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一次惨痛的教训

2022-12-02

第一篇:作文一次惨痛的教训

作文 惨痛的教训——读《黄河是怎样变化的》有感

数千年至数万年前的黄河流域气候温暖、土地肥沃,尤其是下游一带自然环境更好,可于今日的江淮流域媲美,是我们中华名族的“摇篮”,作文 惨痛的教训——读《黄河是怎样变化的》有感。然而,在近2000年间,黄河的变化让人大吃一惊。在这期间,竟决口1500多次,改道26次,给两岸人民带来了深重的苦难,成为了一条多灾多难的“祸河”。

我国的科技越来越发达,人口大量增加,所需要的食物越来越多,人们无限制的开垦荒地、砍伐树木,地上绿色的植被受到严重破坏,使大地失去了天然的保护层,水土就会大量流失,土壤的肥力就越来越下降。人多、吃得多,就要种得多,越减产越开垦荒地,开垦过多就造成水土流失现象。看,全部是人为原因。从“摇篮”到“祸河”,这是多么惨痛的教训!

到周围瞧瞧,到处都是破坏环境的痕迹,污染环境依然上演着。人们乱砍滥伐、往河里排放污水、工厂排放出污气、噪音不断、汽车车尾也排放着尾气、乱改河道……

为了小鱼能有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为了小鸟能够安定一个家,为了我们能够呼吸到新鲜的空气,携起手来,制止破坏,保护环境吧!让明天的世界变成一个空气清新、充满欢歌笑语与春意的美好人类家园,读后感《作文 惨痛的教训——读《黄河是怎样变化的》有感》。

河北张家口蔚县蔚州镇前进路第三完全小学四年级:金珊

第二篇:对越反击战的惨痛教训

对越反击战的惨痛教训:令人痛心的非战斗伤亡

2009-01-06 15:05:24 军政在线【大 中 小】 发表评论

战争是你死我活的拚杀,有战争,就有伤亡。作为战场指挥员,当然是希望把伤亡减少到最低限度;作为战斗人员,消灭敌人保存自己当然是他们最大的希望。战争是对每个参战人员精神、意志、勇气、智慧、心理素质的最大检验。

在历时十年的中越边境战争中,我军经受了这种考验。实践证明,无论在何种险要的环境中,无论面对多么凶狠的对手,我军没有攻不破的山头、守不住的阵地;没有打不垮的敌人、完不成任务的部队。当然,在与敌军的战斗中,我们也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许多优秀的军人,为了祖国的利益,献出了自已宝贵的生命。

对于那些在国家安危,人民最需要的关键时刻,敢于挺身而出,不怕流血牺牲的军人们,他们是军队的骄傲,民族的骄傲,国家的骄傲。是他们,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换来了边疆的巩固;是他们,用自己的青春年华,换来了江山社谡的稳定;是他们,用自己的无私奉献,换来了人民的安居乐业。对于那些曾经驰骋沙场的将士,英勇阵亡的烈士,负伤致残的军人们,我们永远也不能忘记他们对国家,对人民做出的巨大牺牲。作为那场战争的经历者、幸运者,我们也十分珍惜今天这来之不易的宁静生活。

打仗总是要死人的,所以,战场上的人员伤亡也是在所难免。正因为这种难免的伤亡,生离死别的抉择,悲欢离合的痛处,才造就了那一幕幕可歌可泣,惊天地泣鬼神的英雄豪杰;才有了那一个个荡气回肠、感人肺腑、催人泪下的惊奇故事。

但是,在战场上也有一些伤亡,是不应该发生的。这种伤亡,就是本文要谈的因事故而出现的非战斗减员。十年边境战争,笔者耳闻目睹了这种伤亡,实在令人痛心疾首。虽然,在战场上出现的非战斗伤亡,作为当事者个人来说,除非自杀,仍然会按照革命军人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他们应有的荣誉,如评烈士,评伤残,享受国家的有关优抚待遇等等。对那些因故出现的伤亡人员,以及为此而受到军法处理的人员,笔者对他们也同样充满了敬意、同情和谅解。

但是,在战场上,作为事故而出现的非战斗伤亡,无论是对个人和自己的家庭,或对他人和他们的家人,确实是一种难以启齿的悲哀。

这个话题谈起来很沉重,写这篇文章之前,一直在想,对那些令人痛心的非战斗减员,是说还是不说,是写还是不写。本来是一种伤痛,再说出来,可能会被人认为在他们的伤口上撒盐。但考虑再三,觉得还是有必要把它写出来。这些血的教训,也只有亲历战争的人,才有那种切肤之痛。

本想从战时士兵心理素质与战场管理这个角度来分析探讨这个问题,但觉得没有必要花那么大的精力。本人不是做学术的,自然不必像学术文章那样,从立意、选题,论证,谋篇布局那样严谨,还是顺其自然地说吧。当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在谈到教训时,笔者将隐去他们的真实姓名和单位。也没必要把事故的来龙去脉、命运结局像讲故事一样写得很祥细,点到为止吧。目的吗,我想读者都能理解,是想谈点教训,而并非揭丑取悦。每个部队在作战结束后,都会搞战时总结,但真正总结这些反面的教训,像总结那些成功的战例一样留下文字记载的,恐怕不是很多。笔者抛砖引玉,但愿能看到一些不带恶意的,有关这方面的文字记载。

首次上战场的人,或者说上战场的部队,士气都比较高。作为上战场的军人,最忌讳、最叫人看不起的是被人认为怕死。常言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当兵打仗,保家为国,是军人的天职。即使有些人胆小,心虚,或极个别怕死的人,但在一个群体里,一般都不会流露出来,以免被同乡、战友看不起,日后难以做人。因此,军人在战争动员期间,在群体精神的感染下,显示出非常高昂的勇气。一旦部队接到参战的命令,那些决心书,请战书,血书,绝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一种表现,而是参战人员在关键时刻忠诚、勇敢、责任、信仰的真正表现。真正在上战场前或在战中临战畏缩,借故逃跑,或自伤的是极个别人。军人在特殊环境中所表现出的那种勇气和胆量,顽强和勇于献身的精神,是常人不能够理解得到的。这种大义凌然的精神和高昂的士气,都得益于我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铁的纪律和平时的养成教育。

一般来讲,初上战场的人,都会不同程度地出现一种心理变化,或举止失措的表现。这种表现,对打过仗和没打过仗的部队,参过战和没参过战的军人,官和兵,老兵和新兵,是有很大差异的。军人的心理变化在临战前、临战中、临战后的表现也不一样。应当指出的是,临战前的心理变化或举止失措的表现,如紧张、心慌、惶恐等与胆小怕死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精神状态。当身临其境,枪炮一响,或经历过一场战斗

之后,这种心理状态在大都人身上都会自动消除,随之而出现的是安之泰然。所以,参战的部队往往打的战斗越多,参战时间越长,困难越多,任务越重,条件越艰苦,危险性越大,位置越靠前,其人员的心理素质反而越成熟、越稳定。

相对而言,打过仗的部队比没打过仗的部队心理素质要好些;打过仗的人比没打过仗的人心理素质要好些;靠前比靠后的人心理素质要好些;领导比士兵心理素质要好些;老兵比新兵的心理素质要好些。

作为战场指挥员,如果不注意各个阶段官兵的心理变化,根据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人员的心理表现,重视心理素质的教育,加强人员和战场管理,事必出现不应有的伤亡。

战场上的非战斗减员,往往是二线部队比一线部队出的事故多;后方阵地比前方阵地出现的事故多;间接参战的比直接参战的出的事故多;兵比官出的事故多;新兵比老兵出的事故多;胆小的比胆大的出的事故多;马虎大意的比小心谨慎的出的事故多;行动鲁莽比严守规定的出事故多。

一个心理素质不成熟、不稳定的人,临战的心理表现主要为紧张、心慌、胆怯、不沉着、不冷静,继而是随便和无所谓。心理素质的差异,影响军人在战场上的行为和对情况做出正确的处置。通常,战场上对人员的管理没有平时那么严格,指挥员多侧重政治鼓动、计划和任务的完成,忽视根据人员的心理变化而强化战场管理,往往是在出事后才意识到严格战场管理的重要性。各参战部队出现的非战斗减员,都有一定的共性。从我部在老山轮战期间发生的几起典型事故分析,可以看出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没有目标乱开枪。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占领阵地后和担任防守任务的初期,特别是初次接管阵地的人员。初次接管阵地的人员,对敌情和地形还不熟悉,心理处于高度警惕和紧张状态。白天,由于视野较好,一般不会出现乱开枪的问题。而到了晚上,刚上阵地的人员,十天半月之内,大脑始终处于高度兴奋和警惕状态,大多数人都睡不着觉。所以每到夜间,一遇风吹草动,就有战士开枪射击。这种毫无目的的乱开枪,有的是误认为有敌情,有的是为了壮胆,但大都数都是跟着瞎打,过枪瘾。有时一个地方出现枪声和手榴弹爆炸声,相邻阵地也跟着响起。时常出现整个阵地步枪、冲锋枪、手榴弹等轻重武器响声不断,好像如临大敌,令指挥员摸不准情况。

在战时,弹药一般都很充足,特别是防守的部队,只要你想打,多的是。笔者曾注意到,在七九年和八四年作战期间,我们使用的很多子弹,出厂日期都是五十年代的,比我们很多士兵的年龄还大。所以,我们有些初上阵地的官兵,不在乎子弹的节约。而在阵地上,没有目标乱打枪,不但极易暴露目标,也容易造成误判误伤。后期轮战的部队,往往初上阵地就遇到越军的大规模炮击,我想这与乱打枪而暴露部队换防企图有一定的联系。稍有作战经验的人也会看出,没有战事而枪声大作的地方,不是有行动就是新部队换防。作为对手来讲,对不熟悉阵地的作战的对象,趁机袭击一下,何乐而不为。而这种乱打枪带来的后果,恐怕是我们有些没有作战经验的指战员,在战前没有想到或预测到的。

二是:情况不明乱开枪

初上战场或没经历过战争的人,经验少,不少人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惊慌失措,处置不当,造成难以返回的严重后果。

我师炮团某连,上阵地的第一天晚上,一名新战士在猫耳洞外担任警戒任务。半夜时分,一名河南籍通讯排长从阵地上查线归来,不小心踩空滑倒。那新战士听到响声,惊惊慌慌的问了一声口令,没待对方回答,就用冲锋枪一梭子打了过去。而那名河南籍通信排长,不知是没听到口令,还是认为遇到了越南特工,也没有回声就一梭子子弹朝放枪的新兵还击了过来。

此时正在猫耳洞里休息的一名湖南籍技师,听到枪声后急忙从猫耳洞里钻出来,问开枪的新兵是怎么回事。那新战士用手指着前面响枪的地方,慌慌张张地说道“有……有特工……”

技师见新兵如此紧张,一把将那新兵的冲锋枪拿了过来,并顺手抓上几枚手榴弹,借着那个通信排长夜间开枪时的火焰,利用地形地物作掩护,边打边朝那个不断开枪的通信排长冲过去。在接近通信排长十来米时,技师连续向通信排长开枪的地方投了几枚手榴弹。见对方再没还击,估计已被炸死,技师才返回住处等天亮再搜查。

天亮后一看,那个河南籍的通信排长早已被手榴弹炸死在一个洞内。原来,那个通信排长在与技师开枪射击时,边打边进入一个洞内,并在洞口还击。而这名湖南藉技师又是曾参加过七九年作战的老兵,军事技术也可以,可惜当晚打错了对象。后经保卫部门查实,确系误会所至,那技师虽未受军法处置,但因后果严重,当即被撤职作复员处理。

再就是发生在我团类似的一件事。二营某连一个步兵班长,夜间奉令到我团与九十六团结合,执行防敌特工渗透的潜伏任务。班长带一个组在前面走,副班长带一个组在后面作掩护。由于草深林密,夜暗难行,相互距离也拉得很长。当前面的班长走到一个有土坎的地段时,不慎踩滑一块石头,摔下沟去。下滑中,班长打开保险的枪机被树枝挂动,一梭子弹朝后面射了出来。在后面掩护的副班长,以为遇到越军特工袭击,迅速出枪,朝枪响的地方打了过去。踩滑落地的班长立即喊到:“不要开枪,是我的枪走火……”,可已经晚了。班长的话音未落,早被冒失的副班长打来的一梭子弹击中,倒在血泊里,后在送往团卫生队救治途中,因流血过多而死亡。临死前,班长面对痛不欲生的副班长说,都是自己不小心出的事,并请班里战士给团里领导说,不要追究副班长的责任。

多好的战士,就这样去了。如果我们的当事人,遇到上述这些情况,稍微沉得住气,冷静一点,不要惊慌,这样的事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三是:为了保险乱埋地雷。

在战场上的人,生生死死的场面见得多了,对枪炮并不害怕,最担心的是地雷。稍有麻痹大意,就会付出血的代价。

从七九年自卫还击作战,到老山的防御作战,中越边境上到底埋了多少地雷,可能没有哪个人,哪个部队能说出一个准确的数字。而在老山防御作战期间,敌我双方为了安全的需要,埋设地雷的密度,恐怕是近代战争中少有的。

通常情况下,作为防守的部队,应在阵地前沿的主要地段埋雷,同时应在地地图上做好标志。但在轮战期间,无论是先期的部队,还是后期的部队,为了防止敌人的偷袭或进攻,都在阵地堑壕四周大量埋设地雷。有的阵地,除了在堑壕、交通壕、便道上可以放心行走外,几乎无路可行。特别是到了晚上,相互之间都不敢轻易走动。

大量埋设的地雷,虽然对防备敌人的进攻、偷袭,确保阵地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给部队的出击和执行支援保障任务,带来极大的麻烦。如有的在向前线运送物资弹药时,不小心滑倒,被地雷炸死或炸伤;有的在执行查线任务时,不小心被地雷被炸死或炸伤;有的在抢修和扩展阵地时,不小心被地雷炸死或炸伤;有的在躲避炮弹时不小心被地雷炸死或炸伤。

我团在老山防御作战期间,此类伤亡,先后发生六起,约占战时全团伤亡的三分之一。而在我军步兵分队中,绝大多数官兵都不熟悉地雷的排除。尽管平时训练中,也有排雷埋雷课,但大都是在理论上讲一下,真正的实际操作极少。所以,关键时刻,一遇到有人在雷区被炸,没有工兵在场,都束手无策。

大都数情况下,如误入雷区,踩响地雷,一般都是炸掉一条腿,如能及时救出,到医院锯掉后,不至出现死亡。但由于步兵分队不懂排雷技术,也没装备,只有等工兵前来解围。由于时间延误,错过最佳挽救时间,有时眼睁睁的看着战友牺牲。

我团某连有一名从长沙军校来的实习排长,在该连一个有树林的阵地上担任防守任务。因时常听到林中有似人走动的响声。几次请示连里,想带人进去查看一下。连里因担心触雷,没有同意。但这个学员排长自恃在军校学过地雷方面的知识,总想冒险一试。

有一天下午,这个实习排长自作主张,擅自做主前出查看。没有排雷工具,他就利用树间交错的树枝作依托,从树上潜出阵地十多米。当他从树上落地时,恰好绊响了埋藏在树丫中的一颗地雷。

看到排长触雷倒地,阵地上的战士想去迎救,但因前面林中到处有地雷,阵地上的战士又不懂如何排出,无法接近。当团里接到报告,派出工兵前去排雷后,才将这名淹淹一息的排长救出。后因延误时间太长,流血过多,在送往团卫队途中不幸死亡。

阵地上埋雷过多,也给工兵带来不少伤亡。因部队时常要执行潜出任务或进行拔点,执行任务前都得要

工兵排除地雷,有些工兵既死伤在敌人埋设的地雷上,也有的死伤在自己埋设的地雷上。这些血的教训恐怕每个轮战部队都有。

四是;不按规定乱行动

初上阵地的官兵,对敌情地形不是很熟悉,刚开始时,每步行动都很小心谨慎,严格按照要求行动。但时间长了,紧张、谨慎的心理一旦排出,就出现松懈麻痹无所谓的心理。人一旦出现松懈麻痹思想,就会忘乎所以,不按规定乱行动。如有的放松警惕乱走动,有的为了拍照留影暴露在外,有的扩建阵地不认真清理雷场等等。心理麻痹再加上阵地管理不严,往往酿成严重的后果,其血的教训也是时有发生的。

驻守主峰方向的某连,阵地的西侧有一个水凼,很多时候,战士们要常去那里取水。所以,也是越军经常炮击的地方。一段时间,越军很少炮击。在阵地上的战士由于长时间没洗澡,刚开始时,个别战士偷偷去那里洗一下,后见没什么危险,有些战士在取水时,就放心大胆的洗一下澡。我们的一些班排长也心存侥幸心理,未予禁止。八四年八月下旬的一天,七八名从后面往前沿运送物资的战士,见有人在那洗澡,也放下东西,冲洗身上的汗水。正当十多名战士洗得正高兴时,越军的炮弹突然袭来,几名来不及躲藏的战士当即被炸身亡。

住守二营方向的某炮连,为了扩建阵地。当时在场的指导员,由于组织不严密,事前没认真清理雷场,一名战士在清理阵地上的竹子时,不小心踩响地雷,当场死亡,该连指导员因渎职而被撤消了职务,并被全师通报。

对因阵地管理不散,各团出现的非战斗减员,记得当时师首长非常恼火,在师党委会上,前指一名首长在听取了各团情况介绍后,发下重话:今后凡是哪个连队再因阵地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发生伤亡事故,出现非战斗减员的,无论职务多高,功劳多大,除通报批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外,要责成所在单位的连长、指导员亲自背人下山,以示惩罚。这一指示传达到连队后,方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此类事件,在后期才基本上没有再发生。

五是:不懂操作乱玩枪

枪支弹药的使用和管理,历来是部队管理的重点。当兵的都要和枪支弹药打交道,因此特别要求士兵要熟悉手中武器。

由于兵种不一样,士兵对各自的武器的熟悉程度也不一样。有些武器不是当兵的都熟悉、了解、会使用。如步兵不一定会使用大炮、坦克、导弹等武器,而且也不可能要求每个士兵都学会和使用所有武器。

部队平时训练,一般都是按各自的装备,使用自己手中武器。就是有的部队强调一兵多能训练,也仅仅限于轻武器的掌握使用,如步枪、轻机枪、四0火箭筒等。这些武器既是步兵连队装备的主要武器,也是所有兵种的士兵都必须学会和掌握的。

对于重型武器,如重机枪、高射机枪、大小口径的炮,平时训练,都是按照各自的建制进行训练,也不要求每个士兵都会使用,也不可能有时间和条件去相互交流使用。战时打仗主要是合成,其对各种武器的发挥作用如何,就看指挥人员的合成指挥能力和相互配合了。所以部队平时完成各自训练科目后,都要进行合成演练。合成训练得好,战时的相互配合就好,指挥人员对配属的重武器,使用得当,伤亡就少,反之亦然。

作为班、排、骨干以及各级指挥员来讲,了解相应的武器战斗性力和战术使用原则,熟悉和使用多种常规武器,不但会在战斗中发挥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也会避免一些不应该发生的事故。遗憾的是部队平时训练往往忽视这一点。平时都是自己练习,战时才磨合。如果当兵的对武器的基本结构和使用性能不熟悉,又喜欢玩弄武器,很容易出事故。

第三篇:查处一起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案件的惨痛教训

2005年6月28日,一消费者来我局投诉称,因使用了某水泥厂生产的水泥的后,出现在建的新房的混凝土部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凝固,且硬度也达不到要求。随即停工向水泥经销商和水泥厂反映,并要求赔偿。但水泥厂以房屋建筑施工人员未按要求施工,属自己使用不当造成,同时消费者也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为由而拒绝赔偿。

接投诉后,经报局长批准,我们对其进行了立案,并成立了案件调查小组。随后立即随同消费者、水泥厂负责人和消协的同志对该新建房屋进行了实地勘验,结果也初步证实了消费者的投诉。但水泥厂却坚持自己的立场,而拒绝赔偿。后经消协的同志反复劝解,加上此时消费者的情绪异常激动。水泥厂才勉强答应:出于人道主义,象征性的给予1万元的经济补偿,但拒绝承认是自己的水泥不合格而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失。由于离自己实际损失相差甚远,消费者对水泥厂的态度非常愤慨,在收下1万元补偿款的同时表示将要继续向水泥厂追偿。

我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对消费者处剩余的涉嫌不合格的水泥进行了封存,并连同同期在市场销售的该厂其它批号的水泥进行了抽样(消费者和销售商对抽样没有异议,表示认可,并在抽样记录上签了名)。

半月后,从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送检的两个批号(其中包括消费者所投诉的一批号)的水泥样品强度和烧失量达不到国家标准,属不合格产品。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依法分别向该厂的厂长、生产科长、销售科长、财务科长以及涉案的经销商进行了询问,并查阅了该厂的财务帐、销售帐、出厂检验报告单等帐单。经过历时两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案件调查终结,查明:送检验的两个批号水泥,共计200吨,100吨/批号,同一批号水泥质量、性能、成分相同;该厂水泥主要销售给本地的建材经销商,用户在经销商处开票付款后直接到水泥厂仓库提货,由于大部分经销商未建立销售台帐,所以水泥用户购买情况不详,也无法查证;但从该公司的销售帐中获知,两批号的水泥售价为235元/吨,共计销售收入47000元,单位成本180元/吨,共获利11000元。调查小组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以及《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封存的不合格水泥;(2)没收非法所得11000元;(3)罚款20000元。并按程序向该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同时告知了听政权利。该公司负责人在签收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当即表示要听政。随后我局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组织了听政,听政会上该公司负责人着重就以下问题进行了质询:一是执法主体不合法。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销售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消字[2002]第49号)的解释,工商部门作为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主体,无权对属于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即我局对水泥厂的查处是越权行为;二是抽样的程序不合法,对检验结果表示怀疑。执法人员对该厂水泥进行抽样时不是在水泥厂抽的样,同时也未通知该厂有关人员到场,也没有该厂的任何人在抽样记录上签字认可,样品是否属该公司的产品值得怀疑。何况抽取经销商处的水泥样品来判断水泥厂的水泥质量属于认定方式的错误,经销商与水泥厂属两个互不相干的独立的法律主体,即使要处罚也只能处罚经销商。同时抽取的样品没有备样,

检验结果也没有告知该厂,致使该公司不能依法享有复检的权利。

听政会在紧张的气氛中结束。会后,我局领导会同上级工商局法制科、消保科的办案权威进行了集体会商。认为,当事人在听政会上提出的理由正是我们案件调查小组所没有考虑到的,对此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最后法制科提议将案件卷宗提交到了省局法规处审核,法规处最终以执法主体不合法而撤消了该案。

我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工作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人力, 上级局办案领导也多次亲临指导。由于该厂是我县的招商引资项目,党委政府自始至终对该案都极为关注。该案更是震撼了我局的全部执法人员,一时引起了上下的大讨论,大都不可理解,有的认为局领导迫于各方压力不敢查了,或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更有甚者认为,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无效,我们采信了无效证据,才导致了该案的撤消,所以应该追究检验机构的责任。但我认为省局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及时的,否则一旦进入司法审查,我们将必败无疑,后果将不堪设想。

该案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不能处罚水泥厂这样做就是越权执法和执法主体错误,正确的做法是对经销商经销的水泥进行抽样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对经销商作出处罚,看来办案人员和法制科人员要加强一下业务学习。二是如果对经销商处罚的话,定性和处罚也有问题,应该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定性,用四十九条处罚才对。办案人员用三十九条只能定性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样必须取得相关证据才行,在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定性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不对的,况且这方面的证据也不好取证,其实经销商的行为只是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即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用十三条定性比较准确,相应的罚则也只能用四十九条了。

附: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厂家销售给消费者的水泥已经进入流通环节,对厂家销售不合格水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查处。

2、抽样的基数是投诉的消费者使用剩余的,检测的结论,能否代表同批次所销售的全部产品,还需要相关证据证明。

3、不能将生产厂家的销售行为理解为生产领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

销售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实施日期】 2002-3-5

【文号】 工商消字[2002]第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销售属于生产

环节的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处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将原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据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

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的,有权依法对商品及经销商品中的违

法行为进行查处。如商品质量问题属于生产环节所致,再将有关案件线索移交质检部门,追究生

产企业在生产环节中的法律责任。

(1)基于国家局上述答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的,有权依法对商品及经销商品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所以,你局应该处理经销商。(2)“如商品质量问题属于生产环节所致,再将有关案件线索移交质检部门,追究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中的法律责任。 ”所以不要就此作罢,应该将有关证据线索,移送质检,杀杀厂家的威风。

(3)如你文中所讲,厂家在听证时提出:“同时抽取的样品没有备样,检验结果也没有告知该厂,致使该公司不能依法享有复检的权利”所以,即使你局的处罚主体没有错误,但是你们处罚的是厂家,理应把抽检结果送达给厂家,并告之有15日的异议权,这样看来,你们在程序上也没有到位,还是撤了好。

谢谢楼主把这个经验教训发上来,现身说法,共同学习提高,以诫同仁! 希望在论坛上多看到这样现实的案例!!!

第四篇:小学作文 一次深刻的教训

一次深刻的教训

我是一个个子很高的女孩,但我却很瘦。为这,妈妈总是换着花样给我做饭。可是,我就是不好好吃饭,觉得瘦总比胖好看。

记得今年暑假刚开学时,老师让我们到楼下站队,让我们再演习一遍跑操的队形。可是不知怎么回事,我刚站在队里就觉得天眩地转,手脚不听使唤,开始乱动起来,一下子摔倒在地上。旁边的同学看见大声喊道:“陈老师,陈老师,这里有个同学摔倒了。”不知情的陈老师没有听清,走到前边却说:“怎么回事?这怎么少了一个人,其它人补上。”“不是少个人,是同学摔倒了!”前面的同学纷纷说。“怎么会摔倒,这么平的操场。”陈老师连忙走过来查看,发现我倒在地上,急忙把我扶起来。但是我的脚就是不听使唤,还是走不稳当,脚底下就像是踩到了棉花一样,很软。老师扶着我慢慢地走,可是我的脚越来越软,一下子瘫倒在陈老师身上。陈老师连忙把我扶到阴凉的地方坐下,掏出手机给爸爸打电话,还好爸爸还没有走,一直在学校门口跟其它家长闲聊。爸爸接到电话后连忙跑过来抱我去医院。医生检查了我的身体告诉爸爸:“没有什么大碍,就是身体缺少营养,造成了贫血。”爸爸听了向医生诉苦:“这孩子在家不听话,根本不好好吃饭,光挑自己喜欢的东西吃,再别的饭呀,菜呀什么的都不吃,特别是菜,几乎不吃。”医生听了严肃地对我说:“以后要好好吃饭呀!不能再挑三拣四的了,不然以后贫血会严重的,就会经常晕倒。晕倒后如果身边没人,那会很危险。你看今天脸都摔青了,如果不是在操场上,而是正在下楼梯,那会摔成什么样?”听了这句话,我吓坏了,越想越害怕。从那以后,不用爸妈再唠叨,我每天都会好好吃饭,再不挑挑捡捡不吃菜了,渐渐地我的饭量也比以往大了,而且我现在还比以前重了呢!

哎!贫血了可真可怕,多么深刻的一次教训呀!它让我终身难忘。

第五篇:一次深刻的教训作文600字

江苏省海门市实验小学四年级 邱忻桐

上星期的英语早读课上。轮到我的同桌朱龙宇背课文。他本来就有点口吃,背起来结结巴巴的,还把“in ciass”背成“in class-room”。当时,我觉得他怎么会犯这个低级错误呀,再加上他那奇怪的口音,我就忍不住笑出声来;没想到,我前面的调皮鬼朱辰宇更为夸张地笑了起来。

祝老师在教室的前面批改作业,他听到了,说:“打断一下,刚才谁笑的?请站起来。”朱辰宇苦着一张脸站了起来。我心里翻江倒海的,到底站不站呢?站起来吧,肯定会被老师批评,这太丢脸了:不站吧,又是错上加错,最后被老师知道了会有更大的惩罚。我犹豫了一会儿,还是站了起来。我幼稚地认为,祝老师会因为我的诚实而原谅我。

早读课终于在我傻愣愣地站了很久后结束了。我以为我受的惩罚也结束了。没想到,祝老师让我和朱辰宇站到黑板前面,面壁思过。祝老师说:“嘲笑别人就等于嘲笑自己。别人有了错误,已经很难过了,你再来一瓢冷水往上泼,人家不就更难过了吗?下次不允许再犯这样的错误了。”

我的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唉,这次自己受了惩罚先不说。我嘲笑了朱龙宇,他肯定也很难过。

上课的预备铃声响了,老师让我回到座位上继续反思。这时,我特别想跟朱龙宇道个歉、谁知朱龙宇先说话了:“对不起,都是我不好,背错了单词,害得你被老师批评。”

朱龙宇的善良更让我觉得羞愧,我说:“应该是我说对不起,我不该嘲笑你,请你原谅我。”„„

这件事虽然已经过去了,但是它深深地刻在了我的脑海里。祝老师的话让我懂得了一个做人的道理,朱龙宇的宽容和善良让我收获了一份珍贵的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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