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农政策服务内容

2022-08-15

第一篇:支农政策服务内容

财政支农政策

财政支农政策介绍 农财科 黄小平

一、财政涉农补贴政策…………………………………2

1、粮食直补…………………………………………….2

2、农资综合补贴……………………………………….2

3、农作物良种补贴…………………………………….3

4、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流转补贴……………………….4

5、秸秆还田补贴……………………………………….6

6、农机具购臵补贴…………………………………….6

二、农业保险政策………………………………………9 (水稻、小麦、油菜、能繁母猪、养鸡、生猪、农机、大棚)

1、农业保险概述……………………………………….9

2、农业保险基本原则………………………………….9

3、2012年我市农业保险的运作模式…………………10

4、农业保险的险种、保险金额、费率及补贴比例….10

三、农村公益事业政策……………………………….13

1、农桥建设……………………………………………13

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15

3、农村河道疏浚和长效管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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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财政涉农补贴政策。

目前在我市实行的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财政涉农补贴主要有六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流转补贴、秸秆还田补贴和农机具购臵补贴。下面我先为大家介绍:第一项--粮食直补:

1、粮食直补是为了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我们江苏省只补贴水稻,所以又叫水稻直补。

2、粮食直补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按核定到户的水稻面积,每亩补贴20元。

3、粮食直补资金统一公示后发放。

2012年水稻直补面积按2011年水稻直补面积为依据,扣除2011年已经征收征用的建设用地,核实到户的补贴面积,核实到户的补贴面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醒目地点组织公示,村组干部的补贴面积要单独注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详尽、具体。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再实施。

涉农补贴第二项、农资综合补贴

1、农资综合补贴是为了弥补种粮农民因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生产成本增加,而实行的一种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是在粮食直补政策基础上国家对种粮农民增加的一项补贴政策。

2、农资综合补贴实行谁种植、谁享受补贴的办法,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给予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按核定面积每亩补贴103.4元(81.50+21.9,2012年在去年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1.9元)。

3、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统一公示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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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面积的核定是以2011年各镇(区)农资综合补贴面积为依据,扣除2011年已经征收征用的建设用地,核实到户的补贴面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醒目地点组织公示,村组干部的补贴面积要单独注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详尽、具体。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再实施。

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与水稻粮食直补资金已于2012年4月15日前全部发放结束。

第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

为了保证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我省从2002年开始实施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政策。目前我市有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四种农作物良种补贴。良种补贴标准为:水稻15元/亩、小麦、玉米、油菜均为10元/亩。

农作物良种补贴发放的审核程序: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登记造册和核实,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张榜公示,村组干部单独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并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发放给农户。

另外,我市增加了通过补贴供种企业间接补贴农户的办法,在本市种植水稻并购买指定补贴品种种子的农户,常规粳稻种子每亩补贴10元,杂交粳稻种子每亩补贴15元;小麦良种每亩补贴15元。补贴方式是通过中标企业优惠价(中标价扣除财政补贴额后的价格)供种给农户。

第四项补贴、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流转补贴

市委、市政府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2006年9月,制订出台了《张家港市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凡规模经营粮食面积在100亩以上、蔬菜在30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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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流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连续5年每年每亩300元的财政奖励补贴。2007年9月,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又完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明确由本市农民种植果品面积15亩以上及新老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享受同等奖励补贴;延长了奖励补贴时间,将补贴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008年初,我市又出台了《张家港市土地规模经营财政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机制,努力做到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公正透明。

为进一步鼓励和培育本市规模经营户,2008年3月,我市制订出台了《张家港市扶持土地规模经营示范户实施办法》,明确市、镇财政按1:1比例每年分别安排150万元,对评选出的示范户按粮食每亩40元、蔬菜、果品每亩120元、设施农业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随着土地规模经营的推进,全市基本实现了农户和经营者“双赢”的目标。

近几年我们对土地规模经营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1、在对流转面积的审核过程中发现,有绝少数村对土地规模经营财政补贴政策把握不到位,擅自扩大补贴对象:粮食经营面积未达到规模经营补贴标准;鱼池、苗木、水产等不属财政补贴范围;外地农民种植果品。

2、个别镇(区)在上报的规模经营面积中普遍存在将集体土地、未流转土地分解落实到农户的现象。

3、部分村财务手续不齐全。一是有的村大户上交的承包费未及时入账;二是有的村流转费收取未及时开具收据;三是部分村大户承包费以大额现金坐收坐支且租金发放表只有生产队长签字,无农户签字明细。

4、承包金的发放手续不规范,承包大户将承包金直接交给生产队长,由生产队长直接发放至农户,有些村有发放明细与农户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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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存在代签现象,有些村无法提供完整的发放明细与农户签字的资料。

5、承包大户实际种植面积与上报面积不符。一是大户与村签订流转合同后,将部分承包的耕地分包给其他大户种植。二是由于部分土地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后仍由大户种植,因此有些承包大户上交租金面积大于上报面积。

6、土地流转费分配不够规范。一是部分村土地租金发放表只有生产队长签字,无农户签字明细表;二是部分村按照“二次分配”形式进行分配,即人、田各半;三是部分村对土地承包费的分配按人口数进行分配,与流转面积无关。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绝少数村对土地规模经营财政补贴政策把握不到位、擅自扩大补贴对象的情况,我们按政策核减了不符合补贴规定的面积和金额。同时要求各镇(区)以后要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审核,加强对土地流转程序和承包金发放手续的规范化管理。一是禁止将集体土地、未流转土地分解至农户后上报。二是规范土地承包大户租金的上交,禁止由承包大户将租金交生产队长并由生产队长直接进行发放,大户上交的承包金必须上交至村集体并记入村账内,再由村集体统一发放至农户,发放明细经农户确认签字后整理归档。三是规范财务手续,禁止大额现金坐收坐支。四是规范合同的签订,禁止承包大户再分包。五是规范流转费的发放。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流转收益归承包者所有”即谁流转,谁受益。六是今后土地流转必须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招拍租,否则不予享受土地规模经营流转补贴。七是严禁套取土地流转补贴资金,经查实骗取资金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第五项补贴、秸秆还田补贴

市政府十分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张政发[2009]23号文件批转了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对秸秆机械化还田每亩每季补贴15元。要求到2012年全市农作物秸秆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杜绝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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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夏秋两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58.85万亩,财政补贴897万元。

我市201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虽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在镇领导中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认识水平存在着不平衡现象。部分镇领导对秸秆还田利用认识水平不高,导致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对秸秆综合利用缺乏行政力度。二是在农业机械化水平上还存在着不平衡现象。部分地区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低,不能满足全面实行秸秆还田利用的需要。

第六项补贴、农机购臵补贴

我们张家港市从2006年起大规模启动农机购臵补贴专项补助,2011年、2012年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今年制定出台了《2012年张家港市农机购臵补贴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1、补贴原则

(1)突出重点的原则。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乘坐式插秧机、旋耕机、全喂入收割机、半喂入收割机、拖拉机、挤奶机、动力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四冲程)、静电喷雾器、秸秆还田机等10种机具,按照农民实际需求实行普惠制。

(2)定额补贴的原则。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度(即各级财政累加补贴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

(3)全价购机的原则。购机者按实际销售价全额购机,市财政通过购机者账号支付补贴款。

(4)先进适用的原则。围绕优化结构、促进高效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

2、补贴品目和补贴标准

(1)补贴品目。中央和省级财政2012年确定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等12大类55个品目机具。苏州市级财政2012年确定补贴拖拉机、收割机、烘干机、秸秆还田机、果蔬保鲜库等5个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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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张家港市级财政2012年对种植机械、动力及耕地机械等6大类23个品目机具给予配套补贴,对全市现代农业急需的非中央和省级补贴机具给予定向补贴。

(2)补贴标准。张家港市级及以上财政累加补贴比例一般控制在近三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50%,少数重点机具张家港市级及以上财政累加补贴比例不超过60%。同一购机者内购臵机具享受中央及省级补贴最高限额80万元。

3、补贴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臵农业机械的农牧渔民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张家港单独补贴的地方特色农机和引进示范的新型特色机具,补贴对象扩大至直接从事种养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农业企业。在我市承包土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外来人员可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臵补贴。

对办理农机具报废更新手续并取得《农业机械报废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4、供货单位

供货单位指农机生产企业及其指定的经销商。

农机生产企业由农业部和省农机局审核确定。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经销商资格条件自主选择,并负责对其监督管理。

市农委以镇(区)为单位公布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名单,省农机化信息网公布全省经销商名单,供农民自主选择。

生产企业直销时,必须保证配件供应和“三包”服务。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

5、补贴程序

(1)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的证明。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还须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明或养殖水面承包证明,在当地承包土地的外来人员须提供土地承包证明)自愿到镇农服中心申领填写农机购臵补贴政策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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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表;符合张家港市级财政补贴(含苏州)的对象,还须申领填写张家港市农机购臵补贴申请表,由镇农服中心初审合格后登记备案,并分类填报农机购臵补贴初审汇总表;镇(区)农机管理员将镇农服中心盖章确认的申请表,以及汇总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市农委审核确认。

(2)全价购机

补贴对象持告知确认表、农机购臵补贴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到供货单位办理购机手续,全额购机。

在补贴资金计划内,供货单位按时间顺序,与补贴对象签订农机购臵补贴销售确认表,并向购机补贴对象开具符合要求的税务通用机打发票。超过补贴资金计划时,供货单位将不得对购买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对象办理购机手续。购买普惠制机具的中央和省级补贴不受资金计划限制。

在非供货单位购机的,不能进行财政补贴资金报账。 (3)补贴资金结算

①受理申请。购机者在每月1~5日向镇农服中心提交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须办理上牌入户的按规定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安装的设备,须安装完成并提交安装确认表)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镇农服中心现场核对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并盖章或签字确认,及时将发票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

②资格确认。购臵机具中央和省级补贴额超过80万元和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得申请补贴资金结算。

③核实情况。镇农服中心按照农机购臵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臵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并在销售确认表上签署意见。每月10日前完成对申请结算补贴机具逐台核实。

④公示确认。镇农服中心于每月11日前,将已核实的购机者清册在镇(区)和村委会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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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⑤初审意见。镇农服中心)在公示结束后每月19日前,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并附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镇财政所。

⑥审核确认。镇财政所在按照上级规定审核和抽查基础上,出具审核意见,于每月22日前将签字盖章的材料退还镇农服中心。

⑦结算意见。镇农服中心于每月23日前,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并附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市农委。

⑧农委审核。市农委在按照上级规定监督检查和抽查核实基础上核对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市农委于每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并附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市财政局。

⑨财政付款。市财政局根据市农委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于次月5日前,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购臵”。

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材料存镇农服中心。

上述六项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农户“一折通”专用存折发放,发放后还需采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或由各镇财政部门发放通知书等方式,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

第二部分、农业保险

一、农业保险总的情况

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者以支付小额保险费为代价,把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灾害事故造成的农业财产的损失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制度安排。简单地讲,农业保险就是以农作物、饲养动物和农业机械设施为保险对象的一类保险。

我市的农业保险起步于2006年的水稻保险,根据苏州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当年采取“委托代办”的保险模式;2007年,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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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作为全国试点省区,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业保险;2008年,根据省统一要求,我市农业保险模式由“委托代办”转变为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办共保”,中央及省级财政提供了较高的保险费补贴,各级财政保费总补贴比例由原60%提高到80%以上,我市农业保险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由2006年最初的一个水稻险种发展成为目前四大类13个险种的农业保险,包括种植业类险种(含水稻、小麦、油菜三个险种)、养殖业类险种(含能繁母猪、育肥猪、肉鸡三个险种)、农业机械类险种(含农田作业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蔬菜大棚类险种(棚架、薄膜和防虫网、附加设施及棚内作物四种)。通过农业保险,减轻了农民的受灾损失,增强了广大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了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

二、农业保险基本原则

1、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农业保险引向农业生产、农村经营以及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切实为农民办实事,做好防灾减灾及灾后理赔工作,保护好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把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2、统筹兼顾。立足长远,兼顾各方利益,统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3、政府扶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促进作用。

4、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转移农业风险。

5、投保自愿。深入宣传推广农业保险工作,培养农户保险意识,使投保农户了解掌握农业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等内容,自愿投保。

三、我市农业保险的运作模式

我市农业机械保险由经办保险公司商业化自营,其他险种实行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办共保”运作模式,同时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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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从2010年6月1日起,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由原6:4调整为5:5,今后,我市将按照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提高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比例。

四、农业保险的险种、保险金额、费率及补贴比例

农业保险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中央、省、市各级财政给予保险补贴。在保障程度上推行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各项保险条款由省统一制定下发。

1、种植业类险种:

按照省统一规定,种植业险种的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70%,我市加大了补贴力度,财政补贴比例均超过了80%。2012年对保险及比例进行了调整(苏州已明确,文件尚未正式下达)。

(1)、水稻保险:保险金额每亩600元,保险费率为5%,每亩应交保险费30元,各级财政补贴26元(86.7%),农户自负4元(13.3%)。

(2)、小麦保险:保险金额每亩500元,保险费率为5%,每亩应交保险费25元,各级财政补贴22.25元(89%),农户自负2.75元(11%)。

(3)、油菜保险:保险金额每亩500元,保险费率为5%,每亩应交保险费25元,各级财政补贴22.25元(89%),农户自负2.75元(11%)。

2、养殖业类险种:

(1)、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金额每头1000元,保险费率为6%,每头应交保险费60元,各级财政补贴48元(80%),农户自负12元(20%)。

(2)、育肥猪保险:保险金额每头400元,保险费率为5%,每头应交保险费20元,各级财政补贴12元(60%),农户自负8元(40%)。

(3)、肉鸡保险:保险金额每只10元,保险费率为3%,每只应交保险费0.3元,各级财政补贴0.18元(60%),农户自负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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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3、农业机械类险种

(1)、农田作业拖拉机交强险:保险金额共计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发动机功率小于或等于14.7KW的,每台应交保险费105元,各级财政补贴84元(80%),农户自负21元(20%);发动机功率大于14.7KW的,每台应交保险费155元,各级财政补贴124元(80%),农户自负31元(20%)。目前我市承保的农田作业拖拉机的发动机功率均大于14.7KW。

(2)、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共计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每台应交保险费155元,各级财政补贴124元(80%),农户自负31元(20%)。

(3)、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5000元(/座),住院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座),每座应交保险费60元,各级财政补贴36元(60%),农户自负24元(40%)。

4、大棚类险种

包括棚架、薄膜和防虫网、附加设施及棚内作物四种。各级财政补贴保费90%、农户自负10%。同时实行无理赔优惠:对连续两年投保并无理赔的投保人,在第三年续保时给予投保人自负保费20%优惠;对连续三年投保并无理赔的投保人,在第四年续保时给予投保人自负保费30%优惠;对连续四年投保并无理赔的投保人,在第五年续保时给予投保人自负保费40%优惠;对连续五年以上投保并无理赔的投保人,在续保时给予投保人自负保费50%优惠。优惠部分的保费由本市财政承担补贴。

根据棚、膜质量情况、参照下述指导性保额共同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1)、棚架:保险费率为3%,年折旧率为10%,保险金额分以下几类:

①钢架塑料薄膜大棚棚架:六米棚、八米棚、联栋棚均分别设定标准档、非标一档、非标二档和基本保险档四个保额档次,具体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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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档的保额如下:

六米钢架塑料薄膜大棚棚架:标准档,每亩(指大棚钢架占地面积,下同)年保额为7000元;非标一档、非标二档和基本保险档,每亩年保额分别为5600元、4200元和2800元。

八米钢架塑料薄膜大棚棚架:标准档,每亩年保额为12600元;非标一档、非标二档和基本保险档,每亩年保额分别为10100元、7600元和5100元。

联栋钢架塑料薄膜大棚棚架:标准档,每亩年保额为35000元;非标一档、非标二档和基本保险档,每亩年保额分别为28000元、21000元和14000元。

②、水泥立柱、钢架顶棚的塑料薄膜避雨大棚棚架:每亩年保额为8000元—12000元,具体保额由市大棚保险验收评标小组根据棚架质量情况、同投保人协商确定;在所确定的保额中,水泥立柱的保额占20%,顶棚钢架占80%。

③、钢架防虫网大棚架:每亩年保额为12000元。 (2)、薄膜、防虫网:费率、保险金额及年折旧率分为: ①、普通膜:保险费率为18%,年折旧率为60%,保险金额:单体钢架大棚每亩每年800元、联栋避雨大棚每亩每年1200元、联栋钢架大棚每亩每年2000元。

②、长寿(进口)膜:保险费率为12%,年折旧率为30%,保险金额:联栋避雨大棚每亩每年2000元、联栋钢架大棚每亩每年3000元。

③、防虫网:保险费率为12%,年折旧率为30%,保险金额:不分单体或联栋,每亩年保额统一为1800元。仅在大棚通风口增加防虫网的,按薄膜计算保额,不另行增加保额。

(3) 附加设施:费率、保险金额及年折旧率分为:

①、大棚外臵遮阳网(含架,下同):保险费率为12%,年折旧率为30%,保险金额:不分棚的类型,每亩年保额统一为1500元。

②、大棚内臵保温膜(含架,下同):保险费率为12%,年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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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为30%,保险金额:不分棚的类型,每亩年保额统一为2000元。

③、喷、滴管:保险费率为3%,年折旧率为10%,保险金额:喷管每亩年保额为1000元;滴管每亩年保额为400元。

④、棚内果树作物棚架:保险费率为3%,年折旧率为10%,保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每亩年保额在800元—1200元间同投保人协商确定。棚内蔬菜作物棚架,不接受保险。

(4) 棚内作物:保险费率为6%。

①、蔬菜类:全年按种植三茬、每亩按3000元投保,其中:每茬、每亩保额1000元。

②、瓜菜轮作:全年按二茬、每亩按3000元投保,其中:瓜茬,每亩保额2000元,菜茬每亩保额1000元。

③、多年生果树:全年每亩按3000元投保。一年生果品作物(如草莓)参照“瓜菜轮作”确定保额。

④、花卉苗木、食用菌:不分品种、栽培方式和产品价值均参照蔬菜瓜果全年亩保额3000元投保。草本花卉全年按种植二茬计算,每亩每茬年保额为1500元。

第三部分、农村公益事业

主要讲以下三项:省级农桥项目、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农村河道疏浚及长效管理。

一、省级农桥建设项目 (一) 农桥总的情况

为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建设符合广大农民利益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给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省财政厅根据全省农桥状况,从2003年起集中各级财政资金,对非等级公路的农用机耕桥、人行桥中的危桥、险桥进行大规模改扩建,并新建部分必需的桥梁。2007年起,农桥建设被省政府列入“农村实事工程”,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亮点,2008年起,财政支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建设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水利部门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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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省财政每年下达我市建设农桥任务近50座、总投资约1100万元,省财政补助30%,省、市、县、镇四级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为3:1:3:3。

(二) 、省支持农桥建设的原则。

1、 统一规划的原则。必须有统一的规划,规范的项目库及分实施计划。

2、 投入配比的原则。农桥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各级财政配比,同时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以及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桥。

3、 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建设农民反映强烈、直接影响生产生活、急需新建的农用桥梁。

(三) 、农桥建设项目的选定。省财政厅每四到五年组织编制农桥建设项目库,目前第二轮项目库到2010年底已经结束,第三轮项目库2011-2015年已经于2010年12月编制完成,以后上报农桥建设项目计划均要从上述农桥项目库中筛选出来,对急需改造的优先考虑,对项目库外的桥梁严格控制,确实急需改造的说明原因,经上级同意后才能列入计划,否则上级不予补助。

(四) 农桥投资和补助额度。报批的桥梁,单座桥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低于4万元,高于25万元,对于超过25万元而且确实属于农桥的,可列入农桥建设范围,省给予立项支持,仍按照既定的配比给予补助,但省财政的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五) 桥梁建设标准及标志要求。新建桥梁除人行桥外,农用机耕桥,桥面净宽不得小于4米,并必须安装桥栏杆,栏杆不得低于80厘米;栏杆一律粉刷白水泥或白色涂料。在桥栏杆中部的一侧仿宋体刻字,刻上“江苏省农桥建设项目”字样,在桥栏杆对应的另一侧中部仿宋体刻字,刻上桥名和建设年月;所有刻字为白底红字,保持长久不毁损。

(六) 桥梁的调整。建设过程中桥梁不得擅自调整,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程序,在当年7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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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权限调整,8月1日以后一律不得调整,由市财政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对调减建设任务的省财政将扣回相应补助资金。

(七) 农桥建设的工作要求。

按照省财政厅苏财规[2011]4号和苏财农(2005)185号文件规定,农桥项目建设全市做到7个统一即“统一设计、统一编制、审核预算、统一招投标、统一施工、统一监理、统一审核工程造价、统一管理”。我市的农桥建设项目,市财政牵头、会同水利局共同组织实施。农桥建设中镇村主要工作包括:

1、具体负责建立本镇村范围内的农桥项目库,提出农桥项目建设建议;

2、根据农桥周围环境等情况,出具农桥设计委托书,明确桥梁净跨和净宽等参数,确定农桥建设具体位臵、高程并提供GPS定位数据;

3、全面负责拆迁、修筑施工便道、管道、管线迁移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做好施工期间有关协调、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4、参加农桥建设的各种会议,及时审核监理对农桥工程量的签证,参加监理组织的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参与农桥验收并对农桥质量提出意见,负责督促检查农桥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5、确认工程审计结果,做好农桥建成后的日常管护工作。

(八) 农桥建设需要说明的事项。

1、农桥项目建设不实行“先建后补”办法,实施的项目必须是当年设计、当年开工的项目,凡以前已完工的项目或跨项目,一律不得作为当年计划实施的项目上报审批,严禁“以旧顶新”、“以新顶新”,如有违规一经发现,不仅通报批评,而且省要取消我市下立项资格。

2、农桥建设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村实事工程,成为省政府农村实事工程单独考核的一项工作,省财政厅已将其列入对各地考核工作范围,每月在全省范围内对各地农桥建设进度进行通报,对未完成农桥建设计划的地区,省将扣减下建设资金,追究有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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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责任,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因此,列入省级农桥建设计划的桥梁必须确保当年建成完工。(所在村有省级农桥项目的要向村书记、主任汇报一下)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我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于2008年开始试点, 2010在全省全面推开实施

(一)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

按规定通过民主决策,由农民筹资筹劳投入建设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内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等。对政府投入的农村大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及民主评议程序不规范、违规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予奖补。2010年开始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县市对农民筹资筹劳不作要求,可以由村集体投入(我市属2010年开始开展的县市)。

(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基本原则。

1、 尊重民意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为前提,选择群众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充分发挥村民积极性,加快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 讲求实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充分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市、镇财政的承受能力,镇政府要加大规划指导力度,合理确定奖补项目,重点向经济薄弱村、公益事业建设薄弱村倾斜,支持农民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3、 公开透明原则。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议定、财政奖补项目的申请、奖补资金的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4、 突出重点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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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采取以镇(区)为单位,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统筹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加大对重点项目的奖补力度。

(三)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要求:

1、 实行项目建设公示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由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建成后资金使用情况要公示,提高财政奖补工作透明度和有效性。

2、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镇村建立一事一议项目档案或数据库,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方案、项目申请表、招投标文案、项目建设前后图片、建设预算、考核验收情况等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3、 落实督促检查制度。市财政局、农工办加大对项目及资金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通过明查暗访和调查问卷等办法掌握真实情况,完善奖补工作。

4、 明确管护责任。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村)所有,由其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5、 资金管理方面。省财政奖补资金与市镇财政安排的资金、村集体筹集资金和社会赞助资金配套用于经济薄弱村村民议定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实行镇财政报账制。

(四)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项目实行逐级申报、项目化管理、先建后补,在一事一议项目方案批准后实施:

1、 由拟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申请;

2、 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

3、 市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工部门复审确定;

4、 镇人民政府会同项目所在村按照省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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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省农委备案。

三、农村河道疏浚及长效管理

1、河道疏浚。从2002年起,我市按照市级河道10-12年轮浚一次、镇级河道5-8年轮浚一次、村组河道3-5年轮浚一次的标准,开始大规模组织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市级河道整治费用全部由市财政负担;镇级河道整治市财政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是每方土补助4-5元(南横套以南补贴标准为5元/方,南横套以北补贴标准为4元/方);村组河道疏浚市财政每方土补助2元,同时上级争取到的补助资金也全部补贴到有关乡镇。县级河道疏浚由市水利部门负责实施,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取施工单位。镇村河道疏浚由各镇负责实施,最终由审计单位负责技术验测。

2、河道长效管理。为保证疏浚整治后的农村河道能长久发挥效益,我市于2002年在全省率先推行村组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并探索出了“公开招聘、分组管理、逐级考核、报酬到人”的管理模式。一是结合实际建章立制。2002年,我市制定了《张家港市村组河道管理办法》,对河道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范围、管理标准、考核办法、资金保障等具体内容进行明确,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落实河道长效管理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强网络队伍建设,落实各项水利管理工作。这几年,我们通过市场招聘,建立起了1000多人河道长效管理专职队伍,强化水利工程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侵占河面、损毁水利设施等行为,实现了管理面的全覆盖。三是加强检查考核。为确保村组河道长效管理落到实处,市政府每半年对各镇河道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得分作为农业先进镇评选依据之一。

今天由于时间关系,讲了以上内容,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准指正! 同时也欢迎大家随时与我进行交流,我的联系方式。 Tel:58180672 QQ:175821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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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cz.hxp@zjg.gov.cn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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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支农政策提纲

《财政支农政策解读》提纲

一、 落实财政支农政策的重要意义

(一)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二)农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

(三)拉动农村内需功不可没

(四) 农村社会面貌焕然一新

二、 当前财政支农政策的主要内容

中央和各省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各省各级发改、教育、科技、民族、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电、新闻出版、移民、畜牧、扶贫、农机、农村能源等有关部门分配下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救灾扶贫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主要是以财政为主渠道,以粮食补贴和专项补贴为主要形式。大致分五大类,有40项,涉及23个部门。

(一)农业生产类

1、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二)农村社会保障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 新农保制度

5、 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三)农村教科文类

阳光工程补助政策

(四)农村环境类

1、饮水安全工程补助政策

2、沼气补助政策

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4、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补助政策

5、造福工程

6、农村公路建设与改造政策

7、农村家园清洁行动

8、农村环境保护

(五)农村组织建设类

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三、确保财政支农政策让群众受益

(一)、广泛宣传

(二)、规范程序

(三)、加强监督

(四)、严格问责

第三篇:财政支农政策

三农优惠政策|三农补贴政策 - 最新三农政策

责任编辑:Xiao D

来源:新华网

2011-03-07 21:02:25

最新三农政策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三农”投入,完善强农惠农的三农优惠政策。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并实施三农补贴政策。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有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陈锡文认为,这向农民释放了积极信号,表明新的一年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取向不会改变,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不会减弱。

陈锡文表示,目前我国农业已经开始进入高投入、高成本时期。面对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在耕地难以增加的背景下,要想追求农产品总量增加,只能提高单产,这势必会带来投入和成本的同时增加,因此,要想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确保农产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国家的大规模投入和增加对农业生产补贴势在必行。

“以前报告提到‘三农’投入增加,更多时候用的是继续增加、大幅增加等表述,今年则明确提出了三个‘确保’。”陈锡文认为,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还未完全过去、粮食生产难度加大的背景下提出三个“确保”将产生深远影响。“这等于为未来支农投入增长设定了‘硬约束’。”

陈锡文说,“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尽管农业产出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不断下降,但其作用却越发重要。”

我国财政支农政策

(二)农业财政政策发展的基本趋势。分析财政支农政策的历史演变过程,大体可以看出有三个基本趋势。

第一个趋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初显雏形。

第二个趋势,市场化取向逐步增强,公共财政性质凸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形成,政府在“三农”发展中的事务逐步明晰,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要求,财政支持“三农”开始由过去直接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为主向支持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业市场体系完善并重转变,支持重点主要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生态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业救灾抗灾等体现公共财政性质方面,即使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也主要向关系国计民生方面的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作物方面。

第三个趋势,体现统筹发展明确,支出“二元”结构开始打破。

这些基本趋势是积极的、正面的,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发展”的要求,对于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无疑都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

二、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主要种类。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支出政策,主要方式是投资、补助、补贴等,一类是税收政策,主要方式是轻税、减免、退税等。 支出方面。中央财政现有直接支持“三农”资金15大类,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国债资金)、农业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产品政策性补贴支出、农村中小教育支出、农村卫生支出、农村救济支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这一口径是目前中央财政支持“三农”支出最大的口径,基本涵盖了中央财政支持“三农”的各个方面。1998——2003年,中央财政直接用于“三农”的支出累计9350多亿元。

税收方面。国家财政对农业农村一直实行轻税和税收优惠政策。自1958年全国人大颁布《农业税征收管理条例》以来,农业税一直实行增产不增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前的1999年,农业税的实际税率只有2.5%,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后,农民的整体负担大幅度下降,2004年中央又出台了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减免试点。与此同时,国家财政对特定地区和特定群体实行社会减免政策,对受灾地区和农民实行灾歉减免政策。在农产品加工增殖税和出口退税上,国家财政对农产品加工增殖税实行进项抵扣政策,对农产品及加工品出口实行优先退税政策。

此外,国家财政还通过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减轻农民的额外负担;通过利用外资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二)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具体内容。第一,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大江大河的治理、中小型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大宗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人畜饮水设施改善等,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含国债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支出、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资金、扶贫资金等。第二,支持农业科技进步。主要是农业科研、科技成果中试转化、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农民科技培训等。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农业科研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科技推广支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农民科技培训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等。第三,支持粮食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主要是支持粮食等大宗农作物生产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良种补贴、农业产业化资金、农民就业技能培训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农产品政策补贴资金等。第四,支持生态建设。主要是支持生态恶化的重点地区改善生态环境,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退耕还林资金、天然林保护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草原生态治理资金、水土保持资金等。第五,支持抗灾救灾。主要是支持抗御洪涝灾害、动植物病虫害和其他一些自然灾害,帮助受灾地区和群众恢复生活生产。用于这方面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动植物病虫害防治资金、森林草原防火资金、农村救济费、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资金、蓄滞洪运用补偿资金等。第六,支持扶贫开发。主要是支持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用于这方面的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国债资金(以工代赈)等。第七,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是支持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财政用于这方面的资金包括教育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文化支出等。第八,支持农村改革。主要是支持农村深化改革,促进理顺农村经济关系,加快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财政用于这方面的资金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产品政策补贴等。 三)几项重点财政支农政策的评价。2003年以来,“三农”问题再度成为社会的焦点,成为全党和全国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粮食问题、农民收入问题、农村社会发展问题是焦点中之焦点。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国家财政加大了对这几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

第一,关于支持粮食生产政策。 第二,关于促进农民增收政策。 第三,关于支持农村社会发展政策

四、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几点思考

“三农”问题涉及的面广、范围大、人口多,解决“三农”问题的目标主要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促进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特别是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的现代化生产经营和有效供给。第二个层次,促进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第三个层次,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因此,在现有财力和财政支出存量结构刚性较强的状况下,改革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需要按照“明确目标、统筹兼顾、整合资金,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的思路稳步推进。

(二)明确政策目标,突出政策着力点。解决“三农”问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从长远和眼前两个方面确定不同时期的政策目标和着力点。

长远来说,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加快城市化、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作为财政支农的政策着力点。通过统筹城乡协调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综合运用投资、补贴、贴息、税收等手段,实现财政资源在城乡和农业农村两个方面的综合平衡、合理配置,促进城乡融合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繁荣。

近期来说,按照中央近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总体要求,全面考虑我国国情国力和“三农”问题的现实,围绕正确处理好农民增收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把财政支农政策着力点放在农民增收、粮食稳定生产和农村深化改革三个方面,并以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为中心,确定财政支农政策的着力点。

(三)合理确定资金分类,整合支农资金。根据财政支农目标和重点,要逐步改变过去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多,分类不合理的状况,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适当归并设置支农资金,突出财政支农资金的公共性。初步考虑分设为五大类:(1)改善基本生产条件类资金。指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资金。目前可以归并为此类的资金有:农林水等领域的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农业生产类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科研推广资金、良种补贴资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等。(2)抗灾救灾类资金。指主要用于农业防灾减灾、病虫害防治和农村灾歉救助的资金。目前可以归并此类资金的有,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防治资金、动植物疫情防治资金、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资金、农村救济费等。(3)生态环境建设类资金。指用于农村水土林草等生态资源的建设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的资金。包括农村水土保持补助费、退耕还林资金、天然林保护资金、防沙治沙资金等。(4)结构调整类资金。指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目前可以归并此类的资金有:农业产业化资金、农民培训资金。(5)管理服务类资金。指主要用于对农业农村发展进行组织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包括农林水气等部门的行政事业费。(6)农村发展类资金。指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资金,目前可以归并此类的资金有: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方面的支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

在适当归并资金分类的基础上,对现有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整合。整合不是简单的调整和归并,也不是单纯地将某一部分资金划归一个部门或机构管理,而是要形成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支持保护“三农”的能力和效率。整合的重点是现有农业发展方面的资金。

(四)调整支农方式,创新支农机制。在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下,资金供求矛盾突出也将长期存在,国家财政不仅承担着支持保护“三农”的责任,而且要创造条件和环境,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力量,通过切合实际的支农方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各方面的资金投入“三农”。

第四篇:主要支农惠农政策

一、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

1、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根据2003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13.5元。

2、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农资综合补贴。根据2003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76.9元。

3、国家对水稻生产的农户实行水稻良种补贴。补贴对象是直接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不得补给未种植水稻的土地承包户。补贴范围是按照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双季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双季晚稻每亩补贴15元。

4、国家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008年早籼稻谷最低收购价77元/50公斤,中晚稻79元/50公斤。

5、国家实行油菜良种补贴政策。凡种植已审定的“双低”油菜品种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元。

6、保护耕地政策。严格耕地保护政策,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弃耕抛荒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按该基本农田弃耕前三年平均产值一至二倍收取荒芜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同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重新发包。

7、对耕地抛荒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追究所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责任;对连片抛荒10亩以上的,追究所在地方乡镇长的责任;对连片抛荒20亩以上的,追究主管副县市区长的责任;对连片抛荒30亩以上的,追究县市区长的责任。

8、实行粮食生产大县的奖励政策。从2005年开始,国家对年产粮食4亿斤以上的县进行奖励,以提高地方财力,促使产粮大县政府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投入。

二、鼓励发展养殖业的政策

1、生猪调出大县补贴。按该县生猪出栏数和外调数比例确定补贴金额,补贴到县市区。

2、能繁母猪补贴。今年,国家财政增加了对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从50元/头提高到100元/头,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补助30%,市级补助10%,县级负担10%。

3、能繁母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1000元/头,费率6%,每头保费为60元。保费负担比例,国家财政补贴80%,即每头48元,养猪户负担20%,即每头12元。

4、禽流感扑杀补助。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扑杀补助标准为:鸡、鸭、鹅等禽类每只补助10元。对疫点扑杀补助国家、省、市、县按5∶3∶1∶1比例配套;对预警点扑杀补助省、市、县按5∶2∶3比例配套。

5、生猪疫病扑杀补助。对因患猪蓝耳病而扑杀的生猪补助实行国、省、市、县、养殖户五级按4∶2∶1∶1∶2的比例承担,补助标准为每头600元。

6、养殖小区补助。扶持新发展生猪规模化生态养殖小区,对经省立项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的生态规模养殖小区,每个养殖小区一次性补助50万元以上。

三、鼓励发展林业的政策

1、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粮食、现金补助:我市从2002年起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国家根据林业部门的验收结果(达标)向退耕户提供粮食和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资金210元(按每亩每年150公斤原粮,每公斤原粮1.4元折价计算),每亩每年退耕地现金补助20元。补助年限,退耕地还经济林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按8年计算,根据县级林业部门检查验收的合格面积兑现补助现金。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及以后到期的,从到期后的次年起发放补助。

种苗和造林费补助:国家一次性提供退耕还林工程造林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每亩50元,由各县级林业部门统一管理使用,为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无偿提供种苗。

2、重点公益林补偿政策。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重点公益林提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财政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每年每亩0.25元由省级财政部门列支,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公益林监测和管护情况验收、跨公益林区域营造生物放火林带等森林火灾预防以及维护林区道路的开支;每年每亩0.8元可用于林农委托县、乡林业部门组织的专职护林员的劳务费支出;每年每亩0.45元用于公益林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等支出;每年每亩3.5元发放给林农个人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和林业有害生物救治等支出。

四、鼓励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政策

2008年,国家财政加大了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今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购机补贴专项资金1.9亿元,加上省财政配套安排700万元,全省购机补贴总规模达到1.97亿元,比去年9700万元增加一倍。重点补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兼顾油料作物、经济作物、林果业、畜牧渔业的生产机械化。我市目前已到位资金1860万元,其中购机补贴资金1050万元,农机装备推进项目资金810万元(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实施参照购机补贴项目执行)。

1、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农业县市区,补贴对象为纳入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湖南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规定,使用中央补贴资金的补贴标准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一户农民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

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指县乡服务队,大型农机站)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一户农民(渔民)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不超过6台、6台和1台。农业机械购置具体补贴标准:拖拉机类,中央资金补贴30%;耕作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种植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其中插秧机省级资金累加补贴30%;植保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收获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0%;排灌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粮食干燥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畜产品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水产品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30%;小型拖拉机类,中央资金补贴30%。具体补贴机型的补贴额按全省统一公布的补贴目录执行。

五、移民后扶政策

1、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2、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按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标准扶持。

3、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4、扶持方式:采取“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相结合的扶持方式。“一个尽量”就是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两个可以”就是后扶资金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一部分资金直发、一部分资金搞项目两者结合的方式。扶持方式的确定要在研究移民村(组)实际情况、坚持群众路线、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所在村(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六、鼓励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政策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8年开始,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国家财政补助标准40元/人.年;2008年起我省新农合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人.年,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配套比例为18:6:6;从2009年起提高到40元/人.年,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配套比例为24∶8∶8;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分两年到位。地方增加的资金,应以省级财政承担为主,尽量减少困难县(市、区)的负担。2008年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元,2009年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0元。

2、对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从今年起,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出资。各地按照《湖南省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办法》,制定具体的劳务补助实施方案和乡村医生工作绩效考核方案,补助标准按每个服务农业人口每年补助1元计算,省、市县区按1:1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

3、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16所。①国债项目12所。衡南县近尾洲镇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3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8万元;,衡南县冠市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4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9万元;衡阳县三湖镇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8万元,国家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8万元;衡阳县板市镇卫生院扩建,投资31万

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万元;衡东县大桥镇卫生院扩建,投资42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7万元;衡东县高湖镇卫生院扩建,投资49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24万元。蒸湘区长湖乡卫生院新建,投资72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7万元。蒸湘区雨母山乡卫生院新建,投资72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7万元。南岳区岳林乡卫生院改扩建,投资40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5万元。南岳区龙凤乡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0万元,国家资金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0万元。石鼓区松木乡卫生院新建,投资70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5万元。石鼓区角山乡卫生院改扩建,投资55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0万元。②省投资项目4所,投资比例省级财政投资20万元/所,市级财政投资6万元/所,县级财政投资14万元/所。

4、村卫生室国债项目。祁东县58个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给每个村卫生室3万元资金。

七、鼓励发展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

近年来,国家对水利建设加大了资金投入,今年,国家增加了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和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资金20亿元,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亿元;省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今年安排2亿元,比去年增加8000万元;各类上型号型水库治理今年安排6.5亿元。

1、水库治理项目。三年内,我市共有45处小一型水库治理列入了国家计划,平均补助225万元/处;共有91处小一型水库治理项目列入了省计划,补助标准40万元/处;小二型28座,每座补助15万元,五年内县自行治理的病险小二型水库有453座。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根据我市三年前的水利建设规划,今年国家、省安排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分别为1020万元和80万元,共计1100万元,县级配套和农民自筹按国家、省级投资额度1∶1配套。今年我市中型灌区末级灌区维修项目,主要是:衡阳县牛形山灌区末级灌区,祁东县杨家台灌区末级灌区,衡山县新桥灌区末级灌区,耒阳市欧阳海灌区末级灌区;衡东县、衡南县、常宁市主要是小农水工程和小水源工程建设。

八、鼓励发展农村道路的政策

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按照“村村互通、乡镇联网、城乡互动”的目标,配合新农村建设,对山区和贫困地区乡村公路建设,将在资金投入和补助上给予政策倾斜。我市凡纳入国家及湖南省规划的“畅通工程”项目,县乡道每公里按15万元补助,村道每公里按10万元补助,市级财政每公里平均按3000元进行补助,县市区财政每公里按1—2万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农民自筹。

九、鼓励发展农村教育的政策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免费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2008年开始实行全免费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免费是指除按规定向自愿住校和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2、“两免一补”政策。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并补助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和对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并补助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一项政策。农村学生从2007年春季开始免杂费,秋季全体享受免费教科书。城镇学生从2008年春季开始免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按在校寄生的1/3确定。

3、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城区学校的政策。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城区的暂住证、父母进城务工证明(有效劳务合同)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十、其它方面的政策

1、户用沼气池建设。今年我市计划任务11000口,有10065口进入国家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国债项目资金850万元,补助标准800元/口;未列入国家农村能源沼气国债项目的,由省、市、县三级地方财政按800元/口补助标准进行补贴。

2、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在2007年对水稻、棉花、能繁母猪实行农业保险试点基础上,2008年增加油菜种植和奶牛养殖两个险种,同时适当扩大水稻种植保险的试点范围,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3、实施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200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我省境内的全国“绿色通道”上行驶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整车合法装载我省生产的鲜活农产品的我省车辆在不属于全国“绿色通道”的我省其它收费公路上行驶,一律免收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半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来源:中国衡阳)

第五篇:主要支农惠农政策

一、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

1、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根据2003年度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13.5元。

2、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农资综合补贴。根据2003年度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76.9元。

3、国家对水稻生产的农户实行水稻良种补贴。补贴对象是直接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不得补给未种植水稻的土地承包户。补贴范围是按照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双季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双季晚稻每亩补贴15元。

4、国家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008年早籼稻谷最低收购价77元/50公斤,中晚稻79元/50公斤。

5、国家实行油菜良种补贴政策。凡种植已审定的“双低”油菜品种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元。

6、保护耕地政策。严格耕地保护政策,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弃耕抛荒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按该基本农田弃耕前三年平均产值一至二倍收取荒芜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同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重新发包。

7、对耕地抛荒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追究所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责任;对连片抛荒10亩以上的,追究所在地方乡镇长的责任;对连片抛荒20亩以上的,追究主管副县市区长的责任;对连片抛荒30亩以上的,追究县市区长的责任。

8、实行粮食生产大县的奖励政策。从2005年开始,国家对年产粮食4亿斤以上的县进行奖励,以提高地方财力,促使产粮大县政府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投入。

二、鼓励发展养殖业的政策

1、生猪调出大县补贴。按该县生猪出栏数和外调数比例确定补贴金额,补贴到县市区。

2、能繁母猪补贴。今年,国家财政增加了对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从50元/头提高到100元/头,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补助30%,市级补助10%,县级负担10%。

3、能繁母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1000元/头,费率6%,每头保费为60元。保费负担比例,国家财政补贴80%,即每头48元,养猪户负担20%,即每头12元。

4、禽流感扑杀补助。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扑杀补助标准为:鸡、鸭、鹅等禽类每只补助10元。对疫点扑杀补助国家、省、市、县按5∶3∶1∶1比例配套;对预警点扑杀补助省、市、县按5∶2∶3比例配套。

5、生猪疫病扑杀补助。对因患猪蓝耳病而扑杀的生猪补助实行国、省、市、县、养殖户五级按4∶2∶1∶1∶2的比例承担,补助标准为每头600元。

6、养殖小区补助。扶持新发展生猪规模化生态养殖小区,对经省立项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的生态规模养殖小区,每个养殖小区一次性补助50万元以上。

三、鼓励发展林业的政策

1、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粮食、现金补助:我市从2002年起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国家根据林业部门的验收结果(达标)向退耕户提供粮食和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资金210元(按每亩每年150公斤原粮,每公斤原粮1.4元折价计算),每亩每年退耕地现金补助20元。补助年限,退耕地还经济林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按8年计算,根据县级林业部门检查验收的合格面积兑现补助现金。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及以后到期的,从到期后的次年起发放补助。

种苗和造林费补助:国家一次性提供退耕还林工程造林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每亩50元,由各县级林业部门统一管理使用,为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无偿提供种苗。

2、重点公益林补偿政策。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重点公益林提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财政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每年每亩0.25元由省级财政部门列支,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公益林监测和管护情况验收、跨公益林区域营造生物放火林带等森林火灾预防以及维护林区道路的开支;每年每亩0.8元可用于林农委托县、乡林业部门组织的专职护林员的劳务费支出;每年每亩0.45元用于公益林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等支出;每年每亩3.5元发放给林农个人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和林业有害生物救治等支出。

四、鼓励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政策

2008年,国家财政加大了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今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购机补贴专项资金1.9亿元,加上省财政配套安排700万元,全省购机补贴总规模达到1.97亿元,比去年9700万元增加一倍。重点补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兼顾油料作物、经济作物、林果业、畜牧渔业的生产机械化。我市目前已到位资金1860万元,其中购机补贴资金1050万元,农机装备推进项目资金810万元(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实施参照购机补贴项目执行)。

1、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农业县市区,补贴对象为纳入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湖南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规定,使用中央补贴资金的补贴标准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

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指县乡服务队,大型农机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不超过6台、6台和1台。农业机械购置具体补贴标准:拖拉机类,中央资金补贴30%;耕作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种植机械,中央资金补贴30%,其中插秧机省级资金累加补贴30%;植保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收获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0%;排灌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粮食干燥机械,中央资金补贴25%;畜产品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水产品机械类,中央资金补贴20%—30%;小型拖拉机类,中央资金补贴30%。具体补贴机型的补贴额按全省统一公布的年度补贴目录执行。

五、移民后扶政策

1、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2、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按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标准扶持。

3、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4、扶持方式:采取“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相结合的扶持方式。“一个尽量”就是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两个可以”就是后扶资金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一部分资金直发、一部分资金搞项目两者结合的方式。扶持方式的确定要在研究移民村(组)实际情况、坚持群众路线、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所在村(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六、鼓励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政策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8年开始,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国家财政补助标准40元/人.年;2008年起我省新农合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人.年,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配套比例为18:6:6;从2009年起提高到40元/人.年,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配套比例为24∶8∶8;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分两年到位。地方增加的资金,应以省级财政承担为主,尽量减少困难县(市、区)的负担。2008年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元,2009年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0元。

2、对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从今年起,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出资。各地按照《湖南省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助办法》,制定具体的劳务补助实施方案和乡村医生工作绩效考核方案,补助标准按每个服务农业人口每年补助1元计算,省、市县区按1:1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

3、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16所。①国债项目12所。衡南县近尾洲镇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3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8万元;,衡南县冠市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4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9万元;衡阳县三湖镇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8万元,国家资金3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8万元;衡阳县板市镇卫生院扩建,投资31万

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万元;衡东县大桥镇卫生院扩建,投资42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7万元;衡东县高湖镇卫生院扩建,投资49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24万元。蒸湘区长湖乡卫生院新建,投资72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7万元。蒸湘区雨母山乡卫生院新建,投资72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7万元。南岳区岳林乡卫生院改扩建,投资40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5万元。南岳区龙凤乡卫生院改扩建,投资30万元,国家资金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0万元。石鼓区松木乡卫生院新建,投资70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5万元。石鼓区角山乡卫生院改扩建,投资55万元,国家资金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0万元。②省投资项目4所,投资比例省级财政投资20万元/所,市级财政投资6万元/所,县级财政投资14万元/所。

4、村卫生室国债项目。祁东县58个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给每个村卫生室3万元资金。

七、鼓励发展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

近年来,国家对水利建设加大了资金投入,今年,国家增加了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和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资金20亿元,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亿元;省财政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今年安排2亿元,比去年增加8000万元;各类上型号型水库治理今年安排6.5亿元。

1、水库治理项目。三年内,我市共有45处小一型水库治理列入了国家计划,平均补助225万元/处;共有91处小一型水库治理项目列入了省计划,补助标准40万元/处;小二型28座,每座补助15万元,五年内县自行治理的病险小二型水库有453座。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根据我市三年前的水利建设规划,今年国家、省安排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分别为1020万元和80万元,共计1100万元,县级配套和农民自筹按国家、省级投资额度1∶1配套。今年我市中型灌区末级灌区维修项目,主要是:衡阳县牛形山灌区末级灌区,祁东县杨家台灌区末级灌区,衡山县新桥灌区末级灌区,耒阳市欧阳海灌区末级灌区;衡东县、衡南县、常宁市主要是小农水工程和小水源工程建设。

八、鼓励发展农村道路的政策

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按照“村村互通、乡镇联网、城乡互动”的目标,配合新农村建设,对山区和贫困地区乡村公路建设,将在资金投入和补助上给予政策倾斜。我市凡纳入国家及湖南省规划的“畅通工程”项目,县乡道每公里按15万元补助,村道每公里按10万元补助,市级财政每公里平均按3000元进行补助,县市区财政每公里按1—2万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农民自筹。

九、鼓励发展农村教育的政策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免费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2008年开始实行全免费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免费是指除按规定向自愿住校和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2、“两免一补”政策。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并补助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和对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并补助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一项政策。农村学生从2007年春季开始免杂费,秋季全体享受免费教科书。城镇学生从2008年春季开始免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按在校寄生的1/3确定。

3、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城区学校的政策。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城区的暂住证、父母进城务工证明(有效劳务合同)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十、其它方面的政策

1、户用沼气池建设。今年我市计划任务11000口,有10065口进入国家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国债项目资金850万元,补助标准800元/口;未列入国家农村能源沼气国债项目的,由省、市、县三级地方财政按800元/口补助标准进行补贴。

2、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在2007年对水稻、棉花、能繁母猪实行农业保险试点基础上,2008年增加油菜种植和奶牛养殖两个险种,同时适当扩大水稻种植保险的试点范围,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3、实施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200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我省境内的全国“绿色通道”上行驶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整车合法装载我省生产的鲜活农产品的我省车辆在不属于全国“绿色通道”的我省其它收费公路上行驶,一律免收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半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来源:中国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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