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科每月工作计划

2022-09-27

无论是在新的时间周期还是新的任务周期,工作计划都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该如何写好工作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科教科每月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科教科每月工作计划

科教科工作计划

一、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带动全市医疗卫生学科的发展

根据乌兰察布市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建设方案及评审标准,开展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审工作,加大行政督查指导力度,科教科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鼓励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申报自治区级领先重点学科,积极开展学科研究,加强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技术骨干人才的培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推进科技进步,缩小我市在学科领域上的差距,带动全市医学进步与发展。

二、以卫生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为先导,促进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

坚持以公共卫生和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疾病为重点,开展科学研究,加强组织科研立项课题和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申报和卫生科技成果登记推荐工作。坚持创新与引进相结合的卫生科技工作方针。加强和提高卫生部关于“加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的落实力度,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引进吸收和推广应用国内外已经成熟的高新、高难度临床诊疗技术服务项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选择适宜技术开展推广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开展一项新技术、新项目和适宜技术的推广工作。市局将选择两项先进适宜技术在全市开展推广工作。推进社区适宜技术的应用和社区科普工作,落实卫生部“适宜技术和卫生科普进社区专项行动计划”。按照市委宣传部、科技局和科协的部署,组织市直单位认真落实科技周活动和科普宣传周大型活动。

三、进一步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和制度建设,根据卫生局下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表和督导意见进一步建立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责任追究制,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试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完成实验室试验活动备案申请材料和现场初审验查工作,以保证我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验室、检验科能够依法规范开展工作,工作计划《科教科工作计划》。 加大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督导监管工作和对病原微生物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以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强化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财政、人事厅《关于举办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的通知》精神,加强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医学大专学历教育学习期间管理,为农村牧区基层卫生培养骨干力量,完成培训任务。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和临床培训基地建设。为社区全科人才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落实2008年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提高培训质量,完成社区人员培训理论与实践考核工作,为成绩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继续开展乡村卫生人员全科医学培训。

五、加强高等医学院校专业设置管理,规范临床教学基地管理

推进高等医学教育的改革发展与管理,加强新增专业设置的管理和评估,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鼓励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高等医学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认真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普通高等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管理,提高我市临床教学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推进学术交流工作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项目学科覆盖率、继教对象覆盖率和学分达标率,利用市第二医院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利条件,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做好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和周期验证工作,配合人事部门搞好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继教学分的确认工作。

促进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充分发挥学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年内筹备召开两个专科分会学术会议,努力营造一种良好学术氛围,提高我市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完成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篇:科教科工作计划

儋州市人民医院科教科工作(2018-2020)计划

一、教学工作

1、国家住培基地建设

2018年完成省卫计委对我院全科、内、外、妇、儿、精神六个专业基地的评审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保证我院顺利通过国家级住培基地的评审。

2019年计划招收住培医生68名。全科专业5名、内科专业20名、外科专业20名、妇科专业10名、儿科专业10名、精神科专业3名。

2、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外科实验室的建设

在我院规培大楼建成后,建设我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及外科实验室,通过对我院医生及住培医生进行技能培训、模拟训练等提高我院的医疗及教学水平。

2019年培训500人次,2020年培训1000人次。

3、非直属教学医院的建设

加强与各大医学院校的交流合作,提高我院在海南西部的医疗教学水平和影响力,完成我院由单纯医院向教学医院的转变。 2019年完成医学院校非直属教学医院的挂牌。

4、师资建设 加强我院师资队伍的建设,提升我院医疗教学水平。完善师资奖惩制度,落实教学工作与绩效奖金挂钩,调动全院教学的积极性。

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等方式,对我院各专业基地的负责人、教学主任及带老师不断的培训学习;再通过教学查房、小讲课、电子课件比赛等形式,调动全院教学的积极性,全院形成学员“以学为荣、学好为荣”,老师“以教为志、以教为荣、教好为荣”良好风气。 2018年举办教学查房、小讲课比赛各一次。

2019年举办教师临床技能大赛、学员技能大赛各一次;教学查房、小讲课比赛各一次。

每年12月进行教学评优工作,评选优秀基地、基地主任、教学主任、教学秘书、

5、继续教育

2018年承办省级继续教育学术会议1次。 2019年承办省级继续教育学术会议2次。 2020年承办国家级继续教育学术会议1次。

6、进修学习

加强对我院进修工作的管理工作。完善进修学习管理制度,通过有计划、有效果的外出进修学习,加强各专业技术人员梯队的建设。 规定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培训的人员,需经医教科同意、并与医院签署进修培养协议书后,医院方可出具介绍信联系。外出进修学习、培训的人员回院后须及时汇报学习成果及介绍上级医院的先进技术、管理方式等,方可重新上岗。

二、学科建设工作

1、重点专科建设:抓好重点专科的申报及复审工作。

2018年申报11个重点专科,分别为循环内科、肿瘤内科及眼科。根据重点专科评审标准,我们计划分别与这些科室的科主任沟通,初审的科室按要求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本科的现有情况能达到什么水平,对达不到要求的方面进行改进,需要协调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给予解决,以期达到要求的标准,从而达到省级领先水平,争取顺利通过评审。

2019年加强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定期对重点专科带头人进行短期培训、定期检查重点专科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其中包括科内人员的培养、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与完成情况。

2020年对已批准的重点专科就其原有的三年、五年规划逐项检查落实情况,并就近年的重点专科工作进行详细的总结,尤其在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科研项目的研究上是否达到省级领先水平,对未完成的计划、未达标的科室,及时汇报院里相关领导,责令科室及时整改,保证重点专科能顺利通过复审。

三、科研工作:

科学研究是创造优势学科,培养优秀人才的基础,对医院学科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提高我院职工科研创新进的能力,使我院在科研、医疗等方面处于省内领先水平。我们要修订科研管理制度,加大对科研项目和科技经费的投入。设立科研奖励基金会,出台《关于在院内开展科技项目的奖励办法》,对创造经济效益较大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科研项目,院内将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以调动广大职工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科研事业的发展。

2018年12月之前完成科研管理制度的修订。 2019年全院科研立项15项(科教科1项) 2020年全院科研立项20项(科教科2项)

2019年全院发表论文100篇,其中核心期刊30篇,2020年全院发表论文150篇,其中核心期刊4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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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科教科工作职责

中心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结合我院建设发展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管理要着眼于医院发展战略,为科研工作服务,以进一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促进科学发展和高素质人才培养,实现“科技兴院”为目标,为医院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第二章

院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科研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工作,应得到重视并加强组织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科教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1、科学研究的技术审查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其职责是:

(1)审议医院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

(2)审议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申请立项的计划项目;评价科研成果并对其奖励进行评审。

(3)审议院长提交的其它事项。

2、科研课题管理

(1)管理范围:包括上级各主管部门的自然科学、攻关、社会发展计划项目,横向资助项目及医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等。

(2)凡在我院工作的职工,均可依据科研部门的招标指南及要求参加由院科教科组织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

(3)课题立项管理:实行课题责任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立权,课题负责人的权利在合同或任务书中有明确记载。

(4)重大项目报告制度。课题负责人对课题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课题组成人员变动及其它可能影响课题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归口单位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5)经费管理:已经批准确立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到位后由科教科核发“科技账本”。课题组根据合同书确定的经费使用计划,支出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课题支出范围外的经费使用和超额支出等,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按有关规定执行。

(6)结余经费的管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课题的结余经费,由财务科划归院科研基金,用于补助医院科技发展支出。

3、课题的监督与检查

(1)加强课题监督检查:科教科对课题完成情况,课题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适时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2)各课题组在每年限定的时间,将该课题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科教科,未能按合同规定完成阶段任务的项目需作出说明,并明确完成的时间和整改,调整的措施。

第四条

科研计划的设计、开题、申报、立项、验收、成果鉴定及报奖程序及其它:

1、医院科研的设计应以 临床应用技术研究为主,提高主要疾病的防治技术和医疗卫生科技水平。

(1)每年申报科研计划的时间,以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计划安排进行。

(2)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程序:申报科研计划项目的人员拟定出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通过科室主任审批后报科教科。科教科将报来的计划整理归类,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查,经批准后,由科教科按规定程序上报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参加相应的开题报告。

2、开题报告

(1)选题原则:

①以临床应用技术研究为主,提高主要疾病的防治技术和医疗卫生科技水平;当前疾病防治中急需解决的研究项目。

②自选科研项目具备了一定基础,但又需要一步深入研究解决的项目;

⑤课题设计要求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

(2)认真撰写开题计划任务书。

(3)由院学术委员会或院方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开题论证会。

3、立项

(1)项目经科技主管部门确定立项后,承担项目课题组须按要求签订项目合同书。

(2)列入市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的科研计划项目,如有协作单位的先要经过协作组充分讨论并签订协议书方能实施。

4、科研成果鉴定:

(1)验收项目:项目完成计划合同任务后,课题组向科教科提出验收申请(也可同时提出鉴定申请)待科技主管部门批复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为:

①项目合同规定各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②知识产权情况;③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

⑵成果鉴定:由科技主管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鉴定程序,对科研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目的是正确判别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成果的完善和提高,加速成果推广应用。

⑶成果鉴定的范围;列入国家、省、市以及有关部门科技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成果。

⑷成果鉴定的条件和内容;

条件:①已完成合同规定的计划任务;②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提出的人员排名异议和权属争议;③技术

资料齐全;④已完成发表论文或其他在合同书中确定的成果形式;⑤有经认定资格的科技信息部门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内容:①完成计划任务书指标;②资料齐全、完整、规范。③创新性和成熟程度;④应用价值及推广条件和前景;⑤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5)科技成果鉴定的一切开支从该课题的研究经费中支出。经费不足、自选及上级列题项目无研究经费者由科教科请示主管院长核准,或由院长办公会确定医院给予经费支持。

5、申报奖项

⑴对已通过验收、鉴定的课题可申报奖项,申报奖项应当填写主管部门的成果奖励推荐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推荐书及附件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并装订成册。

(2)成果登记:通过鉴定的成果应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管理要求,携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全套资料在指定的部门(具体地点由科教科通知)进行成果登记。

(3)课题组负责将申报奖励材料报送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要求推荐单位或课题组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4)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按国家、省、市成果奖励文件规定办法,奖金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参加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医院根据奖励级别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

第三章

科技成果推广、专利管理

第五条

医院各科室科技人员均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开发和推广科技成果及高新技术,医院依法对开发、推广科技成果及职务专利技术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条

凡执行医院任务或主要利用医院的物质条件、工作时间完成科技成果及专利技术,其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医院,成果完成人或专利发明人无权转让。

第七条

以技术转让方式将科技成果及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他人实施,技术转让费按实际到位净收入的35%-50%奖励在该技术研究、转让开发中做出贡献的人员(课题组85%,其他人员15%)其余部分留作医院科技发展基金。

第八条

医院自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成果转化,在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五年从医院实施该成果转化的年实际收入中提取10%奖励课题组。

第九条 医院以科技成果作为入股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课题组应占股份的30%,其余股份作为院科技发展基金。

第十条

业务人员申请国家专利的职务发明项目,申请费及专利保护费由课题费中支出;无课题费者由专利申请单位及专利权人支付;支付期限发明专利为五年,实用新型专利为二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西安市中心医院科学技术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推动我院科学技术进步,以科技活动促进医疗、教学、预防保健等各项事业的发展,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投身于科技活动,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以国家、部、省、市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为基础,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类别、等级、标准及金额

第一条

对获得各级各类科技奖的成果给予以下标准的奖励:

级 别

奖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00

80000

50000

30000

20000

6000

30000

10000

5000

6000

4000

3000

5000

3000

2000

3000

2000

1000

第二条

临床新业务奖。对引进、消化吸收的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我院新开展的业务,根据技术的先进性、新颖性、技术复杂程度提高我院技术水平程度,及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分,奖励等级标准和奖金额度根据市卫生局有关科技成果三项奖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三条

科技成果及专利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及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依据下列办法进行奖励。

1、医院自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成果转化,在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五年从医院实施该成果转化的年实际收入中提取10%奖励课题组。

2、以技术转让方式将科技成果及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他人,实施的技术转让费按实际到位净收入的35%-50%奖励在该技术研究转让开发中做出贡献的人员(课题组85%,其他人员15%),其余部分留作医院科技发展基金。

3、医院以科技成果作为入股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课题组应占股份的30%,其余股份作为院科技发展基金。

第四条

课题立项奖

1、我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中标的国家级科研项目,资助经费≧50万元按到位经费的5%奖励;资助经费<50万元按到位经费的8%奖励.

2、我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中标的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每项由医院奖励8000元。

3、部级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省自然基金项目资助金额≧5万元按到位经费的5%奖励;资助经费<5万元按到位经费的8%奖励.以上奖励均在经费到位后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西安市中心医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当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速,为了给全院业务人员创造吸收新知识、新技术的环境条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必须加大学术活动的组织管理,不断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学术活动要坚持效益原则,力求形式简单,内容丰富,着眼于业务人员的知识更新与普及,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术活动的组织管理

一、科教科是我院各类学术活动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的学术活动。

二、医院定期组织学术讲座或专题讲座,一般每年30次左右,由科教科组织落实。

三、参加对象:医、技、护、药等医疗技术人员。要求每人每年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70%。

四、参加学术活动由科教科负责按科室进行统计,并于每年年底进行张榜公布科室参与情况,作为年底评优的指标。

五、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条件:

1、参会者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一责任人;

2、论文被录用为会议发言,(列题、书面交流除外)此前未在正式刊物发表;

3、论文真实、可信、无保密性;

4、参会者一年参加的院内学术活动的次数不能低于当年举办院级学术活动的70%。

5、鼓励参加国际性会议(境内),中华医学会、省、市医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其它杂志社主办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参加。

(二)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申请程序

1、凡参加学术交流投稿前,科主任审核论文的真实性、科学性,签注意见。

2、凡盖有中华医学会会务部和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印章的征文通知在参加会议后须交科教科。

3、参加学术会议交流的费用报销(包括资料费、会务费、住宿费、差旅费等)由科室外出开会定额费用中支付(每人:600元/ 400元/ 200元/ 100元/年)由科主任确定数额并签字后按财务程序报销。或由本人相关研究课题经费支付。

六、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院方经费参加会议

1、被邀请参加评审全国科研基金项目或作为科研成果评委。

2、下列人员的工作会议:①国家级二级以上学会常委;②部级工作委员会委员;③省级一级学会理事以上;④中华医学会举办的中华系列杂志编委。

3、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换届会议

4、申报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科研成果初审通过,参加复审答辩者。

5、主办或承办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着以会养会的精神,医院不予补贴,医院可有偿提供多功能厅、多媒体教学设备等。

第三章

学术团体的组织管理

1、做好学术团体的协调与管理工作。积极推荐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学术团体,创造条件扶持中青年科研骨干进入学会工作,培养有竞争能力的接班人,以利于加强学术交流和扩大影响,促进他们脱颖而出,尽快成为各学科学术带头人。

2、技术人员在进行学术交流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凡带有密级的科研项目产出的科研成果以及具有原创性的科技成果在未公开发表或申请专利保护时,不得在公开场所进行交流。

西安市中心医院重点学(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学重点学(专)科的管理,促进具有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的重点学(专)科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我院医疗卫生技术发展的步伐,提高我院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学科,是指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在学(专)科管理、人才建设、学科影响力、科技优势、教育培训和医疗质量等方面综合实力,在省、市具有领先水平或有明显特色优势,通过扶持和建设有望达到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以上水平的科室。

第二章

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

我院成立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我院各级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科教科,主要负责各级医学重点学(专)科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进展情况,组织、协调上级开展的中期评估、周期验收和不定期抽查。

第四条

医学重点学(专)科承建科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抓重点学科健设。科教科对其建设、发展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重大变动事宜及时登记并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

医院对重点学(专)科在人员配备、经费下拨、业务发展、设备添置和科研项目开展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同时核定目标任务,学科带头人有责任按照项目目标任务进行重点学科达标建设。

第六条

各医学重点学(专)科,要根据各自的建设目标制定四年周期建设规划和各的工作计划上报科教科备案,每年末要书面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四年建设期满要报送总结自评报告。

第七条

学(专)科建设周期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学(专)科建设期内发表、出版获得的与学(专)科建设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科技成果、科技奖励、专利等知识产权都属于重点学(专)科建设的成绩,并将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附在报告后一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每个重点学(专)科只能有一位学科带头人,若干名后备学科带头人。

第九条

医院每年对省、市医学重点学科进行随机抽查。每2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对学科建设明显未达到建设目标、问题严重的重点学科予以提醒、警告、减缓经费下拨或建议取消医学重点学科称号等处理,每4年建设周期考评排名靠后未达到建设目标的,将根据情形作出限期整改、如在上级复评中未达标科室将在全院通报批评,部分或全部追回经费(上级下拨及医院配套资金)等处罚。

第三章

学科带头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医学重点学(专)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学科建设是否达标有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有权确定学科的研究方向、经费使用、学科建设和计划,有权举荐本学科骨干。

第十二条

学科带头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学科建设和发展方向,确定主攻方向和重点研究项目,做到“重点突出、特色明显、研究方向稳定深入、以点带面、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

学科带头人应带头开展、引进或应用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新方法,大力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工作,填补国内、省内或市内空白。

第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计划,并在四年建设周期内培养出至少一名有望成为本学科带头人的梯队人才并经医院认可。

第十五条

经医院认可的学科骨干应努力钻研学术、业务和科室管理知识,培养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积极支持和配合学科带头人的工作,争取在学科建设周期内能使自己的整体素质有较大的提高。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实现学科建设目标所需的临床科研、关键设备添置,临床重点发展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临床和实验室基地建设及学科人才队伍建设,临床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学科的规划管理等。

第十七条

各学科设立专门的重点学(专)建设经费账本并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任何支出均须在本上登记,否则视为挪用经费。

第十八条

各学(专)科的经费使用,依据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用重点学(专)科经费所购的医疗设备不扣折旧费。

第二十条

重点学(专)科经批准后,或新的建设周期开始后,医院将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给予下拨经费1:3的配套经费。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我院确定的院级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医院统计工作制度

1.

统计室工作人员应认真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按照统计人员岗位职责上岗工作。

2.

依据《统计法》及医院管理的要求,医院统计室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各种法定报表和院内报表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领导。

3.

医院统计室应充分利用统计信息资料,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分析,研究报告和建议,发挥统计信息在医院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

4.

医院统计信息资料应妥善保管、系统管理、按时归档、及时反馈、提高统计信息的再利用率。

5.

认真学习统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统计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

6.

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爱护医院和办公室的财产,正确使用计算机、打印机等工作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7.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下班、节假日锁好门窗,关好各处电源。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

1.

医院的各种统计资料由医院统计室统一管理.

2.

统计人员有义务依照国家规定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定期、不定期统计资料.

3.

医院各科室有义务按时向统计室提供相关统计原始资料、各项业务统计数据,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4.

医院的各种统计报表由统计室统一上报,统计数据不得数出多门。

5.

医院的各种业务统计报表由统计室按时(日、月、季、半年、年)向医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统一提供.

6.

统计人员有权拒绝非法报表.

7.

加强医院统计数据的保密工作。医院的各种统计信息资料没有医院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外提供和公布。

西安市中心医院医学重点学科

一、 神经内科

学科带头人:田晔

职称及任职:主任医师 、现任神经内科主任、西安市突出贡献专家、西安市交通大学硕士生导师。西安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主委,中国康复医学陕西分会神经病专业委员会副主委、老年病专业委员会常委,西安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

二、消化科

学科带头人:宋瑛

职称及任职:主任医师 、现任消化内科主任,省内镜学会常委、省肝病学会常委、市消化分会常委兼秘书。

三、 心血管内科

学科带头人:辛渭川

职称及任职:主任医师、教授,西安市劳动模范、现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省心脏起搏与心电生理分会副主委、市医学会心血管分会副主委、市老年医学会分会副主委、省心血管内科分会常委,省、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

四、 血液科

学科带头人:胡凯

职称及任职:主任医师、所长。西安市劳动模范。任陕西省血液学分会副主任委员、西安市血液学分会主委,《国外医学:输血杂志》、《中西医结合杂志》编委。

西安市中心医院医学优势专科

一、 CT MR科

学科带头人: 宁文德

职称及任职: 主任医师 、现任科主任 。市放射学会常委, 省、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专家。

二、 神经外科

学科带头人: 常树林

职称及任职: 主任医师、现任神经外科主任。西安市医学会神经外科学分会常委、陕西省康复医学会副主委,省、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

三、 烧伤整形外科

学科带头人: 茹战峰

职称及任职: 主任医师、现任烧伤整形外科主委。省烧伤分会委员、陕西修复重建分会常委、西安市整形美容分会常委、《中华烧伤创伤杂志》常务编委。

四、 职业病科

学科带头人:郭宝科

职称及任职:主任医师 、教授、科主任。西安市突出贡献专家。卫生部首批职业卫生专家库成员、国务院、陕西省应急专家库成员、全国中毒咨询专家。陕西省劳卫职业病学会副主委、陕西省毒理学会副理事长、西安市预防医学会副理事长、西安市劳卫职业病学会主委,省、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现代预防医学》理事、《中华医药杂志》、《中华医学实践杂志》常务编辑等。

五、 超声科

学科带头人:朱亚莉

职称及任职:主任医师、 科主任。西安市医学会超声学会副主委、陕西省超声分会常委、市卫生局学委会委员,中国超声工程学会妇产科分会常委、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超声分会委员,西安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连续五年被评为四医大西京医院、唐都医院博士、硕士生答辩评委。

六、 呼吸科

学科带头人:刘安

职称及任职:主任医师 、科主任。 省呼吸结核分会副主委、省重症医学会副主委;西安市呼吸结核分会主委,省、市医疗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

第四篇:科教科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全院科研教学工作计划,配合院领导制定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学历教育、科技奖励、继续教育及学术活动等相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教学管理,负责组织继续教育及各项培训工作等工作,具体内容和范围如下:

1、科研、重点学科建设

①根据医院总体规划,协助院领导制定医院科研教育规划、计划、总结,负责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科教政策的落实。

②负责全院科研工作,组织完成全院科研的计划、上报、实施、检查、评审和科技奖励等工作,并负责联系与上级单位的科研合作。

③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管理、审核、监督员科研经费的使用。

2、学术论文的综合管理,包括审批、报销、备案及综合评介发表论文的数量质量。

3、教学管理:承担大中专院校来院毕业实习生的带教管理工作,制订带教计划,落实带教任务。对来院的进修生、实习生实行目标管理、严格按照进修目的、实习大纲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有计划的培养一支热爱临床教学的师资队伍,做到老、中、青三结合。认真研究教学制度、教学方法、提倡教学创新,组织开展教学质量评估。

4、继续教育:负责制定我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负责在职各类各级医护人员的继续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院性讲课、国家或省级继续教育、学术活动和学分的登记。

5、培训:负责各级学术会议、学习班的审批、备案登记及费用报销管理工作。

6、组织“三新”项目统计申报;负责承办各级课题查新申请、成果登记;建立医院科研、教学档案。

7、负责医院图书馆、电子图书期刊管理和更新工作,做好书刊的外借登记工作。 科教科科长职责

1、在院长和分管院长领导下,主持全院的科研教育与学科建设管理工作。

2、根据医院总体规划,负责拟定医院科研教育工作规划、计划,并做好相应总结。

3、深入各教研室、科研课题组进行科教计划工作的考核实施工作。

4、负责承办科研计划的申请、成果鉴定(评审)、报奖及推进成果转化。协调、检查科研项目的实施。组织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并对先进性进行论证。

5、制定重点专科专病建设计划,组织重点专科专病的申报、评估(考核)工作。

6、负责在职各类各级医护人员的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和临床教学的质量评估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及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实施。

7、负责接待相关学校来访,接收、落实来院实习教育任务。做好学生在院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管理。

8、负责各级学术会议、学习班的审批、备案登记及费用报销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科教科干事职责

1、在科教科科长领导下,具体实施全院科研、教学、继续医学教育及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2、处理科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会议、授课的通知及会场布置,负责往来文件的收发。

3、做好科教档案的管理,保持完整、整洁、有序,做好教学、资料、设备器材的保管工作。

4、根据有关条例精神,做好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时学分统计,公布工作。

5、按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有关教学工作,抓好临床教学的日常生活管理工作。

科教科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医院科教管理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

2.做好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成果鉴定、科技奖申报等资料整理和上报工作。

3.组织申报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好资料收集上报核销存档等工作。

4.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做好执业医师的报考和资格确定、注册等工作。

5.做好职工继续教育及学分管理工作,组织举办院级学术活动及督促、检查科级业务学习活动的开展。

6.做好接受进修计划,办理进修人员离院手续,掌握进修人员的学习及出勤情况。

7.负责对各医学院校毕业实习生的实习管理及进修生管理工作。

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医院有关的教学制度、教学规划、计划。

2、评估,组织协调教学力量,落实教学任务。

3、讨论医院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检查。

教学办工作职责

1、承担大中专院校来院毕业实习生的带教管理工作,制订带教计划,落实带教任务。

2、对来院的进修生、实习生实行目标管理、严格按照进修目的、实习大纲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

3、有计划的培养一支热爱临床教学的师资队伍,做到老、中、青三结合。

4、添置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具有完备的教室,提供必要的实习生、进修生住宿,符合教学医院的相关配置。建立医院教学科研档案。

5、认真研究教学制度、教学方法、提倡教学创新。

教研室工作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制订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见习、实习手册;

2、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进度表安排高质量的见习、毕业实习等教学活动以及相应的考核、考查、考试;

3、开展教学理论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探索提高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效果的新方法;教学活动中要体现素质教育,融合政治思想教育、教书育人。

4、根据临床教学工作的需要,制订师资培训计划。

5、管理好教研室的财产和物资、健全领用登记制度。

教研室主任职责

1、在教学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教研室的教学、实习带教及科研工作。

2、拟订教研室所属课程的教学计划,并制订做好每学期及每年的工作计划总结。

3、不断加强教书育人、医疗育人、服务育人的全员教学意识,以身作则,做好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

4、组织医德医风好、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方法好的老师任教。合理安排老师的医、教、研工作,保证教学不受影响,讲课老师应相对固定。认真组织审查教案和试讲工作。

5、检查并指导任课老师做好备课笔记和教案工作,不断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视察下级医生教学情况(包括讲课、查房、病历讨论、技术操作、病历书写等),每月至少两次。

6、认真组织对学生的考试、考评工作(包括理论、口试、操作的考试和综合表现考评)。

7、定期召开教研会议,讨论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至少两次。

8、有计划培养师资,使教学形成老、中、青结合的人才梯队。并亲自作示范性教学,每月至少一次(可与日常工作结合)。

9、总结本科教学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组织撰写教学论文和经验交流。

10、教研室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教研室秘书职责

1、教研室秘书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具体处理教研室的日常工作,及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2、拟订毕业实习小讲课计划及教学查房计划,报主任审批。

3、认真做好教研室活动记录。

4、随时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并及时向主任汇报。

5、负责本教研室教学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6、协助教研室主任安排好本学科学生的教学与实习工作。

教学干事职责

1、教学干事在教研室和科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所在科室的教学见习、毕业实习的带教工作安排。

2、负责科室日常教学的组织管理。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做好具体安排,并经常检查实习大纲的完成情况。

3、负责向实习生介绍本科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规章制度、职责范围并分配工作。

4、实习结束时,根据考核规定,协助科主任做好实习生出科考核工作,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工作表现作出评语,并予评定实习成绩。

5、关心、爱护学生,及时了解实习生思想情况,并负责做好实习生的考勤工作。

6、负责科室小讲课的组织安排及实施工作。

7、完成教研室及科主任交办的其他教学工作。

带教老师职责

1、工作概要通过言传身教使实习生掌握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各科室的工作制度仪器的操作规程,维修保养。

2、工作职责

2.1带教人员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既要带教技术,也要带言行规范医德医风,防止放任自流和不用不教的倾向。

2.2带教操作时,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放手不放眼,把好安全关,防止造成医疗事故和差错。

2.3结合实际进行床边教学,注意培养实习生良好的职业道德。

3、工作标准认真带教实习生,保证安全,无差错事故。实习生出现差错,带教老师与实习生共同承担责任。

4、工作要求使实习人员为以后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第五篇:科教科工作制度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科研、教学、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制定科研和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科教管理制度,并组织检查,考核、落实执行情况。

2.组织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落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管理金额外院进修管理。

3.组织安排各种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全院外出学术活动、出版著作、发表论文、论文统计等管理。

4.组织科研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做好科研成果的鉴定及科技成果奖的申报,成果推广、专利申请、科技开发和新技术应用。经常深入科教了解、监督检查科研工作的执行情况,按期总结汇报。

5.组织、管理和协调临床见习理论教学、护理远程教学、在读研究生等各种临床教学工作。

6.负责临床实习生和进修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各院校的实习大纲,结合医院具体情况制度带教计划,并组织实施。

7.做好各研究所、实验室、教研室的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协助、配合相关科室做好重点专科及人才队伍建设、评估、检查和管理工作。

8.经常深入科室,了解科研、教学、继续教育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9.负责组织安排学术委员会、教学管理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门会议等专业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议题和会议记录;根据会议决定,做好会议纪要,并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10.根据科研、教学、培训计划安排,组织对上述业务活动的检查、评估、总结,向院领导反馈有关情况,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11.定期召开科务会议,讨论研究和布置科研、教学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科研、教学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2.负责做好科教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3.认真做好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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