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用户界面计算机软件论文

2022-04-13

想必大家在写论文的时候都会遇到烦恼,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设计用户界面计算机软件论文(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目前,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和发展备受大多数用户的关注,所以在计算机软件用户界面设计过程中,要对人们认知的规律进行全面的掌握,利用此规律有效统一人类的认知特点及具体的行为,从而提高界面设计的有效性,使其能够有效满足人们生活习惯及需求,之后通过人机工程设计理念,充分使用其中的方法和方式实现设计,从而提高系统界面设计的效果,便于人们的使用及操作。

设计用户界面计算机软件论文 篇1:

探讨AutoCAD在装潢设计专业中的运用

当下计算机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已经改变了各行各业的工作模式,在装潢设计专业上,计算机软件的运用可以帮助使用者快速、高效得完成工作,更好得适应工作需求和市场需求,其中AutoCAD是装潢设计专业中广泛运用的软件之一,本文在论述AutoCAD在与装潢专业的关系基础上,浅谈AutoCAD在装潢设计专业中运用的优势,以期更广泛得推广AutoCAD在装潢设计专业中的运用。

前言

高速的经济发展,加剧了市场竞争,这打破了企业产品一成不变的经营模式,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各大中小企业必须尝试从大批量生产模式转向品种多样、有特色的生产模式,这要求产品生产周期要短而且更新要快。此外,商品包装不再是打包商品的一种形式,而且其装潢设计直接影响着商品的销售,因此,当今企业除了注重产品功能设计,更加关注产品包装装潢设计,这包括产品装潢设计和产品包装设计两个方面,简单来说,如何包装才能让产品更吸引人、更受欢迎、更快更好得被广大人群接受和购买。

面对广大的市场需求和竞争挑战,传统的装潢设计方法不再适用于当下的市场发展,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推动了装潢设计专业的发展,使装潢设计从手工技术逐渐走向自动化技术的发展方向,而且能够得到更好的表现效果,其中,AutoCAD是装潢设计专业中重要的计算机软件之一,本文将浅析AutoCAD软件在装潢设计专业中的运用。

AutoCAD 在装潢专业中的应用

AutoCAD软件是一款计算机设计辅助软件,自1982年开发以来,已经逐步得到完善,具有强大的、全面的绘图和图形编辑功能,能够高效得进行数据和文件交换,能够完美得展示二维绘图和三维设计。AutoCAD软件具有简洁的用户界面、方便的交互菜单或命令、广泛的适用性、易于掌握、功能齐全等特点,使其在装潢设计专业得到了广泛应用。下面以建筑装潢设计为例,阐述AutoCAD在装潢设计专业中的应用。

在建筑装修设计,借助AutoCAD图形编辑和绘图功能,可以高效、完美得展示装修设计的效果,而且便于对设计进行更改和完善。首先,在图形展示方面,利用AutoCAD的三维绘图功能,可以精确展现建筑的内部结构、设计材料、色彩效果等,客户可以根据设计图充分了解设计师的理念;其次,在后期修改方面,设计师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改进,在装修前期和装修过程中,AutoCAD软件的使用有助于加强客户和设计者之间的沟通交流;最后,AutoCAD方便的展示和修改功能,大大减少了纸张、材料的使用,更避免了施工过程中修改、返工等造成的没必要的浪费,降低了建筑装修

成本。

AutoCAD软件在装潢设计中的运用优势

AutoCAD软件装潢设计提供了一种简单、方便、高效的方式,其在装潢设计中的运用主要有四个优势:(1)增强设计者的创造性;(2)缩短设计周期;(3)快速制定最佳方案;(4)节约材料、降低成本。以下对这四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1.增强设计者的创造性

AutoCAD软件强大的绘图功能,借助计算机对数字、色彩和图形高效的处理能力,可以将设计者从繁杂的画图、上色、改图的工作中解救出来,从而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思考和创作。同时,AutoCAD高效的绘图功能有助于设计者不断尝试不同的设计理念和方案,不断的尝试和探索有助于激发设计者的创造性,增强装潢设计的创新性。

2.缩短设计周期

传统的装潢设计过程中,一般是先确定装潢的样式和结构,进而计算所需材料和经费,这个过程大概需要至少1天的时间,但如此的时间成本还不能保证这是最佳方案。AutoCAD软件的应用,可以借助先前已经准备的基础材料,包括设计图形和设计方案等,通过不同图形和方案的修改与组合,简化了多余的工作,降低了时间成本,能够在最短的时间里,优化设计方案,提高工作效率。

3.快速制定最佳方案

AutoCAD软件能够满足设计者对装潢设计作品随时更改的需求,以实现设计者无限宽广的思维想法,通过软件二维和三维空间分析技能和图形变换能力,可以对建筑装潢内部和外部的结构完整展示。同时还可以,通过AutoCAD软件便捷的操作,方便得改变建筑结构、主体物和装饰物,通过对不同结构的不同组合,对比装饰效果,进而进一步就行改造,通过全面、细致的剖析,最终优化最佳方案,形成协调一致、相辅相成的装潢设计作品。

4.节约材料、降低成本

AutoCAD软件可以实现快速得制定最佳方案,这个过程中,绘图软件的使用,可以根据装潢产品的特征,如产品的大小、包装所需材料的样式、种类和预期成本,进行多种尝试,相比传统的设计方式,AutoCAD的使用,可以更迅速得根据产品和企业需要制定最合适方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节约材料、降低成本的目的。

总结

综上所述,AutoCAD软件在装潢设计专业中的应用,极大得满足了当今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的诸多需求,AutoCAD强大的图形处理和绘图功能,对设计者而言,能够帮助设计者增强设计的创造性、缩短设计周期、快速制定最佳方案,对企业而言,能够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有必要广泛推广AutoCAD软件在装潢专业中的运用。

(作者单位: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简介:冯鲁楠,助教。

作者:冯鲁楠

设计用户界面计算机软件论文 篇2:

计算机软件用户界面应用设计分析

摘要:目前,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和发展备受大多数用户的关注,所以在计算机软件用户界面设计过程中,要对人们认知的规律进行全面的掌握,利用此规律有效统一人类的认知特点及具体的行为,从而提高界面设计的有效性,使其能够有效满足人们生活习惯及需求,之后通过人机工程设计理念,充分使用其中的方法和方式实现设计,从而提高系统界面设计的效果,便于人们的使用及操作。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用户界面;设计

在现代行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业务复杂程度在不斷地提高,从而导致行业软件的界面逻辑也越来越复杂,所以软件用户界面设计和开发要以一定的原则及思路为基础,从而设计及开发高质量用户界面。但是从目前情况中分析,国内软件界面开发处于起步阶段,缺少可继承性,代码管理较为混乱,无法实现软件开发的持续发展。本文以组态软件为基础的软件界面开发方式,此方法要使开发人员能够实现组态技术软件界面分割归类,将其中可复用组件进行抽取,创建可复用的组件库,从而提高软件界面设计过程中的规范性,使软件界面开发效率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1 计算机软件界面设计方法

针对目前软件界面设计和开发过程中的问题,以下实现基于组件技术的软件用户界面设计方式,要求所有用户都能够实现统一界面风格的设计,其中内容主要包括固定不变及可变。此方法中的组件属于可复用小界面,此界面开发语言不同。为了能够降低投资的风险,此方法使用逐渐实现方式,基于已有开发模式,对组件可复用性进行逐渐地完善,通过此种方式对组件可复用性进行完善。在组件管理过程中使用组件库方式实现多种功能,图1为以组件技术为基础的软件界面开发结构。

通过图1可以看出来,软件用户界面的开发方式主要包括三个部分。首先,要产生组件,通过项目组前台开发人员一起实现,对具有较高复用性的软件模块进行提炼。在项目组完善核心组件之后,根据相应的特点添加全新的组件。然后将产生的初始组件存储到组件库中,创建组件库管理机制。最后在软件开发过程中,软件界面开发人员要根据组件库出库管理检索组件库,之后提出自身所需要的组件,实现组件复用。

2 计算机软件用户界面组件出库管理

在界面设计和开发过程中,不管是哪种环境,其开发的系统都要具备一定的重复性。在软件界面设计过程中具有二类复用价值的组件,所以软件界面设计和组件化的开发就是对二类可复用组件的出入库管理。但是要想实现真正复用,就要具备良好的组件库,组件入库属于重点。在软件界面设计及开发过程中,在组件编写人员测试组建成功之后保证组件能够正常运行,以组件具体的功能对组件进行定义,制作可复用组件。在此过程中,组件命名属于关键,要使此命名能够表示组件完整的功能,根据操作系统文件名的长度能够实现文件的自由扩展,从而实现标识。以下为组件标识的部分主要代码设计:

Class IClassFactory : public IUnknown

{

METHOD(CreateInstance)( IUnknown * pUnkOuter,

IID riid, void ** ppvObject) = 0;

METHOD(LockServer)(BOOL bLook) = 0;

};

CoGetClassObject ,CoCreateInstance,CoCreateInstanceEx。

STDAPI CoGetClassObject(

REFCLSID rclsid, //rclsid:class-id

DWORD dwClsContext, //dwClsContext

COSERVERINFO * pServerInfo, //pServerInfo

REFIID riid, //riid

LPVOID * ppv //ppv

);

3 计算机软件用户界面出库流程设计

组件属于软件复用的实现,其质量和复用效果具有密切的联系,良好的出库流程能够使后继开发人员实现软件界面设计。在组建出库的时候,检索属于关键内容。检索的流程就是创建数据库的基础,在此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组建功能、接口及使用的范围相应参数。就目前分析,此过程就是手工及自动选择的相互结合。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可以使用自动选择,此要求组件编写人员在实现组件生成过程中根据软件检索需求实现组建生成。比如开发人员要严格遵守编码的规范,使描述组件功能的时候要根据相应的格式实现,从而有效实现组件功能的抽取。以下为组件出库的部分代码:

DataSet clientDs = new DataSet();

string[,] searchFlds = { { "codePy", "助记符" }, { "codeWb", "助记符" } };

try

{

DataTable quickFindTb = clientDs.Tables["staffNav"].Copy();

FrmQuickFind quickFind = new FrmQuickFind(

quickFindTb, "用户", searchFlds, "id", "name",

"出库");//

quickFind.ShowDialog();

if (quickFind.outDr != null)

{

//

}

quickFindTb.Dispose();

}

catch (Exception ex)

{

MessageBox.Show(ex.Message);

}

4 计算机软件界面任务设计

在实现界面设计的过程中,设计人员要确定系统的设计目标,将目标作为基础,实现熊内部活动的分解,从而使用户功能需求能够更加的具体,提高其操作性。系统目标、用户需求及系统任务创建了人机接口及用户界面设计的基础,图2为系统目标、任务及需求的关系。

在进行结构化分析的过程中,数据流分析使用最为广泛,其通过结构化方式自顶往下逐层进行分解。结构化方法都是通过系统中数据的流动及内部活动全面分析系统功能。通過用例驱动分析的方法实现,其是从非数据模型进行,并不是通过创建实体对象联系模型进行,首先对系统的使用方式进行分析,然后通过场景使用对系统使用过程中和其他类型用户交互过程中的情况进行对比。结构化分析方式是一种较为传统的任务分析方法,其具有较强的逻辑性,能够实现用户任务内容的描述,但是此缺点就是在第一次分析的过程中就要对内部的细节进行深入的描述,此种方式对系统功能分析具有一定的影响。通过用例驱动分析方法能够对此不足进行弥补,用例驱动分析能够实现其创新。图3为结构化及用例两种分析方式的结合,通过两者相互结合,能够实现用户使用系统任务的全面描述,并且还能够将任务之间的联系及系统内部细节进行全面的分析。

5 结束语

计算机技术的使用范围在不断地扩大,用户对于计算机界面的设计需求在不断地提高,在设计软件用户界面的过程中要全面分析用户界面的特点,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要将对象颜色特点进行全面考虑,人视觉方面所观察的用户及状态在对目标搜索过程中,其中多种因素之间配置会影响到软件界面的设计。基于此,以上本文就全面分析计算机软件用户界面的实现路径,以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王永祥.企业生产管理可视化系统研究与开发[D]. 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1.

[2] 田立超.中高压液压泵CAT系统设计与研究[D]. 福州:福州大学,2002.

[3] 付相君.数控V带切割机的研制开发[D].杭州:浙江大学,2002.

[4] 陈达涛.汽车金卤灯电弧管泡壳成形设备自动控制与显示系统的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2004.

作者:冯秀清 司杰 赖晓风

设计用户界面计算机软件论文 篇3:

论智能移动设备系统软件用户界面的保护

摘要:当前世界经济进入互联网时代,随着智能移动设备的普及,各种大小企业都把互联网市场作为主攻,而对软件用户界面的创新设计能极大的吸引消费者。当前欧美等发达国家对软件用户界面的保护进行了一些探索,形成了一些可行的经验。目前国际上对用户界面的保护主要采用著作权和专利权这两种模式。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

关键词:软件用户界面;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

作者简介:单炜庭(1989-),男,湖南衡阳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硕士研究生。

一、用户界面的简介

(一)软件用户界面的定义

软件用户界面是用户和软件之间通过符号和动作的方式实现信息交换、进行人机对话的媒介,当前广泛应用的图形用户界面(GUI)是以窗口(Windows)、图标(Icon)、菜单(Menu)和指点装置(Pointing device)为基础的WIMP界面。①屏幕显示,又称用户界面,在程序中,由若干条命令或语句、函数及数据(或数据变量名)组成能产生屏幕显示的程序,经运行程序生成软件和用户之间人机进行信息交换的屏幕显示,是软件设计者用程序实现软件与用户沟通和交流的一种方法。②用户界面是软件、硬件、人等多方因素参与的活动,当前国际上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通行做法是采用版权保护的形式。所以对用户界面形式的软件业可以采用版权的保护模式。

(二)用户界面的特征

1.限制性:每一个用户界面被设计开发出来都具有某一目的,相应的设计者根据其目的的不同就会开发和限制一些功能。这些都对设计开发者和用户的空间进行了相应的限制。同时,先前开发出来的软件由于长期推广具有了巨大的影响,使得广大用户对这种主导软件的操作方式和命令都已经熟悉并形成了操作习惯的依赖。所以后研发者为了避免用户产生对新软件的不熟悉感,就会采取与前者相似的操作方式。这些都限制了软件的创新,从而导致了目前出现的用户界面设计模式化现象。

2.简便性:一款很知名的APP,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简便,让新用户在初次接触时对其软件界面上的符号、指令等功能键很快就掌握,使消费者在众多同类产品中能够迅速区别避免发生混淆。在图形用户界面发展以后,不同的软件开发者会采取差异化模式,使得自己的用户界面具有创新设计的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在用户脑海中留下印象。

3.易变性:软件用户界面变化比较快,一方面是大众的审美观会变化,所以为了赢得市场,在商业竞争中能胜出,软件开发者会及时的设计出相应的产品界面。二是随着计算机软件的不断更新换代,作为软件组成部分的用户界面也会随着软件的变化而变化。比如从传统的表格式界面到现在的图形交互界面以及未来的3D等更高级别的界面。从传统的键盘输入式界面到鼠标、语言控制输入以及到未来的视网膜等输入技术,这些都要求软件用户界面必须经常改变。

二、国外用户界面保护的概述

(一)欧洲

在2002年的《欧盟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中,欧盟规定对计算机程序不采取保护,所以对于软件用户界面的保护也不能适用外观设计保护条例。2009年修订的《欧洲计算机程序指令》强调保护“计算机程序的任何表现形式”。但构成程序任何要素包括程序界面的基础的思想和原则不能依据指令获得版权保护,同时规定逻辑、算法和程序设计语言属于思想或原则不受指令保护。③所以,从以上法律的文本和立法史来看欧洲仅对程序的文字部分提供保护。而在版权保护方面,各国根据自己国内的情况各自制定了法规。如法国,其著作权规定受保护的作品不但要求是作者独立创作,还要求有作者个性的表达,计算机程序作为具有固定模式的应用性作品,是很难达到这一要求。

(二)日本

日本为了扶持产业的发展,加强对科技企业的保护力度,对图形用户界面的保护采用外观设计保护的方式。目前日本队图形用户界面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意匠法》。同时,在日本还存在《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日本颁布的《意匠审查基准》增加了对含有图像的外观设计的保护并设立了四项要求。一是所适用的产品必须是《意匠法》所认可的产品。二是该设计显示的是产品实现其功能所必需的内容。产品内装载的软件运行所呈现的界面不能成为外观设计权的客体。三是在该状态下产品的功能可以实施,而不是正在实施。四是界面设计必须与产品共同使用,与产品共同使用的范围包括通过产品自带的显示功能进行显示以及通过与该产品共同使用的显示设备进行显示。④不过,尽管日本《意匠法》加强了对界面设计的保护,并严格把界面设计的保护控制在“与产品共同使用”“在该状态下产品的功能可以实施”的图形用户界面范围之内,但外观设计专利要求较严格。

三、我国用户界面的保护模式

(一)用户界面的著作权保护模式

对用户界面采用著作权保护的模式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早期模式,这是受到软件属于著作权传统保护理论的影响。尽管采取著作权保护会有一些局限性,但是现在仍然是我国很重要的方式之一。

1.如何确立用户界面的独创性判断标准

用户界面在互联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图形用户界面进行著作权保护的核心是确定该用户界面属于著作权中的“作品”。那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型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所以,对于作品这一概念,其核心又是在于“独创性”。对用户界面是否具有独创性的判断标准应该与其他作品大致相当,我们当前可以从两个方面对用户界面是否具有独创性进行判断。一是构成的要素。比如,目前手机中有两种手机屏幕切换模式,一种是采用横扫然后画面向左或向右移动,手机桌面上的软件接着就会发生变化。另一种手机是采用了螺旋式转动,随着螺旋变大或变小,手机桌面的软件发生更换变化。尽管变化不大,但是不可否认后者具有独创性。二是要素的组合。几种没有很大独创性的元素通过结合艺术、心里逻辑等有序的排列组合,使得这一设计达到“独创性”的要求。当然,并非所有图形用户界面均具有独创性。对于某些功能性特征的设计,我们不能予以版权保护。例如,仅以常见矩形框与文字作为用户界面的设计不应被认定为具有独创性。

2.用户界面“思想——表达”划分

“思想——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支撑了整个著作权法的制度体系。根据著作权法的立法原理,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而不保护表达所呈现出来的思想。而在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当中,著作权保护软件具体的编程码,但是不保护开发软件所包括的思想、相关算术和操作方法等,这就是著作权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的原则。一般来说,思想包括概念、术语、原则、客观事实、创意等,同时实用性的功能、程序、工艺、系统、操作方法等也是属于思想的范畴,表达则是体现思想的形式或者方式。但是对于软件用户界面来说,很难去区分其什么是思想什么是表达。在软件用户界面中,每一个元素选取、布局设计、画面选择都是为了实现其功能性价值,也就必不可少的包含着设计者的思想,不可能进行区分,但是这同时又属于表达。所以采取这种分法只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软件用户界面进行拆分后,软件用户界面几乎全部成为思想,没有表达的存在,这显然是存在逻辑障碍的。二是软件用户界面拆分后,软件用户界面不再具有思想,只是为了实现软件自身的功能而进行的一种数据表达,这将难以解释对于现代软件用户界面的问题。美国对软件用户界面的保护,最初也是采用“思想——表达”二分法,但是随着实务中出现的问题,美国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出了“抽象——过滤——判断(对比)”三步测试法。按照这种方法,其要求一个软件用户界面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范围,需要先对软件用户界面中的思想进行抽象,将软件用户界面中的思想本身“抽象”出去,再把属于共有领域的部分“过滤”掉,然后用所剩余的部分去“判断”是否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范围。

(二)用户界面的专利保护模式

对用户界面采用专利保护方式在不少发达国家逐渐开始盛行,并成为主要的保护方式。但是我国对软件用户界面可不可以授予专利权这一问题还有很多争议。我国目前对用户界面进行外观设计保护有一些法律障碍:一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和国家专利局的相关解释,我国保护产品外观设计的固有部分,而软件系统用户界面是一种时有时无、不是固定的图案,该产品要通电后才能显示的图案不是产品外观固有的图案,不受外观设计所保护。这样就完全把软件用户界面排除在外观设计保护之外。二是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保护要求有工业产品为载体。对于我国规定通电才显示的图案不受外观专利保护这一规定笔者是不赞同的,未来的世界是互联网电子世界,移动智能设备的发展普及以及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如果这样的规定不修改,这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限制,因此,“产品的固有状态”应该扩大解释为使用时的状态。对于第二个法律障碍,这也是我国特有的,在外国,很多国家会区别规定外观设计和工业产品,我国相关部门把计算机显示器不视为工业产品是不适当的做法。我国对一项设计是否可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有三方面的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一个申请外观专利的产品与现有的产品有区别,并且与现有技术存在不同,就达到了符合新颖性的标准,而软件用户界面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与现有软件用户界面具有可识别性,因此在这一点上没有问题。对于创造性而言,随着软件产业和软件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软件用户界面的设计糅合了设计学和人体工程学等知识,达到了在技术上实现差异化,因此,软件用户界面的设计符合创造性的标准。另外,外观设计专利中最基本的要求是申请主体能够促进社会工艺技术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长达到实用性,软件用户界面在现代互联网经济模式中的巨大作用已经共所周知,所以也满足这一要求。最后,从可专利性的价值论方面来考虑是否授予用户界面专利权。反对授予专利权的学者认为当前只用著作权对用户界面进行保护即可,这样可以防止优势软件研发企业形成技术垄断,并且也可以降低消费者学习成本。对于反对者的观点,笔者认为对用户界面授予专利保护是很好的方式,当前著作权在软件用户界面保护中显现的不足已经证明了软件用户界面的专利保护的意义。对于说授予专利权会造成技术垄断和增加消费者学习成本,笔者觉得这只是暂时的现象,这些现象在其他专利客体领域中也同样具有,这是对任何创新者进行保护的必然结果。但是想法正式通过这种技术的垄断,从而能够更好的激发后者的创新和改革,最终促进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

[注释]

①董士海,王衡.人机交互[J].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8.

②黄荔.屏幕显示法律保护的几个方面[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7(3).

③2009年欧洲计算机程序指令前言Recital(11)及Art.1(2).

④管育鹰.中日关于产品界面设计法律保护的比较研究[J].专利法研究(2009),2010.

[参考文献]

[1]董士海,王衡.人机交互[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8.

[2]黄荔.屏幕显示法律保护的几个方面[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7(3).

[3]陈霞.计算机用户界面版权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知识产权,2013(10):68.

[4]2009年欧洲计算机程序指令前言Recital(11)及Art.1(2).

[5]管育鹰.中日关于产品界面设计法律保护的比较研究[J].专利法研究(2009),2010.

作者:单炜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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