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境外投资管理论文提纲

2022-08-23

论文题目:我国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股权反避税研究

摘要:跨国经济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的步伐,日趋常态化。由此引发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来华非居民个人总数也在不断增长,这也加剧了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执行风险。根据我国非居民个人经营活动的情况,分析发现通常有以下特点:停留时间较短、获得报酬方式多样且隐蔽、人员流动性大。再加上我国现行管理手段和相关税收政策滞后于现实情况,造成我国税收严重流失。因此,税务机关想要实施有效的税收监管,难度不可谓不大。同时,我国市场经济在近年来也得到了长足进步,在资本运作和投资等行为日益多元化的今天,资本运行和投资过程所伴随的交易活动中,财产转让行为占据了很大一部分。而财产转让环节中,又以转让股权为甚,该行为涉及到不少非居民个人,需对其个人股东严加征管。从2011年发生的首次深圳市房地税成功向该公司追缴非居民个人转让公司股权的税款1368万元,到2014年对境外的SPV公司背后的外资股东个人非居民股东进行严格征税,这也是目前我国首个通过界定境外SPV公司背后非居民股东个人的具体纳税性质和义务并对其严格征税的成功案例,再到2016年外资企业个人股东以平价的方式收购和转让境外非居民投资企业股权被我国税务机关调整所得,最终补缴税款54.7万元。上述案例充分说明了我国非居民个人在间接转让股权这一方面避税问题之重。基于此背景,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发现在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股权过程中,其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避税:(1)协议低价/平价转让股权;(2)设立“空壳”公司或者中间控股导管公司。在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之前,我国并没有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条款,这导致我国税务机关在进行跨境税源监管时失去先机。国税函[2009]698号对非居民企业做出以下规定,非居民采用特殊安排间接转让我国国内股权,且不具备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穿透原则,否认该组织形式的存在。而上述案例涉及的主体均为非居民个人,《企业所得税法》及698号文的相关规定只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并不适用非居民个人对我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进行间接转让的行为。在以往非居民个人转让股权案例发生的当时,我国并未以法律形式确立如何对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股权行为进行处理,因此,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只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国税函或者规章进行反避税,由于缺乏法律支撑,案件处理结果难免令人诟病。而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引入的一般反避税规则,使得税务机关在对非居民个人境外间接转让境内企业股权进行监管和征税的层面,有了明确的反避税依据。在此背景下,结合我国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股权的现状发现以下问题: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获取股权转让信息困难;间接转让股权的计税依据不明确;虽然《个人所得税法》取得了引入一般反避税规则这一突破,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并未规定实践过程中如何具体操作,实践中如何判定“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尚缺乏操作指引,这就导致相关交易主体是否需要在我国进行纳税申报难以判断。本文根据我国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股权的税收征管情况和反避税体系的现状,以及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从个人所得税加强立法、征管和信息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提出具体建议,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反避税体系。

关键词: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股权;反避税

学科专业:税务(专业学位)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四、可能的研究创新点及其不足之处

第一章 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股权反避税的相关理论

第一节 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股权反避税的相关概念

一、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二、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

三、避税与反避税

第二节 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股权的特点

一、适用主体为非居民

二、对非居民直接转让股权有权征税

三、需要位于避税港的特殊目的载体

第三节 对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股权课税的理论依据

一、税收管辖权理论

二、实质重于形式

三、可税性理论

第二章 我国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股权反避税的现状及问题

第一节 我国非居民间接转让股权反避税的法律依据

一、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税收法律制度的沿革

二、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股权税收法律制度的沿革

第二节 我国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股权现状分析

一、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股权的避税安排

二、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股权的课税现状

第三节 我国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股权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反避税法律体系不完善

二、“不合理商业目的”判定缺乏指引

三、转让股权计税依据不明确

四、获取股权转让信息难度大

第三章 “海淀区税款追征反避税案”案例分析

第一节 案例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案情介绍

二、税务处理分析

第二节 案件相关问题分析

一、是否有权对非居民间接转让股权征税

二、是否存在滥用组织形式

第三节 案例启示

一、新个税反避税条款对案件的促进作用

二、新个税反避税体系下案件仍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完善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股权反避税的对策

第一节 加强税收立法工作

一、完善相关法律体系,贯彻税收法定原则

二、与企税反避税衔接,明确“合理商业目的”判定

三、完善具体细节,明确转让股权计税依据

第二节 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一、加强税务人员培训,提高反避税灵敏度

二、建设精英管理团队,做好监控管理工作

第三节 加强税收信息交流

一、共建信息交换机制,完善税收源头监控

二、签订情报交换协定,加强国际反避税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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