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用工核查表范文

2022-06-14

第一篇:编外用工核查表范文

单位编外在编在职核查表

附表1:

行政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2: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在职人员花名表

单位(盖章):编制数:实有数:领导职数:实配领导数:年月日

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核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核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第二篇: 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加强编外人员的用工管理,规范录用程序,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劳动关系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仑委办[2009]91号)精神,结合我单位用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编外用工,是指我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经区编办审批同意,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事业辅助性人员和后勤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

第三条 编外人员的录用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单位设立编外用工领导小组,常务副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编外人员的录用、考核、工资核发等工作。

第二章 编外人员录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第六条 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第七条 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具体工作岗位的要求。

第八条 年龄要求原则上在18周岁以上,男35周岁以下(女30周岁以下)。

第三章 编外人员的招录

第九条 用人科室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拟用岗位、人数、专业技术要求及拟用人员的年龄、性别等相关要求,由单位编外用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区人事局审批同意后进行招聘。

第十条 编外人员招聘由单位编外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参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专技人员招聘工作方案报区编办备案。

第十一条 经录用的人员,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第四章 编外人员的使用和考核

第十二条 编外人员实行按岗定职,用人科室应将该岗位的工作职责告知上岗人员。新增岗位职责由各科室结合实际确定,并告知上岗的编外人员。

第十三条 编外人员考勤实行月报制,由用人科室负责于次月5日前将编外人员上月考勤情况上报综合科,根据考勤结果核定当月应发工资。

第十四条 每年对编外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年终作出综合考评,在此基础上提出继续使用或辞退意见,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单位编外用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编外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相应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章 编外人员的续聘和辞退

第十六条 编外人员合同期满,经考核后符合续聘的,应于其本人《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订合同手续;经考核后为不合格的,由综合科提出辞退意见,报单位编外用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执行,不予续聘人员应于其本人《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内,到综合科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间,因编外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及达不到岗位要求自愿要求辞职或因编外人员其他原因需要辞职的,应提前30天报综合科,经编外用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八条 在合同期内,因机构调整、政策变化或区编办取消聘用编制时,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九条 编外人员予以辞退后,应与用人科室办好相关交接手续。

第六章 编外人员的薪酬待遇

第二十条 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总额根据北仑区人事局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编外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按照劳动合同之约定发放和缴纳(个人应缴部分按规定由单位财务室从编外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二条 被考核为优秀和合格的编外人员发放年终考核奖金,考核不合格的编外人员不再发放年终考核奖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单位编外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答复

尊敬的HF人事局:

你们好!我是浙江HF市城内一家全额财政支持事业单位的编外员工(公有制实施“按劳分配”是宪法规定的),性质属于劳务派遣(虽然身份不同,但也是在公有制单位上班),我们的工资收入与单位正式工差距太大了。虽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了同工同酬的条款(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章节),但是单位很聪明,他把所有劳务派遣岗与正式工岗全部分开了,因此劳务派遣岗位没有与正式工岗完全一样的,这就有效规避了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因此一要怪我国人口实在太多,劳动力人满为患,工会组织不独立,个人与体制的不合理制度抗争机制不健全;二要怪我们HF地区的政府事业单位内的利益集团无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导致了政府事业单位内的“按身份分配”原则大行其道。我们单位共有劳务派遣工7人,人事代理工6人(按市编办规定,正式编制应当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这样的人在我单位11人,我单位共26个编制,实际上班29人,还包括了清洁工1人),都是编外的。劳务派遣工中专业技术岗位3人,行政管理2人,驾驶员2人。虽然同为管理岗位,由于单位强调科室管理(正式工,也是管理岗位)与行政管理(如文秘、文员)不是同岗性质,因此我们这些劳务派遣工收入很低,每月单位给我们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像我只到手1250元,只比HF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980元高了270元。我们不要求与单位的正式工拿得一样,因为毕竟是不同岗位不同报酬,但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不是“按身份分配”,我们的政府号称是社会主义的政府,我们的HF政府的口号是“开拓进取、务实高效、勤政廉洁、人民满意”,我们这些事业单位内的编外员工也是人民大众的一分子,我们也有争取分配较为公平的权利,起码有要求真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所规定的按劳分配的权利。现在HF地区物价也在上涨,企业退休职工每年都可以加点工资,我们这些事业单位内的编外员工们,为什么收入年年那样低,几年不见涨工资。有鉴于此,我要求我们的“人民政府”、“社会主义政府”真正负起责任来,解决一下广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外员工的收入问题。想想我个人,一月只有1250元,除去一日三餐每月要花近700元,其他消费再有的话,基本是月光族了。我们这些编外员工的要求是:

一、 召开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员工权益保障和收入分配改革会

议,让编外员工的代表与政府部分真正平等座谈,听取我们的心声。

二、 建立政府事业单位编外员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真正落实按劳

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光加班工资,就不公平,正工工加班是日

均120元,编外的只有50元一日)。

三、 建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员工工会,选举工会代表(很多单位的

编外员工连官方工会的会员都不是,特别是劳务派遣员工),代表

编外员工与政府人事劳动部门谈判。工会应当吸收人事代理、劳务

派遣制等多种用工方式的编外员工。

四、 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制度应当在事业单位广泛建立。现在市内许多事

业单位的人事制度很复杂,劳动合同有好多种,一种是铁饭碗制,

不签订合同,或形式合同,根本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同制,一

种是劳务派遣合同,许多岗位明明是长期的,也搞劳务派遣,另一

种是人事代理,但实质是高级派遣。一个单位内部把人分成三六九

等,违背了社会主义公平原则,是封建等级思想的表现。事业单位

没有普遍建立劳动集体协商制度。

因此,我曾多次向市人事局、劳动局反映了上述情况,但得到的答复都

是不令人满意的,政府在编外员工的权益保障上做得很不够,其实是政府首先违反了宪法规定的“按劳分配”原则和社会主义公平原则。在此,我希望HF人事局能够广泛调查一下我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收入情况,向政府提出议案,切实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困难。

浙江XXX

2010-10-XX

市办:

贵办转来的热线(交办单2010XXXX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规范管理工作。200X年X月2日,市委办、市府办印发了由我局起草的《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外人员工作的通知》(委办通﹝﹞XX,出台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文件出台以来,编外用工问题引起了机关事业单位的不断重视,编外职工的待遇逐步有了改善。

来信人反映的问题,主要还是涉及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收入问题”。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来信人反映的这种现象是存在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收入因单位而异,高的年收入有四五万之多,少的不足两万。但从总体上看,相比企业也不算低。因编外用工人员的工资支出,大多数是用人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或自有资金,工资的高低由各单位视情决定,只要是不低于市里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都是可以的,现阶段很难由政府统一标准。至于来信人所提及的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的问题,都属于国家人事制度改革后,人才社会化服务的范畴。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服务,是为有关单位和人才提供服务保障的有效举措。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报酬,派遣机构再向派遣劳工支付薪酬的一种新型劳务关系。机关事业单位为编外用工办理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

编外用工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是新形势下产生的一种新情况,如何加强规范管理是一项新课题,我们也在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2008年出台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就是我们研究建议的。我们相信,随着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权益保障问题一定会逐步得到改善。

因来信人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我局无法和当事人取得联系。

第四篇: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热情,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原有的《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修订稿)》再次修订。

第二条编外用工分类在我院工作的所有事业编制以外的在职人员属于编外用工范畴,共有五类:

第一类: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一本、二本毕业生。

第二类:医学院校三本、民办本科、成教本科、专科、中专毕业生,从事医、药、护、技等工作。

第三类:非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程、财会等工作。 第四类:工勤岗位人员,从事收银、电工、驾驶、导诊、打字等工作。 第五类:保安人员。

借用人员根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退休返聘人员按《返聘人员管理规定》执行,保洁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三条编外用工原则

1、科学设置岗位。依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配备各级各类人员。

2、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按照公开、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3、依法用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各类编外人员签订合同,交纳各项保险,共同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招聘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

3、具备招聘岗位基本要求。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取得相关岗位证书,如《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会计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专业上岗证书等。

4、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等)。 第五条招聘程序

招聘编外人员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统一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相关科室共同参与。必要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指导与监督。

(一)用工计划。每年年底,各职能部门上报下一进人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按照“精简效能、控制总量”的原则,在上级下达入编计划之外,根据区政府下达的编外用人计划,合理确定各类编外用工数量。

(二)填写《区卫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计划审批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根据审批的编外人员总额,由人事部门组织,面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考信息,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四)理论考试与面试。由人事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组织理论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按得分高低确定一定比例进行面试。研究生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以面试、实际工作能力考核为主。

(五)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按总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在院务公开公示栏内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无异议再办理录用手续。

(七)试用。招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考核,合格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即解除试用关系。

(八)签订合同。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医院与其签订《合同书》。财务、计算机、护理等有关岗位招聘人员签订合同时,需交纳风险保证金。

第三章工资待遇与福利 第六条工资待遇

1、医院实行月工资制。

2、研究生、本科生(仅限本

一、本二)执行国家标准。其他人员基本工资见附表一《区人民医院招聘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取得本岗位中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被聘任后,享受国家标准工资。

3、工资调整方法:

1)基本工资按附表一按期于每年一月份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调整。 2)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后,经各相关职能部分考核合格者,从第二个月起调整基本工资(与学历相比,就高标准调整)。

3)取得成教本科学历人员,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调整基本工资(与职称相比,就高标准调整)。

4、编外人员所在科室每月5日前报上月出勤情况,人事部门每月10日前将各科室考勤结果报财务科,由财务科按月发放编外人员工资。

第七条请(休)假

1、请(休)假手续参照编制职工规定执行。

2、病假。如系急诊,必须出示二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书及医生出具的病假条。非急诊必须由本院保健医生出具病假条,否则不予承认。病假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病假超过一个月,工资从第二个月起按其院龄计算:院工龄不满五年,发给本人工资的60%;院龄满五年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70%;院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80%;院龄满二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90%。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者解除聘用合同。

3、事假。事假按规定程序报批,年累计一般不得超过10天,如擅自超过10天,按终止合同处理。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即扣除日平均工资)。 第八条福利待遇

研究生、本科生(本

一、本二)、取得本岗位中级职称人员,福利待遇与编制内人员相同。其他编外人员待遇:

1、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带薪休假。实行每周5天半工作制,加班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2、按政策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假,假期内享受基本工资,其他待遇与编制内人员相同。

3、按政策规定享受探亲假。

4、享受伙食补贴(充值),缺勤按天数扣除。

5、与编制内人员同等享受夜班费、节日加班费。

6、享受“五险一金”(签订合同后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生育险”,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部门规定统一办理)。

7、月奖金:办理招聘手续后,按附件二《区人民医院招聘人员月奖金标准表》享受。

8、季度奖、年终奖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行政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管理部门职责

1、人事科负责所有招聘人员的招录、政审、合同签订、辞退,及相关劳资、人事工作;

2、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调配、培训及考核等工作;

3、招聘人员合同期满,相关职能科室提出考核意见,报人事科办理续聘或解聘手续。

第十条编外人员日常管理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文化知识、业务技术和技能,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协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做到举止文明、服务热情、不迟到、不旷工。对违纪违规行为根据医院《奖惩办法》处理。

3、严格遵守我院关于计划生育的有关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各用人部门必须协助医院做好编外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一条考核

招聘人员实行考核,由所在部门组织进行并作出考核意见,报人事科审核、备档。考核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出勤。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工资晋级、职称晋升及是否续签合同的依据。

第五章合同的签定与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签定医院与编外人员签订合同期限,研究生和一本、二本毕业生与在编人员相同,其他人员第一次为两年,第二次为五年,第三次为无固定期限。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与辞退

1、编外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试用期提前三天),医院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编外人员年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医院不再续用,合同将自行终止。

3、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有权辞退:

(1)考核不合格者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者。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次考试仍未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者。 (3)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两次不合格者或年内三基考试有三次不合格者。

(4)有较严重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5)因个人行为,给医院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医院声誉。 (6)工作失误,引发医疗纠纷,情节较严重。

(7)工作能力较差或健康状况不良,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十五条本《规定》由院部负责解释。

第五篇:编外用工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院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我院开展了编外用工管理自查自纠工作。

我院不存在超指标聘用编外人员的情况;编外人员均按规定采取劳务派遣;不存在聘用人员岗位与核批岗位不符的情况;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事管理、档案管理、涉密岗位均未使用编外人员。有1名编外用工人员从事财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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