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型政府:我国政府服务职能重塑

2022-09-13

一、我国法治型政府的由来

法治型政府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 是一个漫长的渐进的过程。早在1985 年, 彭真同志就提出了政府的建设不能只依靠行政命令, 还是要建设健全法治的, 是需要依法行使职权的。这当然是从文革之中得到了一个教训和反思。当然, 也就开启了我国政府法治进程的序幕[1]。但是, 这个时期提出的“依法办事”, 其实还只是法制型政府建设的初期阶段。到了同年八月, 国务院召开了一个行政管理学术研讨会, 主要是研究怎样加快政府的改革进程。这次会议达成了一个基本的学术共识, 那就是要使我国的政府逐渐朝着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水平迈进。在这一共识的基础上, 我国的法制型政府建设不断的升级。

到了1988 年, 依法行政这个名词出现在了社会公众的视野。我国的相关机构也把《中国行政法》列入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之中, 并要求严格执行。在这一时期, 政府的合法行政成为了一时的风尚。在1989 年《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先后颁发, 并实行, 我国政府逐步进入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阶段。在随后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中发布要对行政类型的案件做到审理和依法执行, 这样就能够为政府的依法行政奠定法治基础。在新世纪初年, 政府加快法治建设进程, 要求当前的政府机构由“治事”转向“治权”或“治官”的一个发展进程中来。

二、法治型政府的属性和特征

法治的对立面就是人治, 人治就是封建独裁。因此, 我国的政府走上法治道路建设是必然的趋势, 是人民和政党的要求。其实, 法制型政府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 而是一个相互连接的, 相互依存的政治主张。它和人民服务型政府、阳光政府、廉洁高效政府是相辅相成的, 也政府实现其存在价值的最高目标。

虽然, 法制型政府和阳光政府等概念相互联系, 但其实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因为, 法制型政府必然是一个法律要求和概念。法制型政府也是一个法学概念, 在严格的意义上, 它不属于政治学或者行政管理学, 它就是一个法治要求, 而不是其他[2]。

它要求政府要以法律为准绳, 以为人民服务为依托。要依法行政、依法施政。要实现人民的目标, 要在逻辑上符合法律和人民的意志。其实, 在本质上, 政府的权利来源是法律, 是人民赋予了它的权利。因此, 政府要有依法行政, 要有权力法定、监督法定、行为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

政府的法治建设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只要坚持党的领导, 才能够有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 这是不言而喻的。要有法定监督, 和责任监督, 只有做到人民的监督和法律的监督才能够保障政府真正的做到依法行政和建设法制型政府。也要有政府地方法定责任, 要求行政问责制度, 权利和义务是高度统一的。政府只有依法履行政治职能, 才能够使得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才能够建设成人民满意的法制型政府。

三、法治型政府下, 政府服务职能重塑的新形势

十八大以来, 政府在法治的建设中不断加强政府职能的重塑, 这也是因为面临着新的形式, 党的这次会议中提出要到2020 年把我国的政府基本建设成法制型政府, 这说明了我国政党从现实出发的务实态度。当前, 我国政府的行政中仍旧存在很多的问题。不依法、不依规, 高高在上的作风仍旧很严重[3]。面对这种复杂的局势, 我国政府要建立一种法治的生态, 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依托, 任何的法治建设都是空话。这个生态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结合起来, 在社会上普遍建立起一种法律氛围, 人人知法、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只有落实到人民的监督上, 人民都懂得法律, 并且敢于、能够使用法律, 政府才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

建立法制型政府也应该做到科学的立法, 做到法律建设, 做到规范政府的法律保障。法律建设之后, 政府要严格执法、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只有把法治建设落到实处, 才能够使人民真正相信这个政党和政府。在国家宪法实施30 年的讲话上, 习近平指出: “我们的政府要依法公平地对待人民, 要让人民的述求得到依法的保障, 让他们活的有尊严, 有希望, 有中国梦。”但是,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 我国的行政对司法的干预还是比较严重的。有的司法机构完全成为了行政的工具和政治手段。因此, 在今后的法制型政府建设中, 要法律独立, 要司法独立, 只有法律机构和政府平等, 才能够做到有效的制约, 当然, 这些都是漫漫无期的事情, 需要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需要政府自觉的还权、还法于司法机构, 于人民, 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到依法执政得到有效的落实。

四、法治型政府下, 政府服务职能重塑的目标

首先, 政府要建设成生态文明型政府。近年来, 我国的工业污染和生活垃圾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生态健康。而且, 随着人们出行的更加频繁, 工业生产的更加过剩, 人们制造生态污染的能力也越来越强。但是另一方面, 人们经济上的富裕, 开始追求生态和自然的健康。这就要求一个绿色的生态社会。这样的难题摆在政府的面前。需要政府在法治的指引下, 寻找到新的出路。其实, 政府要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前, 我国的政府什么都参与, 什么都管理, 结果很多方面不该政府管理, 应该是由经济市场管理的[4]。政府出力管理, 而且结局也很不好。所以说, 政府要在新的形势下, 在法治的要求下, 建立服务型政府。2013 年, 我国政府再一次提出要到2020 年基本建成法制型政府。可见, 我国政府在法治建设下改革的决心是多么的坚定。法制型形式下进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不仅是政府的努力方向, 也是共产党和人民的共同要求。最后, 政府应该在法治的制度下, 建立诚信型政府。很多政策从中央下达到地方, 就遇到了各种问题。官僚主义, 不作为。这些情况都是对政府诚信的一种打击。因此, 政府要进行职能上的重塑, 还要在法治型政府的指引下, 做出更多的努力。

摘要:在目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 政府需要对政府的权利和服务目的、种类和方式进行新的职能重塑。这是一种法治型的价值重塑。建立法制型政府也一直是我国政府的努力方向。只有深化制度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才能够促进我国政府服务职能的不断深化和重塑。所谓的法制型政府的本质则是法律与行政的关系问题, 是一个权力法定、行为法定、监督法定和程序及责任法定的政府组织机构。在十八大召开以后, 我国的政府面对法制型政府建设迎来了服务职能重塑的新的挑战, 也面临着新的机遇。

关键词:法治型政府,政府服务,职能重塑

参考文献

[1] 吴丽娟.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行政文化障碍及消除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 2005.

[2] 高娟.责任政府导向下的政府回应力研究[D].武汉大学, 2011.

[3] 王海佼.我国政府信息服务创新研究[D].武汉大学, 2012.

[4] 张雪红.论我国生态政治下的政府重塑[D].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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