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文

2022-06-30

第一篇: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文

志愿者协会章程

天丰青年追梦志愿者协会章程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天丰集团大农业的宏伟战略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天丰集团文化体系建设,集团总部决定成立“天丰青年追梦志愿者协会”。成立协会旨在将就职于天丰集团的青年有效地凝聚起来,增强天丰青年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天丰青年的工作激情,提升天丰青年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激发青年团体的内外潜能。以协会开展活动为契机和平台,实现集团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锻炼人才、储备人才、使用人才的战略构想。

集团将立足于战略发展需要,选用工作作风严谨、责任心强、执行力强,有理想、有抱负的优秀青年为协会的中坚力量,努力将“天丰青年追梦志愿者协会”打造成一支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各类公益性活动,有梦想、有感召力、传递正能量的队伍。协会会员将循序渐进地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抢险救灾、流浪救助、慰问照顾孤寡老人、伤残人士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有特殊困难及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募捐服务,为改善社会风气,调节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添砖加瓦。

协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二、协会宗旨

愿做天丰青年,紧随天丰发展,弘扬天丰精神,志愿服务社会。

三、协会口号

天丰青年 追梦未来 社会公益 真我风采

四、协会组织架构(现任领导人)

会 长: 杨首麟、杨树德

理 事 长: 杨航

副理事长: 谷传红(运营管理部)

秘 书 长: 何彦军

副秘书长: 杨勇(销售一公司),刘法则(邮政事业部)唐德奎(生产事业部),王哲(农产品事业部),杨晓冬

协调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 后勤保障成员:

个人会员:凡认同协会宗旨,工作积极向上,热爱志愿服务的天丰青年员工,均可申请加入协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五、协会志愿活动的价值意义

(一)对社会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递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志愿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帮助的机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低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志愿工作正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奉献社会。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一份公民责任和义务。丰富生活体验。志愿者利用闲余时间,参与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和活动,既可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志愿者自身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提供学习的机会。志愿者在参与志愿工作过程中,除了可以帮助人以外,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识、增强自信心及学会与人相处等。

(三)对服务对象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接受个人化服务。志愿者服务,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的同时,更能发挥服务的人性化、个人化及全面化的功能,从而令服务对象受益。帮助融入社会,增强归属感。通过志愿者服务,能有效地帮助服务对象扩大社交圈子,增强他们对人、对社会的信心,同时,志愿者以亲切的关怀和鼓励,帮助服务对象减轻接受服务时的自卑感和疏远感,从而使其建立自尊心和自信心。

五、协会号令

追梦之行,始于足下;宏图志愿,当下出发。

六、志愿活动践行之旅详表

1、在公司内部开展志愿活动项目:读书演讲比赛,文艺晚会,拔河比赛,体育比赛(各类球赛、棋赛),劳动技能竞赛 ,岗位比武,旅游,户外拓展,企业发展论坛。

2、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项目:献血;关爱老人活动(进入社区或者敬老院,给老人一些情感的关怀、为老人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助残(宣传、号召全社会公众平等对待残疾人,协助残疾人学习基本生活技能,促进减少社会公众与残疾人的交流障碍,关爱聋哑儿童等等);植树节活动;清明烈士陵园扫墓活动;募捐;情系农民工;环保义务宣传和捡垃圾等一些力所能及环境保护活动;关注弱势群体(包括贫困重症患者募捐救助、流浪人员物资关怀等等),社会公益性宣传活动(血液、遗体捐赠、戒毒、传染病预防等宣传),关注青少年问题(关爱单亲家庭青少年、问题家庭青少年、关爱孤儿等等)。

七、协会最高权力机构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和集团总部负责。

八、协会工作执行机构

协会工作执行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下设综合协调组、项目开发组和后勤保障组,具体落实对应工作。

九、理事会构成与职权

协会理事会由集团总部推荐,会员大会选举和本会特别邀请的理事组成。每届理事会的名额、名额分配方案,由上届理事会报集团总部决定。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变更理事名额及相关事宜,由本届理事会决定;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如遇特殊情况,经会长会议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确需变更、增补理事时,由理事会报集团总部确定;

理事会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定期切合实际修改本会章程,选举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根据理事长的提名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时处理协会其他重大事务;

理事会接收入会会员申报材料,对申请人进行入会资格审查,表彰在提供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月一般举行一次,会期由理事长确定。

十、理事长职权

1、召集并主持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

2、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任务;

3、执行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4、聘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5、决定协会理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6、本协会的法人代表是理事长,其职责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一、秘书长职责

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决定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十

二、办事机构职责

综合协调组职责

1、协助理事长组织协调本协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安排秘书处日常工作。

2、筹备组织本协会及理事会的有关会议,提出会议议题,起草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纪要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3、收集整理各界对本协会的工作建议和批评意见。

4、负责掌握协会工作情况和各工作小组的协调工作,负责协会活动的具体安排和调度。

5、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项目开发组职责

项目开发组既是对外联系的窗口,又是具体工作的执行部门。

1、普查、挖掘、开发会员特质特长,建立人才信息库。

2、整合项目资源,建好项目资源库,为协会举办各类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及重点活动项目推介。

3、收集整理相关活动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政策信息,跟踪社会开展志愿服务动态。

4、调查了解社会志愿服务需求,每月策划一个活动项目,拟制活动实施方案。

5、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后勤保障组职责

1、制定、落实协会开展志愿活动宣传工作方案,对口联系新闻单位对协会重要活动、重大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2、在集团网站开辟“天丰青年追梦志愿者活动专栏”,及时发布协会工作部署、进展情况、重要动态,典型经验等。

3、摄制、整理、保存协会开展活动的图片和声像资料。

4、协调、请领、携带协会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器材与车辆。根据活动需求制做条幅、彩旗等物品。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

三、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3、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及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4、提出困难和问题,请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5、向本协会推荐理事;

6、有退会的自由。

十四、会员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赋予的任务;

3、宣传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4、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退会须提前三个月申请。

十五、经费来源及管理

1、本协会是以服务社会公益,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非营利社团组织。

2、本协会经费来源为集团拨款与自筹。

3、本协会的经费使用范围为维持本协会正常工作运转;需要特别资助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

4、经费的管理办法:经费的使用管理由秘书处的后勤保障组根据理事会的决定具体承办,严格执行集团的财经制度,接受集团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

六、本章程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本章程修改必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十七、本章程自协会成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二篇:志愿者协会章程

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简称爱心务川

第二条、成立时间:2014年1月18日

第三条、本会性质:爱心务川志愿协会,是一个由务川籍大学生自愿参与组织并独立运行的非盈利性青年组织;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以‘服务家乡发展,关注家乡教育;发展仡佬文化,传播感恩之心’为宗旨;立足务川,面向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以资源的纵向积累、横向协调,并为新时期的务川发展尽绵薄之力。

第四条、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务川优秀大学生和青年志愿者,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主导。唱响时代主旋律,传播优良文化品德,树立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务川大学生青年良好形象。弘扬家乡民族文化,宣传家乡旅游景点,推广家乡特色产品。服务家乡发展,关注家乡教育;发扬仡佬文化,传播感恩之心。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统

一、稳定、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国民合法权利,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本协会自愿接受相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我们的使命:让当代大学生能成为:追求真理,善于创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知行(言行)统一,脚踏实地;理想远大,热爱祖国。敢于担当的有责任青年。

第六条、本协会原则:自愿参与,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第七条、我们的口号:感恩故土·回报家乡。

第八条、本会精神:奉献我乐意,互助我成长!

第九条、我们的远景:打造出一支卓越,知名的大学生青年志愿者队伍:专业化,系统化,让所有加入的青年大学生资源共享,以组织为荣,

第十条、本协会的目的和意义:

(1)收集各成员联系信息,汇集务川精英,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

(2) 联络务川籍在外工作人员,争取更多的人为务川发展添砖加瓦;

(3)组建一支志愿者支教团队,利用每年的寒暑假奔赴各个乡镇学校去支教;

(4) 组建一个“爱心务川”公益团队;

(5)挖掘、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在外宣传务川、推广务川、发展务川;

(6)组织务川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锻炼大学生能力的同时为家乡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7)促进组织成员内部交流,应用网络等工具,建立务川大学生我们自己的人才交流平台。

第二章、制度

第十一条、成员(待进一步确定)

务川籍大学生

第十二条、为使本协会得到更加科学完善的管理和健康良好的发展,为了能给本协会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发展环境,特制订以下制度。

第十三条、本协会每一位会员均应遵守组织的各项制度和章程。

第十四条、本制度尚不完善,每一位会员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章、领导及干部制度

第十五条、爱心务川志愿者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由主席或副主席负责向大会宣读该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主席团和理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在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上由主席和副主席对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和落实。确力领导干部和本会会员的考核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主席团有权修改本章程,有权吸纳和开除会员,召开会员会议。

第十八条、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实行集体领导,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实行表决,由2/3以上人数通过方可生效、领导及干部不能一意孤行,违背民主原则。

第四章、会员制度

第十九条、会员的吸纳和裁退

(1)会员的吸纳:凡拥护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热爱家乡,热爱集体,并自愿为务川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作出贡献,回报家乡的,递交一份申请资料并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成为会员。

(2)会员的裁退:凡不遵守国家规章制度、本会规章制度,有损本会形象者,屡次不参加工作、活动者,视其情节轻重,经过大会研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条、会员的义务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监督的权利和有权退出本会。

(2)会员有责任参加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的相关活动,在参加活动过程中不能做出有损组织形象和利益的事,严禁会员在外个人以组织名义进行有损组织形象利益或非法的活动。

(3)为务川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献言献策,为家乡发展做出贡献。

(4)作为会员,有义务听从大学生青年协会选举产生的领导机构的指挥和安排。

(5)遵守务川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及相关规定。

(6)会员有权对协会的不良现象或不好做法提出反对,并可以向会长或理事会做出建议。

(7)积极准时参加本会组织召开的每次会议,不能按时参加者应事先向主席或相关人员说。

第五章、选举制度

第二十一条、主席任期为一年;

第二十二条、主席选举方法:前期由本会指导、主席和理事任命。后期发展到一定阶段由各部门抽出10%-20%的会员,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经多轮选举决定本会下届主席及主席团成员。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共同商议,全体会员大会上主席提名,由务川大学生青年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考核制度: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根据会员档案及活动,对全体会员的工作态度、能力、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据考核评比的成绩进行奖励。

第二十五条、奖励制度: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评比成绩,突出者在大会上予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惩罚制度: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全体会员大会对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懈怠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辞职、栽退等相应处罚。

第七章、财务制度

第二十七条、各部所需预支经费须由该组负责人交财务申请一份,申请表需注明支取金额、购买物品、日期、支取人员及会长审核签字。(报销表见附页一)

第二十八条、各项报销需有相应的票据证明。有效的报销凭证,包括车票、销售商品专用发票(手写或机打),若为手写发票,则须详细填写消费项目,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车票类票据背面须写明经手人、时间、目的地及事由,并由部长签字;发票类票据背面须写明经手人、时间及开票原由,由部长签字;最后要由主席团审批之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条、各部的经费可随报销,但总金额在五百元以上(包括五百元)的需在三天内上报主席团审批。(外出活动不能及时报销的特殊处理)

第三十一条、报销金额应与预算大体相当,严重超支的原则上不给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经费报销单不可作假,各负责人签字前必须严格审核,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部门责任

1. 人事机构图

协会总会办公地设在重庆,目前全国共分8个分会共同运作。协会有总会、会长团、办公室三部分组成;总会下设有华北分会、华东分会、华南分会、华中分会、西南分会、西北分会、东北分会、贵州分会8个分会。办公室下属设有组织策划部、宣传部、文艺部、后勤保障部、外联公关部5个部门。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在务川县内完成。协会活动范围以务川县为主,依靠会员辐射全国。

联谊会各分会

一、分会结构图

二、分会管辖范围

分会

管辖

贵州分会

贵州

西南分会

四川、西藏、云南、重庆

东北分会

黑龙江、吉林、辽宁

华北分会

北京、山西、河北、天津、山东

西北分会

陕西、内蒙、甘肃、新疆、青海、宁夏

华东分会

安徽、江苏、浙江、上海

华南分会

海南 、广西、福建、广东、台湾

华中分会

湖北、江西、河南 、湖南

三、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的职能

(1)办公室各部门职能

部门

工作职能

办公室

资料整理、归档和保管,人员安排和协调,会议安排和记录,人才发掘及培养。

负责策划、组织和参与本会爱心公益活动和资金

宣传部

做好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的宣传, 有关活动新闻稿的撰写和发表, 横幅的宣传,活动后海报的宣传

视屏录制及相关资料保存等。

后勤及安全部

主要负责后勤 ,会议安排准备 ,文艺汇演活动对嘉宾的接待,宣传安全知识等。

外联部

为爱心务川协会拉赞助,采集赞助信息,制定合作协议,联络合作单位,递交资料,报传活动进展情况等。

秘书部

开会时总要事情的记录,协助主席团,收集会费,还有保管爱心捐助的费用,负责各项经费的管理等。

文艺部

组织安排各文艺活动

为联谊会各文艺活动储备人员并不断挖掘新人才

协调各部门搞好工作

组织策划

活动策划方案的制定

活动场地布置和组织活动

(2)会长团成员职能

职位

工作职能

总会会长

总的调度活动及成员的管理

协调理事会与下面办公室、各分会搞好活动等

总会副会长

两个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联谊会

其中一个主管各分活动,

另一个主管联谊会内部各部门

各分会会长

组织各分会的建设及人员联系

组织老乡会,协调个分会组织活动

组织人员积极参加联谊会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3)联谊会主要人员

指导委员会

指导顾问:数名

理事团队:数名

主席团委员会:7名。

主席:1名

副主席:2名

秘书长:1名

副秘书长:3名

会长团:24名。

分区会长:8名 副会长:16名

办公室主要人员:19人

组织策划部

部 长:1名

副部长:2名

文艺部

部 长:1名

副部长:2名

外联部

部 长:1名

副部长:2名

宣传部:

部 长:1名

副部长:2名

后勤部

部长:1名

副部长:2名

指导顾问:由政府顾问,指导老师,名誉主席共同组成。负责指导主席团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主题、目的、思想、宗旨和意义的确定,把控本会宏观上的发展方向。

主席团:由正副主席、正副秘书长组成。全面负责本会运营、发展,决策、制定并落实本会近期规划、远期规划,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部署到各个部门,做好人力资源、社会资源的管理和公共关系的处理以及组织章程制度的完善。

理事团队:由协卸任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副部长, 各分会会长副会长,其他对协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卸任后如无明确反对及默认为自愿进入理事会组成。保持和联协会的紧密联系,保持和增进新老会员的感情;引导协会的发展方向;参与协会重大事务的讨论、协商和决定;监督和指导协会的各项活动;监督协会的财务支出;对协会在任负责人具有建议权,理事会全体会议对协会现任会长、副会长具有弹劾提议权,弹劾提议提交协会全体大会审议通过,在协会全体大会闭会期间,被提议弹劾的负责人将暂停职权,并由协会在任其他负责人和理事会共同提名其他人员代理行使。

办公室:办公室委员会由各个部正副部长组成;正副秘书长长负责统筹、监督各部开展工作,保障每次活动顺利进行。各部负责执行、实施和落实本部

门的工作,及时汇报本部门的遇到的问题和发展情况。

会长团:会长团由总会、各分会正副会长组成,使总会和各个分会之间能够相互学习和了解各会最新活动同时提供帮助,

主席:提供经验指导,以及具体活动咨询、监督。是本会的代表人,对外代表本会。对内主持本会的全面工作,负责本会统筹安排,活动计划的制定,活动总结呈报以及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全面工作,管理本会的制度管理,组织执行本会计划,协调各分会工作有效开展,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

秘书处:会员档案管理,本会信息管理,好的相关文件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人事考核,汇报工作。协助主席的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及总结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和考勤工作,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策划、组织和参与本会爱心公益活动。

宣传部:负责本会的一切活动宣传,及时向本会主席团汇报,以及向广大会员和社会报道本会近期活动情况,扩大本会的影响,增强本会的知名度。

组织策划:负责本会的活动策划执行,活动方案的制定好修改,以及活动场地布置。

文艺部:树立本会形象,提高知名度,负责本会文艺演出活动,以及代表本会组织、参加各种文艺活动。

外联部:负责联系政府、企业、学校,对内外进行营销、公共关系的处理,为本会筹集各项活动经费和政治支持。

后勤保障部:负责本会组织活动时的物品采购、持续维持和安全工作。

第三篇:市巾帼志愿者协会章程章程

辽源市巾帼志愿者协会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辽源市巾帼志愿者协会。英文译名为:Women Volunteer Association of Liaoyuan city 英文缩写为:WVALY 第二条 辽源市巾帼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依法成立的县(区)及各行各业巾帼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市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市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凝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妇女群众参与志愿服务,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普及志愿服务理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条 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协会接受市妇联、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住所在辽源市委(辽河大路51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培训,培养妇女的公民意识和奉献精神,提高巾帼志愿者的服务能力,提升巾帼志愿者的

1 整体素质。

(二)以家庭、社区、贫困及弱势妇女儿童群体为重点开展志愿服务。

(三)为大型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推动巾帼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规划、组织全市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省各类巾帼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五)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理念,促进全社会良好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的形成。

(六)开展与各类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有参加志愿服务的能力和素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力;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力;

(六)自愿入会、自由退会的权力。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

3 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妇联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4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三、

五、

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妇联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5 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市妇联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利息;

(四)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提供的资助。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6 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民政局和市妇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市妇联审查同意,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7 第三十九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妇联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市妇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券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协会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妇联和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1年9月9日辽源市巾帼志愿者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莲花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莲花志愿者协会(英文译名:LianHua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LHVA)。

第二条 本协会性质:莲花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县性、联合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以为最需要服务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最为有效的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莲花县文明办、共青团莲花县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莲花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地址:江西省萍乡市阳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楼,本协会日常办公机构设在萍乡市阳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

(一)为孤寡老人、残疾儿童以及困难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灾区及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等提供生活、医疗、文化、

教育等方面的经常性的服务。

(二)围绕社会公益、社会服务、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等方面开展群众性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根据社会急需开展诸如抢险救灾,为大型社会活动等方面内容的突击性、应急性志愿服务活动。

(四)规划、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五)培训志愿者。

(六)开展与其他地、县志愿者组织和团体之间的交流活动,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七)开展志愿者社会宣传活动,树立本协会的社会形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凡依法成立的乡(镇)、街道志愿者组织和全县各专业、行业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莲花县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服务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向本协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莲花县文明办、共青团莲花县委审查并经莲花县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期间,由理事会主持协会会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期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九条中第

一、

三、

五、

六、

七、

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莲花县文明办、共青团莲花县委审查并经莲花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

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莲花县文明办、共青团莲花县委审查并经莲花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据理事会的决定,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莲花县文明办、共青团莲花县委审查同意,并报莲花县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莲花县文明办、共青团莲花县委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莲花县文明办、共青团莲花县委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莲花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莲花县文明办、共青团莲花县委和莲花县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3年4月20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莲花县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老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XXXXX老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XXXXXX老年志愿者服务队。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XXXXXXX老年志愿者服务队是由呼伦贝尔XXXXXX服务中心负责招募xxxx辖区内老年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隶属呼伦贝尔XXXXXX服务中心所有。

第三条 本服务队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开展多种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公益活动,引导老年志愿者发挥余热,以实现社区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呼伦贝尔XXXXX服务中心管理,接受海拉尔区相关职能部门、XXXXX办事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团体的活动地域为:海拉尔区XXXX办事处辖区内、海拉尔区XXXXX办事处辖区内。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在海拉尔区XXXXX社区。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老年志愿者开展检查卫生,保护环境,治安执勤等义务监督活动;

(二)组织老年志愿者开展各种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组织老年志愿者开展各种关爱“贫困、失独、空巢、残疾”四类特殊老年人的公益活动。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推选负责人;

(三)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四)决定会员入会;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本团体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

(二)热心为会员、为社区及为有需要的人服务;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团体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或备案的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第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六条 呼伦贝尔XXXXX服务中心有权利安排XXXX老年志愿者服务队进行相应的活动,XXXXXX志愿者服务队一切自发活动的组织、实施必须向呼伦贝尔XXXXXX务中心报备。

第十七条

九久夕阳红老年志愿者服务队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申请注销备案的,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会员大会通过申请注销决议后15日,经呼伦贝尔XXXXXXX服务中心同意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即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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