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芳烃使用情况简介

2023-02-07

第一篇:混合芳烃使用情况简介

关于混合芳烃的介绍

混合芳烃:

性能:无色透明液体,气味:有特殊气味,窄馏分重整芳烃抽提所得的芳烃混合物。其中含有苯、甲苯、二甲苯。可作为石油树脂、汽油、溶剂的原料。芳香烃混合物,含C5-C9等的低分子量有机物。还有一些其他的杂质:硫、苯、烯烃、非芳烃等。低辛烷值的混合芳烃可用于汽油调和。

指标:比重(20℃)0.845-0.855初馏点,℃不小于87终点,%℃不大于115酸洗比色(按标准比色液)不大于4号色,≤ 20蒸发残渣0.0012 用途:

通过分离,分出其中的苯、甲苯、二甲苯。主要用于橡胶工业,胶黏剂,制鞋业等

也是生产对二甲苯(PX)的主要原料。

相关国家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烯烃类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生产同类产品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调整如下:

一、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燃料油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不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的化工企业购进免税燃料油对外销售且未用作生产乙烯、芳烃化工产品原料的,应补征消费税。

对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文到之日前购买的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所含的消费税予以退还。

二、乙烯等化工产品具体是指乙烯、丙烯、丁二烯及其衍生品等化工产品;芳烃等化工产品具体是指苯、甲苯、二甲苯、重芳烃及混合芳烃等化工产品。

三、用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50%以上(含50%)的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燃料油消费税的免、返税管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9]347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促进我国烯烃类化工行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延续问题明确如下:

一、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二、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三、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

退还石脑油、燃料油所含消费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还消费税税额=石脑油、燃料油实际耗用数量×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使用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退税工作。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使用企业石脑油、燃料油实际耗用量核定应退税金额,并开具“收 入退还书”(预算科目为:101020121 成品油消费税退税),后附退税审批表、退税申请书等,送交当地国库部门。国库部门审核后从中央预算收入中退付税款。

四、2011年1月1日至9月30日,生产企业销售给使用企业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8]45号)规定免征消费税。

五、在201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使用企业购进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已含消费税石脑油、燃料油,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退还。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对使用企业2011年1月1日至9月30日购进石脑油、燃料油的库存情况认真检查核实,对耗用库存的已享受退(免)消费税的石脑油、燃料油,不得退税。

七、2010年12月31日前,生产企业自营进口或委托代理进口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应退未退的,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08]103号)、《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2010]56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9]347号)继续退还。

八、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的50%以上(含50%)的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退(免)消费税政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后到主管税务机关提请退(免)税资格认定。

九、乙烯类化工产品是指乙烯、丙烯、丁二烯及衍生品;芳烃类化工产品是指苯、甲苯、二甲苯、重芳烃、混合芳烃及衍生品。

十、使用企业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过程中所生产的消费税应税产品,照章缴纳消费税。

十一、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具体退(免)税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十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消费税退(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加强对消费税退(免)税的组织、监督,严格管理,堵塞漏洞。对于发现并经查实的骗取退(免)税的行为,依法处罚,并取消退(免)消费税的资格。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第二篇:全国水泥行业混合材使用情况调查

各位水泥界同仁,大家好!

多掺用混合材是水泥企业节能减排、提高效益的重要一环。山东众森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近年来注重从混合材入手研究探讨,科研成果“大掺量石灰石复合水泥专用助磨剂”近日被专家鉴定组认定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大掺量石灰石复合水泥专用助磨剂”是山东众森水泥助磨剂产品中的一种,具有一般助磨剂的特点,能提高水泥磨机的产量和改善水泥性能,均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如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及石灰石硅酸盐水泥。与山东众森其它助磨剂不同之处在于,它强化了助磨剂对水泥的分散性,能够使石灰石在磨机中达到充分粉磨而不结球,从而使石灰石尽可能多地替代水泥微粉中的熟料颗粒,以达到增加石灰石用量,提高水泥强度的目的。

1、 “大掺量石灰石复合水泥专用助磨剂”用于P·C水泥生产时,在磨机工况基本一致的情况下,

可以提高磨机产量10%左右,同时增加8%左右的石灰石替代相同用量的熟料或其他价格相对较高的混合材,也可增加其它非活性混合材。目前贵公司生产P·C水泥时石灰石掺量是多少,石灰石与熟料之间的差价是多少,希望增加多少石灰石掺量?

答:

2、假如贵公司属于粉磨站,石灰石供应相对紧张且价格较高,请问贵公司目前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

最廉价的混合材什么,价格是多少,希望增加掺量多少?

答:

3、根据《通用硅酸水泥》国家标准中混合材掺量≦20%、烧失量≦5%、MgO≦3.5%等指标,使用

本助磨剂用于P·O水泥生产时,在保持磨机工况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可提高磨机台时产量10%左右,增加6%以上的煤矸石或其它非活性混合材。请问贵公司目前生产P·O42.5水泥时,混合材掺量是多少,石灰石掺量是多少,烧失量是多少,除石灰石之外最廉价的混合材是什么,希望增加掺量多少?

答:

贵公司如有意向使用“大掺量石灰石复合水泥专用助磨剂”,请您按如下操作:

1、 回答以上3个问题,并下载填写“山东众森客户资料调查表”。

传真:0531-82988289 (张建梅收)邮箱:zhongsen@zhongsenkj.com

2、 按照表格下方的“山东众森助磨剂选型试验取样要求”取贵公司样品邮寄至我公司(地址:山

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82#,邮编250002张建梅收,电话:13954144887),我们收到您的样

品后会进行个性化选型试验,7个工作日内出具3天结果,36个工作日内出具28天结果。

凡邮寄样品的客户,我公司均有礼品相赠。垂询电话:0531-89731661

第三篇:土地功能混合使用的未来趋势

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2月21日晚上,中央公布了一条城市建设的重磅消息,其中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一石激起千层浪。由于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消息一经发布,随即引发关于能否“拆墙”的激烈讨论。专家指出,街区制将成为未来我国城市的发展方向,也是对一个时期以来城市粗放开发理念的纠偏。而要实现街区制,土地功能的混合使用将成为趋势。

街区制打开紧凑多样的未来之城

打开封(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闭小区,一方面是让公共道路微循环畅通,另一方面是激活社区商业,让街道更具魅力

家住“超级小区”北京(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天通苑的白先生最发愁的就是开车上班。一过早上7点,来自小区各个出口的车辆涌向城区,在立水桥出口堵得水泄不通。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兴起的“造城运动”推动了城市快速扩张,却也带来污染与交通拥堵等“大城市病”,多年来一直广受诟病。此次中央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治病之方:推广街区制。

在过去30年,我国各大城市封闭式小区在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宽马路、大广场、超大社区加大了出行距离,迫使人们不得不开车出行,因此导致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

根据高德地图的测算,目前上海(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市城市道路(包括内部路、未铺设道路和上下线分离道路)约为4.56万公里。相比之下,上海市道路总里程为1.78万公里。而在多出的2.78万公里道路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内部路”,即包括各个小区、高校的内部道路。

什么是街区制?最常见的形式就是上面住人、下面经商,上面是私有空间,下面是商业空间或者公共空间,住宅与外部世界全面打通,形成一个没有围墙的开放式社会。街区式住宅在国外已发展成熟,如美国的第五大道、西班牙巴塞罗那、德国柏林、捷克布拉格等都有享誉世界的街区。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推广街区制,打开封闭小区,一方面是让公共道路微循环畅通,另一方面是激活社区商业,让街道更具魅力。

事实上,推广街区制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上世纪80年代美国兴起的“新城市主义”城市运动所提出的原则——主张土地功能混合使用,社区设计以公共交通和非机动车交通为导向,崇尚紧凑有边界的发展,强调邻里、社区公共空间的建设,倡导恢复传统社区的社区氛围,重新激发城市空间的活力。

土地功能混合使用将成趋势

引导土地有序开发、提升地区活力、促进人际交往等,使其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力

“街区制的一大特点是城市的多样性,即街区既要提供居住,又要有丰富的商业配套和休闲配套。而要实现这样的多样性,首先需要破除的瓶颈就是土地性质的混合使用。”安邦分析师唐黎明撰文指出。

据了解,混合用地的提出是针对城市功能严格分区。而城市中单一功能片区的出现,被认为很大程度上是土地用途单一化的结果。

当前,随着城市的蔓延,大量巨无霸小区和工业园区遍布大中型城市。功能分区导致工作和居住相隔离,越来越多的人出门都要乘坐各种交通工具才能到达目的地汽车的使用则反过来与功能分区一起加快了城市的扩张,这种逐步蔓延的趋势给整个城市发展带来了更为严重的功能单

一、环境恶化、产业发展缺乏动力等问题,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土地混合使用的诸多优点,如引导土地有序开发、提升地区活力、促进人际交往等,使其成为西方国家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力。

一位规划师告诉记者,土地混合使用指土地用途分类中单一宗地具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包括土地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方式,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混合用地”规划性质相对应。“通俗一点讲,就是在一块地上,可以同时建设多种功能的建筑物。”

近年来,国内少数处于发展转型期的城市开始探索土地混合使用。据有关调研统计表明,土地混合使用已经成为部分城市建设的普遍现象,各级中心地区土地的使用功能高度复合,商业、娱乐、办公、酒店和居住等多种功能在同一宗用地上或同一栋建筑内混合建设和使用,多种功能高度复合的城市综合体成为建设热点;随着产业的升级与转型,研发、物流、创意产业的兴起使土地混合使用逐渐成为常态。

2014年8月,上海自贸区发布的土地改革试点意见提出,鼓励地块用途兼容,鼓励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根据业态需求,进行土地混合开发和建筑复合利用,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同时,明确提出综合用地的概念,即土地用途分类中单一宗地具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商品住宅用地除外),且每类性质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超过10%的用地,包括土地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方式。

有数据显示,上海自贸区现有面积28.78平方公里,其中80%为工业用地。土地混合使用的提出,被认为对于自贸区内项目落地具有重要意义,是自贸区在规划、土地政策方面重要的制度创新举措。

深圳(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在2013年提出,为促进城市运行效率的提高,鼓励土地混合使用,鼓励“居住+商业”、“轨道交通用地+商业、办公、居住”等土地混合利用类型;鼓励在城市各级中心区、商业和公共服务中心、轨道交通站点服务范围及重要的滨水区等区域的土地混合使用。

青岛(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市西海岸新区从2014年开始推行土地混合使用,明确除了9类涉及公共利益的不适宜功能混合的用地类型、11类有条件混合的用地类型外,其余用地类型均可以“混合”,更多引导工业、仓储、科研、商业、居住等用途混合,促进工业研发、商务贸易、金融服务等复合业态的土地开发利用。

但我国大多数城市仍然处于城市功能混杂向功能分区转化的初级阶段,尚未意识到土地混合使用的重要意义。随着街区制的落地,土地功能混合使用预计将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实践。

完善制度配套是关键

理顺建设用途调整的规划管理、地价政策,对于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要加强监督与查处力度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践中,土地混合使用的案例主要是居住用地中增加商业、办公等功能,仓储用地兼容开发仓库、展览、办公、公寓等物流功能,工业用地建设研发功能,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混合开发居住、商业、办公功能等。

由于不同类型用地地价不同,土地混合使用也容易成为土地“变性”的“捷径”。如果不能有效管控,不仅城市环境质量难以保证,而且还会造成土地收益流失和市场规则被破坏等问题。

因此,完善制度建设和政策配套是推进土地混合使用的关键。

土地开发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土地的建设用途控制涉及规划编制与审批、规划建设管理、土地出让管理等诸多环节。有效管控土地混合使用,应加强建设用途控制的监管,理顺建设用途调整的规划管理、地价政策,加强土地混合使用的建设与运行的行政监管,同时对于私自改变土地与建筑使用用途的行为要加强监督与查处力度。

事实上,土地功能混合使用本质上是通过规划引导资源集聚整合的过程。其间,该如何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找到平衡点呢?

业内人士认为,政府引导可包括税收政策、制定地价政策、提供基础设施、改进规划控制体系等。同时,在完善规划控制能力的基础上,也应为市场调节预留通道。

深圳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高级规划师陈敦鹏的研究认为,从国外城市建设用途控制来看,土地混合使用与建设用途控制紧密联系,建设用途控制弹性越高的地方土地混合使用的程度也较高。目前我国城市规划对于建设用途控制偏于严格和僵硬,在刚性的规划行政管理和快速变化的市场发展环境的双重压力下,直接导致了规划的适应性不强。因此,增加规划管制的弹性、给予市场开发更多的灵活性是推进土地混合使用的核心。

在较早实施土地混合使用的香港,为应对不同发展时期的城市问题,一直在对土地混合使用不断优化调整。在快速发展初期,为了解决人多地少的问题,香港确定了最早的土地混合类型“商业/住宅用途”;上世纪80年代为了解决市区重建问题,引入“综合发展区”;上世纪90年代为应对工业转型,引入了新的混合用途“商贸地带”;近年为了进一步增强城市活力和建设特色,香港正在研究取消“商业/住宅用途地带”,引入更加灵活弹性的“混合用途地带”,而该用途地带基本上不对土地开发用途和建设用途进行任何控制,完全由市场自主决定。

“充满活力、多样化和用途集中的城市孕育的是自我再生的种子。”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一书中写道。城市发展需要考虑土地的有效利用,期待通过适度土地混合使用,提升环境品质并激发社会活力,为城市发展带来正面效应。

第四篇:混合动力电机简介

在HEV上是以电动机驱动作为发动机驱动的辅助动力,但又必须对电池组的质量和整车的整备质量进行限制,以减轻HEV的总质量。因此,一般电动-发电机只是在HEV发动机启动,车辆启动、加速或爬坡时起作用。电动-发电机又是发动机的飞轮,起调节发动机输出功率作用。电动-发电机还起发电机的作用,电动-发电机又是发动机的飞轮,起调节发动机输出功率作用。电动-发电机还起发电机的作用,将发动机的动能转换为电能,储存到电池组中去。在HEV下坡或制动时,将汽车惯性动能转换为电能,储存到电池组中去。因此,HEV有了电动机的辅助作用,就可以使HEV达到节能和“超低污染”的要求。电动机的种类很多,用途广泛,功率的覆盖面非常大。但HEV所采用的电动机种类少,功率覆盖面也较小。目前主要采用的交流电动机、永磁电动机和开关磁阻

(1)混合动力汽车用电动机的发展概况

蒸汽机启动了18世纪第一次产业革命以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上半叶电机又引起了第二次产业革命,使人类进入了电气化时代。20世纪下半叶的信息技术引发了第三次产业革命,是生产和消费从工业化向自动化,智能化时代转变;推动了新一代高性能电机驱动系统与伺服系统的研究与发展。21世纪伊始,世界汽车工业又站在了革命的门槛上。虽然,汽车工业是推动社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动力,然而,汽车工业的发展也带来了环境污染愈烈和能源消耗过多两大问题。显然,加剧使用传统内燃机技术发展汽车工业,将会使这两大全球问题继续恶化。于是,电动车(包括纯电动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车)概念的提出,将会是未来世界汽车工业发展的新方向,不过就当今世界科技水平来说,混合动力汽车的研究与开发相比其它两种形式更具有现实意义,应该作为这一新方向的第一步。20世纪80年代前,几乎所有的电动车驱动电机均为直流电机,但随着电动车(混合动力汽车)性能的提高,其在高负载下转速的限制,体积大等缺点逐渐暴露,取而代之的是交流异步电机,永磁电机,开关磁阻电机以及新型的双凸极永磁电机,而上述电机在用于混合动力汽车上所表现出来的性能也是一个比一个优越。目前,双凸极永磁电机的机理和设计控制理论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与完善,不过它作为混合动力汽车的电动机有着潜在的巨大优势。

(2)混合动力汽车对电动机的基本要求

a.从日本汽车公司开发电动汽车的研究和实践认为,在采用大功率的电动机来驱动HEV时,与采用小功率的电动机比较,具有电阻小,效率高,比能耗低,动力性能好等优点。但在目前的条件下,各种电池的比能量较小,理所当然地采用小功率的电动机,因而出现电阻大,效率低,比能耗高,动力性能差等问题。

b.混合动力汽车的电动机应具有较大范围内的调速性能,能够根据驾驶员对加速踏板和对制动踏板的控制,由中央控制器控制电动机与发动机之间动力的协调。以获得所需要的起动、加速、行驶、减速、制动等所需的功率与转矩,使它们达到与内燃机汽车加速踏板同样的控制效果。

c.混合动力汽车应具有最优化的能量利用,电动机应具有高效率、低损耗,并在车辆减速时实现能量回收并反馈回蓄电池,这点在内燃机汽车上是不能实现的。

d.电动机的质量,各种控制装置的质量和冷却系统的质量等也要求尽可能小,因此,大功率的高速电动机具有高性能,质量小等优点,在混合动力汽车得到了广泛地应用。另外,还要求电动机及控制装置在运转时的噪声要低。

e.各种电动机的电压,可以达到120~500V,对电气系统安全性和控制系统的安全性,都

必须符合国家(或国际)有关车辆电气控制的安全性能的标准和规定,装置高压保护设备。 除此之外,还要求电动机可靠性好,耐温和耐潮性能强,能够在较恶劣的环境下长期工作,结构简单,适合大批量生产,运行时噪声低,使用维修方便,价格便宜等。

(3)混合动力汽车所用电动机的选择策略

在确定混合动力汽车所采用的电动机时,首先应采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控制方便和价格便宜的现成的电动机。一般情况下,电动机性能必须充分满足单独用电力驱动模式行驶工况时的要求。电动机在低速时应具有大的转矩和超载能力。在高速运转时,应具有大的功率和有较宽阔的恒功率范围。有足够的动力性能来克服整车的各种阻力,保证其有良好的起动,加速性能和行驶速度及实现制动时的能量回收。现在混合动力汽车上,主要采用能够实现变频、调速的高转速电动机,高速电机的转速可以达到1万~1.2万r/min,在高速运转时,有更大的功率和有较宽阔的恒功率范围,体积较小和质量较小,但要求装置高精度的高速轴衬,需要用高品质的材质来制作,并要保证高效率的冷却。

(4)双凸极永磁电动机的简介

传统的开关磁阻电机(SRM)虽然可靠性较高,结构十分简单,单位体积功率与异步电动机相当或略高一些,而且在宽广的调速范围内都具有相当高的效率,但是,从能量转换的观点看,SR电机在定子绕组的一个开关周期中,最多只有半个周期得到利用,电机实际运行时,为避免在电感下降区产生制动力矩,绕组电流的关断角不得不较多地提前于最大电感位置,半个周期都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因此,SR电机仅获得“一半的利用率”,由此产生了换流问题和相对材料利用率低问题。可以预见,如果能利用定子绕组整个开关周期,在电感下降区也能产生正向转矩,SR电机的单位体积功率必将大大提高,但传统结构的SR电机是难以实现的。如果在SR电机中用永磁材料预先建立一个磁场,通过控制定子绕组的电流方向,使永磁体产生的磁场和绕组电流产生的磁场相互作用,就能实现在电感下降区产生正向转矩的设想。我国稀土材料的储存量为世界第一,钕铁硼等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在电机领域中已得到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电机性能,但在SR电机上的实践才刚刚开始。

双凸极永磁电动机(Doubly salient permanent magnet motor,简称DSPM),是随着功率电子学和微电子学的飞速发展在90年代刚刚出现的一种新型的机电一体化可控交流调速系统。该系统由双凸极永磁电机、功率变换器、位置传感器和控制器四部分组成。电机定转子结构外形与开关磁阻电机相似,呈双凸极结构,但它在转子(或定子)上放有永磁体,从而使运行原理和控制策略与开关磁阻电机有本质区别。DSPM系统的主要优点是结构简单、控制灵活、动态响应快、调速性能好、转矩/电流比大,可实现各种特殊要求的转矩/转速特性,功率因数接近于1,效率高,是电工学科近年来继开关磁阻电机之后又一全新的研究方向。DSPM电机作为一种应用前景看好的交流调速系统,是由美国著名电机专家T.A.Lipo等人于1992年首先提出的,并进行了初步的理论和实验研究,此后欧美一些国家也相继开展了对DSPM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的研制工作,目前国际上对DSPM电机的研究仅停留在初步理论和样机实验阶段。关于DSPM电机仍有大量的基础理论问题,包括电机参数计算,模型建立,分析方法,控制策略等有待深入探讨。

第五篇:氧气、乙炔、混合气体、丙烷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危险品存放预防措施

1、 氧气瓶,乙炔瓶、混合气体、丙烷进厂后应分开放置,严禁在同一处存放(存放地点必须间隔10米以上的距离)存放处必须保证空气畅通,气瓶不得接触油污,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准靠近带电电线。

2、 用完的氧气、乙炔、混合气体、丙烷空瓶应做明标记。并分开摆放。

3、 氧气瓶、乙炔、混合气体、丙烷瓶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同车搬运,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在搬运前应检查气瓶防震圈是否配备齐全、合格。

4、 气瓶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严禁靠近热源,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横躺卧放,特别是乙炔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两瓶间距为5M,与明火间距为10M,使用中必须配备氧气帽、防震圈、压力表、回火阀,现场配备灭火器。

6、 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气瓶。

7、 气瓶严禁抛掷或剧烈滚动,不得安放在可能产生火星的电气设备。

8、 室外使用必须做好防晒防淋,严禁在太阳下暴晒。冬天使用气瓶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击瓶阀。

9、 气瓶在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使火自行熄灭,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切忌“严禁用铺盖法进行灭火”。

10、 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取折弯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1、 使用中应随时观察气瓶、胶管状态,有无漏气现象,并保持喷口畅通。

山东华建仓储装备亭南煤业项目

201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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