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施工教案

2022-10-18

教案是教育者的教学准备和教学设计,教师在教学准备中要把教材中严肃的政治话语书写为学生喜闻乐见的大众话语,把教材用语转化为教学用语,通过简单的修辞、轻松的语境唤起教育对象对教学内容的内心认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基坑支护施工教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深基坑支护施工教案

深基坑开挖支护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新建泵站工程,泵站为自流、抽流两用泵站,泵站均由上游连接段、前池、站身主副厂房、出水池、输水涵洞、排涝闸室、消力池、海漫等部分组成。

本工程基础开挖较深,开挖深度约7~8m,需采用深基坑开挖,开挖土方量约为5800m3。

本工程坐于②层砂嚷土上,下伏③层粘土,为中压缩性土,土质不均

二、方案编制依据

1、本工程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本工程业主有关要求

3、本工程有关设计图纸

4、选用规范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2-2002 2)《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4)《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8)《工程水文地质勘查规范》(GB50027-2001) 9)《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 10)《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2001-2001) 11)《建筑基坑支护设计规范》(JGJ120-99)

三、基坑土方开挖:

1、施工准备

(一)、作业条件

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4、在挖土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1.5m,然后才能开挖。

5、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6、 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7、土方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 配,减少重复挖运。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8、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9、雨季和冬季施工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0、基坑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1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遵循“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12、在施工过程中基坑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土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13、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14、基坑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规定执行。

(二)、技术准备

(1)组织学习图纸,地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技术交底。 (2)提出材料计划和技术资料。

(3)对各工种进行培训,学习施工技术、规范、安全法规、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4)对新进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三)、机械准备

挖掘机、推土机、碾压机、蛙式打夯机、潜水泵。

根据土质要求,合理选择放坡系数放坡。采用斗容量卡特320C型履带挖掘机两台配合自卸车4台进行基坑土方开挖以保证施工机械的连续作业,挖出土方全部外运至废旧场地内堆放。挖至设计深度以上200mm处停止挖土,最后采用人工挖土。

2、基坑土方开挖方案

根据现场实际及地勘报告,本工程采用机械大开挖方式进行土方施工。根据土质要求,合理选择放坡系数放坡。采用反铲履带挖掘机进行土方开挖,4台自卸车进行倒土运输。开挖地下深坑时,根据基坑情况可增设1台小型挖掘机。一次开挖到位,挖至设计深度以上200mm处停止挖土,最后采用人工清槽,土方全部外运至废旧场地内堆放,基坑壁放坡系数采用方案:放坡系数1:1.5,并采取边坡支护。开挖后根据实际情况后作适当调整。按本工程基础尺寸,四周预留1m宽作为工作面。

工艺流程:放线→分层开挖→修边(坡)→基底整平→基底预留土层→基底找平。

基坑开挖完毕,应全面进行钎探,然后会同勘察、设计、业主、监理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槽,在确定已达到设计标高及容许承载力,并办完隐检手续,签证齐全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操作要点:

(1)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40-50cm时复核开挖位置,确定其正确后继续开挖至垫层顶标高时及时会同建设、设计、质监部门验槽;签字认定后及时浇筑垫层砼封闭;做到随挖随检,随验随浇,避免雨水、地表水浸泡土质发生变化。

(2)挖方的弃土或放土,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与排水,当土质良好时,应距槽沟边缘6m以外堆放,且高度不宜超过1.5m。 (3)土方工程一般不宜在雨天进行。在雨季施工时,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地完成,并应切实制订雨季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4)为减少对地基土的扰动,机械挖土应在基底标高以上保留 200mm左右,以后用人工挖平清底;如人工挖土后不能立即修筑基础或铺设管道时,也应保留180mm厚的土层暂时不挖。所有预留厚度应在基础施工前用人工挖除。

(5)挖至基坑(槽)底时,应及时会同甲方、质量监督站和设计人进行验槽。以便对软弱夹层进行深挖与处理。

(6)控制避免基坑超挖:有水平标准严格控制基底的标桩,标桩间的距离≤3m,以防基底超挖。

(7)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8)土方开挖前,应对周围环境进行普查,清除安全隐患。对邻近设施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9)工人上下深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避免上下时发生坠落。人员专用通道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其攀登设施可视条件采用梯子或专门搭设,应符合高处作业规范中攀登做的要求。

(10)在雨季挖土方时,必须排水畅通,应注意边坡的稳定。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11)施工中,施工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迹象,一旦发现,应该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12)所有施工机械应按规定进场经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确认合格,并有记录。

(13)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进行配合操作时,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待挖土作业停止后,人员方可进行坑底清理、边坡找平等作业。

(14)挖土机作业位置的土质及支护条件,必须满足机械作业的荷载要求,机械应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够的工作面。

(15)挖土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 操作证。

四、支护方案

(一).支护方案设计

本工程开挖深度为7.44m采取圆木桩支护。该方案适合本工程,具有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施工快速等诸多优点。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相关规范要求,同时从经济实用方面考虑基坑侧压力和土方开挖安全要求,按照一般施工经验,拟定施工采用单排圆木桩密布边坡支护加固的施工方案。加固长度15m,圆木桩高出边坡0.2m,打入实土长度>3.8m,支护加固圆木桩上口,采用横向圆木桩铁丝捆绑拉结,确保施工安全。

(二).测量放样施打控制桩

根据工程特点及实际情况,确定圆木桩加固位置。

施工准备→测量定位→挖、填工作面→桩位放样→打入圆木桩→捆绑拉结圆木桩

(三)、施工准备

1、木桩采购及存放 (1)木桩采购及存放 木桩主要在当地木材市场采购,采用汽车运到工地现场仓库。木桩采购时应注意木材质地,桩长应略大于设计桩长。所用桩木须材质均匀,不得有过大弯曲之情形,另桩身不得有蛀孔、裂纹或其它足以损害强度之瑕疵。

木桩吊运、装卸、堆置时,桩身不得遭受冲击或振动,以免损及桩身。木桩使用时,应按运抵工地先后次序使用,同时应检查木桩是否完整。木桩储存地地基须坚实而平坦,不得有沉陷之现象,避免木桩变形。

(2)打试桩,确定桩长

因支护边坡较长,沿边坡方向每约5米打一根试桩,所以选试桩3根,以大

概确定桩长。为确保试桩成功,并考虑该类型桩的特殊性,试桩长度比同位置桩的有效长度大0.2米。

(3)打桩前,桩顶须先截锯平整,其桩身需加以保护,不得有影响功能之碰撞伤痕,桩头部位宜采用铁丝扎紧。 (4)圆木桩的制作

桩径按设计要求严格控制,且外形直顺光圆。小端削成30cm长的尖头,利于打入持力层。待准备好总桩数80%以上的桩时,调入机械进行打桩施工,避免机械待桩窝工。严禁使用损害腐朽的木桩。

4、施打圆木桩 将挖机开至边坡旁,插桩时就位要准,控制好间距,采用挖机斗慢慢下压。入土深度不小于3.8米。

施打时宜先将木桩逐根施打到稳定深度,然后依次施打至设计深度。在垂直度有保证的条件下,也可一次打到设计深度。

施打时,应随时检查其位置是否正确,桩身是否垂直,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纠正或拔起重新施打。打设完毕,用铁丝将横杆及各木桩固定。

5、绑扎连接松木桩

距离桩顶20cm处设置通长横杆,采用铁丝同立桩固定,使木桩连成结构整体,仔细检查铁丝绑扎接头,确保连接牢靠。

(四) 质量保证措施

1、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的施工质量规范。

2、根据ISO9001标准要求,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全员质量意识,确保质量管理惯彻整个施工过程。坚持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

3、实行质量管理项目部负责制,配置专职质检员,具体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项目部管理体系进行施工管理。

4、圆木桩施打前必须进行选材,对有变形的进行剔除。

5、圆木桩质量要求

a.桩的垂直度控制在1%以内; b.桩底高程误差控制在10cm左右; c.沉桩要连续,不允许出现不连锁现象; d.桩的平面位移控制在15cm以内

(五)安全施工措施

1、基坑顶周边设置连续封闭的安全护栏,防止人员坠落。

2、为切实保证施工人员安全,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制订具体措施。

3、建立安全保证体系,除企业已有的机构外,工地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工程项目设立安全小组、班组设安全员,形成一个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工地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工地日常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

五、雨天施工方案

本工程的基坑施工若在雨季还未出±0.000或碰上下大雨时,为保证基坑支护的安全,确保地下部分结构正常施工,做好雨期施工的措施是关系到工程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之一,为确保工程如期进行,特制定雨季施工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1.在坡顶地面处砌筑300×250mm的截水砖墙,外侧抹水泥砂浆,并把截水墙外侧地面做成坡面后抹水泥砂浆地面,宽约1m。坡面外侧做250×300mm的截水沟,形成环路并与下水管道相通,以排泄地面雨水,防止雨水进入基坑。

2.基坑四周地面要填平,放一定外坡,并视场地排水管道组成地面外排水系统,使基坑四周8m宽范围地面不能有积水。

3. 在雨季期间,加强值班及收听天气预报,下雨之前清理坑内积水坑及排水沟,预备好潜水泵等抽水工具,雨后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坑内抽、排水工作及基坑四周积水的疏通工作。

4.地面排水:为防止基坑浸泡,开挖及进行基底结构施工时,应预先在基槽四周或流水的上游设置排水、散水沟,截水堤和暗沟等,为防止雨季雨水、山洪等造成基坑塌方、滑坡,在做好地面排水的同时,在基坑侧壁按一定间距设置排水管(类似挡土墙的泻水孔)

5.基坑排水:为防止地表水、地下水等大量渗入基坑,造成基坑浸水,破坏边坡稳定,影响施工进行,必须采取地面截水、坑内排水等措施,基坑内排水可在基坑底面四周结构以外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排水沟按宽0.3米,深30~50cm设置,坡度为0.1~0.5%,集水井按设计图纸设置。集水井内的积水要随时用泵排出,保证基坑底干燥。

6. 雨天过后加强基坑监测及坑内的水位观测,遇到非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基坑支护的安全及排水工程满足施工的需要。

五、安全保证措施

根据我公司的一贯制度,在本工程施工中,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行我公司多年来的安全责任制,作好安全生产日记,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达到如下安全目标:创安全文明工地,杜绝人身伤亡事故。

1、基坑安全保证措施。

a、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m,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b、坑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和停放机具,1m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并作好排水处理。

c、挖土方不得在石头的边坡下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楼房基底下进行。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上方土壤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塌落应及时进行加固。

d、工人上、下深坑应预先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避免上下时发生坠落。

e、开挖深度超过2m的坑处,必须设两道1.2m高牢固的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挂色,标志灯。任何人严禁在深坑,悬岩陡坡下面休息。

f、在雨季挖土方时,必须排水畅通,并应特别注意边坡的稳定,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g、机械开挖后边坡一般较陡,应用人工为以修整,达到施工方案,要求后再进行其它作业。

h、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经常要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迹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i、在夜间施工中,应有足够的照明。

j、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安全保护用品。 k、配合机械清坡,清底的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l、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m、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或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n、土石开挖前,工长必须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o、基坑四周必须设一定数量的临时上、下施工楼梯,并设1.20m高护栏。

p、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 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①.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②.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③.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的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及规定。 ④.执行安全交底制度。

⑤.施工机械须挂好安全操作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⑥.现场职工应佩带好各色安全帽及职别标志。

⑦.施工时做好原始记录,施工日志、桩构件、质保书、测量复核、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技术核定单收集保存。

⑧.工地应根据季节特点制定防火、防盗、防强风等相应措施。

六、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

现场文明施工的好坏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大,也是关系到我公司和甲方的社会形象和声誉的问题。为确保施工场地文明、整洁,特制订如下保证措施:

1.要求主管生产的项目经理将场地的文明生产列为主要职责,同时在人员安排上专门配备一名同志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2.对施工现场钢筋加工棚等临时设施要合理布置使之符合整体布局要求,做到既有利于现场施工,又有利于现场的文明整洁。

3.施工现场严禁不文明现象发生,严禁泥浆沿地面外流。 4.严禁施工期间钻机辗压破坏和泥浆污染路面。

5.强化企业职工敬业精神并进行预防教育,做到内外协作友善,保证企业的良好形象,所有施工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讲文明,讲礼 貌,工地上严禁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不良现象,争做文明的施工人员。

6.做好文明施工的宣传工作,要求施工中悬挂一定数量的文明施工宣传标语标牌。

7.施工过程,现场安排劳务工专门负责清扫现场,保持工地环境整洁,保证晴天穿皮鞋能够进入施工场地。

8.场内各种材料、配件,设备应放整齐,油料等易燃物品堆放处要悬挂警示标语,所有车辆放于规定地点,氧气、乙炔等物品必须与其他物品隔离。

9.把环卫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抓,施工做到文明整洁,伙房做到卫生、清洁,保护良好的施工条件,使职工心情舒畅,为确保顺利施工创造条件。

10.现场临设、料具的布置必须符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和建筑设备应做到定位并归类码放整齐,现场道路应平整畅通;

11.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吸烟,应保持清洁,禁止脏、乱、差、积水现象出现;

12.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大声喧哗。

第二篇:深基坑土方开挖 及支护施工方案

日期:2018年11月8日

一、 工程概况:

1# 、 #2位于雅馨苑D0

3、E04区内,地下二层,地上三十二层,另加两层塔楼。每栋建筑面积约38000平方米。全现浇剪力墙结构。

二、 挖土顺序:

第一次挖到绝对标高30.88米,30.75米,由专业降水单位进行布点施工降水点的埋制,并进行降水。降水深度超过底板以后,即开始二次挖土,直挖至底板下米,26.15米为止。保留350mm的土方不挖,人工清理平整。并修好规定的边坡。坡道供挖土机二次下坑和打桩机下坑使用。1#2#坡道相反。

三、 深基坑支护方案:

由于挖土的坡度小,又分二个台阶,土质在-3m左右有一层600厚粉砂层,其余均为砂粘土,因此,不采用较复杂的支护方案,选用最经济的支护方案,土方挖好后,及时将支护作好,详见支护方案。

四、 质量要求:

1、 机械挖土时,随时用经纬仪将轴线打到基坑内,防止基坑挖大或挖小。

2、 水平仪随时配合挖土机,随时测量标高,防止基坑挖深。

3、 四周边坡按规定随时用人工修好。

4、 如有明水,在坑边挖集水井,将明水排入井内,用水泵及时抽出,防止基坑被水泡的时间过长。

5、 护坡及时做好,防止坍方。

6、 降水单位24小时值班降水,保证降水的深度达到设计要求,即±0.00以下9米左右。

五、 安全措施:

1、 坑四周及时将挡水墙做好,防止施工人员掉入坑内,同时也可做场地平整。

2、 修坡人员防止从基坑上掉下。

3、 修坡人员防止随时检查有无坍方险情,值班人员及时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汇报和处理。

4、 支护及时作好,防止坍方和雨水冲刷。

第三篇:高层建筑深基坑支护施工管理分析论文

论文关键词:高层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设计管理;施工控制论文摘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是直接影响深基坑支护工程成败的关键因素,一个成功的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应当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施工技术可行。在我国,深基坑的出现较晚,深基坑支护设计日趋成熟,但由于设计参数众多,地质不明因素的影响,使设计工作的难度加大。文章结合作者多年的工作经验,分析了高层建筑深基坑支护施工过程的控制要点。

近年来,随着大批的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建设,开发商为提高建筑用地率,加之国家有关规范对基础埋置深度和人防工程的要求,多层、高层、超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设计必不可少,有的地下建筑甚至有三四层,深的达十多米,于是,地下建筑开挖时的深基坑支护成为一个必要的施工过程。但由于深基坑支护为临时建筑,不在建筑主体施工的范围内,为节省投资、降低成本及加快进度,业主、施工单位往往只强调基坑支护施工的临时性,而忽略了基坑支护施工的重要性、复杂性及风险性,认为只要基础工程完成时,基坑支护未垮掉便解决问题,有的施工单位甚至认为挖一个大坑、简单地处理一下坑壁即可,致使深基坑施工时安全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不仅延误了工期,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控制要点

(一)设计管理

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是直接影响深基坑支护工程成败的关键因素,一个成功的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应当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施工技术可行。在我国,深基坑的出现较晚,深基坑支护设计日趋成熟,但设计参数众多,地质不明因素的影响,使设计工作的难度加大。据2000年的资料统计,在基坑工程施工质量事故中,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事故占总数的43%。设计原因主要表现在:无证挂单设计、盲目设计、参数取值错误、地下水处理方法失误、支护方案选择不当等。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设计人员应具有较强力学知识(理论、材料、结构、流体、土力学)和地基与基础等多学科的知识,又要有丰富边坡支护设计经验,熟悉当地的水文地质状况和特点,在结合建筑及周围环境特点的基础上,设计出经济合理的深基坑支护方案。其次,工程人员在施工前应对方案进行认真审核,理解设计意图,及时与设计人员沟通以掌握方案,在施工组织时,使各个组成部分、各道工序协调有序。再次,业主方应了解深基坑支护的重要性,选择有经验的设计单位设计支护方案。

(二)分包单位的选择

由于深基坑支护的特殊性,其施工应由具有施工资质与能力的专业分包队伍进行。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整体素质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审查总包单位选定的专业队伍,选择社会信誉好、技术力量强、施工经验丰富的分包单位,最好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同时应防止层层转包、“层层剥皮”,以致影响工程质量的现象发生。

(三)施工专项方案审定

施工专项方案是具体指导施工的重要文件。但在目前,有些施工单位往往是照搬他人的方案;有的虽说是按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的,但控制要点不具体,措施针对性不强,基本上无指导意义。因此,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方案,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坚决要求其修改完善后按程序申报,特别复杂的方案可组织专家汇审,待总监审批后方能实施。审核内容主要有:施工平面图、基坑的支护方式、基坑开挖方式、降水措施、施工工期、监测布置的合理性等。

二、施工阶段的控制要点

施工阶段是项目实施的关键阶段,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地质勘探资料和当地水文气候条件,结合当地深基坑工程施工的经验和条件,确定工程的关键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机构审核,并强调要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深基坑工程的施工

深基坑工程包括挖土、挡土、围护、防水等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有可能导致施工失败,甚至造成事故。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规程、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的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对各施工要点要制定具体措施,并加强过程控制。例如,确定土方开挖方案时,应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拍照和录像,对地质勘测报告、周围建筑物及地下设施情况等信息进行分析,对特殊土质需精心组织施工,膨胀土地区不宜在雨季开挖,软土地区分层开挖的深度不宜太大。若挖土高差太大或挖土进度过快,极易改变土体原来的平衡状态,降低土体的抗剪强度,可导致土体快速滑移,这样不利工程监控,易造成坍塌事故。

(二)深基坑周围土体止水效果的控制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地下水对深基坑工程施工带来的危险程度是相当高的。地下水的来源一般为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雨水及基坑周围的渗漏管道水,由于水的来源复杂,枯水期和丰水期水位变化的影响,在制定止水方案时应从深基坑工程的防水、降水和排水3个方面考虑,根据地质勘察部门提供的地质资料,深入分析地下水的成因,了解深基坑周围环境,对周边有建筑基坑,宜采用以堵为主,抽水为辅,否则会导致基坑周围土体与水体的流失,使建筑物不均匀沉陷,甚至发生坑底流沙、管涌等现象,增大了处理难度,拖延了工期,反之,以降水为主。 止水帷幕是高水位地区深基坑支护工程中常用的止水措施,其施工方法主要有高压喷射注浆法、浆喷深层搅拌法、粉喷深层搅拌法和压力注浆法等。采用浆喷深层搅拌法进行止水帷幕止水施工时,如果止水帷幕的搅拌桩成桩质量不好,深基坑开挖后会出现渗水较多的现象。若此时再采用灌浆的方法进行处理,则延误工期、增加造价。因此,在该类止水帷幕施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保证桩体质量。确定合理的水泥浆掺加量,保证桩体搅拌均匀、桩长达到设计深度,避免桩头出现搅而无浆的情况,特别是在土层情况变异较大的地区,因搅拌桩的桩径不易控制,容易导致止水失效。

2.保证桩的搭接长度和密实度,杜绝空洞、蜂窝及桩头开叉的现象。

3.不得随意在基坑支护结构上开口,否则会影响支护结构的安全,也破坏了止水帷幕,导致地下水的渗入。

(三)深基坑支护的信息化管理

深基坑施工的质量问题实质上是基坑的整体刚度和稳定性,即基坑支护结构是否会发生变形、是否会产生沉降及水平方向的位移或倾斜、支护结构是否有裂缝以及基坑底是否产生隆起和变形,若发生这些问题将导致基坑支护结构的失败。

基坑支护结构信息化管理的主要手段,是安排专业施工监测人员对基坑现场及周围建筑物进行监测,根据基坑开挖期间监测到的基坑支护结构或岩土变位等情况,比照勘察、设计的预期性状,动态分析监测资料,全面掌握位移变化的大小、方向、变化频率,对照报警标准,预测下一阶段工作的动态,及时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险情进行预报,超过位移设定的预警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深基坑支护结构工程监测的主要内容有: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支护结构沉降和裂缝;临近建筑物、道路的沉降、倾斜和裂缝;基坑底隆起的观测等。以上监测除每天进行目测之外,一般每8~10m设一个监测点,关键部位适当加密,开挖后每天监测3次,位移大时应适当加密。

观测结果要真实反映所测目标的动态趋势,并绘出变化曲线图,以传递险情前兆信息,找出险情发生的必要条件,如地质特性、支护结构、临近建筑物、地下设施等,结合相关的诱发条件,如气象条件、开挖施工、地下水变化等,根据基坑支护结构的稳定性计算结果进行科学决策,以排除险情。开挖较深的基坑时,还应测试支撑的内应力,当应力值达到设计值的90%(或支撑变形达10mm)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另外,因现场施工情况复杂,监测点极易被破坏,要注意对监测点的保护。

(四)突发事件的处理

建筑施工是一个投资大、周期长、参与人员多的过程,施工过程中会发生许多不可预见的事件。对于基坑支护结构的施工,更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技术准备。常见的突发事件有:基坑内管涌、流沙;基坑支护局部出现成因不明的裂缝、沉降;气象异常,出现持续多日的狂风暴雨;相邻工地施工的影响,如降水、打桩、开挖土方;地下障碍物妨碍基坑支护结构或止水帷幕的施工等等。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会同相关单位研究解决办法。

三、结语

深基坑工程的施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施工单位应按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施工,并尽量做到边施工、边监测,还要遵循“分层开挖,先撑后挖,随挖随撑,对称均衡,限时限量”的原则,杜绝盲目施工和野蛮施工的现象,加强对整个深基坑施工过程的控制,保证工程顺利、安全地完成。

第四篇:2018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考点:深基坑支护及盖挖法施工

掌握二级建造师考试市政工程考点,对于知识 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学尔森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本文为:2018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考点:深基坑支护及盖挖法施工, 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2K313010 深基坑支护及盖挖法施工(专项方案、计算、专家论证) P50

1、基坑的围护结构主要承受基坑开挖卸荷所产生的土压力和水压力。(学尔森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深基坑支护及盖挖法施工) 围护结构类型可归纳为以下 6 种:

2、支撑结构挡土的应力传递路径:土 围护墙 围檩(冠梁) 支撑。

3、常用的支撑系统按其材料可分为①现浇钢筋混凝土支撑体系和②钢支撑体系。

①.现浇钢筋混凝土:优点:刚度大、变形小、强度的安全可靠性强、施工方便

缺点:支撑浇制和养护时间长,围护结构处于无支撑的暴露状态的时间长

②.钢结构

优点:安装、拆除施工方便,可周转使用

缺点:稳定性不好

4、基坑开挖引起周围地层移动的主要原因是坑底的土体隆起和围护墙的位移。

(1)墙体的变形

①.墙体水平变形

②.墙体竖向变位

(2)基坑底部的隆起(水、土压力)非正常: ①.坑底存在承压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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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表沉降:墙后地表沉降的最大值是位于距离墙一定距离的位置上。

(4)基坑变形监测(学尔森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深基坑支护及盖挖法施工) ★ 基坑工程的监测分为:坑周土体变位监测、围护结构变形量测及内力量测、支撑结构轴力量测、土压力量测、地下水位及孔隙水压力量测,相邻建筑物及地下管线、隧道等保护对象的变形量测。

★ 深基坑基底稳定的处理方法:①加深围护结构入土深度

②坑底土体注浆加固

③坑内井点降水

5、地铁及轨道工程常见围护结构的施工特点

(1)工字钢桩围护结构(强噪音) 适用于黏性土、砂性土和粒径不大于 100mm 的砂卵石底层。打桩时噪声很大,一般宜用于郊区距居民点较远的基坑施工中。例如地铁站的出入口,临时施工竖井可以考虑采用工字钢做围护结构。

(2)钢板桩围护结构(挡土挡水) 钢板桩强度高,桩与桩之间的连接紧密,隔水效果好,可多次倒用,挡土挡水。

(3)钻孔灌注桩围护结构(大基坑) 一般采用机械成孔。※ 地铁明挖基坑中多采用螺旋钻机、冲击式钻机和正反循环钻机等。

适于城区施工,在地铁基坑和高层建筑深基坑施工中广泛应用。

(4)深层搅拌桩挡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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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下连续墙适用多种土层,除夹有孤石、大颗粒卵砾石等局部障碍物时影响成槽效率外,对黏性土、无黏性土、卵砾石层等各种地层均能成槽。

7、地下连续墙按成槽方式:桩排式、壁式和组合式; 按挖槽方式:抓斗式、冲击式和回转式

导墙是控制挖槽精度的主要构筑物,导墙结构应建于坚实的地基之上。

8、泥浆配制的主要性能技术指标:比重、粘度、含砂率、 PH 值

9、槽段划分考虑因素:地质条件、后续工序施工能力(混凝土的供给能力、钢筋笼整体重量、起吊刚度、贮浆池容量)、便于均衡施工、地面荷

载、地下水位、内部主体结构布置、设计开挖深度

10、泥浆的功能:护壁、携渣、冷却与润滑功能。地下连续墙混凝土应采用导管法灌注。

11、盖挖逆作法施工,基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地面施工阶段,包括围护墙、中间支承桩、顶板土方及结构施工;第二阶段为洞内施工阶段,包括土方开挖、结构、装修施工和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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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盖挖法施工的优点:

(1)围护结构变形小,有效控制周围土体变形和地表沉降,有利于保护临近建筑物和构筑物; (2)基坑底部土体稳定,隆起小,施工安全;(学尔森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深基坑支护及盖挖法施工) (3)不设内部支撑或锚锭,增大施工空间和减低工程造价; (4)基坑暴露时间段,用于城市街区施工时,可尽快恢复路面。

13、盖挖法施工的缺点:混凝土内衬的水平施工缝处理困难;暗挖难度大、费用高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考点:施工合同索赔专项。索赔近三年分值在12分左右,是占分比较多的考点。而索赔问题考点的难点在于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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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深基坑边坡支护规定

XX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其中,设计(含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过程由直接负责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通过评审并经修改完善的方案报

1 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由监督机构报市建委备案。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由监督机构报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第六条 市建委负责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设计(含监测)、施工方案作出明确的结论意见。

第二章 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七条 深基坑工程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进行招标,深基坑工程招标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有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施工企业承担。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对上述条件以外的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备二级及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施

2 工企业承担。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将评审通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图纸报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书。

第十条 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程序性审查,对未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图纸、深基坑工程专家评审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图意见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 未在本市范围内应用过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应结合合肥市具体地质情况,须经过市建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通过后方可在我市试点应用。

第三章 前期准备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在按照各自职责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并承担因提供资料不全或不准确而造成事故的相应责任。

3 前期的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线起,向外至少延展到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止。

对其它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也应作好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第十五条 深基坑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相关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造成不良影响。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为保证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因深基坑支护问题造成基坑周围建(构)筑物、设施损坏和人员、财产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先给予赔付,后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检测、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其费用应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计价的安全技术措施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检测、监测项目。

第十九条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可能受影响的产权单位或业主代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签订相关协议。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对于因深基

4 坑施工造成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受损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或业主代表根据检测报告进行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勘察报告应当按规范和经审定后的勘察方案进行编写。 第二十一条 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勘察,深入了解工程建设场地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完整的地质勘察资料。

第二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为深基坑工程施工做好配合。当地质勘察报告不能满足深基坑设计要求时,必须提供专门用于深基坑设计的勘察报告,并做好后续服务,必要时进行补勘。

工程勘察单位应对所提交的勘察报告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因勘察数据不准确而造成深基坑工程险情、事故的相应勘察责任。

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设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将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给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经验(具有3个以上工程设计经验的)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设计文件应加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

第二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

5 基坑周围环境、管线情况、主体结构设计要求、施工条件等综合制定设计方案。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基坑侧壁工程安全等级、基坑设计使用期限、基坑结构及重要相邻设施变形允许值和预警值、提出预防和降低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周围环境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基坑周围地面允许荷载、基坑内外地表水排放系统、地下水位控制、支护结构施工及土方开挖技术要求、施工质量检测要求和监测项目等。

第二十五条 提倡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单位承担本工程的深基坑设计。当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为非原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单位时,其设计文件涉及主体结构工程时应由原主体结构工程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第二十六条 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时,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和变形的适应性。

第二十七条 设计单位在接受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后,应首先拿出设计方案,交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设计单位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出具施工图纸。

第二十八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应对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承担设计责任,做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派专人现场指导施工,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

6 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文件。

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二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内容。

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经修改完善后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 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及时施工支护结构。土方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严禁超挖,基坑周边堆载严禁超过设计允许荷载值。

第三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当依照审定的设计图纸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施工企业如发现安全专项方案中确有不能满足现场施工安全之处,应及时会同勘察、设计、监理、监测单位研究处理,确需对施工方案进行重大修改、变更的,重新组织原专家组进行论证,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随时观察和掌握地表和地下水

7 变化过程、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基础施工等各阶段对基坑及相邻设施的影响。当发现支护结构、相邻设施或者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各有关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抢险,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市建委或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保护好所有的监测点,积极配合监测单位的监测。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对相邻设施和基坑变化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盲目施工。施工现场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第三十五条 基坑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当深基坑工程超过设计有效期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对深基坑现状进行评估,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第七章 监理、检测、监测和验收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深基坑工程特点,认真编写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理,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切实把好现场施工安全质量关。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在深基坑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当履

8 行以下义务:

(一)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检测、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四)检查和督促各项观察、监测记录的履行;

(五)深基坑开挖后暴露时间较长的,应及时制止。 第三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重要部位和重要施工环节的检查审核制度。

土方开挖前应当进行开挖条件审核。开挖条件包括:具备合法的基坑工程施工图,经审查的施工方案,基坑监测方案已经开始实施,已完成的支护结构检测合格,截水排水检查或者检测合格等。土方开挖过程中,必须对开挖深度和支护时间等关键点进行控制。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深基坑工程的施工问题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下达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条 监理单位对不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 第四十一条 监测单位应根据本基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提出各项预警值,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委托方审核后实施。监测单位对基坑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进行监测。

第四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当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监测记录应当规范。当监测数据接近或达到预警值或出现险情时,监测单位应先口头报告后再书面报告签字确认,并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该工程必须立即停工,建设单位迅速组织有关各方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险,迅速查明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三条 监测工作必须从基坑开挖前进行,直至完成地下结构至±0.00和基坑与地下结构外墙间的空隙回填完毕。若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发生变形,监测工作应适当延长。

第四十四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质量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基坑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应当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

第四十五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并通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规定,加大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监

10 督。针对深基坑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深基坑施工质量。

第四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违法违规、违章作业或违反本规定的,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从严进行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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