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待遇

2023-04-16

第一篇: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待遇

新津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2.负责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播、新闻出版设施布局规划和建设,并对设施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指导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4.负责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文物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参与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等相关工作。

5.负责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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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及本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管理、指导全县性重大体育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和青少年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指导业余体育训练,输送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按规定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

7.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广播影视机构、新闻出版单位的宣传、出版活动以及广播影视节目、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

8.负责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安全播出;推进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信息化建设。

9.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发行业,推动印刷业、发行业转型升级。

10.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文化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受理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行政复议案件;牵头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11.指导全县文化 、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

12.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团(协会)的业务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文化科(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牌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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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和政策法规科(加挂县“扫黄打非”办公室牌子)、体育科、广电新闻出版科、事业发展科、计财科。

1个派驻机构:监察室。

5个下属单位:新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新津县图书馆、新津县文化馆、新津县文物管理所、新津县体育服务中心。

(三)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文化服务阵地不断完善

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圆满完成“两项试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两馆一站一室”提档升级,完成10个新增公共文化标准化示范点、15个新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在全市文化系统作经验交流发言;全县12个乡镇(街道)文化站通过全市第三次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其中一级站11个、二级站1个,一级站数量占比位列三圈层第一。完成花源镇文体中心建设需求方案。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正在推进县体育馆维修改造工程,完成3片5人制足球场,1片7人制足球场建设工作;安装更新全民健身设施23处78件;完成花源镇文体中心建设需求方案。加快推进“数字新津”广播电视发展,全年广播电视新增用户7200户,“户户通”达92%;实施广播“村村响”三级联网系统升级,完成6个农村广播电视服务网点建设,按时序推进14个农村固定电影放映点建设;完成西河故道“百溪书院”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97个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

2.群众文化活动精彩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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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动方面:组建县文艺宣传队,创新推出“送文化”与“种文化”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深入基层开展惠民巡演62场,《中国文化报》进行了专题报道。开展“民俗闹春大巡游”、“纯阳观新春大庙会”、“激情颂新津广场演出”、“文化四季风”等各类上规模群众文化活动100余场,全年开展“文化下乡”300天次,赠送各类科普读物10000余册,赠送灯谜5000余条,送春联、摄影书画作品3000余幅,放映农村公益电影1830场;市民文化艺术学校累计开展舞蹈、书法等免费培训辅导6000人次;举办“市民文化大讲堂”公益讲座29期;开展“图书漂流进校园”6次。体育活动方面:开展新津第24届龙舟、宝墩之舟龙舟对抗赛、新津县第四届社区联盟运动会、第二届县直机关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100余次;完成国民体质免费检测2100人次;培训并注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00名;开展青少年羽毛球、乒乓球等培训7000人次;2016年参加市十三运会,荣获金牌13枚、银牌13枚、铜牌23枚,实现跨越式发展,较2012年市十二运会翻了一番。

3.体育品牌赛事效应凸显

成功举办第七届(2016)中国成都新津国际名校赛艇挑战赛及赛事配套活动,来自美国布朗大学、英国伦敦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等16支国际名校赛艇队、新津县32支龙舟队参加,获得勇林副市长肯定性批示,赛事的成功举办为实现体育运动与文化交流、体育赛事与城市营销的互动融合提供了良好平台,助推了新津城市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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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化遗产保护稳步推进

《宝墩古城遗址保护规划》已上报待审查;完成宝墩实验地块初步保护与展示项目;启动观音寺安防、消防工程、观音寺防排水工程;启动实施毗卢殿、观音殿彩塑壁画数字化勘察记录项目;完成黄鹤楼和万年戏台维修工程;启动纯阳观绿化及环境整治工程;指导完成禹帝宫绿瓦殿维修工程;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完成10个历史文化地标设置;启动《新津县历史文化建筑街区保护专项规划》制定工作;完成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地形图测绘工作。

5.文化市场发展规范有序

组织开展“净网”、“清源”、“秋风”等5大“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和“扫黄打非”进基层活动,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监管,召开经营业主安全生产培训会3期,与网吧、娱乐、印刷等文化市场经营业主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200余份,组织开展安全检查42次,出动执法人265人次,配合消防、安监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4次。全年共开展日常检查236次、突击检查74次,联合检查37次,安全检查45次,出动执法人1345人次,立案查处违规经营案件21起,收缴非法出版物235盘(册)。开展“无小耳朵”社区创建工作,拆除“小耳朵”151套。强化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2016年迎接国家广电新闻出版总局对全省广电新闻出版“放管服”工作调研,我县作交流发言。

二、部门概况

文体广新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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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文体广新局本年收入合计2985.2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79.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调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38.63万元,占98.44%;与2015年相比减少116.5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开展体育活动比赛经费减少,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与2015年持平。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与2015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与2015年持平。其他收入46.61万元,占1.56%。与2015年相比减少62.6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补助开展文体活动经费减少。

2016年文体广新局本年支出合计3302.67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267.55万元,主要变动原是:项目经费调整。其中:基本支出1220.52万元,占36.96%;与2015年相比减少131.3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项目支出208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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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63.04%;与2015年相比增加398.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文物保护维修项目经费增加。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与2015年相比持平;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与2015年相比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与2015年相比持平。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文体广新局2016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456.0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01.96万元,下降10.42%。主要变动原因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按照资金管理的要求和实施方案,当年未完成支出部分,按规定结转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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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体广新局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5.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2%。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51.5万元,增长8.75%。主要变动原因是:支出机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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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广新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5.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51万元,占2.22%;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92.35万元,占2.9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963.02万元,占94.8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78.5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图书馆(项):2016年决算数为198.5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2016年决算数为402.57万元,完成预算83.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20场专业剧团精品节目在春节期间惠民演出送下乡,项目在来年完成当年未完成支出,按规定结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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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年。

1.4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136.80万元,完成预算100%。

1.5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16年决算数为330.23万元,完成预算100%。

1.6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12.92万元,完成预算53.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工程未出具审计报告当年未完成支出,按规定结转在下年。

1.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8.69万元,完成预算100%。

1.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2016年决算数为270万元,完成预算100%。

1.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 2016年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 2016年决算数为204.5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233万元,完成预算70.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我县承办赛艇赛比赛经费故执行预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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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67.3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2016年决算数为6.2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20.3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63.52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69.51万元,完成预算100%。

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6年决算数为92.3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文体广新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3.69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48.8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结构调整。其中:

人员经费1045.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7.70万元、津贴补贴93.34万元、绩效工资88.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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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69.5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0.74万元、生活补助0.71万元、住房公积金92.3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96万元。

公用经费147.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6万元、水费1.23万元、电费4.94万元、邮电费12.23万元、物业管理费4.87万元、差旅费0.57万元、维修(护)费5.04万元、会议费0.78万元、培训费0.98万元、公务接待费1.02万元、劳务费27.11万元、工会经费16.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9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文体广新局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13万元,完成预算28.54%,其中: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预算31.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3万元,完成预算20.23%。2016“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审核公务接待,进一步缩减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凡节假日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90.23万元,下降41.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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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47万元,下降49.93%,主要变动原因是:公务车改革,运行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9万元,增长89.21%,主要变动原因是:2016年就我县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津观音寺壁画、塑像、古建保护临时召开专家论证会相应增加了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5万元,占79.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3万元,占20.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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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运行、重大节庆、各种文化惠民活动及文化市场管理执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6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210人,共计支出2.6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宝墩遗址规划、节点展示、观音寺保护项目召开专家论证会会务费用0.70万元;聘请专业剧团老师指导我县文艺小分队、社区文艺演出、上级部门参加我县文化活动、文化市场督查、文化产业发展等接待费用0.95万元;洽谈赛艇赛赛事事宜接待费用0.98万元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文体广新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99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78.7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补助体育赛事经费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文体广新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17万元,与2015年减少24.66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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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文体广新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89万元,与2015年减少111.2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2015年已完成了新津数字图书馆项目建设。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农家书屋图书采购、数字图书馆软硬件设备、固定电影放映点制作、精品节目采购、文化地标设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文体广新局公有车辆13辆,其中:县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0个,涉及财政资金177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自评结果得分73.5分。通过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本部门还存在预算编制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及政府采购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我局首先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切实做到项目申报依据充分,实施计划详细可行、经费预算细化规范,产出效果目标量化,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其次,我局将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提高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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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的编报水平和执行效率,提高项目执行效率,确保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拨款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图书馆(项):指 图书馆的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 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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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支出等。

10.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 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1.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考古挖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2.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其他文化文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物方面的支出。

13.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指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1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 指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 指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17.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 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18.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指反映电影制片、发行、上映等方面的支出。

2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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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新闻出版广电影视方面的支出。

21.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2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或以前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9.“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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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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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离退休老干部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

的主要政策规定

一、对老干部工作的基本政策

“一个不变”和“三个原则”。

一个不变,即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三个原则,一是从优原则: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二是平衡原则:要逐步做好企业离休干部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待遇上的平衡工作;三是分享原则: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和收入时,离退休人员应相应地增加离退休费,使老同志与在职人员一起分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二、生活待遇

1、工资:离退休时的标准工资(含离退休后增加的离退休费)。

2、 福利补贴:如交通、洗理、书报、知补、老粮贴等。

3、生活补贴:按个人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每年增发1个月、1个半月、2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具体为: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发给2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37年7月7日到42年12月31日之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发给1个半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43年1月1日到45年9月2日之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发给1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4、增量补贴按照南明区委常委会六届[2006]80号会议纪要执行。

5、对离休干部每月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6、高龄补贴:1937年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6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5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30元;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20元。

7、电话费:给部分离退休干部发放住宅电话公务通话费,其标准为:离休的按同级在职人员标准执行;退休的按同级在职人员标准的80%以内执行。

8、在住房、用车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9、离休干部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建立了老干部体检制度,每两年一次定期对老干部进行健康检查。

10、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以报销一次探望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11、实行健康休养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及离休干部身体状况,组织老干部进行健康休养或对因病、因年事已高不便外出健康休养的老干部发给健康休养补贴费。

12、丧葬、抚恤:其标准为:离休干部2000元,其他工作人员为1600元。其他费用:直系亲属到死者单位来办理丧事的路费,原则上自理,自理确有困难的,经死者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酌

情给予补助;工作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工作人员无经济能力办理丧事的,经工作人员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在600元以内给予补助。此外,离退休干部逝世后,除按规定发给当月工资、丧葬费、抚恤费等经费外,可再发放下一个月的工资(包括各项福利补贴)。抚恤费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标准发放。

13、对病故离退休干部遗属的照顾。①无生活来源的遗属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②无生活来源的遗孀,按发给医药费困难补助,标准为: 省级干部和老红军遗孀每人每年3000元;地厅级干部遗孀每人每年2000元;县处级以下干部遗孀每人每年1500元。

三、政治待遇

1、按规定组织离退休干部看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

各单位要保证离退休干部按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对行动有困难的老同志,要派车接到单位阅读或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派人送阅或向他们传达。

各单位要按规定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各种报告会和重大节日的庆祝、纪念活动。有关重要集会和活动,应根据情况安排离退休干部代表上主席台就坐。

2、认真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各单位要为老同志提供学习场地和学习资料,发给在职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资料,应同样发给离退休干部学习,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3、定期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

各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向离退休干部传达有关重要文件,介绍国际、国内形势,通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单位的重要情况。通报情况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如遇紧急或重大情况,要按规定及时通报。

4、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参加党的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和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要按照党章规定和中组部确保每一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参加党的活动。

5、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经济建设新成就

各单位要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条件,积极组织他们就地就近参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使老同志们开阔视野,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

6、认真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科学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动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各种适合老同志特点的科学健康的文化键身活动,充实和丰富老同志的精神生活。

7、坚持做好春节慰问和重大节日活动等工作

各单位要坚持春节期间对离退休干部进行慰问。党政领导同志要亲自走访慰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介绍改革开放和经

济建设的新成就,关心他们的生活,征求他们的意见,并按规定帮助解决有关实际困难。其他重大节日,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因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单位要及时探望。

8、进一步做好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

各部门要大力宣传离退休干部的历史功绩,宣传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三篇:业务员职责和待遇

沂源县奥科微粉有限公司

业务担保书

一、业务员在销售本公司产品期间发生的业务,实行销售业务终身责任制,即业务员所开展业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律由业务员承担全部责任,领导负有连带责任。

二、业务员所开展的每项业务必须签定正规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及业务担保书存公司统一管理,复印、查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业务员销售的每一批产品,从出厂之日起业务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货款回收,货款没有按照规定回收的,或造成损失的,形成坏账的,由业务员承担全额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给公司;超出规定时间未支付给公司的,按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利息计算损失。

四、业务员提成,货款汇到公司,经由财务人员计算提成发放到个人,其他相关待遇参照2014年沂源奥科微粉有限公司销售管理制度执行。

五、本担保书是工地所有业务回款由本人负责担保。

业务人员同意担保签字:

公司领导同意签字:

沂源奥科微粉有限公司年月日

第四篇:校级骨干教师的职责和待遇

一、校级骨干教师的职责

为使校级骨干教师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优势,进一步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校级骨干教师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校级骨干教师在协议期间不的流动,否则取消当年待遇。

2、每学年理论学习不少于100万字,其中学习笔记和教育教学随笔每学年不少于20000字。

3、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针对学科性质、功能及其特点开展研究,至少主持一项县校级课题,或者参与一项国家、省市级课题。

4、认真贯彻新时期课改精神,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新路子。

5、课堂教学有特色,教学效果良好。

6、每学期至少上一次校级示范课或做一次全校范围的讲座。

7、每学期至少在本组组织一次专题讲座。

8、带2-3名青年教师,有显著成效。

9、每学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一篇教学论文。

二、校级骨干教师的待遇

1、每学年至少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外出学习一次。

2、骨干教师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教育教学实绩为依据,在教师评优、评先进、推荐市县级骨干、晋级等方面优先。

3、认真履行骨干教师职责,按时完成任务,每月享受260元津贴,学期末考核兑现。

靖边六中

2013.5.8

第五篇:三种工伤赔偿标准和待遇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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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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