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管

2022-07-19

第一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

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总结

今年,在局领导和各股室的支持帮助下,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我们基本完成了全年的经济任务,现具体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企业管理逐步规范化、科学化。

(1)严格责任制度,把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细化,使每个科室、每个人员明确职责,办公室、财务科、施工科、安全科要各负其责,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2)严格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机关管理人员皆能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树立了较好的工作风貌。

(3)严格财务制度,合理调配使用资金,做到每月一对帐,杜绝财务漏洞。

二、抓工程质量、抓安全生产

三月份开工后,局组织了质量安全领导检查组,由质监站、安监股牵头进行了摸底排查,公司提前做了自检,各个工地也都积级按局里提出的“十二条”进行了整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5月份市质量安全督查组来我县检查,抽检了几个工地,整体上要比去年有所提高,但仍提出了几个问题:

1、资料整理的不规范。

2、技术人员不能坚守工地。

3、电路、线路的搭设仍需改进。

4、安全设施仍达不到规范要求。

通过市里检查,我们又做了整改,安全保证金基本投入到位,公司从经理到施工一线人员都引起了高度重视,1-9月份无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工程质量100%合格,并取得四项标准化文明工地。

三、积极承担施工任务,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全年经济任务完成,确保职工工资及福利。

加强企业管理费的收缴力度,1-9月份共收取了35万元,占全年任务的115%以上。

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今年国家收缴比例都大幅度提升,但我们目前正在筹集缴纳,医疗保险于7月底按期缴纳,确保退休人员、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延续。

机关人员、在职人员工资已全部发放到9月底,无拖欠。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项任务完成的都比较好,为全年任务及下一年的任务奠定了基础,但目前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各施工项目的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生产离省、市要求太远。

2、企业专业管理人员缺乏,技术人员缺乏,企业管理仍需学习改进,仍需招纳技术人才。

3、企业走出去竞争市场的实力还很弱。

五、下年的计划

1、明年预计仍能承揽施工任务9000余万元,为以后奠定坚实基础。

2、合理开支,减少招待费用,确保人员工资,确保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确保企业稳定。

3、继续加强企业管理费的收缴,做好企业后期储备,确保下一年再收取管理费100万元。

4、企业管理人员要积极吸纳专业管理人才,提高企业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管理层次。

5、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自查自纠力度,明确企业监管职责,确保全年无事故。

6、继续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尤其是中小学校安工程,由专门领导组,检查组定期实行专管。

第二篇: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探讨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探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

同时,十几年来形成的基础、主体、竣工三部到位等级核定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

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

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

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复制自天工网

第三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20150421

能源局发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

2015年4月21日11:27 来源:中国电力网

(中国电力网讯)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理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规范电力质监机构行为、督促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国家能源局自2014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对辽宁、吉林、安徽、山西、江西、甘肃、湖南、贵州、内蒙古(蒙东地区)等省区进行了督查,其中江西省作为能源局驻点督查地区。根据各地督查情况,形成此报告。

一、基本情况

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7月底在江西南昌召开启动会,制定专项监管实施方案,成立专项监管督查组,全面部署专项监管工作。辽宁、吉林、安徽、山西、江西、甘肃、湖南、贵州、内蒙古(蒙东地区)等省区所辖派出机构按照总体安排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现场检查。

本次专项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贯彻落实情况、《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系列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以及监督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等五个方面。本次专项监管现场督查工程主要侧重于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和大容量、大机组发电工程,以及风电工程和垃圾发电工程。

现场督查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工作原则开展检查,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验、抽查实测、跟踪检查、座谈评议等方式,同时,对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部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了随机抽样检测。

从本次专项监管和现场督查情况看,大部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及参建各方都比较重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够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职责,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序运转,在电力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总体保持了电力工程质量基本受控和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印发后,大部分单位能够积极行动,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努力提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但是,本次专项监管现场督查也发现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据统计,本次专项监管督查,共检查工程项目81项,检查组共发现问题935例,其中质量管理方面问题477例,实体质量方面问题458例。所发现问题中,涉及输变电工程方面的问题363例,火电建设工程方面问题151例,水电建设工程方面问题60例,风电建设工程方面问题320例,垃圾发电工程方面问题41例。现场督察组在监管督查过程中,共下发整改通知书65份,下达停工令2份。

督查发现问题按工程类别统计如下: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管理性问题和实体质量问题各占一半;管理性问题中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和风电工程占比较大;实体质量问题中风电工程较为突出。

针对上述问题,现场督查组已要求受检单位立即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和质量监管程序执行不到位,存在开工前未进行质量监督注册、违规投运等问题

督查发现,此类问题共46例,占所发现问题的4.9%,主要表现在部分建设工程未在开工前进行质量监督注册、边设计边施工、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运行,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验收规程。尤其是部分风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工程不履行质量监督手续现象比较突出。

专栏1:基本建设和质量监督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湖南新能源株洲龙亭龙凤风电场工程,110千伏升压站建设单位中水电新能源株洲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未进行单位工程验收、未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未办理移交生产交接手续、站内消防设施未取得消防部门投入使用许可的情况下即投运接入电网。

淮南-南京-上海1000千伏交流特高压工程(安徽标段),建设单位安徽省电力公司在初步设计文件未获得审查批复的情况下,提前出版施工图并组织施工,不符合“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且未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国电龙源贵州公司威宁龙头山、大海子风电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龙源贵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没有规范进行工程启动验收。

江西大唐抚州电厂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的设计交底中无交底文件、交底程序不规范、交底内容不全面。

甘肃金昌金泰电力有限公司金川区光伏发电项目、武威航天新能源公司红沙岗第二风电场工程即将投产,建设单位甘肃金昌金泰电力有限公司、武威航天新能源公司仍未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江西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江西南昌百玛士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在无地基处理与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相关地基处理已发生变更但无变更方案的情况下组织验收,违反验收程序。

(二)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现场监理机构形同虚设

督查发现,此类问题共137例,占所发现问题的14.7%,主要表现在大部分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措施;监理专业人员配置不合理,监理人员素质差,无证上岗;监理项目部未配置齐全的必要检测仪器;监理记录等资料真实性较差。

专栏2:监理机构和人员方面存在的问题

湖南新能源株洲龙亭龙凤风电场工程,建设单位中水电新能源株洲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聘用无“电力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湖南江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理,导致建设管理工作混乱,部分工程未验收即投运。

江西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北京五环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锅炉专业的旁站监理计划不完整;锅炉通球旁站监理记录中,后补监理记录现象较多,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签字存在逻辑错误。

湖南临武大冲风电场工程,监理单位达华集团北京中达联咨询有限公司,在风电机组防雷接地分项工程尚未完成、参建单位未能提供耐压试验报告和防雷接地测试报告的情况下,监理单位已对该分项工程填写“全部验收合格”。

湖南省电力公司攸县电厂-船山500千伏送电线路工程,监理单位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监理工程师专业证件不齐全,存在跨专业签字、证件过期等现象。

(三)资质审核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

督查发现,此类问题共73例,占所发现问题的7.8%,主要表现在参建单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以及相关人员无证上岗、跨专业签字等严重违规现象。

专栏3:参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方面存在的问题

江西华能安源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建设单位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将现场桩基检测委托给无桩基检测专项资质的江西省电力设计院实施。

甘肃华电玉门麻黄滩第一风电场工程,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大唐瓜州北大桥第六风电场工程,施工单位中能建天津建设公司、北京唐浩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等单位中部分电焊、测量等施工人员无资格证,部分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人员等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个别试验人员资格证书已过期。

辽宁大唐国际法库双台子风电场新建工程,风电场集电线路施工单位吉林省利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质检员无有效证件,且不是该项目任命的质检员。

湖南省电力公司攸县电厂-船山500千伏送电线路工程,A标施工单位湖南省电网工程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与交底签名人员不一致,现场测量工无资格证书。

(四)工程分包管理较为混乱,存在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等问题

督查发现,此类问题共26例,占所有问题2.7%,主要表现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承包行为疏于管理;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格把关不严,部分承包单位存在将主体工程违法转包等现象;部分分包队伍管理混乱,人员素质差,无证上岗现象比较普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

专栏4:工程分包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湖南新能源株洲龙亭龙凤风电场工程,110千伏升压站施工单位中水十一局施工项目部将工程违规转包给第三方。

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毛家河水电站工程,施工单位水电工程三局、广东水电二局对施工分包队伍普遍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对分包队伍资质审查不够严格,现场人员未认真进行上岗培训,素质参差不齐,质量管理意识淡薄。

内蒙古华能通辽努古斯台哈伦呼都噶风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参数测试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国能源建筑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公司承揽该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无承装修试资质的铁岭巨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内蒙古大唐绥滨吉成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总承包单位东北电力第一工程公司承揽该工程后,将主体工程220kV升压站、35kV线路违法分包给佳木斯华为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能昌图老城风电场(48MW)工程电气安装#1标段工程,总承包单位东北电力第四工程公司将主体工程违法分包给河南省防腐保温有限公司,该工程的分包商河南省防腐保温有限公司超资质承接220kV变电所施工。

内蒙古中广核沽源黄盖淖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总承包单位吉林省利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工程基础作业、杆塔作业、架线作业违法分包给吉林省瑞福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吉林省瑞福通工程建设有限公超资质承揽220kV线路工程。

(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不到位,设计、施工存在违规问题

督查发现,此类问题共113例,占所发现问题的12.1%,主要表现在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方面,各工程项目普遍存在执行标准滞后、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混凝土工程、电气设备接地和检测试验方面存在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较为突出。

专栏5:执行强制性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

安徽省电力公司500千伏肥南变电站工程,建设单位安徽省电力公司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中,使用的《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1)》已经失效。

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一期2×300MW发电工程,建设单位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没有明确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实施要求。

山西牛家岭风电场工程,设计单位山西意迪光华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没有按强制性条文要求增加35千伏配电室下部SF6强制通风措施。

甘肃武威航天新能源公司红沙岗第二风电场工程,建设单位甘肃武威航天新能源公司未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计划。

(六)部分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混乱,检测试验报告内容弄虚作假

督查发现,此类问题共41例,占所发现问题的4.4%,主要表现在现场检测没有编制施工检测试验计划、抽样检测比例不合格、检测指标不全以及部分检查资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的检测机构甚至出具内容不完整的检测报告,严重危及工程质量安全。

专栏6:质量检测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安徽平圩电厂三期工程,检测单位安徽强化电力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无计量认定证书,部分取样、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已失效。

国网新源丰满水电站重建工程,建设单位国网新源公司丰满大坝重建工程建设局委托的现场试验室为本工程设计单位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的二级机构,且无独立法人资格,与设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不能满足规定的独立第三方试验室的要求,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导流洞竖井混凝土浇筑时,未在现场留置试块和进行塌落度测试,不符合混凝土施工规范。

安徽省电力公司500千伏肥南变电站工程,安徽中昊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2014年8月18日混凝土技术资料中无出厂28天强度报告。

江西华能安源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施工单位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能建东北电力烟塔公司、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能建东北电力第三工程公司、中电建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现场抽查材料到场检验记录中,个别批次钢筋未进行进场检验,即标识“检验合格”;#2炉省煤器等焊口抽查比例检验一览表标识射线、超声检查比例均为25%,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射线或超声总检查比例100%的规定;厚壁管道焊缝所做的超声波检测,焊缝两侧未清除制造厂用于管道制造焊口防护罩的固定块,超声波检验措施不合格,该超声波检验结论无效。

辽宁省电力公司抚顺东部220kV环网输电线路工程,监理单位辽宁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基础评级记录中没有试块强度即被评为优良。

(七)建设工程质量管控措施不到位,部分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突出

督查发现,此类问题共197例,占所发现问题的21.1%,主要表现在参建单位在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各环节的质量管控措施不到位,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较为突出的是混凝土质量控制不合格,试块强度检测不合格,以及电气防雷接地施工工艺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等问题,大部分质量监督机构对110千伏以下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不到位现象也比较普遍。造成部分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突出。

专栏7:实体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贵州黔源电力公司善泥坡水电站项目,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施工的大坝混凝土存有泌水严重、粗骨料离析现象,混凝土配合比和拌制质量控制不到位,大坝表孔部位先浇块结构缝采用网格模板存在漏浆问题,造成铜止水周围混凝土不密实,形成渗漏通道;大坝中孔工作弧门、检修闸门、表孔闸门、导流洞封堵门、尾水闸门等经第三方检测制造焊缝均存在质量缺陷,不合格。

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毛家河水电站工程,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广东水电二局施工的引水隧洞工程部分衬砌段混凝土剥落,钢筋保护层明显不足,造成钢筋出露,影响结构的安全与工程耐久性;外购砂石骨料质量控制和现场堆存管理不符合要求;两岸坝肩处理范围以外自然边坡、进水口边坡顺坡向卸荷裂隙发育,存在崩塌、落石的安全隐患;厂房尾水渠石碴淤积已高出水面,尾水闸前集石槽不能完全满足要求,对尾水闸门结构可能构成损坏,影响机组启动前的提门安全和运行稳定;从大坝芯样情况看,大坝内部存在层间结合不良等问题。

江西省电力公司抚州110千伏进贤衙前输变电工程,施工单位江西赣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完工交付的主变压器,事故放油阀的金属堵板未拆除;主变压器铁芯、夹件的接地引出线,未直接与接地装置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输电线路8号、11号钢管塔的右侧接地扁钢与塔身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

贵州电网公司500千伏凯里舟溪变电站新建工程,施工单位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施工的部分基础钢筋焊接工艺不满足规程要求,站区公路没有设置变形缝。

江西九江彭泽泉山46.2MW风电场新建工程,施工单位江西省电力设计院设计的升压站110千伏接地刀闸,未按规定设置接地引下线;升压站避雷针接地引下线未按规范要求施工;4号风机平台无排水沟,回填土夯实密实度不符合规程要求,边坡未作处理;个别混凝土配合比等检测报告检测单位未签字确认,未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和28天检测数据。

辽宁大唐国际法库双台子风电场新建工程,施工单位吉林省利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集电线路C线16#塔、713#塔的∠40X3角钢弯曲变形超差,地脚螺栓无防腐措施;已组立铁塔未能可靠接地;接地引线连接存在采用对焊工艺,且焊缝未做防腐处理等问题;35kV开关柜、保护控制屏未固定,基础槽钢未见明显接地;2号主变35kV开关柜进线管型母线吊架未接地,吊架与棚顶固定部位缺少安装螺栓;主要一次电气设备接地端子与接地引线螺栓连接(孔数、孔距、孔径)不符合规范要求;全站户内明敷接地线连接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户外视频设备支架未接地;户外电缆沟未按设计要求安装等电位接地线。

(八)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不到位,部分资料、数据失真

督查发现,此类问题共106例,占所发现问题的11.3%,主要表现在工程质量管理资料缺失、部分数据失真、引用的施工标准错误或不完整、后补变更签证资料等,不能真实反映质量管理过程,影响工程质量资料的可追溯性。

专栏8:质量过程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贵州省电网公司500千伏铜仁碧江变电站工程,施工单位贵州输变电工程公司,工程质量验收验评范围划分表编制不完善,质量控制作业标准审批手续不规范。

国网新源丰满水电站重建工程,建设单位国网新源公司丰满大坝重建工程建设局技术标准清单缺少部分国家标准,且未履行编制、审查、批准程序。

甘肃金昌金耀发电有限公司金川区西坡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甘肃金昌金耀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酒泉安北第四风电场项目建设单位国电甘肃电力有限公司,没有编制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未设定工程质量控制点。

山西华电朔州热电厂2×350MW工程,施工单位山东电建二公司、山西电建四公司和监理单位山西和祥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锅炉浇注料施工记录和旁站记录中,无钢纤维掺入比例,无浇注料搅拌时间、无浇注料从制作到用完的时间、无脱模时间。

山西电力公司大同东500kV输变电工程,施工单位山西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山西省供电工程承装公司电气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签署日期与实际工作日期不一致。

三、监管意见

针对专项监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监管意见:

(一)对于严重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湖南新能源株洲龙亭龙凤风电场等工程项目,已经责令其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针对部分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和质量管理程序执行不到位、开工前未进行质量监督注册、违规投运等问题,责成湖南新能源株洲龙亭龙凤风电场工程、淮南-南京-上海1000千伏交流特高压工程(安徽标段)、国电龙源贵州公司威宁龙头山、大海子风电建设工程、江西大唐抚州电厂建设工程、甘肃金昌金泰电力有限公司金川区光伏发电项目、武威航天新能源公司红沙岗第二风电场工程、江西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确保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管理程序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三)针对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现场监理机构形同虚设等问题,责成湖南新能源株洲龙亭龙凤风电场工程、江西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工程、湖南临武大冲风电场工程、湖南省电力公司攸县电厂-船山500千伏送电线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完善现场监理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措施;合理配置监理专业人员,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配置齐全必要的检测仪器,整理完善监理记录等资料。

(四)针对资质审核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问题,责成江西华能安源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甘肃华电玉门麻黄滩第一风电场、大唐瓜州北大桥第六风电场工程、辽宁大唐国际法库双台子风电场新建工程、湖南省电力电力公司攸县电厂-船山500千伏送电线路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严格审查参建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工作资质,加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把关,杜绝超越资质范围施工,严禁无证上岗。

(五)针对工程分包管理混乱、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等问题,责成湖南新能源株洲龙亭龙凤风电场110千伏升压站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内蒙古华能通辽努古斯台哈伦呼都噶风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参数测试工程、内蒙古大唐绥滨吉成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 、内蒙古华能昌图老城风电场(48MW)工程电气安装工程#1标段工程、内蒙古中广核沽源黄盖淖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的建设、总承包、施工单位,及时纠正主体工程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行为,严格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的签订与有效执行,严格执行分包队伍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后上岗规定,督促分包队伍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主安全管理能力。

(六)针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不到位,设计、施工存在违规问题,责成安徽省电力公司500千伏肥南变电站工程、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一期2×300MW发电工程、山西牛家岭风电场工程、甘肃武威航天新能源公司红沙岗第二风电场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确保强制性条文执行有效、到位。

(七)针对部分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混乱,检测试验报告内容弄虚作假等问题,责成安徽平圩电厂三期工程、国网新源丰满水电站重建工程、安徽省电力公司500千伏肥南变电站工程、江西华能安源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辽宁省电力公司抚顺东部220kV环网输电线路工程的建设单位,督促质量检测单位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范检测行为,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检测报告真实、有效。

(八)针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的问题,责成贵州黔源电力公司善泥坡水电站项目、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毛家河水电站工程、江西省电力公司抚州110千伏进贤衙前输变电工程、贵州电网公司500千伏凯里舟溪变电站新建工程、江西九江彭泽泉山46.2MW风电场新建工程、辽宁大唐国际法库双台子风电场新建工程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加强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各环节工程实体质量过程管控,严格按照工程规程、标准、规范的要求,逐一整改到位。

(九)针对质量过程控制不到位,部分资料、数据失真等问题,责成贵州省电网公司500千伏铜仁碧江变电站工程、山西华电朔州热电厂2×350MW工程、国网新源丰满水电站重建工程、甘肃金昌金耀发电有限公司金川区西坡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国电酒泉安北第四风电场项目、山西电力公司大同东500kV输变电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台账资料。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公司、中能建集团公司、中广核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要督促所属单位及工程,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措施和要求,2015年1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

国家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根据有关单位及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

本次督查未涉及到的单位及工程项目,要认真对照上述问题和整改要求,举一反三,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四、监管建议

针对上述影响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的诸多问题,为进一步强化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建议进一步健全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完善责权分明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从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等方面多措并举,统筹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监督检测等方面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促进电力工业安全健康快速发展。

(一)进一步健全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组织体系

督查发现,目前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绝大部分都设在电力企业内部,在工作中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配置不到位等问题,难以独立、有效地履行政府的质量监督职能,难以做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全覆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快质量监督机构体系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政经费方面给予保障,确保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效开展,保证工程质量管理可控在控,逐步实现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独立履行质监职责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协调机制

督查发现,在部分地区35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垃圾发电等电源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中还存在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地方质量监督机构职能交叉,质监职责不清的问题,造成工作重复、缺位等情况,影响工程建设质量。针对当前我国电力发展速度快、建设规模大、技术难度高、外部风险因素多等实际,建议进一步加强建设、电力、水利、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明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科学有效管控和降低工程质量安全风险。

第四篇: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

巡查过程中,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重点抽查了工程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工程基础等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工程施工质量和联合验收、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制备情况等,并就工程中出现的土料不符合要求、截水环施工不规范、基础处理不到位、质量检测未落实或检测漏项、设计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或未办理等提出了意见,对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法人反馈了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通过监督巡查,也发现当前工作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下面就谈谈这些年来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与看法。

1、当前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现存的问题

1.1 监督检测技术落后,人员的配备不充分很多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及人员的配备不充分,缺乏先进的监测人才和监测没备,监督检测技术落后;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测更多依靠监理工程师的个人判断与经验,凭经验下结论,这样往往会出现疏漏。同时,监理人员不足,监理素质良莠不齐,专业技术还没达到工程要求的深度和广度。如某水利工程有将近一半的质量监督人员只有机构编制,而没有人员编制,大部分质量监督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这样使得监理队伍的专业素质大大降低。

1.2 工程的安全及质量的工作不受重视水利工程普遍存在轻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作用和地位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市级以下的农田灌溉、地方性的防汛加固等工程项目中尤为突出,基本不会主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如遇上级检查,经常就只是“走过场”而已,使得质量安全监督人员难以落实。同时,还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强制性理解有偏差,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水利工程单位之间的关系误以为是雇佣关系,有的将质量检测与质量监督混为一谈。

1.3 前期工作不充分,勘测设计不合规范水利工程一般只注重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却忽略工程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由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周期短暂,参建单位(如建设、施工、监理等)往往不够重视对工程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致使项目的原始资料不全,卷目不清晰,相关质检资料手续不够齐全(如:单元工程、原材料等),施工、监理日记敷衍了事等。还有不少水利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勘测设计深度不足、工作仓促,设计并没有得到深化、细化,致使实际工程与招标工程的资金投入、技术管理等存在较大差异。有些项目为图省事,直接使用初步设计图纸来充当招标图纸、施工图纸,这样既不符合规范,又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将严重影响水利工程的质量。

1.4 工程资金配套不足在日常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我们发现,对己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地方财政没有配套拨款,影响了工程的竣工验收。这种情况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许多部位已经受不同程度的自然和人为破坏,造成水利工程质量及安全使用性能下降。

1.5 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原材料质量安全不够重视一般情况下,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只侧重于实物的质量安全监督。相对于其它流水线产品,水利工程的区别在于产品多专业、多工种、工期长、材料设备多、品种繁杂。除此之外,水利建设项目还具有影响因素多、工程实体庞大、地处偏僻等特点。如果单纯依靠质量监督机构偶尔几次到现场检查验收,或者只是对进货方进行原材料质量安全检测,会影响到监督的全面性,影响到工程质量的正确核验、评定及控制。故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不仅要加强对实物的质量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参与原材料制作等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具体要以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为准来保证实物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几点措施

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是水利工程的核心,是水利建设的主线和永恒话题。做好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指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应是由“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体系。因此,为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水平,必须要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坚决落实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建立并健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管理,要把措施落到实处。

2.1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质量安全要求的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实现规范化管理。首先,必须遵照国家、省和水利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其次,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让工作规范、高效、有力地进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各工程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措,增强安全应急能力;配合省水利厅组织的在建水利工程安全专项检查,以及市政府组织的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和水利行业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处置安全隐患,确保了工程和施工安全。

2.2 协调施工和监理的关系为了保证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建立相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和监理是保证体系实施的核心。水利工程建设的主体是施工单位,因此,水利工程质量的好坏主要是由施工单位决定的,虽然说好的质量是施工单位做出来的,但是离开了监理,施工质量是难以保证的,监理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始终如一。因此,在施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是否合理,有没有完备的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保证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严格履行监理的职责,采用旁站、巡视、抽查、试验、计量支付签证等方法手段,做好施工监理,做到对项目质量安全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2.3 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为了做好工程质量控制,必须在几个方面严格控制:1)施工人员、材料、机械、施工工艺和施工环境;2)要保证施工人员、质检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持证上岗;3)施工单位质检人员要做好现场的跟踪检查工程;4)监理工程师对重要隐蔽工程关键工程要跟班旁站监督,严格执行监督、签

字再验收的工作程序;5)质量监督部门要不定期抽查,对关键部位重点检查验收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依照国家、省和水利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把好质量关。首先,应对设计、施工、监理进行资质审核,质监过程可采用监、帮、促结合方法,抽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材料,同时,对水利工程进行项目划分批复,抽查实体工程质量,核实是否跟评定材料一致,如果有出入,要坚决纠正并整改。在工程竣工前进行质量总验收,编制质量监督报告,同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该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

2.4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保证安全施工费用的正常投入。水利工程安全施工监督要加强各参建单位的安全施工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到位,督促监理、施工人员配备安全施工防护用具,减少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进行安全施工的培训与教育;熟悉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器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着重检查关键工程的岗位、人员、环境、设备隐患;及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拟定整改与预防措施并实时跟踪,实现安全监督工作的循环运行。

2.5 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

如果监督人员因自身专业技术低下或者不按质量安全监督要求操作而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将被责令停止执业一年;如果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将取消其执业资格,终身不予录用。

3、结束语

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对工程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不管其投资规模的大小,工程量的多少,都不能忽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和地位。量好的水利工程是业主、监理、施工方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因此,需要参建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五篇:探讨工程质量监管和提高的措施

探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提高措施

摘 要: 随着城市基础建设发展迅速,人民居住的条件不断改善,建设规模持续扩大 与之相关的工程质量的好与差、优与劣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此,只有把好工程质量关,才能确保建设方和居住方双方的保障。

关键词: 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

1 筑工程质量下滑的分析

造成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质量法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二是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督查处不严。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多头分包,有的过分压低造价,有的购买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 、设备并执意让施工单位使用,有的施工单位层层转包工程。 三是企业经营思想不端正,放松管理,甚至偷工减料。四是不少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进入工地。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单一模式,同时也给建筑市场带来了混乱

下隐患。因此,必须把好建筑材料的检验关和试验关,钢材 、水泥

督站或监理公司人员素质不高。六是一些供电、供水、消防单位搞“行业垄断”,各工种之间配合不协调。此外,有规划、计、配套设备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

几乎每一宗质量事故均可找到技术、材料、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具体原因,然而引起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主要原因来自于建设中的五大主体的违规违法行为也来自于质量监督管理的不严。

2 工程质量监督的现况

目前建设中的五大主体都参与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首次出现在五大主体之外。 随着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全面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由原来的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质量验收评定转为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行为检查以及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质量验收制度。 这一重大的改变为监督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为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规范市场行为和主体质量行为、提高工程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但目前质量监督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无证施工 先施工后报监、建筑企业挂靠、施工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层层分包、监理单位不作为等等。对这些不法的行为必须有独立的相关监督机构依法进行强制性监督执法行为。只有依法进行建筑质量监督,才能提高监督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应,更好地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具体的说就是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在对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方面,重点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例如在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等程序上的有效监督。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要加强监督,这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更明确地说就是要做到:健全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工程监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筑工程监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3提高工程质量效率的监督措施

3.1培养人才,提高自身素质,树立监督权威

3.1.1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人才培养,以适应当今建筑工程行业不断发展的趋势,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3.12提高自身素质那就首先需要我们不断地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面对各种新知识、新事物的层出不穷,需要我们去了解、 去认识;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需要我们去把握、去解决。要继续分阶段 、分层次地抓好培训工作,使监管人员能够更好掌握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并能够自觉、准确地贯彻执行。要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规程、规范、标准的培训入手,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

3.1.3督促和引导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不断提高遵守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意识和自觉性,使他们明确各自在工程质量上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行为规范,提高他们知法守法意识和质量意识,不断夯实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常抓不懈,把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使我们的权威性通过一系列的培训教育工作的开展将得以进一步体现。

3.1.4每项工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位置,要认真做好角色定位使能力与岗位相配套,使岗位与责任相对接。质量监督工作的定位就是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监管职能在工程质量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真正把好工程质量关的有效措施。

3.2加强对投资法人的监督

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应注意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项目法人在建筑设计、施工中签订各种虚假合同,逃避国家的监督。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照法定程度和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标;是否公正地择优选择了中标单位。严格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批,领取了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准交付使用、不办理产权登记、不准进入市场交易。

3.3对建设从事单位严格资质审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责任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 、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3.4消费者监督

业主是建筑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建筑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人身财产安全,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绝不会听任行贿、受贿偷工减料等行为发生,吸收业主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意义重大。目前,针对工程的特点,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吸引业主参与监督的方式,对有明确受益者的工程,如住宅已确定了业主,就可从业主中推选有一定建筑技术及建筑管理经验的人成立“业主监理小组”,监理小组发现施工中施工企业违反合同规定,粗制滥造,有权通告施工企业改正或暂停施工,其他的业主也可利用业余时间到施工现场监督施工。对无明确受益者,或受益者较多的工程,可设立工程质量投诉

中心。业主可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应及时了解业主投诉事实的真像,在规定的时间给投诉人处理答复。另外,还可开展工程质量有奖举报活动,对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做出贡献,并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 结语

纵上所述,建筑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在其制造过程中涉及的人员众多。这就要求在每一个生产环节中,每一个参与制造的人员要切实提高质量意识,监督人员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各尽所能,各负其责 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将建筑产品制造成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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