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商业贿赂

2022-08-13

第一篇:政府采购商业贿赂

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

石棉县严把“四关”防止政府采购中发生商业贿赂行为

发布时间:2007-2-3 16:25:55

一是严把招标文件的审查关。着重审查对供应商资格和评分标准是否定有歧视性条款、是否做到公平和公正,在采购前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二是严把评委的抽取关。监督专家的抽取过程,严格执行评委在评标中的纪律,在采购中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三是严把采购价款的限额关。对采购工程、服务、货物的价格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制定限价,防止供应商串通抬价,在采购中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四是严把货物、工程质量验收关。在采购人对货物、工程质量的验收过程中,要求质检部门参加,并按招标文件及合格验收后出具质检报告,确保采购货物、工程的质量,在采购后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通过严把防止商业贿赂的“四关”,使石棉县的政府采购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资金,加速了“阳光工程”的打造。截止2006年共采购物品587万元,节约资金80万元,节约率达到12%。

山东宁阳着力预防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人民网宁阳9月28日电 山东省宁阳县自1998年3月起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采购规模逐年扩大,采购成效越来越明显。但是,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人员愈来愈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和诱惑,在采购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商业贿赂的“糖衣炮弹”击中,比如,有的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时,设置歧视性条款或隐蔽性条款,或将采购项目分段肢解,为行贿的供应商“量身定做”等。为此,该县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制定了《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办法》等办法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力从源头上预防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一、完善工作机制,规范采购行为

一是实行“管理与采购分离”。严格执行管理与采购分离的有关规定,是防止分散腐败演变为集中腐败的重要措施。今年,该县按照“管采分散”的原则,将隶属县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政府采购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上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目录、审核批复采购事项、监管日常的采购活动等,使其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尴尬局面和繁重的具体采购事务中解脱出来,采购业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提高了采购工作效率。

二是调整充实完善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今年,把建筑、交通运输、水利防洪和计算机局域网等六大类28项工程项目纳入采购目录,实行集中采购,扩展延伸了县级政府采购领域。同时,对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进行了规范,把办公家具、公务服装等21类货物商品细化为248项,把物业管理、培训等10类服务项目进行细化,进一步增强了采购目录的可操作性。

三是对车辆加油、保险、维修,办公用品购置,文字材料打印、会议服务等采购进行了规范。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了4家汽车维修厂、5家汽车装具厂、1家石油公司、3家商场、8家文印社、3家印刷厂、2家宾馆、1家信函服务单位,为全县20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用油、办公用品购置、文字材料印制等提供价廉质优的协议供货。同时,对各单位汽车管理实行“三定两统”管理,即:定点维修、定点装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统一购置;对日常办公用品购置及服务实行“两统两定”管理,即:办公用品和常用设备统一采购、县内信函统一交换、文字材料定点打印、会议定点服务。仅上述项目年节省资金达350多万,节资率16%。四是开发了政府采购管理软件,实行网上采购申报。今年,该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县级政府采购的管理模式,适应现代政府采购工作需求,开发了县级政府采购管理软件,选择比较规范、容易操作的项目试行通过互联网受理单位采购申请,采购单位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核,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创新监督办法,提高监督效果

一是制定监督管理规定。今年,该县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形式印发了《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办法》、《宁阳县国有集体投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和《宁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定办法》等七项法办规定。《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县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实施全程监督;对采购单位、管理部门、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标专家等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具体操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各采购方式具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作了详细规定,增强了监督工作的操作性。今年,把建筑等六大类28项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针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方面法规制度多,宏观性强,过于原则,而且分散庞杂,程序不明确、不规范、不便于操作等问题,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各项监督规定在汇总、归纳、分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宁阳县国有集体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招投标中的职责,绘制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监督流程图,招投标过程涉及的5项24条具体内容,8项程序19个环节一目了然,规范完善了监督程序,实现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全程监督,较好避免了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的弊端,预防和遏制了违规现象的发生。《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办法》等七项制度,有效保障和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全程监督。政府采购权力集中在财政部门,给其权力正确行使带来风险与考验,为既能保证财政部门决策科学合理,又能有效地排除独断专行,最大限度地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该县探索实行了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政府采购的做法。《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办法》规定,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定调整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半年及年终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要及时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审核;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先填《政府统一采购申请单》,而后到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拟定采购方式,最后报纪检监察机关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纪检监察机关一律不予签字盖章。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文件制作、采购信息发布、投标人资质审验、评标专家抽取、评标过程、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等实行全程监督,对采购管理部门、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供应商等进行全方位监督。近期,对三项分段肢解采购内容企图自行采购的采购事项进行了否决。采取哪种方式采购,在整个采购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际工作中明确要求适合公开招标采购的,坚决采用招标采购,不因采购人强调这样那样的原因改变采购方式,大大降低了腐败现象发生的机会。近年来,该县公开招标采购占总采购额的比重均在83%以上。

三是实行《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制度。《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规定》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必须自愿在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监督下,与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承诺书明确规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首先除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外,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地方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二,与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提供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宴请、娱乐,不得赠送礼金及感谢费,不得为装修住房及出国旅游等提供赞助,不得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等;第三,发现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报告;第四,供应商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出现违反承诺规定行为时,自觉接受处罚;第五,自愿将承诺书作为采购文件的必备要件,在投标、报价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随投标、报价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可视为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自愿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四是严格实行回访制度。通过电话询问、上门专访、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后实施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回访。每次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立即将采购单位、采购项目、招标时间、中标供应商等信息资料填入《宁阳县政府采购项目回访记录》,作为回访的依据;凡被记录的采购活动都必须回访;每次回访都必须结果清楚。原则上工程类项目提前回访,及时了解掌握施工质量、材料使用等情况,服务类在项目实施中和合同执行后回访,货物类一般在使用运转一定的时间后进行回访。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向单位反馈。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需供应商解决的,限期解决,拒不整改的,记入不良档案,取消其参加政府采购的资格。

三、严肃采购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对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购或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在招标过程中违规与投标人协商谈判、不认真接受监督检查的,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由于工作失误给采购单位(供应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和《宁阳县政府采购监督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年对四起未经审批而自行采购的单位提出了批评,对一单位肢解采购内容企图化整为零自行采购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年以来,该县实现政府采购预算10800万元,完成采购额8871万元,节省资金1929万元,节资率17.86%。(梁文凤 于瑞凤)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根据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它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又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举措。政府采购涉及国家财政支出与社会公共利益,政府采购被列入反商业贿赂治理的六个重点领域之一。

作为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决不能片面地简单地理解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更不能忽略政策界限,将治理工作极端化和复杂化,一定要认真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根据财政部提出的总体工作目标和方向,认真研究,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和分析,正确全面地把握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努力将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商业贿赂的易发环节

目前,全国各地认真领会中央精神,纷纷召开专门会议、制定条例、落实工作。广大政府采购从业者也开始思考,探究其存在的根源,采取多种措施抵制贿赂的“侵袭”。那么,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易发点在哪里呢?

需求确定环节。有的供应商得知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信息后,可能会向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经济利益,比如赠送礼品礼金、折价商品、外出考察等,使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指定供应商和商品。

同时,采购单位在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时,会要求代理机构编制出带有排他性需求的招标文件,最终取得意向供应商中标的目的。

采购方式确定环节。《政府采购法》里规定了多种法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应采取别的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而每一具体项目的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由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决定的,如果缺乏规范完善的采购方式审批机制,这一“审批”就容易发生违规行为。如某些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串通,以时间紧,周期长,专业性强等各种理由,拉拢政府采购监管人员,违规审批采购方式。

信息发布环节。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要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控制度不健全,组织项目采购的工作人员就会受供应商的左右,对该项目的采购信息不公开发布或者公开时间很短,只通知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编制环节。招标文件的编制权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如果代理机构内部控制约束制度不健全,具体操作的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低,职业道德水平差,就会向有意向的供应商透露其他供应商或本属于保密范围的采购信息。

同时,在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或评标细则上量身定做,设定条件,使意向供应商的产品能顺利通过评标程序,从而达到公开而不公平和公正的采购目的。

评标定标环节。一方面,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代表可进入评标专家之列,对此,供应商就会千方百计做好可能作为采购人代表人员的工作。另一方面,利用抽取专家的时间差或运用各种社会关系和信息资源,做好其他评审专家的“公关”工作。

这些工作都可以通过打招呼、送礼、请吃饭等“公关”手段,让其通过资格审查并利用打分的权力,要求打“印象分”或“人情分”,从而影响评审资格和打分结果,获取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履约验收环节。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合同履约过程中或采购单位验收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向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行贿,就容易出现以次充好、缺斤短两、降低配置、降低服务等行为。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前期或验货前期,未“表示”或者“表示”不够,采购单位的相关人员就在商品验收程序上设定难题,其用意就是为了得到贿赂。

货款支付环节。比较健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下的货款支付涉及到政府采购当事人各方,如采购人对有关机构参与验收后的直接支付、或由采购人出据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办理集中支付等等,各环节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均拥有很多权力,如票据审核权、付款决定权等,如果在这些环节有意识地设定难题,就容易产生腐败的滋事生。

商业贿赂产生的基本条件和表现手法

商业贿赂与商业活动相关联,没有商业活动也就无从谈论商业贿赂,因此,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品交易活动,是产生商业贿赂的基本条件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获取商业利润,首先要实现商品交易,要实现商品交易就首先要取得合同订单。

在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中,合同订单是通过公平竞争获得的,而在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况下,公平竞争就会被打破,获得合同订单的就可能是实施商业贿赂者。

其次,商品交易活动的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存在决定或影响交易行为者,与交易主体不是同一经济利益体。如果是同一经济利益体,受贿就显得毫无意义,因为贿赂者通过受贿得到的收益与在交易中付出的成本是相等的。从商业贿赂产生的条件说明反商业贿赂是长期的任务,贯穿于整个市场经济制度的始终。

商业贿赂的形式和一般贿赂没有什么区别,同样是给经办人或经办单位各种好处,同样都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但与一般贿赂的最大不同在于行贿者更关心行贿成本和行贿收益的关系,即更注重经济账。

通常情况下,商业行贿支出都要小于预期的行贿收益,商业贿赂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商业利润,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商业亏损。因此,利润空间越大的交易项目,其存在商业贿赂的可能性越大,贿赂的数额或代价也越大。

其行为主体是从事营业活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客体是除供应商以外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其行为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行为者主观上以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机会及违法利益为目的;客观表现形式多样化,手段较多,有较大的隐蔽性,且与社会上的不正之风融合在一起,是滋生腐败的土壤,社会影响极坏。

商业贿赂的具体表现手法主要体现在:

现金贿赂。即不法供应商往往借以信息费、赞助费、宣传费、劳务费、介绍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送上现金,或者是可以直接到银行领取现金的信用卡,给上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从业人员、采购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等。

实物贿赂。即当一些政府采购有权人需要改善办公或个人的生活条件时,或者当政府采购有权人发生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时,或者当政府采购有权人发生建房、装饰新房等大事时……,一些别有用心的供应商总会投其所好,以各种名义,给那些政府采购有权人各种实物形式的“好处”。

交换式贿赂。这实质上是一种变换手法的权钱交易,政府采购握权者如果为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交易中行方便,供应商就为其子女、亲戚朋友或安排工作,或帮助出国上学等等变相贿赂。

间接式贿赂。指除上述现金贿赂等三种方式以外的各种贿赂,如旅游贿赂、娱乐贿赂等。( 菏泽市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2006-10-22 11:17:58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菏办发[2006]29号)精神,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就我市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我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明确任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二、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指导原则

(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全面查摆政府采购领域发生的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形成原因、表现形式、行为主体、发生环节、重点岗位等全局性和规律性的问题,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既要坚持治标,又要着力治本;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研究和建立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机制。

(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区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不同表现形式,分类指导和实施,推动治理工作整体推进和稳步深入。

(三)明确重点,务求实效。把工作重点放在治理采购单位实施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行职责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改革统揽,健全机制。要以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统揽专项治理工作,要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规范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与运行程序,建立起有效遏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五)把握政策,促进发展。专项治理工作要从大局出发,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范围是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之间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单位实施采购活动发生的不正当行为

1、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而规避政府采购以及擅自提前采购后再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的;

2、在提出采购需求、设定经济技术指标和发售招标(采购)文件时,规定特定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3、采购单位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的代表在评标(谈判、询价)时,误导或直接授意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其他成员作出有违公正的评审意见的;

4、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在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

5、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性、报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

6、在项目验收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7、对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约不当而不予追究,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

8、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或在委托具备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务过程中收受贿赂的;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

(二)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务发生的不正当行为

1、在编制、发售招标(采购)文件时,规定特定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2、依特定供应商的价格、质量、规格、技术指标、售后服务等情况设定评标标准,为特定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提供有利条件的;

3、在开标前泄露标底或透露对供应商的评审有关情况、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有关商业秘密的;

4、不按照规定的采购审批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实施采购活动的;

5、与供应商或采购单位恶意串通的;

6、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

(三)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生的不正当行为

1、对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或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办理采购事务不予检查处理的;

2、不按照法定适用条件审批采购方式的;

3、在现场监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拘私舞弊的;

4、对供应商投诉逾期未作处理或未依法公正作出处理的;

5、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有虚假陈述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6、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行职责发生的不正当行为

1、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的行为;

2、在评标(谈判、询价)时作出有违公正的评审意见的;

3、泄露标底或透露对供应商的评审有关情况、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有关商业秘密的;

4、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

四、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市财政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赵传山局长担任组长,宋益连副局长、潘杰功副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宋益连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市财政局。

五、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步骤

按照中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上述目标任务和工作范围内容,专项治理工作实行自查自纠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分为动员部署、查找问题、自我纠正、总结整改四个阶段,用半年多的时间扎实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安排是:

(一)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阶段

5月初,召开各市县、各部门参加的动员会议,传达中央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贯彻省、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及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治理的重点问题,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阶段

5下旬至六月下旬,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本地区、本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市场规则、政府采购原则的不正当交易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通过查找突出问题,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进行全面疏理,尤其是涉及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必须认真进行查摆、剖析。

(三)掌握政策、实事求是处理阶段

6月下旬至8月中旬,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对查找出的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在处理问题过程中,要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各采购代理机构也要按照上述原则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对招标代理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等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四)认真总结、制定整改措施阶段 8月下旬至10月15日前,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日常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自查情况、处理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形成书面报告(包括报表)报送我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六、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措施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积极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氛围要运用各种媒体和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宣传商业贿赂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选取和运用部分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提倡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二)建立举报制度和通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为发现和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财政局设立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举报电话,(举报电话:5613729)。并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检查、信息共享制度,充分利用纪检监察等系统现有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拓宽和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

(三)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共同开展全面或专项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机制,增强政府采购监督队伍,强化采购活动现场监督。要加大对商业贿赂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不仅要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查处,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尤其是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四)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

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在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制方面,继续深化预算编制制度改革,严格和强化部门预算特别是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管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政策制度规定和采购计划批复的内容、标准、方式执行,从源头上遏制商业贿赂行为。二是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制度,规范对采购单位申请拨付采购资金的审核,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的真实、准确和安全。三是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要针对采购活动特点,查找商业贿赂的形式和手段,研究制定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管理办法,完善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手段与机制。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大力推行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管理与实施,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并实现采购效益和效率的同步提高;健全完善供应商投诉制度,发挥供应商的监督作用;完善资格管理制度,构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加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监督,凡涉及商业贿赂的当事人,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部署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对照检查思想认识上存在的偏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切实改进,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第二篇:加强对政府采购商业贿赂整改治理

近年来,商业贿赂几乎已经成为了一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更是如此。就连被称为阳光工程的“政府采购”领域也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促动中央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我国今年反腐工作的重点,南开大学近日联合部分国家机关组织了一场“反商业贿赂与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很显然,反商业贿赂是一个引人关注的话题。

一、特点及成因: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的主要特征有:(1)主体是经营者,客体一般是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3)商业贿赂行为渗透领域广泛,手段及其表现形式也往往混合交错,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4)贿赂行为的隐蔽性较强。

治理商业贿赂一直是政府部门非常重视的工作,但是商业贿赂行为却屡禁不止,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制度不够健全。由于我国的政府采购开展的时间不长,一切还处在探索阶段,所以在某些环节上还存在漏洞。第二,监管措施不到位。例如,在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和监督上,缺乏动态监管措施,没有做到及时地后续培训和制定专家年审制度,往往是一次确认了专家身份则长期有效,无法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致使部分工作不负责任的专家仍然存在于评审专家队伍之中,进而使这些人成为了政府采购公正性得以实现的薄弱环节。第三,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环境不完善,还没有专门针对商业贿赂的法规。我国现行的反商业贿赂法比较分散,执行的主体也比较多,在法律上存在着严重的不足。第四,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市场开放程度不够。

二、表现形式: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环节及其手段和方式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资质认定环节,由于商业贿赂行为,使不具备资格的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二是信息发布环节。如在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下采购有关货物时,有意选择有利于个别供应商的竞争目标或选择一些不具备与个别供应商竞争实力的供应商参与供应商谈判。三是专家的管理环节,即在评审专家的选择环节没有严格按照回避的原则进行处理,使与竞标人有利益关系的评审专家进入评审组。

三、危害性

第一,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对于正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破坏性更大。第二,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商业贿赂使诚信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影响了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势必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技术、生产的进步。同时,商业贿赂为不法经营者生产的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销售可能,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一大诱因,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腐蚀了干部,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形象。商业贿赂已成为孳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部分企业经理、采购、供销人员和政府官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第四,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导致行政成本的提高。由于回扣、变相贿赂等手段的使用,必然会抬高采购成本,最终这些成本还要由财政资金来支付,因此造成了行政成本的虚高,浪费财政资金。第五,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冲击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尤其是在药品的采购中,商业贿赂行为支付给医院采购主管人员的高额回扣,提高了医疗费用的成本,并转嫁到患者身上,大大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造成很大冲击。

四、整改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反商业贿赂的宣传要从宣传手段、宣传对象和宣传内容几个方面入手。从宣传手段来说,就是要打破通常以会议宣传为主要形式的宣传模式,广泛地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宣传。例如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扩大宣传面,通过召开座谈会加强经验交流;从宣传对象来说,应对政府采购涉及到的各个方面各个层面都进行宣传,改变以往只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人员进行培训的做法。把宣传对象扩大到采购人、采购代理人、供应商、政府采评审专家以及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从宣传内容来说,主要内容应涵盖《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出台的四个办法以及各地区制定的相关规定。另外,一些能够起到直观教育的正面典型案例和反面警示案例也是宣传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项工作要想长期良性开展下去,必须要有一套好的运做机制与之相配套。因此必须先制定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制定完善的内部操作规程,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建立既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既相互牵制又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认证、考核和处罚制度;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专家年审制度,使政府采购专家库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完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举报渠道,设立政府采购商业贿赂举报信箱,开设举报电话和传真,并建立政府采购商业贿赂举报受理和处理规章,保证收到的举报投诉都能得到有效处理。

三、强化政府采购的管理,落实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积极运用有效的行政手段,从纪检、监察、财政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各项指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并及时对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挖掘内部潜力,强化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并称财政三大改革,并且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性和整体性,因此必须要把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配合起来管理,才能更有效地避免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在百度中可以直接搜索到文秘知音网站的发生。这就是要紧紧围绕部门预算,把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一部分,等到预算经过人大批准通过后,政府采购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资金的支付通过国库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现金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环节。增强预算刚性和透明性。

五、完善法律体系。应该说,我国法律特别是刑法对商业贿赂有着严厉的规定,1993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6年颁布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刑法》及其他部门法中的零散条文中也包含关于商业贿赂的规定。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看,对商业贿赂问题除了法律定义的疏漏以外,还存在着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过于分散,立法层级不高的缺陷。尽快修改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条款将是当务之急。

六、加大市场开放力度。这是因为,商业贿赂的产生根源在于交易双方市场地位的悬殊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一是整体市场准入开放制度建设不足,导致部分产业领域存在行政背景下的竞争缺失;二是对于一些竞争充分的产业,经过商业竞争磨合,一些产业内具备垄断地位的强势企业开始显现。而只要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能够不受限制,市场正常交易和发展就必受其影响。这也正是商业贿赂行为成为全球经济发展难题的根本原因。所以,要治理商业贿赂,除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外,加大市场开放力度,规范垄断企业的行为,也是不可缺少的一点。

七、遏制商业贿赂还要充分发挥公民的作用。公民社会的自主管理和约束,可以成为国家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力补充,有助于形成重契约、重信用、重廉洁的价值观念,提高廉洁者的道德满足感。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我们全社会各部门、各阶层重视程度的不断加深,有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商业贿赂的问题一定会得到有效的遏制,最终会退出历史舞台。

第三篇:制止政府采购商业贿赂工作调查报告

市政府采购工作,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采购程序,继续加大对采购各方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坚决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一、市政府采购的现状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管机构分设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分别设立采购办、采购中心,配备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人员,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公开招标。

(二)加强了政府采购计划,扩大采购范围,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工作,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按《目录》要求,对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做到应采尽采。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成果;做到程序规范,验收严格,资料完备。完成采购预算3441.43万元,完成采购金额3107.53万元,节约资金333.9万元,节约率9.7%。4月,市将未纳入政府采购的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总工会和市属各乡(镇)政府纳入政府采购。

开展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对各单位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等十个方面进行自查和抽查。

在自查自纠阶段,共收到125个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通过对自查自纠报表统计,全市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530万元,当年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为3219万元,节约资金为311万元,节约率为10%,分散自行采购的为343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968万元,实际为1856万元,节约资金为112万元,节约率为6%,分散自行采购的为570万元。在重点检查工作阶段,我们选取了市教育局、卫生局、国土局及政府采购中心等28个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面为23%,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采购无计划、随意性采购、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都能严肃对待,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解决,确保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切实收到实效。

(三)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完善了内部制约制度,管采分离管理体制得到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财政部门就采购预算、招标投标、评审专家、供应商投诉、节能环保等方面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划清了政府采购办与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政府采购办主要对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信息、评审专家、合同供应商资质备案、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和行政复议、处理政府采购行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主要是接受采购人委托,独立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组织签订或代理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做好政府采购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四)政府采购行为和程序得到规范。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对选择招标适用方法、供应商自由参加投标活动、招投标人员之间利害关系回避、采购名、优、特、环保产品及招投标过程监督等方面,都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对我市采购数量较大且较分散的商品,如办公自动化用品,由于产品标准统一,大部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对货物项目的价格权值,一般也在百分之八十以上,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强化了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意识,不断提高采购监管、操作的质量和水平。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领域。我们要在强化队伍建设的同时,抓好制度建设,规范采购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采购》和《行政许可证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采购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使用工作;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对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答复和处理。为政府采购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意识不强

许多采购单位未按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执行中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现象比较突出,普遍存在漏编采购预算、超采购预算或无预算采购的问题,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强,实际操作计划性较差。一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什么时候需就要什么采购,年初预算时采购项目没在列入预算,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

性和规模效应和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不顺,“管采分离”停留在表面。《政府采购办法》第十三条、第六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管理职责”、“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同设在财政部门,作为财政内设机构的相关科室,同归一个上级领导,不利于监督。

(三)采购中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由于政府采购所涉及范围广,所涉及的专业知识非常繁杂,客观上需要配备专业化的采购人员。实践中采购中心的人员由于职业局限,没有能力对这些非常专业的要求做出判断,即便实行了政府采购专家咨询制度,也由于多方面的限制,采购中心难以全面聘请到所有专业的专家,而且即便是聘请到专家也无法全程参与采购项目整个实施过程,对采购行为做出及时、具体的指导。

(四)供应商选择面窄。目前政府采购机关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太少,在相当大程度上还无法实现通过竞争机制节约政府采购资金的目的。而且各供应商的实力也存在明显差异,缺乏有效的竞争。在一些采购频率比较高的项目(如电脑、汽车、办公家具等),参与竞标时经常出现一些“老面孔”,极易形成“供应垄断”和“日久生情”。表现在:

1、由于个别供应商在同类项目中“屡屡中标”,从而影响了其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

2、容易使参加竞标的供应商暗中联合,抬高价格。

3、一些相互熟悉的本地竞标商,为了转移市场竞争给自己带来的压力,最终达到“多赢”的目的。

4、外地供应商因费用总是不愿进入。

(五)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缓慢。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公开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方面,对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应实施电子化操作,实现网上公告、网上下载文件、网上投标等功能,方便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

(六)大量工程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规定,除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执行招标投标法外,其他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大量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以外项目并没有实行政府采购的现象。

(七)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较困难。机构的不合理设置,加之在制定采购政策时,制定者和实施者均为同一主管部门,而政府监察部门仅对采购的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无法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建议及对策

(一)强化意识,更新观念。一是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应把政府采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关注,专题研究。二是政府采购加强采购预算的规范管理。三是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切实解决、消除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有效排除干扰和阻力,切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规范运作,提高效益。一是完善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二是要提高政府采购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廉政建设。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三是运用网络技术,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一是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强化资金控制。二是完善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预防采购风险。三是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四是完善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五是建立规范的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六是建立采购质量反馈信息制度,提高采购服务质量,便于对采购结果进行考核。七是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拓宽采购范围与规范运行相结合。一是将政府投入的基本建设和公共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领域;二是政府采购项目向小额商品延伸,对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额采购项目如办公用品等实行采购卡制度,采购单位持卡在招标确定的商场采购所需商品,获得资金的规模效益。

(五)提高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育一支政府采购专业化队伍。政府采购部门应通过加强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使政府采购人员不仅懂得财政预算管理方面的知识,还应掌握有关招投标、合同、采购管理的知识,以及其他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六)利用信息技术,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结合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包括供应商、咨询评审专家、商品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库,发布信息公告,增强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信息网络建设,以实现采购管理各环节通畅、运行功能完善、操作交易公开统

一、全过程监控和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集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管理监督部门电子系统为一体,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七)坚持惩防并举,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的内部、外部监督机制。明晰管理机构与操作机构职能,不断完善“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独立运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管理、采购、支付相互分离、相互监督。实行采购代理制度或将采管分设在两个管理单位,实现“裁判员”和“运动员”分开。建立事前预算约束、事中动态监控和事后监督处罚的监督体系,采购前在媒体公布采购项目,采购后要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加大政府采购的管理力度,严把重复购置关。建立政府采购情况报告制度,接受人大的监督。充分发挥财政、纪检、审计的监督管理职责,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不良行为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制定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处罚办法,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违法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理力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改革的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自觉性逐步增强,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积极性日益高涨。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不仅强化了财政支出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有效遏制了过去单位采购中的不规范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的发生,为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四篇: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总结

根据区里的统一部署,我们把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工作作为街道财政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在财政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后,及时对该项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抓紧成立了由党政办具体负责,街道纪委参与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范围、方法、步骤和要求。现将自检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采购意识不断提高

通过各种途径的对政府采购政策的学习,在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的政府采购意识进一步提高,使预防不正当交易行为教育入心、入脑,管用有效,不断增强查纠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觉性。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街道的政府休购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与提高。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按照财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财政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政府采购法》为基础,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采购范围不断扩大

根据采购有关规定,我们对纳入政府采购品目录的商品,如小汽车、大宗办公设备全部实行政府采购,同时对汽车保险等项目也列入政府采购,同时,对零星采购和小额办公用品的采购实行多家筛选后定点购买,对车辆用油实行发卡使用,对空调等维修项目实行定点包年,采购规模的范围逐步扩大,堵塞漏洞,节约了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采购形式逐步规范。

三、采购制度不断完善

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在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意识普遍提高的同时,加强采购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和法律规定外,还规定了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制度,采购流程、采购监督和采购报销权限等制度。规定机关各办的物资采购原则由党政办统一负责,党政办根据采购要求,经领导同意后,考察市场初步价格,确定采购后,对大额商品采购统一报区采购办采购,对小额物资,组织街道纪委、人大一起参加采购,

四、采购监督渠道畅通

完善机关政府采购监督体系,从采购项目申请到采购资金的结算支付,都按规定的操作规程和监督手段进行。建立采购工作党政办为主,纪检监察、人大等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主要物资采购活动均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一起参与采购,做到现场监督。最 2 后,在付款方式上,对数额较大的采购,统一实行银行转账汇款制度

六、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

对过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自查自纠,虽然各项采购工作都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并且还在自行采购物资的制度建设等方面作了不少努力,但是,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因素影响着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

1、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到位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分配方式的重大改革,有个别人员对政府采购认识不足,对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不理解,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认为政府采购所需时间长,商品和价格不能货比三家,个别采购商品价格和质量并不见得比市场价优惠等,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思想上还存在一些疑虑。

2、采购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

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制度是节约资金,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今后,我们对于上级的各种采购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同时,对于街道自己制度的有关采购制度和监督制度,要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采购工作做到公开、透明。

3、采购范围和规模需不断扩大

今后,我们将在现有公开采购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机关物资 3 采购的形式和方法,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提高采购工作的灵活。努力推行另星物资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取的原则,同时,进一步加大机关采购纪委或其他人员参与力度,不断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警惕采购效率。

4、采购人员素质还需不断提高

政府采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技术性、法律性、政策性很强,而且涉及诸多环节,同时还需要对市场行情、商品和劳务的标准有准确把握,对人员素质要求很高。今后。我们将不断提高采购人员的采购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确保采购工作不出差错。

第五篇: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报告

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全国性的重要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我们把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财政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在全省、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后,及时对该项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抓紧成立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范围、方法、步骤和要求。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

首先是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提高查纠商业贿赂行为的自觉性。通过转发、印发有关上级文件精神,通过内网采集、编辑、刊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及有关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重要评论、案件事例等,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及全体干部职工在党组、局务和全体职工会议上进行重点学习,加大对全体财政干部职工预防商业贿赂教育的力度,特别是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大造教育预防声势,使预防商业贿赂教育入心、入脑,管用有效,不断增强查纠商业贿赂行为的自觉性,自上而下主动开展好系统内部的清理工作。

其次是认真梳理政府采购工作,特别是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的各项工作。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需要,加大财政支出改革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县自1999年7月14日试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特别是XX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努力探索和实践,政府采购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纳入政府采购品目逐步增加,从比较容易操作的小汽车、办公设备逐步扩展到汽车保险、救灾物资、医疗设备等领域;采购规模逐步扩大,1999年政府采购规模358万元,XX年达到2978.5万元,采购支出节约率都在10%以上,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采购形式逐步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对腐败现象明显的遏制作用和财政资金的节约效应已引起了各部门、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XX年3月份,我县正式成立了××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县政府采购中心,标志着政府采购采管分离工作的全面启动。通过这些年来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践,我们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合理配置政府资源,规范财政支出管理,节约财政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最有效途径之一。而制定政府采购规则,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政府采购程序,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基础管理,才能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这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和重要工作。

(一)、从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入手,夯实政府采购基础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必须从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入于,抓实抓好。我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健全。先后制定下发了《××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以及《××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专项设备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保险赔偿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管理办法》、《××县政府采购聘任专家技术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内部运行程序》等,确立了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政事职能分开,监督管理主体与采购实体相分离的管理体制。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政府采购活动,发挥了财政部门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职能,使政府采购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二)、加强机构建设,提高采购人员自身素质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是新生事物。政府采购的出现,已经引起了权利、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经常接触到新的科学知识,处在市场经济的前沿,这就要求政府采购工作者要掌握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同时要具备较高思想道德水准,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较强的法制观念。政府采购办成立后,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面对新课题自我加强,边学习,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认真系统学习了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来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合同法》、《××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涉及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理论与实务》。并特别注重学习和收集有关报刊上关于政府采购问题的知识和经验,以丰富政府采购知识,开拓工作视野,指导工作实践。经过学习、探索和实践,积累了工作经验,提高了工作能力,为我县政府来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履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本着政事分开的原则,于去年3月份成立政府采购管理科,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三)、加强制约监督,严格操作程序

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四个坚持,八个不准,八个公开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坚持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立项,要求必须落实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二是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对采购方式的确定坚持集体研究讨论;三是对竞争性谈判和公开、邀请招标项目坚持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并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开标前确定;四是坚持回避制度,与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委。八个不准就是要求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不准透露潜在投标人数量、名称和其它应当保密的事宜;不准向投标人透露联系方式(包括住所):不准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准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准接受投标人的任何馈赠;不准参加投标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降低资格审查条件;不准改变、变更评审结论。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信息公开;资审标准公开;招、开标程序公开;项目技术要求公开;合同条款公开;评标标准、方法公开;招标结果公开;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我们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基本上做到了从接到政府采购项目申请书、制定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发布信息公告、联系供应商、资格审查,再到投标、接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验收、项目资金申请拨付、项目决算等,都按规定的程序运行。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和规范。

(四)、加强事前论证分析,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合理的采购方式对政府采购的成功至关重要。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项目单位提出的采购项目错综复杂,包罗万象,这就给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如何确定政用采购方式?为核准合理的政府采购方式,我们对每一个采购项目都要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分析,根据各采购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各项目单位需求的特殊性进行分类汇总,合理划分和确定标的项目,并依据确定采购方式的有关政策要求,核准恰当的采购方式。总之,我们既要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核准采购方式,又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满足预算单位需求与实现政府采购国标相统一,正确处理好财政部门与各预算单位及供应商之间的工作关系。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服务意识,扩大政府采购影响

政府采购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一方面社会各界对其认识还不到位,另一方面采购工作也需要获取大量的信息资料。因此;加大政府采购宣传、扩大政府采购影响就显得至关重要。我们采取边运作、边总结、边宣传的办法,将其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各项制度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了大力宣传。在采购工作中,除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和信息外,我们把每一次招标,每一次采购活动都做为一次良好的宣传契机,如邀请人大、政协、纪委、审计等各有关部门和预算单位及局各科室参加评标会议等.每次采购都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工作,扩大了政府采购的影响,使各有关单位由被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到积极主动的参与政府采购.与此同时,我们坚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的意识,努力依靠扎实有效、严格自律、热情规范的工作作风开展工作。如:编制下达政府采购计划,我们在接到政府采购项目后,都要立即查找相关资料或邀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咨询相关产品的性能、主要技术经济参数、论证和选择采购方式,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用户,供他们参考和选择。对用户提出的要求,请有关此文来源于文墨星河人员论证和测评,并向用户提出修改建议。这样做,虽然增加了管理的工作量,但为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提高采购质量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也扩大了知识面。采购管理人员和具体采购人员只有以良好的服务质量,周到的服务,逐渐得到杜会的认可,才能赢得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才能较好地打开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局面。

我县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因素影响着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阻力大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分配方式的重大改革,涉及到各部门利益的调整,因此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足,甚至存在抵触情绪,有的单位领导一把手,对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不理解,认为是多此一举,是垄断财政或收权。特别是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对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界限认识不清,这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思想障碍。

(二)、机构设置不规范,制度办法欠完善

建立政府采购机构,必须坚持管理职能与具体采购职能相分离的原则。现行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责、权、利混淆不清,职能界定不明确,影响政府采购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此外,在国家和上级政府采购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县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在政府采购具体执行中存在不完善不全面的问题,有时出现无章可循的情况.同时,现行的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有时相矛盾,尚不衔接配套,亟需修订和完善.

(三)、实施范围狭窄,采购规模小

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为三大类别178个子目,省、市又规定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从巳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看,其项目数量还不足规定项目的20%,部分货物采购项目和大部分工程项目未实施政府采购。其主要原因有:财政部门内部对政府采购认识不一,对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把关不严,部分项目未纳入政府采购;二是由于政府采购未纳入法律规范,缺乏法律的制约力,同时,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各部门、单位执法自觉性差,造成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纳入集中采购。

(四)、管理未完全到位

一是预算管理不到位。由于本级财政支出部门预算批复较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尚不完善,也就无法编制出一套完整的、科学的、系统的又便于实施的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工作存在一事一议、一急速办的不完全规范的运行状态中,导致事倍功半,难以降低政府采购成本。二是采购资金管理尚未到位。政府采购资金即包括预算内资金,又包括预算外资金,由于在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尚存漏洞,在支付方式上出现了预算外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失控。

(五)、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政府采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技术性、法律性、政策性很强,而且涉及到招标、履约管理、仲裁等诸多环节,同时还需要对市场行情、商品和劳务的标准有准确把握,对人员素质要求很高。而目前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人员多由财政部门内部调剂,虽然对财政业务娴熟,但政府采购专业理论知识与业务操作技能还相当缺乏,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来,政府采购在规范行为、促进公平竞争、节约财政资金、源头防治腐败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但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处于起步阶段,在市场交易活动中,采购活动不够规范,有意串通、拉拢腐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等违规违纪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这些违法、违纪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现已将个别违法、违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整改措施

为切实净化政府采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交易机制,树立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形象,避免在政府采购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现作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改善软环境与完善硬件设施相结合,夯实工作基础。首先要抓好《政府采购法》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依法采购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并加强其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切实解决、消除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有效排除干挠和阻力,切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政府采购法》有关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规定向社会发布《政府采购目录》,按品目和资金限额确定政府采购,从源头上真正将政府采购资金落到实处;此外,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包括供应商、咨询评审专家、商品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库,发布信息,增强服务功能;最后,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信息网络建设,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二是拓宽采购范围与规范运行相结合,提高实施成效。重点做到“三个延伸、三个规范”。三个延伸,一是采购领域向政府投入的基本建设和公共工程类项目延伸,可适当选取部分财政拨款项目实施政府来购,以探索规律,扩大影响;二是政府采购项目向小额商品延伸,对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额采购项目如办公用品等实行采购卡制度,采购单位持卡在招标确定的商场采购所需商品,获得资金的规模效益;三是政府采购范围向乡镇延伸,凡是省、市安排给的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的要纳入县级实施政府采购,以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效益。三个规范,一是要依法设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要分开设立。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实施采购事务,以形成制衡;二是规范采购方式。要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选择不同的采购方式,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防止违规操作;三是要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从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批到政府采购具体操作中的招标、投标、开标。中标、评标、签订合同、项目验收、结算、决算等各环节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严肃运作纪律,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真正落实。

三是完善制度与严格监督相结合,确保有序推进.从现在起,要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按照法律确定的基本规则,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及财务管理等配套规章制度的建设,切实把政府采购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在力求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同时,要照章办事,保证落实,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当前一要加大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预算外资金规模大,基本上与预算内收入并驾齐驱,这是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其管理成效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能否成功。要通过部门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的实施和“收支两条线”.措施的到位,切实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政府采购专户统一管理;二要加大政府采购商品的管理力度,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并进行检查,对重复购置把关。另外,要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三要加大违法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政府采购法》及机关配套法规实施后,要及时构筑起集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纪检监督、舆论监督和财政全过程监督于一体的监控体系,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督。要依法依规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以有效维护政府采购的正常秩序,增强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自觉性。四是提高业务素质与规范人员行为相结合,以适应工作需要。在强化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普及培训,促进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不断提高的同时,还要始终抓好管理不放松,注重从严规范人员行为。一是开展经常性政治学习、廉政教育促规范;二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促规范;三是用公开促规范;四是强化内外监督促规范。通过坚持管理与培训“两手抓”,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服务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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