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管理岗位职责

2022-07-10

第一篇:法务管理岗位职责

法务诉讼管理工作职责

1.民事起诉、刑事报案及办案协助。

2.全国各地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络协调。

3.全国各地新建合作律所的考察签约及联络协调。

第二篇:法务专员职责与管理.doc0.11

XXXX有限公司

法务专员职责与管理

(草稿)

为规范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经营,防范和化解企业在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度本制度。

一、法务专员职责:

1、 完善、健全企业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企业法律事务处理,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一致性,确保公司的法权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

2、审核企业中的各类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会签、签订权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合同登记、合同履行等,保障和促进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和解除手续。

3、审核企业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

4、审核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协助公司综合办协调劳动关系并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续订和解聘的相关法律工作;起草、制定员工竞业禁止协议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协助综合办协调并及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5 、参与集团分公司重大合同、项目谈判和集团各部门招标工作,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6、 代理公司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企业权益。

7、 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保障企业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8、 协助分公司及集团综合办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等事务,保障企业的有序发展,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9、 其他法律事务。

二、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

1、 企业法务专员,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如:合同制度、签订合同流程等。

2、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须告知法务专员,由法务专员进行分类登记。如需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的,分公司、集团各部门应交送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专员根据分公司、集团各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到五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3、企业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先由法务专员审核,并由主管人员签字后转下一程序,经会签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专员参与起草、谈判的,分公司、集团各部门应该在谈判前五天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企业法务专员。

4、分公司、集团各部门从事招、投标活动,应在招、投标前三日告知企管部的同时告知法务专员,法务专员将全程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

5、 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承办的法务专员应在一周内制作结案报告,并按集团档案管理规定将报告及有关材料送综合办归档封存。

三、 企业合同(协议)管理

1、 法务专员负责企业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并提出相应的法律修改意见。追踪负责合同的实际履行。

2、法务专员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与按集团相关制度使用。

3、 以分公司、集团各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主管部门起草或者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当在主管部门经手人、领导;企管部签字后交法务专员审查盖章,并附合同形成的有关背景资料(如价格比对、招标文书),但在送交法务专员之前,分公司、集团各部门部门必须先行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核,并保证合同中内容与招标、价格比对以及谈判记录相符。

4、 法务专员在收到合同文本后,应随时审查,如法务专员出差,需系紧急办理可电话通知法务专员说明法律条文。交其他人代为办理,

5、 送交法务专员审查的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原件合同及资料由法务专员存档,不予返还主办部门,送审部门应当留复印件。

6、需要企业法务主管专员参与合同谈判的,主办部门应当在谈判日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务主管专员并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和谈判内容大纲。

四、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

1、集团或者分公司发布的规章制度,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主办部门起草完毕后送法务专员,并附起草说明和有关背景资料。

2、 法务专员在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五、 企业其他法律性文件管理

以企业名义形成的其他法律文件,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企业盖章前,送交法务专员审查。

六、企业外聘法律中介机构的管理

1、 企业法律事务确定有必要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的,由法务主管专员统一负责,并经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同意。同时,法务专员应当认真监督聘用单位指派人员的工作。

2、 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

3、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机构介入的;

4、 有关法律事务必须法律中介机构人员配合的;

5、 其他确实需要聘请外部法律中介结构的。

6、 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应当坚持能力优先、效益优先的原则,选择社会信誉良好、报价公平的法律中介机构。

7、 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的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合同)。

七、 企业诉讼与仲裁案件管理

1、诉讼是指以本企业为一方当事人或者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

2、 企业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须遵循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3、 案件起因人或部门负责人负有配合、协助法务主管专员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

4、 对于案件处理进程中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和关系协调,案件关联部门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法务专员开展针对性工作,保证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5、 案件知情人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泄漏案件信息内容。

6、 在案件审结完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法务专员应继续做好执行阶段的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判)决时,法务专员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企业非诉讼(仲裁)事务管理

1、非诉讼是指以本企业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2、 需要以企业名义启动非诉讼(仲裁)活动程序的,由法务专员办理,

3、办理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行政复议、听证活动等事宜。

4、 非诉讼(仲裁)活动处理完毕后,法务专员应当作出结案报告,报企业领导并送交有关业务部门。

九、法务专员待遇与奖惩措施

1、法务专员工资待遇,按综合办副主任待遇执行;

2、根据集团通讯制度,每月报销50元的通讯费,如遇当月出差时间较多,经本人申请批准后可追加;

3、非诉讼、被诉应诉、起诉所发生的差旅费,按集团《差旅费管理制度》标准执行;

4、在分公司、销售、供应等部门将清欠、收回货款等工作交法务专员后,未通过非诉讼程序,办案人员要回货币资金的,按回款金额的2.5%提成,要回抵帐物资按销售完后的实际价值的1.5%提成。超过标的部分按3%提成,其当次直接发生的费用从提成中扣除;(直接费用包括:差旅费、招待费、礼金等,不包括诉讼费)。

5、在分公司、销售、供应等部门将清欠、收回货款等工作交法务专员后,通过诉讼程序要回货币资金或抵帐物资,分别按要回资金的2%提成。要回抵帐物资按销售完后的实际价值的1.5%提成。超过标的部分按3%提成,其当次直接发生的费用从提成中扣除;(直接费用包括:差旅费、招待费、礼金等,不包括诉讼费)。

6、如遇金额较大或有企业负责人出面协助办理等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确定提成比例。

7、法务专员所需招待费、礼品等,必须事前向主管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凭据正式发票方可报销,否则由个人全部承担。涉及到清欠要回欠款的按本章

4、5条执行。

8、清回的欠款和胜诉后退回的诉讼费必须在三天之内送交财务部,每迟交一天对办案人员按清回欠款的2%处罚。

9、违反本管理规定,严重损害企业形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集团对法务专员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费用分担

1、按案件造成损失的部分给予业务部门20%经济处罚,其中业务员承担15%,经理承担5%。其直接费用(包括诉讼费)和法务专员提成有该案业务部门承担;

2、属于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按考核责任制由分公司全部承担,

十一、其他

1、未尽事宜,报董事长或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解决

2、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企管部。

3、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本制度实施以后,原《法务专员职责及提成办法》同时作废。

2013年1月8日

第三篇:法务、法务部工作职责

公司法务专员工作职责

一、审核各类法律文书及合同

1、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负责。

2、制定标准的合同文本,审核企业各类技术、经济服务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法律事务处理

1、参与企业的兼并、收购、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提出法律建议,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代表公司处理各类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针对公司具体案例,按照管理者的要求完成个案分析报告。

三、日常法律咨询

1、开展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咨询工作。

2、整理汇编企业开展业务需要的各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四、法律事务外联

1、参与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

2、负责与外聘律师、法律顾问的联络、配合工作。

五、普法教育

1、定期收集总结国家最新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者汇报。

2、对公司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法务部工作职责

1、担任公司股东会、股东、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法律顾问,公司重大决策性事务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书。

2、负责公司各项法律规范的建立,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调研和拟定,并持续其改进完善。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依法进行,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3、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并有权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4、 列席公司股东会和由公司高管组织、参加的会议,就相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发表法律意见;

5、负责公司的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改,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签订,对各类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负责对公司合同档案的管理;

6、 拟定、修定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

7、 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相关的法律信息;

8、 代表公司处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

9、 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违法、违纪、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件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

11、负责制订并审核公司的各类法律文件;

12、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并直接办理疑难应收帐款的催收。

第四篇:法务岗位职责

1. 咨询,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分析,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

2. 审查修改,根据公司的要求,审查并修改公司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出局一般性的法律意见;

3. 交涉,就公司在日常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公司方的合法权益;

4. 法律公告,应公司要求,起草并以公司的名义在公共媒介公布公告;

5. 不定期为公司提供最新的法律动向;

6. 根据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7. 参与决策,就公司的并购、重组、上市、融资等重大商业计划提出初步法律意见,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为企业决策提供准确的法律、政策依据和法律建议;

8. 审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

9. 协助联系,参与并协助公司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公司的经营与业务进行联系;

10. 沟通调解,在第三方与公司发生争议时,代表公司参与调解、沟通;

11. 协助企业法律顾问审核企业的合同并对其进行归档管理;

12. 办理企业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等相关法律事务;

13. 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管理工作。

第五篇:法务专员岗位职责:

1、协助经理室参与经营决策,为公司经营决策意向进行法律调研和法律审核,提供选择方案和相应的法律依据,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负责公司合同类、协议类等的起草、审核工作;

3、协助保障部起草或组织审查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负责处理公司内部的劳务纠纷、物业费催收纠纷及项目管理中的法律纠纷;

5、负责公司物业管理责任险、财险等保险案件的跟踪与处理;

6、负责公司管理人员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7、参与体系文件的推行;

8、负责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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