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想这个意思的词语

2022-12-22

第一篇:表示想这个意思的词语

表示看的意思的词语

1.表示向四周看

(

) 2.表示恭敬的看

(

) 3.表示斜眼睛看

(

) 4.表示睁大眼睛愤怒的看

(

) 瞅,窥,瞄,望,注视,凝视,张望,眺,鸟瞰,俯视。。。。

表示已经看到(看见)

表示向四周看(环视)(环顾)

表示向下看(俯视)(鸟瞰)

表示向远处看(远望)(远眺)

表示向上看(仰望)

表示恭敬地看(瞻仰)

表示注意力集中看(注视)(端详)

表示粗略的看(浏览)

表示偷偷地看(窥视)

表示看不起地看(轻视)(蔑视)

表示不值得地看(不屑一顾)

表示照应地看(看护)(照看)

表示生气地看(怒视)(瞪)

表示斜眼看(瞥)

表示拜访地看(探望)

表示上级查看(视察)

表示仔细地看(观察)

表示回过头看(回眸)

表示注意地看(注视)

其他表示看的词语:瞧 瞅 瞄 盯 眺望 瞻仰 俯视 打量 欣赏 环视 偷窥 窥视 注视 张望注视、凝视、巡视、审视、僵视、斜视、环视(伺)、仰视俯视、轻视重视、近视远视、横目、侧目、游目、纵目、极目、张目、青眼、白眼、怒眼、电眼、观察、浏览、细阅、秋波、偷望、眺望、顾盼、回首、回眸

如“看”的同义词和近义词,根据词的细微差别来分,就有如下几十个。

①表示一般地看的:如见、瞧、视、睹等。

②表示已看到的:如看见、见到、看到等。

③表示向远处看的:如眺、望、眺望、了望等。

④表示向上看的:如仰望、仰视等。

⑤表示向下看的:如鸟瞰、俯瞰等。

⑥表示向周围看的:如顾、张望、环视、巡视等。

⑦表示看全身的:如打量等。

⑧表示偷看的:如窥、窥视、窥测、窥探等。

⑨表示亲自看的:目睹、目击、目测等。

⑩表示集中精力看的:如盯、注视、凝视、凝望等。

表示斜着眼看的:如膘、斜视等。

表示愤怒地看的:如瞪、怒视、怒目等。

表示略微看的:如一瞥、浏览等。

表示仔细看的:端详、察、察看、观察、检查、查看等。

表示恭敬地看的:如瞻仰等。

表示上级看下级的:如检阅、视察等

成语

矮人看场 (ǎi rén kàn chǎng)

比喻只知道附和别人,自己没有主见。也比喻见识不广。

矮子看戏 (ǎi zǐ kàn xì)

比喻只知道附和别人,自己没有主见。也比喻见识不广。

白眼相看 (bái yǎn xiāng kàn)

看别人时眼睛朝上或旁边,现出白眼珠,表示轻蔑,不屑一顾,对人不礼貌。

打狗看主 (dǎ gǒu kàn zhǔ)

狗有主人,打不打它,要看给其主人留不留情面。比喻处理坏人下事要顾全其后台的情面。

佛眼相看 (fó yǎn xiāng kàn) 比喻好意对待,不加伤害。

狗眼看人 (gǒu yǎn kàn rén) 比喻眼光势力。

刮目相看 (guā mù xiāng kàn)

指别人已有进步,不能再用老眼光去看他。

看菜吃饭 (kàn cài chī fàn) 比喻根据具体情况办事。

看风使舵 (kàn fēng shǐ duò)

看风向转发动舵柄。比喻看势头或看别人的眼色行事。

看破红尘 (kàn pò hóng chén)

旧指看透人生,把生死哀乐都不放在心上的消极的生活态度。现也指受挫折后消极回避、无所作为的生活态度。

看人眉眼 (kàn rén méi yǎn) 比喻看人脸色。

看杀卫玠 (kàn shā wèi jiè)

卫玠:晋人,字叔宝,风采极佳,为众人所仰慕。卫玠被人看死。比喻为群众所仰慕的人。

看朱成碧 (kàn zhū chéng bì)

将红的看成绿的。形容眼睛发花,视觉模糊。

冷眼静看 (lěng yǎn jìng kàn) 形容从旁冷静而仔细地观察。

另眼相看 (lìng yǎn xiāng kàn)

用另一种眼光看待。指看待某个人不同一般。也指不被重视的人得到重视。

雾里看花 (wù lǐ kàn huā)

原形容年老视力差,看东西模糊,后也比喻看事情不真切。

下马看花 (xià mǎ kàn huā)

比喻停下来,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

远来和尚好看经 (yuǎn lái hé shàng hǎo kàn jīng) 比喻外地来的人比本地人更受重视。

拄笏看山 (zhǔ hù kàn shān)

拄:支撑;笏:古代大臣上朝时拿着的手版。旧时比喻在官有高致。

走马看花 (zǒu mǎ kàn huā)

走马:骑着马跑。骑在奔跑的马上看花。原形容事情如意,心境愉快。后多指大略地观察一下。

矮人看场 矮人看戏 矮子看戏 不看僧面看佛面 白眼相看

打狗看主 佛眼相看 刮目相看 狗眼看人 看菜吃饭

看菜吃饭,量体裁衣 看风使船 看风驶船 看风使舵 看风使帆

看家本领 看家本事 看景生情 看破红尘 看人眉睫

看人眉眼 看人下菜碟儿 看人行事 看杀卫玠 看朱成碧

冷眼静看 另眼看待 另眼看戏 另眼相看 面面相看

马上看花 青眼相看 雾里看花 下马看花 远来和尚好看经

拄笏看山 拄颊看山 走马看花

矮人观场 矮子观场 傍观冷眼 悲观厌世 傍观者清

傍观者审,当局者迷 比量齐观 炳如观火 炳若观火 从壁上观

迟徊观望 迟回观望 侈人观听 粲然可观 察言观色

察颜观色 迟疑观望 察言观行 东观续史 东观西望

达观知命 东观之殃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等量齐观 洞若观火

洞如观火 东望西观 大有可观 耳闻是虚,眼观为实 返观内视

返观内照 隔岸观火 观场矮人 观风察俗 观过知仁

观化听风 观机而动 观机而作 观今宜鉴古 观貌察色

观眉说眼 观山玩水 公听并观 观望不前 观往知来

观形察色 观衅伺隙 观隅反三 观者成堵 观者如堵

观者如垛 观者如市 观者如云 观者如织 观者云集

静观默察 借镜观形 镜里观花 燎若观火 燎如观火

冷眼旁观 明若观火 旁观者清 跑马观花 凭轼旁观

齐量等观 迁延观望 束手旁观 烧犀观火 水月观音

叹观止矣 探观止矣 听其言而观其行 叹为观止 蔚为大观

兴观群怨 袖手旁观 雄伟壮观 仰观俯察 以观后效

眼观六路 眼观四处,耳听八方 眼观四路,耳听八方 岩居川观 游目骋观

洋洋大观 作壁上观 坐观成败 坐井观天 走马观花

侏儒观戏 作如是观 坐山观虎斗 掌上观文 掌上观纹

第二篇:承诺+要约+意思表示

承诺(法律术语)

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

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关于承诺有效要件,大陆法系各国要求较严,非具备以上三要件者则不能有效。而英美国的法律对此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商人之间的要约,除要约中已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所附加的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外,被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

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承诺生效:

《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势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知道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

要约的条件

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c.要约必须到达。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要约必须于送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效力。

要约的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1],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在此情形下,被撤回的要约实际上是尚未生效的要约。倘若撤回的通知于要约到达后到达,而按其通知方式依通常情形应先于要约到达或同时到达,其效力如何?我国合同法未作规定。依诚实信用原则,在此情况下,相对人应当向要约人发出迟到的通知,相对人怠于为通知且其情形为要约人可得而知者,其要约撤回的通知视为未迟到。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要约的撤销不同于要约的撤回(前者发生于生效后。后者发生于生效前)。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在法律效力上是等同的。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用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既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那么,认识民事法律行为,便须从意思表示入手。只有将意思表示的要素予以厘清,方能真正理解和把握民事法律行为及其法律要件。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私法效果发表的行为。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不是寻常意思,而是体现为民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

作为意思表示,其表示客体必须是意思,意思之外的表示,不能成立意思表示,如事实通知。事实通知又称观念通知,其表示的是某种事实,而非意思。合同法中规定的承诺迟到通知、债权让与通知等虽也都是表示,但客体却是事实,而不是意思。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是由当事人意思表示决定,如果虽有表示意思的行为,但法律效果不由该表示的意思内容决定的表示之意思,仍不能成立意思表示。如催告、拒绝要约等,虽然也是一定意思的表示,然而其效果却不取决于意思,而是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故民法上称之为意思通知,以与作为民事法律行为要素的意思表示相区别。

二、意思表示的类型 (一)明示和默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所以民事法律行为形式,就是意思表示形式。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即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发表的载体,可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形式。区分明示与默示的法律意义,在于若非法律特别规定,以民事法律行为处分权利的,须经当事人明示始得成立。

1.明示。明示是使用直接语汇实施的表示行为,除常见的口头语言、文字、表情语汇外,还包括依习惯使用的特定形体语汇,如举手招呼出租汽车,即表示有租用该车之意。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即口头语言形式,如以口头语言洽谈并订立的合同,以口头语言委托代理人,以口头立遗嘱。口头形式的优点是便捷,但也具有不易保留证据的缺点。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即书面语言形式,主要指文字(文件、信函、电报)、图表、照片、技术工程用图、电子数据等形式。书面形式的特点是烦难不便,但却有郑重庄严和"白纸黑字,铁案如山"的优点。

书面形式又分一般书面形式和公证、登记等特别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即以公证书对民事法律行为加以证明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除法定必须公证的以外,是否办理公证,应依当事人意思决定。登记则是国家主管行政机关对于民事主体资格和物权变动等事实通过实质审查,予以确认并在专门登记簿上加以登录的管理手段。设立法人和个体工商户、取得和变更不动产物权、结婚等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必须登记。凡法定登记行为,只有依法完成登记才能发生效力。

2.默示形式。默示形式是含蓄或者间接表达意思的方式。默示所包含的意思,他人不能直接把握,而要通过推理手段才能理解。因此,默示形式只有在有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允许时才被使用。按默示时的作为和不作为又可划分为:

(1)推定,即行为人用语言外的可推知含义的作为间接表达内心意思的默示行为。所谓可推知,是从该行为中,一般人能够容易地推知其意思的内容。例如租赁合同届满,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并为出租人接受,便可推知其表示要延展租赁期间。

(2)沉默,即行为人依法或者依约以不作为间接表达内心意思的默示行为。不作为即缄默、沉默不语。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的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的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等,都属法定沉默形式。此外,当事人可以约定以沉默作为意思表示。

(二)有相对人的、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依其是否以向相对人实施为要件,划分为有相对人的表示与无相对人的表示。

向相对当事人作的意思表示,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要约与承诺、债务免除、合同解除、授予代理权等。意思表示有相对人时,如果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有传递的在途时间,则该意思表示以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捐助行为等,类似"自说自话",该意思表示自完成时生效。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还可以作进一步的划分:

1.对特定人的表示和对不特定人的表示。须以特定人为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对特定人的表示,例如承诺、允许、撤销等;无需向特定人实施的意思表示是对不特定人的表示,例如悬赏广告等。区分的意义在于须以特定人为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于非特定人不生效。

2.对话表示和非对话表示。有相对人的双方表示,依其相对人是否处于可同步受领和直接交换意思表示的状态,而划分为对话表示和非对话表示。口头或者打电话直接订立合同是对话表示;相反,通过信函交往或者经使者传达而订立合同,则属非对话表示。区分的意义在于,非对话表示,意思表示有在途时间,而对话意思表示则无,法律对两者何时生效、撤回的规定不一样。

三、意思表示的效果 (一)意思表示的拘束力

意思表示的拘束力,亦即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意思表示一旦成立,表意人须受其约束,非依法律,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的法律效力。意思表示作成后,将要影响表意人、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如表意人作成订立合同的要约,相对人即产生承诺权,表意人抛弃某物的所有权,他人占有该物即不构成非法占有或者不当得利行为。再则,对于已作成的意思表示,表意人可否撤回或者撤销,也事关表意人本身以及相对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二)意思表示拘束力的发生

意思表示拘束力自何时发生,事关表意人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即该期间始期与终期的确定),以及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同时关涉非对话意思表示传达途中遗失或者迟到风险的负担。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而合同法第

16、23条等就合同意思表示成立的时间做了进一步规定。

四、意思表示瑕疵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若意思表示有瑕疵,将要影响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使当事人的意思无法达成预定的目的。意思表示瑕疵究竟如何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民法通则的规定与合同法的规定有不同,因此,这里仅就意思表示瑕疵概念和类型作介绍,其效果如何,在无效、可撤销等部分再论。

(一)欺诈

所谓欺诈,是故意欺骗他人,使之陷于错误的行为。受欺诈而实施的行为,则是由于他人的欺诈行为陷于错误,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欺诈行为的法律要件是:

1.在欺诈人方面:

(1)须有欺骗他人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表示给别人,无论虚构事实、歪曲事实或者隐匿事实均属之。欺诈往往呈现为积极行为,而消极行为,尤其是沉默,则必须是法律、合同或者商业习惯上有告知事实的义务,而未告知时才能构成欺诈。

(2)须有欺诈故意。欺诈故意,是指具有欺骗他人的故意,这种故意的含义包括两层:第一是使相对人陷于错误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表示的情事不真实,并且明知相对人有陷入错误的可能;第二是有使相对人陷于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这两种故意从根本上妨碍了被欺诈人意思形成的自由。

2.在被欺诈人方面:

(1)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被欺诈人陷于错误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须有因果关系。如果被欺诈人并不陷于错误,或者虽然陷于错误,但该错误不是受欺诈而产生,则欺诈行为不能成立。

(2)须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须有因果联系。如果被欺诈人虽然陷于错误,但是并没有因之而作出意思表示;或者虽有意思表示,却不是因错误所致,欺诈行为也不能成立。

(二)胁迫

胁迫是因他人的威胁或者强迫,陷于恐惧而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威胁是指以预告未来的损害使相对人精神感到恐惧。强迫是指以对相对人或其亲属的身体强制或伤害。当事人因受胁迫而作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是胁迫行为。胁迫的法律要件是:

1.在胁迫人方面:

(1)须有胁迫行为存在。胁迫是不正当地预告危害,以使他人陷于恐怖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2)须有胁迫的故意。胁迫人的故意包括两个方面:第一,须有胁迫相对人使之产生恐惧的故意;第二,须有使相对人因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即胁迫的目的在于使相对人作出迎合性意思表示。

(3)须预告危害属于不正当。所谓不正当,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道德准则。违法当然属于不正当,但不正当却不一定都违法。例如,某甲对某乙说:"如果不签订合同,则告发你私拿回扣的事",是很难说这预告是违法的,却肯定属不正当,因为它干涉了相对人的意思自由。

2.在被胁迫人方面:

(1)须因受到胁迫而产生恐惧。如果胁迫人纵然施加胁迫,但被胁迫人并不因此恐惧,或虽有恐惧,但恐惧并不是因胁迫而生,就不能构成受胁迫而实施的无效民事行为。

(2)须因恐惧作出意思表示。即胁迫人的意思表示与其恐惧须有因果联系。而且,其意思表示,又须迎合胁迫人的意思作出。这两个方面必须同时存在,如果被胁迫人并不因胁迫而恐惧,就不能构成受胁迫而实施的行为。进一步看,即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但是所实施的行为却不迎合胁迫人的意思,也还是不能构成受胁迫而实施的行为。因为,受胁迫而实施的行为,其实质在于行为人的意思形成和表示均受到不正当干涉。

(三)乘人之危

因危难处境被他人不正当利用,不得已而作出对自己严重不利的意思表示,是乘人之危而实施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危难人的意思形成和表示,都受到了乘危人的不正当干涉,违背了意思自由原则,因而不能被认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乘人之危的行为,须具备以下要件:

1.在乘危人方面:

(1)须乘人之危。即对他人的危难处境加以利用。危难处境一般指经济上的窘迫,以及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自由等方面面临或者陷于危险或困难。

(2)须有乘人之危的故意。即须有使危难人按照自己意思进行意思表示的故意。

2.在危难人方面:

(1)须危难人被迫进行意思表示。即乘人之危与危难人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危难人进行意思表示是不得已而为之,是乘危人不正当利用的结果。如果危难人临危不惧,不为利诱所动,当然谈不上危难为人所用而实施的行为。

(2)须危难人迎合乘危人的意思进行意思表示。即危难人无奈而使自己的意思表示迎合乘危人的意思。如果危难人并不迎合乘危人的意思,那么他所实施的行为也就不构成危难为人所用而实施的行为。

(3)须后果对危难人严重不利,违反了公平原则。

(四)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行为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所谓重大误解,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解释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概括法律的规定,重大误解行为的要件可以分解为:

1.须有错误认识。所谓错误认识,既包括表意人方面的错误,也包括受意人的误解。前者是发动型错误,后者则是受动型错误。错误的形态很多,有把想要设定的法律关系性质搞错,如把租赁当成借用;有把标的搞错的,如把18K金当成赤金;有把价格搞错的,如把100元1市斤当成100元1公斤;有把履行时间、地点或甚至把当事人搞错的,等等。

2.须当事人不了解其错误。即当事人属无意中犯了错误。如果是故意搞错,那就属于欺诈或虚伪行为,而不再是误解行为。

3.须错误性质严重。判断错误是否严重,应从一般人处于表意人的地位,如果有此误解,会不会实施该行为的标准来把握,如果不会实施,则属性质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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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表示味道的词语

【不可言宣】:言:言语;宣:发表,表达。指不是言语所能表达的(用在说事物的奥妙、味道)。

【不知肉味】:原指被美妙的音乐所陶醉,因而辨不出肉味。后形容专心学习,吃东西辨不出味道。也形容生活困难,无肉可吃。

【尺颊生香】:吃过美味之后,牙齿和两颊逐渐感觉到香甜的味道。比喻言辞、诗文意味深长,令人回味。

【淡而无味】:淡:薄,与“浓”相对。菜肴因盐少而没有味道。亦泛指清淡无味。亦形容说话、写文章内容平淡,无趣味。

【耳食目论】:耳食:轻信听来的话。像用耳朵吃饭而不知食物味道,像眼睛能看见细毛而不见睫毛。比喻轻信他人的话,缺乏确凿根据。

【个中滋味】:个中:其中;滋味:味道,情味。其中的味道。指切身体会的甘苦。

【佳肴美味】:指上等的、第一流的食品,精致可口的饭菜或味道鲜美的食品。

【佳肴美馔】:馔:食物。指上等的、第一流的食品,精致可口的饭菜或味道鲜美的食品。

【津津有味】:津津:兴趣浓厚的样子。指吃得很有味道或谈得很有兴趣。

【美味佳肴】:指上等的、第一流的食品,精致可口的饭菜或味道鲜美的食品。

【其味无穷】:其中的味道没有穷尽。形容含义深刻,使人回味不尽。

【弃之可惜,食之无味】:指抛弃觉得可惜,但吃起来没有味道。让人陷于进退两难中。

【千里莼羹】:千里湖里莼菜做的汤,味道鲜美,不必用盐豉做调味品。泛指有地方风味的土特产。

【寝不安席,食不甘味】:甘味:指吃出味道。睡觉也不能安于枕席,吃饭也没有滋味。形容心事重重,睡不着觉。 【清汤寡水】:形容菜肴水太多,粗糙没有味道。

【三月不知肉味】:三个月之内吃肉不觉得有味道。比喻集中注意力于某一事物而忘记了其它事情。也借用来形容几个月不吃肉。

【食不甘味】:甘味:感到味道好。吃东西都觉得没有味道。形容心里有事,吃东西也不香。

【食而不知其味】:东西吃下去,却不知道它的味道。比喻读书不能理解其中的含义。

【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吃起来没有什么味道,扔掉又有点可惜。比喻事情进行下去没多大必要,就此放手又舍不得。也形容进退两难,犹豫不决。

【酸甜苦辣】:指各种味道。比喻幸福、痛苦等各种境遇。

【酸咸苦辣】:指各种味道。比喻幸福、痛苦等各种境遇。同“酸甜苦辣”。

【体不安席,食不甘味】:甘味:指吃出味道。睡觉也不能安于枕席,吃饭也没有滋味。形容心事重重,睡不着觉。

【甜酸苦辣】:指种种不同的味道。常用以比喻生活上的种种遭遇和复杂感受。

【先辨淄渑】:淄、渑二水的味道不同,分开能辨别,合起来无法分辨。泛指事物融合后难以分辨。

【咸酸苦辣】:本指四种味道。也比喻生活经历中的各种世态人情滋味。

【一镬之味】:镬:无足的鼎,古代烹煮用的器物。尝一点就知道全鼎食物的味道。比喻从已知的一部分,可以推知全部。

【有滋有味】:指十分有味道,生动。

【余味回甘】:甘:甜。余下的味道越回味越觉得美好。形容文学或艺术作品深刻含蓄,耐人寻味。

【原汁原味】:原汁:第一次炖的汤。指味道纯正,毫不掺假。 【咂嘴舔唇】:形容贪馋的样子。亦表示食物味道美好。

【咂嘴咂舌】:形容贪吃的馋相。亦表示食物味道美好。

【珍馐美馔】:馐:滋味好的食物,馔:饭食。珍贵而味道好的食物。亦作“珍羞美味”。

【臭味相与】:臭味:气味。彼此的思想作风、兴趣等相同,很合得来(常指坏的)。

【古香古色】:古香:古书画散发出来的气味。古雅的色调、意趣。形容器物、书画和建筑等。

【桂馥兰香】:桂、兰:两种散发芳香的花;馥:香。形容气味芳香。

【桂馥兰馨】:桂:桂花;馥:香气;兰:兰草;馨:芳香。形容气味芳香。

【难言兰臭】:难言:谈不上;兰:兰花;臭:味;兰臭:指气味相投的友谊。指很难结下友情。

【群蚁附膻】:附:依附;膻:羊肉的气味。许多蚂蚁趋附羊肉。比喻许多臭味相投的人追求不好的事物。

【如蚁附膻】:附:趋附;膻:羊肉的气味。象蚂蚁趋附羊肉一般。比喻许多臭味相投的人追求不好的事物。也比喻许多人依附有钱有势的人。

【如蚁慕膻】:膻:羊肉的气味。象蚂蚁趋附羊肉一般。比喻许多臭味相投的人追求不好的事物。也比喻许多人依附有钱有势的人。

【乳臭未干】:臭:气味。身上的奶腥气还没有退尽。对年轻人表示轻蔑的说法。

【铜臭熏天】:铜臭:铜钱的气味。充满难闻的铜钱气味。常用以讥刺有钱人品行丑恶。也指贿赂公行,败坏风气。

【铜臭薰天】:铜臭:铜钱的气味。充满铜钱的臭味。常用以讥讽有钱人品行不端。也指贿赂公行,败坏风气。

【无伤无臭】:没有声音,没有气味。比喻没有名声,不被人知道。

【无声无臭】:臭:气味。没有声音,没有气味。比喻没有名声,不被人知道。

第四篇:表示喜悦的词语

兴奋 喜悦 欣慰 欢喜 快慰 愉悦 愉快 畅快 大喜 狂喜 幸福,忧郁,烦恼,快乐 开心 满怀 感激 欢乐 欣喜 激动

笑呵呵 乐悠悠 喜洋洋 笑嘻嘻 笑眯眯 笑哈哈 喜滋滋 乐融融 兴冲冲 乐呵呵 甜滋滋

神采飞扬 神采奕奕 心旷神怡 满面春风 笑不可抑 普天同庆 兴高采烈、喜形于色、 喜上眉梢、心花怒放、乐不可支、怡然自得 , 乐不思蜀 , 洋洋自得、眉开眼笑 眉飞色舞 喜在眉宇 喜眉笑目 捧腹大笑 手舞足蹈

前仰后合 开怀大笑 欢蹦乱跳 笑容可掬 喜笑顡开 相视而笑 谈笑风生 喜从天降 高高兴兴 哈哈大笑 欢天喜地 兴趣盎然 兴致勃勃 洋洋得意 得意洋洋 得意扬扬

自鸣得意 纵情高歌 欢呼雀跃 称心如意 振奋人心 喜出望外 喜笑颜开 春风得意 喜不自禁 心满意足 低眉含笑 忍俊不禁 惊喜不已 喜不自胜 喜眉笑眼 喜气洋洋 笑逐颜开 心醉神迷 乐以忘忧 欣喜若狂 得意 喜眉笑服 喜在心里 喜得流泪 喜颜悦色 喜逐颜开 哄堂大笑 欢声笑语 欣喜若狂 回嗔作喜 见猎心喜 皆大欢喜 惊喜交集 惊喜交加 惊喜若狂 惊喜欲狂 梦熊之喜 弄瓦之喜 弄璋之喜 乔迁之喜 双喜临门 桑中之喜 闻过则喜 喜见于色 喜怒哀乐 喜闻乐见 喜新厌旧 喜跃抃舞 喜溢眉梢 宜嗔宜喜 厌故喜新 宜喜宜嗔 一则以喜,一则以惧 转悲为喜 转嗔为喜 转愁为喜 转忧为喜 沾沾自喜 欢聚一堂 欢声雷动 欢欣鼓舞 嘻嘻哈哈 喜怒不形于色

喜笑容开、哈哈捧腹、嫣然一笑、微微一笑 笑到看见牙,看不见眼睛

第五篇:表示时间的词语

时间是人类用以描述物质运动过程或事件发生过程的一个参数,确定时间,是靠不受外界影响的物质周期变化的规律。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表示时间的词语,欢迎大家阅读!

表示时间的词语1

1、倏忽之间:形容极短的时间。

2、间不容瞬:指眨眼的时间都没有。形容时间短促。

3、一转瞬间:一转眼间。

4、白驹过隙:像白色骏马在细小的缝隙前跑过一样。形容时间过得极快。亦作过隙白驹。

5、朝种暮获:1、比喻收益迅速。2、比喻时间短促。

6、人命危浅:浅:时间短。形容寿命不长,即将死亡。

7、五日京兆:京兆:即京兆尹,古时国都所在地的行政长官。比喻任职时间短或即将去职。

8、偷安旦夕:偷安:苟且求安;旦夕:早晚,形容时间短。只图眼前的一时安逸。

9、昙花一现:指美好的事物出现的时间很短。昙花是一种灌木状肉质植物,花朵非常美丽,但是开花时间却只有3至4小时,可谓十分之短。人们用昙花一现来比喻美好事物不持久。

10、人生如朝露:朝露:早晨的露水,比喻存在的时间短。比喻人生短促。

11、光阴似剑:光阴:时间。时间如箭,迅速流逝。形容时间过得极快。

12、桑荫不徙:指人之意气相投,相知无须时日长久。亦指时间短暂。

13、片刻:极短的时间;一会儿。

14、眨眼间:比喻极短的时刻;瞬间:小燕儿在空中飞过,一眨眼间就不见了。

15、说时迟那时快:小说中的常用套语。

表示时间的词语2

一刹那:指十分短促的时间。

间不容发:间:空隙。空隙中容不下一根头发。比喻与灾祸相距极近或情势危急到极点。

短暂:(时间)短。

弹指一挥间:比喻时间极短暂。

只争朝夕:朝:早晨;夕:晚上;朝夕:形容时间短暂。比喻抓紧时间,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目的。

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雷声来得非常快,连捂耳朵都来不及。比喻来势凶猛,使人来不及防备。

危在旦夕:旦夕:早晨和晚上,形容时间短。形容危险就在眼前。

光阴似箭:形容时间消逝得迅速。

瞬间:一眨眼之间。一刹那为一念,二十念为一瞬,二十瞬为一弹指,二十弹指为一罗预,二十罗预为一须臾,一日一夜有三十须臾。

霎那:极短时间:一声巨响,霎那天空中出现了千万朵美丽的火花。也说霎时。

须臾:极短的时间;片刻:须臾不可离|须臾之间,雨过天晴。

白驹过隙:白驹:白色骏马,比喻太阳;隙:缝隙。象小白马在细小的缝隙前跑过一样。形容时间过得极快。

转瞬即逝:形容在很短的时间里消失。

表示时间的词语3

1、光阴荏苒:荏苒:时间一点一点的流逝。指时间渐渐地过去了。

2、暮去朝来:黄昏过去,清晨又到来。形容时光流逝。

3、乌飞兔走:乌:古代传说日中有三足乌,故称太阳为金乌;兔:古代传说中月中有玉兔,故称月亮为玉兔。形容光阴迅速流逝。

4、呼吸之间:形容极为短暂的时间。

5、居诸不息:居诸:语助词,借指光阴;息:停止,休息。时光不断地推移。形容时光流逝。

6、石火光阴:形容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

7、电光石火:现多形容事物象闪电和石火一样一瞬间就消逝。

8、金飞玉走:金:金乌,指太阳;玉:玉兔,指月亮。日月如飞。比喻时光容易流逝。

9、光阴如箭:光阴:时间。时间如箭,迅速流逝。形容时间过得极快。

10、铜壶刻漏:铜壶:古代计时的漏器;刻漏:一种古代计时器。用铜壶盛水滴漏来计时刻。指时光正在流逝。

11、寒往暑来:寒冬已过,盛夏将至。指四季的轮回。泛指时光流逝。

12、寒来暑往:盛夏已过,寒冬将至。泛指时光流逝。

13、暮来朝去:暮:傍晚;朝:早晨。清晨过去黄昏来临。形容时光流逝。

14、露往霜来:比喻岁月迁移,时光流逝。

表示时间的词语4

珠流璧转:比喻时光之流逝。

浮云朝露:漂浮的云彩,清晨的露水。比喻时光易逝,人生短促。

窗间过马:形容时间过得很快。

岁月不居:居:停留。指时光流逝。

星霜荏苒:星霜:星辰运转一年一次循环,每年秋季始降霜,因以批岁月。指岁月渐渐流逝。

流年似水:流年:光阴。形容时间一去不复返。

乌飞兔走:形容光阴迅速流逝。

跳丸日月:跳丸:跳动的弹丸。形容时间过得极快。

兔缺乌沉:犹兔走乌飞。形容光阴迅速流逝。

黄金时间:指广播电视在一天中收听、收视人数最多的时间。

俯仰之间:一低头,一抬头的工夫。形容时间极短。

光阴似箭:时间像箭一样的飞快。形容时间消逝得迅速。

遗恨千古:千古:时间久远。遗留的怨恨永远存在下去。

蹉跎自误:蹉跎:时间白白地消耗掉。人生虚度年华,耽误了自己的前程。

少顷、俄顷、少间:皆指一会儿的短时间。

一朝一夕:朝:早晨;夕:晚上。一个早晨或一个晚上。形容很短的时间。

表示时间的词语5

1、见缝插针:比喻尽可能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空间或时间。

2、尺壁寸阴:阴:日影,光阴;寸阴:指极断的时间。日影移动一寸的时间价值比径尺的璧玉还要珍贵。极言时间可贵。

3、光阴如箭:光阴:时间。时间如箭,迅速流逝。形容时间过得极快。

4、翌日:是指第二天或明天。

5、一日三秋:一天不见面,就像过了三个季度。形容思念人的心情非常迫切。

6、夜以继昼:用夜里的时间接上白天的时间。形容日夜不息地努力。

7、嚣张一时:指恶势力在短时间内喧闹一起。

8、弹指之间:比喻时间极短暂。

9、光阴荏苒:荏苒:时间一点一点的流逝。指时间渐渐地过去了。

10、期月:表示一整月。

11、祸不旋踵:旋踵:旋转脚跟,比喻时间极短。祸害不久就将到来。

12、寸阴尺璧:阴:日影,光阴;寸阴:指极断的时间。日影移动一寸的时间价值比径尺的璧玉还要珍贵。极言时间可贵。

13、一来二去:指一回又一回,经过一段时间。表示逐渐的意思。

14、喘息未定:急促的呼吸还没有平稳下来。指还没有休息、恢复的时间。喘息:呼吸急促。

15、祸在旦夕:灾难在很短时间内就要降临。形容处境非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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