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辆管理规定

2022-08-15

第一篇:租赁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车辆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二级单位外租车辆管理,施工管理部根据《设备工机具管理标准》的要求,起草了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车辆租赁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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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设备工机具管理标准》的要求,公司二级单

位及其项目部经公司内部协调不能满足生产车辆使用需求

的,允许各分公司对外租赁使用车辆以满足生产管理需要。

为明确车辆租赁的职责权限、细化管理要求,特编制本

管理办法。

1.租赁内容的界定

租赁车辆是指对车辆资产“物”的租赁,出租方提供车

辆及车辆档案,不包括驾驶人员服务内容。其中车辆档案包

括《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完税证明》、《车辆合格

证》、《机动车行驶证》、《使用说明书》、《三包服务卡》、《保险单》等。

2.外租车辆的审批

二级单位外租别赁车辆必须报主管经理审批并报施工

管理部备案,项目部外租车辆必须报分公司审批,审批内容

应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排量、品牌型号、行驶里程、车龄

等。

3.外租车辆技术状况

外租车辆必须技术状况良好(年检通过),满足施工生

产要求,原则上使用年限不得超过6年,行驶里程不得超过

15万公里。

4.外租车辆的签约

租车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车辆用途、使用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5.外租车辆的费用划分

使用费用由租用单位承担,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6.外租车辆的保险

外租车辆保险内容必须包括交强险、三责险(20万元以上)、车内乘客险、盗抢险。

7.租赁费用核算标准

外租车辆租赁费用按如下公式计算:

租赁费=日租赁单价×租用期限

其中公司要求的租赁单价限额为:日租赁单价≦车辆总价/1000+20(单位:元/天),且最高不能超过300元/天。

注:分公司允许有1台按以上公式核算费用超过300元/天但小于500元/天的外租车辆。

8.外租车辆的使用

车辆租赁合约签署后,车辆属性即转变为公车。车辆使用必须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具体如下:

(1)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公车定人使用。

(2)不准驾驶公车出入敏感区域和风景区。

(3)跨省公出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4)车辆使用后要集中停放,统一管理。

(5)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维护保养、检查制度。

(6)必须坚持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严禁无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车辆。

(7)严禁超员、超载驾驶。

(8)租赁车辆应纳入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范围。

第二篇:关于加强公司租赁车辆管理的通知

甘交监发〔2012〕14号

关于加强公司租赁车辆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驻地办,华顺公司、华强公司,第一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租赁车辆管理,使租赁车辆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每年初由各驻地办根据《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核定的项目车辆配置数,向公司后勤保障部提出车辆租赁申请,经后勤保障部严格审批后,签订车辆租赁合同。

2、为确保公司和项目驻地办职工安全,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同时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凡申请租赁的车辆购置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且车辆外观、性能良好,未发生重大事故。

3、为确保安全,各驻地办一律不得租赁微型客货车和微型面包车等微型车辆。

4、租赁车主必须自配驾驶员,为了确保驾驶安全,配备的驾驶人员车辆驾龄应在3年以上,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责任心强。

5、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子公司、分公司、驻地办要加强车辆日常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增强驾驶人员安全行车和节能降耗意识,严格派车制度,严格车辆考勤,控制费用。按照公司统一要求认真及时填写车辆运行单,加强车辆核算管理,按时上报各类报表。重视驾驶员安全教育,坚决遏制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6、租赁车主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车辆,加强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状况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严格禁止非指定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否则所发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行负责。

7、为确保职工安全,珍惜生命,严禁高监、副高监、监理人员驾驶公司租赁的车辆。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租赁车辆管理通知

第三篇:车辆租赁补充协议(租赁到期车辆归属)

关于汽车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租[]汽车[]辆,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期满租赁车辆产权归属事宜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购买[]汽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具体技术要求可列为附件]

2、 租赁期满后,乙方有权选择:

(1)车辆无偿归乙方所有。

(2)甲方以元/辆的价格[也单独列为附件]出售给乙方。

(3)不再续租。

如租赁期满后车辆所有权转归乙方所有,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过户费用。

3、 租赁期间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车辆毁损或灭失的,保险公司理赔金或其他赔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无法取得赔偿的,双方应根据灭失前车辆使用时间和折旧状况协商分担损失。

4、 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汽车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

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车辆租赁协议

补充协议

1、根据2013年车辆使用的综合情况,2014年车辆行驶里程暂定为每月3500公里。月行驶里程达到3500

公里时,租金为每月9000元;若核定里程与实际出车里程相差较大,则前半年照此标准运行,下半年重新核定行驶里程及费用标准。

2、每月行驶里程较3500公里增加或减少不足200公里时,月基本费用不做调整;若行驶里程超过或低于核定标准里程200公里(含)时,超出或少于200公里部分按照每公里1.2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或扣除。

3、遵守公司《租赁车辆绩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服务工作。

4、原协议第四条内容同时调整为与补充内容一致。

二次补充:

1.因班车线路调整,空驶距离增加,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公里数及费用重新调整如下:

每月行驶里程4000公里,月基本费用为9000元;若行驶里程超过或低于核定标准里程200公里(含)时,超出或少于200公里部分按照每公里1.2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或扣除。

2.二次补充内容,自2014年8月份费用结算开始执行。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车辆租赁协议

承租方(甲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出租方(乙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车辆事宜,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租赁车辆(标的物)

1.1 乙方出租给甲方的车辆车龄不得超过十年。 1.2 甲方因工作需要租赁乙方以下车辆共计 辆:

1.2.1 型号车辆壹辆,车牌号为 ,车辆行驶证号为 ,车辆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

1.2.2 型号车辆壹辆,车牌号为 ,车辆行驶证号为 ,车辆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

…………

二、租赁期限及租赁费用

2.1 租赁期限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 租赁费标准:

长途用车 元/公里,市区短途用车 元/日。 此租赁费用包括乙方车辆运营的所有费用及驾驶人员的相关费用。

2.3 租赁费结算支付方式:

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根据甲方当月的实际用车量,按照2.2规定的标准计算。

三、双方责任 3.1 甲方责任:

3.1.1 甲方在乙方提供合格的车辆服务后,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

3.1.2 甲方应对乙方车辆的运营做出明确的指示,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确保乙方车辆正常运营;

3.2 乙方责任:

3.2.1 负责提供能够满足甲方使用条件和安全要求的车辆,并提交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检字、全额保险单等证照、资料给甲方备案,保险单及保险凭证须为原件。

3.2.2 承担车辆运营所产成所有费用,包括车辆在租赁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费用、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以及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保等费用,以及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路费、过城入境、停车费、洗车费、违法处罚等各种费用;

3.2.3 承担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和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等;

3.2.4 承担乙方及其雇佣人员在租赁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3.2.5 承担乙方及其雇佣人员在运营时所需劳保用品及与租赁车辆有关的其他费用;

3.2.6 乙方每月应及时办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等税费,不得影响租赁车辆正常运营。

3.2.7 若甲方为乙方代为垫付费用的,相应费用可由甲方从租赁费用中直接扣除。

四、安全管理

4.1 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甲方制度对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保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

4.2 车辆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赠与或拍卖,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4.3 乙方保证租赁车辆在营运时,车况完好,车灯、转向、刹车等装臵功能正常,牌照、车厢密合度符合规定。

4.4 乙方积极参加和配合甲方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学习。

五、车辆保险

5.1 乙方出租的车辆必须办理以下保险及投保额度:第三者责任险(20万/人)、司乘人员座位险(10万/人)、车辆损失险、交强险、不计免赔等五项保险。

乙方可以自愿办理其他车辆保险。

5.2 上述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弥补。

5.4 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运营。

5.5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车辆运行

6.1 乙方及其雇佣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6.2 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6.3 出租车辆的驾驶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实际驾龄需5年以上,且必须驾驶证照齐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同时乙方应承担驾驶人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6.4 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甲方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6.5 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甲方由此的实际花费由乙方承担。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6 租赁期间,如乙方被甲方客户投诉或因违法、违纪、违章被有关部门通报、曝光或作其他处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甲方和相关部门接受处理;若因此而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运营管理

7.1 租赁期间甲方享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甲方有权安排乙方车辆的运营活动,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安排。

7.2 乙方负责办理在车辆运营的各种通行手续,确保车辆正常运营。

7.3 甲方负责乙方在租赁期间运输量的核对和运费结算业务。 7.4 客户向甲方出示的并要求甲方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人员/车辆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7.5 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违反客户相关规定并遭受相应处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此处罚,并可直接从乙方的运营收益中直接扣除上述处罚金额,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7.6 在租赁期间,乙方车辆如需自行外出从事其他营运活动,必须得到甲方主管领导同意。如发生乙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运活动的,每发生一次按天扣除乙方租金1000元,累积计算。

乙方从事其他运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其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违约责任及处理 8.1 合同的解除 8.1.1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甲方将租赁车辆转让、转租、赠与、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乙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8.1.2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

(2)乙方违反甲方或客户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租赁车辆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的;

(4)乙方从事其它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8.2 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应赔偿乙方一个月的租赁费。

8.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费用,并可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罚(罚款可由甲方直接从租赁费中扣除):

8.3.1 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承担的应缴款; 8.3.2 乙方不听从甲方的调度安排和日常安全管理的; 8.3.3 乙方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

8.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从事营运活动,影响甲方用车的,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向甲方支付上个月租赁费总额两倍的违约金。

8.5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的,除按上述约定进行赔偿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已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10%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不可分割性 9.1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 附件1:《租赁车辆安全责任合同》

9.2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乙方如经营有变化,终止租赁,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合同。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车辆安全责任合同

租用单位:

出租单位:

本合同经双方协议后自愿签订。

由于汽车运输有其特殊效能,安全行车是保证人员与车辆营运的基础,被租用车辆应时刻把行车安全放在第一位,为了保证车辆,乘车人员及第三方的安全,明确安全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1. 出租单位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车辆,符合国家年检、年审的要求,对车辆实行保险,车辆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坚决杜绝病车上路。

2. 被租用车辆驾驶员应努力学习交通规则与交通法规,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遵守交通规则讲究职业道德,杜绝一切违章现象,确保安全行车。

3. 出租单位是车辆安全的第一责任者,车辆如发生大小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出租单位自行承担或从担保金中赔付承租人,车辆运行中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出租单位自行承担。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为租赁合同关系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租用单位:

出租单位:

年 月 日

车辆交接单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车辆: 附带器件: 车辆状况

一、机器及系列操作项

二、外观

三、内饰

四、其它 交接时间:

经办人:

承租方:

年 月 日 出租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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