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环境法论文参考文献

2022-10-02

人与自然环境法参考文献

[1]王干,林家鑫.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视域下的环境法治困境与应对[J].学习与实践,2022,(06):80-87.

[2]杨朝霞.中国环境立法50年:从环境法1.0到3.0的代际进化[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3):88-107.

[3]蔡守秋,夏纪森.基于生态文明的法理学——蔡守秋先生访谈[J].法律与伦理,2021,(02):235-246.

[4]张浪.论新时期环境法的生态化转型[J].法制与社会,2020,(32):15-16.

[5]谈珊,胡鑫.环境法框架下关于“人”的研究[J].中华环境,2020,(08):56-58.

[6]符雪柔.环境法学理论的要点和意义[J].法制博览,2019,(18):229.

[7]王勤.论环境法移植理论基础的本土化[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9,(06):62-65+104.

[8]柴凯菲.关于环境法调整对象的研究[J].青年与社会,2018,(35):41.

[9]宋志国,张莉.浅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A].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河北大学.区域环境资源综合整治和合作治理法律问题研究——201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C].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河北大学: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7:1030-1032.

[10]刘磊.浅析国际环境法的主体[J].科学中国人,2017,(09):173.

[11]吴俐敏.环境保全权的权利架构[J].法制与经济,2015,(19):18-22+30.

[12]郭伟,陈照青.环境法中人与自然关系——以法的本质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5,(21):273.

[13]赵陆一.生态文明发展与环境法立法思想嬗变[D].导师:铁燕.西南政法大学,2015.

[14]黄维.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探索环境法立法目的[J].法制与社会,2014,(36):244-245.

[15]徐祥民.从立法目的看我国环境法的进一步完善[J].晋阳学刊,2014,(06):114-127.

[16]张梓太.坚守与超越——读《基于生态文明的法理学》[J].法学评论,2014,(03):194-196.

[17]杨雪.国家应承担的自然环境义务[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3,(05):263-265.

[18]董自富.生态文明对我国环境法生态化的影响[A].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新疆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文明的法制保障——2013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C].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新疆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3:36-39.

[19]张苑.浅谈环境伦理对环境法学的影响[J].新西部(理论版),2013,(07):72-73.

[20]付二光,杜晓斌.论环境法的价值指涉[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4):1-3+10.

人与自然环境法期刊论文参考文献

[21]王紫零.后现代法学中的环保思想[J].长白学刊,2012,(04):85-90.

[22]王海婷,白晓慧.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J].东方企业文化,2012,(12):208-209.

[23]马春晖.能源投资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法律规制研究[D].导师:杨丽艳.广西师范大学,2012.

[24]李强.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J].现代交际,2011,(12):28.

[25]慎先进,王海琴.环境法调整对象探微[J].三峡论坛(三峡文学.理论版),2011,(06):109-112+149.

[26]慎先进,王海琴.环境法调整对象探微[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11):88-89+98.

[27]张登福.试论我国环境立法的价值取向[J].知识经济,2011,(20):10+15.

[28]张式军.环境立法目的的批判、解析与重构[J].浙江学刊,2011,(05):170-175.

[29]夏少敏,王凤斌.环境法治的价值——自然权利和人类福祉[J].鸡西大学学报,2011,(07):47-49.

[30]周长玲.论专利法生态化的必要性[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04):16-23+158.

[31]刘冲.从环境伦理学角度看环境法的调整对象[D].导师:易骆之.湖南大学,2011.

[32]席宛秋.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与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研究[D].导师:王晓.浙江理工大学,2011.

[33]蔡守秋.善用环境法学实现善治——治理理论的主要概念及其含义[J].人民论坛,2011,(05):62-65.

[34]张鸣跃.环境伦理规范如何走近法律规范[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1,(02):55-57.

[35]童周文.论自然物的诉讼资格[D].导师:蔡先凤.宁波大学,2011.

[36]朱靖利.论主客一体化范式对环境法学的启示[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S2):113-117.

[37]胡新建.关于环境法调整对象的再审视[J].商业时代,2010,(34):100-101.

[38]阮李全,李文练.论生态文明背景下环境立法理念的演进[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5):101-108.

[39]韩亚东.人与自然和谐相处[D].导师:李响.青岛科技大学,2010.

[40]李俊斌,胡中华.论环境法治视阈下生态文明实现之路径[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3):97-100.

人与自然环境法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1]贾济东.环境犯罪立法理念之演进[J].人民检察,2010,(09):29-32.

[42]姜素红.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实现途径[J].中国环境法治,2009,(00):1-5.

[43]马波.论环境法“硬法”与“软法”渊源的沟通与协调[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0,(01):51-57.

[44]杨海.环境法目标视野下的“权利平等”[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9,(12):24-26.

[45]丁锐华.环境法治: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5):113-116.

[46]周一平.环境资源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思考[A].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China Law Society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Law, CLS-AERL)、昆明理工大学.生态文明与环境资源法--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C].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China Law Society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Law, CLS-AERL)、昆明理工大学: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9:827-830.

[47]高庆.环境伦理与构建和谐社会[J].实事求是,2009,(03):5-7.

[48]彭峰.论现代化进程中环境法理念的转变[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08):85-87.

[49]巩固.环境伦理学“真理化”批判及其对环境法学的启示[J].文史哲,2009,(01):154-160.

[50]卢荣友.人与自然的和谐——我国环境法的价值基础探析[A].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第二届中国科技哲学及交叉学科研究生论坛论文集(硕士卷)[C].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2008:46-48.

[51]傅太柏.环境法调整人与人及自然关系的熵分析[A].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水利部、河海大学.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200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C].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水利部、河海大学: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822-826.

[52]李道进.建设性后现代主义与“主、客一体化”研究范式的建立[J].法制与社会,2008,(27):235.

[53]吴赫笛,吴忠海.环境法的伦理基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3):28-31.

[54]王树义,汪再祥.中国环境法学三十年(1978—2008)[A].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三十年(1978-2008)[C].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2008:483+485-511.

[55]游杰.经济法所追求的可持续发展性——以环境法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08,(19):116.

[56]蔡守秋,王欢欢.论加强环境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J].中国环境法治,2007,(00):27-33.

[57]蔡守秋.以生态文明观为指导,实现环境法律的生态化[J].中州学刊,2008,(02):72-76.

[58]徐祥民,高益民.从生态文明的要求看环境法的修改[J].中州学刊,2008,(02):76-79.

[59]孔晓明,巩固.论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法制构建[J].法学论坛,2008,(02):98-101.

[60]陈德敏,董正爱.环境权理念: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视角审视[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01):189-192.

[61]温一.环境法治的新视角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J].科教文汇(上旬刊),2008,(01):123+139.

[62]李平,王立东.立法与环保浅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12):44+46.

[63]高庆.环境伦理与构建和谐社会[J].石油教育,2007,(06):32-35.

[64]王跃先,韩绍强.试论环境法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中的作用[J].科技创新导报,2007,(32):168.

[65]巩固.公众环境利益:环境保护法的核心范畴与完善重点[A].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兰州大学.环境法治与建设和谐社会——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一册)[C].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兰州大学: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7:45-55.

[66]张辉.和谐社会理念下环境保护法之定位[A].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兰州大学.环境法治与建设和谐社会——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一册)[C].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兰州大学: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7:165-167.

[67]田肇树,李志龙.试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法理念[A].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兰州大学.环境法治与建设和谐社会——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二册)[C].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兰州大学: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7:235-240.

[68]项波,陶知翔.环境权主体的几点思考[J].职业时空,2007,(13):35-36.

[69]黄志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伦理理念的若干思考[D].导师:刘仁忠.华中师范大学,2007.

[70]曹明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环境法学者的目标和使命[J].法学论坛,2007,(02):9-11.

[71]陈海嵩.《马克思恩格斯环境法哲学初探》评介[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01):138-143.

[72]戴备军.加强环境污染整治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J].浙江经济,2006,(23):16-17.

[73]张素兰.人与自然和谐:和谐社会的基本要义[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5):122-125.

[74]赵淑琴.提升生态环境法制建设能力的思考[J].甘肃农业,2006,(08):8.

[75]张建伟.蔡守秋教授: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学家[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4):1-7.

[76]程永高,谷群广,吴艳青.浅谈环境法理、环境伦理与和谐社会[J].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03):44-46.

[77]韩卫平.环境法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J].法制与经济,2006,(05):59-60.

[78]任栋,胡欣宇.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环境法律制度分析[J].行政与法,2006,(02):125-127.

[79]肖蓉,庄伟.环境法治——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之法宝[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6):98-99.

[80]孙佑海.环境法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保障[J].人民论坛,2005,(11):18-19.

[81]段永清,何凤鸣.环境法治的新视角: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J].四川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5,(03):30-32.

[82]李挚萍.环境法的现代职能探析[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5):42-47+125.

[83]侯晓玲.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N].人民法院报,2005-09-03(001).

[84]王昊.论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更新[J].华夏星火,2005,(08):65-68.

[85]周红格.环境资源法调整对象重构——从生态伦理角度出发[A].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及社会思想史学会.中国少数民族和谐思想研究[C].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及社会思想史学会: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及社会思想史学会,2005:254-258.

[86]吕忠梅.论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更新[J].科技与法律,2005,(02):111-118.

[87]蔡守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念[J].中州学刊,2005,(03):84-86.

[88]蔡守秋,杜万平.论环境法对古代自然法学尊重自然精神的复兴——以“自然”含义的演变为视角[J].当代法学,2005,(02):43-48.

[89]曾特清.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双重视角[D].导师:李培超.湖南师范大学,2005.

[90]孙晓东,辽宁工程大学政法系.环境法调整对象的探讨[J].理论界,2005,(02):81.

[91]孙晓东.环境法调整对象的法理分析[J].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1):10-12.

[92]梅宏.从法与利益的角度驳“调整论”之“调整”[J].东南学术,2004,(05):134-135.

[93]周辉.环境法只能调整生态利益在人与人之间的分配[J].东南学术,2004,(05):137-138.

[94]陈魏.以史为鉴求证“调整论”之法律关系[J].东南学术,2004,(05):140-141.

[95]刘天成.试论环境法的特有价值取向——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4,(16):100-101.

[96]仇心和.环境法的生态价值观[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03):55-57.

[97]周岚.也谈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A].国家林业局、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重庆大学.林业、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研究——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四册)[C].国家林业局、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重庆大学: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4:258-260.

[98]梅宏,黄玉珠.用法律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法学基本理论的特色[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3):34-35.

[99]丁岩林.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人与自然关系说的逻辑分析[A].水利部政策法规司、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中国海洋大学.水资源、水环境与水法制建设问题研究——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下册)[C].水利部政策法规司、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中国海洋大学: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3:221-228+241.

[100]蔡守秋.环境法学理论的要点和意义[J].现代法学,2001,(04):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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