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学论文提纲

2022-09-30

论文题目:中国国际投资协定中规制权规则的现状与完善路径

摘要:在投资者-国家仲裁争端兴起,东道国监管空间屡屡受限、公共利益频频受到挑战的背景下,东道国规制权被明确提出并且越来越受到各国重视。规制权作为一个被引入国际投资法的新兴概念,核心在于保护东道国公共利益,保障东道国灵活自主的合理政策空间,促进东道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中国目前是拥有资本输入国与输出国双重身份的投资大国,然而,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BITs)以及自由贸易协定(FTAs)项下的规制权规则来看,总结发现我国大多数国际投资协定(IIAs)或缺乏相关规制权条款,或粗糙笼统,难以适应当下国际投资新局势下的需要。东道国规制权利的内容、义务的边界并未能以清晰和具备可操作性的方式展现在现有的IIAs中。相关规则并没有构建起清晰的体系框架,百余项BITs彼此之间也缺乏条约一致性。我国IIAs中规制权的缺失与混乱无序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其一,规制权规则碎片化,尚未形成完整有序的体系;其二,序言无宣誓性规定,无法限制投资保护主义解释;其三,实体条款笼统且不统一,未能清晰界定东道国义务边界;其四,缺失例外条款正向明确东道国权利边界。从历史分析的视角可以厘清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从IIAs的国际起源来看,传统IIAs保护资本输出国投资者利益的最初目的直接决定了其很少包含规制权规则,对比悬殊的南北国家缔约能力加剧了IIAs的利益失衡。中国BITs中规制权纳入的比例甚至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究其国内原因,既是受限于起步较晚的缔约实践、有限的缔约经验,同时也是国内出于快速吸引外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而主动选择的结果。20世纪末,阿根廷经济危机中采取的系列经济规制措施引发了大量投资仲裁案件。美国和加拿大在NAFTA项下也频频涉诉。各国包括发达国家都遭遇了公共利益挑战。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投资力量日益壮大。国际投资法的主要矛盾逐步由“南北矛盾”转向“公私冲突”。在这样的新形势下,纳入规制权规则成为一剂平衡东道国公共利益与投资者私人利益的良方,在IIAs中构建规制权规则体系越来越成为国际投资领域的新趋势。受到国际投资法改革的影响,我国签订的以2012年中加BIT为代表的新一代投资条约也体现了规制权规则的纳入,但是依然存在不足。目前世界投资规则正处于一个变革和重塑的进程中,我国也正面临与多个国家重新谈判和签订新的BITs、FTAs的局面,在未来投资协定谈判的过程中,可以从四个方面建立起较为清晰可操作、统一有体系的规制权规则:其一,构建完整有序的规制权规则体系;其二,序言将保护规制权明确纳入条约目的;其三,实体义务条款中完善积极规则澄清义务边界;其四,辅以例外条款正向明确东道国权利。

关键词:国际投资协定;规制权规则;公共利益

学科专业:国际法学

摘要

abstract

缩略语表

引言

一、中国国际投资协定中规制权规则的现状

(一)规制权规则碎片化,尚未形成完整有序的体系

(二)序言无宣誓性规定,无法限制投资保护主义解释

(三)实体条款笼统且不统一,未能清晰界定东道国义务边界

(四)缺失例外条款正向明确东道国权利边界

二、规制权规则缺失与无序状态的成因

(一)传统IIAs忽视东道国规制权

(二)新一代IIAs零星纳入规制权规则但尚不成熟

三、中国国际投资协定中规制权规则完善路径

(一)构建完整有序的规制权规则体系

(二)序言将保护规制权明确纳入条约目的

(三)完善积极规则澄清东道国义务边界

(四)辅以例外条款正向明确东道国权利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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