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论文提纲

2022-08-25

论文题目: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反避税规则构建 ——以纳税人合法权利保护为视角

摘要:经济全球化和数字经济的机遇与挑战下,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资源配置方案必然包含税收筹划,国家间的税收不公平竞争日益加剧,主权国家防止税基流失,通过税收公约、税收协定和安排推动了反避税的合作和治理。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国外税案和国内税案争议聚焦于税收征管权有无、税收筹划与反避税之界限、经济实质判断的主客观标准明确三方面。基于我国税务行政、司法适用现状分析,反映出当前系争问题存在税收筹划与反避税界限模糊,反避税规则缺乏可预测性和安定性,适用不统一,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缺失的反避税规则规制现状。国际层面,税收公约、协定和安排并未否认我国的税收征管权,但征税权的考量最终要落实到国内法。当前国内税收法律规范体系在税收法定主义之下,无法解决征税权之问题。反避税最终要围绕经济实质与合理商业目的的判断标准考量。现有规则下部门规范性文件“打补丁”方式侵害了纳税人对税收法律规则的信赖保护利益。部门规范性文件妥协适用,系争问题行政权的扩张,司法审查权的缺失,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落空。税务机关若对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进行否定、调整,应要有法律授权,应遵循法律优位原则,课税要件规则要具体和明确。纳税人合法权利保护缘于宪法,但我国并未进行单独立法加以特殊保护。因此税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能避免无法中立地、公正地以纳税人合法权利保护为立场,进行税收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在具体个案中,针对模糊的边界和标准,冲突的规则,更多地进行目的解释,将税收法成为行政征税之法。而纳税人面对变化之频繁,下位法冲突上位法,下位法对上位法的例外之规定,无所适从,违反法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权和国家的反避税权的界限需要实定法明定,否则纳税人无法合理地安排交易。面对税务机关行使税收调整权的强势,纳税人缺乏正当程序之保障机制。纳税人面对税务机关恣意、漫长、无法回避的调查和调整。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承接税务机关的观点,对系争问题关键性征税权问题缺乏令人信服的说理释法的判决。司法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查,脱离现行税收法律规范体系的合法性审查,注重认肯税务机关行使调整权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在司法程序下,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调整权不当地扩张为是上位法的立法授权。纳税人合法权益在立法、执法、司法层面保障的缺失,可能造成国际资本逃离我国,根本上不利于我国税收利益的维护。因此在国际反避税趋势下,BEPS公约促进了国际税收征管的合作与治理。国际层面上,要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和治理,完善国际反避税规则争端解决机制,有利于税务机关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之下高效、合法、合理地行使征税权。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反避税避税规则构建应注意国际公约、税收协定与安排如何与国内法进行更好衔接的问题。国内层面上,针对现行的反避税规则构建平衡税收筹划与国家征税权,反避税规则制定要遵循宪法之下的税收法定主义,对纳税人的合法税收筹划权的反避税过程中要加强其权利保障和落实,非居民间接股权转让的反避税规则的适用和解释方面,注重税务行政权的谦抑性和税务司法审查权的有力行使。真正地解决我国当前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反避税规则规制问题,不应盲目地不切实际地引进域外的经验,更应立足本国的现有反避税规制体系和现状,探索适合我国当前的方案。本文针对系争问题提出了我国大陆《纳税人权利保护法》之立法倡议,税收法律解释时借用民法、商法等其他部门法律的概念进行体系解释,如《外商投资法》关于间接投资对解决我国系争问题征税权的体系解释。针对税收法律问题复杂、专业和技术性强的问题,建立专门的税收法庭(院),注重司法审查权的归位和实质性作用,切实成为纳税人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在相关法律税收适用的过程中找到纳税人基于商业创新的税收筹划行为(避税行为)和国家征税权的平衡点,确保“纳税人权利保护”和国家征税权之维护。

关键词: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避税行为;反避税;税收法定主义;纳税人合法权利

学科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反避税现状分析

第一节 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反避税案例分析

一、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反避税国内外典型税案对比分析

二、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反避税国内税务实践系列案例简析

第二节 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国内反避税规则及现行规则具体适用

一、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反避税规则沿革

二、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反避税规则具体内容变迁

三、税收法定主义之下的反避税规则妥协适用

四、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现行反避税规则具体适用

第三节 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反避税规制问题归纳

一、税收筹划与反避税的界限模糊

二、规则缺乏可预测性、安定性

三、规则适用不统一

四、权利之保障缺失

第二章 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避税与反避税理论分析

第一节 纳税人的权利依据

一、纳税人权利的宪法依据

二、“权利立法”非“征税之法”

三、征税权上位法无依据

四、一般反避税规则之调整权,非征税权

第二节 避税与反避税之背后法理

一、避税行为、节税行为、偷逃税行为之界限

二、避税行为之要件

三、避税行为之法律后果

第三节 避税行为之判定归途:经济实质之判定

一、税收法定主义之下避税行为之否定

二、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之争--合理商业目的为主线

三、谁的标准--纳税人之立场

第三章 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反避税规则完善

第一节 域外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反避税规则简析

一、税收协定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反避税规则

二、《BEPS公约》的反避税规则简析

三、域外反避税制度下纳税人权利保护路径的缺陷与不足

第二节 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国际反避税规则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

一、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应遵循“经济忠诚”原则

二、国际反避税规则磋商机制的完善

三、增强税收情报交换机制有效性

第三节 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国内反避税规则的完善

一、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反避税规范和理论体系优化

二、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反避税规则之解释与适用

三、行政权的谦抑性——肯定税收筹划权,不干预过界

四、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反避税个案中部门性规范文件的司法审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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