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新政购房承诺书范文
新政购房承诺书
附件2:
购房承诺书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本人承诺遵守限购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
以上承诺如与事实不符,违反限购政策规定导致本人所购住房不能办理网上签约、房屋登记等手续,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购房承诺人(签字):年月日
联系方式:
第二篇:新政下上海/北京/深圳购房政策
1、首套住宅
1)商住楼产品(使用年限为40-50年),不论面积大小,首付必须5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2)普通住宅产品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付不得低于3成,在基准利率的情况下可享受9折优惠。
3)普通住宅产品,面积小于90平米,银行和楼盘会根据实际情况有一定的松动,首付可以降到2成,但难度相对较大,银行利率优惠程度也相对较小。
2、二套住宅
不论面积大小,首付必须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但是如果工作单位是政府或者事业单位,部分银行可根据申请人的银行资信程度进行适当的优惠,但幅度也相对较小。
3、三套住宅
目前三套住宅基本要求一次性付款,银行不受理其贷款业务。
新政下北京购房政策:
1、首套住宅
1)商住楼产品(使用年限为40-50年),不论面积大小,首付必须5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2)普通住宅产品,面积小于90平米,首付20%,贷款利率可享受7折优惠(前提:申请人是北京市户口或者在北京有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
3)普通住宅产品,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付不得低于3成,在基准利率的情况下可享受的优惠程度根据银行而定(前提:申请人必须是北京市户口或者在北京有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
2、二套住宅
首付必须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3、三套住宅
目前三套住宅基本要求一次性付款,银行基本不受理其贷款业务。
新政下深圳购房政策:
1、首套住宅
1)商住楼产品(使用年限为40-50年),不论面积大小,首付必须5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2)普通住宅,面积在90平米以下,首付2成,在基准利率的情况下可享受7.5-8折的优惠,视情况而定,目前招商银行的优惠是8折。
3)普通住宅,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付不得低于3成,在基准利率的情况下优惠程度不大,基本为9折。
2、二套住宅
不论面积大小,首付必须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但是关于二套住宅的界定由银行来确定。目前售楼部不作任何承诺和界定。
3、三套住宅
目前三套住宅要求一次性付款,银行不受理其贷款业务。
应对策略:
1、现在离婚买房 成规避政策好方式?这只是目前趋势,可行度还在应验中。
2、用第三方身份购房,第三方出具买卖委托书等
3、其他策略目前还不明晰,很多楼盘都在等待政策的短期效益及相关市场反应。
第三篇:2012年起上海购房新政再缩紧 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受限
[摘要]2012年6月讯:上海购房新政再缩紧从部分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获悉,但凡单身、非上海籍购房者,无论是否已有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目前已被列入购房限制范畴。在多次调整上海购房新政操作细节之后,留予“灰色操作方式”的空间已几近于无。
来自第一财经日报2012年6月27日报道:2012上海购房新政再缩紧从部分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获悉,但凡单身、非上海籍购房者,无论是否已有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目前已被列入购房限制范畴。在多次调整2012上海购房新政操作细节之后,留予“灰色操作方式”的空间已几近于无。
楼市“限购令”紧缩的步点越来越快,继日前有媒体报道“非沪籍人士补缴社保购房者在上海各房产交易中心一律不予过户”之后,最新的限购紧缩政策又直指非上海户籍的单身购房意向者。 昨日,记者致电上海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以期求证,其中黄浦、静安、杨浦和宝山等各区明确回复,单身的非上海户籍居民无法购房。“即使是已经有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者社保证明的,也不能接受登记了。”相关工作人员称。
而从时间执行阶段来看,部分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人士表示,这一操作细则已低调实行近2周。事实上,有中介机构向记者证实,准确而言,6月15日为时间节点。在二手房市场,亦有开发商透露,曾接到过项目所在区域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口头通知:“只要网签时间在6月15日之后的,不能接受单身非本地居民的购房交易。”
各区的实际咨询结果显示,截至昨日发稿时,这一执行现状尚未普及到全市。其中,浦东新区、普陀区、徐汇区以及长宁区等房地产交易中心仍然按照之前的操作细则执行。 按照上海目前执行的限购令规定,对于不能提供2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海向其售房。
上海部分区域对该政策的执行再收紧,无论是否已有缴纳税赋或社保证明的单身外地人士,均不能在上海购房。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针对单身非上海户籍人士的政策收紧,从总体市场来看实际影响并不明显。“以中高端物业交易为例,粗略估计,这部分客户群体可能仅占1%左右。”上海德佑地产交易按揭部经理杨永俊表示。 目前上海购房者的单身状态包括:未婚、离婚及丧偶等。而对于单身购房者的手续规定,早已趋严至“需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的地步。在今年,上海限购政策执行细则进一步规定,单身上海户籍人士如果名下已单独拥有一套居住房,不能再购买第二套居住房。这似乎释放出一种信号,此次政策开始直指单身非上海户籍人士。 “事实上,更多的政策执行可能性,还是出自向市场传递一种收紧信号的需要。”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认为,“不少刚性需求为结婚购房,鉴于少数投资者会利用子女名义购房的情况,对于‘单身’这一特定因素的限制,更多显示了在审查上尤其谨慎的监控态度。” 据上海中原研究咨询部提供的数据,5月1日至5月31日,上海一手住宅成交量为80.63万平方米,同比小幅下滑1.44%,环比则增长了31.99%。跟3月份的“小阳春”相比,增长0.92%。不过,与2006年至2009年期间相比,这一增长幅度远远逊于4年中任何一年的同期增长水准。
而面对“成色不足”的传统楼市旺季,执行这一政策的设定初衷,不少业界人士觉得还是“难以捉摸”。到昨日发稿时,记者未能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得到相应回复。“或许这是一种在政策持续收紧的大势预期之下,各方执行机构自主操作的表现。”上海中原研究咨询部总监宋会雍认为。 亦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执行步伐并不一致,其间经历了不少反复。“之前一段时间各区机构仅是观望状态,但从昨天开始,由个别市中心区域强调执行的状况,逐渐扩散到多个区域,这也预示出了机构具体操作层面的态度转变。” “以降息为标志的话,市场会产生一种心态,即政策可能重走2008年、2009年的放松趋势。在这种背景影响下,收紧具体执行措施的目标更倾向于‘以正视听’的效果。”宋会雍表示。
第四篇:限购新政出台承诺书
承诺书
致:中海_____(苏州)有限公司
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充分知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的内容以及苏州市2011年3月3日起实施的关于调整市区住房限购的措施,本人承诺本人所购的该套住房完全符合上述政策的规定,并一定遵守执行上述政策关于首付和贷款的规定。
二、本人确认,在本人与贵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贵司已将上述政策的内容明确无误的告知了本人。
三、本人保证本人向贵司提供的家庭住房信息、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本人亦确认贵司亦对上述信息尽了合理的核对义务,如有不实,责任不在贵司,完全由本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本人承诺:(1)若本人违反国家及苏州市一系列限购规定或提供虚假材料、不实信息等导致贵司与本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本人又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的,本人保证除自愿承担不能办理房屋登记在内的法律责任外,本人承诺将全部以自有资金的形式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贵司补足全部购房款项,否则本人将承担买卖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2)若本人违反国家及苏州市一系列限购规定或提供虚假材料、不实信息等导致贵司与本人签订了预定协议,贵司有权没收本人已支付的定金。
上述事宜,特此承诺!
承诺人(买受人):日期:
第五篇:购房承诺书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陕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关于《关于公司北院3#新楼和办公商住楼职工分房办法及修
订办法》:
一、 本人同意并承诺:在挑选新房号后,以本人真实身份办理购
房相关手续,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更名或转让,如弄虚作
假、私下交易,公司有权以原价收回住房,并扣除壹万元人民
币作为承诺方的违约金。
二、 本人同意并承诺:在取得房产证后至少为公司工作11年,
在此期间因辞职、调动、违章违约等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与公
司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此房原价收回,并向公司支付贰万元人
民币赔偿金。
三、 本人同意并承诺:在取得房产证发放之日起11年内房产证
由公司物业公司管理,不得上市交易,因私下交易所引起的一
切法律纠纷由本人承担,并向公司支付购房款的2倍作为赔偿
金。
四、 本人同意并承诺:公司1#、16#新楼购房职工,同样执行公
司北院3#新楼和办公商住楼《购房承诺书》;职工满45岁以上
及退休人员不执行“在取得房产证后至少为公司工作11年”规
定。
承诺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