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2022-08-25

在当今快速变化和不断变化的今天,我们都与制度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我们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村政务财务公开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村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黄田村政务、村务公开制度

为了使政务、村务管理走上规范化、合理化、制度化的道路,体现村级各项事务、政务、财务落到实处,取之有道,给干部一个清白,交群众一个明白,严格村级政务、财务的管理使用情况、审批处理程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公开内容

1、政务方面:主要公开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宣传资料、县、镇制定的各项制度,以及日常政策性文献。

2、村务方面、主要公开村级收入、开支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救济、救灾面粉发放情况。

二、公开办法

1、对村务政务公开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成立以村委主任为组长的公开领导小组和村民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2、对村级政务、财务公开按时间急缓和重要程度公开;

3、组织具有理财能力的老党员、老干部和群众共同组成村民民主议事小组,(5—7人组成),每次公开前要村民民主议事小组通过;

4、每次公开村“两委”和村民民主议事小组要有记录,并要有参加人员签名盖章;

5、村务公开要做到透明、公正,对所公开的事项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公开并组织村民民主议事小组向群众说明情况,取得村民的理解和认可;

6、村务、政务公开专门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内容不实,公开不及时,公开结果不反馈的村“两委”进行检查,视其情节进行处罚。

第二篇: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制度

四川省剑州中学校 党务、校务、财务三公开制度

为切实规范我校党务、政务、财务和教务公开行为,健全学校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动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政风、行风和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水平,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学校实行党务、校务、财务和教务四公开,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以“全面真实、规范有序、便民高效、勤政廉政”为目标,逐步推动学校“四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规范、公正的权力运行机制,凸现教育事业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增强教育教学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教职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设廉洁高效班子,建和谐文明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本校和全区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公开内容

除党和国家机密以外,凡是涉及学校改革和开展,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党务、政务、财务和教务以及社会对学校关注的热点问题都必须公开。主要包括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责任追究等。具体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 党务公开

1、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分工;

2、党政工作目标管理常规、重点工作目标;

3、党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

4、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推荐、考察、任职的情况;

5、学校领导述职述廉报告;

6、领导干部民意测评情况;

7、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8、党员发展情况;

9、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0、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情况;

11、学生评议教师、家长评议学校、社会评议学校情况。

(二)事务公开

1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分工情况;

13、学校职能处室职责和人员分工情况;

14、学校招生政策、计划与录取情况;

15、教师招聘的职数、学科、条件、程序与结果;

16、职称评审的条件、程序、推荐与结果;

17、拔尖人才申报述职、展示材料与民主推荐情况;

18、教师进修培训的方案、程序、结果与经费使用情况;

19、教师综合表彰的评选条件、程序、推荐与结果。 20、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情况;

21、高考加分、优录对象;

22、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程序、推荐与结果;

23、艺术特长生的条件、程序、推荐与结果;

24、先进学生评选条件、程序、推荐与结果;

(三)财务公开

25、学校财务收支预、决算情况;

26、学校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咨询、举报电话;

27、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

28、学校工程项目招投标、变更、决算、审计情况;

29、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30、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情况;

31、学校公有房产出租情况;

32、学校招待费使用情况;

33、学校公车管理使用情况;

34、学校债权、债务情况;

35、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对象与标准;

36、社会实践活动费、代办费收支结算情况。

37、教辅资料征订及收费情况。

三、公开形式

本着“规范、实用、明了、方便”和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媒介形式: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通过书面下发资料、校刊、广播、电子屏、短信息、校园网等校内媒体发布。

(二)会议、文件形式: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团代会、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离退休教师座谈会,下发有关文件等形式公开有关信息;

(三)访谈形式:通过设立校长信箱,安排校长访谈日等形式进行接待访谈;

(四)其他形式:发送书面通知、信函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四、“三公公开”时间

1、固定项目工作一年一公布;

2、一般项目工作半年一公布,一季一公布或一月一公布;

3、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布;

4、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以保证党务政务公开的经常性、持久性。

五、工作要求

(一)学校成立党务、事务、财务“三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共同组成。

(二)“三公开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制定“三公开”计划,精心选择公开内容,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

(三)学校每学年上报“三公开”计划和总结。

第三篇:黎平县统计局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干部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调动和发挥全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依法行政效能。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勤政为民、开拓创新、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新时期干部队伍。

二、组织领导

统计局成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局长担任,成员由各有关人员担任。

三、公开内容

(一)党务公开

1、党支部研究重大事项决定、决策、责任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

2、党建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3、党支委成员分工的情况和工作职责。

4、对干部的考核考评考察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5、领导班子党内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

6、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

7、重要情况通报和重要事项报告及各种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9、党员发展、积极分子培养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

10、其它公开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

1、统计机关职责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工作目标、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情况。

3、统计专业考核评比办法。

4、局内重要规章制度。

5、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财务公开

1、单位预、决算执行情况。

2、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财务及财产管理制度及管理情况。

四、公开的形式及范围

1、公开形式

(1)公开专栏:适时向全局干部职工公布公开内容。

(2)会议:通过党支部会议、局业务会议、干部大会等形式通报重要情况,公开重大决策。

2、公开范围

局全体党员干部或全体职工、退休人员。

五、党政涉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本制度的实施由局党务政务财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执行。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

毛家港镇曹咀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

政策类

一、现行生育政策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

二、生育第二个子女及再生育子女的条件

1、夫妻双方属于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以上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2)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3)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4)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3、再婚夫妻生育

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和标准

1、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12月27日至2001年12月29日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

2、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

四、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1、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享受以下优待,从领证之月起到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时按本人退休时月基本工资的5%享受每月奖励金。

3、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3500元。

4、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5、农村独生女中、高考加十分,农村双女户中考加5分。

五、计划生育的发放标准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是我省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六、处罚政策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

1、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2、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申请领取《生育证》生育的;

3、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应当终止妊娠拒不终止的。

(二)违反政策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1、城镇居民违反政策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违反政策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经核实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或者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违反政策多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以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依据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违反规定收养子女的,或者骗取《生育证》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处理。

(五)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政策生育的给予开除处分:多生育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

(六)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生育子女的;

2、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重婚生育子女或者有配偶与他人生育子女的;

3、违反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七、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1、对农村只生一个女孩的夫妇,主动放弃二孩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奖励1000元,对持证生育二个女孩的夫妇,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奖励500元,对当年生育一孩夫妇,三个月内(剖腹产半年内)采取长效节育措拖的,奖励100元。

2、对独生子女、双女实行升学奖励,凡是独生子女考取三本以上大学的,奖励500元,特困生奖励1000元,双女户奖励500元。

3、对生育文明、诚信生家庭给予物质奖励或者是经济奖励。

4、对贫困计生家庭实行优先扶持,优先安排项目,优先进行培训,优先提拱技术,帮助贫困计生家庭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5、实行计生协会以专业协会有效对接,引领广大计生家庭走向致富发展之路。

程序类

一、《生育服务证》登记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登记表》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照片。一方属外地计生部门婚育证明,到村(居)委会登记,乡级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审核办理。

二、《生育证》审批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提供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协调书)、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照3张;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填写《生育第二子女申请审批表》或《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村(居)委会审查乡级计生办审核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公示,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要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等级三级以上。

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成年育龄妇女持近期免冠登记照及相关证件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未婚育龄妇女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乡(镇、街办)在核实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的基础上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并将情况通报办证对象所在村(居)、单位。

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户籍证明)、夫妻及子女近期免冠小二寸合影照片两张;空挂户和人户分离对象,应提供现居住地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到乡(镇)、街道计生办代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转交给申请对象。办证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七、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出书面征收决定(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出书面征收决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维权类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

不非法关押群众;不打骂侮辱群众;不损坏群众财产;不违规收费罚款;不强迫群众受术;不违背服务承诺;不刁难群众办事;不借机以权谋私。

二、实名举报奖励制度 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对下列情况进行实名举报:

1、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

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3、非法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

4、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的家庭财产、不经法定程序扣押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财物,以及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5、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6、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7、利用再生育审批权徇私舞弊,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办理生育证的;

8、其他严重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群众工作纪律规定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并为举报人保密,并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服务类

一、行政项目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项手术证明;奖扶特扶证明;有关表格、资料、宣传品等;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的病残儿鉴定;人口计生生殖健康培训和随访服务;结扎并发症鉴定;发放避孕药具。

二、技术项目

孕情、环情监测;放臵、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需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需的各项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三、计划生育工作服务承诺

《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生育证》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时限为工作日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时限为工作日即办;为流入已婚妇女、城市无业居民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服务宣传;为符合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对象及时审批、呈报并落实奖励优惠政策。

第五篇:2011年度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总结

保安镇2011年度党务政务财务公开

工作的总结

今年,我们把党务政务财务公开(以下称“三务”公开)作为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继续加大“三务”公开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行为,服务项目建设,有力的推进了我镇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三务”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推行“三务”公开是事关党务政务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内容多,难度大。对此,我镇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三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年初制定下发了《保安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安排意见》,明确了“三务”公开的内容、公开方式,考核方法等,把“三务”公开的范围扩大到村委一级,要求村委提高对深化三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三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负责地抓好工作的落实。由此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扩大至村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证了“三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大宣传,结合实际,服务民众。

一是积极响应上级领导的安排,落实到行动。依照上级要求,我镇积极进得了组织实施,设置了公开栏、印制了卡片资料,制作了各种公示牌。并组织宣传活动。二是把推行“三务”公开工作与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相结合,抓关键环节和热点问题。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事条件、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事项,并通过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研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既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增强了相互的了解,又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广大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满意度不断提高;在公开内容上,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例如我镇的水利、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粮款拔放、宅基地审批、城镇低保、农村低保、社会救济等项目。我镇要求村务重要事件也要公开。在公开的时间上,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对上个季度的政务作一次公开。如有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布,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在公开的形式上,注重实效,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形式,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通过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发放办事指南卡等形式,多渠道公开,达到了方便群众,增强实效的目的。三是把推行“三务”公开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我镇采取通过实行对外、对内及时有效的“三务”公开,增加“三务”管理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干部依法行政

和廉洁勤政的意识,强化了机关民主管理机制和领导干部自律机制,促进了机关内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完善制度,规范公开。

为保证“三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我镇建立和完善了有关的工作制度:一是领导责任制,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五个落实”(即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和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三是定期检查考核制度,镇“三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各村委单位的“三务”公开监督小组,做到每季度检查“三务”公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把“三务”公开工作列入考核各部门、各村委会的内容之一。

此外,我镇在全镇14个行政村分别设立专门的便民宣传栏,公示栏。还针对部分村、部分站所的政务村务公开存在时间不及时、内容不全面、形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整改,统一规范了各村村务公开的专栏、格式,调整充实公开内容。

总体上来说,我镇“三务”公开工作的发展势头是好的,“三务”公开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级领导干部民主意

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普遍加强,增加了镇村“三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机关服务意识,完善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这些都在一定程序上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改进了政府的形象。

当然,我镇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各村因缺少经费投入,还不够规范,二是有的部门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不够强,流于形式,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够及时,个别站所对动态性的内容没有及时更新。针对这些问题,今后我镇在政务村务公开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三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村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要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

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三)进一步做好公开资料建档工作,使到公开有史可查,经受得起历史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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