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补课责任书范文

2022-06-29

第一篇:严禁补课责任书范文

严禁教师办班补课责任状

为了深入贯彻大庆市教育局庆教发[2011]74号文件《大庆市公办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加强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的教育,坚决杜绝教师私自有偿办班、补课的不正之风,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学校的集体荣誉。特制定学校与教师严禁私自有偿办班、补课责任状,明确学校与教师的责任,内容如下:

1、凡本校在岗在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假期,私自组织学生实施以赢利为目的的有偿办班、补课;不得在社会、民办教育机构兼任教学工作。

2、全校教师在自觉遵规守纪的同时,还应以学校利益为重,互相监督。发现违纪者应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者,可报告给学校有关领导,也可直接教育局有关部门举报,以便教育同志,维护学校声誉。

3、如有违规擅自行为者,学校概不负责,一切后果自负。学校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而查实的,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并上报教育局。

4、具体行政处分,参照大庆市教育局[2011]74号文件《大庆市公办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校长:

教师:

二井镇中心小学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不乱办班补课承诺书

为了深入贯彻大庆市教育局庆教发[2011]74号文件《大庆市公办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加强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的教育,坚决杜绝教师私自有偿办班、补课的不正之风,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学校的集体荣誉。我校全体教师公开承诺:不在课余时间或假期有偿补课;不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不有偿推荐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班。

承 诺 人:

二井镇中心小学 2011年11月22日

不乱办班补课保证书

为了深入贯彻大庆市教育局庆教发[2011]74号文件《大庆市公办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加强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的教育,坚决杜绝教师私自有偿办班、补课的不正之风,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学校的集体荣誉。我校全体教师保证做到:不在课余时间或假期有偿补课;不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不有偿推荐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班。

保 证 人:

二井镇中心小学 2001年11月22日

第二篇:严禁教师违规补课责任状

根据《营口开发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假期工作安排,以预防、遏制在职教师利用假期进行违规补课的风业不正之风,经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与各位教师签定责任状。每位教师要严格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教师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营口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八条禁令》《营口市教育局关于假期严禁有偿补课的通知》等文件,充分认识到教师有偿补课的危害性。

二、不以任何名义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做家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家教补习班。

三、执行一次性收费各项要求,教师不准组织学生或宣传订购书刊、练习册等。

三、不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提供场所和生源,不接受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邀请为其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授课。

按照省市县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对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教师根据事实情节,报请教育局给予以下处罚:

1、取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等资格或荣誉称号;

2、取消三年内的评优、评职、评骨干和晋级等资格,

3、对违规人员职称低聘一级。

4、情节十分严重者将直接列为待岗直至解除聘任关系。

校 长 签字:

责任人签字:

鲅鱼圈区新港小学

2013年1月10日

第三篇: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严禁补课责任书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责任书

(2017——2018学)

1、教师要把教育教学质量的着力点放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精心设计,认真指导学生课堂内外的学习活动,禁止有偿补课违规办班。

2、不得面向学生举办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类节假日有偿兴趣班、特长班和补习班。一律不得利用课余、晚上和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收费补课或以上新课为名进行收费补课。

4、不得将校舍、场地和其他设施租借给团体和个人用于针对初中和小学生的有偿补课。

5、不得在家或到其他场所组织或参与针对中小学生的有偿家教补课,不得参与由学生家长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民办教育机构兼职兼课。

6、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暗示、动员、诱导或直接、变相地迫使本校本班学生参加任何单位及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7、因有偿补课等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由有偿补课者自行处理,与学校无关;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或被举报到上级有关部门,经查属实的,除退还收费、书面检查,取消评优评先,各种考核为不合格外,并建议上级调离本校。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一份,教师一份。

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教师(签名):

2017年9月1日

第四篇:盂县中小学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责任书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由_____小学(甲方)与在职教师(乙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乙方要高度重视严禁有偿补课工作,根据学校要求,做好有偿补课自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如下工作目标: (一)教师不得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 教师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 教师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 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 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 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七)在职教师认真履行教师责任职责,签订并遵守严禁组织有偿补课责任书(承诺书),规范从教行为。

(八) 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职教师要深入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重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平等公正对待学生,自觉拒绝有偿补课行为。

二、责任考核

甲方定期对乙方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将乙方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先选优、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对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乙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对在职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本责任书每学年签订一次,一式二份,_____小学和在职教师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______小学(盖章)

在职教师: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2018年3月15日

第五篇:合隆中学严禁寒假期间教师有偿补课责任状

近期,丹东市教育局下发了《丹东市教育局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暂行规定》,东港市教育局就这一问题专门召开了校长会,重申严禁教师利用寒假期间有偿办班补课,且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下发了东教字[2011]92号文件,内容为“严禁寒假期间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及开展集中治理行动”。

依照上级文件精神及市教育局要求,合隆中学要求全体教师明确违规行为包括的内容和处理的办法,并且签署责任状,切实按照上级要求去做。

一、严格查处的违规行为:

(一)是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中小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行为。

(二)是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任教行为。

(三)是教师之间相互介绍或为社会办学机构介绍生源行为。

(四)是变大班型为小班型,分批次进行补课行为。

(五)是利用假期讲新课行为。

二、处理办法: 根据《丹东市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处理办法》(丹教[2008]95号),根据第四条的规定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停止,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外,还要进行以下处理:

(一)教师有一次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由主管部门给予全市通报;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级;取消当年薪级工资;取消一年内评优评先、晋级和评定资格;对已聘用相应职务岗位的,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岗位工资也随之下调。

(二) 教师累计有两次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要给予全市通报;三年内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级;取消三年薪级工资;取消三年内评优评先、晋级和评定职称资格;已聘用相应职务岗位的,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三年,岗位工资也随之下调。

(三)教师累计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乱办班、乱补课行为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解除教师聘用合同。

承诺人:

(签名)

包保领导:

(签名)

合 隆 中 学 2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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