越,这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一个城市的脊梁。省委、省政府要求襄阳未来五年的经济总量要占到全省的六分之一,去年的地区生产总值是1538亿,达到5000亿必须实现约1.7番,年均增幅要超过20%,这个任务是非常艰巨的。但是经济基础上不去,建设“四个襄阳”也是不可能的。这也是全省发展的大局,在经济总量上的跨越必须是第一位的。怎么实现?按照常规的方式、方法肯定不行,必须有超常规的举措,要靠大投资、大项目、大产业来支撑。襄阳已经形成了一些支柱产业,要尽可能扩大规模。二是城市规模的跨越。衡量城市规划,一看人口,二看建成区面积。襄阳现在建成区面积是120平方公里、120万人口,近期目标要达到200平方公里、200万人口。如何实现这个目标?要靠新区,老区的重点是优化环境、提升品质,扩展规模主要放在新区。我有一个设想,将来高新区和经开区合成一个区,再加上东津新区,等于“四个襄阳”的两翼,这两翼强了,襄阳就能腾飞。要坚定不移发展东津新区,坚定不移地搬迁行政中心。没有这么大的手笔,“四个襄阳”是建不成的。因此,从现在起,就要抓紧做好基础性工作,包括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批等等,要交叉作业、平行推进。三是城市功能的跨越。一个城市的辐射力、服务力、带动力,靠的是城市功能的完善。城市功能的完善、发挥主要体现在现有城市上,我认为必须注意两个关键问题:城市的基础设施和体制机制。关系城市基础设施的两个重要因素,一个是大交通,也就是区域大交通格局;另一个是城市路网建设,将来新区的发展主要靠路网建设引领。政府引领路网建设,市场机制自然就会发挥作用。四是发展方式的跨越。它关系到城市,特别是产业的竞争力,靠的是优化结构。五是社会管理的跨越。主要是“两型”社会的建设、文化创新等。

做到这“五个跨越”,还必须注意“两个环节”。一是扩大开放,招商引资。经济增长,一靠生产要素的数量,二靠生产要素

的配置效率,而前者主要依靠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后者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的完善。对于襄阳来讲,开放至关重要。要按照鸿忠书记讲的,敢开放、真开放、先开放、全开放,把生产要素都汇集到襄阳。二是优化环境,发展民营经济。用市场经济的文化、理念、机制打造更多的经济人。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要更大胆地放、大胆地扶,最大限度地释放民间活力。如果能够做到外抓招商、内抓民营,内外互动,竞相发展,襄阳就有活力了。

三、始终坚持以“正”的工作标准和一级追求推动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主两副”战略决策,必须坚持“正”的工作标准,以一级追求推动各项工作。

一是要解放思想、敢为人先。正因为干的是前无古人的事,

要有气魄、有胆量,敢于突破、敢于变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要敢于担当、强力推进。干大事肯定会遇到认识上的分歧和很多阻力,一定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一个地方发展负责的态度,大胆干、义无反顾,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强力推进、冲破阻力。

三是善于运作、破解难题。在市场和开放的条件下搞城市建设,钱的问题,聚集人气的问题,土地供应的问题等等,这一系列的难题靠什么破解?关键是要善于运作。要学会向市场要钱,善于把土地资源变成建设资本。政府规划、市场运作,这才是城市建设成功之道。

四是齐心协力、务实落实。干大事,心齐是第一位的,人心齐,泰山移。还要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一项项抓实抓好,强力推进。

四、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主两副”襄阳办公会精神一是省直部门要把支持“四个襄阳”建设作为政治责任。二是省直部门要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这是绝不能含糊的,而且要作为战略重点全力支持。三是省直部门的支持要与襄阳市形成合力。四是强化督促检查。要把落实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

第三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块交易

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的通知

(相关资料: 其他规范性文件5篇)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行为,强化对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交易的监管,制定本特别规定。

第二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股票”)的交

易,适用本特别规定。

本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中小企业板块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15∶00至15∶30为大宗交易时间。第四条 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本所主机即时揭示中小企业股票的开盘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开盘参考价格是指截至揭示时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开盘价格;匹配量是指截至揭示时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成交数量;未匹配量是指截至揭示时在开盘参考价位上的不能按照开盘参考价虚拟成交的买方或卖方委托剩余量。

第五条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本所主机不接受中小企业股票的撤销申报。

第六条 中小企业股票的收盘价通过收盘前最后三分钟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七条 本所编制中小企业板块指数,以反映中小企业板块总体价格变动和走势。中小企业板块指数编制方法本所另行规定。

第八条 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所公布成交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三只股票;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涨跌幅-中小企业板块指数涨跌幅

(二)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

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

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最低价×100%

(三)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

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

换手率=当日成交股数/流通股数×100%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第九条 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应当停牌,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十点三十分复牌。本所公布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成交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第十条 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ST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四)本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

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上市首日股票(包括新股、增发、配股、恢复上市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第十一条 本所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公布的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公开信息包含机构专用席位的,只公布该席位所属会员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第十二条 会员应当在营业场所及时公布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公开信息。

第十三条 违反本特别规定的,本所按《交易规则》相关条款予以处分。

第十四条 中小企业板块指数公布前,本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的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

为: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涨跌幅-深证A股指数涨跌幅

第十五条 本特别规定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特别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强化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定本特别规定。

第二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适用本特别规定。

本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上市时,其公司章程除应当包含《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内容外,还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并在《上市公告书》中予以披露:

(一)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第四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五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票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作出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第四篇:1.《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4年5月20日)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强化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定本特别规定。

第二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适用本特别规定。

本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上市时,其公司章程除应当包含《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内容外,还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并在《上市公告书》中予以披露:

(一)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第四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五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票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作出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第六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新增披露以下内容:

(一)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二)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

第七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报告披露后举行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将说明会的文字资料放置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看。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说明会可以采取网上直播和网上互动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完工程度进行专项审核,并在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第九条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违反本特别规定的,本所按《上市规则》相关条款予以处分。

第十条 本特别规定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特别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企 业 合 同 大 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

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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