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公司情况介绍

2023-06-05

第一篇:中国信托公司情况介绍

信托投资公司介绍

一、简介: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限于信托、投资、和其他代理业务,少数确属需要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租赁、证券业务和发行一年以的专项信托受益债券,用于进行有特定对象的贷款和投资,但不准办理银行存款业务。信托业务一律采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的方式进行,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财产,只能收取手续费,费率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业务范围: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信托投资公司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

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受托经营公益信托;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运作模式

(一)以某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为经营对象,通过证券买卖和股利、债息获取收益。

信托投资公司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在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

投资者以委托人的身份,用委托资金直接参与投资的业务。对委托投资,信托公司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

四、与银行的差异

信托投资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无论是在其营业范围、经营手段、功能作用等各个方面都有着诸多的联系,同时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从中国信托业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来看,信托投资公司与商业银行有着密切的联系和渊源,在很多西方国家由于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其信托业务大都涵盖在银行业之中,同时又严格区分,故在此以商业银行为例,与信托投资公司加以比较,其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经济关系不同。信托体现的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多边的信用关系,银行业务则多属于与存款人或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二)基本职能不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事务管理职能,侧重于理财,而银行业务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

(三)业务范围不同。信托业务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除信托存贷款外,还有许多其他业务,范围较广。而银行业务则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主要是融通资金,范围较小。

(四)融资方式不同。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直接筹资和融资的主体,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银行则是信用中介,把社会闲置资金或暂时不用的资金集中起来,转交给贷款人,起间接金融的作用。

(五)承担风险不同。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一般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则是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制度办理业务,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存贷资金运营风险。

(六)收益获取方式不同。信托收益是按实绩原则获得,即信托财产的损益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来计算。而银行的收益则是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按提供的服务手续费来确定的。

(七)收益对象不同。信托的经营收益归信托受益人所有,银行的经营收益归银行本身所有。

(八)意旨的主体不同。信托业务意旨的主体是委托人,在整个信托业务中,委托人占主动地位,受托人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业务的意旨主体是银行自身,银行自主发放贷款,不受存款人和借款人制约。

第二篇:中国石油管道公司-有关介绍情况

中国石油管道公司

(简 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规范简称“中国石油管道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驻河北省的下属公司(正厅级),公司总部住址为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管辖业务单位分布在全国16省区市。中国石油管道公司党委隶属中共河北省委,受河北省委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双重领导。公司主营业务是: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管道运输,管道运输的原油和天然气销售,高压力、长距离、大口径油气管道运营核心业务服务、科研服务等。管道运输称之“世界第五运输产业”,石油和天然气选择管道运输更具安全环保性,这种运输方式节省资源,运输效率高。

中国石油管道公司设立于1999年,公司携带中国石油在海内外上市的管道核心业务(管道运营、管道运营业务服务、油气销售)从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分离分立,与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是同根同源的管道行业链条上的、不同具体专业的中国石油驻冀企业分支。公司所管辖的单位和管道储运设施和业务,始建于1970年的石油工业部大庆至铁岭原油运输管道,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和毛泽东主席1970年8月3日批示建设的中国第一条长距离、双管线、高压力、大输量的原油运输管道,是中国油气管道运输行业创业里程起点,距今有42年历史。

中国石油的油气管道运输业务的管理体制沿革,曾历经石油工业部东北八三管道建设指挥部、石油工业部管道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现行管理体制是1999年中国石油在海外重组上市时,将油气管道运输业务分离并专业化运营和大区域化管理。中国石油的管道人追求“我为祖国献石油”的核心价值,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传承“管道为业,四海为家,艰苦为荣,野战为乐”的传统,创业奉献,创新发展。目前,中国石油的油气管道运输网已达六万多公里,纵横在祖国版图上。通过油气管道运输油田开采、国外引进的油气资源,把清洁能源送到石化厂加工和工农业利用,送到城乡公用事业和亿万居民的家中,努力践行中央国有骨干重点企业经济、政治、社会责任。

中国石油管道公司经历了从创业到发展、从传统管理到集约化和现代化管理的探索创新,产研结合、管建并举,已发展成为与国际管道运输行业技术同步发展的专业化管道公司。四十多年来,在为国民经济发展输送油气的同时,公司也不断地输出了管理和技术成果,不断地输出管道运输专业人才,不断输出运行成熟的管道储运建制。现在公司仍下辖输油输气、管道项目建设管理、管道科技研究中心、大功率压缩机组维检修、油气储运技术服务、矿区后勤服务等20多个处级生产经营单位。公司管理运营在役油气管道15800公里,输送原油能力8650万吨/年,输送成品油能力2490万吨/年,输送天然气能力445亿立方米/年。拥有林源、铁岭、兰州等处大型储油库区,储油能力600万立方米,公司资产总额560多亿元人民币。在河北省及周围分布着秦京输油及油港装船系统5000多公里,如铁岭-秦皇岛-北京、北京-任丘输油管道、大港-济南-枣庄输成品油管道,中原油田-沧州大化、沧州-淄博、河北安平-山东薛店输天然气管道体系。在建设的锦州-河北-郑州输成品油、内蒙古包头-河北冀中的原油管道等。公司在总部有科技研究院所、储运技术公司、大功率压缩机组维检修基地等单位,公司秉承中国石油“奉献能源、奉献和谐”的宗旨,推进“安全、高效、和谐”管道公司建设,努力为河北“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发展战略提供清洁能源供应。

第三篇:中国信托业现状及信托投资公司战略发展构想

邢成

第一部分 中国信托业现状

一、宏观政策背景

进入2001年,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中国信托业基本结束了长达三年的“盘整”格局,跃出谷底,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2002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2002]第5号令,根据《信托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再次对《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其内容较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开展的可操作性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使信托投资公司在发起设立投资基金、设立信托新业务品种的操作程序、受托经营各类债券承销等方面的展业空间有了实质性突破。按照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直接作为投资基金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而无需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信托投资公司设计信托业务品种可完全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而无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报批核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颁发,并在7月18日正式实施,进而为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资金集合信托业务提供了政策支撑。至此,由《信托法》、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和规定构建起来的信托公司规范展业的政策平台已经趋于完善。

二、中观行业整合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全国批准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为六十家左右,原则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保留一至两家,到2002年6月份之前,已有二十余家信托投资公司完成了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重新登记工作。其中主要包括:陕西国投、北京国投、平安信托、深圳国投、东莞信托、中国信托、中煤信托、大连华信、重庆国投、重庆新华信托、厦门国投、山东英大、吉林信托、上海国投、华宝信托、爱建信托、中海信托、金新信托等。预计2002年

6、7月份全国大部分信托公司将完成第二批重新登记工作,余下少部分也将在年内全部完成。至此,获准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均已领到“准入证”,具备了全面开展规范化信托业务的基本条件。

当前我国信托业在经历了一系列重大的洗礼、重组、整合之后,主要体现出下述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相关法规的滞后性与外部环境趋于完善并存。尽管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信托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相对信托实际业务的需求仍显滞后,如日本除基本法中设有《信托法》、《信托业法》、《兼营法》外,而且设立了种类齐全的信托特别法,主要包括:《贷款信托法》、《证券投资信托法》、《抵押公司债券信托法》等等。但应当说当前我国信托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比起信托业发展初期,已发生了明显改善。首先是法律环境的改善。除2001年分别正式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信托法》之外,同年还制定出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并在2002年5月再次对该办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同时《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信托机构管理条例》也已出台或正在紧张地筹备制定之中。其次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全国保留的六十家信托投资公司完成重新登记后,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制度、资产质量、专业人才队伍都进行了重大重组和整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了较大提升。特别是中国入世后,伴随着经济环境全球化的趋势,信托业的国际竞争与合作日趋显露,信托业的展业空间得以巨大拓展。与此同时,中国连续十几年创造经济增长率7%以上的奇迹,GDP总值2001年已达1万亿美元,财产积累和可支配主体多样化,各类发展基金和公益基金的日益增加,居民个人的货币拥有量及金融性财产快速增长,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要求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必须加以改革。这一切均要求迅速建立和完善一个以法人信托市场、个人信托市场以及公益信托市场共同构建的信托市场体系,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信托理财机构和理财专家队伍,提供种类齐全、多元化的兼具安全性和收益性的信托品种和相关服务。一个信托业强势崛起的时代已经到来。

(二)传统业务的局限性与信托品种不断创新并存。传统的信托业务实际上大部分基本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信托范畴,不仅容易产生运营中的不规范,而且也很难为信托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依托。虽然在当前特殊和转轨期,还有部分信托机构较大程度的依靠资本市场投资、资金委托贷款等传统业务维系,但是一个更加广阔的充满希望和挑战回归本业的信托市场空间已经打开,一大批观念超前,按市场化规则运营的信托公司,运用全新的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导向和社会需求开发出大量的创新信托产品,例如:土地信托、公益信托、年金信托、职工持股信托、国有资产管理信托等等,从而使得信托业亮点频频,真正具备了金融支柱的态势。

(三)总量规模的控制性与信托机构相对稀缺并存。中国的信托机构自改革开放以来,最高峰时达一千余家。经过最近一次的重组整合之后,只保留了六十家,从数量上有了大幅度缩减,从业态的影响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度上表面看似乎有所减弱,但与之相伴而至的是信托机构作为一类可以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同时具有了资源的稀缺性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第5号令,《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面对中国巨大的市场需求,现存的信托机构无疑面临着一次空前难得的发展机遇。

(四)分业管理的专业性与信托业务多元化并存。我国目前采取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在对信托业规范管理的同时,也对信托业“金融超市”的特色带来一定约束,但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对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也同样具有约束效应。相比之下,信托业由于其经营范围的广泛性,产品种类的多样性,经营手段的灵活性和服务功能的独特性,可以对不同种类的市场需求和服务对象,通过信托品种的创新设计、组合运用,对信托财产和自有资金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满足各类市场需求,具有极明显的综合优势。

三、微观机构现状

(一)从当前全国已保留的信托公司的股本构成和管理体制看,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1、传统模式型。政府背景,地方财政或政府投资,一股独大,企业机制、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缺乏活力和发展动力。当前主要忙于分业整合。危机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相对淡漠。

2、集团控股型。一些观念超前的信托公司熟悉资本市场和企业组织架构,在分业管理、信证分离、剥离证券的过程中,运用资本运作手段,组建集团控股公司(实际由信托公司发起创立、投资),然后通过股权关系控股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实业投资公司,例如浙江国投、上海国投、安徽信托、金新信托均属此类。其优势是在符合分业经营,信证分离的前提下,并没有实质性的丧失证券经营的资源,从而使信托公司不仅在业务拓展过程中空间广阔,回旋余地大,而且生存压力弱化,能够稳定渡过重新登记过程中的业务真空期,避免了因生存压力过大而冒险违规操作的诱因。

3、重大改制型。一部分信托公司在重新登记过程中,为更贴近市场,更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要求,适应中国入世的要求,引进多成份的投资者。在股本成份中,或大量引入业已存在的战略投资人或是极具指向性的民营资本,甚至是外资,从而在资本层面形成极具活力的股本结构,进而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制定全新竞争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贴近市场,大胆拓展。天津北方信托、金新信托、爱建信托均属此类。

4、企业内属型。依托某大型企业集团,基本扮演企业内部财务公司角色。,自主权较小,关联性大,运营相对稳定,生存压力小,收益较为均衡。英大信托(鲁能集团控股)、宝钢集团下属的华宝信托等均属此类。

(二)当前信托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思路。

1、积极拓展,超前行动型。目前上海国投、爱建信托等,在市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下,均已实质性推出信托产品,正式上报人总行信托计划,分别介入上海重点基础建设和市政工程。包括上海轻轨项目、黄浦江外环越江隧道工程、复兴东路隧道工程等市政设施和基础建设,信托资金规模达数十亿元人民币。天津北方信托全国首家引进外资股份,并积极设计开发滨海新区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北京信托也在市政府的支持下,积极筹备参与奥运建设的融资体系中,拟发行不同种类的奥运建设信托收益凭证,进一步扩展市场份额。金新信托去年信托项下的受托资产管理新增业务达100亿。并在北京、上海各设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研究所,人员均在30-40人,前者侧重政策、法规;后者侧重实务和操作。同时在江、浙等较发达地区设立代表处,市场开发人员经系统培训后,直接在一线拓展市场并以强大的投行部、研究所、投资部作专业支持,跟进纵深服务。爱建信托提出“两大战略”,即抢滩战略和人才战略。“三大管理”,即强化成本管理、风险管理和流程管理,并在信托业首家获得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浙江国投引入“大投行部”概念,将投资银行部作为公司全部业务的枢纽,制定特殊政策,强力引入一批高学历、从业经验丰富的高级人才,以投行拓展业务,以投行运作业务,以投行提高和完成信托相关业务。此外,上海国投、安徽信托等七家信托公司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政策倾斜和出面协调下,已获国债承销资格,并正努力争取成为国债一级自营商。

2、 蓄势待发,逐步摸索型。绝大多数信托公司经重组、申报、重新登记后,均已看到光明的发展前景,同时也感到巨大的生存压力,因为首先要解决吃饭问题。所以,纷纷调整机构设置,改变分配机制,引进高级专业人才,投入人力、物力进行新业务、新产品、新投资领域和资金来源的研究和探索,并借助国处的一些经验和相关行业的专业力量。设计公司的发展规划、内控制度、分配办法以及一些较为系统的新产品储备。认真关注同行业业务进展情况,高度关注决策层的政策动向,及时配合地方政府、大区分行与人总行沟通和协调,在展业吃饭和遵纪合规的夹缝中探求和摸索,等待未来的发展机遇。

3、 消极等待,态度悲观型。由于当前宏观政策面的约束,“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又刚刚出台,许多信托业务的展业细则不能配套,相关的财务、税收问题没有明确的说法和规定,信托公司目前实际是处在一个传统业务日渐收缩、规范,新业务又不具操作性,举步维艰、极端困难的真空阶段。从人民银行目前把握的标准看,面对社会公众发行的公募性质的资金集合信托业务尚没有彻底放开,而此类业务又恰恰是信托公司新业务品种最广阔的市场所在。因此,一些国有股份一股独大背景的信托公司(个别公司仍沿用处长、科长体制管理),把规避政策风险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因素,不愿主动探索,积极争取,不愿冒风险,不愿去尝试,抱着“车到山前”的思想,寄希望于决策层出台一步到位的新政策、新规定,给业务给出路。基本处在原地踏步等、靠、耗的状态。个别公司消极等待一切都明确化、格式化以后再开始运营。甚至也有一些信托公司认为此真空状态不是短期可以改变的,信托业作为一个独立行业,生存压力十分巨大。

4、观念超前,随遇而安型。还有一些大集团背景的信托公司,虽领导层或业务骨干对信托行业、信托公司、信托政策、信托前景的判断,认识都十分深刻、全面而正确,理念也很超前,在人事、机构等方面也作了一些相应调整和健全,但限于当前政策面的约束而集团实力十分强大,经济基础比较雄厚,又有相当固定的内部业务和收入或其他交叉业务。吃饭并不成问题。所以在拓展业务、创新品种、迂回进取、积极呼吁方面表现得有些无所谓。

第二部分 当前信托投资公司竞争环境分析

由于信托投资公司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中,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信托主业之上,在金融领域中定位模糊,业务范围不清,长期扮演“拾遗补缺”的角色,甚至在一定时期中集银行、信托、证券、投资等为一身,名为信托实为信贷,有的基本成为地方政府的附属物,因此一旦严格分业管理之后,伴随信银分离、信证分离的实施,信托业“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经营性缺陷就凸现出来。

伴随《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以及信托机构重新登记工作的完成,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彻底告别业务范围混乱不清的历史,从以信贷、实业和证券为主营业务和主要收入来源的模式,转向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主营业务,以收取手续费、佣金和分享信托受益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金融机构。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可划分为五大类:

1、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

2、投资基金业务。包括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企业资产重组、购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发起、管理投资基金,回清企业债的承销业务;

4、中间业务。包括代保管业务、使用见证、贷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5、自有资金的投资、贷款、担保等业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企业和个人倾斜,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以及金融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发展,商务信托市场成为我国信托市场的基础。目前和今后信托机构间的竞争主要集中于此,同时,信托投资公司还分别面临来自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的挑战和竞争。

一、资金信托业务

在此领域竞争程度最为激烈,竞争对手最为集中。虽然从理论上讲,信托投资公司不仅可以选择证券投资,还可以运用信贷、拆借、项目投资等多种途径进行组合管理,但是,由于业务范围的固定性与市场的非专属性,信托投资公司面临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激烈竞争。

(一)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商业银行业务主要是指委托存贷款和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委托存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其在资金网络、信誉、服务手段等方面占有明显优势,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托管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是商业银行的专有业务,其他机构无权介入。而信托公司则要受制于分支机构和结算职能。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和基金资产托管市场将居于主导地位。

(二)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对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产生严峻挑战的主要是其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从发达国家经验看,投资银行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之一便是委托资产管理。1998年美林证券来自于资产管理的利润为42.02亿美元,摩根斯坦利达到28.49亿美元,分别占其总利润的11.72%和9.15%。伴随我国证券市场的完善和发展,目前上市公司已达1200余家,流通总市值达13000亿元,居民储蓄余额已超过8万亿元,存在巨大的资本市场的投资需求,巨额的企业资金和民间资金都极欲在资本市场进行投资并谋求增值,证券公司的委托资产管理业务迅速增加。面对巨大的需求,我国已正式颁布相关法规,允许证券公司设立专职从事于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的控股子公司。伴随证券公司此项业务项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并将对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业务产生强烈冲击。

(三)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业务是重要的信托业务,也是最具发展前途的资金信托业务之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第5号令,对《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对信托公司开展基金业务做了重大突破,在第二十条中明确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此规定使信托公司具备了基金管理公司的职能,充分体现了回归信托本业的宗旨。

按照国际上对基金的划分,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创业)投资基金,而目前,在我国真正具有可操作性或已形成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只局限于证券投资基金。由于我国采取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战略,基金管理业发展迅速,截至2001年底,我国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共48只,专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3支开放式基金已面向社会公开发行,这些业已存在的基金管理公司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而言,无论从人才、资金和管理上都具有很明显的优势,而其在产生后的四年间,在政策扶持下,已基本确定了其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主导的地位。这必将对资金及信托市场产生一定冲击,使信托投资公司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二、投资银行业务

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便是包括投资银行业务,而且国际上一些著名信托机构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构成其主要利润来源。但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历史因素,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领域中面临证券公司和专业企业咨询公司的有力竞争。上市公司股票发行承销、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特别是拟上市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均为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信托公司过去虽也不同程度地介入过一些此类业务,但专业化程度和涉及范围均存在较大差距。

其中较为重要的客观原因之一是企业的重组、购并等中介业务经常与证券市场紧密关联,即最终目标往往是以股票的发行和上市公司的重组,显然证券公司更具优势。与此同时,伴随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以及改革的深层要求,国内出现了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企业发展咨询公司,从企业经营目标到专业队伍建设,完全按各类投资银行业务的展业规律构架,效率高、成本低、运转灵活、针对性强。此外,伴随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许多国际著名的投资银行机构和咨询公司也看中这片广阔的市场,纷纷抢滩登陆,分割市场分额,甚至出现了国内信托机构请麦肯锡这样的境外公司为其制定发展规划的案例。

三、信托机构间的竞争

由于我国信托公司历史上多数基本是由国家创办和经营的,许多地方政府办的信托公司甚至演变成地方政府的附属物,主要服务于地方政府自筹的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所以信托投资公司从一开始就承担了一部分政府的职能,政府职能强化的效应就是信托机构业务发展空间的条块分割,地域性极强,各信托机构之间基本没有合作,同时也较少竞争。

但伴随此次信托投资公司的整合和重组进程逐步接近尾声,大多数信托机构对股本结构、企业模式、内控机制、管理体系均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和市场化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基本消除了以前行政干预严重,按行政命令办事的现象,实现了全部资源科学化、市场化配置的模式。同时《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也为信托机构的市场化运营提供了政策支持,一些观念超前、机制灵活的信托投资公司已将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在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统筹安排。新疆金新信托、新疆国投、厦门联合信托、青海庆泰大举入驻上海,已为此趋势判断做出了强烈信号和诠释。在信息汇集、资金运用、项目拓展、产品营销诸环节,把市场需求作为唯一导向和衡量标准,不分行政区域,不分境内境外。信托机构之间的全方位竞争态势已初现雏形。

综上所述,在证券投资领域中的资金信托和投资银行业务,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着通质的业务,客户资源和市场定位具有趋同性,而信托公司业务规模小、专业力量弱、进入时间晚,加之信托机构同业之间的竞争日趋凸现,信托公司要想在竞争中占得先机,必须在运营机制和发展战略上采取根本性的变革。

第三部分 信托投资公司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战略

一、市场区域战略

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区域基本定位应为:依托本地经济、覆盖国内市场、涉足国际业务。

(一)起步期。以本地经济作为市场拓展的中心和重点,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和政府资源,确立在本地区市场份额的绝对优势。在市场培育的初期主要注重信托投资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构建,以及理财服务特色和优势的培养,为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和超常扩张做准备。

(二)发展期。利用各公司所在各个地区在全国经济发展当中的不同地位,充分发挥各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科技产业园区、港口等独特的优势,辐射周边地区及全国市场,与业内同行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不同领域的业务开展中形成战略同盟,利用各自的优势,共同拓展信托市场。初步确立本地区的首要位置。

(三)成熟期。以产业整合、资本运营为手段,通过交易性扩张战略实现市场化的横向联合,以建立同业战略同盟关系、成立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上市以及与国外同业实质性合作等模式和载体,将公司业务在境内外全面展开,使公司真正成为一个跨区域经营的国际化信托机构。

二、集团化发展战略

从国际信托机构发展趋势看,我国信托业必然还会发生一次完全市场化的整合和重组。规模巨大、业务齐全、经营混业、全方位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的“信托航母”在不久的将来呼之欲出。因此信托投资公司必须未雨绸缪。

(一)加快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步伐。

信托投资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目标,是要实现国际化运营,在策略上,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在发展过程中设立以下几个分目标:

1、增加高层交流和互访,为进一步的合作奠定基础;

2、开展交流与合作,引进、吸收、学习国外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管理手段,提升公司整体业务水平;

3、合作创新开发、设计信托产品,在学习国外同业的基础上,创新地发展自己的品种和业务;

4、合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联合进行基金营销和管理,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合作,与国外同业结成战略同盟的关系,为进一步实质性合作创造条件;

5、合资成立投控股专业公司;

6、股权合作,在股东中真正实现引入国际战略合作伙伴,在所有权结构、业务、经营理念上真正实现国际化。

(二)建立金融控股集团,开展集团内混合金融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目前多数自身都拥有投、控股公司,其中包括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房地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各大集团公司有众多直接或间接的资产关系。因此,应抓紧时机,以信托投资公司为旗舰,通过资产重组和剥离,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或控股集团公司。

1、金融资产评估、剥离和整合。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人和控股股东,将原有关单位所涉及的对所有金融企业的投资全部剥离作价,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或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投入控股集团公司,再向外适当招股,形成资本金总额达到较大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而形成一个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证券投资、实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齐全的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实现集团金融业务的混合业务构架,彻底消除信托投资公司原来业务方向和盈利来源单一的制约。

2、委托管理。在上述基础上,通过运用表决权信托或国有资产管理信托等信托工具,将集团公司所持有的金融机构的股份以信托方式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和处置,使信托投资公司成为各金融机构的实质性股东,达到投、参、控股各类金融机构的目的。并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进一步实现控股集团层面的空壳化,避免控股集团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同时与信托投资公司之间产权明晰、利益清楚,控股集团仍获取投资收益,信托投资公司也增加了管理佣金收入,实现了“双赢”。控股集团公司基本架构如下图

(略)

3、重组上市。在集团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结构全部整合完毕,业务运营成熟,管理全面到位后,选择恰当时机,通过再次剥离重组,实现集团或信托投资公司公开上市,发行股票。

三、人才构建战略

人才是现代企业最重要、最稀缺的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司的可持续能力归根结底是人力资本。人力资本的结构、素质、知识和年龄层次等是最重要、最基础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人为本,人的发展是企业发展的最终和最高的目的。

信托机构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面对接踵而来的制约因素基本分为三个梯次:第一阶段是信托资金的筹集问题;第二阶段是信托资产的投向问题;第三阶段是信托资金的管理、回报和兑付问题。因此,信托公司要顺利解决上述“瓶颈”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必须建立起四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一)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按照通行的定律,公司的核心业务80%的利润,实际上是由20%的高管或专业人员承担和完成的,一支经过专门训练、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完美的人格品质、灵敏的市场嗅觉、综合的业务能力的职业经理队伍将是公司兴衰的重中之重,

(二)高素质的理财队伍。

信托机构生存的支点是委托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这种信任不仅是道德上的信任,因为信托机制的建立需要信托财产完整的存续和良好的回报来维系。因此《信托法》中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作为信托机构的基本义务和原则,而信托公司的天职必然,也只能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代人理财、助人致富。这就要求信托机构具有一大批精通政策法规,掌握投资技巧,了解市场动态,熟悉投资对象的理财专家,进而使信托投资公司真正具备专家理财的水准和能力,高素质的理财队伍的建立和理财特色的形成也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高素质的研发队伍。

现代金融是风险高度集中的行业,这一特征使得金融业成为一个知识、信息、技术、高度密集和快速更新的行业。特别对信托机构而言,金融创新已成为其发展壮大的能动性要素,是公司成败的关键,这种作用在知识经济时代尤为突出。公司要不惜重金广揽人才,全方位运用最前沿的金融工具创新信托业务,要迅速建立一整套包括产品设计研究、市场开发研究、资本运营研究、网络信息收集研究、技术开发研究、公司制度研究、战略决策研究、企业形象研究、企业文化研究、公共关系研究等在内的研究创新体系,确保公司适应迅速变化的外部、内部环境,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高素质的营销队伍。

实现公司产品与市场需求的紧密对接,必须拥有一批精干高效的营销专业人才。高水平的营销人才应具有先进的营销理念,高超的营销技巧,现代的营销手段,广泛的营销渠道,丰富的营销载体以及坚韧顽强的意志品质。与之对应的是先进的激励机制和系统的培训体系。

四、市场营销战略

(一)主动出击与形象吸引相结合。

在信托投资公司发展初期,建立理财服务中心和市场拓展部,一方面由营销经理和市场拓展人员主动走出去,拓展市场、开发客户、推销公司产品;另一方面通过营销人员和新闻媒体的宣传和推介,在理财服务中心设立理财专家工作室,开展日常业务,从而使被动委托人能够“坐享其成”,而主动委托人能够“寻财有门”,从而公司形成一个动静结合、进出有序的营销体系。

(二)立足本土与异域拓展相结合。

在发展初期,信托投资公司可先以本市和周边省市为营销范围,逐步覆盖本地区并进一步辐射全国,在信托机构打破行政分割,划分全国市场份额的第一时间占得先机,赢得主动,在本地区乃至国内有一定的地位后,信托投资公司最终目标是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

(三)独立扩张与战略同盟相结合。

在完全按照供求规律和市场化选择确定公司的营销范围和对象的过程中,既可以采取设立代表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等方式独立扩张;还可以通过国内外同业,按照市场原则建立紧密或半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代销、分销、包销、承销等方式,借船出海,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精英团队与普及推广相结合。

信托产品的营销方式既不同于保险公司业,也不同于证券公司,有其专属的特性。因此,营销主渠道应是一支业务素质全面,营销技巧高超,与公司具有紧密归属关系的营销经理队伍。针对某些集合性信托品种则可灵活运作,借助一些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的营销网点和人员配合做普及推广的营销业务。

(五)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

在营销手段、渠道和载体的选择过程中,应组合运用传统手段和现代技术,在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进行信托业务和信托知识宣传以及通过营销人员进行推介、直销的同时,深入研究和开发电子商务的销售功能,通过电子网络,针对高端客户和中产阶级进行营销手段的创新,从而在提高营销效率,降低营销成本费用,而且可以提升公司现代企业的形象。

五、业务定位战略

(一)财产管理业务。信托投资公司回归本业,财产事务管理,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因此,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创新应重点突出此类业务。即以本地区的经济建设为核心,以资金信托为手段,以四个领域为突破口,全面迅速的形成信托投资公司的核心盈利模式。

1、构建实业投资领域信托产品体系,确立可靠稳定的资金出口和公司盈利核心。

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国民经济高速稳定的增长,各个地区巨大的经济总量和大量收益稳定的存量资产的变现需求,及其收益稳定现金流充足的特点,必然会形成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重要展业领域和主要利润来源。同时也会对追求长期收益稳定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形成相当吸引力,保证资金来源的供给。

针对国家及本地区五年发展规划中列入的全部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系统梳理一遍,分别公益项目、公共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三个层面进行筛选,特别是对第三类项目即投资周期适中,短期收益明显,有现金流保证,属政府专属或特许经营的项目,要果断切入,大力拓展。尽快推出以高速公路、桥梁收费权或经营权等为投向的专项资金信托;以环保产业为投向的专项资金信托;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经营权为投向的专项资金信托等。此类以投资于实业经济方向的专业资金信托,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涉足,是信托投资公司树立信托品牌、提高信托市场占有率的捷径,也是与实业经济的最佳结合点。

2、逐步推出并迅速扩大个人资金信托业务规模,保证公司信托投资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

目前我国由于政策因素,个人资金信托几乎是空白,而我国居民储蓄余额规模巨大,八次降息和利息所得税的开征,使得银行储蓄回报已十分低下,因此抓住这一难得历史机遇,大规模推出个人资金集合信托和个人财产管理信托,充分发挥信托投资公司专家理财的优势,在这一段个人资金投向的真空期中,迅速扩大信托投资公司的影响,提升公司信誉,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确立长期竞争的优势,进而确保公司业务开展所需资金有充足的来源保障。

3、全面介入证券领域的资金业务竞争,在产品创新中寻找立足点。

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由于政策因素和体制因素,一些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已占得优势,且竞争激烈。但这一领域同时具有开放度较高、拓展空间广阔、进入成本较低的特点,因此信托投资公司不能轻言放弃,应用战略眼光,以后发建立的制度和人才优势作为参与竞争的立足点,针对现阶段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理财业务集中在股票市场,低风险收益型的证券投资领域还是一个空白,信托投资公司应突出自身特色,系统推出各种收益型信托品种,如国债投资基金、货币市场投资基金等,在管理各种退休年金、公益性资金上开辟市场,形成独特的“双低型”信托产品体系,逐步树立在这一领域的品牌和信誉,从而在证券投资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4、综合运用国有资产管理信托、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房地产信托等创新信托工具为本地区转变政府职能,盘活国有资产,改革投、融资体制,搞活国有企业,服务外资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提供综合性的融资平台和金融工具。

首先,信托投资公司应及时抓住各地区当前国企改革和资产重组的难得机遇,针对国有资产产权主体虚置、政企不分、股权结构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运用信托制度,提供市场化的解决方案。在对国有企业资产清产核资和量化的基础上,采取信托方式将之委托信托投资公司以市场化方式管理和运营;通过股权投资信托,对职工持股、期权设计、企业战略性改造、重组中发挥作用。同时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律地位,能够使不良资产与债权人、债务人的其他利益相区别。因此在盘活不良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中,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确立独有的专属市场领域。

其次,伴随我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的逐步完成,企业债券监管发行的市场化步伐进一步加快,企业债券市场将加快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可以通过设立、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根本解决发行人及担保人经营状况在债券存续期发生较大变化,债券投资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难题。以公司债发行人作为委托人,以所有公司债投资人为受益人,信托公司作为委托人,为全部债券投资人取得债券受益权与担保权,并替债券投资人管理与处分担保物,及时监控发行人、担保人、担保物的情况,代投资人追偿债权。这一信托业务的开展将为本地区内外资企业在银行和证券市场之外开辟另一条全新的融资渠道,为信托投资公司对企业提供信托服务开拓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也为信托投资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利润来源。

(二)投资基金业务。

基于政策面的有力支撑,信托公司可以直接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可以说基金业务是信托公司最典型、最规范、最具前景的业务,同时也是汇集金融高科技成份最多的业务。 许多信托投资公司目前已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严格讲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今后公司应把业务重点放在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组建和管理上,并充分整合现有机构资源,尽快培养和建立一支基金管理专家队伍,挖掘滨海新区资源,联合行业巨头,探讨与外资合作,捕捉高成长型企业,在较短时间内,将该业务作大作强。

1、产业投资基金业务。根据目前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以中国入世为契机,各地区及全国范围都将面临一次行业的大整合。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更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这一切都需要大规模资金投入。

产业投资基金的组建和管理,是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信托投资公司可依托有直接投资经验和有关产业方面专业人才的优势,作为基金发起人,按封闭式要求,向社会募集适当规模的资金份额,组建不同投资目的的产业投资基金,分类选择高成长型、行业好、市场前景好、运作规范的拟上市公司以及题材广泛、机制灵活、可塑性强的已上市壳资源公司,分别进行产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置换和行业重组,在被投入企业上市以及完成重组置换后,视条件转让股权或通过分红实现稳定受益。

2、风险投资基金。针对我国目前将高新技术产业作为重点发展方向的趋势,各地纷纷成立了科技园、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孵化器等基础设施和中介机构,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聚集和培养了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型中小民营企业的现状,信托投资公司可通过组建和管理风险投资基金解决上述企业创办、扩张重的资金需求。风险投资基金是产业投资基金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信托投资公司可以通过公募或私募方式,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并通过与所属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合作,进行专业化管理,该基金重点投资和扶持高科技企业和项目,特别应以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高科技企业为重点,把投入机制和推出机制结合起来运用。既可以增加公司受益,又可以规避大的风险。

在逐步摸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配合相关政策的支持,应积极尝试与国外基金合作的模式,进而使信托投资公司的基金管理业务,在更大的市场范围内,更高的管理水平上运行。同时还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手段的投资理念,逐步完善不同基金的管理体制和风险控制体系。

(三)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链接产、融资本。

与某些金融机构相比,虽然信托投资公司在某些投资银行业务领域有一些局限性,但信托投资公司既有融资功能,有又投资功能;信托投资公司既可以涉足货币市场,又可以涉足资本市场;是金融机构中唯一可以直接联结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金融机构,这些构成了信托投资公司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特有的天然优势。信托投资公司开展投行业务是联系机构客户的主要渠道,也是公司筛选、发掘投资项目,开展信托业务的基础,尤其是通过投行业务的开展,可以促进信托投资公司结合自身管理优势,探索一条依托产业资本的发展道路。

1、链接社会资本,促进产业资本扩张,实现“双赢”效应。

信托投资公司对目标企业既可以融入长期投资,改善其资本结构;也可组合不同融资工具,引入阶段性资金,如信托贷款、项目融资、桥式资金等等。从而实现小资本驱动大资本,促进企业资本规模的超常发展。进而在企业成长壮大的同时,实现信托投资公司的利润收益。

2、提供公司理财、财务顾问服务,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无风险收益规模。信托投资公司营主动拓展中介业务,为目标企业优化财务管理提供金融工具,提高目标企业整体资金的运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构建目标企业内部的财务服务与对外融、投资相结合的合理框架。在产融资本密切融合的过程中实现信托投资公司的无风险管理收益。

3、创新职工信托产品体系,优化企业内部人力结构,为信托业务开拓新领域。

通过对目标企业职工设计房屋贷款信托、工会互助信托、养老年金信托、子女教育信托、职工持股信托等信托品种,有效实现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的紧密结合,帮助企业建立科学系统的激励机制,使企业资金支出的回报性更加精确,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从而通过信托产品的运行,使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增加职工收益之间产生更加同步、联动的契合点。与此同时也必然给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产品开辟出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4、积极探索金融工具创新,引进国外先进的信托工具,运用金融工程进行资产证券化,在信托产品的设计和流通中加入期权、期货和远期的手段,创造和引导信托市场。

结语

公司构架的合理性、员工队伍的专业性、市场定位的独特性、产品创新的前瞻性、风险防范的严谨性共同构成了信托投资公司的盈利能力;

以本地经济为依托、以实业领域为起步、以多元化组合为特色、以市场选择为原则、以金融创新为动力形成信托投资公司的盈利模式;

资金信托业务、投资基金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构成信托投资公司核心盈利手段。

作者单位: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研究所

第四篇:中国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

吴忠市红寺堡区

园林管理局文件

红园林发„2011‟86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进一步加强当前以及“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

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防火各成员单位:

近期,河北省、山东省相继发生森林火灾,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损失。为了进一步吸取河北、山东森林火灾教训,提高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高度,对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坚决杜绝罗山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发生。现将《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进一步加强当前以及“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

知》(宁森防指发[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抓好工作部署。

附件: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

导同志重要批示进一步加强当前以及“五一”节

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转发森林防火通知

抄送: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吴忠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吴忠市红寺堡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2011年4月26日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

森 林 防 火 指 挥 部 文 件

宁森防指发[2011]9号签发:马林

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进一步加强当前以及“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青铜峡库区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海原县南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森林防火指挥部:

4月20日15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召开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传达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对森林防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通报了近期发生在河北、山东森林火灾的情况,并对当前全国森林防火形势做了充分的分析,同时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五一”节即将来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森防指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

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五一”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近期,我区持续干旱少雨,大风天气增多,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预计4月下旬全区平均风力较大,

23、

24、25日全区大部地区有4到5级偏北风,未来一周,全区平均风力较大,空气干燥,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三大林区火险气象等级分别为:贺兰山林区林火等级5级,极度火险;大罗山林区林火等级5级,极度火险;六盘山林区林火等级4级,高度火险。4月12日,河北省抚宁县和青龙县交界处突发森林火灾,由于风力较大,气候干燥,火势迅速蔓延,1000余个大大小小的火点此伏彼起。4月16日至18日,山东省莱芜、泰安、济南连续发生三起森林火灾。为此,各地要认真吸取河北、山东森林火灾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高度,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坚决杜绝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发生。要按照森林防火“五条标准”,全面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抓好抓实各项工作。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因领导责任制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森林火灾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加强预警响应,严格管控火源。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会商气象、通信等部门,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等级信息,提醒群众注意防火。要充分利用了望台了望及地面巡逻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地加强对火情的监控。要及时深入分析森林防火形势,准确掌握火险动态,科学确定火险等级,做到因险设防,提前响应。要根据火险形势,把火源管理作为防火工作的第一任务来抓,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四级以上高火险时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尤其针对当前一些地区持续干旱、迅速升温的高森林火险形势,以及春季野外生产生活用火日趋增加、火灾频发的实际,要加大对违规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森林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抓好督导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组成两个督查组,针对近期及“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深入基层进行检查。同时各级森防指也要立即派出由相关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分片包干,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针对责任落实、预警响应、火源管控、队伍建设、物资保障、基础设施以及公众宣传等各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四、周密安排部署,做好应急准备。各地要全面做好本辖区扑火力量、应急预案、物资装备等各方面准备,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调集足够力量快速出击,集中优势兵力速战速决,确保 “打早、打小、打了”。在扑火过程中要以人为本,科学组织,严防人员伤亡。要加强

调度值班工作,全面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火灾归口报告和灾情报道的有关规定,随时掌握本地区林火动态,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确保火灾处置工作科学有序。

五、突出重点,确保重要设施目标安全。要加强林区周边居民点、加油站、仓储房等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尤其要高度重视林区内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迅速摸清林区内重要设施分布,提前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确保重要设施目标安全。要责成重要设施管理单位切实履行防火职责,加强自身的保护管理。要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提前采取防护措施,按照程序和规定,加强部门协调,从严管理重点设施周边的生产、生活用火。要制定专门应急预案,挑选精兵强将和专业消防力量驻守重要设施目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重兵投入,打防结合,确保重要设施安全。

各地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请于4月28日前通过“宁夏森林防火网”上报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森林防火紧急通知

抄送: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

治区安委会,自治区政府应急办,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防火办主任、副主任。存档。

宁夏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2011年4月21日印发 校对人:吴国勇份数:15 份

第五篇: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通[2010]2号

中国银监会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为规范信托公司开展结构化信托业务,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信托公司依法进行业务创新和培养自主管理能力,确保结构化信托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信托公司开展结构化信托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结构化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按照分层配置中的优先与劣后安排进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本通知中,享有优先受益权的信托产品投资者称为优先受益人,享有劣后受益权的信托产品投资者称为劣后受益人。

二、信托公司开展结构化信托业务,应当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

(三)充分信息披露原则。

(四)公平公正,注重保护优先受益人合法利益原则。

三、信托公司开展结构化信托业务,应当培养并建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团队及保障系统,完善规章制度,加强IT 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结构化信托产品的设计水平、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打造结构化信托产品品牌。

四、结构化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应是具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机构或个人。

信托公司在开展结构化信托业务前应对信托投资者进行风险适应性评估,了解其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并对本金损失风险等各项投资风险予以充分揭示。信托公司应对劣后受益人就强制平仓、本金发生重大损失等风险进行特别揭示。

五、结构化信托业务中的劣后受益人,应当是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参与单个结构化信托业务的金额不得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

六、结构化信托业务的产品设计:

(一)结构化信托业务产品的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大小应与信托产品基础资产的风险高低相匹配,但劣后受益权比重不宜过低。

(二)信托公司进行结构化信托业务产品设计时,应对每一只信托产品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对受益权的结构化分层、风险控制措施、劣后受益人的尽职调查过程和结论、信托计划推介方案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信托公司应当合理安排结构化信托业务各参与主体在投资者管理中的地位与职责,明确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投资顾问(若有)等参与主体的权限、责任和风险。

(四)结构化信托业务运作过程中,信托公司可以允许劣后受益人在信托文件约定的情形出现时追加资金。

七、信托公司开展结构化信托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利用受托人的专业优势为自身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其他信托当事人的利益。

(二)利用受托人地位从事不当关联交易或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三)信托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信托业务的结构化设计谋取不当利益。

(四)以利益相关人作为劣后受益人,利益相关人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及其全体员工、信托公司股东等。

(五)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投资劣后受益权。

(六)银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八、结构化信托业务劣后受益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为他人代持劣后受益权。

(二)通过内幕信息交易、不当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牟取利益。

(三)将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在风险或收益确定后向第三方转让。

九、信托公司开展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明确证券投资的品种范围和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证券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差异设置不同的投资比例限制,但单个信托产品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最高不得超过该信托产品资产净值的20%。

(二)科学合理地设置止损线。止损线的设置应当参考受益权分层结构的资金配比,经过严格的压力测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优先受益权受到损失的风险。

(三)配备足够的证券交易操作人员并逐日盯市。当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净值跌至止损线或以下时,应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平仓处理。

十、信托公司应就结构化信托产品的开发与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沟通机制,并按季报送上季度开展的结构化信托产品情况报告,报告至少包括每个结构化信托产品的规模、分层设计情况、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比例限制以及每个劣后受益人的名称及认购金额等。

一、各银监局应切实加强对信托公司开展结构化信托业务的监管。对未按有关法规和本通知要求开展结构化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应责令其改正,并限制或暂停其开展结构化信托业务;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中国信托业协会可根据信托公司开展结构化信托业务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行业标准和自律公约。

本通知自2010 年2 月10 日起实施。

请各银监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相关银监分局及信托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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