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疗保障管理论文

2022-04-26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镇医疗保障管理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外来务工人员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促进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由于受户籍制度的影响,其社会保障权益处于缺失状态。

城镇医疗保障管理论文 篇1:

强化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监督探析

【摘要】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和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平稳高效运行,现阶段,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基于合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实践认为,应从加强经办机构自身建设、规范医疗保险机构内部审核机制、执行日常账务处理、对账以及备查制度等方面来健全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监督机制,与此同时,还应通过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基金预决算和预警分析制度等措施,强化和落实对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责任。

【关键词】医疗保险 基金管理 会计监督

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渐向纵深发展,医疗保险覆盖面和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管理已成为完善医疗保险保障体系的当务之急。本文主要基于合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实践,按照“依法行政、提升效能、强化监督、真情服务、促进和谐”的要求,就如何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监督,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提出几点看法。

一、合肥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基本情况

近年来,合肥市医疗保险发展迅速,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医疗保险的经办水平也在稳步提高,管理工作日趋规范,为医疗保基金的运行平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合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良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城镇医疗保险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医疗保险覆盖面和基金规模持续扩大。近年来,合肥市相继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将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校大学生及职业院校学生、农民工及本地农民等纳入城镇医保范围,目前已基本覆盖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和居民。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从2001年的10万人增长到2012年的106.71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由2007年的48万人增长到2012年的125.70万人。

第二,医疗保险基金高效运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职工医保出院133163人次,住院率12.49%;医疗保险人均次住院费用9484.54元,个人自付比例28%(其中医保目录内自付比例22%),人次均住院床日11.4天;住院医疗大病救助6643人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住院、特殊病门诊待遇9.76万人次。

第三,医保基金管理规范,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近几年,合肥市先后制定并完善了多项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使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经办工作基本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建立了对定点单位的培训、巡查、考核、奖惩机制,强化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与之相关的监督机制和内部审计制度也逐步得以完善。

目前,在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同时,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亟待完善和加强,尤其是承担着医疗保险财务监督管理职能的会计部门及会计经办人员不能仅仅完成日常的收款、付款、记账、报表等工作,而应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财务监督,多措并举,强化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职责,把对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监督机制

搞好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关键是要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医疗保险基金规范运作,堵塞各种漏洞,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和维护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经办机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一是要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会计机构,配齐业务精湛的财务会计人员,加强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完善医疗保险管理专业技术标准、业务规范和管理机制,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二是要明确市县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责任,充分调动县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范围、标准、项目、结算办法、定点医疗单位相关责任,优化业务流程,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三是要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尽快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与劳动保障社区服务平台之间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能,为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二)规范医保机构内部审核机制,搞好内部稽核监督工作

一方面对参保、报销全过程进行会计监督,另一方面对影响基金安全的重点指标和主要环节,制定会计监督程序规定。在参保缴费方面,主要核查监督参保人数是否漏报,缴费基数是否瞒报,以及缴费金额是否应缴尽缴等。在基金支付方面,主要监督核查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和个人外转住院、特殊病症外出购药报销等是否符合规定,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防范医疗欺诈行为。建立初审、复审、财务复核等六道结算审核程序,严格基金支付程序落实到位;取消现金支付方式,一切费用通过银行代发,避免支付漏洞。

(三)严格执行日常账务处理制度

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措、管理和支付,建立健全基金年度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度审计制度,继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使用安全。加大征收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加强对县区报表工作人员的培训,统一报表填报口径,增强数据横向、纵向的可比性和真实性,分析预测基金赤字运行的危险的防范。每月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含大学生医保)、退休人员医疗救助基金和离休干部基金分别独立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认真做好各项基金会计凭证的填制、记账、对账、结账和编报,会计档案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四)严格执行对账、备查制度

每月与银行、财政、征缴中心及时对账,确保各项基金银行记录及收入账正确无误;按时做好备查台账,建立每家医院、每位病人、三项救助基金拨付的备查台账,对各种资料进行详细登记、归类、汇总,使备查账簿制度化、条理化、规范化。

三、强化和落实医疗保险基金监督责任

(一)规范业务流程,明确工作职责

加强对基金收、支、存等环节的监督控制。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立医疗保险费用监测体系,实行对医疗行为的全程管理,做到适时监测医疗费用发生行为,并对异常数据指标进行系统自动预警监控。通过财务人员对异常情况的综合分析判断,以发现问题,纠正违规行为,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基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实行网上审核与实地审核相结合;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管与重点稽查相结合的模式,优化财务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确定监督稽核工作重点。除了通过网络审核诊治、费用明细等方法外,随机到病房检查核对患者用药是否真实,对疑似违规、群众举报投诉的定点医院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医院医疗行为的同时,重点监督检查医院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去向,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在医院环节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情况。同时,要加强学习,辨别医疗保险票据真假识别的能力。建立检查人、汇报人、负责人责任落实逆向追究制。

(三)实行医疗管理通报制度

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各定点医院的医保诊疗情况,通报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和医疗保险财务资金的监督检查情况,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引导促进医疗机构服务、经营行为及医疗保险基金使用上进一步规范。同时,主动倾听医院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在遵循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把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患者三方和谐关系作为第一要务抓落实。

(四)建立基金预决算和预警分析制度

一是建立基金预算制度。每年年末通过对前几年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次年的基金收支情况进行预测。根据对前一年缴费人数、基数、保障人数变化、住院率及特殊病发病率等情况的分析和预计,并参照前一年基金实际收支情况,编制出次年基金收支预算。通过科学预测,准确把握基金盈亏情况。二是建立基金决算制度。年末通过对当年的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年终决算,包括各定点医院当年的收支余、人均住院费用等指标,通过基金决算对各定点医院进行合理补亏,同时为基金预测提供准确的数字依据。三是加强基金预警分析制度。实行医保基金财务分析与预警机制,定期分析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关闭破产企业基金运行状况及存在的风险和相关的基金测算,为调整完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其中2007年我市在大病救助即将发生亏损时,由于对基金的密切监测分析和对有关政策的及时调整,亏损状况很快得到解决,使基金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不断增长,医疗保险事业保持健康快速发展。

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监督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艰巨工作,今后,我们将围绕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调整完善医保政策体系,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继续探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监督的新模式、新途径,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贾雪景.我国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问题研究[J].现代会计,2009(4).

[2]刘恒.浅谈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时代金融,2013(12).

[3]吴根勇.浅谈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难点及对策[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3(9).

作者简介:牛菊红(1969-),女,汉族,安徽合肥人,任职于合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研究方向:医疗保险管理。

作者:牛菊红

城镇医疗保障管理论文 篇2:

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初探

【摘 要】外来务工人员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促进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由于受户籍制度的影响,其社会保障权益处于缺失状态。本文阐述了我国外来务工人员存在的异地就医的问题,以及在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时受到户籍制度的影响和来自政府、用人单位的阻碍,并简单分析了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了一些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 医疗保障 建议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中生活、工作,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外来务工人员”群体。这一特殊的群体由于受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和户籍制度的限制,他们的户口仍在农村且身份也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同,他们长期被排除在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社会保障权益处于缺失状态。随着外来务工人员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出现,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人成为了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再加上长期以来,受外来务工人员大多以青壮年为主的这一特征影响,总以为他们的总体健康状况不错,故此,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障更加乏,存在的各种风险令人担忧。政府部门也相应出台了一些政策:如200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2004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强调要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障、职业安全卫生和食品卫生保障、健康教育等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同时将“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列入重点。在随后印发的相关《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争取在2008年底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的目标。这也标志着农民工医疗保障工作进入了推进阶段;2009年,新医改方案提出: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新医改方案明确指出: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此可见,农民工医疗保障工作进入了具体实施阶段。

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已经引起社会高度重视,各地政府也对外来务工人员医保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切实解决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减少就医负担,同时也维护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 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障的现状

近年来,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力度,也专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制定了各种服务措施,但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完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在医疗保障方面,处于非正规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根本谈不上医疗保障待遇;在医疗资源方面,要满足只有微薄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需求很困难。

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严重缺失,和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大多数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迟缓,外来务工人员几乎没有任何医疗保险,同时也没有其他社会保障。

政府重视不够、企业积极性不高是导致农民工参保覆盖面小的重要原因,要稳步推进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立法保护农民工健康权益,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险制度。

二 实现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所面临的问题

1.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期间参保率低

随着我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开展,部分务工人员参加了当地的新农合,然而在众多问题中最为显著的是新农合不能解决务工人员的异地就医问题。这就使外来务工人员失去了参保的积极性。社会医疗保险的立法缺失,造成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障随意性较强,导致了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

2.企业积极性较低

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就业不稳定且流动频繁,一些小的企业,尤其是私有制企业的老板不愿意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他们认为一方面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即使把他们纳入到医疗保障中来,他们也会因为暂时失业或更换工作而中断参保。

3.外来务工人员对医保认识不足,积极性差

一些农民工只注重眼前利益,认为自己年轻无病无灾,没有必要参加医疗保险,更不会缴纳医保费用。而参加基本的医疗保险,个人投入多,得到利益少,调动不起来他们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 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提出的建议

1.促进户籍制度改革,实行以居住地为依托的医疗保障体制

城乡二元社会经济体制和户籍制度是阻碍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的障碍,使其在医保待遇上有较大差别。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的问题,就必须推动户籍制度的改革,形成以居住地为依托的医保管理体制。

2.积极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企业和政府观念的转变

建立完善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制度有利于降低医疗风险,增强其身体素质,推动企业生产,从保障社会的整体进步。政府及各用人单位应主动承担外来务工人员相应的医保费用,减轻他们的负担,促进参保主体的发展。

3.加大政策宣传和执法力度,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保权益

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促进医疗保障政策知识.的普及。对不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医保,逃避责任的各用人单位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农民工医保政策的顺利执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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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韩军.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B/OL].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7

作者:陈琤

城镇医疗保障管理论文 篇3:

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探析

摘 要:目前,我社区卫生服务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获得了迅速地发展,并逐渐地成为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但我国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的实践却刚刚起步,面临着诸多的障碍。分析了我国社区卫生服务的缘起及基本内容,从公共产品的视角对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的对策。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政府购买;对策

1 我国社区卫生服务的缘起及基本内容

20世纪7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到2000年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全球战略目标。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政府在不同场合多次表示将努力实现这一目标。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改革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网络。2006年4月国务院制定和颁发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2009年4月上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和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医改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提出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要完善以社區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可见,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社区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一种趋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逐渐地承担着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大责任。

社区卫生服务(Community Health Service)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本卫生服务。目前,我国95%的地级以上城市和86%的市辖区和一批县级市开展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全国已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400多个,初步形成了一支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队伍。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城镇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8.9%,卫生技术人员数占2.7%。

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的体现,是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06]96号)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中关于职能配置和服务功能的有关内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具体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1)卫生信息管理。(2)健康教育。(3)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4)慢性病预防控制。(5)精神卫生服务。(6)妇女保健。(7)儿童保健。(8)老年保健。(9)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10)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11)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2)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2)社区现场应急救护。(3)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4)转诊服务。(5)康复医疗服务。(6)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同时,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上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我国社区卫生服务部门为辖区居民提供了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服务,有的还提供简单的康复指导和计划生育服务等,但其中医疗服务开展得最多,主要是常见病的诊治、慢性病的维持用药等。显然,这与居民的需求还有比较大的距离,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内涵要求也有较大的距离。但是,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不落实”、“流于形式”似乎已成为学者的定论,“中国的社区卫生服务,无论从政府或社会的角度或从社区卫生服务的供方而言都没有取得显著的成效。

2 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的内涵

一般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运动。20世纪70年代以来,面对西方各国出现的财政危机,公民对政府的期望越来越高。如何节约财政开支、以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满足公民对民主以及公共服务的更高要求,成为西方各国在政府改革中特别关注的问题,从而兴起了一场新公共管理运动。这一场“新公共管理的革命”以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核心,推行政府管理的民营化、效率至上和顾客取向。“新公共管理的一个中央特征是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组织的运作中,即实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政府职能的市场化,也就是公共服务的市场化。

从经济学视角而言,我们可以将社区卫生服务看作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是指为整个社会共同消费的产品,它一般不能由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所谓纯粹的公共产品,是指每个人消费这样的物品均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与公共产品相对应,私人产品是指由市场提供给个人享用的产品。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公共产品”的主要特征就是“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不可分割性”。非排他性是指公共产品的生产者或购买者不可能或需要花费高额的成本才能把他人排除在享受该产品的利益之外。20世纪90年代的“政府经济学”新理论也为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了理论支持。该理论认为政府的职能是为大众提供公共物品,并可以通过购买来实现,从而摆脱政府直接生产之高成本低效率困境。“政府作为购买者,可以依靠市场的规律,选择价格低、产品质量好的‘公共物品’提供给社会;由于政府在直接生产‘公共物品’的领域退出,促使多个非政府组织生产‘公共物品’,从而形成良好的竞争态势,竞争的良性机制又可促使生产‘公共物品’的机构努力降低成本。”

政府公共管理的目标就是要有效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物品,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平分配,因此,政府对社区养老的投入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是一项民心工程,它反映了城市政府的治理理念、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政府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中,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划浆”上,包括建章立制、提供支持、统筹规划、监督评估等。其中,提供支持主要包括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两个方面。前者是在税收、用房、用地、用工、办证等方面给予社区发展项目一定的政策倾斜;后者就是对非营利性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这种补贴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实施。国家卫生部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也曾指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可由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提供,并按其服务数量与质量,予以合理经费补助;也可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或者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按照服务的数量与质量购买,所需经费列入卫生经费预算。

3 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的对策

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是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效果的一项重要举措,应从市场培育和建设的角度着眼,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建立有效的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市场机制为重点,以完善相应基础性制度和规范建设为基础,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

3.1 加强提供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否提供质量优良的公共卫生服务產品是影响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绩效的关键环节。应继续加强机构规范化建设,把建立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技术标准底线作为机构准入和退出的刚性指标。应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专项轮训,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接受专项培训,以弥补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不足的缺陷。目前,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在服务质量、服务理念、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及服务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多的缺陷与不足,导致很多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信任度不高,甚至不信任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中心,而更愿意到大医院接受治疗服务。

3.2 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高基层政府的社区公共服务责任

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使政府与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变得间接,这一转变并不意味着政府对社区公共服务责任的转嫁,而是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的改变:观念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并不意味着必须生产公共物品,我们要逐步改变以往每增加新的公共服务任务时,就要求增加机构,扩充编制,追加开支的做法。管理上,政府部门在运行中必须跳出求助行政权力来实现意图,规避风险的行为习惯,致力于通过市场机制来调动社会资源。政府不能以营利作为其行为的出发点,政府职能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服务而不是积累资产,购买服务是将政府财力与政府目标最佳的联结方式。因此,政府的责任并不因购买服务而转嫁给社会,加强跟踪监督和检查验收,保障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仍是政府不可懈怠的责任。

3.3 完善法律制度建设,规范服务定价

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国家中,大部分都有较完备的法律制度来维护此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包括机构准入、遵守合同规定、合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而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只是有一些指导意见来规范购买方与提供方的行为,而这些文件的规范作用是有限的。目前,对于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地区,能够对所购买的服务进行规范的成本测算的很少,即使一些地区进行了成本测算,但真正能够将测算应用到实际购买中去的机构更少,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成本测算过程比较复杂、资金有限导致测算结果无法应用等。所以,应该进行行之有效的成本测算,从而规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定价。

3.4 将城镇医疗保险与社区卫生服务相互结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院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已出台,核心问题是要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突破口之一是城镇医疗保险与社区卫生服务怎样更好地对接,新医改方案已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目标,二者是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因此,必须通过建立和完善法治推动医疗保险与社区卫生服务对接制度的贯彻落实。确立医疗保险与社区卫生服务对接的法律地位。明确国家对医疗保险与社区卫生服务的扶持政策,制定医疗保险与社区卫生服务的保障制度,完善医疗保险与社区卫生服务监管制度,依法对医疗保险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管。另外,从国际一些成功的经验来看,政府应积极促进社会事业社会化,在坚持市场经济的原则下,确保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同时健康保险也需要得到国家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加强政府对医疗保险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财政投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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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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