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2023-01-25

第一篇: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2项目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报告2018

建设项目施工环境保护

监 理 报

珠海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基建项目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报告

一、工程及环境概况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到位情况

三、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工程施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提出工程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

五、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开展情况

六、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七、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结论

*****基建项目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报告

一、工程及环境概况

1、工程名称: 界冲村幼儿园

2、工程性质:新建工程 工程规模及建筑概况:

珠海****项目位于前山镇界冲村,由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镇界冲村民委员会开发的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650万元,新建一所幼儿园,占地面积约为3860m2,建筑面积约为3700m2,基底面积约为725m2,一栋建筑高度18.30m的五层框架结构,容积率0.95,建筑密度18.79%,绿地率30.02%,停车位4个。

3、工程总造价:239.08万元

4、建设单位:珠海市香洲界涌股份合作公司

5、设计单位: 珠海市达德设计有限公司

6、勘察单位: 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

7、土建施工单位:广东中大通工程有限公司

8、主要设备安装单位:广东中大通工程有限公司

9、 资金来源:自筹

10、工程地质情况:良好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到位情况:

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在每个月的工程款中准时拨付。

三、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工程施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水环境影响:

废水排放环境影响:项目建设施工程中的水污染主要来自暴雨产生的地表径流、建筑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包括工厂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洗涤水;生活污水包括施工人员的冲洗水,厕所冲洗衣水。暴雨地表径流冲刷浮土、建筑砂石、垃圾、不但会夹带大量泥沙,而且还会携带有水泥及少量的油类等各种污染物;施工期的废水如不加以处理,将不可避免地污染附近的采坑水塘。

2、施工期水土流失环境影响:

施工期可以导致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是降雨、地表开挖和弃土,项目所在地的年均降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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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38mm,且大部分集中在雨季(4月至9月),夏季暴雨集中,降雨量大,降雨时间长,这些气象条件给项目建设施工期的水土流失带来不利影响。

3、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油动力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挖土、运土、填土和汽车运输过程的扬尘,都将会给周围大气环境带来污梁,污染大气的主要因素是NO

2、CO、SO

2、和粉尘,尤其是粉尘污染最严重。

4、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

本工程施工期为3年,受施工噪声影响的时间也相对较长,相对于运营期,施工期噪声影响是暂时性的,建筑施工过程中主要施工阶段是土方阶段、基础阶段、结构阶段、装修阶段,这四阶段过程中对居民影响较大的阶段是基础阶段的桩机、移动式空压机、钻机、平地机等噪声源、其次是土方阶段和结构阶段,噪声源主要是挖掘机、汽车泵、装载机及各种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水泥搅拌等。装修阶段的声源数量少,影响轻微。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中对施工期的主要意见:

(一)施工期间,禁止使用锤击桩机和蒸汽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我局备案。禁止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准,经同意方可实施。

(二)施工期间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三)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

(四) 施工期间采取可行的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

(五)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材料等应尽可能利用,或申报有关管理部门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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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提出工程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噪声达标不扰民;

3、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市政下水道;

4、施工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市政下水道;

5、禁止在工地焚烧建筑垃圾。

五、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开展情况:

1、工程环境监理工作依据 ①环境监理实施方案;

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批复意见; ③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④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等工程技术资料;

2、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

我监理单位受珠海市香洲界涌股份合作公司对界冲村幼儿园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理。对于环境监理我司组建了以李健为负责人,其他专业监理员为现场监理的监理机构,对施工的环境保护进行全过程的监理和监督;

3、工程环境监理范围和内容

对施工阶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理;

4、监理过程和措施

项目监理部对监理工作所涉及的主体工程及市政绿化工程,在环保质量控制方面从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进行控制,抓住其控制要点,采取相应的手段加以控制,并制定了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按制度执行。

4.1 施工不同阶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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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准备阶段

①参加设计交底,熟悉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文件,掌握本工程环境保护目标,了解建设过程的具体环保目标,对敏感的保护目标做出标识;

②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对施工过程的环保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③审查施工单位的环保管理体系是否责任明确、落实有效; ④参加第一次监理例会面对工程的环保目标和环保措施提出要求; (2)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①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②对施工现场、施工作业进行巡视或旁站监理,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经验,落实环境保护的整改措施;

④处理或协助建设单位处理突发的环保事件; (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①参加交工检查,确认现场清理工作恢复等是否达到环保要求;

②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遗留环境问题进行处理,主要检查内容有:临时设施拆除、生活及建筑垃圾的处理、绿化等生态恢复情况。

六、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为防止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建设单位对外排污染物采取了一系列的污染防治措施,现就建设单位对水、气、声、固废及生态等方面采取的防治措施进行论证分析。

1、噪音污染:

(1)在项目边界设置围墙把施工区域与外界隔开,并在项目工地面设置临时声屏障,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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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影响。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于施工。并对高噪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屏蔽防护。除此之外,严禁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期间作业,因特殊需要延续施工时间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场界噪声应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之内,才能施工作业。

(3)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在工棚内操作。不能进入棚内的,采取围档之类的单面声屏障。高噪声设备远离项目居民楼等敏感点。

(4)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合理安排,避开噪声敏感区,减少交通堵塞。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及经过各敏感点时,严禁鸣笛,限速行驶,不超过16km/h,减少运输车辆行走时产生的汽车噪声,施工现场装卸材料做到轻拿轻放。

(5)施工单位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如用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混凝土搅拌站、皮带机机头等机械应安装消声器。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同时注意对设备的养护和正确操作。项目桩基施工采用压式桩基施工方式,产生的噪声较小。

(6)降低人为噪声,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拆卸吊装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噪音,少用哨子等指挥作业,以现代化设备代替如无线对讲机等,在挖掘作业中,无使用爆破法。

(7)施工现场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制定降噪措,对施工现场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8)施工单位在工程工前15天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审报,并说明拟采用的防治措施。严禁高噪声设备(如打桩等)在作息时间(中午12:00-14:00)及夜间(22:00-6:00)作业。因施工需要而必须连续进行施工作业时经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同意、取附近居民的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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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并采取利用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措施。建设单位与周边单位、居民建立良好关系,对受施工干扰的单位和居民,如周边居民楼等在作业前做好安民告示,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施工场界噪声可达到昼间≤70dB(A),夜间≤55B(A),不会对周围环境和项目周边居民楼等感点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2、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主要来自开挖、填筑及车辆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及燃油工机械和车辆等将产生的废气和厨房油烟。为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①为减少施工过程中扬尘对环境的影晌,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在施工前,施工场地四周用围墙将施工区与外界隔开。施工现场设置钢制大门,高度不低于4m。围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没有缺口,没有使用彩布条、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的材料,高度不低于2.5m。工地周边使用密目式安全网(2000目/00cm2)进行防护,防止扬尘外逸。设置隔离墙,减轻对项目周边居民楼的影响。同时在施工现场配备除尘设备。

②在施工区配备简易洒水车等酒水具,对施工道路、施工场地、材料堆场等处定时酒水。开挖、钻孔过程中,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燥的表土也经常洒水防止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工地配备车辆车轮洗刷设备并在进出口处设置低洼水池,对进出运输车辆的车轮,车身表面黏附的泥进行清除,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士散落路面。运输车辆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并定时对车辆进行冲洗。对运输过程中散落在路面上的泥上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

③对从事土方,运输材料的车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装载不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避免在繁华区交通集中区和周边层民住宅等敏感行驶。

④根据主导风向和环境敏感点的相对位置,对现场合理布局。放料场地远离项目周边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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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等周边感点。

3、施工污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污水的特点是悬浮物浓度高,有机物含量相对较低。采用以沉淀为主的处理工艺,经简易隔油沉淀池,辅以加药措施,隔油沉淀后出水回用。加强施工期废水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对化粪池、隔油池、污水池和蓄水池定期进行清理和清运,防止污水流环境造成污染。

施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施工时开挖基坑过程中会有地下水渗漏出来。建设单位规划根据勘察的场地岩土工程地质条件,在开挖前认真做好了基坑坑壁支护和防渗工作。

4、固体废物:

施工中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对工程产生的弃土根据本项目要求运至政府指定的堆场,外运过程中按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和防护,减少水土流失。

(2)建筑垃圾处理遵守《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装运车辆采取有效遮盖和清洗措施,不得抛撒滴漏及车轮带泥污染道路。

(3)加强施工工人生活垃圾的管理,分片、分类设置垃圾箱,避免生活垃圾混入施工弃土(渣),并由环卫部门定期予以清运,以防生活垃圾经雨水冲刷后随地表径流带入附近水体。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采用集中堆放,专人管理和统一搬运的方法减少对环境污染。

七、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结论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文件的要求,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的环保措施,建设项目完成之后用绿化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最大限度减少施工队生态环境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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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技术指南

杨尊昭

9.1工业类建设项目

9.1.1施工阶段环保达标监理

1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监理: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来源、排放量、水质指标及处理设施的建设过程、沉淀池的定期清理和处理效果等进行检查、监督,并根据水质监测结果,检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是否达到了排放标准要求。

2 、空气污染监理:对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空气污染物进行监控,要求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必须达到施工区环保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要求。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减少或控制各工区道路产生的空气污染物对施工人员、设施设备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3 、环境噪声监理:为防止噪声危害,对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污染源,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治,使施工区域及其影响区域的噪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标准。重点是靠近生活营地和居民区的施工区域,必须避免噪声扰民。

4 、固体废物监理:对施工区固体废弃物(包括生产、生活垃圾和生产废渣)的处理是否符合报告书的要求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使施工区达到环境安全和现场清洁整齐的要求。施工阶段垃圾应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填埋,保证工程所在现场清洁整齐,对环境无污染。

9.1.2环保设施监理

1 、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按照“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一起设计、施工,监理其建设的规模、处理容量、工艺流程是否与设计相一致。如依托利用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考虑其处理容量、工艺流程是否满足要求,并保证项目运行后产生的污水能够顺利进入原有污染治理设施得到处理,避免暗排管线的建设。

2 、废气处理和回收装置:新建废气处理和回收装置是否按照“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一起设计、施工,监理其建设的处理能力、处理工艺是否与设计相一致,是否能够满足各种废气的处理要求。如依托利用原有装置,要充分考虑其处理容量、处理工艺是否满足要求,所依托的装置是否合理、有效、可靠。

3 、噪声控制措施:装置本身应采用低噪声喷嘴;对一般机泵、风机等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置在室内,并采用减振、隔声、消声措施降低噪声;对蒸汽放空口、空气放空口、引风机入口加设消声器气体放空口设消声器;将无法避免的高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远离厂界的部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 、固废处理、处置措施:掌握工程固体废物的产生类别、成分、特性,以及处理、处置方式、去向。新建固废暂存设施是否按照“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一起设计、施工,其处理的能力和处理方式是否与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相一致。

9.1.3生态保护措施监理

1 、施工场地的位置是否处于指定地点。

2 、砂石料场、备料场(轨排场、制梁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布置在远离居民等环境敏感点,采取抑尘、堆场地面实现硬化处理。同时对易起尘物料采取库内堆存或加盖篷布等措施。

3、开挖范围和开挖深度是否符合规定。 4 、厂内、外的生态环境恢复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9.1.4 环境管理

1 、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涉及环保工作小组、环保规章制度、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施工人员环保培训和环保工作宣传等方面,保证环境监理工作顺利开展,并走向正规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2 、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要求各施工单位根据制定的环保培训和宣传计划,分批次、分阶段地对职工进行环保教育。

9.2生态类项目

9.2.1 生态保护措施监理

1 、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2 、环境监理人员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划和设计,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治理由于本单位施工或其他活动所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野生动植物,改善生态环境。包括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及为保护野生动植物采取的各种迁移、隔离保护、建设动物通道、改善栖息地环境、人工增殖等方面的措施;还耕复绿等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采取的其他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

(1)生态影响减缓措施监理。

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特点和保护要求,采用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和缓和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的破坏,尽量减少不可避免的生态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为最大限度减轻对地表植被的影响和破坏,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严格管理,尽量减少占地。 ②减少施工期对植被的破坏。

③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 ④加强宣传和教育。

(2)水土流失监理。 施工弃土的临时堆放场应设置围栏,防止雨水冲刷造成的水土流失。熟悉主体工程施工总体布置,严格监控施工征占地范围,特别在占用森林植被、珍稀动植物领地等重要生境时应调整施工组织设计;边坡开挖、道路开挖过程中的土石方极易顺山坡滚落占压田土、淤塞河道,应实时监控是否及时转运和采取临时拦护措施;在路基等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防止水土流失或导致管网堵塞等现象;采石场、取土场、弃渣场的水保设施实施情况,应符合水保设计中制定的方案,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易忽视的“临时占地恢复”问题进行监控管理。

(3)陆生、水生动植物监理。

掌握工程区陆生、水生动植物的分布范围、种类、数量;植物群落类型、优势种等;动物栖息地、生活习性等;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尤其是国家和地方的珍稀、濒危物种。严格监控施工作业场界与其保护物种的防护距离,若距离较近在大规模施工前应采取预警措施(如先放小炮驱赶、示警,再放大炮施工);严禁砍伐征占地范围外的森林植被,对征占地范围内的保护物种应在施工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就地保护、异地补偿、移栽、建洄游通道、建养殖站等);严禁捕猎。

(4)文物景观监理。

掌握工程区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的分布、数量、保护级别、保护内涵等;监理施工征地前、施工过程中是否对其范围内的地面和地下文物古迹实施了有效的保护措施(如原地保护、异地迁移、拆除和馆藏等);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内开发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严禁人为破坏区内资源。

(5)移民安置监理。

熟悉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安置地点、安置方式、安置点规模、基础设施设计方案等;监理移民村镇规划和选址是否避开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安置点的水源是否满足人畜饮水要求,安置区是否存在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等。

9.2.2 施工阶段环保达标监理

1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监理。掌握施工期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物的来源、种类、浓度、排放数量、地点、方式等,监督检查施工期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情况是否合理。

2 、空气污染监理。掌握空气污染物的产生源、形式、位置,以及与周围敏感保护区(居民点、学校、旅游区等)的相对关系,监督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是否按环保设计中确定的方案进行;分辨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设备是不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监督施工单位对临时性产尘点是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增设捕尘设备、增加洒水次数等);监控工程施工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在工程施工期间,伴随着土方的挖掘、装卸和运输等施工活动,扬尘将给周围的大气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轻其扬尘污染影响范围。

3 、环境噪声监理。掌握噪声源的强度、位置、类型(固定、移动、瞬时、连续),以及与周围敏感保护区(居民点、学校、珍稀动物等)的相对关系;了解并熟悉环保设计中制定的噪声防治方案(隔声墙、吸声屏障,减振座等),监督其实施到位情况及防治效果;施工期主要机械有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掘机、风镐机等,其强度在85~115dB (A)之间,对附近居民以及野生动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也应采取有效减噪措施。 4 、固体废物监理。掌握工程固体废物的产生类别、成分、特性,以及处置方式、去向,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监理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弃渣及时转运至水保设计选定的渣场;垃圾桶、小型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和建设满足设计要求;建筑垃圾及时清理,由建设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定点清倒,经统一收集后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等。

9.2.3 环保设施监理

监督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的情况。检查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保设施的建设规模、质量、进度是否按照要求建设。

9.2.4 环境管理

要求各施工单位成立由项目经理挂帅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制定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制定职工的环保培训、教育、宣传计划;定时上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9.3 编写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

第三篇:环境监理工程师在水利水电施工中的作用

随着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满足工艺和使用要求 的建筑功能越来越复杂,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大跨, 高耸建筑(构筑)物日益增多,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 显得突出。我国环保法早有规定,要求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 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止污染及其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这项制度对工程建设控制环境污染起到了有力的约束作用。监理工程师最多,最主要的工作实践是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虽然工程的施工是一项暂时性的活动,但是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开发区的建设,城市街道的改造,各种新建项目的施工或多或少都在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尤其在城镇人口密集地区,在建工程因施工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加强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管理,是整个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之

一.时代发展的要求正在或者已经说明:监理工程师的任务不仅是完成对工程本身直接影响的三控两管一协调,还应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对施工带来的环境污染做有效的控制。

1 监理工程师应重视提高自身素质

当前,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为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环境管理的水平,各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要求本 1

单位职工特别是监理工程师不仅应具备监理工作必须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监理工作能力,还要努力学习环保方面的知识,尤其要了解ISO 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使监理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在施工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在做好三控两管一协调的同时,还应大力支持,努力协助施工单位尽可能贯彻实施ISO 14000 系列标准,帮助施工企业树立环保意识,改善环境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只有不断地增强环保意识,不断地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才能在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效,为早日实现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创造良好条件.监理工程师最好是参与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这样有利于在项目的实施阶段, 监督执行防止污染及其公害的三同时制度。

2 施工准备阶段

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首先应该心中有数,在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的同时,还应向施工单位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具体的规定,如第四十一条明确提出:建设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有的地方政府也明文规定: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

的建筑施工作业等等。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议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单位仔细调查工地周围的情况,深入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污染的因素,研究如何采取避免或减轻施工可能发生污染的措施, 制定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的施工方案,做到施工生产与保护环境和谐统一。针对有可能产生污染的施工项目,监理工程师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和督促施工单位把环保指标以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到施工队和个人,列入承包合同和岗位责任制中,明确项目经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自我监控体系的领导者和责任者。如果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都具有环保意识,并在施工方案中采取有力措施,就能真正做到施工阶段对环境污染的事前控制。

3 组织施工实施阶段

此阶段是控制环境污染的重点和关键。随着施工活动的展开,可能伴随污染的不断出现.土木工程施工产生的污染主要是粉尘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光污染等. 粉尘主要来自机动车辆行走带起的泥土,灰尘;工地的噪声主要来自钢模板的拆装,混凝土的浇筑,振捣,电锯和切割机以及工程装修时的敲打,电钻等;水污染主要表现在施工现场杂乱无章,道路,场地积水,机动车驶过泥浆飞溅,搅拌站掺有混凝土, 砂浆所用外加剂的残留污水,电石(碳化钙)的污水以及在工程装修阶段混有各种化工废液的污水等;固体废物污染主

要是施工过程中撒落的泥土,混凝土,砂浆,砖头,石块,沥青,塑料和各种包装袋等,这些固体废物如果没有合理处理,不仅占用场地,而且还是周围空气,水,土壤污染的源头;光污染主要来自钢材和钢结构构件的加工,焊接等,如果大功率的电弧焊弧光闪烁,昼夜不停,将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工作,生活和休息.鉴于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以上种种污染,监理工程师应主动与施工单位协商,要求施工单位尽可能采取措施予以控制。每一个施工环节由施工单位掌握,但监理工程师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无疑对施工单位是一种有力的约束和影响.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有些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期,竖起广告牌,上面写着对周围居民,单位打扰和造成种种不便的歉语,但随着施工的进行,有时候似乎丝毫不考虑对环境的影响,甚至本应完全避免对原有绿化(如花草树木)的破坏也使原来的绿化景色面目全非。如果监理工程师能事先提醒承包商注意保护绿化,绿化被破坏的程度将大为减少。保护工地现场周边原有的绿化是工程建设者最起码的职业道德,监理工程师是具有较高素质的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的职业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现代人的标志之一是具有环保意识,监理工程师义不容辞。

第四篇:公路施工测量监理规划

一、 编制测量监理规划的意义

测量监理规划是整个测量监理过程的行动纲领,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制测量监理规划是为以后开展监理工作的必要准备。测量监理规划是测量监理准备阶段工作的基础,同时又是指导各阶段测量工作的纲领。施工准备阶段的测量监理工作既直接影响到路线的定线和高程系统的控制,又影响到施工放样的可靠、便利,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工程土石方的数量的计量,涉及业主、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因此,做好施工准备阶段测量监理规划工作十分重要,必须引起测量监理工程师的高度重视。

二、 编制测量监理规划的依据

编制测量监理规划的依据应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施工图纸、有关规范、验收标准、等。规范主要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JTJ034-200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14-97)、《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公路勘测规范》(JTJ061-99)等,验收标准主要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三、编制测量监理规划的阶段

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 。

四、测量监理规划阶段的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内容:开工前的交接桩、控制点的复测监理工作、施工控制点的加密、放样检查验收及审核土石方工程量等;

1.1 开工前的交接桩

由业主主持,设计单位向驻地办及承包商提供平面控制点(如路线控制的导线点及大桥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点,在交接桩位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点位的完好及与交桩资料的吻合,同时要做好交接记录,交接记录中应注明桩的完好性,有破损或与点位与资料不符时应注明且需各方签字认可,如控制桩不能满足路线控制要求时必须要求设计单位重新交桩。设计单位提供的这些导线和水准点是今后整个工程施工放样和检测的依据,因此测量监理工程师接桩后应按交通部相应规范要求对其进行复测,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业主和设计单位反映,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则提交复测成果报告。

1.2 控制点的复测监理工作。

①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要认真检查施工单位的用于复测的仪器、人员数量、人员资质,施工单位的测量仪器是否送检标定,标定证书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人员、仪器精度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同时要对施工单位的复测的技术方案认真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所有点位同精度复测,以确保在施工阶段的测量精度要求。

②.复测成果的检查: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对复测资料进行整理,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复测原始手簿,外业观测手簿和内业计算过程进行仔细审核,各项精度指标是否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1.3、 施工控制点的加密

① 控制点的加密在高速公路建设中不可避免,由于公路勘察阶段,设计单位设的控制点一般间距500-600米左右,达不到建设过程中施工放样的点的密度要求,同时由于不可避免的少数点位的损坏、由于地物变化有些点位不通视、原有点位位置不理想等,也必须要通过加密来满足在施工过程中放样中对控制点的数量和密度的要求。

②.控制点的加密一般要求与原设计的控制点的精度相同,导线点的加密应采用附合导线,应附合到原设计单位提供的导线点上,同时要注意加密点位应离开公路中线的距离不宜过大或过小,一般离开路线中线的距离为80—100米左右。③水准点的加密应闭合到原设计的点位上,点位布置注意:1.在桥梁的两侧应加密;2.需要观测沉降的路段应加密;3点位应布置在可靠、稳固的地方。控制点加密应采用严密平差,以检查点位的测设精度。

④对于桥梁控制点,应根据桥梁的形式、跨径及设计要求的施工精度,确定利用原设计网点加密或重新布设控制网点。

⑤复测精度要求:导线起讫点应与设计文件提供的结果相比较,测量精度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满足下列要求:角度闭合差为±16n,n是测点数;坐标相对闭合差为±1/10000。高速公路的水准点闭合差为±20l,L为水准路线长度,以公里计。大桥附近的水准点闭合差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办理。

⑥是将相邻两合同段的导线和水准进行联测,用各自成果,对交界桩进行现场放样。联测的精度和交界桩的放样误差均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要求。若联测精度和交界桩的放样误差均超限,则应积极地查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一工作对驻地办测量测量监理工程师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它对于整条线路的贯通极为重要。

1.4总监办要求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做到以下三点

1. 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自己亲自动手观测,将所测结果和施工单位的成果进行比较,若二者较差小于相应规范的允许值,则认为是合格的,否则应查找原因。高级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在复测过程中,应对重要桥梁的控制网及相邻标段的导线点、水准点及过河水准点进行复测,作为抽检,同时对施工单位的复测成果与设计单位提供的成果相差较大的点也应复测,应做到在对施工单位的成果可以确认的基础上向设计单位反映情况,要求解决。

2. 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加密点位的可靠程度,如点位埋设是否牢固、有无送松动,点位埋设的地方是否不易破坏、不易沉降等以保证满足以后施工的要求。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加密成果,经过上述各项检测,各项指标均合格的话,测量监理工程师就可以对施工单位的成果报告进行签认。

3. 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将所测成果和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总监办,由总监办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作为今后整个工程施工放样和检测的依据。未经测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成果不得在施工放样和检测中使用。

1.5 放样检查验收及审核土石方工程量

①验收施工单位施工定线,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道路的路线进行定线,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现场检查并复核认定。测量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定线数据是否正确,放样精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定线桩位密度是否满足工地现场要求。

②验收施工单位测定的地面线,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全部工程的原地面线进行实际测定,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以作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测定工作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程,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应与施工单位同步或平行进行,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测定结果是否可靠,

③施工单位提交根据测定的原地面线绘制的施工横断面图及实际的土石方工程数量形成完整成果上报驻地办,经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予以签认上报总监办,经总监办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上报业主单位。

④大中桥桩基坐标和小桥涵第一步基础四个角点坐标由施工单位测量工程师、驻地办测量工程师、总监办测量工程师分别计算最后复核,三方统一后,填写大中桥控制测量成果表,经三方签认后作为开工报告和施工的依据。

将上述控制点复测成果、测定的原地面线和横断面图及土石方数量表、大中小桥涵洞坐标成果表形成完整复测报告一式四份按程序上报审核批准。

2.施工阶段的监理内容

该阶段又分二个阶段。是测量监理规划中的重点内容,一般可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来确定监理检查的内容和频率,同时按照该分项工程的施工规范要求来确定各工序中需测量检查的内容和频率。

第一阶段路基和结构物施工阶段

①对桥梁、通道、涵洞等结构物的检测。首先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开工报告中的放样坐标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计算,把错误杜绝在放样之前;然后采用已签认的导线和水准点成果对其实地位置进行检测。以确定放样是否正确。特别要指出的是,桥梁放样坐标计算复杂,施工工序多,须要控制的点和线多,必须认真对待,经常检测。

②对路线中桩,坡口、坡脚桩进行检测。高填深堑地段是检测的重点,每施工到一定标高后,应检测其线路中边桩,和路基宽度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这一工作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经常性地进行。

③对隐蔽工程量和变更工程量进行复核。复核时,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采用合理严谨的测量和计算方法,如实地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供可靠的工程量数据。

第二阶段 中间交工验收阶段

①.经过较长时期的施工,原有加密导线和水准点难免被破坏或使用不方便。因此,中间交工验收之前,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加密导线点和水准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测和补测,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和施工准备阶段一样,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对其成果报告进行认真仔细的内外业审核和实地检测,两相邻施工单位之间必须进行联测,检测和联测精度符合规范要求后,对成果报告进行签认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总监办,作为今后路面施工放样和中间交工验收的依据。

②各项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均有相应验收标准执行,对土方路基来说,中线偏位,路基横断面上各点标高(一般一个横断面设6个高程控制点)及左、右宽度是检测的重点,各点标高是否控制得好,误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关系到路面各结构层层厚是否得到保证。标高的检测应认真仔细地进行,凡误差超过规范要求的,应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这里必须指出的是,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自检合格,并提交相应自检资料。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检。

③进入路面施工后,驻地办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路面各结构层标高的检测力度,确保各结构层的设计厚度,同时应督促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好横断面上各点标高和左、右幅路面宽度。

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内容

竣工验收测量目的是最后确定路线中线、检查建筑限界及标高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主要内容是中线测量、高程测量、横断面测量。

1.中线测量

①利用控制点进行线路中线贯通测量;还应核对桥梁、遂道建筑中线与线路中线是否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时,应从桥梁或遂道的中线向两端引测。如出入较大则需进行中线调整,做到使桥梁或遂道建筑限界与路基建筑限界均符合规范要求。

②竣工中线测量完成的基桩埋设,一般规定:直线地段300m~500m埋设砼包铁芯的基桩一个;曲线地段的曲线始终点、缓圆点、曲线交点或融交点均应埋设砼包铁芯的基桩。如在填方上认为不能埋设永基桩时,应以放护桩的办法代替,对所有放护桩绘制护桩图,并附示在中线基桩表内。

③竣工测量的里程应采用全线换算后的连续里程,在施工过程中和施工设计图中的断链就预以取消。

2.水准基点位移测量

①竣工测量完成后应将临时水准基点通过水准测量移设于桥台上、涵洞帽石上、隧道洞口边墙上或临近线路的基岩上,也强沿线路埋设砼水准基点,作为运营维修时掌握线路标高的依据。

②水准基点位移后,应详细注明标号、位置、地物特征、并绘制草图附于水准基点表内。

3.横断面测量

横断面测量的目的是检查路基宽度,边沟、排水沟、边坡、路基加固和防护工和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横向尺寸误差均不应超过 ±5cm。

五、测量监理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测量工作在公路建设中是一项非常关键的基础性工作,它贯穿整个公路建设的全过程,这项工作若有闪失,给整个工程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显著的,重则工程报废,少则部分返工。 必须坚持施工单位自检、监理抽检为原则的工作程序,同时加强对关键部位、薄弱环节、隐蔽工程要加大抽检力度,必要时全面检查。必须制定工程中所使用的仪器的检校制度、制定对测量人员的资质的审核制度等。

附件一:复测报告相应格式和表格

第五篇:环境保护监理控制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监理措施

第一节环保控制目标及内容

一、环保控制目标

目标:在工程施工期间确保无任何不文明不环保的现象发生,且没有受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任何投诉和通报批评。

二、环保控制监理工作内容

严格遵守国家、陕西省及当地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群众造成的不利影响。建立健全的施工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实现施工环境管理的体系,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施工人员环保教育”;

2、是否按照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合理布设施工营地位置;

3、路基施工中是否先铺过水涵管,再筑路基;

4、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

5、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特别是车载泵等高噪声作业施工。对固定强噪声施工机械是否采取围挡柔性减噪网或其它减噪措施;

6、机械设备的各类废油料及润滑油是否全部分类回收并存储,揩擦油污的固体废弃物是否集中填埋;

7、建材堆场设置的环境合理性及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是否加盖蓬布以减少洒落。 第二节、环境保护监理措施

一、自然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1、开工前详细规划施工便道、取弃土场和施工营地等的临时用地,用地计划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承包人方可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严禁随意开辟施工便道、取弃土场,严禁随意设临建工程。

2、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对场地和人员活动范围进行界定,不得随意超出规定范围,并设置标语牌、界碑牌等标志,防止对施工生产、生活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破坏。

3、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时清除运走。

4、完工后对场地进行清理,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掘除硬化地面,将弃碴、废物运走。

5、尽量利用既有便道进行路基填料的运输.减少土地的占用。如有新修便道,完工后对新修便道进行达标整理保留备作公路养护维修便道或掘除原填料。尽量租用当地已有的房屋或拼装活动板房作施工生产、生活用房。

二、水资源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1、生活营地的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和渠道,须经沉淀或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2、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得堆放在民用水井附近,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3、对生产机械经常进行检修,防止机械和施工用油的跑、冒、滴、漏对水质产生污染。施工或机械产生的废油、废水,采用隔油池或采用其他方法处理合格后才能排放。

三、道路施工大气环境、振动和噪音及粉尘的影响及防治

1、影响及防治

(1)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并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减少对空气的污染。

(2)在运输水泥、石灰、粉煤灰等粉状材料和沥青混合料时,进行严密的遮盖。 (3)利用水车,对施工现场和临时便道进行撒水湿润,防止尘土飞扬,减少空气中的固体颗粒。

(4)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密闭,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5)生产和施工现场应加强对噪音的防治,尽量减少夜间作业,缩短夜间大型和重型筑路机械施工作业时间,减少机械的振动和噪音对居民的干扰。

除了打桩作业外,其他施工阶段的一般施工噪声的达标距离,在昼间约需60m,而在夜间则需200m,甚至更远。因此,在施工期间,这些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有的甚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2.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工艺。

(2)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

(3)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防治措施。

四、固体废弃物

1、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

2、施工中的废弃物,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运到指定的场地进行处理。

3、报废材料或施工中返工的挖除材料应立即运出施工现场,各种包装袋及时清理处理,以免造成白色污染。

4、加强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超载、高速行驶,从而保证不会沿线撤漏须迅速清除。

五、驻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1、驻地环境由各合同段(包括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环保小组具体负责管理和维护建设。生活及办公区四周设置防污排水沟,排水沟直接与污水处理池连接,避免生活区域内的水流直接排放到地面和河流、湖泊,造成环境污染。

2、注意生活垃圾的处理,垃圾集中堆放,定期送到当地指定的地方进行处理。

3、生活废水排入污水池,进行处理后才能排放。污水池应注意污水不渗漏,以免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并应进行加盖,有除臭设施,以免造成周围环境空气的污染。

六、 污水处理设施环保监理要点

1、常见的公路工程污水处理工艺;

2、施工准备期设计图纸交底;

3、施工期监理要点: (1)、污水管路铺设检查

雨污分流;污水管线设置、走向合理规范; (2)、设备的安装检查

风机、油水分离器、水泵、填料等; (3)、排污口

只能设置一个排污口,且排污口设置要规范。 第三节、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要点

一、 生活服务区

对生活服务区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生活服务区污水和洗车污水,不得排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I、

II类水域。排入其它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如油污水应进行隔油处理。机械和车辆最好由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维修;

2、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4.6的污水排放评价,当取样测试有害成分含量值高于排放标准时,必须进行污水处理;

3、生活垃圾堆放点应选择30m范围内无生活用水的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堆放点应无直通沟道与邻地相通。不得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如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垃圾需增加处理设施和加强管理,人员较多时可增设垃圾筒;

4、施工单位生活服务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生活服务区在整个施工期都存在,因此在不同阶段执行相应的标准。服务区对环境影响最大的噪声源是备用的柴油发电机,应放置在室内,加强门窗隔声,并在进风口、出风口安装消声器。生活服务区应离开居民点200m以远;

5、施工人员如自建宿舍,应配套建设简易厕所,简易厕所尽量建成有冲洗水和粪便回收装置的流动厕所;

6、厨房应设置排风系统。

二、 临时施工道路

临时施工道路的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和水地流失及扬尘等污染,例如临时施工道路的开辟和修筑。

主要防治措施有:

1、严格规划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若无现成道路可利用,则应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界。

2、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2.5的水土侵蚀量评价,结合临时道路在运行期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程度以及对沿线水土流失的影响;

3、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4、施工便道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即时洒水清洁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

5、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

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夜间在居民区居民区附近禁止施工便道的作业,必要时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才能夜间作业。

三、临时材料堆放场

1、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2、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应防止物料散漏污染。仓库四周应有疏水沟系,防止雨水浸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

3、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四、 排水工程

1、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自然环境的破坏;

2、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3、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4、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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