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新环保法情况汇报

2023-01-21

作为一名社会人,我们必然要与组织成员,或者组织外部进行交流,而汇报则是与组织内外部进行交流的有效方法之一,那么,如何写好汇报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贯彻新环保法情况汇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贯彻新环保法情况汇报

环保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XXX乡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颁布实施以来,XXX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乡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现就全乡关于环境保护贯彻实施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贯彻执行情况

(一)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环境意识。

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是搞好环保工作的前提。我乡始终都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并将之贯穿于环保各项工作之中。一是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宣传契机,宣传环境保护法。每年在“6〃5”期间开展环保法律咨询活动,发放环保知识宣传单,举办环保知识讲座;二是积极开展生态资源和水资源保护,开展以畜禽养殖和饮用水水源保护为主的污染整治,通过媒体的宣传有力推动了我乡环境保护工作,加大了整治力度,扩大了宣传效果,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效,得到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肯定和好评;三是开展中小学校环保法制教育。深入中小学校进行环保知识讲座,举办中学生环保知识竞赛,增进从小保护环境,珍惜资源的意识,几年来,共举办各种讲座10多次;四是加强案件处罚过程环保法律宣传。我们对每一位受处罚者,处罚之前都耐心宣传环保法律法规,阐述处罚的法律依据,使受处罚者知晓环保

法,做到心服口服。近几年,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五是把环保法律纳入乡普法教育内容。与乡司法所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环保法律宣传,并将环保法制、环保责任纳入本乡工作目标考核。

(二)切实履行《环境保护法》赋予的职责,加强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一是注重“防”,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关。认真贯彻《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规划关、产业关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批;对已无环境容量的地区新上增加污染物总量的项目坚决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脆弱及环境敏感区,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的项目坚决不批;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影响环境的项目不批。二是狠抓“治”,着力整治老污染。近几年,全乡已投入大量资金治理老污染,关闭了一家小造纸厂,完成了屠宰场、重点煤矿企业等的综合整治任务,大大削减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实现了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三)加大投入,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继续推进城乡一体化。近几年,乡集镇在不断的建

设中实现了垃圾集中收集,污水处理系统不断升级,集镇环境面貌实现了较大的改观,其他的村也正逐步实现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二是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认真推行净化沼气和积极探索

推广农田处理等适宜技术为主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

三是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积极推广“猪-沼-果”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系统,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最高效地利用绿色能源,最有效地利用生态肥料。

四是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在水源保护区内安放了围网,设置了四块界标、一块交通警示牌、一块宣传牌。

五是XXX河道采砂整治。2010年,我乡以建设生态河道为目标,狠抓整治规范,突出回填平复,基本理顺了境内XXX河道采砂的秩序。2011年我乡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着力改善其生态环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全乡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乡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环保意识低,环保法制观念不强。虽然乡政府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来抓,但由于少数企业、部分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足,有的企业没有把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治理污染、改善环境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只顾自己的经济利益,把污染转嫁给社会承担,有偷排污水、废气的现象,群众参与意识淡薄,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等现象时有发生,对发生、发现环境污染事故或违法行为,不报告,不检举。

二是环保执法手段滞后。许多单位、企业认为办理环保手续只是一道程序,没有认识其重要性,先开工后办理手续,致使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第一审批权、第一验收权和现场执法权落实不到位。

三是农村面源污染加剧,治理难度大。随着农药、化肥、农膜使用量增加及农村人畜粪便得不到有效利用,直接影响农村生态环境。

四是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

三、下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思路,寻找差距,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力度,不断强化全民的环保意识,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严格环境执法检查,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使我乡环境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抓住“6.5”世界环境日、重大节日活动等契机,深入乡村、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对环保执法人员和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并深入推进“绿色乡镇”、“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设。努力在全乡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处处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是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坚持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治理并重的方针,加大投入,进一步推进村庄绿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畜禽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河道整治等工作,并大力植树造林,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大环保违法查处力度。督促有关部门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严格检查、严肃查处。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环境管理,从源头上治理污染。建立健全

科学合理的环保协作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监察、建设、国土等职能部门参与的综合联动机制,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严格执法和监督,不断强化《环境保护法》的权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能,大力支持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肃查处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邀请乡人大视察环境保护工作,了解《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

第二篇:环保局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汇报

2006年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争创全国百强县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关键之年。我们全局上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以优质服务为重点,以创新机制为突破口,以环境安全、群众满意区域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为落脚点,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实施七大工程;坚持做到

“五个结合”,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跨越。

一、实施七大工程,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一是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蓝天工程”

今年,将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下大力气进行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查处十五小、新五小等土小企业死灰复燃;对全市的铝矾土倒烟窑进行全面彻底取缔;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小洗煤、小机焦、小冶炼、小造纸一律关停取缔;要加大投入力度,对重点焦化企业进行彻底治理。省级审批的金晖、金达、金岩、城财、俊安、曜鑫、红沟、市煤化总厂、离柳集团等焦化企业,今年累计要投入1.5亿元上马地面除尘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并通过竣工验收和全面达标验收;要抓好重点企业的限期治理任务,特别是梧桐电力有限公司和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电厂的脱硫项目和在线监测,东兴水泥有限公司东义集团水泥有限公司除尘项目的限期治理,以及金属镁厂铁厂和旋转窑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要推开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争取上级批准,成立汽车尾气环境监察中队,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机动车尾气监测、审核发证工作;要继续实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杜绝原煤、煤泥散烧,对城区营业性锅炉、茶炉、炉灶,强制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等清洁型能源;对城区单位用非营业性锅炉、茶炉,严格相关环保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允许保留的必须加装消烟除尘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城区内非生产性锅炉、茶炉所配置的高烟囱年内要全部取缔。

二是改善城市水环境,推进“碧水工程”

要继续对三河(兑镇河、下堡河、孝河)以及张家庄水库进行综合整治,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争取年内投入正常运行,使城市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废水得到有效处理,要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直接排污口、严禁工业企业规模养殖业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外排,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实现我市城市污水资源化的目标。

三是控制噪声污染,实施“安静工程”

要继续扩大噪声控制区面积,要求有关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纳入环保监管范围,开工后必须配套除尘、降噪设施,并遵守国家规定的施工时间;对有关商业经营、文化娱乐等产生噪声的单位,要求其严格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营业;对进入城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在学校附近、机关事业单位和城市人口集中居住区周围不允许鸣喇叭,确保市民有一个安静的生活工作环境。

四是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搞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工程”

要坚持“不欠新帐,多还旧帐”的原则,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六条环保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全市所有已审批的工业污染企业,在已有9户通过验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企业的基础上,今年要全部按照环评要求,加快完善环保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年内争取80以上的工业企业进行竣工验收和全面达标验收并取得长期排污许可证。

五是加强生态保护,开展“生态治理工程”

我市煤铝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较为严重,因采煤造成的土地塌陷、房屋裂缝、人蓄吃水困难在重点煤铝产区特别是国有三大矿区表现得十分明显。对此,要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要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因地制宜,重视自然恢复,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天然林保护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等生态治理工程,与此同时,要积极扶持和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以及生态示范村、镇建设,推动“绿色社区、绿色村镇、绿色学校”创建活动,逐步改善市域生态环境。

六是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电厂、煤矿、洗煤、建材等企业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炉渣等废弃物要加大监管力度,要严格排放强度准入,要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鼓励和支持企业,合理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

七是加强辐射监管,开展“放射源安全工程”

要吸取松花江污染事故和山西楼桥水泥有限公司丢失放射源的深刻教训,狠抓全市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放射源安全工程”,对全市有源单位要进一步排查摸底,要求各有源单位完

第三篇:贯彻新党章情况汇报提纲

根据区委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我们认真开展了学习贯彻新党章活动。通过树立“四种意识”、坚持“五个结合”、强化“三个保证”,推动了我院学习贯彻新党章活动的开展。现将学习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在学习思想上,树立“四种意识”一是强化党员意识。党的先进性是由每一个党员的先进性组成和体现的,党员检察干警学习《党章》,要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学在群众前,干在群众先,时时处处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党员检察干警学习《党章》,要立足检察岗位,为民执法,为全党工作大局服务。三是强化守纪意识。《党章》是每一个党员的行动纲领,党员检察干警学习《党章》,要在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四是强化学习意识。党员检察干警学习《党章》,要强化学习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优良的素质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提出的任务和要求。

二、在学习形式上,坚持“五个结合”一是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去年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在我院产生良好影响,在学习新党章过程中,我们注重与先进性教育的结合,既是巩固了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又为长期开展党员教育开通了途径。二是与促进当前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好本职工作是贯彻学习新党章最实际的内容,在一季度工作中,院内各部门热情高涨,以完成省院下达的工作目标为动力,抢前抓早,纷纷开展了工作。自侦部门目前虽然没有立案,但积极开展案件的初查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侦查监督科受案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45%,公诉科的受案数与去年基本持平,民行和控申工作开局良好。三是与提高党员素质、规范干警执法行为紧密结合。学习新党章,在我院具体体现为提高党员素质、规范干警执法行为。院党组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仍拨出专项资金,采取制定长远培训规划,选送优秀干警到高等学府培训等方式方法,鼓励干警接受高学历的教育,使检察干警加速知识更新、提高创新能力、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近日又派出非业务科室的李兴伟和姜林同志去北京海天学校设在哈尔滨的司法培训分校脱产学习,使他们尽快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职,以分担全院案子重、人员少的压力,创造性地完成检察工作任务,早日成为检察队伍的中坚力量。在鼓励干警走出去学习的同时,院党组不忘给家里的干警“充电”。我们利用联通网络进行远程教育,并有效利用局域网和电子阅览室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干警们也常常在工作之余去网上“淘金”,搜集各类知识。到我院挂职锻炼的北大研究生李环宇同志每周还利用三天时间,对检察机关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集中对全院干警进行讲解,使全院干警对法律法规内容有了新的理解,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减少了错案的发生。在规范干警执法行为方面,我们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信访案件倒查追究责任制,并建立干警执法档案,为干警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设定了行为标尺。四是与学习“八荣八耻”紧密结合。开展“八荣八耻”的荣辱观教育,对于引导我们广大检察干警、特别是共产党员分清是非、辨清善恶和美丑,从而将这些思想引进到我们执法中来,用“八荣八耻”来指导我们办理案件,体现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具有特别重要意义。我们把“八荣八耻”贯穿到新党章的学习贯彻中,深刻地领会了“八荣八耻”的内涵,引导我们把个人价值追求和祖国的需求结合在一起,把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感和个人价值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第四篇: 学习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5月29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通过7类条件可生二胎,其中第七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决定》通过后,身为计划生育基础工作者,我们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宣传,特别是新的“单独二胎”政策,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 贯彻学习《决定》精神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审议通过后,县人口计生 委对各乡镇组织了认真的学习,贯彻了新《决定》的具体内容,特别对新通过的“单独二胎”政策和办理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二、 组织培训、大力宣传

在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们乡组织计生工作人员和村级干部, 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进行了认真的贯彻和学习,对“单独二胎”政策和办理程序进行了详细的学习。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通过宣传车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大量“单独二胎”政策宣传单,力争让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 认真排查澄底上报

组织学习后,在大力宣传的同时,我们乡安排各村对“单独二胎”情况排查澄底,对符合条件的“单独二胎”人员逐一澄底,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规定,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对排查到符合办理“单独二胎”的人员要及时宣传新的政策,对愿意办理人员告知办理详细流程。杜绝澄底不彻底、办理不作为现象。

四、 二胎生育证办理流程

对排查到符合办理“单独二胎”的人员,严格按照办理流程及时 上报办理。具体办理流程:

首先要准备如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还有近期孕检说明和特殊情况证明,携带这些材料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区居委会领取《再生育申请表》一式四份。

要将申请表送交单位,让单位加具意见。

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之后街道计生机构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如果同意,社区委员会将申请人《服务证》移送街道计生机构办理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服务证》送还申请人。

如果街道计生机构不同意审批,将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 女通知书》。

“单独”二胎政策的开放,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我国人口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通过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单独二胎”政策的贯彻学习,使我们对计

划生育工作有了更新的认识,在基层工作更加得心应手,切实做到为广大的育龄人群办实事、办好事。

第五篇:XX乡贯彻执行新《婚姻法》情况汇报

XX乡人民政府

宣传贯彻新《婚姻法》工作汇报

为促进新《婚姻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合法权益,我乡党委政府领导极为重视,采取多种学习教育方式,广泛地宣传,加强对妇女、儿童、老人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取得明显的成效。现将XX乡贯彻执行《婚姻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基本情况

1、领导重视,把宣传《婚姻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的基本生活单位,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涉及男男女女、老老少少、家家户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XX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学习《婚姻法》列入学习计划的内容之一:一是组织全体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了解《婚姻法》修改的背景和过程,熟悉掌握《婚姻法》的条文和修改内容,特别是要掌握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条文;二是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制订宣传实施工作意见;三是要求各村、居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宣传实施工作。

2、广泛宣传,务求实效。为增强对《婚姻法》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学法的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婚姻法》的活动。一是全乡举办了《婚姻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知识讲座共计10余次;二是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成立了专门的宣传队伍,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农闲时间进村入户宣传新《婚姻法》,扩大了宣传教育面;三是利用赶场天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婚姻法》基 1

本知识传单和计生宣传资料共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400余人次;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悬挂“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标语20余幅,进行广泛的宣传。四是各村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宣传关于婚前保健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禁止结婚的有关规定及影响婚姻生育的疾病等知识,力求宣展工作扎实有效。

3、认真开展了“关爱女性、关注男性”生殖健康促进行动、“情系新生命、孕育好宝宝”优生优育促进行动、“关怀婴幼儿、培育好妈妈”科普促进行动和“关爱女孩”青春期促进行动四大行动,全面推进了我乡健康共享促进工程,为我乡婚姻家庭的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4、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等群体的婚姻家庭权益工作。一是成立了妇女、儿童、老人婚姻家庭维权工作领导小组,12个村(居)民委会分别成立维权工作小组,每个社设1个联络员,形成三级维权网,对受助妇女开展自我保护、社会性别意识教育,进行心理疏导和调解,提供法律援助,为妇女儿童维权筑起了第一道防线。二是乡司法所、民政、妇联等部门在接待来访时,都能主动向来访者宣传《婚姻法》修改的内容,特别是对妇女权益的宣传,让她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增加了哪些保护措施,可以获得哪些帮助。三是加强基层调解,XX乡妇联、民政、司法、派出所、团委等部门定期召开家庭纠纷排解座谈会,针对已经出现的婚姻家庭矛盾,预防和阻止家庭暴力,积极主动调处婚姻家庭纠纷,耐心疏导,截止2010年12月30日,全乡共调解婚姻家庭纠纷49起,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6起,及时将各类家庭婚姻纠纷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夯实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第一道防

线”,促进家庭成员关系和谐发展。

二、贯彻实施《婚姻法》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

1、实施"探望权"中存在的问题。

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了"探望权"的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和肯定。对离异后亲子之间的亲情交流有了法律上的保障,从而使孩子能够得到父母双方更多的爱。但当事人如何行使探望权,法院如何确定合理的探望时间、探望地点和探望次数。当探望发生矛盾时,法院怎样进行强制执行?法律条文没有规定,难以操作。

2、无过错方举证难的问题 。

新的《婚姻法》增加四种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尚有许多难以操作的问题。比如:《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但有许多家庭成员在受到伤害的时候,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当事人又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而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就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再比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取证难,在法庭上举证难,法院认定事实就难。

3、老年人婚姻存在的问题。

婚姻法中虽然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但检查中发现,一些老年人再婚却遭到儿女的干涉,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子女暴力干涉父母再婚。另外,还有些老年人登记结婚时,不愿履行婚检等手续,认为再婚只是老来有个伴,又不要生育子女,婚检是多余的,大多数老年人都不

愿进行婚检。

4、少数妇女与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因改革开放,夫妻外出务工的越来越多,有的丈夫外出后,就再也不过问家理妻子和子女及老人的生活,这样就使得妻子在家即要供养子女以要父母,把一家人的生活重担全落在妻子一人的肩上,造成母子的生活更加面临困境,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对《婚姻法》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理解、掌握《婚姻法》。

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途径,大力宣传、普及《婚姻法》,使这一部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基本法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使群众都能知法、懂法、守法。为此,要进一步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抓媒体宣传,形成一个声势,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二抓学习培训,通过培训骨干,而后进行广泛宣传;三抓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四抓农村普及,要把农村作为宣传的重点,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使广大群众学法、守法、懂法、用法。

在宣传内容上,侧重以下几点:一要宣传修订《婚姻法》的重大意义,《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新增加的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二要宣传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效婚姻等。三要宣传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离婚过错赔偿原则等内容,使每个家庭成员都能了解认清自己的权利、义务,能够应用《婚姻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把对新《婚姻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的

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弘扬社会主义婚姻道德观,在全社会营造"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良好氛围。

2、充分重视对妇女、儿童、老人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号召广大妇女自强、自立,通过融入社会、参与劳动获得自身的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失业、无业妇女的再就业培训,全面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和经济收入;二是提高妇女、老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鼓励其以法律为武器,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法律援助,加强执法和基层调解,切实保护其合法的婚姻家庭权益。四是关心在家庭纠纷中受到伤害的弱者的身心健康。通过心理咨询、邻里关怀,鼓励他们积极地面对人生,走出不幸婚姻家庭的阴影,预防其过激的、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发生;五是切实抓好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避免有些并非感情破裂而只因感情一时冲动而轻意办理离婚的事情发生。

3、我乡民政办、团委、妇联、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将不断地深入学习法律,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婚姻法在我乡能得到正确贯彻实施。

4、建议由民政局牵头,经常与各乡镇的民政、司法、计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协调,提高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工作水平。

XX乡人民政府

201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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