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

2022-11-09

第一篇: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

县乡村医生退出与准入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村医准入退出机制,充实优化村医队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坚持自主选择和竞争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

(五)坚持个人意愿服从组织调整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在县医改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村医退出与准入工作按照先退出,后准入的工作程序分两个阶段实施。

四、退出实施办法

(一)退出对象

1、政策退出:依据省政府文件精神,截止到2014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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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有资质村医或无资质村卫生室人员,必需全部退出村卫生室;

2、申请退出:未到龄村医自主选择退出村卫生室工作;

3、不服从组织分配的村医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县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决定必须退出村卫生室工作的村医。

(二)退出程序

自2014年9 月1日起,对符合上述退出对象三种情形之一的村医,由各镇卫生院负责完成摸底、登记、初审,并对初审合格人员信息在所在村卫生室和所属镇卫生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县卫生局审核并在县卫生局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为7天,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建立退出村医档案,由县卫生局保管。

今后,凡到龄村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均须在达龄的当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退出手续,县卫生局和各镇卫生院要做好村医退出管理工作;未到龄村医自主选择退出村卫生室工作的,由村医本人申请后,经所在村卫生室和所属镇卫生院同意,经卫生局批准后,建立退出村医档案,由县卫生局保管。

五、准入实施办法

(一)准入基本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服从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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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和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准入对象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男性村医不满60周岁,女性村医不满55周岁, 2007年9月1日后在我县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工作的经我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在岗村医,新进入村卫生室人员,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证书;

3、持有执业护士证书;

4、其他医学类资质证书;

对于具有中专及以上有效医学学历证书,但无资质人员,本次可纳为准入对象,但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若未取得,应清退出村卫生室。

(三)岗位数设置

以安徽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化村卫生室人员配置为依据,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配置1名村医,实行总量控制,全县共设置346个岗位,县卫生局可根据各镇实际情况作调配平衡。全县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岗位设置见附件。

(四)准入程序

符合准入条件的原在岗村医填写上岗申请后,交所属镇卫生院审核,镇卫生院依据村卫生室岗位设置情况在全镇范围内统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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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准入的村卫生室,并报县卫生局审核批准。

新进入村卫生室人员原则上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人员须经村卫生室、镇卫生院同意,报县卫生局审核批准。村卫生室实有人员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一律不得新进人员。

(五)返聘。因村卫生室工作需要,到龄退出的村医在当地声望较高具有乡村医生以上资格且身体状况较好的,由村医本人申请,经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同意,报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返聘到村医空缺岗位上。返聘待遇是在享受生活补助的基础上按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相关政策给予补助。返聘村医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医生准入与退出工作涉及人员多,操作环节细,关系到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县卫生局将成立工作组,分镇联系各镇村医准入与退出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村医准入和退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具体实施和政策解释工作;各镇卫生院负责村医的思想教育和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我县村医准入和退出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严格遵守工作—4 —

纪律和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和抵制借乡村医生准入与退出之机任人唯亲、打击报复等不正之风。对乡村医生准入与退出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思想教育。乡村医生准入与退出工作需要全县乡村医生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各镇卫生院要结合实际,做好广泛动员,务必将本办法宣传到辖区内每个村医,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确保乡村医生准入与退出工作平稳推进,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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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XX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各项工作在医改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网底”作用,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探索开展乡村医生与所在村农牧民签约服务,在乡村医生和农牧民间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关系,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特点,创新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强化对农牧区居民的健康管理,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乡村一体化管理,不断提高农牧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规范服务。各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委托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开展业务指导和考核;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乡村医生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强化考核,滚动签约。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绩效补助(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实施基本药物补助等)挂钩。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根据本村农牧民意愿,自动续(解)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

(三)加强宣传,自愿签约。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在广大农牧区居民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前提下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对一些服务人口较多、乡村医生服务能力较弱的行政村,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轮岗派人蹲点,扶持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四)试点先行,以点带面。2013年,在已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先行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同时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2014年,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三、服务内容

乡村医生在为签约村农牧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还应全面掌握签约农牧民的健康状况,并据此制订健康方案,指导辖区农牧民开展相应的预防保健。

(一)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要为签约村农牧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接受农牧民监督打分。乡村医生要建立工作台帐,每月将门诊日志制表交由乡镇卫生院审核、存档。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包户责任制。乡村医生要以签约对象需求为导向,以农牧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传染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相关规定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重点人群跟踪服务。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以及有需求的重点人群,乡村医生要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

(四)规范转诊。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鼓励各乡镇卫生院结合实际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其他个性化服务。

四、签约方式

根据我县农牧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可以按照乡镇卫生院骨干医生划片包村指导,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一)签约主体。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村居民提供服务。乡镇卫生院采取技术人员划片包村的管理方式与村卫生室结成对子,负责对签约乡村医生开展业务指导。

(二)自愿签约。在充分了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前提下,由农牧区居民自愿选择1名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内居民数量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村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原则上,村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

(三)签约时限。签约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根据当地村民的意愿,自动续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将各类服务内容记入健康档案、工作表格,以备考评,并根据村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五、保障机制

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保障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成立专业的工作小组,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以宣传标语、传单、宣传栏、横幅等方式,充分告知辖区村民签约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务必做到签约服务家喻户晓,宣传活动进村入户,让更多的农民自觉接受并主动签约。

(一)补偿渠道。乡村医生的补偿经费来源由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诊疗收入和实施基本药物补助等部分组成。不在签约协议内的服务项目以及未签约居民的诊疗费,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补偿方式。补偿经费实行预拨制,每年年初由县卫生局将一定比例的补偿经费发放给乡村医生,余额经绩效考核后发放。绩效考核根据乡村医生的服务质量、数量、签约对象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并作为经费分配、奖励的依据。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与签约数量、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

(三)补偿标准。

1.安排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补偿。

2.根据《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门诊总额预付实施办法》,每季度初根据乡村医生签约人数,按一定的付费标准计算季度付费总额,由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拨付给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按季度拨付给乡村医生。

3.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给予专项财政补助。

4.传染病管理相关的其他补助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制度建设。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及服务承诺。实施细则应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工作流程等。

(二)明确责任。乡村医生要主动加强与签约村民的沟通联系,认真履行服务协议承诺内容,在服务能力许可范围内满足签约居民健康服务需求。乡镇卫生院负责指导村卫生室签约,并开展业务指导。

(三)组织保障。乡镇卫生院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补助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逐步建立定期增长机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提高乡村医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督导检查。县卫生局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工作督导,将督导结果纳入对各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结果。对服务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签约对象满意度低、发生医疗事故及差错的乡村医生要限期改正。

本实施方案于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麻森乡乡村医生考核实施方案

一、 成立乡村医生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王兰英

副组长:树青叶

成员: 王翠李瑞霞

二、考核对象:我乡14名在册乡村医生。

三、考核内容:

依据《河北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村准》(换算成百分制)考核,主要考核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医疗工作及业务培训。

四、考核方式:

个人述职、查阅资料、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

五、考核结果:

考核成绩在80~100分的为合格,全额发放补助;60~79分的为基本合格,发放补助的90%;60分以下为不合格,发放补助的50%。

麻森乡中心卫生院

麻森乡乡村医生考核统计表

第四篇:县乡村干部计生工作绩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强化乡村干部计生岗位责任,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干部激励措施,科学合理地评价各村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结合我乡实际,研究制定以下具体办法:

一、乡村干部绩效工资

分别拿出?元/月作为包村干部、计生办工作人员和联系村班子成员的绩效工资,扣完为止;拿出??元/月作为村书记、主任、人口主任的绩效工资,扣完为止。

二、包村干部绩效管理

(一)妇检

1、妇检时间顺延20天内100%完成的,奖励?元/例;

2、到季度末未100%完成的,每剩1例扣?元。其中连续2次未到位的每例扣?元;连续3次未到位的每例扣?元,且作为个案问题,限期解决。

3、特殊情况,不作岗责兑现任务的,由本人或家人说明,村两委研究后上报,经乡包村干部和计生办业务联系人把关,并由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手术

1、上环手术。及时落实的(平产80天内,剖宫产7个月内,补救手术2个月内)奖?元/例;达3个月末落实的作为手术欠帐,扣?元/例,并按个案处理,限期解决。

2、结扎(非两女扎)手术。及时到位的(平产70天内,剖宫产当天或6个月内)奖??元/例,未落实的作手术欠帐,扣??元/例,并按个案处理,限期解决。

3、两女结扎手术。两女结扎及时落实的,奖?元/例,不及时

到位的扣??元/例,两女结扎(平产超3个月、剖宫产超7个月)未落实的作为手术欠帐,扣??元/例,并按个案问题,限期解决。

4、往年手术欠帐的,以计生办分月指导信息为准,奖罚标准参照期内手术减半执行。问题严重的,作为个案限期解决。

(三)孕情

1、政策内怀孕,在14周内上报的,奖?元/例;未上报扣?元/例,并追究相关责任。

2、政策内孕情消失,及时报告且落实鉴定的奖?元/例,未报告和未处理的扣?元/例,并追究相关责任。

3、政策外怀孕人工流产的,奖?元/例,引产奖励?元/例。

4、“两非”,案件提供有价值线索,并配合查处,查证属实的,奖?元/例。

(四)信息管理

1、全员人口信息误差的(含漏档育妇),每例扣?元。县以上检查出的扣?元。

2、出生信息误差的,每例扣?元,县以上检查出的扣?元;

3、手术信息误差的,每例扣?元,县以上检查出的扣?元;

4、计生合同、流动人口未登记未办证的,每例扣?元,县查出的扣?元;

5、奖扶信息误差的,每例扣?元,县以上检查出的扣?元;

6、孕情信息误差的,每例扣?元,若超14周上报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政策外生育

1、政策外一孩的,每例扣?元,被举报查实的扣?元,县以上检查出的扣?元,并追究相关纪律责任。

2、政策外二孩的,每例扣?元,被举报查实的扣?元,县以

上检查出的扣?元,并追究相关纪律责任。

3、政策外多孩的,每例扣?元,被举报查实的扣?元,县以上检查出的扣?元,并追究相关纪律责任。

(六)社会抚养费征收

1、社会抚养费征收按????。

2、补报期外政策外生育的其社会抚养费纳入当年任务。

3、突击期间按突击期间规定执行。

三、村主要负责人绩效管理

村书记、主任、人口主任(一个人兼的按一个计算)除按上述包村干部进行绩效管理外,另外对村计划生育负总责。每次兑现本村岗责的1/4作为主要负责人的绩效管理。

五、计生办人员绩效管理

1、业务岗责

(1)计生办主任负责生育证、生殖服务保健证的审批发放,必须做到符合政策、完善程序、优质服务。因对证件把关不严而错发证或明显在证件上有矛盾的,给予每例100元处罚。全年无错发证奖励100元。

(2)微机员应及时做好报表传输、信息录入及信息指导工作,负责室内清洁卫生和微机、打印机的正常护理,并积极利用微机处理,提供数据分析,指导各村工作。负责流出(入)人口信息交流、反馈及个案处理。因报表传输不及时、信息录入及信息指导不规范而被上级纳入考评的,出现一处扣?元,在乡级以上检查中未出现问题的每次奖励?元。

(3)流动人口管理人员要做好乡直流入人口管理,保管好各项档案资料,积极开展流动人口两地协管,若影响检查,视情况酌情处罚。

(4)计生执法案件调查人员负责对全乡范围内计生相关案件调查处理及结案工作。因人为原因导致案件内容不全、不规范,经县级以上检查发现1处扣?元。在县级以上检查中未出现问题的每次奖励?元。

(5)计生宣教人员负责乡宣教工作开展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负责指导村级宣教工作开展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在乡级以上检查中发现一处问题,扣?元。在乡级以上检查中未出现问题的每次奖励?元。

(6)其他计生管理人员负责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发现一处管理不规范扣?元。在乡级以上检查中未出现问题的,每次奖励?元。

(7)计生证件办理工作人员负责全乡计生证件及时办理发放。每发现一例错证扣?元。全年无错发证奖励?元。

2、联系村领导及技术员岗责

(1)硬件方面与联系村干部同奖同罚,按所联系村包村干部减半执行。

(2)村级业务指导方面。与所联系村专干业务绩效减半执行。

3、计生办主任负责主持计生办日常工作。每次兑现计生办人员岗责平均值作为绩效管理。

六、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计划生育负责人绩效管理

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计划生育负责人兑现乡干部岗责平均值作为绩效管理。

七、 效果奖励

1、省、州、县检查中,无重大问题的,分别奖励?元、?元、?元。

2、无重大问题是指:无出生瞒、漏、错报,育妇漏档,手术

虚报、错报、欠帐,免费项目未落实;

3、检查中,出现其他问题的,对照绩效,从上述资金中按项扣减。

4、年终考评前三名的包村干部、计生办业务联系人、联系村班子成员每人奖励?元,?元,?元,最后一名的扣?元。

5、有关组织纪律措施对照“积分制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由乡计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五篇: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6-07-10 08:45:10 来源:

●石杰琳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是县乡政府之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职责与权限的原则和方式。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没有再作新的规定。实际工作中,各地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大体形成三种类型:一是财政财力较好的县(市、区),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收与支全部由县财政负责;二是县级财力基本可以收支平衡的,实行的是“分灶吃饭”的管理办法;三是把分税制的体制完全延伸到乡镇财政,“划分收支范围,确定收支基数,实行定额缴补,超收留用”的管理办法。以上这三种财政管理类型,其存在都有其合理性和实效性,但在取消农业税之后,县乡财政管理都发生新的变化。为此,县乡政府都应制定新的工作策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新形势、新变化。

明确新阶段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从调查情况看,免征农业税后,多数乡镇财政收入的财源不稳定基本上是入不敷出。

为此,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应是:在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不断提高乡镇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县级政府要统筹兼顾,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逐步解决各乡镇之间因财力差距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潜在矛盾和问题,推进基本公共财政服务均等化,促进各乡镇社会经济共同发展。县级政府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措施:一是实行鼓励型财政体制。为鼓励乡镇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政策设计和体制制定要向乡镇倾斜。二是按公共财政要求,提高乡镇的自我保障能力。在确保乡镇刚性支出的基础上,通过转移支付解决乡镇财力不足的问题。对农村的社会救助对象,要逐步完善救助体系。对乡镇的社会事务,该纳入公共财政承担范围的,统一制定标准,尽力给予承担。对必须支付的社会公益事业长期性项目支出,要分清类别,制定标准,尽力给予支持。三是实施休养生息政策。不给乡镇政府施压,不要求乡镇政府搞项目资金配套,不安排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创建达标”活动,从而建立一个既简单明了易于操作、又相对稳定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实行“乡财县管乡用”

现在各地普遍实行了“乡财县管”体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四权不变”原则:即乡镇财政预算权、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在此前提下,可采取“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报账管理方式。调研中,基层财政工作者建议,在具体运作上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撤销乡镇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在县财政局设立乡镇财政管理中心,从乡镇财政所抽调人员到该中心工作,成立相应的几个柜组,分别负责乡镇的预算编制和财务报账工作。二是将乡镇预算会计人员收归县财政局,然后由县财政局向各乡镇直接委派会计,实行支出监督前移,通过网上审核方可支出。这样有利于加强乡镇财政收入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经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完善县乡财政体制

县乡财政体制的核心是收支基数的核定和结算办法的确定。确定这两项数字要充分考虑到乡镇税基窄和税源不稳定因素,还要考虑到,近年国家对五项重大税收体制进行调整,基本上属共享税的体制因素,同时还应考虑到乡镇没有征税机构、征税人员和征税手段的工作现实情况。为此,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其一,国税、地税任务不下解到乡镇,乡镇承担适当的财政收入任务;其二,国税上收县里,地税和财政收入任务继续下解到乡镇。不管采取哪种体制形式,都必须处理好以下这几种关系:一是收入和支出的关系;二是刚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的关系;三是抓财源建设的县乡分配关系;四是支出标准与实际工作需求的核定关系;五是重点项目支出与一般预算支出的关系。总之,要在保证县级财政收支平衡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收入基数和公共支出的范围和标准,量入为出、量体裁衣,视财力状况,区分轻重缓急确定支出标准。

各项政策措施必须配套

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关键是健全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及配套改革。主要有:一是要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促进县乡财源建设。对新增税源,可按实得税收的10%进行奖励,对当年完成财政收入和税收任务的可按5%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则要按同比例扣减补助。二是规范支出行为,统一制定支出标准和范围,实行审核报账制,最后由财政集中支出。涉及到乡镇的公路养护费和人均计划生育经费必须全部下拨到乡镇,并投入实际运用(这两项资金多年来很少落到实处,乡村道路养护因无经费落实成为空设机构,而乡镇计生办招募的大量临时工全靠收取罚款和超生费来支付工资)。三是对经济发展较快且财力有盈余的乡镇,要限制其对财政资金的自由裁量权和财政支出方向,使其为群众兴办更多的公益事业。四是对经济发展滞后、有债务的乡镇,除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外,还要帮助其招商引资,努力增加地方税务和财政收入,积极化解原有债务。五是实行事业单位经费改革,取消职称工资,只发基础工资,将职称工资变为事业经费,将工作目标定性、定量,然后核定经费并实行挂牌竞争承包,从而激活事业单位这潭死水,提高工作效率。六是对工作运转经费、专门的项目经费、转移补助经费等,要制定科学、合理、稳定的支出规范,加大监督和核查力度,实行真正的财务公开,确保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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