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建立工作领导机制

2023-04-18

第一篇:完善建立工作领导机制

建立和完善纠错机制,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的能力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键在于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的能力,建立和完善纠错机制是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决策程序中贯穿“试错-反证-质询-复核-惩处”的纠错机制,可以很好地防止不当决策的出现,预防重大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可行性、操作性和正确率。

提高科学决策能力要建立和完善试错机制。试错蕴藏着巨大的

创新机会,是提高决策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没有百分之百成功的创新,因此在出现差错的时候,不要急于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而要仔细分析出错的原因所在。试错机制的重要性在于,对组织而言保持开放心态,对领导干部个人而言则鼓励创新。试错机制的意义在于,在现有的管理框架内,不断审视目前管理行为背后的假设,同时提出并验证新的假设。事实上,没有当年建立经济特区的试错勇气,就不会有今天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

试错机制要得到有效执行,关键在于破除想当然的障碍。首先,要允许领导干部在决策中试错。在小范围内的试验,既追求成功,也允许试错。其次,要用制度保障试错。使领导干部勇于试错(也即勇于创新),使试验完成之后不至于面临追究试错责任的危险。然后要考虑试错的成本。试错不是面越宽越好、数量越多越好,而是越精越好,成本越少越好。企业的试错成本可能是短时期的资金周转困难,但作为公共管理部门的党政机关试错,其成本就可能是相当部分群众生活、工作长期受到影响,因此,试错必须要考虑成本,要在群众可承受的范围内试错,以保证决策成本的最小化。

提高科学决策能力要建立和完善反证机制。“不能被反证的理论就不能被称作科学的理论”。科学的决策态度应该是,不能仅靠一些正面的论证就认定某一命题是绝对的事实,而是要承认其中存在可能被反证的地方,不仅要做“可行性论证”,而且要做“不可行性论证”;在一定程度上,“不可行性论证”比“可行性论证”还要重要。有不少所谓可行性论证只讲前景如何乐观、方法如何可取、条件如何成熟,就是刻意规避不可行因素,成了某些领导欺人和自欺的华丽外衣。因此,善于组织反证,就成了提高决策判断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反证要在决策前进行。在提出预案的同时就要组织反证,越是反证有力,对决策越有利,即使最终采取的方案仍然是“正证”方案,但从反证方面吸取的有益因素恰恰可以弥补原有方案的不足,达到降低决策风险的目的。反证要相对独立。设计反证方案的人应当相对独立,反证环境应当尽可能宽松,不要受到原有预案的影响。反证要与预案充分沟通。在决策作出之前,反证方案要与预案充分沟通,互相吸取优点,不断改进自身方案。领导要平等看待反证方案和预案。正反方案都应当成为决策依据,决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两种对立方案的优缺点,选择优点较多而弊病较少的方案施行。

提高科学决策能力要建立和完善质询机制。质询是监督机关和决策相对人的权利,良好的质询机制能够保障决策符合多数人的利益,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质询可以是事前、事中或事后,对特定决策的出发点、实施过程、预期目标等从决策机构外部进行咨询、审视、监督的行为。质询是一个集思广益的过程,可以保证决策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可以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决策过程和具体决策带来的效益,保障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各级组织不断提高决策辨析能力。

要明确质询对象、主体和内容。质询主体可以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也可以是党员、公民、普通群众,质询的对象是负责决策或执行决策的部门,质询的内容是某个具体事项的决策。要明确质询的方式。可以召开质询评议会、专题质询会、听证质询会等形式,质询主体就决策主体在重大决策中的问题进行当面质询,决策主体代表现场解答。要通报质询结果。应当广泛公布质询结果,强化质询反馈,让全体决策相对人都了解质询的处理情况,增强决策的透明度。要整改质询出的问题。建立限期整改制度,对经质询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修订原有决策方案,保证质询的严肃性。

提高科学决策能力要建立和完善复核机制。良好的复核机制是提高科学决策能力的重要内容,主要针对关系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环境保护、重大资金投入或对将来产生长远影响的决策进行复核,主要核查决策的准确性、实效性和经济性。通过有效的复核机制,督促领导干部在“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从而提高各级组织针对自身决策的审视能力。

复核应当成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复核可以由上级监督部门组织进行,也可以由同级的人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进行。复核应当坚持申请-调查-复核-反馈的程序,确保复核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各级组织和领导者个人作为决策者,必须具备强大的纠错功能,以随时审视由本级和下级作出的决策,根据决策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使决策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通

过复核,决策者可以冷静思考决策的出发点、落脚点和操作程序,可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理解,提供一个审视自身决策、检索决策正误的机会,从而提高决策水平。

提高科学决策能力要建立和完善惩处机制。严肃查处错误,是建立健全纠错机制的关键和核心。良好的惩处机制既包括对错误责任人的惩罚,也包括对正确决策人的奖掖,既有对错误

决策行为的制止,也有对后来者的警示。惩处机制应当有灵敏的预警措施,防止积小错为大错、积小病为大病;惩处机制应当有严厉的震慑措施,防止继任者在同一类型的决策中再次犯错;惩处机制应当有严格的处置措施,对错误决策者依法惩处,强化决策者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惩处是为了决策更加科学。在完善惩处机制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分错误产生的动机、时机、步骤等,在严厉查处错误的同时,保持环境的宽松和谐。有些错误产生不是决策本身的原因,而是决策实施的时机、实施的步骤和落实的手段等的原因,在惩处的时候,既要保证正确决策的继续实施,又要改进实施的方法手段,找准实施决策的时机,不能因为时机、方法、手段的失误而影响整个正确决策的实施。

第二篇:建立完善长效维稳工作机制

维稳工作

一、求实创新活力足一是盘活了警力资源。新机制以“张开五个手指不如攥成一个拳头”工作理念为指导,通过对人员职责的合理调配,做到了定人、定位、定责,实现了“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的工作目标。特别是巡逻和护法工作,以往基本与其他工作混杂一起、交叉进行,没有具体分工与安排,经调整,成立了专业的护法大队,城南、城北大队也有了固定的巡逻中队,巡逻和护法工作逐步走向正轨。通过对警力资源的合理运用,解决了警力分散、战斗力不强、调度繁琐、效率不高的问题;避免了职责不清、人浮于事,民警岗亭执勤、护法城管、抓人办案身肩数能,任务繁重,却门门不精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警务效能得到更优发挥。二是实现了警力下沉。其一在城区四个岗亭设立处警点,有警处警,无警巡逻,提高见警率和快速反应能力;其二成立了固定的摩托车巡逻队伍,每天(特别晚间)20辆摩托车负责城区各主要路段的巡逻任务,形成震慑力;其三岗亭执勤工作一律由民警担任,每个岗亭至少保持2至3人在岗在位,并负责周边地段的治安秩序。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将90以上的警力投入一线,全力维护中心城区治安稳定,实现了“相同警力,不同作用”的转变。三是强化了监督管理。抽调精干警力组建成立了督察大队,负责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随时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并制定了操作性强的督察方案,方案与分局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各大队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其评先评优及单位、民警的办公费、个人福利发放,督察大队以“督察就是服务”为工作标准,不仅要发现问题、兑现奖惩,更重要的是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二、维稳护法效率高一是掌握防控主动权。通过采取在城区秀江、化成、凤凰、灵泉四个执勤岗亭设立处警点,处警人员兼顾岗亭执勤和路段巡逻;城南、城北大队成立专项摩托车巡逻队伍,制定具体的巡逻方案,实行持械震慑性巡逻;护法大队安排民警乘坐“城管公安巡逻”车针对性巡逻;便衣民用车辆潜伏式巡逻等方法确保每天每个时段投入街面警力40人以上,四种力量在城区各主要路段和案件高发部位交叉流动巡逻,提高了街面见警率,最大限度的压缩了违法犯罪活动生存的空间,减少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的机率,经实践检验,效果较好,街面“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止,两抢发案率下降幅度较大,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二是提高现行抓捕率。其一随着处警方式的转变,二点处警变为四点处警、静态处警变为动态处警、大面积接警变为小区域出击、反应能力和现场抓捕率(特别是发生在街面的“两抢”案件)明显提高;其二将手持台调换至统一的群呼频道,相互呼应,协同作战能力得到加强;其三认真贯彻执行“六查法”和“巡逻盘查八个必须”的要求,加强对城区可疑人员车辆、物品的盘查,从中发现疑点,深挖犯罪。由于措施得当,方法对路,分局已成功的抓获了多名盗抢现行,破获了一批质量较高的案件,如:黄毛古六人团伙抢劫案、胡建华抱腿抢夺案、杨凤立抢夺金项链案、谭金雄抢夺挎包案等,街面盗抢违法犯罪难以现场抓获的问题有所改观,群众对此反映良好。三是促进护法更到位。为确保护法工作更规范有序,成立专职的护法大队,采取“12319”城管值班热线直接指挥调度的处置模式,要求民警在接到处置指令后按“110”一级处警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并及时反馈处置结果;对于一些大型整治活动则采取提前介入的方法,派出人员做好现场护法工作;同时为提高自身的护法水平和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要求护法民警对每起抗法事件、矛盾纠纷都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分局,分局则在城管局每月工作调度会上进行汇报反映;除此之外,护法大队还必须担负抓获盗窃损坏市政设施嫌疑人,破获盗窃市政设施案件及综合执法队伍移送案件的任务,已达到“一条龙”服务的要求。目前为止,大队已协助综合护法队伍破获盗窃案件2起,处罚盗窃嫌疑人2名。

三、立警为公作风实一是领导带头。为防止巡逻工作出现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除加强督察外,各单位领导坚持每晚参与摩托车巡逻等工作,即做指挥者,又是践行人,领导带头干,才能发挥出感召的作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自然得到提高。同时通过参与巡逻工作,更能体会到民警工作的辛苦,以情带兵的思想才能植根于心,落实于行。二是乐于奉献。“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再好,离开了人的落实,等于是一纸空文,为确保新机制顺利运行,为切实担负起中心城区治安防控的重任,全体民警以大局为重,克服各种困难,一心扑在工作上,为维护中心城区治安稳定而尽心尽力。

第三篇:建立完善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分析建议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刚才大会开幕式上,**主席代表民革中央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建立健全参政议政工作机制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要认真学习贯彻。下面,我谨代表民革中央调研部,就建立健全参政议政工作机制的必要性、基本构想、主要措施三方面,提出我们的一些想法和意见。这些意见大部分来自民革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

实际工作经验的总结,也包含了我们对中共中央有关文件、指示精神的学习和思考。这些想法和意见难免有不周全、不成熟之处,提出来与同志们共同探讨,以求进一步完善。

建立健全参政议政工作机制的必要性

一、搞好参政议政的重要性

民革是参政党,参政议政是参政党的基本政治职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合作共事、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中形成的,是历史的必然。搞好参政议政,是坚持和完善政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客观需要,是参政党报效国家、服务社会的主要形式,也是参政党体现自身存在价值的主要形式。参政议政的水平和质量如何,直接反映出参政党的自身素质。

二、本次会议所讨论的“参政议政”的含义

关于“参政议政”,有多种理解。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全国政协1995年1月14日通过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第五条指出,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第

三、第四条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规定以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也有的同志提出,民主党派活动的各个方面的内容都是参政议政。

还有同志提出,民主党派的意志、行为、活动、成果等等都是参政议政。

对于不同的理解和提法,我们不去争论。随着参政议政工作的发展,大家会逐步进一步形成共识。

本次会议所讨论的“参政议政”是指:围绕中国共产党的重大决策和国家及地方的重大政治、经济、社会问题,集中党员群众的意见,选出课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分析,形成共识,向党和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由于民主监督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其实质就是提意见、作批评,因此,参政议政本身就包含了民主监督的内容,参政议政也是一种经常性的民主监督。

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是参政议政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而也要认真、及时地反映社情民意。李瑞环主席指出,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他强调,要使政协各项工作各种活动都含有反映社情民意的意义,要把这项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

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都是参政议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围绕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建言献策的过程中,始终要把了解各界群众的意见、要求摆在突出位置。

三、应当把建立健全参政议政工作机制问题提上议事日程

既然参政议政工作如此重要,要做好这项工作,提高质量和水平,就必须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上下功夫,以避免工作中的盲目性、随意性。

这也是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进入新世纪,我国加快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需要我们民主党派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搞好参政议政工作。中共中央(89)14号文件发表10多年了,参政党在履行职能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到了总结、提高的时候了。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对多党合作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民主党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应当有紧迫感和责任感,完善参政议政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四、参政议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坚决杜绝不利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言论。

(二)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着眼于反映和体现民革作为政协的一个界别的作用、作为统一战线成员的作用,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创造和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大局。要把我们的意志、智慧、力量凝聚到经济建设上来,找到合适的位置,体现自身的价值,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遵循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组织、有领导、有纪律地进行。

(五)正确反映和代表党员群众利益和要求,妥善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

建立健全参政议政工作机制的基本构想

一、关于“参政议政工作机制”的含义

机制,原指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

第四篇:建立完善政务督办机制 强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凯里工务段 宋冰峰

铁路基层站段长期的工作经历,你会发现在日常的行政和安全管理中常常会遭遇一种类似“肠梗阻”的现象。会议翻来覆去地开,工作布臵来布臵去,结果问题、隐患依旧存在,规章制度、条例办法、决策措施形同一纸空文,工作仍然沿着老的套路有如蜗牛般艰难爬行。这种“肠梗阻”现象严重影响了铁路运输的现实安全,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使我们的工作变得僵化和麻木不仁,从而错失当前大好的发展机遇。究其原因,就是执行不畅、落实不力的问题,这是企业管理的弊端和大忌。问题不可小看,问题不解决一切皆为空谈。如何解决好执行力和落实力的问题应为各级管理者的当务之急。为此,我们必须在企业管理中引入政务督办机制,强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才能促进企业的不断更新发展。

一、分析执行不畅、落实不力产生的根源

1.思想意识陈旧。一些领导和干部存在畏难情绪,因怵难怕硬、捻轻避重的保守思想作祟,对棘手的工作不愿抓、不想抓、不敢抓;也有一些领导和干部就想出政绩,急功近利,没有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真正内涵,对工作缺乏理性思考和科学决断,缺少披荆斩棘的创业精神;缺少奋力开拓、敢为人先、敢创敢试的创新精神;缺少敢碰硬的、敢抓乱的、敢治散的、敢纠错的大无畏精神。

2.作风不实。一些领导和干部缺乏基本的责任感,工作务虚,做表面文章,对上级的指示和要求虚以应付,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不着认真细致的分析,不制定细化的可执行的贯彻措施,搞形式主义,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照本宣科作大面要求,会开完了、文件发了就不再管了,对执行和落实情况不闻不问,会上高呼“落实

1 落实再落实”,其结果是落而不实,议而不决。还有的领导和干部热衷于布臵工作,对布臵的工作从不进行追踪复查,工作完成没有,完成质量达不达标,心中无数,工作没有条理缺乏统筹兼顾,东一下西一下,弄得下级无所适从。

3.方法不对。有的领导和干部虽然有抓执行力和落实力的主观愿望,但由于方法欠妥,往往收效甚微。原因是缺乏科学的方法,在工作安排、部署上存在影响执行和落实力的几个障碍原因,一是对职工的岗位要求不明确;二是对职工的工作安排流程表述不清楚;三是对职工的工作标准、内容交待不明确;四是领导自己做不到,无法督导职工的实施工作;五是缺乏提供实施条件,没有真正联系实际,没有考虑到职工的实际工作环境、形势和实施的具体条件,使落实工作负重上阵,勉为其难跚跚推进。这些落实上的障碍因素比比皆是,从那些不具体、不科学、不明朗的文件、通知、指示中处处可见。这些行文内容和工作部署让职工无从入手实施,但行文就是命令,所以工作人员往往也就是将文行文,糊里糊涂地臆测实施,或者一拖再拖久而不施,导致工作部署落不到实处。

4.机制不健全。往往有些工作部署是“雷声大雨点小”,工作拉开的架势大,收到的效果小,有些工作老是议而不决、决而不动、拖而了之,关键就是缺少有力的、有效的机制和制度。

5.素质水平不高。有的干部心有余而力不足,愿干不会干,想干干不好,这就是能力素质问题。领导干部自己做不到,就无法督导职工的做好工作。

二、推行政务督办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推行政务督办机制目的就是要解决执行力和落实力不好的问题,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追踪复查和考核体系,促使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全面落实,做到“事事有人盯、件

2 件有落实”和“有令则行、令行禁止”,根本消除“不落实的人、不落实的事”,促进规章制度、条例办法、决策措施的顺利贯彻落实,从而使企业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步入有序可控和良性发展的轨道。

三、推行政务督办制度的方法和步骤

1.成立政务督办考核领导小组,由党政正职任组长,其他副职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政务督办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负责政务督办的日常工作,签发督办通知,追踪落实情况,提供政务督办考核资料,每月通报政务督办考核情况。

2.明确政务督办范围。督办范围包括上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以及在各种讲话中明确要求督办落实的有关安全问题;各种会议确定的安全和经营重点工作;纳入段安全生产问题库的问题;上级领导添乘及检查中发现的重要安全问题,现场办公中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需要检查、督导落实的有关重要事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工代表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涉及段安全生产的有关提案或要求以及其他需要督办的重要事项。

3.实施方法和步骤。政务督办通知书必须在督办问题和事项产生的当日或第二个工作日内由政务督办办公室下达到经办科室、车间负责人手中。经办科室、车间负责人必须在督办的期限内完成,并在督办期限结束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内认真填写好完成情况后将政务督办通知书返回政务督办办公室,未返回或逾期返回均视为未完成。经办科室、车间如对督办期限有异议,可在下达之时陈述理由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若无异议,必须在督办期限内完成。督办期限结束仍未完成也不能说明主管领导认同的特殊理由,视为未完成。虽在督办期限内完成,但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视为落实不力,政务督办办公室将重新下达督办通知书。每月由政务督办办公室对在督办期限内未完

3 成督办问题、事项和落实不力的经办科室、车间负责人考核处罚意见,提交段政务督办考核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执行,并在单位《政务督办通报》上进行通报。

4.严格考核奖惩。经办科室、车间在督办期限内未完成督办问题和事项的,给予经办科室、车间负责人诫勉;落实不力的给予较重经济处罚。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责任制考核办法实行责任追究,直至降级、免职和撤职。

四、推行政务督办制度的工作要求

1.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增强忧患意识、创新意识、机遇意识和岗位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工作需要出发,一切从客观效果出发,办实事、务实效、求实绩,坚决杜绝好大喜功、脱离实际、铺张浪费的歪风,把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用在解决实际工作中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以全新的理念抓好落实,把企业的安全和效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2.转变作风,坚决铲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入手,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精简会议、评比和检查、达标等活动,真正理解和运用工作会议及文件发布的作用,自觉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从繁杂的应酬中摆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抓落实上,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到问题多、矛盾尖锐、工作展不开的地方同职工群众一起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共谋发展。“一把手”要对重大事项、突出问题、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时刻放在心上、亲自拿在手上,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不求虚名、不做虚功,坚决杜绝把说当成做、杜绝把说过了当成做过了的歪风,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讲真话、报实情、求实效,集中精 4 力办大事、实事和好事,以实实在在、职工群众公认的政绩来赢得民心、检验落实。

3.要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要完善领导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包保制度和承诺制度,领导干部年初要将抓落实事项公开承诺,并及时通报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领导干部年度抓落实述职评议制度,并将评议结果与年度考核、政绩评定、评优树模和提拔任用等挂钩;二是要完善领导责任机制。全面推行重点工作领导责任包干制和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进度、定标准、定奖惩的“六定”制度,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对任务完成差的“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并公开检讨,限期整改,对严重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引咎辞职;三是要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实行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领导交办制、分管领导催办制、责任部门承办制、专门机构督办制,通过催报检查、联合督查、定期检查、职工评议等形式强化督促落实,采取面上督查与点上抽查相结合、督查反馈与通报典型相结合、日常督办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增强督查督办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4.要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创新是抓执行和落实的内在要求,创新的力度决定着落实的深度,要在创新中出特色,使决策与客观实际相符、工作思路与职工愿望相贴近、发展速度与职工承受度相协调;要细化任务抓落实,明确责任主体、目标要求和落实期限,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责任主体,将责任和压力逐级传导,构成抓落实的责任链条,形成千斤重担人人挑,个个肩上有责任的工作格局;要突出重点抓落实。抓住牵动全局的问题和落实的重点、焦点、难点,找准关节点,选准突破口,确定切入点,集中力量逐项突破;要树立典型抓落实。抓落实要善于在各个领域培育典型,抓点示范,创特色,出亮点,使干部群众在抓落实中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干有方法,改

5 有动力,激发抓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点带面,用典型经验来推动全局工作。

5.建章立制,让推委扯皮的没借口,让造假政绩的没市场,让认真抓落实的和敷衍了事的不一样。在工作中要构筑工作、责任、督查、考核、奖惩等五大机制,确保抓落实取得实效,落到实处。

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规章制度、条例办法、决策措施执行和落实得好与不好,关键在人。而人的素质取决于学习。当前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的知识领域在不断拓展。形势逼人,不进则退,任务逼人,不学则退,要树立终身接受教育的终身学习理念。学习与政务督办工作密不可分,要拓宽学习途径,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他人学,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加快构建当前工作所需的知识框架,完善学习资源共享机制,强化岗位培训,努力实现学习与工作的互动和互相促进。

7.提高把握细节的能力。古今兴盛皆在于实,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细节体现水平,细节体现效率,细节体现质量,细节体现境界,细节决定成败。要树立重视细节的工作理念,增强把握细节的本领。我们必须十分注重政务督办工作中的细节,做到大事不含糊,细节不马虎。要坚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狠抓落实,尽到最大努力,体现最高水平。要培养精益求精的工作习惯,严格程序,环环相扣,搞好衔接,一丝不苟,真正做到周全细致,不出纰漏。要注意在细节中把握规律,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在细中见精,细中见大,提炼出在细节之中蕴含着的事物本质和规律,用以指导工作、解决问题,提高政务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推行政务督办制度取得的实效

以我单位为例,原来单位是出了名的不落实,安全管理漏洞较多,设备质量连连下滑,安全隐患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干部作风漂浮责

6 任心差,上级领导是看在眼里,急在心头,最终因防胀措施未落实酿成了“9.17”列车脱线事故。段领导班子经过深刻反思,痛心疾首之余,痛定思痛,痛下决心彻底解决执行力和落实力不好的问题,全力推行政务督办制度。通过一个月的严格考核,干部真正沉入一线检查、分析、解决问题,安全隐患正逐步得以解决,推诿扯皮的事情少了,团结协作的氛围浓了,更可喜的是线路设备正在整体逐步提升,10月份轨检成绩,线路优良公里提升了11个百分点,平均公里不良扣分下降了35分,全线无失格公里。

总之,好的决策措施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抓落实。唯有以全新的管理理念、科学的方法政策抓好落实,以埋头苦干、求真务实的作风思想推进落实的进度,以行之有效、监督有方、落实得力的机制确保决策措施和各项重点工作的贯彻和实施,企业发展的美好蓝图才能得以真正实现。

第五篇:如何建立与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的显著特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这是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的,也是人民调解的性质所决定的。同时人民调解法也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法》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随后,司法部又下发文件规定:要加快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切实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到位,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这一举措对于我们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司法人员来说是莫大的鼓舞。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人民调解经费落实的不够好。对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当前的人民调解形势不容乐观。尤其是村一级调委会出现了断层,当我们在实地调解纠纷时,一位村调解员这样感慨的说到:“调解这个活,出力不讨好,误了打工钱,怪下一堆人,”就我们平民百姓来说,得不了什么补助,村里一有事就找你理论,调解好了还好说,调解不好了还在哪里说风凉话,误了工不用说,还得罪了人,这年头真没法干。人民调解因不受任何费用的特点,有“东方一枝花”的美誉,新时期,人民调解需要发挥更大作用。尤其是今年吕梁市开展的“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三大活动以来,各地方都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纠纷,其主体和内容日益多样化、复杂化。这些纠纷再靠公安部门“保驾护航”不行,再靠四大班子“靠前指挥”也难奏效,只有通过人民调解,把工作做到群众家里,融法、理、情于一体,才能化解、消除矛盾。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何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和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我有以下几点想法。

一、严格执行《人民调解法》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意见,并结合当地的财政收入合理规划人民调解经费,并由县政府直接将经费下拨到司法行政机关。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单单依靠司法局局长去争取经费的话,经费落实就有一定的难度,如果局长能力不强未能打点好各种关系,经费争取不到,人民调解将处于瘫痪状态。

二、人民调解经费由乡一级哪个部门管理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可以有两种方式走:

1、人民调解经费由县司法局争取到直接下放到乡镇司法所,由乡镇司法所对村级调委会进行考核来分配经费,这样可以大大调动村一级调解员的积极性,确保矛盾及时化解,消除在你萌芽状态。

2、人民调解经费由县级保管,根据各乡镇司法所的工作实绩下放工作经费。如果对调解经费管理和分配不好,而是被乡镇财政所或综治办管理安排,使经费不当使用和被挪用的,结果会大大影响到调解人员的积极性,使人民调解经费的落实成员一条法律空文,而非真正落到实处。这样,被国外誉之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工作会处于瘫痪状态,失去了原有的作用。

总之,人民调解经费的保障落实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细则,对经费到位、落实、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有效抑制经费不当使用和被挪用的现象,使办案人员有足够的办案经费,使调解经费保障的法律条文落到实处而不是一句无法落实的空话。

山西省柳林县薛村司法所 王文娥 1534095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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