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授权书

2023-04-04

第一篇:食品流通许可证授权书

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是指以下几种情形: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并盖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与登记注册要求一致,申请人提交一份填写好的包含《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的《登记申请书》及其他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即可。

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应当提交方位图示。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是指摆放食品的货架、盛放食品的容器、售货工具、用于散装食品的包装材料等。以及消毒设备(如紫外灯、消毒剂等)、更衣设备(更衣室、更衣间、衣柜等)、盥洗设备(洗手池)、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操作流程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而在从业人员卫生、设备安全卫生、环境卫生整洁等方面的一些具体工作流程。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台帐)、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八、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未作变更的,可以不再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二篇:食品流通许可证文件

食品经营设备及工具清单

□ 货架()个;

□ 冷藏柜()个;□ 清洁容器()个;□ 冰柜()个;□ 勺子()个;

□ 其他设备、工具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本人(单位)食品经营的设施设备及空间布局等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条件和要求,做到食品的容器、工具及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食品安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

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食品经营操作流程

1. 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取得食品经营资格。

2. 按照《索证索票制度》和《协议准入制度》的要求对食品供应商进行资格审验,验明所

进食品的“三证”、合格检验报告书等证明文件。

3. 按照《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要求对食品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进货台帐制度》对购

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台帐。

4. 按照《销货台帐制度》和《质量自检制度》的要求,对销售食品进行登记检查,定期检

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执行《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

5. 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公示经销食品的安全信息,确保经销食品安全信

息准确、有效,发现食品安全不稳定因素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停止销售。

食品安全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食品安全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七、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四、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七、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八、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篇: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要求

一、 经营场所具备:

1、与工商所核准的字号名称一致的招牌;

2、墙面整洁无污渍;

3、具有防腐、防尘、防蝇等相适应的干净整洁的经营场所(如水磨石及地板砖地面);

4、有专门的食品货架(台、板、盒等),食品不能直接接触地面;

5、有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及废弃物的设备和设施(如洗手池、垃圾收容容器);

6、食品经营、贮存场所周边10米内不能有农药(含化肥)门市、垃圾堆放场所、开放式粪池;销售散装食品的30米内不能有农药(含化肥)门市、垃圾堆放场所、开放式粪池。

二、 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字号名称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健康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如健康证、健康资质证明);

4、房产证明材料(房产证和租房协议);

5、三个制度(食品经营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经营经货查验台帐制度食品经营责任管理制度);

6、经营设备的工具清单(如货柜几个、货架几组、冰柜几个);

7、经营场所空间布局图;

8、照片三张(店招牌照片1张,三个制度贴于墙上的照片1张,店内摆放食品的照片1张)。

第四篇:《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办事项目 :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范围: 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乡镇食药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①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②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A.企业法人的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C.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长

E. 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

②新设企业还须提交负责人任命书(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交)。

A.企业法人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B.合伙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委派书

C.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成员大会关于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决议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②申请人还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④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⑥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经营企业和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合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

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⑨补充说明:

(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2)关于许可申请人

①已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②新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

③企业新设分支机构申请的,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④已设或新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⑤不得作为许可申请人的情形:

A.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B.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已设企业)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二)受理

1、乡镇食药监所负责受理

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由乡镇食药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

食药监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食药监局、乡镇食药监所

六、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第五篇:食品流通许可

食品流通许可证流程基本都是相同的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这个在工商局或者工商所窗口领取 3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一般签租房合同的时候房东提供给你办公司注册那张图。 4身份证营业执照上的法人 5租赁合同与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与供货公司的供货合同及供货清单 7医院办的健康证,一年有效期的那种

一、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

(一)名称预核。拟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应当首先在当地政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许可申请。申请人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企业到当地政务中心工商窗口,个体工商户到当地工商所,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现场核查。工商机关受理申请后,将在3日内指派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对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四)复核审查。现场核查合格后,由受理机关将申请人材料报县、区工商局消保股复核审查。

(五)审批许可。复核审查完毕后,由复核机构呈报领导审批。

(六)通知领证。领导审批同意后,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食品流通准予许可通知书》,并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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