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省直目标考核

2022-09-12

第一篇:贵州省省直目标考核

贵州省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贵州省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畜牧业大省”和“力争五年内全省羊养殖规模达到l000万只羊”的总体目标,按照“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推进方式,大力实施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特制定专项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奖优罚劣,奖罚分明”的考核原则,建立健全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实施责任评价、考核和奖罚制度,实行项目县进退机制,强化项目县(市)政府和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目标责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做大做强产业。

二、考核对象

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县(市)政府和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考核依据

依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财政产业化扶贫资金的通知》和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县(市)当年度实施的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经市(州、地)扶贫办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以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0]1 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主要根据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完成情况和绩效实现情况,相应设置组织领导、建设内容及规模指标完成情况和绩效指标实现情况两大类考核指标。

(一)对项目县(市)政府的考核,以省人民政府与项目县(市)政府签定的《年度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实施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和绩效实现指标为考核内容。

(二)对项目县(市)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根据省人民政府与项目县(市)政府签定的《年度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实施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总任务,县(市)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与其成员单位签订目标任务责任状,以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和草水、草路、草电、沼气配套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为考核内容。

五、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工作由各级农委牵头,组织部门配合,扶贫办具体办理,组织财政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农调队)、审计局开展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抄送各级组织部门。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和草水、草路、草电、沼气配套建设任务及绩效完成情况,在项目县自查、市(州、地)验收的基础上,省组织检查复核。

六、考核等级

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办法,满分为l 0 0分。其中组织领导、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完成情况考核指标,满分为5 0分;绩效实现情况考核指标,满分为50分。

依据评分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一)超额完成(9 5分以上); (二)完成(8 1-9 4分);

(三)基本完成(6 1-8 0分); (四)未完成(6 0分以下)。

对项目县(市)政府考核的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实施建设内容与规模完成指标和绩效实现指标,以省制定的年度目标任务为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均为未完成等级。目标管理综合评价考核指标和计分方法见附表。

七、考核时间和程序

(一)项目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于本年l月底前,完成对上上年度实施项目效益实现程度和上一年度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自查工作,将自查报告和申请验收报告报市(州、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州、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于本年2月底前,完成对上上年度实施项目效益实现程度和上一年度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工作,将项目验收报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考核组于本年3月底前,在市(州、地)、县验收检查的基础上,完成对上上年度实施项目效益实现程度和上一年度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将考核报告报省人民政府。

省考核组将通过“抽、听、查、看、访’’等方式,对项目县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省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将考核结果在《贵州省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工作专报》上予以公布。

八、奖罚措施

(一)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项目县(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项目县(市),由省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优先安排新增资金支持项目扩建;对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的项目县(市),由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给予鼓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项目县(市),由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黄牌警告或淘汰处罚。

对给予黄牌警告的县(市),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给予淘汰处罚,停止投入续建项目资金,并调整项目资金奖励给被表彰的项目县实施项目。

(三)对在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中决策严重失误、滥用职权或不作为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实行问责;对在项目目标管理考核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项目负责人,要从重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考核办法自2 0 09年1 2月30日起施行。

第二篇:在省直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会上的讲话

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省委组织部对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2011考核。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好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对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是省委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践证明,实行考核,能够及时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通过考核,全面准确的了解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激励先进、鼓舞后劲、解决问题,引导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对这次考核,省委组织部十分重视,根据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新要求,把考核作为今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探索改进、完善措施办法,强化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真正发挥好考核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实现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有新加强、组织工作满意度有新提高的目标。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考核工作的新要求。为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总结以往做法

的基础上,本着科学有效、务实管用的原则,对今年的考核做了一些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考核内容方面。更加注重发展、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全面了解和掌握测评单位领导班子运行情况、结构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摸清领导干部的思想状况、个性特点和履职能力,找取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疏漏,更加注重体现公平、公正的用人导向,发现和掌握一批表现比较优秀的干部,为领导班子建设提供储备。要求优秀领导等次的干部的比例占本单位考核对象的30%。二是在设置项目方面。考核测评表根据领导班子特点设置领导班子正职、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领导干部共三档, 根据测评对象的不同,设计完善了相关测评项目,提高测评的针对性、准确性。三是在考核程序方面。更加注重扩大民主。扩大了参加测评和谈话的范围。通过提前发放测评表,接受干部群众问询,落实好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考核的准确度和针对性。四是在确定考核等次方面。按照民主测评职务评价得分、个别谈话综合得分各占50%,计算考核综合得分。结合民主测评和谈话了解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注重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关联性,领导班子考核等次为一般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定为优秀,领导班子考核等次为差的,班子所有成员原则上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五是在考核结果运用与反馈方

面。更加注重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选择部分单位,由考核组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当面反馈考核结果,加大非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力度,单位党组召开扩大会议,通报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报送分管省领导。对这个新规定,大家一定要准确理解,切实把握。

三、填写民主测评表的有关说明。

第三篇:贵州省定期考核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8-5 14:8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各市(州、地)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医师定期考核长效机制,规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现印发执行。

贵州省卫生厅

二○○八年三月九日

贵州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省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贵州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必要时组织对部分考核机构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办公室承担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日常工作。

各市(州、地)卫生局、县(市、区、特区)卫生局、贵州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及其他厅注册医院也应成立本地区、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

领导小组和日常管理机构。

二、考核机构

厅注册医院、市(州、地)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本医疗机构负责。各地不到100张床位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及医师人数不到50人的预防、保健、采供血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市(州、地)级的由市(州、地)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采供血机构或具有健全组织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承担,县级及县级以下,原则上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至少指定1家医疗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受委托和被指定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医疗机构,接受委托和指定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省疾控中心门诊部医师的考核工作,由省疾控中心附属医院负责。

三、考核对象和时限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采供血机构中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

口腔和公共卫生。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定期考核方案另行规定。

(二)考核期限。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采供血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进行提前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

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2008年8月1日开始启动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对2006年1月1日以前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近两年内(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以后每年对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进行考核的时间,应在本考核年度的12月开始,至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3月底前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6),报送相应的执业医师注册机关和被考核医师执业所在机构,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各市(州、地)卫生局每年5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本级

和所辖县卫生局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报表逐级汇总报送至省卫生厅。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项。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业务水平考核应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三项考核内容的具体标准暂由各考核机构自行制定。各市(州、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探索和总结经验,制定本地区不同类

别和不同专业医师相对统一的考核标准,并及时报省卫生厅备案。

五、考核程序和方式

考核机构应在考核前60日通知需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考核程序包括简宜程序和一般程序。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业记录的医师,采取简宜程序考核;对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对符合简宜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面述职报告,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报考核机构复核,考核机构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前两种以上

形式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六、执业行为和考核结果记录

各级医疗、预防、保健、采供血机构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和不良医德医风等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每次考核结束后30日内,由医师注册所在机构及时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报送到注册机关,在其“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如考核不合格,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内,培训3至6个月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

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如再次考核仍

不合格,则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七、要求

(一)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医师考核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预防、保健、采供血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建立长效机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广大医师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认真对待,促进自身综合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以优异的成绩接受考核。各单位要积极总结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

做法和经验,并及时报送至省卫生厅。

(二)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厅注册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管理,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严格管理和监督,认真组织好此项工作,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名单逐级汇总报送至省卫生厅

备案。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及其考核范围。各市(州、地)卫生行政部门,务必于2008年5月30日之前将相应的《100张以上床位医疗机构登记表》(附件2)、《50名医师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登记表》(附件3)和《市(州、地)卫生局委托医师考核机构登记表》(附件4)及其电子版逐级汇总报至省卫生厅医政处(电子邮

箱:wstngh@sina.com,hc63120@tom.com),以便汇总上报至卫生部备案。

(四)各考核机构要成立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的专门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要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细则,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严密组织,规范医师考核工作。

第四篇: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之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以及出勤等情况,主要采取由被考核人填写《考核记实手册》、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采取考核的方式,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

- 1如实填写《考核记实手册》,每月末呈交主管领导;

(三)主管领导根据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对被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情况,每月审阅一次,并作出简要的评价。扣被考核人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主管领导应及时对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改正;发现不足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建议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十条 机关在考核时可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一般为3-7人。其中,公务员代表人数不少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工作计划;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审核主管领导对公务员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各部门的考核工作;受理本机关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的具体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 (一式两份),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二)主管领导采取个别谈话或召开会议等不同形式,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被考核公务员的个人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四)机关领导班子集体对本机关公务员考核等次进行审定,并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由被考核公务员签署意见。必要时主管领导可与被考核公务员谈话,肯定成绩,指出

- 3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1月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已达到本职务最商级别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已达到本职务最高级别且达到级别内最高工资档次的,晋升一个工资档差。

(四)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五)公务员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公务员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斯改进;

(二)本考核不计算为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 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年终目标奖减半发给; (五)参加离岗学习。不参加商岗学习或参加学习经考试不合格的,次年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第十五条 公务员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不计算为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不享受年终目标奖;

(四)参加离岗学习。不参加离岗学习或参加学习经考试不合格的,次年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五)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 5由挂职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派出单位考核确定等次;服务期间被省、市或县评为优秀队员的,如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可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比例。

(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的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五)当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其当年的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六)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七)受处分公务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进行考核:

(一)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半年的;

(二)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半年的; (三)因私出国(境)累计超过考核半年的。

第二十条 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假、绝育手术后休假的人员,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麻疯病、癌症或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疾病,以及工伤、残疾人员,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一般按称职等次对待。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不计算为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 78 -

第五篇:贵州定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目标

乡镇中心小学建寄宿校初中校学生应达千人以上

贵州定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目标

《 中国教育报 》 2012 年 7 月 19 日 3 版

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贵州省近日提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四大目标。

一是提倡小学初中独立办学。在乡镇中心小学和部分人口较多的社区小学建设寄宿制学校,逐步减少现有村小和教学点,形成以一定比例的寄宿制小学和必要的村小、教学点为补充的农村小学新格局。

二是适度扩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此次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贵州省明确提出初中学校学生一般应达到1000人以上。原则上人口在2万人以下或学生规模达不到600人的乡镇不独立设立初中学校,人口在2万至5万人的乡镇可举办一所初中学校,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乡镇可举办2所初中学校。

三是支持各地集中举办普通高级中学,适度扩大高中办学规模,逐步撤销设在乡镇的普通高中学校,在县城新建一批规模在3000人左右的普通高中,满足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就读的需要。

四是解决“大班额”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问题。贵州省提出在市(州)政府所在地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的县城逐步建设(以改扩建为主)一批学校,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就读问题,逐步满足城镇学生人数不断增加的需要。

据了解,贵州省将通过优化教育结构,实现中小学合理布局,最大限度缩小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各种应用文写作格式下一篇:高中英语怎样记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