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培训制度

2022-07-13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安全培训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公司安全培训制度

家具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

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3、消防主管根据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4、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消防主管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按照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1、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2、消防法律法规;

3、火灾预防知识;

4、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5、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其中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二)下列人员应当接受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主管;

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

3、电工、水暖工。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1、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2、对在岗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3、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每年“119”消防宣传日,进行主题消防宣传活动。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措施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新员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由消防主管负责授课和考核,考试成绩填入《消防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登记表》,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核准后,存入消防档案,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二)在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根据年度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消防主管负责授课和考评,人员参训情况应由消防主管填写《消防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登记表》,考评不合格者应进行复训。

(三)每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后,消防主管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四)通过以下方式,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2、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3、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第二篇: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XXXXXX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普级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企业实情,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二、范围

适用于XXXXXXXX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及安全生产管理

三、步聚

(一)新工人入厂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车间部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师傅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1 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

③、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

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的教训。 2 车间部门主管教育:

①、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车间生产特点,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3 师傅教育:

①、讲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操作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公司及各车间主管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四、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换岗的工人、各部门必须及时通知公司办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设备科进行教育。变更工种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五、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生产科、设备科配合办公室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XXXXXXXX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五日

第三篇:电力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涉及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人人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制度,做到人人重视安全生产,时时处处讲安全生产。

2、新职工进入本单位后必须100%的接受公司、支公司、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经考试合格后存档备案,才能安排生产岗位;

1)公司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的安全监察部负责;主要使新工人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了解公司概况以及各项工作特点中共性的安全要求和规定。初步掌握防火、防人身事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工作规程》和上级领导的安全指示,以及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

2)分子公司二级安全教育;由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负责;主要使新工人了解本单位概况,安全生产的过程、特点及企业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学习安全工作流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制度,介绍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教训。 3)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班组安全员或指定有经验的老工人负责进行教育,主要使新工人了解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及生产特点,了解本岗位中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了解本岗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

3、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安监部监督,各单位的安全负责人组

织实施,并进行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记录建档管理。

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按GB5306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阳泉供电分公司和市有关劳动安全培训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5、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中层以上干部是公司企业生产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每两年必须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其受教育人数和考试合格率都必须达到100%,由公司组织实施。

6、班组长安全教育。班组长是企业最基层的组织者和指挥者,他们必须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的一切规章制度,熟知本班组的安全操作规程。班组长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考核,其受教育人数和考试合格率均须达到100%,由安监部组织实施,登记表、试卷、成绩统计表由公司安监部建档保管。

7、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由生产单位按新职工进入企业“三级教育”要求的

二、三级进行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8、复工安全教育。离岗叁月以上重新上岗的职工必须接受复工安全教育,使其对安全操作规程有个重新熟悉的过程,由生产单位参照“三级教育”的

二、三级内容进行培训,复工教育结果由生产单位填写教育登记表,向公司安监部申报备案。

9、复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虽经培训教育合格执证操作,但必须按国家规定2—4年内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复训,合格者方能继续上岗操作。由各单位向安监部提出复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建档。

第四篇: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经典)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车间的培训由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

根据企业制定的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

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

5、培训的形式

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6、培训的学时要求

较危险岗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培训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

7、要求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

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车间的培训由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

根据企业制定的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

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

5、培训的形式

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6、培训的学时要求

较危险岗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培训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

7、要求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

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一、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二)、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每月安排二次全厂性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思想、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三)、重大节假日前组织节前安全专项检查。雨季不定期进行“六防”检查。重大工程项目安排人员到场监督检查。

(四)、按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五)、各车间、部门除配合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外,每月致少要组织二次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 4 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整改。

(六)、班组每日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作好检查记录并在派班时作安全讲评。

(七)、操作工在工作前必须对本岗位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

二、隐患整改

(一)、安全隐患整改实行“三定”、“四不推”原则。即“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四不推: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二)、安全隐患排查坚持班组每班进行一次自检,车间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公司每月进行二次大检查。检查发现的一般性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厂部,并争取集团公司的帮助解决。

(三)、安全隐患整改必须与创建标准化文明工厂要求相结合,按要求保质量完成,不得拖延。坚持实行隐患整改回头看制度,公司每月安全检查时,同时对上月安全隐患整改的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对某些限于当时条件无法解决的,应制定应急计划和防范措施,定期解决,并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

(四)、未及时按要求完成整改措施,公司按相关规定给予通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发现安全隐患知情不报,一经发现严格查处。对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处理,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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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内容与要求 4.1 检修前准备

4.1.1 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2 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4.1.3 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1.4 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并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1.5 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4.1.6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车间加设盲板。

7 4.1.7 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4.1.8 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4.1.9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4.2 检修安全规定

4.2.1 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4.2.2 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4.2.3 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4 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

4.2.5 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4.2.6 从事有害系统检修和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

8 4.2.7 拆卸有毒有腐蚀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

4.2.8 在生产厂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4.2.9 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 4.2.10 在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波动,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工作,迅速撤离现场。

4.2.11 带压紧螺丝,要站在法兰盘侧面,慢慢地紧,防止滑丝。 4.2.12 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4.2.13 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14 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4.3 竣工验收

9 4.3.1 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静电、安全罩、设备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3.2 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查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4.3.3 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4.3.4 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5 相关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10 6 相关记录 《检修计划》 《检修安全告知书》 《危险源识别评价表》 《安全作业许可证》 《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11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12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

13 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3.12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3.13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4.3.14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4.3.15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3.16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

14 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进入受限空间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4.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1.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4.1.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1.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安全环保科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4.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4.2.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4.2.2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

15 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4.2.3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4.2.4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4.2.5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4.2.6检修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且取样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其中:

4.2.6.1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5%-21%。

4.2.6.2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

4.2.6.3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 4.2.6.4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16 4.2.6.5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4.2.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4.2.8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4.2.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环保科批准;

4.2.10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2.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4.2.12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4.2.13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 4.2.14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17 4.2.15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灭火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4.2.16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4.2.17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4.2.18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4.2.19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4.2.20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4.2.21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4.3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4.4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

18 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4.5进入罐、容器、井内作业时,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4.6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4.7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4.8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4.9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4.10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4.1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11.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危险设备所属单位专职安全员认真填写许可证上设备所属单位、设备名称、设备内介质、检修作业时间、

19 检修作业内容、设备切断置换安全措施、单位负责人签名等内容后,交由检修单位填写。

4.11.2检修单位在接到《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检修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该证上检修单位、检修单位负责人签名、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和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

4.11.3在完成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安全措施,经现场分析或检测检查合格后,依序由现场检测分析人、危险设备所属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和公司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签名后,《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生效,检修单位方可开始作业。

4.11.4《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为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公司安全部留存,第二联由检修单位留存。

4.11.5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涉及动火的,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执行并办理相应的动火许可证。

4.11.6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现场监护人(包括设备所属单位和检修单位)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析出危险物质的情况下,现场检测分析人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并最多每隔30分钟进行检测分析一次;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设备内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

20

(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3.5安全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3.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

21 作业负总则。 4.工作程序

4.1高处作业的定义:

4.1.1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4.1.2一般高处作业:

4.1.2.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作业。

4.1.2.2企业内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

4.1.3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4.1.3工况高处作业:

在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1.3.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4.1.3.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22 4.1.3.3在高大釜、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1.3.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分级: 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4.2.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2.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2.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2.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

23 救高处作业。

4.4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4.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

4.3.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3.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3.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4.3.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

4.3.6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4.3.7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4.3.8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

24 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4.3.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4.3.10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4.3.11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4.3.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4.3.13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

25 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3.14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3.15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3.16在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4.3.17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8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4.3.19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4.3.20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4高处作业审批

4.4.1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4.4.2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

26 行高处作业需向安全环保科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4.4.3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4.4 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4.5 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5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4.5.1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4.5.2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4.5.3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吊装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7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吊装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吊装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吊装作业;

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3.5安全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3.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4.工作程序 4.1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不同分为: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的;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小于等于100t的;

28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的。 4.2作业要求

4.2.1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4.2.2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4.2.3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 4.2.4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4.2.5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4.2.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4.2.7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2.8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4.2.9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

29 4.2.10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b)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

c)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d)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e)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f)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g)以下情况不应起吊:

1)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

2)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3)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

4)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

4.2.11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30 c)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d)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e)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f)与司索工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 4.2.12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4.2.13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

a)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

b)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c)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五)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1.目的

为规范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减少临时用电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31 3.职责

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临时用电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临时用电作业;

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定;

3.5安全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3.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4.工作要求

4.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本标准5.4.2的要求。

4.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4.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2 4.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4.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4.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同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a)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c)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d)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 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 m;

e)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 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f)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g)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 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33 h)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10.7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10.8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六)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1.目的

为规范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动土作业引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动土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动土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动土作业;

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动土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4 3.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3.5安全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动土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3.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动土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4.工作要求

4.1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2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4.3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4.4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5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 m处,高度不应超过1.5 m,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b)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35 c)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d)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

e)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f)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g)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6二人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 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4.7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8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9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

4.10动土作业涉及临时用电和断路时,应同时执行临时用电和断路的要求。

(七)断路作业安全管理

1.目的

为规范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减少断路作业引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

36 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断路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断路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断路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断路作业;

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断路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断路作业安全规定;

3.5安全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断路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3.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断路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4.工作要求

4.1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它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37 4.2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4.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 h、夜间不超过1 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4.4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 a)采用安全电压;

b)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 m,不低于1.0 m; c)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d)应能发出至少自150 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八)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 1.目的

为规范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减少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引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8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抽堵盲板作业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抽堵盲板作业作业;

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抽堵盲板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安全规定; 3.5安全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3.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4.工作要求

4.1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4.2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

39 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达到合格要求。

4.3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生产车间(分厂)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4.4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4.5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系统压力应尽可能降低,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4.6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作业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

4.7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4.8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4.9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4.10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40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种类以及在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危化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义和范围

第四条 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五条 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 2.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3.需要特别防护。

第六条 公司主要的危化品种类详见公司《危险化学品目录》(见附件)

第三章 危化品的采购管理

第七条 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

第八条 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41 第九条 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化品的存放数量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第十条 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采购部应当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第三章 危化品的存放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修建危化品场所,必须将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平、剖、立、水、电、气、施工等图)报消防部门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 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 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

第十四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第十五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第十六条 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2 第十七条 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 危化品的运输管理

第十八条 在厂区内运输危化品时,前应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防止运输过程中危化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运输危化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化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运输、贮存,严禁混合运输、贮存。

第二十一条 对遇热、受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运输、贮存时应当按照性质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有危化品的运输工具。 第二十三条 危化品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设置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

第五章 危化品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清洗物品时,应在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间内进行。生产现场临时清洗场地,应采取可

43 靠的安全措施,废油用有色金属盛装,统一回收存放并加盖封闭,严禁倒入地下沟道和乱存乱放。

第二十五条 喷漆场所、调漆间的漆料、稀释剂不得超过当班的生产用量,暂存间的漆料、稀释剂周转储量不得超过一周的生产用量。调漆间应定专人管理,并在通风良好的配漆室内进行。

第二十六条 危化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化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第二十七条 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危化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第二十九条 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第三十条 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第六章 报废处理

第三十一条 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第三十二条 废弃且能够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由采购部负责回收处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化品及包装物由使用单位报安全环境保障部、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环境安全保障部联系具有销毁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

第七章 附 则

44 第三十三条 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公司将视情节给予50-500元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环境安全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危险化学品目录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前 言

1、管理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1)目的:

为加强生产设施管理,保证生产和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生产设施满足工序能力要求,根据《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原则:

企业设施管理应坚持使用与维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突破单一管理的传统观念,树立为生产经营目标服务的思想。 (3)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生产设施的选型与购置、安装与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拆除和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4)本制度由设备技术动力科具体实施。

2、相关文件与引用标准: (1)《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规定》 (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4)《起重机械管理规程》

3、术语及定义:

45 (1)主要生产设施:指在生产中,直接影响生产过程进行,并决定生产能力的结构复杂的设施。

(2)五定: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

(3)三级过滤:油桶到固定儲油箱;儲油箱到油壶;油壶到润滑部位。

(4)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相应处罚不放过。

二、设备使用和管理

1、对于新机型设备,设备技术动力科应根据使用说明书指导使用单位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3、设备技术动力科学技术员应建立企业全部重要设备台帐、主要设备台帐。

4、设备实行分类别管理,设备技术动力科人员应定期对所分管的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实记录有关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联系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设备技术动力科每月进行一次全厂设备综合检查,并写出书面结果;各车间对本车间设备进行不定期检查,填写设备检查原始记录。

三、设备的维护保养

1、精心维护好设备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减少各类维修工作量、降低维修费用等方面都有显著效果,为此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对公司所有设备,实行岗位包机到人制。做到所有设备、管道、阀门、法兰、电器仪表、动静密封点等都落实到人,真正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都有专人管理。

3、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好操作规程,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

4、操作人员对所有使用的设备,应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懂工艺流程,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46 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5、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和停车。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坚持润滑油过滤制。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达到设备无杂音,仪表准确、灵敏。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做到设备见本色,无油垢,使设备运行正常。

6、各工段所有备用设备,由当班工段长负责落实当班岗位人员管理,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运转设备还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7、操作人员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立刻上报当班调度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需记于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8、维修人员(机、电、仪)应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定期上岗检查,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向班长或部门负责人上报,部门负责人应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3)维修工在完成检修任务后,及时填写检修记录(包括损坏部件、更换部件名称、数量、检修人姓名及检修日期等项)。 (4)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9、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提高。

10、未经设备技术动力科批准,不得将配套设备、备用设备拆件使用。

11、设备维护保养标准

(1)操作人员维护保养标准

操作人员做到“四懂”、“三会”,即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懂工艺流程,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车。 (b)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47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f)发现设备不正常,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逐级上报。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

(g)对备用转动设备每班进行一至二次检查、盘车。 (2)维修人员维护保养标准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检修予以消除。 (c)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四、设备的检修管理

1、检修分为:日常维修和小修、中修、大修。

2、日常维修由各生产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设备技术动力科提出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的申请。维修工人(机、电、仪)应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向班长或部门负责人上报,部门负责人应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3)维修工在完成检修任务后,应及时的填写检修记录(包括更换零部件名称、数量、检修人、检修日期及验收人员等)。

3、小修一般每月进行一次,中修半年进行一次,大修每年进行一次,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修日期。 (1)检修计划的制订:

(a)无论小修、中修、大修,检修前均应制定检修计划,制定相关的安全检修措施。

(b)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评级中发现的问题,大修前三个月由生产科和设备技术部门编制大修项目计划,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将所有备品配件及材料,工器具计划等报设备技术动力科。 (c)设备技术动力科接到各部门检修计划后,会同设备管理人员到各生产部门,进一步落实大修项目和所需材料,并进行汇总,于大

48 修前两个月报生产副总经理审阅,提交生产调度会研究批准,并将大修计划下达至各相关部门;中修由设备技术科科长审批;小修由维修班组审批。

(2)检修计划的实施

(a)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系统停车检修指挥工作。

(b)各生产相关部门在接到检修计划后,应认真做好准备,组织实施。

(c)检修所需设备及配件由设备技术动力科下达购置计划,公司经营负责购置。

(d)检修时,要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切实抓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e)检修人员应做到科学检修,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文明施工,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f)结合设备检修,进行设备、工艺改造的项目,应向设备管理人员报告并附图说明,总工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g)设备检修要严把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施工单位要如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h)每年一次系统停车大修,要按规定对有关压力容器进行检测,并执行有关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i)设备需要委托外单位进行大修时,由设备技术动力科对外联系,并签订维修合同或协议,并约定保修期限。 (3)检修质量的验收交接

(a)检修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设备技术动力科负责设备的竣工验收。

(b)各部门和岗位应切实做好设备检修记录。

(c)外单位承担的检修任务在检修完工后,由使用单位、设备技术动力科、维修单位一起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设备管理人员填写“验收合格单”,检修设备移交使用单位。在保修期间出现问题,由检修单位负责。

五、设备的闲置、封存、启封、拆除和报废管理

1、 已经安装验收,投产使用,而生产上暂时不用的设备均为

49 闲置设备,应在设备台账中注明“闲置”,并在设备上悬挂“闲置设备”牌给予标识。

2、 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对闲置设备进行就地封存,并做好防腐工作,对闲置设备要进行定期保养。

3、 封存设备启用时,由使用单位对闲置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压力容器在封存期间未定期检验的,在启用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封存设备才能投入生产使用。

4、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1) 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2) 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三份报设备技术动力科,设备技术动力科组织有关人员鉴定,提出意见,报生产副总审核。

(3) 企业在进行拆除作业前,应由作业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拆除施工进行风险分析,评价拆除作业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然后由施工单位制定拆除计划或拆除方案,并制定出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4) 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理干净,由设备技术动力科研部及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方可报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和清洗产生的废水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由于革新、挖潜、改造后拆除的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办理退库,仓库妥善保管。

六、设备的密封管理

1、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各级密封管理制度,密封管理职责明确,公司、科室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比。 (2)开展创建和巩固无泄露工厂活动,消漏、堵漏工作应经常化、具体化、制度化。静密封点泄漏率在万分之五以下,动密封点泄漏率在千分之二以下。暂不能消除的泄露点应记录在案,做出消除规划。 (3)按时做好密封泄漏点的检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4)组织各种密封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密封新技术、新材料。

2、密封点分类和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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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2

耒阳市弘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司培训档案管理,增强公司培训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公司有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培训档案、会议记录、文件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字、视频等资料。

三、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由周东成安全培训管理员(专干)负责。

四、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应收集的资料包括:从业人员聘任书(合同)、健康体检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台账、办理资格证或操作资格证申请材料、培、复训时间登记或记录、资格证或操作资格证复印件等

2、公司的安全培训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

一、

四、

七、十月为季度归档期、每年二月份为年度归档期。

3、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4、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5、档案管理员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 总经理 核批。

3、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安全培训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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