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招标投标现状及改进措施

2022-09-11

工程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 它是一种竞争性的承揽方式, 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 而且能够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其本质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 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投资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 法制不健全, 致使我国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1 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滥用职权人为干预

有的地方或部门为了本地、本部门的利益或个人的私利, 以种种方式设置障碍, 排除或限制外地企业、非本系统企业参加投标;一些有着特殊权力的部门, 凭借其职权, 或是向建设单位“推荐”承包队伍, 或是向总包企业“推荐”分包队伍。目前这种现象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仍然存在, 只是方式较以前更加隐蔽。

1.2 建设单位借口规避

一是一些建设单位或部门, 为了自身利益, 想方设法找借口规避招标,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直接找建筑公司进行议标发包。二是通过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分阶段实施, 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 以达到直接发包逃避招投标的目的。三是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 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

1.3 明招暗定结盟陪标

建设单位在招标前, 与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私下接触, 相互勾结, 先从中选定中标企业, 然后内定的所谓中标企业, 再利用围标、串标的方式, 串通其他几家或更多家企业, 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 最终达到中标的目的。

1.4 假借资质参与竞争

一些施工企业在资质问题上大做手脚, 有的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有些建设单位在选择投标单位时, 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标书编制的好坏代替施工企业的形象。为此, 一些施工企业高薪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编制标书, 从表面看, 标书确实编得不错, 而实际上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若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 招投标中心不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 必然致使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发生。

1.5 暗中偏袒排斥他人

一是建设单位为了使内定好的施工队伍顺利中标, 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上暗做手脚, 制定倾向性条款, 提高招标资格条件, 设立一些其他企业难以跨越的门坎, 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也有的建设单位为了让内定的投标单位中标, 暗中故意向其泄露标底, 使该投标单位的报价接近标底或复合标底而中标;或是在资格预审时, 不是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要求进行资格预审而是按照建设单位意愿确定投标单位, 致使部分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不能入围。二是控制信息限制投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找借口随意缩短信息发布时间、缩小公告发布范围, 客观上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三是排斥潜在投标人, 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投标, 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投标的工程, 想方设法找借口搞邀请招标, 缩小招标范围以达到既排斥潜在投标人, 又达到内定队伍中标的目的。

2 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 究其原因, 既有客观因素的影响, 也有主观因素的作用。

2.1 法规制度尚不健全

目前的招投标制度, 一是本身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在招标投标的环节上缺乏一定的严密性和强制性规定, 程序设计过于粗疏或存在漏洞, 存在一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二是在实际运行中, 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力度不够, 改革措施还不到位, 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一些地方性的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和细则, 往往容易造成部门封锁、地方垄断、多头管理等混乱局面, 同时也存在着能否有效执行的问题。三是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 有的招标监督机构、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与代理机构之间职能不分、人员混岗使用, 政府的监管职能与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职能交叉混淆。四是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制约的缺失。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属社会中介服务组织, 没有明确的上级主管部门, 只能依靠行业自律等手段来进行自我约束,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其监督管理上又缺少硬性的依据和规定, 监管制约乏力, 在一定程度上难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2 行政干预, 使招标过程流于形式

一是原本可用市场原则和市场机制来解决的问题, 仍采用行政的方法来处理, 不仅容易出现行政权力的渗透, 而且也不太重视建设投资效益;一些工程项目招投标表面上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 但实际上由于来自各方面的行政权力的制约, 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建设单位的独立自主权, 使招投标过程形同虚设、走过场。二是一些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 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直接指定施工单位, 或搞对外封锁、行业垄断, 影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2.3 监督管理难以到位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关参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人员, 大都是临时指派, 很难掌握招投标的全过程, 加之一些关键环节不由其直接监控, 幕后因素又难以掌握, 因此招标监督往往存在只重场内表面监督管理、轻场外监督的现象。

3 改进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措施

3.1 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杜绝串、陪标现象

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 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 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串标现象”。

3.2 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

(1) 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 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2)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全面建立承包单位的信用档案平台, 将承包单位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 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3)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 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 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3.3 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 促进其规范从业。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3.4 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 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建立有形建筑市场, 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 促进公平竞争, 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 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 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 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 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 结语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 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 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 法制化的轨道, 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摘要: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我国建设项目承发包工程的主要形式, 但目前我国的招投标现状存在一系列问题有待于解决。本文从我国招投标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 以及形成原因、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加以论述。

关键词:招投标,现状,问题,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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