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要求范文

2022-05-19

第一篇:设置要求范文

喷淋设置要求

请教:一高层住宅楼(一类高层建筑 大于50米 小于100米)其一层是商业网点 各网点独立门户 均小于300平方米 各网点与住宅部分不相通 问:这样的商业网点用安装自动水喷淋吗?

这个是需要的,因为自喷系统的主要设计宗旨是在人流量较大,疏散困难的地方,尽最大可能防止火灾发生。这种专门的商网是必须设的。

你说的这种不是住宅楼,应该是商住楼的范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6.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你说的这种住宅是高层建筑,在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基础上应该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肯定需要安装喷淋系统。

首先你应该确定一下这个建筑的一层是否就是商业服务网点,高规条文解释,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的商业服务用房,层数不能超过两层,并且建筑面积是指的是这种小型的商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而不是每个都不超过三百平方,所以你要确定是否你的建筑满足这个条件,而按照你的说法,个人判断很可能是属于商住楼范畴,那么17楼那里有明确的解释,设吧! 没办法,消防这东西,能设就设,安全系数越高越好啊!

不用的,建筑属性还是住宅,商业也是网点,又不大于300平,还要看当地消防部门如何认定

消防中的规定,对于商业区,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或建筑面积超过9000m2的百货商场、展览大厅就要设,你这个应该可以不设,因为你的商业区在一楼,消防时易于灭火和疏散,但有钱的话,最好就是设咯

这个虽然是小于300平米的独立的商业网点,但必须考虑其疏散距离有没有超过20m?超过了,还是要设的。具体可参照江苏省省内防火规范相关规定。

这栋楼属于《高规》7.6.2条规定中的普通住宅,可以不设喷淋,但是江苏省有关于连家店的设计要求,如果连家店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则还是要设。

那些建筑需要做自动喷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5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8.5.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大于等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大于等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高层丙类厂房;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丙类地下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 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 的火柴仓库;邮政楼中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空邮袋库;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冷库除外);

3 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 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院;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 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4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

5 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办公楼等;

6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

7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 高层民用设计防火规范:

7.6 灭火设备

7.6.1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1 公共活动用房;

7.6.3.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7.6.3.3 自动扶梯底部; 7.6.3.4 可燃物品库房。 7.6.4 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千赫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给排水、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探讨作者:陈芬

内容提要:根据近几年规范的修改,就日常设计、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程宏伟总工等同行进行了探讨,提出以下一些看法。

近几年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作了大量的修改,新增了《住宅建筑规范》等规范,以下就设计、审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工程问题,应如何掌握规范条文合理设计进行探讨,提出本人的一些看法,若有不妥之处,请给予指正。

一、建筑给排水设计

1、生活水池溢流管直接排入室外污水检查井或雨水检查井。

这样设计违反了GB50015-2003第3.2.4条,生活水池溢流管应间接排水,不可直接排入污水检查井,以防污水污染生活水池水质。雨水检查井在实际使用中可能接入污水,故生活水池溢流管也不可直接排入雨水检查井,应间接排入雨水检查井。,生活水池最好不要直接埋地,若条件不许可必须埋地敷设时,溢流口宜设在水池进人孔处且应高出地面。

2、游泳池补水箱是否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0条“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第3.9.3条“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初次充水和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所以游泳池补水箱应当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以保证其水质符合要求。

3、水龙头设置高度问题:

根据《建规》第3.2.4条,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回流而受污染。建议龙头以下高度: ⑴家用洗衣机的取水水咀,宜高出地面1.0~1.2m。 ⑵公共厕所的连接冲洗软管的水咀,宜高出地面1.2m。

⑶医院太平间或殡仪馆类似房间的连接冲洗软管的水咀,宜高出地面1.2m。 ⑷绿化洒水的洒水栓应高出地面至少400㎜。

⑸带有软管的浴盆混合水咀,宜高出浴盆溢流边缘400㎜。应注意99S304标准图均未达到此要求。 ⑹垃圾间给水龙头,宜高出地面1.2m。

4、住宅用水点压力要求 ⑴根据《住建规》第8.2.4条,要求住宅用水点的压力为0.05MPa~0.35MPa,注意这里是指动压,而不是静压。

⑵对于变频给水系统,给水用水点的压力不可超0.6MPa。

5、电动阀水位问题:

设电动阀进水的消防水箱,应注明电动阀开、关水位。

6、存水弯水封深度值:

所有排水存水弯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该条应在说明中加以说明。

二、低层建设室内消火栓设计

1、连排式住宅车库消火栓的设置

2~5层连排式住宅(一梯一户),每户之间均设有防火隔墙,每户底层设一个车库,车库数超过5个,但每个车库有一定的间距,要不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呢?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7.1.2条,车位大于5部的汽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按现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低规》可不设室内消火系统。本人认为该车库是为上部住宅用户配备使用的车库,且每个车库之间有一定的防火间距,火灾危险性可等同于住宅,故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建议室外消火栓加密布置。

2、低层建筑,一层车库,二层以上为住宅,如何确定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根据现行《低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住宅设计应为二股2.5L/S,按车库设计应为1股5L/S。由于车库是住宅用户使用的一部分,本人认为可不按“其它民用建筑”类别设计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若一层车库的停车位小于等于5部,且其住宅楼总层数小于8层则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如果一层车库的停车位超过5部,住宅楼总层数小于8层,由于一层车库必须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故住宅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如果是8层及8层以上住宅楼,一层车库的停车位小于等于5部,由于住宅部分应设室内消火栓,故一层车库也应设室内消火栓。并且建议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最好按10L/S设计。

3、室内消火栓系统仅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屋顶十分钟消防水箱,未设消防 水泵及消防水池、或市政给水管、或高位消防水池。

这样设计无法保证火灾设计延续时间内消火栓栓口的出流量及栓口压力能满足灭火要求,不符合现行《低规》要求。应当是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4、殡仪馆消防用水量如何确定?

殡仪馆人流量等与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楼相似,火灾危险性也相似,故可按“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楼”类别确定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5、消火栓系统环状管用未设二条进水管

这种设计违反《低规》第8.4.2.1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版,曾将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改成室内…,一字之差造成了相当多建筑室内消火栓环状管网未设二条进水管,众所周知环状管网的作用就是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的用水量,只设一条进水管,环状管网的作用无法圆满实现。现行《低规》第8.4.2.1条条文已改为:“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1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6、室外消防水量已存入消防水池内,且消防水池也做了符合要求的取水口,室外消火栓是不是可以不做?

根据《低规》第8.1.2条规定“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的规定。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上述规范条文非常清楚的回答了这个问题,也就是说设了消防水池,不能取代室外消火栓。除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才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⑴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戊类厂房(《低规》第8.1.2条) ⑵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低规》第8.1.2条) ⑶耐火等级为

一、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汽车库(《汽车》第7.12.1条) ⑷Ⅳ类修车库(《汽车》第7.1.2.2条)(≤2车位)

⑸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停车场(《汽车》第7.1.2.3条)。当建筑物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范围以内,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低规》第8.2.8.4条)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7、室外消防水池保护半径大于150m时可采取下列作法:

⑴在150m范围内设消防水池取水口,若是消防水池直接接出的,取水口与消防水池最大距离为40m。 ⑵设消防泵将室外消防水增压至作为取水用的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取水用室外消火栓处应设消防水泵启动按纽。

⑶设消防泵将室外消防用水增压到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管道与市政管连接处应设管道倒流防止器。

8、厂房各部位火灾危险等级不同,如何设计室内消火栓系统?

厂房各部位火灾危险等级不同,可按《低规》第3.1.2条进行设计。即⑴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⑵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级20%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例如:戊类厂房,在一层设了占一层面积4.8%的丙类车间,该厂房可按戊类厂房设计室内消火栓系统。

9、体育场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如何确定?

体育场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不按体育馆的要求设计,可按“其他民用建筑”类别选用。也就是说,体育场建筑体积大于等于10000m3的,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其用水量采用15L/S,体育场体积小于10000m3的,则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还要注意一个问题,若看台下方设器材室,且器材室面积占体育场建筑面积小于5%时,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若器材室面积占体育场建筑面大于等于5%时,则应按仓库危险等级设计消防。

10、室外消防水量25L/S,5~40m范围内设有二个市政室外消火栓,可否不设室外消火栓? 根据《低规》第8.2.8.4条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方可不设室外消火栓,所以应设1~2个室外消火栓。

11、底层民用建筑,商业网点体积大于5000m3的,是否应设室内消火栓? 根据《低规》第8.4.1条规定,应设室内消火栓。

三、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

1、一层为车库,二层以上为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是按住宅楼设计?还是按综合楼设计?

本人认为一层车库为住宅楼附属用房,可不按综合楼设计,应按车库或住宅设计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且应取二者的较大值。

2、设置了多层杂物间,如何确定其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水量?

⑴一层、二层为杂物间,三~九层为住宅,应按低层住宅设计室内消火栓系统。

⑵一层为商业网点,二层为杂物间,三~十二层为住宅,应按二类商住楼设计室内消火栓系统。 ⑶一层、二层为杂物间,三~十一层为住宅,至少应按二类高层商住楼设计室内消火栓系统。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GB50045-95列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中的条文是否还是强条?

根据《高规》2005年版“中华人民其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61号,《高规》2005年版仅对条文修改部分列入强制性条文,采用黑体字表示。没有修改的强条同2002年版的规定仍为强制性条文。与给水排水专业有关的《高规》中这样的条文有第4.1.5.3条、第4.3.6条、第5.1.5.3条、第5.2.4条、第5.2.7条、第5.5.1条、第6.1.13.6条、第7.1.1条、第7.1.2条、第7.1.3条、第7.2.1条、第7.2.2条、第7.2.4条、第7.3.1条、第7.3.2条、第7.3.4条、第7.3.5条、第7.4.1条、第7.4.7条、第7.4.7.5条、第7.5.3条、第7.5.4条、第7.6.7条、第7.6.8条,共24条条文。

4、底层层高6m,设有50%夹层的二~九层住宅,是按《高规》还是按《低规》设计消火栓系统? 根据《低规》第1.0.2条注2应按《高规》设计消火栓系统。

5、一层、二层设有供住宅使用的物业、变配电室、弱电间等,是按住宅还是按“其它民用建筑”(低层建筑)、综合楼(高层建筑)来设计消防?

不管是低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由于物业等是供上部住宅使用,火灾危险等级基本上等同于住宅,故可按住宅设计消防。

6、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可否算一股充实水柱?

根据“全国给排水设计统一措施”,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可引出使用。

7、自己单位使用的多功能厅算不算歌舞娱乐场所? 办公楼内设置的多功能厅不算歌舞娱乐场所。

8、高层民用建筑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

⑴高层民用建筑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

⑵当大于1.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现一般采用减压阀组)。 ⑶设有气压罐的消火栓系统最大静水压力为消防气压罐最大压力值。 ⑷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四、喷淋系统设计

1、高层建筑一层商业网点是否应设喷淋系统?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6.2条,一类高层建筑商业网点必须设喷淋系统。根据第7.6.3条,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商业网点可不设喷淋系统,二类高层建筑除住宅外的其它建筑商业网点均应设喷头,比如二类高层综合楼、二类高层办公楼的一层商业网点应设喷头。

2、高层住宅建筑,一层车库是否应设喷淋系统?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3.4条,一类、二类高层住宅建筑一层车库均应设喷淋系统。

3、喷头上下设置,如吊顶内增设喷头,该支管管径按8个喷头计还是按16个喷头计? 根据火灾次数为1次的原理,应按8个喷头设计管径。

4、设有二层商业网点,且每层面积大于1500㎡是否应设喷头? 不管是《高规》还是《低规》均要求上述场所应设喷头。

5、医院产房、手术室该不该设喷头?

由于考虑到设喷头喷水,会危及到病人的生命,故医院产房、手术室不应设喷头。

6、一类高层建筑封闭阳台是否应设喷头? 根据《高规》第7.6.2条规定,应设喷头。

7、一类高层架空层、管道层是否要设喷头? 根据《高规》第7.6.2条规定,应设喷头。

8、一类、二类高层建筑住宅部位是否应设喷淋系统?

根据《高规》第7.6.2条、第7.6.3条住宅部位可不设喷淋系统,但若住宅有走道,且为一类、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住宅走道部位应设喷头。

9、喷头感应温度选择 ⑴一般场所均采用68oC。 ⑵厨房喷头采用93 oC。 ⑶钢屋架喷头采用127 oC~141 oC。 ⑷玻璃顶喷头采用141 oC。

10、病房可否设成边墙型喷头? 可以的。

11、高层建筑地下自行车库及设备用房是否应设喷淋系统? ⑴一类高层建筑地下自行车库及设备用房应设喷淋系统。

⑵自行车库为戊类库房,二类高层民用建筑自行车库可不设喷淋系统。

⑶二层高层地下设备用房除空调机房内应设喷淋系统外,其余设备用房可不设喷淋系统。

五、人防给排水设计

1、人防排水设施设置

⑴所有密闭通道、防毒通道均应设防爆地漏或集水坑等排水设施。不管其为第几通道,排水出户管和防爆波地漏应在工程施工、安装时一次完成。(《人防》第3.7.2条)。

⑵扩散室应设地漏或集水坑(《人防》第3.4.7.3条)。

⑶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竖井或通道内,除尘室、滤毒室、洗消间、简易洗消间应设置洗消污水集水坑、地漏或清扫口。洗消污水集水坑可按平时不使用,战时使用手动排水设备(或移动式电动排水设备设计)。坑深不宜小于0.60m,容积不宜小于0.5m3(《人防》第3.4.10条)。注意一点洗消污水集水坑排水出户管应设计到位(《人防》第3.7.2条、第6.4.5条)。

⑷人防柴油发电机房的适当位置宜设置拖布池(《人防》第6.5.6条)。

⑸占时生活污水集池的有效容积应包括调节容积和贮备容积。调节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台水泵5min的出水量,且污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宜超过6次;贮备容积必须大于隔绝防护时间内产生的全部污水量的1.25倍(《人防》第6.3.5条)。

例如:6级人防按隔绝防护时间按3h计,则V贮=7×人数×3×1.25/1000×24=0.0010940·人数(m3)。 V调=Qb×5/60=0.0833Qb V污水池=V贮+V调

按污水泵Q=20m3/h,人防人数800人计,则污水池容积为2.55m3。按污水泵Q=15m3/h,人防人数800人计,则污水池容积为2.125m3。污水泵流量越大,则污水池容积越大。

⑹《人防》第6.3.10条,生活污水集水池宜设于清洁区内厕所、盥洗室的下部,注意是厕所,而不是干厕。

2、人防给水的设计

⑴在防空地下室的清洁区内,每个防护单元均应设置生活用水、饮用水贮水池(箱)。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防空地下室战时的掩蔽人员数量、战时用水量标准及贮水时间计算确定(《人防》第6.2.6条)。洗消用水一般可按10m3确定(《人防》第6.4.5.4条)。

⑵饮用水的贮水施池(箱)宜单独设置。若与生活用水贮存在同一贮水池(箱)中,应有饮用水不被挪用的措施(《人防》第6.2.9条)。一般来说二个水池应分开设置。

⑶生活用水、饮用水、洗消用水的供给,可采用气压给水装置、变频给水设备或高位水池(箱)。战时电源无保证的防空地下室,应有保证战时供水的措施(《人防》第6.2.10条)。现在六级人防饮用水一般是在饮用水箱中上设取水龙头,未加压。而生活用水、洗消用水设有增压设施。供墙面及地面使用的冲洗栓或冲洗龙头,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m,供水压力不宜小于0.2MPa,供水管径不得小于20㎜。

⑷战时使用的给水引入管应在工程施工、安装时一次完成(《人防》第3.7.2条)。

3、人防密闭措施设计

⑴当密闭隔墙上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密闭措施(《人防》第3.2.13条)。

⑵管径不大于DN150㎜的管道穿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外墙、密闭隔墙及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时,在其穿墙(穿板)处应设置刚性防水套管(《人防》第6.1.2.1条)。 ⑶管径不大于DN150㎜管道穿过乙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或穿过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时,在其穿墙(穿板)处应设置刚性防水套管(《人防》第6.1.2.1条)。

⑷管径大于DN150㎜管道穿人防围护结构时,在其穿墙(穿板)处应设置外侧加防护挡板的刚性防水套管(《人防》第6..1.2.2条)。

⑸管径不大于DN150㎜管道穿核4级、核4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时,在其穿墙(穿板)处应设置外侧加防护挡板的刚性防水套管(《人防》第6..1.2.2条)。

⑹需设防水套管之处应标注,否则施工可能遗漏。

⑺当给水管道从人防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密闭门的内侧设置防护阀门(《人防》第6.2.13.1条)。 ⑻当人防给水管从人防围结构引入时,应在人防围护结构的内侧设置防护阀门(《人防》第6.2.13.1条)。

⑼当人防给水管穿过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时,应在防护密闭隔墙两侧的管道上设置防护阀门(《人防》第6.2.13.1条)。

⑽防护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MPa(《人防》第6.2.13.2条)。

⑾防护阀门应采用阀芯为不锈钢或铜材质的闸阀或截止阀。注意不可用蝶阀(《人防》第6.2.13.3条)。 ⑿通气管在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时,应在人防围护结构内侧设置公称压力不小于1.0MPa的铜芯闸阀(《人防》第6.3.8.5条)。

⒀污水管道在穿人防围护结构时,应在人防围护结构内侧设置公称压力不小于1.0MPa的铜芯闸阀(《人防》第6.3.12条)。

六、存在下列问题有待解决

1、一层为商业网点、二~十一层为单身公寓,是按住宅设计消防系统还是按综合楼?还是按普通旅馆等级设计?还是按高级住宅设计?

建议高层公寓按高级住宅设计消火栓系统。

2、楼梯间、卫生间消火栓保护不足2支水枪,可否放宽。

3、一层为汽车库,二~九层住宅,是按住宅还是按“其它民用建筑”类别设计消火系统?

4、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的塔式住宅,消火栓系统可否立体上为枝状,一层平面设消火栓环网?

5、住宅厨房排水立管与卫生间排水立管可否在一层汇合后排出?

6、住宅、店面预留龙头标高可否采用N+0.3~0.5?若龙头标高采用N+1.0,则管道多设了,甲方得多投资。

第二篇: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a) 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服等标志;

b) 施工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心坑洞标志;

c) 施工现场较宽的沟、坑及高空分离处设置禁止跨越标志;

d) 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

e) 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

f) 高处作业、多层作业下方设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标志;g) 高处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h) 高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等标志;i) 梯子入口及高空梯子通道设立注意安全、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j) 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

k) 电器设备试、检验或接线操作,设置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等标志;

l) 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m)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n) 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

o) 射线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并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志;

p) 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立当心设备伤人、注意安全等标志;

q) 施工道路设立当心车辆及其它限速、限载等标志;

r) 施工现场及办公室设置火灾报警电话标志;

s) 施工现场“五口”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t) 紧急集合点标志。

第三篇:不同场所禁烟标识设置要求

一、餐饮场所设置禁烟标识的要求

(一)位置要求

1、重点位置,标识要醒目 (1)场所大门的入口处 (2)场所内各建筑物入口处

2、常规位置,标识要到位

(1)场所内大厅用餐区域(墙上张贴禁烟标识,餐桌摆放禁烟标识牌)

(2)场所内特殊服务区域,如包房等

(3)场所内辅助设施,包括走廊、电梯间、楼梯、卫生间等

(二)禁烟标识设置数量要求

原则上,餐厅室内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张贴1枚禁止吸烟标志;在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张贴2-3枚;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的张贴4-6枚;200平方米以上张贴6-8枚;每个电梯内张贴1枚禁烟标志;卫生间入口处和内部各张贴1枚禁烟标志。每个餐桌摆放一枚禁烟标志牌。

二、机关、单位设置禁烟标识的要求

1、重点位置,标识醒目 (1)单位大门的入口处 (2)单位内各建筑物入口处

2、常规位置,标识到位 (1)单位内办公区域等 (2)单位内辅助设施

1)走廊、电梯间、楼梯、卫生间 2)值班室、休息室/宿舍、健身房、食堂 3)单位公车

三、学校设置禁烟标识的要求

1、重点位置,标识醒目 (1)学校大门的入口处 (2)学校内各建筑物入口处

2、常规位置,标识到位

(1)学校内办公区域、教学区域等 (2)学校内服务及等候区域 (3)学校内辅助设施

1)走廊、电梯间、楼梯、卫生间

2)值班室、休息室/宿舍、健身房、食堂、体育馆等 3)学校公车、校车

四、医院设置禁烟标识的要求

1、重点位置,标识醒目

(1)单位大门的入口处 (2)单位内各建筑物入口处

2、常规位置,标识到位

(1)单位内办公区域、就诊区域等 (2)单位内服务及等候区域 (3)单位内辅助设施

1)走廊、电梯间、楼梯、卫生间 2)值班室、休息室/宿舍、健身房、食堂 3)单位公车

五、娱乐场所禁烟标识的设置要求

(一)位置要求

1、重点位置,标识要醒目 (1)场所大门的入口处 (2)场所内各建筑物入口处

2、常规位置,标识要到位

(1)场所内大厅区域(墙上张贴禁烟标识,餐桌摆放禁烟标识牌)

(2)场所内特殊服务区域,如包房等

(3)场所内辅助设施,包括走廊、电梯间、楼梯、卫生间等

(二)娱乐场所禁烟标识设置的数量要求

原则上,场所室内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张贴1枚禁止吸烟标识;在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张贴2-3枚;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的张贴4-6枚;200平方米以上张贴6-8枚;每个电梯内张贴1枚禁烟标识;卫生间入口处和内部各张贴1枚禁烟标识。餐桌或茶几摆放一枚禁烟标识牌。

第四篇: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要求

1、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三间最合理,每间都有手卫生设施,一间医疗废物暂存间、一间转运车清洗存放间、一间工作人员更衣登记室。

2、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相距20M以上)、且方便医疗废物运输车出入。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3、暂存点避免建在易遭受洪水、滑波、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点,要位于常年最大风频的大风向,并且要有相应的防渗漏、防泄漏、防雨淋、防扬散等防护措施。

4、暂存点应安装门锁且有专人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医疗废物暂存点(包括生活垃圾暂存点)实用面积市直医疗单位不少于60平方米、街道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不少于40平方米。

6、地面和1.0 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7、库房外宜设有供水龙头,以供暂时贮存库房的清洗用;

8、避免阳光直射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百叶窗换气扇);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设备、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9、 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10、应按GB15562.2 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

11、运送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的专用车各一辆,冰柜一只,贮存病理性标本、死胎、截肢等。

第五篇:机关公文格式设置基本要求(范文模版)

机关公文格式设置基本要求

一、公文的构成要素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二、公文的排版形式

排版形式指公文各组成要素在文件版面上的标印格式。

(一)公文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297mm×210mm。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为:公文用纸天头37mm,公文用纸订口28mm,版心尺寸225mm×156mm(不含页码)。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二)信函式公文。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 ,推荐用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 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 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

(三)字体字号。发文机关标识使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红色标识;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用3号方正黑体字;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机关、附注、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方正楷体字;正文以3号方正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正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或方正黑体字。

(四)具体设置示例 1.标题

(1)字体:方正小标宋体简体简体 (2)字号:二号,居中

(3)行距:单倍行距(在段落设置中找到“缩进和间距”中“间距”栏把“段前”“段后”分别设置为0行,同时把“行距”栏设置为单倍行距,且选中“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与网格对齐”内容)

(4)示例:

“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

2.一级标题

(1)字体:方正黑体 (2)字号:三号

(3)示例:“

一、指导思想”

3、二级标题

(1)字体:方正楷体加粗(或加黑)

-2- (2)字号:三号

(3)示例:“

(一)指导思想”

4、三级标题

(1)字体:方正仿宋加粗(或加黑) (2)字号:三号

(3)示例:“1.指导思想”

5、四级标题

(1)字体:方正仿宋 (2)字号:三号

(3)示例:“(1)指导思想”

6、正文

(1)字体:方正仿宋,阿拉伯数字用“Times New Roman”体

(2)字号:三号

(3)行距:单位行距(先在段落设置中找到“缩进和间距”中“间距”栏把“段前”“段后”分别设置为0行,同时把“行距”栏设置为单倍行距,且选中“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与网格对齐”内容;再先在段落设置中找到“换行和分页”中“分页”栏,将“孤行控制”“分下段同页”“段中不分页”“段前分面”等设置选项全部取消)

(4)排版:每页排22行,28个字。

一、

二、

三、四级标题之间可直接从一级到三级,如用“

一、”后就用“1.”。

-3-

7、页边距。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为:公文用纸天头37mm,公文用纸订口28mm,版心尺寸225mm×156mm(不含页码)。即:“页边距”中上边设置为37mm、下边设置为35mm、左边设置为28 mm、右边设置为26mm,“版式”中“页脚”设置成28 mm,“文档网格”中“网格”设置成指定行和字符网格,且“字符”数值1-46时设置为

41、1-30时设置为28,“行”数值不管是多少都设置为22。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三、公文各要素及排版形式

公文的各要素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一)眉首。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公文眉首。眉首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1.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即将同一文稿印刷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置于版心左上角第一行,用阿拉伯数字。

2.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保密期限是对公文秘密等级时效规定的说明。置于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一字。

3.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标注“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4- 急”。置于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一字。公文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二行。

4.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表明公文的作者,他是发文机关制作公文时使用的、规范板式的文件版头,通常称“文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居中红色套印在文件首页上端。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5.发文字号:发文字号是发文机关按照发文顺序编排的顺序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置于发文机关标识下空两行,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联合行文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之下4mm 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6.签发人:签发人是在上报的公文中批准签发的领导人姓名。只用于上行文。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方正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

-5- 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

(二)公文主体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抄送机关(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1.标题:即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除法规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位于红色反线下空两行,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主送机关:是指要求公文予以办理或答复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标识在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3号方正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3.正文:公文正文表述公文的具体内容。通常分导语、主体和结束语。在主送机关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回行。正文以3号方正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或方正黑体字。

4.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 × × × ×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6- 5.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6.成文时间:指公文生效的时间。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标识在正文之下,不管是党的组织或行政单位都统一用“2012年11月22日”样式,空两行右空4字。

7.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

-7- 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8.附注:是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注意的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9.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 ,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

(三)公文版记部分。置于抄送机关以下的各要素统称为版记。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1.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2.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印发机关是印制公文主管部门,印发时间是公文的付印时间。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8- 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3.版记中的反线。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四)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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