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水利资产管理论文

2022-05-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省水利资产管理论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一、我省投融资体制现状分析西部大开发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投资表现尤为突出,增量规模不断扩大。2004年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867亿元,比2003年增长15%,净增113亿元。

我省水利资产管理论文 篇1:

浅谈盘活存量带动增量推进安徽小水电资源整合与发展

摘 要:本文针对小水电产业的特点及发展优势与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并提出了对策及相关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水电产业;资源整合;发展优势

一、小水电产业的特点及发展优势

水电是可再生能源,而通常的大型水电属于传统能源,而小水电属于可再生能源,我国小水电资源分布广泛,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适合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既可以发展地方经济解决当地人民用电困难的问题,小水电电站投资小、风险低、效益稳,在国家各种优惠政策的鼓励下,全国掀起了一股投资建设小水电站的热潮,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建成小水电站45000余座,装机容量6200多万千瓦,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的协同发展。2012年,水利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大力规范推进小水电项目的建设,确保项目发挥效益。2013年,水利部印发的“贯彻落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任务分工方案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小水电建设实现加快落后地区的脱贫”。小水电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山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安徽小水电建设促进了安徽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快了贫困山区脱贫致富的步伐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安徽省还对水电农网进行了全面改造,改造后的农网到户电价由每千瓦时0.78元下降至每千瓦时0.557元,仅此一项每年就为山区农民减负担1000多万元。

二、安徽省小水电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安徽省水力资源主要分布在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398万kW,可开发量133万kW,经过“七五”、“八五”、“九五”的持续投入建设,目前我省先后完成了岳西县、霍山县、黄山区等11个县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任务,超额完成国务院下达的指标。“十五”期间,国务院、水利部又批准了霍山县、宁国市、石台县、太湖县、岳西县、黄山区、徽州区、金寨县、休宁县、祁门县1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县。据2012对我省小水电的统计:我省小水电累计拥有水电装机840处、装机容量89.5万千瓦,水电站及电网固定资产约29亿元,其中水电站资产16.6亿,电网12.4亿元,小水电产业发展有力的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加快了贫困山区县脱贫致富步伐,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同时,我省小水电仍处于发展建设的中期,其发展规模仍有36.7%的开发潜力,同时随着“小水电气化县”的流域规划、综合开发的实施,我省小水电仍将进一步提高合理布局、资源开发、产能释放的过程。

目前我省小水电存在的主要的问题:

一是小水电债务负担重。小水电属于一次性投资大,工程投资集中、建设周期长,但收益时间长、回报稳定的特征,由于我省电站配套水库建设居多,且电站基本依靠财政资金投入,缺口资金量大,主要为金融借款及企业借款等资金来弥补,因此我省水电企业负债率高达80%,小水电整体资产质量差、融资难等,由于偿债及财务成本高,造成小水电整体行业效益普遍低下,水电企业将化解债务风险置于企业发展的首位。

二是小水电电站自动化运营水平低,电能质量差,发电成本高。由于小水电债务量大、融资能,造成了我省小水电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停滞,全省较多的小水电电站的主要设备仍以1983-1992年投产的设备运营,缺乏对水力资源的控制、使用,形成了长期电能质量差和影响电网运行的可靠性。

三是小水电人员负担重,企业职工收入普遍低于发电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由于受到自动化率低的因素影响,同时承担水库管理及防汛、水利管理等多项职能,小水电行业形成运行人员多且劳动强度大,水电企业在偿还金融利息及财务费用后,实际支付职工工资低,同时企业又需支付大量的职工生活设施及运行费用,造成水电企业成本居高不下。

三、发展我省小水电对策及相关建议

(一)加快推进我省小水电行业债务的处置工作。根据国家、省政府的布置要求,积极落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资发法规[2012]103号)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安徽省发改委、财政厅(皖发改投资[2013]609号)省级财政委托贷款转国家资本金的通知,我省小水电应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历年存量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全面降低小水电行业的整体负债规模,提高水电企业资产质量。

(二)加强化解金融等债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水电资源效益。建议在省政府层面统筹管理,推进国资委与省水利厅的行业发展会商机制,形成对小水电产业的规范发展指导,同时引进省属大型投资企业、产业集团,加强合作与引导,可通过收购金融债务、企业债务方式、县域政府债务等,加快对全省水电行业的债务处置,减轻山区县债务负担,降低水电企业长期财务成本,形成小水电企业化和企业股权多元化结构,释放水电资源效益。

(三)加快实行小水电标准化建设,推进小水电企业化管理。通过对全省小水电企业的负债处置后,推进对水电发电、电网维护、水库管理三项职能的界定与分离,形成职能优化和分工及补偿机制,加快全省小水电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推进设备技改、跟新换代、自动化控制等建设,改造小水电资产、装备质量,健全发电、供电、电网运行等企业风险隐患控制,促进属地经济发展,提高小水电资源利用率和效能,促进小水电产业整体良性发展。

(四)建立水电开发利用的投融资平台,推进我省小水电资源的规模效益。通过对小水电的标准化建设进程,宜加快建立我省小水电投资开发及管理平台的建设,通过设立省级产业基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小水电资源规范、有序、全面推进的模式。建议通过引导省大型投资类企业注资、引进战略合作、项目开发合作等方式,推进行业专业化企业的综合规划、资源分布管理、梯次开发利用、特大型电站建设能力,通过增量投资加快存量水电资源的整合功能,进一步形成清洁能源开发、水利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优越的可持续发展的优势产业。

(五)突出水电产业优势,加快资源整合效率,形成安徽水电板块的上市企业。根据我省现有水电资源规模,在完成整体行业债务化解后,围绕“十二五”全省小水电开发的基础,进一步提高资源质量,依托省属企业投融资及资产整合的优势和经验,协调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水电、投资、资产管理、创业基金等整体资源,形成全省水电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组建小水电股份制公司力争走上市公司的途径,充分借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为我省水电产业壮大、配套产业形成、全省水利资源大开发,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不断丰富水力、水电的资源价值。

参考文献:

[1]权忠光.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J],北京观察,2013(08).

[2]郭庚茂.控制增量 盘活存量 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J].经济论坛,1997(09).

作者:何军

我省水利资产管理论文 篇2:

对我省“十一五”期间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思考

一、我省投融资体制现状分析

西部大开发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投资表现尤为突出,增量规模不断扩大。2004年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867亿元,比2003年增长15%,净增113亿元。增量规模从1999年之前基本不超过50亿元,到每年超过100亿元,反映了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支持力度,也反映了我省尚未形成内在的投资增长机制,融资渠道比较单一。我省投融资现状的特点:

一是国有投资扮演着主角,2000-2003年,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年均达64.5%,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也明显高于周边省市水平。二是电力和交通领域的投资占据了很高的份额,“西电东送”和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的投资,对我省投资规模的扩大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三是与城市建设和发展有很强关联度的房地产业成为新的投资动力,2003年全省房地产业投资达105亿元,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上升到14%。四是金融机构在融资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政府预算内资金在总投资中的份额基本上呈稳中趋降,大致在6-8%之间;利用外资份额趋降,最近在1%左右;债券、股票及其它资金的份额在9~10%左右,而金融贷款所占份额则超过前四种总和。五是国债项目发挥着发动机的牵引作用。

我省投融资体制改革滞后的原因,一是融资过度依靠银行渠道,间接融资极小。二是缺乏融资功能强的投融资主体,长期困扰国有企业的体制缺陷等问题,使抗风险能力和融资能力受影响。三是国有企业与国有投资的战略性调整不到位,目前,我省国有企业与国有投资仍然在优势资源开发及加工、高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事业等最重要投融资领域,占据主要的、关键的位置和很大的份额,国有投资过大,挤占了社会资本投资的空间。四是投融资领域的市场化步伐迟缓与民间投资融资障碍重重,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环节中市场化程度低。五是融资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运行不规范。六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七是信用缺失,储蓄难以转化为投资,现有信用经营机构主要是金融机构,其中主要是商业银行,信用活动也限于信贷,市场性征信公司发展尚未起步。八是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严重滞后,集中体现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难以发挥杠杆作用,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投融资发展的需要。

二、推进我省“十一五”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和重点

(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

我省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要按照效益的原则将各种渠道的资金引入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等领域,为这些领域获得所需投资提供制度保证;同时,要突出企业为主体、强化市场导向,将市场机制运用到投资、融资、退出、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从而形成全社会资源有效配置,提高投资效果。结合国家改革趋势和我省投资需求及结构变化,我省“十一五”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应是:

形成科学有效的地方投融资管理体制,企业成为投融资主体,全省经济社会领域的投资、融资、退出、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基本实现市场化运作,初步建立起财务投资者与战略投资者之间良性互动的资金供求机制和投融资平台,使政府投资能够通过这个平台得到放大,社会资金能够顺利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

一是以完善出资人制度为重点,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国有企业的投融资决策自主权。改革的核心是落实出资人制度,解决产权虚置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督导功能丧失的问题。惟有通过制度建设对出资人代表机构形成制约,出资人代表机构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形成制约,才能建立起国有投资的责任链,才能使投融资体制改革走上正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运行后,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是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特设机构。但它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及国有企业在投资决策方面的关系仍然不是十分明确,尤其是它在实际运行中作为出资人代表还存在三道难题:第一,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若出资人代表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大量的投资决策仍然找不到责任者。第二,是否受到责任约束。出资人代表机构本身接受哪些责任约束,是宏观管理问题,涉及到资本与同级行政的关系,行政与同级、下级资本的关系,资本与资本、资本与下级行政的关系等。如果出资人代表机构得以像过去那样,很方便地把隐性负债卸给基层政府,把显性负债留给银行,那么国有投资体制就不可能有实质性的变化。第三,是否形成资信损益机制。在市场经济中,战略投资者资信的重要性高于资产的重要性,所以很多情况下资产重组或债务重组的目的,在于抛售优良资产弥补到期债务。但目前国有企业及其出资人代表机构还没有真正建立有效的资信损益机制。

二是以政府投融资模式的创新为重点,推进我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的改革,带动投融资领域的市场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落后,这是经济发展环境较差的重要体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一直是我省投资的重点,也是建设和开发领域垄断程度最强的地方,投资、建设和运营封闭。因此,以政府投融资模式的创新为重点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的改革,会给全省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投融资领域的市场化带来突破性进展。

三是以投融资平台建设为重点,推动建立财务投资者与战略投资者之间良性互动的资金供求机制。对我省来说,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原因之一,是投资短缺。但这只是表象。1999年以来,在我省的金融机构已经出现正的存贷差,其中2001年后规模分别达到129亿元、150亿元、184亿元,因此而出现了省内金融资金向外省拆借的现象;居民储蓄已经从2000年的540亿元增加到913亿元,每年以18%以上的速度持续增加,存大于贷,这种资金剩余与资金短缺之间大偏差并存的原因之一,是没有在财务投资者与战略投资者之间建立起良性互动的资金供求机制。

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可以分成两部分:一是通过银行进行间接融资,二是通过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信托投资、融资租赁等进行直接融资。从地方政府的权限看,我们目前只能通过发展有限的地方金融(包括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已批准的信托投资机构等)和组建投融资平台来打通财务投资者(包括老百姓)与战略投资者之间良性互动的资金供求渠道。因此,构建大容量的高效率运行的投融资平台,就成为我省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四是以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优化投融资环境。投资中介服务体系是投融资组成部分,因此,投资中介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和体制也成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投融资良性发展的基础,是建立在较健全和完善的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信用体系。但目前,个人征信、企业信用管理基本是一片空白。社会信用管理现处于多头管理状态,各自为政,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而现有信用经营机构主要是金融机构,其中主要是商业银行,信用活动也限于信贷,市场性征信公司处于尚未起步阶段。

三、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对策和建议

一是围绕真正确立企业投融资主体地位,深化行政审批制改革。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国家投资审批政策,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取消审批,改用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真正确立企业投融资主体地位;完善出资人制度,深化国有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使出资人和企业法人享有完全的投资自主权,同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具备出资人代表的资格,并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起针对出资人的资信评价体系,以资信等级为依据,实施对出资人融资能力的宏观调控;针对不同类型的政府投资项目,采取不同的决策机制。

二是积极推进产业投融资体制的市场化,加快形成地方投融资管理体系。推进产业领域的投资开放,全面放开优势资源的开发和建设,吸引社会投资建设特色优势产业;以资产重组为切入点,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开放;加快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内对外开放,开辟社会投资的新领域,吸引包括外资在内的省外投资和社会资金、民间投资;加快国有企业和国有投资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的步伐,采取股权转让、资产拍卖等方式压缩竞争性领域国有存量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比例,为民间投资和其它非国有投资提供空间。全面放开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事业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对经营性领域,利用存量资产和增量投资的调整,加快对外开放;对于有经营收入但不足以收回成本的新建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吸引社会投资者合作建设,或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对社会投资者进行回报补偿;对于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县乡公路、大中型水利设施、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新建非经营性设施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通过代建制方式进行建设,对于其中有条件的项目,政府通过补偿机制和回购方式,回报投资者;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县乡公路、大中型水利设施、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新建非经营性设施领域,加快推行公益性投资的“项目招标制”和“财政报帐制”,加快公益性投资的市场化和公共事业运营的民营化;打破部门系统内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的封闭垄断,推行投资、建设、经营各环节分离的办法,并尽可能对民营企业开放;加强政府投资的管理,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强化对政府出资项目的监督和评价制度。

三是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初步建立起财务投资者与战略投资者之间良性互动的资金供求机制。搞活地方金融平台,加快完善地方性金融体系,加强政府支持,扩展“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平台;提升和拓展城市商业银行平台;充分利用国内金融业开放的机遇,积极推动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省,稳步发展区域性金融机构;加强黔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扩展信托投融资平台;构建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事业投融资平台,打通社会资本进入的通道;构建重大产业投融资平台,为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发展打通战略投资者进入的通道。

四是积极支持企业进入并充分利用各种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充分利用和发挥资本市场的桥梁作用,支持上市国有企业国有股的流通,盘活上市企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项目上市融资;继续用好国家在我省的国债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批准我省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能源、优势原材料、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等领域发行特种债券、市政建设债券、企业债券。

五是以信用体系为重点,优化投融资环境。加快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和加强服务,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并有配套的实施细则;加快建设投融资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和规范各类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保持咨询评估客观公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快投资中介服务的市场化,制订合理的服务收费标准;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尽快完善政府管理制度和政策,建立风险资金补偿机制,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与资本市场、金融机构等建立深度结合的战略联盟,推动对企业的全程金融服务和全程监督,制定统一的和社会化的信用担保机构资信评级体系和评级制度,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的退出机制。

六是加强政府对投融资的宏观调控。提高计划的质量,使计划符合地区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重视使用经济手段,合理利用税收、价格、补贴、贴息、转贷等经济杠杆;实行严格的法律约束;建立有效的信息导向制度,引导企业投资行为;完善各项监督制度。

(作者单位:贵州省发改委经济研究所)

作者:刘京伟 杨克升等

我省水利资产管理论文 篇3: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常委会工作重点,认真开展“三农”的立法和监督工作,较好地完成年初确定的“两立法、一监督、八调研”等工作任务,为推动我省“三农”事业发展和建设“两富”、“两美”浙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认真做好农业与农村方面立法工作。一年来,农委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坚持“立改废”并举,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着力提高法规的质量。一是直接起草和提请《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土保持是生态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依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是贯彻省委“五水共治”战略决策和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一条例被确定为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一类立法计划,由农委直接提请。我们及时组建法规起草小组,深入各地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注重与上位法相衔接的同时,认真总结我省水土保持实践经验,力求体现浙江特色。在立法指导思想上认真把握以下三点:一是从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出发,突出以县级政府属地管理为主,明确责任主体,并体现权责相一致的原则。二是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科学界定审批的范围,既要严格依法管理,又要体现简政放权,特别是明确将绝大部分审批权下放给县级政府。三是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不照搬照抄上位法条文,注重法规内容的可操作性。通过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十易其稿,圆满完成了起草和提请工作。条例草案对省市县政府的职责、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备案程序、垦造耕地的水土保持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增强了法规条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常委会审议通过,为依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做好《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初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一条例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起草难度很大。农委高度重视,主动提前介入,针对近年来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多部门分段监管改为两段监管的新变化,我们会同省法制办、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多次赴宁波、绍兴、金华、台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并专程走访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检测中心等单位征求意见,还先后赴江苏、山东、上海、海南学习考察。综合各方面意见,抓住农产品监管的责任主体、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农产品安全的社会共治、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和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方面,对省政府提请的法规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并提交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三是做好涉农法规立法前期调研和现行法规梳理、修订工作。2014年农委组织力量,认真做好蚕种管理条例、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钱塘江管理条例、滩涂围垦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5件现行法规的梳理和修改工作。积极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气象灾害预警管理、公益林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立法前期调研。此外,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农委做好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等修订的调研,提出建议意见,并形成了书面报告报全国人大。认真做好《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等5件涉农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认真做好监督工作。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听取省政府防洪排涝专项工作报告,是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省委“五水共治”战略决策,加强对中心工作进行监督的一项重点工作。为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农委全力以赴,精心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各级人大农委领导专题培训,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动员。6月上中旬,由省人大常委会四位副主任带队分别赴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台州等5个设区市及所属10个县(市、区)进行调研,实地视察防洪排涝工程和“三河”整治等45个现场(单位)。同时,委托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6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区防洪排涝工作开展调研。7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防洪排涝工作专项报告,并进行了小组审议和联组审议。通过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向省政府提出了要认真总结2013年“菲特”台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教训,加强科学规划,统筹做好防洪排涝工作;建设和管理并重,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标本兼治,推进“三河”治理;进一步提高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的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具体意见和12个亟需重点解决的问题。这项监督,由于是全省上下联动,声势大,有力推动各地解决了一大批突出问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同时,农委还配合有关专委做好涉农资金专项调研、食品安全跟踪督查专题询问、公正司法专项询问等工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农委做好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及时反映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在我省更好地实施。

三、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2014〕一号文件等精神,农委围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等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新要求,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土保持、防洪排涝、气象灾害防御、粮食安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家庭农场发展等8个方面的调研,形成了6个专题调研报告,为今后几年的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提供依据。尤其是认真起草由程渭山副主任领衔的《关于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对促进立法、改进政府监管等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在2014年省人大《调查与研究》第10期上刊发。同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农委做好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金融改革情况的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询问工作提供参考。

四、努力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农委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建设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先后邀请67位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农业与农村方面的立法、监督和调研的工作。程渭山副主任和委员会领导先后走访联系代表71人次,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特别是农口代表的建议意见,对做好立法、监督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农委审议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关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的议案,并对列为重点建议的《关于完善粮食收购政策保护农民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进行了认真的督办。农委还办理了3件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省政协委员关于要求加快粮食功能区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立法提案。农委把议案审议、建议和提案办理作为密切联系代表、委员,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主动面对面征求领衔人的意见,邀请代表参与委员会相关活动,对办理意见达成共识,提高了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五、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农委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一线”的工作状态,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努力提升委员会履职能力和水平,为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一年来,农委共召开7次全体会议,重大问题都通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密切与市县人大农委的联系,成功举办了省人大第100期培训班(省、市、县人大农委主任培训班),有力推动全省人大“三农”工作开展。参加了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座谈会暨农村金融改革培训班,组织了五次出省考察学习、认真做好七批次兄弟省市区人大常委会考察团来浙考察接待工作。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感到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立法的针对性和及时性还需增强,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尚需创新、调研工作的深度有待加强;专委会和专工委的工作机制有待完善,联系代表的广泛性和深入性还不够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2015年农委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人大工作会议等精神,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结合我省“三农”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开展立法、监督和其他各项工作,为推进“两富”、“两美”和法治浙江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立法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按照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扎实做好《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直接起草和提请工作;积极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管理条例》、《浙江省滩涂围垦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四件法规起草和修订工作的调研。继续做好粮食储备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粮食功能区等方面立法和修订前期工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粮食法、农村扶贫法等立法调研工作。继续做好涉农现行法规的梳理和修订工作以及涉农方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监督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提出了新要求,强化监督工作将成为新常态。要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一是认真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粮食安全情况的报告的具体实施工作。我省粮食自给率较低,是全国仅次于广东的粮食调入大省,保障粮食安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此,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围绕粮食供需、粮食生产、惠农政策落实、粮食市场和储备、产销合作等情况开展调研,分析我省粮食安全所面临问题和原因,提出确保粮食安全的建议和意见。同时,认真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粮食生产、收购、运输、加工、供应、储备、科技和财政支持等方面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的相关准备,确保这项重点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认真做好常委会关于防洪排涝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工作。抓住防洪排涝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政府切实加以解决。三是认真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法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反映我省在实施“两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工作。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等精神,按照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在做好年度立法、监督等项目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省“三农”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开展粮食安全、农村土地承包、美丽乡村建设和扶贫工作等方面的调研,力求形成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报告,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四、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通过组织代表专业小组视察,邀请代表参与立法、监督和调研工作,走访联系代表,进代表联络站听取意见等方式,建立起委员会与代表联系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更好地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和重点建议督办工作,通过议案审议和重点建议督办,努力推动“三农”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

五、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农委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整体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专委会和专工委的工作机制,继续加强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加强与市县人大农委的联系和交流,密切与农口的各级人大代表的沟通与联系,努力提高履职的能力,为推动我省“三农”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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