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研究论文

2022-05-0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业保险研究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摘要通过总结国内外在社会医疗保障中引入商业保险的经验,对我国实行这种合作模式提出建议。

商业保险研究论文 篇1:

“互联网+”视阈下我国商业保险创新研究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在各个行业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商业保险来说,传统的商业保险模式在我国发展的已经相对成熟,在互联网背景下其市场主导地位、产品设计思路以及客户竞争决策等均发生变化,基于此,文章对“互联网+”视阈下我国商业保险创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商业保险;创新

一、“互联网+”视阈下我国商业保险创新环境的变化

(一)市场主导地位发生变化

“互联网+”背景下,保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引导地位受其影响逐渐下降,因此,保险企业需要进一步清楚地梳理出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的销售行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征程不断前进,“互联网+”的概念正加速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仅影响制造业,也深深地对保险公司的公司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也将变得越来越大。怎么样运用“互联网+”的思维去适应市场环境的发展,及时改进和优化客户所认同的经营理念,以及自己的产品设计理念,已经逐步成为保险公司将来一段时间生存考验的核心要素。可以说明的是,这种改变及发展并不是由企业内部自身发展而带来的,而恰恰是由于市场内部需求的不断发展而被动改进的。这就是互联网科技技术与传统原有的金融业的有效融合。在此之中,“互联网+”的理念发挥了显著的桥梁搭建功效,成为一种促进传统保险业向着互联网保险转型升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决定原因。

(二)产品设计思路发生变化

在“互联网+”的大环境大背景下,消费者具有更加多样化的保险产品需求,保险公司为迎合不同客户、满足不同市场多样化的需求,也应具备更加灵活、先进的产品设计能力。基于产品定价的考虑,由于客户作为市场需求者,在对保险产品选择的时候,似乎使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增加,显示风险逆选择的倾向,但它仍然是大规模生产产品本身的条件,同时也遵循在保险企业产品研发中所要坚持的由来已久的精算大数规律。所以,在产品价格的管控当中,各家保险公司的工作重点也应该是寻找一条能够准确判断风险逆向选择,准确区分和分类定制化的产品需求之路,把产品的研发作为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满足个人对产品的需求,从而达到有效融合。

(三)客户竞争决策发生变化

普通客户对产品价格具有很强的敏感度,保险公司必须牢牢把握客户的需求,设置产品达到的风险,发挥风险管理在公司所起到的作用,以减少承担风险,实现输入和输出之间的最佳比例。同时,保险公司要注意特殊客户和高端客户的需求。因此,对于产品所设定的价格,消费者更加关注产品所带来的功能是否能够满足他个人对保险保障功能的需要,对产品的价格的感知性也逐渐淡化。特殊客户虽然存在较高的逆向选择性,但是他们具有更强的对自身安全的保护意识和更强的风险规避意识,“互联网+”平台的有效利用对保险公司当前经营活动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把企业管理的焦点放在客户身上,在市场竞争、客户分类、产品定价等环节更加聚焦于市场。保险产品的变化,消费人群的变化,大众需求满足的阶段变化,使保险公司从主导模式到客户需求模式转变,从而实现“互联网+”平台下金融保险的又一次腾飞。

二、“互联网+”视阈下我国商业保险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品同质化严重

互联网保险产品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透明度,统一标准化也高,这就是互联网背景下保险产品自身的特质。为了避免风险,在互联网保险发展之初,保险市场上多数的互联网保险产品是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比如航空意外险、短期健康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等。财产保险包括汽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保险等。其中许多产品只是将传统的保险产品在线销售,而真正具有互联网创新精神的产品非常罕见。这些产品设计出来便出现简单化、同质化情况,给行业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在市场上保险产品具有同质化的情况下,更多的客户倾向于选择品牌知名度较高的保险产品,这样以获得未来更好的售后服务和保险保障。这种情况下,小型互联网保险公司生存出现问题。同时,如果产品同质化情况比较严重,将使很多保险公司陷入价格大战,严重危害了市场正常秩序。

(二)保险条款过于复杂

基于条款的严格要求和营销人员的营销策略,保险条款被人们通俗解读的情况一直难以实现。所以,在传统保险产品的销售过程中,营销人员一般会当面向客户解释保险条款,并逐一告知客户具体内容,便于客户了解。而在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客户面对的是网络和陌生人。这些术语所表达的意思可能不被客户所完全理解,这些条款会让客户产生一种陷阱的恐惧,没有积极性去咨询下去,然后放弃购买。大概有70%的客户不愿意购买保险相关产品,主要是因为保险条款所具有的复杂性。现在,仍存在很多所谓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只将传统的保险产品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而对于复杂的保险條款仍然没有清楚的解释,这与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精神和产品创新研究的初衷并不相符合。

(三)客户倾向大公司

伴随着社会多家保险企业都纷纷开展网络保险销售,鉴于大型保险企业在营销策略、品牌效应、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而随着互联网保险销售向深层推进,大保险公司的优势已经显现出来,保费明显向大公司集中。例如,2018年度互联网保险业务位居保费规模前三甲的是平安财产险公司、众安保险公司和人民保险财险公司;互联网车险市场中保费规模位于前三名的是平安产险、人保财险、中华联合;网络非车险市场中前三甲保费规模的公司是众安保险公司、国泰保险公司和平安产险公司。可以看到,我国商业保险不管在什么领域,客户基于信赖原则大公司永远占据优势,由此导致新生或者中小型商业保险公司造成经营困难等问题。

三、“互联网+”视阈下我国商业保险创新的优化策略

(一)拓展商业保险的场景化发展

面对国内商业保险同质化严重的问题,应将眼光投向不同领域。场景化产品依然是重要方向,通过这么多年的发展,虽然市场一直在讲场景化、碎片化的保险产品,但是从市场的反应来看,在监管部门提出“保险姓保”,提升保险供给质量、优化保险供给结构,短期理财型保险产品逐步退出互联网,场景化产品依然是重要的方向。“互联网+”保险是高度融入网络科技后,全面打造的创新型保险产品,或是将保险服务融入互联网,注入人们生活的每一方面。保险产品的场景化和服务场景化仍依托于互联网平台,仍有大量场景下的保险需求没有被满足。这个巨大的消费空白必将引导保险行业发展,产生新的利润增加点。

(二)强化对中小保险公司市场培育

对于中小保险公司而言,其销售能力、服务网络、品牌、市场等的培育需要一个过程,用户和合作渠道的感知也需要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保险公司就需要其对市场进行培育。一是中小保险公司要通过市场培育,一步一个脚印地摸索互联网保险发展模式,在科技网络、产品研发、投保流程、理赔实务等环节上,开创出真正适合于社会发展,并借助互联网技术平台,大力发展保险事业之路。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相信中小保险公司的互联网保险一定会找到适合其发展的商业模式。二是要通过保险企业间的合理竞争,中小保险公司也会随时时代的发展快速成长起来,促使大型保险企业与中小型保险公司各学所长,各补所短,齐头并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模式,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对所有客户及社会的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三是要通过行政监管举措,在政策制定上引导中小保险公司与大型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保险发展进程中拥有同样的发展机遇,保险资金监管力度、产品研发审核通过、风险防范审计要求等等方面给予中小保险公司足够支持,使中小保险公司成为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的主力军,承担更多互联网保险产品研发的重任。

【参考文献】

[1] 张领伟,马潇,祝峰,张玄逸.互联网保险带来的发展机遇与监管挑战[J].团结.2020(01)

[2] 韩维蜜.互联网保险开启保险新时代[J].金融电子化.?2019(10)

作者:庞璐

商业保险研究论文 篇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的研究

摘要通过总结国内外在社会医疗保障中引入商业保险的经验,对我国实行这种合作模式提出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保险;合作模式

A

The Research of Introducing Commercial Insurance into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KANG Xiaoqing (Beijing Wuzi University, Beijing 101149)

Key words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Commercial insurance; Cooperation mode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民医疗问题尤为重要。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立和推广,农民的参保率也不断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就医时的医疗负担,但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目前农民所获得的医疗上的保障仍然十分有限,农村基层的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也有待于提高,尽管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医疗费用的上涨却远远超过收入的增加,他们所享有的医疗保险可以满足最基本的需求,但仅依靠这些是不够的。商业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商业保险获得了高速发展。由于我国商业保险已经相对成熟和规范,结合当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引入商业保险能够使农民的医疗需求更好地得到满足。

1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现状及其发展

1.1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发展

最早的在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是在集体经济条件下建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医疗体系。到1980年,全国农村中90%覆盖了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由于经济体制改革,集体经济解体,相应的农村合作医疗也不复存在。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相关决定,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增加经费发展农村卫生,随后进行试点推行。

虽然在农村建立和发展新型合作医疗已经是势在必行,但是资金的筹集难度大,农民获得的保障程度也并不高,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同,补偿机制也不一致等等的一系列问题也随之出现,完全依靠政府的力量依旧无法全面满足农村的医疗需求,商业保险有保险公司提供,作为重要的医疗保障体系的补充已经较为成熟和规范,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在农村合作医疗中引入商业保险有了新契机。

1.2我国新农合引入商业保险的主要合作模式

在全国开始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也在寻找不同的运行模式,这当中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也是在探索过程中的模式之一,主要包括三种类型,分别为委托管理型、保险契约型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混合型。

委托管理型中商业保险相关机构提供的服务由政府来购买,政府与机构签订合同,合作医疗方案的制定,资金的筹集工作由政府负责,商业保险机构按照所签订的合同作为受委托的一方对合作医疗基金进行日常的管理,不分享运作过程中的基金收益,基金亏损由政府财政承担,这种模式目前使用地区较多。

保险契约型是由政府征集资金来购买保险公司的团体医疗保险,划分了全额转保和共保联办两种类型,依据赔付风险的不同,全额转保型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风险,共保联办则由政府和保险公司两者按照一定比例来共同承担盈亏风险。

混合型的表现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医疗费用数额较小的采用前边提到的委托管理型模式,大额费用的则采用保险契约型;另外一种则是基金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管理,会收取管理费用,发生基金亏损是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分担,结余则转入下一年度。

1.3全国新农合引入商业保险模式的运行现状

商业保险公司中包括中国人寿、平安人寿、中华联合、人才保险等都各自以不同的形式积极参与到新农合引入商业保险的运行工作中,有效的发挥了保险公司的行业优势[1]。其中2008年保险业参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包括了全国115个市县,2009年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市县开展了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50万。在此过程中,我国的保险业也得到了发展,在基本医疗保障引入商业保险的运行模式中也出现了很多典型的案例,他们通过管、办分离,互相监督与互相合作等资金管理方式积极开展新业务,探索新模式,使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金额和报销比例都有了大幅度提高,农民得到了真正的实惠,获得了切实的好处。这样的成效也得到了各界的一致肯定。

2国外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障的经验

国外的医疗保障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缴费模式和非缴费模式,缴费模式下有几种不同的形式,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社区合作医疗保障。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主要资金来源于国家、社会和个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只承担非常少的一部分费用。虽然这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就医压力,但是医疗资源分布不均问题依然严重。在国外的商业医疗保险是由社会上的医疗保险公司提供,政府、企业或个人自愿购买,资金主要来自于参与保险的人员所缴纳费用。社区合作医疗保障是在一定的区域内采用社会保险制度,提供医疗服务,但这种方式只能是一部分人得到保障,覆盖的范围较小[2]。非缴费模式有免费的医疗保障,其资金主要来自于税收,这种模式主要是一些福利国家实行,由国家财政拨款为民众提供收费较低甚至不收费的医疗服务。另外有部分政府实行农民医疗救助,对农村中无经济能力治病的贫困人口进行专项救助。以下将具体介绍国外一些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2.1美国在美国,只有少数的农民有医疗照顾,大部分都需要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来得到保障。政府的保障主要是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收入较低的人[3]。政府借助保险公司来为国家医疗保障的相关工作提供咨询和专业化的理赔服务,保险公司为政府销售的必须是政府所制定计划当中的保障产品,经营和管理的风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在这样的模式下,政府的医疗计划进一步满足人民选择的同时也逐步在扩大医疗保障的范围,得到了参与保险的人员的认可。

2.2英国在英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中,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医疗保险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政府将一些服务外包给商业保险公司,并且在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一种竞争的机制,有助于提高商业保险公司本身的管理和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如此一来也使得社会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在医疗资源的充分利用上,英国的双向转诊制度也同样起到了很好地效果,对于一般性的疾病在社区医疗中心进行治疗,病情严重的则转向二级或更高级的医院,对于严重病情得到缓解,后期的康复阶段可以转到社区医疗中心。这样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更有效地利用。

2.3瑞士瑞士的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附加保险,基本的医疗保险是法定必须要参加的,附加保险是自愿性质的,也就是说所有人都必须购买基本医疗保险,低收入者会有一部分资金进行补偿,瑞士的保险业和保险法很完善,基本上依靠商业保险公司为全体民众提供保障,一方面要保障政府规定的强制保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销售补充保险,民众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加保险。在瑞士社会保险体系中引入商业保险之后,医疗保障的管理成本有所下降。

3总结

从国外的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模式和我国现有的成功例子中,可以得到很多启示。

首先,在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下可以引入市场机制。竞争性的形成,有助于整个医疗体系高质量的发展。从上述总结中提到的国外的运行模式,可以看出它们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很多都是在政府主导的情况下引进社会上的商业保险公司,实现了政府管理下的有序、有效竞争,结果是提高了医疗机构的效率,医疗费用得以控制,保险公司、医疗结构的服务质量也得到了提高。

其次,医疗保障水平的制定应当更合理。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不够平衡,要从绝大多数人的角度出发去更好地解决问题。对于农村的医疗保障水平的制定也应与各个地方的发展水平和其承受能力相适应,在农民得到最基本保障的同时,尽可能覆盖到更多的方面。

再者,应当加强基层卫生体系的建设,有研究表明,64.8%的门诊病历在基层的医疗服务中心可以得到解决。对于一些住院的慢性病,有70%以上的也是可以在基层医疗服务中心和家庭的照顾下进行治疗。对于今天的农民来说,随着他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相当一部分也会到条件更好的医疗机构,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基层的医疗服务中心的水平较差,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因此要做到提高基层医疗水平,然后在自由就医的情况下,才能有效的鼓励民众优先选择到基层就医。

同时,还要强化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管。由于医疗保障服务存在信息不对称,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可能会利用这一点侵害参保人的利益,有可能会通过采取一些手段,将老年人、残疾人和弱势群体排除在外,也有可能会在产品推广时作出虚假的宣传,甚至出现拒绝赔付和延迟赔付的现象,为了避免商业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作出损害参保人权益的行为,政府也必须完善相关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优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最初试点到逐步改进,已经让农民获得了相应的实惠,随着国家对于医疗保障的不断重视,以及政策对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鼓励,这些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同样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会,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推出更符合农村医疗需求的产品,采用合适的经营模式进入到农村市场,从而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这对于农村医疗的改进和我国整体医疗保障水平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庞少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融合的契机[J].知识经济,2010(6):64-68.

[2] 丁少群,高海霞.国外农村医疗保障模式的比较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6(12):166-167.

[3] 姜宇.引入商业保险参与医疗保障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财政,2010(9):79-83.

[4] 张艳花.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政策走向[J].中国金融,2005(2):56-57.

[5] 李胜兰.我国新农合制度现存问题与改革思路[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1):14-17.

[6] 特木尔巴根.透视国外医保改革[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0(5):54-55.

作者:康小青

商业保险研究论文 篇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商业保险合作的研究

摘要:作为我国政府为了可以有效的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社保制度,自开设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以来,便一直在找寻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新农合同商业保险进行合作,便是探索的道路之一。近年来,随着新农合医疗水平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商业保险在新农合中角色定位也发生了一系列的转变,其中最明显的就是,由原来的“点式参与”转变为现在的“过程参与”。在未来,二者的联系也必将愈发的紧密。因此,本文以新农合医疗同商业保险之间的合作为研究点,分别就其合作现状、风险和发展对策进行简单介绍。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保险;合作;研究

引言:在2007年的全国保险工作的会议上,我国保监会的主席吴定富就提出了要在日后积极发展农村医疗保险相关事业的要求,并指明该工作也将是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保险行业发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新农合同商业保险的合作,不仅促进其自身运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降低办理新农合的成本,还有效的提升了新农合的经办能力,使农民对该项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但是,由于我国商业保险行业同新农合的合作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所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是会出现一些弊端和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在该事业日后的发展中不断的改进。

1. 保险公司与新农合合作现状

根据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统计发现,截止到2013年,我国已经有十多家保险公司在全国二十多个省的二百多个县城内参与到了新农合当中。其中,用于医疗保险理赔的基金有四十多亿,并且,已经有近千万人次先后受益,合作医疗费用总共为农民拿出补偿款二十多亿元。同上一年相比,参与新农合的县的数量增加了近三十个,其增长率约为百分之七十二点七、基金的规模约增长了百分之二十三、已经补偿的农民的人数增加了百分之十八点九、用于补偿的资金增加了百分之九十点七。从当前保险公司与新农合的合作情况来看,其合作的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三种:保险合同型、基金管理型与混合型。之所以要鼓励保险公司与新农合进行合作,主要因为其有四大好处:第一,有效的降低了其运行花费的成本;第二,全面的提升了农民对于医疗保险事业的满意程度;第三,全面的提升了医疗保险事业的运行效率;第四,全面提升了保障水平,由于资金的增加,使得该事业更加具有稳定性,能够为更多的人提供医疗保险。

2. 保险公司与新农合的合作风险

2.1基金运作时的风险

新农合在进行基金运作时面临的风险主要就是来自于支付方面的危机。所谓的支付危机,指的主要是:当保险公司收取了参保人的保费后,却没有在参保人需要时为参保人提供应该的医疗费用[1]。一旦在新农合运作的过程中出现了支付危机,不但会使农民对保险公司产生不满的情绪,还会让保险公司的诚信度随之降低。如果农民对保险公司的诚信问题出现了怀疑的态度,那么无论该保险公司提出怎样的挽救措施,都无法在换回农民的信任,最终的结果就是该投资项目面临投资失败,投入的资金无法全部收回,为公司本身带去严重的影响。

2.2在支付管理费用方面的风险

所谓的管理费用,指的是那些参与到了新农合事业中的保险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这部分的费用是由我国的政府部门来支付的。如果我国的政府部门不能够及时、足额的将这笔费用支付出来,那么就势必要参与新农合项目的保险公司自行支付,其结果就是导致使保险公司自身原本的主营项目受到影响,其资金流动性被限制。这就会导致部分保险公司对政府丧失信任,从而不会参与到政府其他的此类项目之中,进而使得一些需要企业参与的社会保障事业无法顺利开展和进行。

2.3道德方面的风险

当保险公司参与到了新农合项目中时,就会使我国的医疗社保机构成为该项目的付款人,当被保人需要医疗保险时,作为付款人的医疗社保机构便代替被保险者来支付其因为接受医疗服务产生的一系列的费用,并补偿医疗机构为了给被保人提供医疗服务而消耗的各类资源[2]。从这一关系我们可以发现,新农合这项医疗制度,将我国各项同医疗事业相关的企业的单位联系到了一起,使其成为了一个十分庞大的医疗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各方面的力量都在进行博弈,一旦一方出现问题,那么就会产生风险。

3. 新农合与商业保险的发展对策

3.1建立专业化的管理销售团队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新农合属于一项全新的、十分陌生的投资领域,所以,保险公司要想能够在这一领域取得良好的成绩,就必要建立一个专业化管理队伍对相关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建立一个专业化的销售队伍对该事业给予高度的支持,这也是促进医疗保险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3]。与此同时,由于医疗保险行业涉及的专业性医疗知识比较多,对于销售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因此,在成立专业性的销售队伍之前,应该要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其能够掌握更多有关医疗保险的专业知识,从而有效的提高业务水平。

3.2建立专业的信息处理系统

伴随着保险公司同新农合之间试点工作的开展,以及参与新农业医疗保险人数的增加,使得该医疗保险事业的信息存储量越来越大。面对此种情况,要想保证信息的有效性,首先就需要建立一个专业的信息处理系统来处理新型医疗保险工作中的各项业务,这也是当前保险公司必须要完成的一项任务。因此,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可以借助信息技术,采用人工智能的管理方式,建立一套专业的信息处理系统,并将该系统作为经营医疗保险事业的平台,帮助保险公司处理相关的业务内容。因为该系统是以人工智能为核心,所以系统的科学性使得其能够大批量的处理一些有关承保和理赔的业务信息[4]。并且,由于该系统在处理信息时,利用的是当前最先进的信息技术,所以,它可以分析在医疗保险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及时的作出预防的对策。该系统的这一特点,使得其能够很好的适应医疗保险业务的发展,满足保险公司控制经营风险的需要。

3.3不断扩展其参与的深度和广度

首先,需要创新筹资方式,通过利用保险公司在各个农村地区设立的网店机构进行资金的筹集,减少在资金筹集过程中产生的行政支出。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报销审核管理体系,在报销费用的过程中实施预缴费的管理制度,使资金的筹集可以带有一定的流动性,从而减少筹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其次,明确权利与责任,保险公司应该要深入参与到新农合制定工作方案的过程中去,充分的利用企业自身的优势和成熟的管理经验,对各项影响补偿资金的因素进行统一的测算和管理[5]。从而有效的强化其对医疗行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补偿方案和管理标准,促进新农合工作的完善,减少医疗风险。

结论

总而言之,任何事业的融合和发展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虽然当前我国新农合与商业保险之间的合作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风险,并且还没有取得很好的经济收益。但是,从该事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该项事业的发展潜力是十分巨大的,只要保险公司控制好风险,降低风险水平,便可以借助这一合作事业来树立其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推动自己的发展。另外,商业保险同新农合的合作,还可以推动我国新农合事业的发展建设,使其各项制度尽快建设完成,推动我国社保事业的建设。(作者单位: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参考文献:

[1] 徐晓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3.

[2] 隋宇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商业保险合作的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3.

[3] 王涛.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的案例研究[D].山东大学,2013.

[4] 魏波.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2.

[5] 韩斌.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0.

作者:杨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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