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2023-06-03

第一篇:政府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PPP政府投资建设框架协议

XX市基础设施项目

投 资 建 设 (PPP)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签 约 方:

签约时间:二O一五年 月 1

XX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PPP)合作

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公司

为加快XX市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资共同恪守,并在此协议基础上签订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合同。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1合作项目

双方同意就路网工程开展投资建设合作,总投资约¥¥亿元人民币。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1.2项目建设周期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根据甲方投资计划分批实施,实

施中各子项目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单独公开招标、投资、建设、租赁、回购。

第二章 项目合作方式

2.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以PPP方式实施(投资-建设--购买服务),甲方采用“PPP投资人+总承包人”一体化公开招标,乙方联合有资质的总包单位参与投标。若中标,由乙方与甲方签订PPP合同,具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管理。工程完工后,甲方按照约定的金额及方式向乙方支付项目回购款。

2.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着手进行项目土地取得、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在条件具备时组织项目投资人与施工总承包人的一体化招标。

2.3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具体的PPP合同,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由总承包人进行具体的工程施工工作。

2.4建设期暂定a年(具体以施工合同工期为准),回购期b年。

第三章 投资范围和回购价款

3.1乙方的投资范围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3.2投资总额由建安费、建设期资金成本、回购期资金成本

及管理费等四部分组成。具体约定如下:

3.2.1建安费计价及计算原则: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范围和图纸为依据,按照ZZ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相关配套文件及当期人工材料信息价为依据共同确定施工图预算价格不下浮作为建安费(视项目类别定);建设过程中,人工、材料按信息价或政策规定调差。

规费、税金按项目所在地相应规定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及其他相关取费均按相应类别的工程中值计取。

综合费率(企业管理费+利润)按相应类别的工程中值计取。 甲、乙双方确认的经下浮后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签署PPP合同及在结算前支付回购价款时确定建安费的依据,最终建安费以按上述原则经审计并由甲乙双方最终共同确认的结算价格为准。

3.2.2建设期资金成本:建设期指项目开工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之日的时期。建设期资金成本以项目建安费为基数,按建设期的xx%计取。资金成本费率按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年利率上浮yy%计(如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为n%,则资金成本费率R=n(1+yy%)。如遇银行调整贷款基准率利,该费率即时作相同调整,以下同)。

3.2.4回购期资金成本:以未回购的建安费为基数,按资金实际占用时间逐笔分段累计计取。资金占用时间小于或等于5年时,资金成本费率按中国人民银行3-5年期基准贷款年利率上浮yy%计;资金占用时间超过5年时,资金成本费率按中国人民银

*

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年利率上浮yy%计。

第四章 回购价款的支付

4.1建设期资金成本: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完毕

4.2建安费:支付为3:3:2:2: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总价的30%,今后每年第一季度同比例支付。

4.3回购期资金成本:随建安费的回购进度同步支付当期应付的回购期资金成本,利随本清。

4.4回购期回购税费:乙方或项目公司以不重复缴纳租赁费、回购价款中建安费的营业税及附加为原则,按浙江省现行政策执行。

若ZZ省/XX市/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实施营改增政策,同样适用前款原则。

4.5甲方保留提前支付回购价款的权利。提前回购部分不再计取相应利息。

第五章 投资保障

甲方采取以下方式对乙方的项目投资予以保障:

5.1甲方出具同意本项目以PPP模式实施的人大会议纪要或决议

文件(含PPP模式下的财政承受力评估及物有所值评价资料等)。

5.2XX市财政局出具的以财政资金支付政府采购的确认函。 5.3甲方出具相应土地出让收益对应投资款的承诺书。 5.4指定市内2A级资信的国有公司1家,为乙方提供担保。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负责制定项目整体实施计划。

6.1.2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所需的相关项目行政审批手续。 6.1.3应在PPP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按照本协议第六章条款的要求乙方提供投资保障。

6.1.4负责工程建设前期征迁工作及建设过程中项目周边矛盾的协调处理。协调电力、电信、给水、煤气等市政配套专业部门与乙方配合施工。

6.1.5负责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1.6负责工程预算编制、审查和确认,派驻现场代表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对项目建设工程中的相关事项及时进行确

认,并按工程建设进度节点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审或全过程跟踪审计。

6.1.7负责在项目工程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程。

6.1.8负责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审计手续,按照本协议第

四、第五章条款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及回购价款。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参加甲方组织的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人一体化招标,在中标后,乙方具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管理。

6.2.2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需求,安排乙方人员协助甲方各项前期工作的开展。

6.2.3负责组织项目公司按甲方提供或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负责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包括设计会审、交底、建设进度监控、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等,确保本项目工程按质按期顺利完成。

6.2.4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度情况负责项目资金筹建并及时支付相应比例费用。

6.2.5保证工程进度按期完成,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应标准,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由此产生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6.2.6对工程瑕疵负责返工或整修,如因工程质量未达相应标准需要返工及整修而导致工期延误,则按工期索赔约定执行。

6.2.7组织项目公司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财务用款计划与统计报表,按季度报送甲方备案。

6.2.8本协议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实施方应由甲方书面要求交付已完工工程之日(以先到时间为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办理项目的转交手续。

6.2.9项目应认真执行国家和ZZ省、XX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作,工地必须达到市级标准化工地要求。

第七章 其他

7.1本协议仅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甲方与项目公司在本协议确定的原则上签订的项目PPP合同为准。届时PPP合同若有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首选方式,如协商未达成共识,提交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7.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签订之日生效,如乙方未能在甲方组织的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人招标中中标,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7.3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分,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框架协议签署页)

8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时间:二零一五年9

日 月

第二篇:政府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定稿)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人民政府

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

职务:

电话:

传真:

乙方:

公司

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

职务:

电话:

传真:

第 1 页 共 1 页

根据甲方产业发展和乙方企业发展战略,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建设 项目,达成投资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乙方在

地区投资建设

项目,项目投资概算: 万元,项目建设时间为 年 月— 年 月,项目用地预计使用土地面积

亩(以内),用地性质为: 用地。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进行项目选址,用于

项目建设。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统一补偿标准执行,费用由乙方先行垫支,所需费用直接交与甲方,由甲方执行补偿事宜(乙方不与补偿对象发生任何关系),列入成本核算。

2、甲方按照

市和

县相关政策给予乙方最大的扶持和优惠(所有适用的优惠政策的量化明细附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全部条款只对协议双方有效,不得作为其他使用,不得发布于任何公开媒体。

2、甲、乙双方对本投资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对外进行公开或泄密。 3、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完善。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协议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人民政府

乙方: 公司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黑龙江省农发行与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签订50亿元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框架协议

黑龙江省农发行与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签订50亿元支持

新农村建设项目框架协议

春色初染、暖意融融的4月8日,黑龙江省农发行与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在齐齐哈尔市党政办公中心,签订了50亿元支持新农村建设贷款项目框架协议。黑龙江省农发行行长朱远洋、副行长朱毅、马国权、付广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刚、副市长张贵海等领导,齐齐哈尔市分行行长朱德发等领导及有关人员出席了框架协议签字仪式。

农发行黑龙江省分行是我省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肩负着积极服务“三农”、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神圣职责。年初以来,已投放贷款202亿元,同比增加70亿元,增长53%;贷款总额达到990亿元,比上年末净增140亿元,增幅为16.5%,同比多增54亿元。在支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齐齐哈尔市位于我省西部,东南与吉林接壤,西北与内蒙古比邻,是我省第二大城市,是黑、吉、辽、蒙四省区西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我国重工业基地之一。今年,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从抓企业、抓项目、抓农业、抓三产、抓城乡建设、抓民生六个方面入手,采取多项措施,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全市工作的重要任务和主要目标,着眼于国家粮食安全和齐齐哈尔市的资源优势,提出了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农业和粮食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必将对全市乃至全省的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产生深远影响。

“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把农发行黑龙江省分行的资金优势与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的组织优势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农业政策金融与地方产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从而对优化农发行贷款投向、有效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按照协议约定,省农发行将在支持粮油购销储备、嫩江平原综合开发试验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国航天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等领域,优先向齐齐哈尔市政府推荐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为加深银行与政府间相互了解,推进框架协议的高效履行,在协议签字仪式前还举行了座谈会。省行行长朱远洋及省行班子其他成员、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齐齐哈尔市分行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齐齐哈尔市市长刘刚、副市长张贵海等领导,各县(区)县长(区长)及有关人员参加了座谈。各县区负责人,就本区域内发展项目向农发行进行了推介。

这次框架协议的签订,省农发行与齐齐哈尔政府达成了高度共识,双方都十分满意。主要体现在:

一、形式新颖。据悉,省农发行与地方政府直接联手合作支持新农村建设,在我省尚属首次。此举,足以充分说明省农业发展银行对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有着高度的开拓意识和进取精神,也充分表达了省分行领导支持“三农”的信心、决心和勇气。

二、行动快捷。这次框架协议的签订,从初期运作到协议的签署,仅用两周的时间。足以充分体现省农发行新一届党委班子和齐齐哈尔市政府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与高效务实的办事精神。

三、可行性强。协议双方紧紧围绕嫩江平原综合开发实验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国航天食品生产基地等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合作,表明双方都抓住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项目,与国家发展的总体目标合拍对路。另外,在签字仪式前召开的座谈会上,各县区负责人都把本区域的农业重点建设项目做了推介,推介中做到了项目的优中选优,操作的可行性很强,为协议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额度巨大。这次框架协议签订了50亿元的支持额度,在省农发行支持的农业建设项目中,是数额最大的一次。充分体现了省农发行对支持新农村建设高度重视的责任意识和履职尽责、敢于担当的可贵精神。

五、诚信度高。框架协议签订中,从省农发行办事效率到政府领导的积极态度都体现出了很高的诚信度。在签字仪式上,市政府副市长张贵海的致辞中,郑重承诺:市政府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农发行在齐齐哈尔的发展,并信守“平等协商、合规运作、优势互补、多方共赢、共同发展、防控风险”的原则。在签字仪式前座谈会上市长刘刚要求:政府各部门要为企业和银行合作创造良好环境,搭建平台,促进交流。各县区更要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提高办公效率,确保资金早日落实。同时,要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做好信贷监管,早日实现银企合作,双赢多赢。

六、意义深远。50亿元项目框架协议的签订,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扩内需、促增长、保稳定相关政策,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和政策性银行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正如省分行副行长朱毅在框架协议签订仪式上致辞中所讲的那样:这次协议的签订,对齐齐哈尔市农业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国家粮食安全,加大农业和粮食产业化发展、乃至全省的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编辑/刘佳)

第四篇:政府合作框架协议(改)

XX县人民政府 XXXXXXXX有限公司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签约时间:2012年1月 日

签约地点:XXX

XXX人民政府

XXXX有限公司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XXX人民政府

地址:XXXXXXX

授权代表:

电话:

乙方: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

授权代表:

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邮编:XXXXX 职务:传真:邮编:550008 职务:传真:(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甲方产业发展和乙方企业发展战略,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建设《XXXX工业生态观光园》项目,达成投资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乙方在XX县城关镇鱼上村投资建设《XXX生态观光园》项目,项目建设时间2012年 月—2013年月,项目用地100亩(以内)。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进行项目选址,用于《开XX生态观光园》项目建设。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筑府发〔2009〕100号文件中规定的XX市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执行,费用由乙方先行垫支,所需费用直接交与甲方,由甲方执行补偿事宜(乙方不与补偿对象发生任何关系),列入成本核算。

2、甲方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以及XX省、XX市和XX县相关政策给予乙方最大的扶持和优惠。(后附所有扶持及优惠政策的量化明细。)

3、甲方提供乙方项目的立项支持和快捷审批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相关立项、环评、职业健康、安评、林业、消防等涉及项目开发、正常生产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负责协调当地村民关系,创造良好和谐的投资建设发展环境。

4、甲方负责乙方项目所需供水、供电、通信、入厂公路等公用工程建设。

5、积极为乙方提供物流运输保障和协调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项目用地按土地招拍挂制度依法取得。

2、乙方按计划加快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论证进度,力争尽快核准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在甲方配合下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项目备案、工商登记等前置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产生效益。

3、项目建设启动后,在项目发展必需的所有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按照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拟定《XXX生态观光园》项目的投资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报送甲方备案,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2亿元(后附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

4、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做到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所用普工应优先录用开阳境内的劳动力。在项目选址建设、生产经营中,遵守环保、土地、水利、林业、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

5、乙方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在甲方境内设立独立法人公司,作为乙方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开阳项目的建设事宜,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保障措施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会商项目实施计划和相关补充协议,加快项目建设推进。

2、双方各自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共同召开工作交流会,协调项目的推进落实。

3、双方各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协议的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可书面催告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约;若违约方仍无实质性改善,并导致双方合作目标受到严重影响时,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2、若非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有关乙方的项目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或未完全实施,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3、乙方在甲方境内按招拍挂所购地块必须用作《XX生态观光园》项目及相关产业项目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自行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将此用地另行安排,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全部条款只对协议双方有效,不得作为其他使用,不得发布于任何公开媒体。

2、甲、乙双方对本投资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对外进行公开或泄密。

3、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完善。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协议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2012年 月 日

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 月 日乙方:

第五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合同

合同编号:(省级)JSZC-G2005-085-分包号-中标排名

甲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公开招标结果,甲乙双方签订本框架合同。

第一条组成本框架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政府采购JSZC-G2005-085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本项目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随时对中标人的中标产品进行必要的市场核实,发现执行的供货价高于同期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生产厂家给予最高级别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批发价,以及高于同期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生产厂家给予其他政府采购、其他任何招标机构价格的,或未及时调整供货价格、未及时上报价格调整申请,以及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况的,可随时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视情节轻重,做出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通报、暂停或长期停止其政府采购资格等处理。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乙方中标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低于投标价格,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

(2)乙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3)乙方的某一型号规格办公自动化设备被另一型号规格的新产品替代(替代产品不能低于原型号配置且必须经招标人确认)时,擅自或变相提高供货价格的;

(4)乙方以暂时缺货为由(事前没有向甲方报备且经甲方同意),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5)乙方未能提供承诺服务的;

(6)乙方推荐的代理商不遵守中标人的承诺供货或提供服务,而受到采购人有效投诉,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的。

4、甲方对采购人拖欠乙方合同价款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另行招标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制订并颁布江苏省及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行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要求采购人按照本招标项目确定的产品型号向乙方采购。

2、甲方采取认为适当的方法向采购人公布乙方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价格、服务承诺等与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售后服务相关的信息。

3、负责协调乙方与采购人在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售后服务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道协调和处理与之有关的纠纷。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拒绝采购人提出的购买非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型号、配件或超出投标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2、对采购人在购买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和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中标价格购买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和现金交易。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按照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或折扣向采购人提供办公自动化设备销售或服务。

4、不得再与采购人订立背离框架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当采购人提出采购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要求时,乙方拒不签订合同的,视同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6、约束推荐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代理销售商和售后服务支持机构行为,并承担连带责任。

7、在协议供货期内,必须根据网上报价调整的同时(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24小时)向招标人申请调整报价,调整后的价格折扣不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折扣。投标人可以申请提供更优惠的折扣,也可恢复,但不得低于投标时承诺的折扣。

8、在协议供货期内,如果中标机型更新换代,应将原投标机型一对一替换为新机型,其价格由甲方根据原投标机型和新机型配置的差异并参照配件价格等因素决定,但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原投标机型。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出售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办公自动化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办公自动化设备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时的承诺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投标人应当免费在七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运抵发生故障的办公自动化设备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期内所有因更换或修理办公自动化设备或部件而导致办公自动化设备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其质保期内扣除;投标人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生产厂家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

5、在质保期内,乙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乙方仍须对因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本身的固有缺陷和

瑕疵承担责任。

第六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办公自动化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第七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包装、时间和地点等交货。一般情况下,交货时间为采购人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七日内。

2、采购人应当在货到二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邀请法定质量检测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验收报告。

4、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人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5、在验收过程种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采购人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投标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 乙方应提供承诺的免费上门、免费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保修期自采购人在办公自动化设备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4、 保修期后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向甲方提交贰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签署验收单后的三年。

2、如乙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十条货款支付

1、采购人购买乙方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所有款项均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2、采购资金系采购人自行支付的,乙方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在签署验收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结算中心拨付款项:

(1)经采购人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2)经甲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单及合同》第

一、二联。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办公自动化设备、拒付货款的,由采购人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采购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办公自动化设备,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 乙方逾期交付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三十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采购人拒收的,乙方应向采购人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由采购人选择),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办公自动化设备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除外)。采购人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采购人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与推荐的代理销售商和售后服务支持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协议供货期内,

因提供的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受到采购人一次有效投诉的,给予警告;受到两次有效投诉的,在政府采购网通报;受到三次投诉的,取消三至六个月协议供货资格。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因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办公自动化设备质量进行鉴定。办公自动化设备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办公自动化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签订的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协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中心):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地址: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单位地址: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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