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心理咨询干预体系

2023-04-25

第一篇:校园心理咨询干预体系

校园暴力分析及心理干预

定西市安定区西关小学 743000 燕巧玲

关键词:校园暴力 学生 心理因素 干预

在校园暴力中主要就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由于我国是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受害者会长期受到欺凌。欺凌过程,蕴藏着一个复杂的互动状态,欺负的同学会对被欺负的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心理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在众多的校园暴力事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从学生自身方面,由于行为习惯和文明礼仪问题而引发的校园暴力事件。中学生大多是由本街道各个小学升上来的,也有少量外地转进来的学生,人数上百,形形色色,所以存在的问题也较多。学生到了一个陌生的环境,同学也都是陌生的,在原学校长期以来养成的生活习性也不同,行为观念相差比较大,所以,在学习、生活过程中容易产生摩擦和矛盾。祸从口出,有些学生语言不文明, 脏话随口而出,容易产生矛盾,结果同学双方争吵,恶语相向,矛盾进一步激化,发生打架事件,如果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甚至还会引发社会人员参与的群体斗殴这样的恶性事件。

二、结交一些辍学的同学和社会不良人员,近墨者黑。比如有网瘾的、抽烟的、打牌赌博等等而引发的学生矛盾事件。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往往与社会环境、不良风气的影响有着直接关系。当前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化现象、不良风气给青少年造成极大的腐蚀和影响,特别是一些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网络游戏充斥着大量的凶杀械斗,腐蚀学生的心灵,使得学生经不起诱惑,不自觉地模仿,学会了用以暴抗暴的方式来解决矛盾和冲突,致使校园暴力频频上演。再就是社会、媒体对校园暴力事件的过分渲染,及个别学生家长对孩子的过分溺爱,对学校责任的过分苛求,助长了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三、因为男女生不正常交往,争风吃醋而引发的校园暴力事件。 这类事件往往是由于男女生交往过度,关系不正常而导致的,所以我们男女生之间一定要正常的交往,正确的交往。

四、家庭因素影响。父母对孩子的影响、家庭环境能否让学生健康的成长,起的作用很大。“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这句话说得非常有道理。父母是对孩子影响最早、影响时间最长。父母的个性特点、教养观念和教养方式,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些学生的父母解决问题的方法比较偏激,孩子也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也总爱用暴力解决问题。一位心理学家说:“家庭是孩子心灵成长的摇篮。只有健康的家庭,才能给孩子健康的成长环境,而一颗健康成长的心灵会在家庭环境中体会到幸福与快乐,反之则不然。”由此可见,父母的教育、家庭的健康都是保持孩子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学生的很多问题可以从父母、家庭里找到原因。

许多家长从小就向学生灌输的是在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错误观念。不少家庭的父母因孩子是独生子女就对其溺爱、娇惯,在溺爱中长大的孩子,往往有较严重的惟我独尊的畸形心态,形成了遇事只考虑自身利益、漠视他人存在的偏狭性格,一旦自身利益受到了外界的侵犯,就立刻会采取一些极端行为来发泄自身的愤怒。家庭暴力、父母离异,忽视对孩子的言传身教,让孩子满脑子闪现的都是打架斗殴、强者为王的画面,一旦在校与同学发生矛盾,便会发泄出来,打架斗殴也就在所难免了。

五、“哥们”关系,所谓的讲团结,讲义气而引发的校园暴力事件。打群架就是因为同学互相帮忙、好朋友帮助调节问题, 结果越调越乱,发生打群架事件。

六、学生心理年龄的原因,在每一届学生中都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存在某种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和性格缺陷问题。首先,从青少年这一群体身心发展的特点看,由于心理发展尚未成熟,缺乏社会生活经验,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加之面临考试、升学等诸多人生选择的压力,遇事往往不冷静、易冲动、敢冒险,处理问题也常常不计后果。一旦与同学、老师产生矛盾,就很容易采取一些过激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导致暴力事件的发生。其次,从个别的人格特质看,一部分学生性格偏执、过激,遇事不冷静,钻牛角尖,即使是一个很小的间矛盾或语言摩擦,也会使其难以承受或丧失控制力,就会演化成极端的暴力倾向,催生出校园暴力事件。

针对校园暴力所产生的主要原因,学生如何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呢?

第一、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压正,终归大多数的同学与老师,以及社会上一切正义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坚强后盾,会坚定地站在自己的一方,千万不要轻易向恶势力低头。而一旦内心笃定,就会散发出一种强大的威慑力,让坏人不敢冒然攻击。

第二、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在能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大声呼喊求救。碰到‘下暴’应尽量保持镇静,不要惊慌,有勇有谋地保护自己。无论如何一定要记住‘下暴’者的人数和体貌特征,以便事后及时报警或报告老师。最好还是运用自己的智慧与坏人进行周旋,达到既能保护自己,又能巧妙制服坏人的最佳效果。

第三、如果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向老师报告或报警。不要让不法分子留下“这个小孩好欺负”的印象,如果一味纵容他们,最终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陷入可怕的梦魇之中。千万不能因为一时害怕而选择怯懦,不报警只能助长‘下暴’者的嚣张气焰,他们不仅还会不停地来纠缠你,而且还会继续危害其他同学。对学生来说,让“暴力”远离校园,应该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暴力滋生的土壤。

每个同学都要树立正气,这样才会形成学校的正气,这就要求我们同学要按中小学生守则要求自己,养成举止文明、自尊自爱、尊重他人、团结互助的好品德和好习惯。

第二篇:中学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由此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并且维护学校的生活、学习秩序,从而建立和谐校园。现制定我校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具体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反馈追踪。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心理危机干预组成人员: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校保安人员等。

五、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辅导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5.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六、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1.心理危机发生后,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通知心理辅导老师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3.按照分工迅速展开工作。

七、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

第三篇:深化心理干预机制

新闻发布会材料

深化心理干预机制 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心理干预工作新闻发布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邹碧华

(2013年5月30日)

各位记者朋友:

上午好!刚才大家参观了浦东法院少年法庭的心理咨询室,听了介绍,有了感性认识,心理咨询室在普陀法院也有,如果有兴趣的话也欢迎大家去参观。在介绍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心理干预工作前,请允许我先简单介绍一下上海的少年法庭工作概况。

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针对青少年犯罪日益突出的问题,建立了我国大陆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少年审判法官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开展预防、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17个中院作为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少年法庭开始综合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010年9月,上海率先在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少年法庭指导处,从而实现了上海地区三级法院少年法庭组织机构以及综合审判工作的全覆盖,标志着上海法院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 随着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化发展,我们发现,涉罪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往往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或心理问题;而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大多涉及亲情关系,父母亲属间的诉讼本身已给未成年人带来心理创伤,诉讼过程所造成的紧张情绪、心理压力则可能加重身心伤害。我们认为,如果未成年人出现问题,根源往往在于家庭,因此,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加强心理疏导工作,引导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正确认识问题症结,改变认知,修复彼此感情,改进家庭教养方式,切实改善亲子关系,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

1998年,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首先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引入了心理测试报告。在长期不断探索的基础上,2011年,上海高院决定在少年法庭工作中全面建立心理干预机制,对需要和愿意的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心理疏导。据统计,2011年,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共启动心理干预74人次;2012年,共启动心理干预193人次,成效显著。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第一,夯实基础,精心打造心理干预的队伍和设施 一是选聘少年审判心理辅导员。 2011年初,为使心理干预机制与少年法庭工作有效对接,上海高院在全市法院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中选聘了50人,作为首批上海法院少年审判心理辅导员,由高院少年法庭指导处统一调度,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心理疏导、心理评估、心理矫治等工作。

二是开设心理学培训课程。2011年下半年,为提升心理学在

2 少年审判工作中的应用水平,上海高院专门为全市少年审判法官开设了为期一年共500学时的心理学培训课程,经过系统学习,已有30位学员首批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为少年法庭心理干预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共建心理援助实践基地。2012年初,上海高院充分利用高校心理学专业优势,与华东师范大学共同建立了“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实践基地”,华师大心理学专业研究生和老师到法院协助少年法庭开展心理干预工作,第一批10名心理学专业研究生已到上海法院各少年庭开展工作。如普陀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未成年人向某与被害人许某原是同事,因开玩笑将许某烧成重伤,并致许某失去工作,生活陷入困境。少年审判法官认为,从各方利益出发,促成民事赔偿并达成刑事和解不仅有利于案件审理,而且能够维系双方关系,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因此,法官与心理学研究生仔细讨论并分析了案件情况,决定运用心理学引导诉讼各方。对于被害人,法官在交谈中发现其多次提到与被告人的关系融洽,即向其阐明达成调解在延续双方良好关系上的重要性;同时,运用了心理学上的“锚定效应”,在释明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让被害人对赔偿数额有客观理性的定位。这一过程中,既确保了被害人的知情权,又满足了被害人维持关系的另一需求。对于被告人,由于其有很强的内疚感,但自己没有赔偿能力,法官根据其强烈的赔偿意愿,启发其给父母写了一封信,请求父母帮助赔偿。这不仅仅是一封信,更是被告人写下的一份心理契约,是对其责任心和义务观念的唤醒。对于被告人父母,被告人的书信产生了另一种效用,涉

3 及到心理学上的认知失调原理:简单来说,人们往往喜欢奖励而非惩罚,这封信将被告人父母对民事赔偿的认知从赔偿他人的损失变成帮助自己的孩子,作出赔偿有利于自己孩子在量刑上的从轻处理。经过这样的认知调整,父母更加容易接受。最终,被告人向被害人真诚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充分谅解,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向某与许某的友谊也再次延续。

四是设立心理咨询工作室。2013年1月4日,上海法院系统首个少年审判心理咨询室在浦东法院正式启用,2月5日,普陀法院设立“知心天平”—亲情工作室,主要用于各类涉少案件的心理测评、评估、访谈、辅导、疏导等专项活动,对于可能存在消极心理倾向、情绪困扰、人格障碍的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心理调适、矫治辅导。心理咨询工作室的设立,为心理干预机制的规范化、专业化运行提供了新的实践和探索。

通过上述举措,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形成了以院外专业机构心理咨询师为引导,心理学研究生为补充,院内心理辅导员为辅助,少年审判法官为主力的“内外结合”多层级工作模式,即对于一般心理问题由少年审判法官、心理辅导员进行疏导,发现心理障碍则延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心理学研究生共同进行干预,“内外资源”相互取长补短,有力地推动了心理干预机制的深化发展,使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第二,创新改革,深入探索心理干预的方法和途径 一是对症施方、适度延伸,心理干预贯穿始终。少年法庭将 4 心理疏导工作贯穿于未成年人案件庭前调查、法庭教育、调解导引、判后释明、回访帮教等各个环节,逐步完善心理干预委托、启动、实施等工作程序。根据特定对象,采取针对性个案干预策略,对症疏导解决心理问题。如虹口法院与区教育局联合建立“一对一”在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对涉案诉讼或学校中有不良行为倾向或因家庭变故受挫而产生心理问题的孩子,予以心理引导和生活关怀,使这些处于人生起航重要时期的学生,重树信心和理想。

二是“四理”交融、疏导为主,未成年人利益重中之重。长宁法院少年庭总结了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要讲“四理”:即“法理、情理、事理、心理”,对当事人要讲法律法规、讲道德伦理、讲利害关系、讲心理健康。讲法理,就是引导当事人辨法析理,理解法律规定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讲情理,就是引导当事人通情达理,唤起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友情、人情;讲事理,就是引导当事人冷静思考,正确处理家庭关系、人际关系;讲心理,就是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自己、认识社会,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是创新载体、综合运用,庭前教育消弭矛盾。少年法庭将心理干预机制与法律释明、法庭教育巧妙融合,浦东、普陀法院分别精心拍摄宣传教育片《点亮爱的希望》、《牵了手的手》,从孩子的视角反映父母相争、离异等对其造成的影响,并通过案例、数字、心理专家分析论述等生动鲜活地讲述法律与亲情伦理,在

5 民事案件开庭前播放,当事人触景生情纷纷落泪,极具震撼教育效果,从而在共同关爱未成年子女问题上很快达成共识,试播的案件多以调撤方式结案。

2012年,一中院对减刑假释少年犯开展心理辅导40人次;闸北法院对58件刑事案件进行了心理干预,占案件数的35.97%;长宁、闵行法院少年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撤率达到100%,充分体现了少年司法的温情和关怀。

通过实践我们认为,人民法院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能仅靠简单的说教和单纯的判决,更要注重解开他们的心理症结,用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让他们认识自己、接纳别人,融入社会。

上海法院少年法庭的心理干预工作仍在继续探索,我们相信,每个孩子心中都会有美丽梦想,我们将不断努力,通过少年法庭工作帮助他们实现美丽中国梦。

附件:心理干预案例2例 案例一:闵行法院小建心理干预案

【心理干预对象的基本情况】未成年被告人小建(化名),于2011年12月某日在本市金山区某足浴店内行窃,因仅窃得少量财物,遂放火泄愤,点燃店内废纸等杂物,致足浴店过火面积300平方米,造成财产损失人民币141万余元。法院根据社会调查报告查明:小建出生次日丧母,其父因病只能从事简单劳作,且于小建七岁时瘫痪在床,其兄自大学毕业后因精神疾患至今尚

6 在治疗中,小建自小由其祖母、叔父抚养长大。其祖母过世后,由其叔父对其日常生活加以照顾并时常对其督促教育。不健全的家庭对小建的心理造成影响,加之小建本人性情冲动,对自身约束不严,自小学起即开始抽烟、喝酒,留宿酒吧或在网吧等场所流连。2010年6月中专毕业后,小建多次结伙他人实施盗窃,所得财物均用于吃喝玩乐。

该案在闵行法院审理期间,少年法庭进行了心理干预工作。小建被以放火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小建服刑期间,法院继续跟踪帮教,少年审判法官和华师大心理学专业研究生不仅到少管所面对面进行心理疏导,还通过书信往来了解动态,与小建结对开展心理干预工作:

小建:

你好!

在我读了你的来信后,我是有一些讶异的。原因并非是你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主动和我交流并且分享你这些日子以来的感悟,而是我在你的字里行间仿佛读到了一些东西——它们是有别于上一次我在少管所里见到的你的。当然,我必须要感谢你,正因为你的信任和坦诚,使我们之间的互动开始产生了一些意义。

你在信中说你是一个不敢面对现实的人。我想这句话你说得还不够准确,因为至少在你写这封信的时候,我看到了一个有些倔强的少年已经开始能够慢慢地面对过去的那个自己,已经逐渐了解自己曾经做的一些事情是不可原谅的。人要接受自己是很困难的,这个过程就像你重新揭开旧疤,每一次回顾那个现在看来可能是不堪入目的自己都需要很大的勇气。但你的来信告诉了我,你有这种勇气。

我对于你的情况略知一二,在我的印象中,你生活所经历的苦痛是要比一般

7 孩子大很多的。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你并不能像其他的孩子一样享受三口之家的快乐,家庭背景的特殊性也要求你承担更多、付出更多。希望你能原谅我仅用这几行字轻描淡写我想象中的你的生活。我不知道你是不是一个快乐的孩子。或许对于你来说快乐是一件奢侈品,因为生活可能压得你喘不过气来,但拥有快乐是每一个人的权利,而你思念的病榻上的父亲,一定也希望自己的儿子生活快乐。或许你会觉得我现在和你说快乐非常可笑,因为你正身陷大墙之内。我想说,快乐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心安理得。换句话说,你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让你感到踏实,你的每一个小小的进步都让你感到欣慰。如果你的每一次快乐发生于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那么你的内心感受一定是踏实且安定的。所以现在你需要重新开始了解你之前并不知道的法律法规,它们都会为你未来的所作所为划定界限,而这是非常必要的。我清楚你在少管所经历的一切将会非常艰苦,你会付出比一般孩子更大的代价,然而这种残酷、这种对于心身的磨练都是为了和自己身上那些缺点说决裂,并且学会为自己的所有行为负起责任。

现在,我要和你分享一个故事,这个故事的主人公,一个名叫吕代豪的台湾人年少时曾经斗狠打架甚至加入到台湾最臭名昭著的黑社会,砍人、开赌场、偷盗、勒索、敲诈、开应召女郎站,可谓是无恶不作。因此也连续入狱、越狱,台湾的30所监狱他就呆过14所,前后共被判处的有期徒刑38年。但谁又能够想到,就是这个人,后来成为了美国教育学博士、神学博士,并且致力于社会服务及公益事业,传播仁爱,助人向善。对于自己,他说,“我正在清洗掉手上的鲜血,这需要我一生的时间”。当我读到这个故事的时候,除了感叹这个吕代豪传奇的一生外,更加体会到人类身上充满的一切能量,所谓脱胎换骨并非是天方夜谭。

我想你是一个聪明的孩子,知道从书籍中收获点滴不断反思,知道从哪里跌倒从哪里爬起,知道一切的一切都要从切实改变自己开始。我也相信你有足够的能量,坦然面对曾经的自己并走出过去,重新拥有这个世界。最后,提醒一下你,你需要感谢自己,因为是你,为我们帮教的开展、也为你自己的改变争取到机会。

小建:

8 你好!

很高兴能够在一个月之后再次收到你的来信。虽然我的新年祝福可能来得有些晚了,但依旧要说,祝你新年快乐!

其实我对于你情况的了解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多。如果不是你在来信中又一次真诚坦率地通过一些具体的事件告诉我这几年你的自身经历,我也不可能从更多地角度去想你的问题,去想你是为何成为现在的你。

这里有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你已经在你的信中写到了,就是“不知为什么总是在十字路口走错路”。 你对这个问题是有自己的思索的。我想,你应该不难理解十字路口的意思,是你需要在这个时候作出某种选择,选择不一定是前进或退后,也可能是两条或多条在当前看来完全不知道最终会是什么结果的道路。我想你并非是一个自暴自弃的人,至少在面对十字路口时你会有意无意地选择一条更好而不是更坏的岔路。比如你在被逼迫强制性学习的时候就有打算开始好好念书的想法。但你知道,想法或所谓的决心与实际行动是有区别的。想法可以天马行空,行动只能靠着一步一步走。我总觉得,人漫长的一生是有非常多的十字路口的,因为这些异常重要的十字路口——尽管人很多时候在那一刻并不清楚自己到底需要什么——人总会给自己选择出一条最合理的岔路。但问题是,人在选择好岔路后是否坚定地去走或仍然徘徊在十字路口,这就会产生实质性的区别。所以其实我会说,你并不是在十字路口走错路,而是摇摆在十字路口太久。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人对于问题总会有多种多样的理解方式,无论我们的各种认识如何的不同,我想目的都是为了更清楚更明白地了解问题本身,来寻求一种成长。

有一点我们一定会达成共识,即现在的你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信中的你看起来信心满满,对于改变亦是充满期待。我真心希望这一次你的不怕与鼓起勇气是充满底气的,是可以为你走上一条对己对人而言最理想的道路并且坚定地走下去而不必懊悔或暗自庆幸做足准备的。我同意你对于自己交友不慎与不劳而获是导致自己犯错的分析,但更加希望你能够尽快从分析与思考中走出,将这些不好的习惯努力从自己的身上去除干净。

其实我非常希望听听你除了回顾过去的一段经历和学习到的法律之外的其他,像是你与同伴们的交流与生活等。如果我记得不错,你在前一次来信中有提

9 到读了一些我们这边送过来的书。不知道这些书你已经看了多少,你的阅读心得又有哪些。我只是想分享说我个人的经验是,读书人一定会同书中的一些文字产生或多或少的共鸣,这些安静又积极的共鸣一定会在无形中深刻地影响到读书人对于自己与周围世界的看法。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讲,我尽可能地假设我在这封信中写下的文字能够让你产生更多的共鸣,但这种想法一定是偏颇的,因为我了解的你还不够多、不够深入,我已经说的你也不可能完全认同。尽管如此,我会努力尝试让你从每一次的信件往来认识到自己更多,我会尽我所能。

照顾好自己,相信自己。寒冬很长,但终究会等到春暖花开。

案例二:浦东法院小雨心理干预案

【心理干预对象的基本情况】小雨,女,2000年12月生于上海,小学班干部,聪明伶俐,个性开朗。按照小雨父母赵先生与孙女士离婚时的约定,小雨在父母离婚后应随赵先生共同生活,但赵先生为海员,每年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出海,不能实际照顾女儿。因此,出海期间小雨的生活实际由孙女士照顾。孙女士是医院护士,工作“三班倒”,晚班时段,女儿实际寄宿于外婆处。2011年 5 月,小雨年方10岁,孙女士起诉要求女儿随其共同生活。孙女士认为,赵先生是海员,不能实际照顾女儿,且自己学历更高、居住条件更好,抚养女儿更为有利。而赵先生则以孙女士工作性质不便与女儿共同生活,且家中有罹患精神病的弟弟,变更抚养关系对女儿极为不利为由,坚决不同意孙女士的诉请。少年庭两次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原、被告情绪激动,坚持己见,并都提交了女儿愿意随自己共同生活的证据材料。法庭两次调解未果。

2011年7月,少年庭委托心理咨询师对三人进行心理访谈、测

10 试和评估。根据查明的事实并参考心理评估的意见,法院采纳了孙女士的意见,判决小雨随原告孙女士共同生活。宣判后,法官与咨询师再次对孙女士、赵先生进行了心理疏导。败诉的赵先生服判息诉。孙女士欣喜地接受了法院判决,并尽力照顾女儿。小雨在母亲的精心照料下,情绪稳定,心态积极,学习、生活情况良好。

【启动原因】

1、探知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性格特质等,为裁判作参考;

2、帮助当事人改变认知歪曲,正确面对现实。 【心理干预措施】

1、第一次心理干预 :探知真实意愿,准确裁判

由于双方要求抚养女儿态度坚决,且抚养条件各有利弊,同时,双方提交的小雨愿与己生活的意见相互矛盾,为探知各方的真实想法、性格特质等,为裁判作参考,故启动第一次心理干预程序。

2011年7月13日,咨询师分别对孙女士、赵先生、小雨三人进行心理访谈、测试。

访谈初期,孙女士情绪不稳定,在叙述自己多年来的艰辛、委屈时一度落泪,但在女儿抚养权问题上态度坚决,对心理咨询有抵触情绪,不愿作深入交流。面对孙女士的阻抗,咨询师运用倾听、共情、情感反馈等咨询技术进行有效化解,让孙女士感受到被理解、接纳,情绪逐渐平复,袒露了真实想法,愿意克服工作倒班制等不利因素,为争取女儿抚养权尽最大努力。咨询师分析,孙女士身体疲惫,工作压力大,有焦虑情绪,个性强势,与赵先生积怨较深,不愿做出让步。

11 赵先生在访谈初期态度温和,对咨询师的询问较为配合,一再表示自己疼爱女儿,极力塑造一个完美父亲的形象,但当问及变更抚养的可能性时,其马上变得异常愤怒、敏感,性格反差较大。咨询师分析,赵先生自信心弱,但自尊心又强,潜意识层面运用“否认”的防御机制,不愿意接受女儿可能更愿意随前妻生活的现实。

女儿小雨留给咨询师的第一印象是:聪明伶俐,性格沉稳,较同龄孩子成熟、懂事,理解力强,表述清晰完整。她坦言相比于脾气暴躁的父亲,她更喜欢和母亲一起生活,并且舅舅住外婆家且病情稳定,不会对自己造成影响。咨询师认为,小雨对于跟随父母哪方生活的问题上具备了独立的判断能力,表达了真实意愿。

访谈结束后,咨询师及时向法官反馈了三人的心理状态及个性特质等,并出具了心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显示:原告孙女士诉请变更抚养关系出自真心,对女儿关心照顾更为细致耐心;被告赵先生脾气暴躁,性格反差较大;小雨愿意与母亲共同生活。

评估报告对于法官深入了解涉案家庭真实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及小雨的真实意愿,法庭认为小雨随孙女士共同生活能得到更好的照顾,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2011年8月15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小雨改由母亲孙女士抚养。

2、第二次心理干预:帮助改变认知,面对现实

宣判后,原告孙女士有些激动,认为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了客观、公正的裁决,表示愿意在女儿探望问题上积极配合;而被告情绪有些

12 低落,直接表达了对判决结果的失望。为了减少双方在今后抚养问题上的争议,避免对小雨再次造成伤害,少年庭委托咨询师启动第二次心理干预程序。

对于孙女士,咨询师运用开放式提问、引导、释义等咨询技巧,逐步引导她认识到自身情绪化的个性不足,端正抚养心态,不将个人对前夫的怨恨转嫁给孩子,尽力让女儿感受到双亲关爱。孙女士表示认同。

在与赵先生访谈时,咨询师重点运用了认知疗法,改变赵先生“失去抚养权就等于失去女儿”的错误认知,并逐步消除其对前妻教养方式的顾虑,理性接受法院判决,重建对未来的信心。临走时,赵先生向法官礼貌道别,并表示今后会经常性探望女儿,不会让亲情断裂。

心理干预帮助法官妥善处理小雨的抚养关系,缓和了小雨父母之间的矛盾,为小雨的健康成长共同作出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四篇: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干预

为进一步有效干预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及时疏导、避免或减少由心理问题引发的伤害事件发生,保障公安民警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完成各项公安工作,省厅专门制定了《全省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干预处置预案》。

该预案为我省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干预处置工作提供了细致周密、可操作性强的理论指导,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公安民警突然遭受严重灾难、重大工作、生活事件或精神压力,使生活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用现有生活条件和经验难以克服,造成或可能造成当事人陷于认知、情感和行为发生紊乱,甚至危及生命的心理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以人为本、预警及时;预防为主、教育先行;重点突出、干预到位;支持系统、多方结合;科学规范、严格保密这六项工作原则为指导。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民警对心理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民警承受重压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措施,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当事人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重塑信心和正确评价自我,顺利度过危机,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预案中分别对省、市、县三级心理危机干预部门的职责提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市公安局政治部成立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公安民警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配合省厅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组做好本地民警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各县公安局成立心理危机干预情报站,负责建立以政工部门工作人员、科所队长为主体的信息网络,及时了解民警的工作、生活、思想及心理状况。在发现或得知民警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要尽快向市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报告相关情况,采取必要的看护措施和妥善的援助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件。《预案》还根据事件的性质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A、B、C三级,对处理心理危机事件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杨博

第五篇: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根据《xx省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实施方案》的精神,为推动和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创建和谐校园,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财产、健康损失,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运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或人群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以帮助平衡其已严重失衡的心理状态,调节其冲突性的行为,降低、减轻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人和社会的危害。

根据本校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现状,本着“下移重心

落实基层

预警为主

干预为辅”的心理健康教育新导向和新理念,贯彻“以预防和发展为主,以干预和咨询为辅”总体发展思路,逐渐建立一套农村中学有效的心理预警以及干预机制。增强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心理问题求助意识,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和心理危机应对能力。

二、工作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首先应本着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珍惜学生生命——“生命第一”的理念出发,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意识。

2.面向全体师生原则。

为全体师生提供心理危机辅导、心理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等,从而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心理危机的关注,并提高师生的心理危机觉察能力、心理危机处理和应对能力。

3.预防和预警为主原则。根据“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机制的运行:干预、预警和应急”,提倡“预防为主,及时预警”是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

4.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

本着理解、关怀、尊重和共情的咨询理念,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危机知识宣传、预防、预警及干预工作。

5.个别性对待原则。

根据不同师生心理特点和个体背景,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及时性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措施。

6.协调合作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需要学校全体领导、老师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一)危机干预对象

1.在校心理健康普查及“学生心理档案”中筛选出来的有较严重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学生。

2.由于学习基础和能力差,从而导致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3.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4.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

5.性格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7.青春期情感问题,如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9.已诊断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10.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二)组织机构

根据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现状及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实施计划,成立XX学校心理危机预警干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x

学校核心组成员:

xxx

xx

xxx

xx

七年级组:xxx

xx

xxx

xx

八年级组:

xxx

xx

xxx

xx

九年级组:xxx

xx

xxx

xx

心理咨询室:xx

领导小组要负责好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全面实施,成员之间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同时互相沟通和互相学习,合理的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可以促成学校心理危机工作的顺利展开。

(二)具体实施

总体而言,根据本校学生的心理特点,建立具有特色的心理危机干预系统。其中,以心理健康、心理危机知识的教育为立足点,以心理危机干预中的“预防、预警”为重心,建构全方位、各个部门协调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1.教育与预防系统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是心理危机干预的基点。

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教育与预防工作理念:要在学生中大力开展生命价值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生命;大力开展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

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大力开展危机应对教育,提高学生对心理危机的辨识和应对能力;组织引导各班委会、团支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协会,通过学生心理危机协会,进一步深入开展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宣传与调查;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各年级、学校德育处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针对本校中小学生开展以下心理危机教育及预防工作:

(1)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团队建设。

该小组成员包括学校德育处负责人、心理咨询师、班主任等,负责校我校学生心理危机知识宣传和教及危机干预工作的总体策划和实施;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辅导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同时,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我校中学生心理特点、心理危机处理情况,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实施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进一步强化心理健康教师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

相关教师继续参加各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动,鼓励其他教师参加培训。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管理一线工作者、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心理健康辅导专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普查筛查出来的高危人群做到早了解、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班主任逐步开展撰写“班级心理日记”,积淀相关案例,逐渐完善学生心理档案卡资料;组织有关成员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评估,包括对危机干预学生的康复状况进行鉴定,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危机干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与辅导,记录并跟踪个案,建立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档案。

(3)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心理工作室。

任用专职心理辅导老师接待心理困惑及心理危机学生,进一步让学生了解和熟悉校心理工作室的服务和工作;开通心理危机专线电话及心理危机网络平台,方便学生随时获得帮助。

(4)做好心理危机知识宣传和普及。

通过心理危机知识大奖赛、心理危机小册子发放、班集体心理危机知识讲座、黑板报评比等活动,促使中学生充分了解心理危机定义、心理危机问题察觉意识、心理危机应对策略及可获得的危机应对资源,使学生充分了解心理危机干预基本常识。如,做好考前心理讲座、家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周等一系列活动。(每学期期中后一周为心理健康教育周,8——9年级安排一次黑板报专栏,学校组织一次七年级心理专题研讨课,能起到宣传的作用。)

2.预警系统

建立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一级预警系统以班级为单位,主要由班主任、心理委员和学生家长组成,旨在及时发现和预防心理危机;

二级预警系统以各年级组、教务处、政教处负责人,把握年级学生心理特点;

三级预警系统主要指专职心理老师,做好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学生心理咨询及危机处理,必要时并做好转介工作(医疗中心等)。

在学校三级预警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构预警工作:

(1)班主任、教研处、心理工作室等负责人需时刻关注学生心理档案跟踪或周边师生反应具有心理困惑或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帮助具有心理困扰和问题的学生,缓解心理危机冲突,并引导学生形成正确合理的心理问题批判及心理危机解决对策。

(2)充分利用学校已建立的学生心理社团进一步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调查小组”,结合班主任及班心理委员工作,记录班级中可能存在的心理危机学生,并形成以班为单位的“心理日记本”,允许学生在该日记本上畅所欲言;另外,针对学生心理社团成员,要逐渐开展小组辅导和定期讨论,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动向,从而及时预警和干预。

(3)留意来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咨询或通过电话、校园网站来咨询的学生(以及班主任及同学反应的具有心理困扰的学生),充分了解这些学生心理困扰问题的严重程度,及时联系班主任、同学及家长,为其提供强大的社会支持系统,从而弱化心理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4)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学生,并及时向班主任或心理老师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班主任、心理老师、班心理委员等应给予及时的关注;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转介到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由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5)及时做好预警报告。发现学生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和各班心理委员应立即向班主任、心理老师等报告,心理老师等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领导报告,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应急系统

(1)及时报告。

班级以最快的速度通知班主任、心理老师,有班主任、心理老师根据危机严重程度考虑及时通知领导,并及时通知家长来校。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必要情况下,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2)进行阻控。

对于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各系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3)实施治疗。

对经专家组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发现有自杀意念以及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之前,学院应对学生实行24小时特别监护。必要时可实施隔离,或送往安全环境监护,并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

24小时监护。若出现心理障碍急性发作,应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学生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辅导员应与主治医生保持联系。

(4)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5)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工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系及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务所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制订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4.监护和跟踪

(1)因自杀意念强烈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有家长陪护。

学校要安排学生干部、学生心理委员、或室友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学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并对学校范围内能诱发大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情景等刺激源,领导小组应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高危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心理咨询中心”要组织专家定期对其危机程度进行评估。

(2)对中小学生危机事件处理完毕后,心理咨询中心应对危机事件卷入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干预。

通过个别辅导、团体辅导等方法帮助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辅导员、学生管理人员、同学、家长等人正确处理经历、目睹或干预危机遗留下来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他们的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5.备案

事故处理结束后,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另外,心理咨询中心要形成危机信息备案制度,建立《心理危机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及时更新心理危机干预人员信息和资料。其中,心理危机信息管理系统还应包括:

(1)新生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的高危学生名单;

(2)心理咨询教师的咨询与访谈记录;

(3)学生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或重大违纪处分或违法等处理详细材料复印件;

(4)学生自杀事件发生后(含未遂)以及危机处理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录音资料)等;

(5)各部、年级班主任、班干部、咨询师等对高危学生实施监控与干预的详细记录。

(6)心理危机人员事后疏导、干预及跟踪记录。

其中,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诊断,获得医院的康复诊断证明后,方可按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复学手续。心理咨询室在学校的协助下对学生进行后期跟踪,尽可能减少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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