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

2022-10-25

第一篇: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

试论提高公务员素质关健在于提高法律意识

一、引言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机关中最活跃的因素,现代文明机关的创建成功与否,政务环境优化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的素质能否提高。自从“依法治国”被确定为我国的治国方略以来,社会各界经过研讨,已就“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原则”形成共识。依法行政不仅要有健全的公务员制度,更要有公务员自身的高素质。而法律意识是公务员素质中基本的素质。公务员直接面对相对人(即行政管理中的被管理者),代表政府的形象,其法律意识水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政府的信任。因此,本文所讨论的问题就是怎样从法律意识上来提高公务员的素质的问题。

二、公务员素质的构成

(一)思想政治素质。公务员不同于普通职业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也因其特殊的工作而相应的有特殊要求。在机关工作的公务员,直接参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或执行,手中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权力,这就要求公务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要深刻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基本路线,并把这些贯穿到现实工作中去。在活动中要敢为人先,争做创建活动的“标兵”。

(二)职业道德素质。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对其职业道德的要求更加苛刻,作一名公务员要时刻把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好人民的勤务员,工作中要做到敬业务实、实事求是、清正廉洁、公正无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现代文明机关的建设最终要体现在广大公务员身上,政务环境的优化要通过公务员的努力来实现,这些都离不开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

(三)科学文化素质。公务员的工作看似单一工作的简单重复,其实不然,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经济、政策等大环境的逐渐变化,公务员的工作内容也在与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 查看时俱进,要想把工作做得更好,基本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法律、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几乎每个部门的公务员都应该掌握。

(四)心理素质。公务员的工作必不可少的要与外界的人和事打交道,是否能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心理素质有非常关键的作用。总的来说,公务员要有一种正常的心态来对待工作,也就是说,不管面对的是什么样的人,都应该保持不卑不亢;不管多么着急的事情,都应该沉下心来冷静处理;不管生活中发生了什么不愉快的事情,都不应该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去;不管遇到了多么困难的事情,都不应该退缩。只有这样,公务员才能适应繁杂的机关工作,才能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现代文明机关创建活动。

(五)业务素质。机关的各个岗位,对于公务员业务素质的要求有很大差异,有些基本的业务素质是每个公务员所必须具有的,如:哲学常识、经济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相关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相关知识以及英语、计算机、电子政务等知识,其他涉及各行业、各部门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行业法律法规、机关业务相关常识则需要针对具体情况逐一掌握到位。只有全面掌握了这些基础的业务素质,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

三、当前公务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近几年公务员在执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我们清醒地看到这样一种现实;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远远没有达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种类型:

(一)“非法生存”。指的是乡镇政府的财政没有足够的合法来源,而不得不违法寻租的生存状态。它的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非法加重农民负担,包括采取非法的征收手段,这主要发生在中西部省份;二是非法“圈地”,从中谋利,这主要以东部省份为主;三是“租借权力”。由于乡镇政府在政府机关序列中处于最底层,在权力“垂直运动”的影响下,乡镇政府为了“生计”,千方百计地寻求权力支撑,在本辖区内“借权”开展行政工作。

(二)越权行政。从法律上说,一级政府必然有相配套的权务和职责,不能超越权力设定去履行职责,否则就是越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乡镇政府存在“有限权力、无限责任”的状况,以及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工作模式影响,导致了越权行政的大量发生。主要有:①非法干涉村民自治,根据法律规定,乡镇作为国家基层政权依法行政;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指导关系。但是由于一直以来,村级组织是乡镇政权的重要基础资源,乡镇政府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方式,给村委会下指标、压任务。在实践中,村委会成了乡镇政府运作中介角色,因此乡镇政府仍然不自觉地非法干涉村民自治。据报载,某市自2001年至2004年,全市329位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被乡镇组织或个人违法宣布撤换的达187人,占总数的57%,而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副主任和委员被撤换后,接替他们职务的,无一是经过村民依法选举的。②非法干涉农民及其它市场经济主体意愿。这主要是指乡镇政府不遵守市场经济法则,本应由市场运作的事务,在利益的驱动下变成一种行政命令,乱作为,如强行调整农业结构、强行征订党报党刊、强行推广某种农作物种子等等。

(三)管理缺位。它和越权行政的“乱作为”相对应,这主要是指乡镇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上的“不作为”。主要体现在:①难点事务上的“拖”。最为典型的是在落实土地承包工作中,绝大多数乡镇都没有落实到位,而是“拖”着过,导致了目前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复杂化;②热点的问题是“避”,如在村务财务的管理上,许多乡镇政府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即使有信访检举,也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回避矛盾。③弱势群体保护的“疲”,如在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权的问题上,任凭农村剥夺外嫁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的陋俗发生,又如在民政事务上的不重视,只在逢年过节做些象征的事。

造成以上三种类型行政的原因,笔者认为:

一是思想认识的偏差。现在的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构成,有相当数量的人员是原党政干部经过渡培训而转过来的。虽然这些人的政治素质比较过硬,但由于我国的法治是在民主法制传统少,专制思想浓厚,且新中国成立后在较长一段时间不重视法制建设,这样的环境中开始起步的,因此这些人的工作经验中,就形成了政治的行政的方式占绝对优势,而少有依法办事习惯的状态。并且现在的有些公务员在思想上没有或者说少有关于自己也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认识。关于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大多数公务员是在公务员过渡培训中了解到,自己的身份随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公务员制度的建立,由“干部”明确为公务员了。但由于公务员的初任、岗前培训时间较短,公务员工作任务重,而思想认识的转变是长期的过程,因此不少公务员在主观认识上,对公务员应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意识并不明确。

二是工作目标不确定。还记得高露洁的广告词吗---我们的目标是“没蛀牙”!目标很明确,把目标再放大“令牙齿更加坚固”。有了明确的目标,做事情才会有方向,所以公务员在谈执行力的时候,先明确我们要做什么,正确定位目标后,目标可以放大,具体可将目标设定为“基本目标”、“挑战目标”和“极限目标”。有了方向和具体数量指标后,才能充分发挥执行者的作用。对于执行来讲,目标既是牵引力,也是驱动力。没有清晰而专注的目标,今年换一个方向,明年换一种目标。这也是执行力大打折扣的重要原因。美国原零售业巨头凯玛特公司,起初从事低端的产品销售,在遭遇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公司的竞争打击后乱了阵脚,于是改向经营高端百货产品,在这一领域却又不敌国际第四大零售商塔吉特的竞争,结果这家曾经是美国第三的零售业巨头凯玛特在战略上迷失了方向而走向失败。凯玛特的失败就表明,战略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随便更改的玩意,不清楚自己的战略将会为企业换来沉重的代价。

三是存在官本位意识,造成渠道不畅通。渠道不畅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上往下传递的渠道,问题通常出在中间一层管理者身上,这是由于,当高层制定的政策中涉及到不利于中层的利益时,中层管理者出于本位主义而使信息传递不全或走样,结果执行在中层就遭遇障碍打了折扣;另一种渠道是由下而上的信息反馈通道,即公务员在执行中碰到的问题没有及时向上反映或在中层遭遇障碍,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和解决,结果不畅通的渠道影响了执行力。这是我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加之新中国成立以后没有进行彻底的反封建特权,而实行了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在社会上存在着封建的官本位意识和封建等级特权思想。这些影响表现在公务员的思想意识中,就是不能正确对待国家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客观存在着的公共权力与私权利不对等的法律关系,而将这种公共权力与私权利的不对等,等同于封建的官本位条件下的不平等。在官本位意识和特权思想作怪下,一些公务员或是真的不懂,或是忘记了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公民,在成为公务员后,不执行公务时依然是普通公民,而将自己看成是“高于”普通公民的权贵。因此“替民做主”,“我为官你为民”,“我管你,你服从”等等具有明显封建色彩的,对普通公民不平等法律角色意识充满一些公务员的头脑。与此同时,这些基层公务员对上级领导者(行政首长)则表现出“人身依附”,“对上级负责”,“仰仗领导”等等卑屈的态度,这也是一种法律角色意识不平等的表现。基层公务员应该认识到,国家公务员之间,只有社会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上级公务员也是中国公民,所有的公务员手中的权力都是符合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因此作为执法第一线的基层公务员,若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角色意识,则不可能客观公正地对待上级领导者执掌的公权与自己行使的公权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自己的公职身份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表现出对上级领导者的“谦卑”,和对被管理相对人的“亢奋”。

四是机构结构不合理。机构臃肿,结构混乱、职责不清、“学非所用、用非所长”,导致组织结构不合理,分工不合作,互相扯皮推诿,工作效率低下。

五是工作职责不清楚、轻重不分。每个部门、岗位职责不清楚,领导有任务就分摊,员工没有清晰的职责范围,无从完成本职工作。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关键和重点以及先后顺序和轻重缓急。

六是工作跟踪不到位。我们经常听到有的领导常说的一句话:“不管过程,只要结果”,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观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跟踪不到位,问题就会拖沓延长,结果执行力当然大打折扣。

七是工作标准不统一。 什么样的结果才是合格和满意的,往往缺乏相应的考核标准,使公务员在执行过程中感到困惑。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执行目标层层分解,并制定每个岗位的考核标准,才能使执行者有一个执行的参照系和对照标准,不至于出现滥竽充数、蒙混过关的现象。

八是职业操守不忠。公务员执行力不强,与公务员的职业操守有很大的关系。中国相当一部分公务员的职业操守都存在问题,有些公务员是抱着得过且过的思想工作而不是以主人翁的姿态工作。我们不否认绝大多数公务员能够在行使国家权力时贯彻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但我们不能不看到在一些公务员思想观念中实际存在的,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当作“管老百姓”、“把持权力”的错误观念。因而一些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没有公正执法的法律服务意识,却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甚至越权,失职,贪赃枉法,侵害被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还不以为然。当然更谈不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严格依法行政,本文认为,公务员必须通过学习转变在行政观念上的落后认识,进而弄清现代行政的职能,树立法律服务意识。

四、提高公务员素质应从提高几方面法律意识进行

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是其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要素。从党的十三大提出建立公务员制度的问题;十四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定;到十五大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经过公务员过渡培训,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已初步形成,十六大提出的“政治文明”中包括宪政、法治、民主之意,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也就更高。

(一)公务员应提高公平待人的法律角色意识

公务员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公民和公职人员双重身份。这就决定了公务员在社会生活中以不同身份出现时,应明确自身不同的法律角色。作为普通公民办私事时,公务员就应意识到自己与其他公民一样,法律地位平等,没有任何特权,而不能以职务身份办私事。作为公务员行使职权时,公务员应意识到自己执掌的公权,是人民依法赋予的,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秉公执法,而不能仅以普通群众的标准要求自己,滥用自由裁量权。法律角色意识要求公务员应明确自己的双重身份是以严格界定的法律关系为条件的。即在生活中办个人的事情时,大多数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公务员只能是公民角色;而在行政执法行使国家权力过程中,公务员是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组成部分,只能是公职身份。因此公务员的法律意识,首先就要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角色意识。只有这样,公务员才能明确公务员与普通公民之间只有社会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地位高下之别;也才能明确,所有社会成员在法律人格上的平等,是公平待人,对上不卑,对下不亢的基础是公正执法的前提条件。

(二)公务员应提高公正执法的法律服务意识

从法律赋予行政权的职能角度看,行政权力的行使,不仅仅是公务员为了管理被管理者及社会财物,而消极地遵守法定职权和权限。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时不仅要明确和承担与权力相一致的法律责任,而且必须积极依法参与社会服务。因为现代行政的职能不是单一的管理(或行政命令),而是包括行政决策,协调,服务(或行政指挥,执行组织,监督)等等多种功能层次,多要素在内的职能体系。从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进程看,许多发达国家的行政法制观念,已由“行政统治”演进为“行政服务”意识。国家行政在经历了“最好的政府最少管理”的实践和认识之后,转变为当代的“最好的政府最多的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提倡“服务行政”,“社会责任国家”。而我国的行政职能在依法治国的要求下,从理论上讲,应该体现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性质与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一致性。然而要落实这一点,必须有公务员正确的认识为前提。即公务员的法律服务意识,建立在正确认识了现代行政的职能是以服务为主要功能的体系这一基础上。若身处执法第一线的公务员不明确现代行政的职能,要求公正执法,不树立公正执法的法律服务意识,不仅公平待人的法律角色意识成了空洞的口号,江总书记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难以达到,而且我国依法治国的行政职能无法落实,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依法治国方略也难以贯彻实施。

(三)公务员应提高公开制约权力的法律责任意识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尤其近十多年的普法教育,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许多人已经懂得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及不履行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必然要求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有相应的提高。但在一些公务员尤其基层公务员中,还不熟悉甚至不知道,行使权力同时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是权力(权利)与责任(义务)的统一体。

笔者认为要想提高公务员的几种法律意识,我们应该做到:

(一)从创建“四个学习型机关”进行提高

一是创建“学习型机关”的指导思想和最终目标。在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过程中,关于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客观规律等的学习和理解,是以提高公务员素质为指导思想和最终目标的,也就是说,要在完成机关的日常工作的同时,抓时间、挤时间、有组织、有计划地,充分利用各种学习方式、学习机制加强学习,通过学习全方位提高公务员素质,进而提高机关的整体办事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树立和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二是创建“法制型机关”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证。创建“法制型机关”就是要求公务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这是对公务员素质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务员依法、优质、高效的完成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90%以上的法律法规属于行政法规,都要由政府机关各个部门的公务员来执行,这就要求公务员自身要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有丰富的法律常识,能够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来规范和管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事务,执法要有理有据,要以理服人,做到文明执法。

三是创建“务实型机关”的必由之路和必然选择。提高公务员素质,尤其是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是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创建“务实型机关”的基本要求和必然选择。也就是要使公务员理解求真务实的具体要求,使大家从根本上认识到:要切实放下“官架子”,增强服务意识、便民意识;要深入体察民情民意,处处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放在首位;要“办实事,务实效”,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解决大家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是创建“廉政型机关”的有效途径和最佳方法。创建“廉政型机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通过各种监督机制、教育督促来促进公务员素质提高在这一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提高公务员素质可以从根本上消除贪污腐化思想在人们内心的滋生,可以在现有基础上稳定公务员队伍,使社会公共秩序的管理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得以正常有序的进行。与大力加强贪污腐败案件的查处这种治标的方法不同的是,提高公务员素质是一种“长效药”,虽然见效不是特别快,但是后劲十足,如果能双管齐下,一手抓治标,一手抓治本,就会避免出现“一边堵,一边漏”、“处理了一部分,放跑了一大帮”等现象。

(二)从“三个严格、两个完善”进行提高

一是严格公务员招考、聘用制度,做好岗前选拔。公务员的整体素质高低直接取决于公务员的引进渠道,近年国家出台的公务员公开招考、聘用制度,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改善,但是,有些地区的一些部门,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考、聘用公务员,扭曲了“任人唯贤”的原则要求,反而出现“任人唯亲”、“任人唯权”、“任人唯钱”甚至“任人唯色”等所谓的原则,使中央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严重变形,即损害了国家的、社会的利益,又损害了正常参考人员的利益,同时打消了正常参考人员参与公务员考试的积极性,最终使热衷于公务员工作的人被拒之门外,而一些根本不具备公务员素质的人确混进公务员队伍,降低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有关部门应严格把好公务员考试的关口,从源头上提高公务员素质。

二是严格考勤管理,促进公务员时间观念的增强。目前有些地区公务员队伍考勤管理很不规范,一些社会上流传的“朝九晚五”、“下班早,上班迟,电脑游戏正当时”等描写公务员的顺口溜大有超量兑现的势头,长期下去,就会滋生工作拖拖拉拉、办事效率低下等不良习气。因此,严格公务员考勤管理就变得非常必要。

三是严格考核、末位淘汰制度,增强在岗公务员的忧患意识。人们常说“公务员是铁饭碗,旱涝保丰收”,现在看来,正是这种优越的工作环境磨灭了公务员的忧患意识,工作起来进取心不足,总容易满足于小小的工作成绩,在已进入电子时代的今天,这种状态根本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因此引进考核、末位淘汰制度,增强在岗公务员的忧患意识已迫在眉睫。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 查看这一制度已在许多企事业单位运行了很长时间,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它的推行将给所有公务员一种压力感,那些工作不求上进,混进机关过日子捧着“铁饭碗”的“同志们”再不努力就要被清除出公务员的队伍了,这样就可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水平,从而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

四是完善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再教育制度,使公务员素质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要。随着我国加入WTO,我们总要兑现当时协议上的承诺,这就意味着我国与世界在各个方面的联系都将更加密切,我国的对外开放程度也将进一步加大,因此,行政改革是至关重要的,公务员所从事的机关工作怎样才能在加入WTO后为国内外经营者营造更好的经营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一直作为现阶段改革的核心内容。这就要求机关各个部门通过完善再教育制度,以超前意识为公务员灌输新的条件下所应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为加入WTO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五是完善公务员述职、述廉制度,增强公务员自身的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目前,在我国的少数公务员当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贪污腐败问题,一些贪污款额、犯罪人员职务级别“创纪录”的案件不时见于各种媒体,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因此我国的几代领导人历来重视廉政建设,近来又出台了两个《条例》,另外还为建立了廉政档案,加大了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公务员述职、述廉制度也应逐步完善,这一制度从表面上看来力度不大,但是要是长期坚持下去,就会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在每次述职、述廉的过程中,公务员面对台下的一双双眼睛,想着一件又一件被查处的腐败案件,不知不觉中就会增强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使廉政建设由强制转变为自觉,从一贯采取的“要我廉政”转变为“我要廉政”,这样就可以重新树立起党和国家的光辉形象。

总之,公务员树立公平待人的法律角色意识、公正执法的法律服务意识和公开制约权力的法律责任意识,目的是为我国建立合法有序的社会秩序提供必要条件,也是为法治国家的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二篇:提升全民法律素质 提高社会法治水平

---土溪镇龙台村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发言材料 龙台村位于土溪镇以南12公里,距离凤冈县县城约29公里,是一个交通便利、民风淳朴、生态环境良好、人文底蕴丰厚的山村。全村总面积35.2平方公里,辖10个大组,41个村民小组,全村总人口7031人,其中党员130人。村内有企业厂矿4家,有村小普法学校一所,普法对象5322人,普法宣传员59人。

五年来,我村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在普法过程中,我村支两委在上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业务部门的支持下,在全体普法人的共同努力下,克服重重困难,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线,始终坚持以宪法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以党员干部为龙头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始终坚持统一部署、齐抓共管、学用结合、普治并举,规模空前,声势浩大,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全村有数千人次先后接受了普法教育,开展了依法治理。在全村初步形成了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在村民中逐步形成了依法维权、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良好风尚,为推进依法治理进程,推动龙台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1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普法工作实现跨越发展 从2006年至2010年普法工作开展中,经历了由弱至强,由浅入深,从增进法律意识到法律素质的提高,从单纯普法到普治结合,从政策化到法治化的提升历程。

(一)从增进法律意识到提高全民法律素质。2006年间,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村民中,进行普及法律常识及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及时填补了村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空白。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由提高村民法律意识转变为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增强了村民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全社会的法治精神得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以牢固树立。

(二)从单纯普法到普治结合。早期的普法强调学习法律法规,在普及法律常识中,为推进依法治理打好基础。从2007年开始,普法工作开始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逐渐突出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注重把自身融入依法治理的各个环节,努力渗透其中。

(三)从政策引导到法治推进。从2008年开始,我们不断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普法工作的重要机制,把多年来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规范起来。

使普法工作有法可依,法制宣传教育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实施转化为依靠法治手段推进,实现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

(四)从单一的普法主体到日益健全的运行机制。早期的普法工作由司法所和相关部门负责,随着时代的发展,普法单靠一个部门唱“独角戏”,已远远达不到“质”和“量”的要求。2009年以来,伴随我村普法领导小组的成立、工作机制相继建立,逐步建立起覆盖全村、自然组、村民小组的三级普治工作网络,形成了全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 突出重点,服务大局,普法工作呈现自身亮点 5年来,我村的普法工作在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有序开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难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拘一格、百花齐放,努力呈现出亮点和特色。

(一)着眼于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突出重点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工作只有抓住重点,不断增强针对性,促进村民法律素质的全面提高,才能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出发点,以党员干部、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为重点对象,针对各类人群的不同特点,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普法活动,切实推进了村民依法维权、依法律己。

特别是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党员干部学法用法作为我村的亮点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立健全了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引导、督促领导干部切实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着眼于。、护基层和谐稳定,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普法工作只有深入基层,切实维护稳定,才能真正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和谐社会构建。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以关注民生,普及热点、难点、重点法律知识为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在大力推广“送法下乡”经验的基础上,“五五”普法以来,围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主题,以法律“进乡村”、“进社区”为重点,“法律六进”工作在乡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单位全面铺开。全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依法建制,切实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大力开展各种法治建设创建活动,共有24个村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463个村和177个社区分别荣获市级“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称号。“法律进社区”和“法律进工地”工作取得先进经验,在全国推广介绍。

(三)着眼于服务阶段性中心工作,大力加强专项主题宣传。普法工作只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才能切实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24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出发点,围绕党和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和重点工作,结合我市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了“严打”整治斗争、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防治“非典”、应对突发事件等一系列有广度、有深度的专项主题法制宣传,积极组织了“12·4”法制宣传日、“6·5”世界环境日、“6·26”国际禁毒日等主题宣传日活动,集中性专题宣传不断取得新的突破。特别是近期围绕“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目标,及时开展“迎奥运,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治理年”、“奥运法制宣传万里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村级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及“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等法制宣传专项活动,将宣传与治理相结合,以法治实践促进和检验普法,增强了普法的实际效果,受到群众广泛欢迎。其中“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覆盖率达到96.5%,群众满意率达98.9%,“村级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法制宣传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为基层组织换届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着眼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积极夯实阵地建设基础。普法工作只有努力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氛围,才能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24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提升法制宣传的舆论引导力、社会影响力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传统媒

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优势,市级和区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纷纷开辟专栏和专题,涌现出《天津日报》“法治在线”专版、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法制纵横”专题节目等一大批深受社会欢迎的普法品牌栏目,全市开办法制栏目74个。同时不断适应现代社会的特点和需要,及时采用新的宣传手段,开辟新的宣传阵地,努力实现法制宣传与新型传播渠道的有机结合。市司法局建立了司法行政网,部分区县开办了专门普法网站,市级重点门户网站和各地区、委办局有关网站纷纷开设了法制栏目;手机短信、广场和社区电子屏、地铁和公交车显示屏广泛发布法制动漫、公益广告;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法治时空》板块面向全市3800多个行政村播放法制节目,已成为对广大村民开展普法的有效载体和阵地,对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全力培育优良法治文化。普法工作只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喜爱和参与,真正深入人心。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新的普法“大餐”为出发点,尝试法律传播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渗透到了文艺、雕塑等艺术作品及基层文化建设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引领,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品牌建设。精心编排形式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大型

法制题材评剧《泃河湾》在我市和河北省巡演,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法制歌曲大家唱、法制书籍大家读、法制影视大家看、法制故事大家讲”的“四个大家”活动,吸引了城镇居民的热情参与。“福娃说法”法制动漫经多种途径在全市播放,受到了市民的热切关注。近年又建立了以宣传法律为特色的社区广场和公园,设置了法制橱窗和普法长廊等一批新型法治文化设施,并把法制文艺、法律咨询等活动融入到春节庙会、假日游园、消暑纳凉晚会中。基本做到了农村、社区有橱窗,城市有广场,公园有雕塑,青年宫有讲座,法制宣传深入到各个领域,渗透到各个角落,形成了我市独特的法治文化景观。

(六)着眼于顺应时代发展变化,全面深化调查研究。普法工作只有根据时代的新变化、新要求,不断创新发展,才能获得旺盛的社会生命力。24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适应时代发展为出发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与时俱进中创新工作方式,在思想解放中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及时开展“依法治市工作机制”和“依法治市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具体办法”调查研究,为完善依法治市工作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撑。深入开展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立法调研,为提高立法质量,使法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了有力保障。广泛开展市民法律素质和有关专项活动问卷调查,为进一步明确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提供了现实依据。

2008年,以纪念改革开放30年为契机,从不同侧面对30年来民主法治建设历程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形成了多篇调研成果,为深入推进普法工作提供了理论参考。

3 深入人心,影响广泛,普法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普法作为一项政府主导,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系统工程,已走过二十余年。法律,从未像今天这样神圣而庄严,并逐步拉近和每一个村民的距离;法治,从未像今天这样深入人心,成为党和国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村民法律素质显著提升。上世纪80年代,“法律”这个词在人们头脑中还比较陌生,“村民权利”更是谈的不多。24年间,润物细无声的法制宣传教育从无到有,由浅入深,实现了从普及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到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素质的跨越式转变。村民从持续的普法和不断推进的法治实践中懂得了崇尚宪法与法律,懂得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更懂得了现代村民的社会责任。从以前的“要我学”到现在的“我要学”,从过去的有矛盾纠纷找领导、找组织,到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村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监督国家机关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依法参与管理经济社会发展事务的意识及能力显著增强。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至2008年,天津市各级法院共

受理各类案件71047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便达到417752件,比上一个五年上升了12.89%。束缚国人多年的“无讼以求”的传统思想正逐渐被“公平正义”、“依法维权”的现代法治精神所替代。与此同时,村民积极参与民主法治实践的热情空前高涨。近年来,每一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总是伴随着全社会的关注和热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自2003年以来向社会公示的16件法规草案均收到了广泛的意见和建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两个法规草案更应群众要求召开了听证会,以更好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通过这一过程,法治精神得到了更大程度的弘扬,相关法律法规得以顺利出台并贯彻落实,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二)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多年来,我们通过不断深化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使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深切体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村民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只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依法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能力,才能担负起领导重任,更好地履行职责。在这种理念的引导下,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解决涉法问题的能力有了新的提升。四大领导班子会

前学法、政府重大决策聘请法律顾问已成为常态,确保了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渐深化,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健全,推动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环境的形成,服务和保障了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以依法、透明、高效、廉洁为原则的服务型政府逐步建立。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天津政务网的开设,畅通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使办事程序更加便捷;天津市行政复议中心的成立,为群众咨询和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了便利条件,畅通了依法预防和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过程中,政府不断调整管理手段、不断加强自我约束,法律与权力也由此逐渐达到最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点。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展经济,始终是改革开放以来最重要、也是最初始的一条主线。多年来,普法依法治理在服务和保障市场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功不可没。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大批与改革、发展、稳定相适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使市场经济发展从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干预驶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行业专项治理的广泛开展,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了国家经济安全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平

稳健康的法治环境。与此同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设置专职法务人员或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障了生产经营的健康运行。近年来,普法依法治理在保障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的制定实施,实现了滨海新区依法管理,推进了新一轮开发开放;《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的颁布,为缓解当前金融危机造成的就业困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结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依法经营开展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更成为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升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推进器。面对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我市保持了强劲发展势头,2009年上半年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6.2%,增速居全国前列。

第三篇:思修大学生如何提高法律素质

大学生法律意识之我见

关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大学生整体素质中占什么样的地位,这一点,我首先想说的是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由大学生的法纪知识内化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行为,边界的心理品质,它通过内心结合和习惯来约束大学生的行为,调控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学校及社会之间的关系。增进自身全面素质发展与个人发展为中心等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对应的心理素质。

大学生法律对我们做人与成才意义重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增进法律与道德素质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一致的;

(二)控制和规范大学生行为;

(三)培养创新能力的强大动力;

(四)追逐时代发展的必要条件。

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而依法治国又与以德治国的结合是大学生法律与道德素质发展的理论依据。法律与道德素质的发展要依据可持续发展的伦理理念,并着眼于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自律与他律并重。法律与道德素质发展的基本原则是成才先做人、知行统

一、法律与道德素质协调发展。因此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大学生整体素质中占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广州市司法局的吴云南等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人,约占同期在校学生总数的干分之二。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就像作业案例中的夏某也是由于不懂法才一失足,成千古恨,高度重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将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切实纳入其人才培养目标中。当前多数高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一般是通过课堂教学或法制讲座的形式组织进行,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基本都用于满足专业建设、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强化训练,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没有得到充分重视。诚然,就高等教育类型而言,重视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养是其应有之义。但如果只有专业技术知识而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法律素质水平低,就会出现上述种种的大学生犯罪事件。

因此怎样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做自觉守法的合格公民这项任务已经迫在眉急,当然,要切实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我们得知道何为法律素养,关于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

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

这样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现今高校课应注导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今虽多数高校均已开设法律课程,但是课时少,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与当初教育部关于设置此课程的初衷相违背。作为一名学生,对这个问题我想提出几点建议。第一,教学内容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我们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第二点即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当然,关于这一点我们老师做的特棒。

尽管如此只是通过开设法基课程,进行普法教育,还是不足以使学生真正提高法律意识。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贯穿于整个学习期间,不能断线,并且在不同年级要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当然,这要遵循一般的学校教育规律,不可能大学几年都开法律课,而要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发挥各有关专业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事实上,专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更有利于学生“内在性”地消化与专业知识密切关联的、在学生的学习及今后的工作中真正用得上的法律知识,进而增加学生学法的实效性。这里,我也还有几个“不成熟”的建议。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如前所述,我们的法学课程由于课时少,在教学;中,我们只能采用“少而精”的方法,在部门法选择上,磨刀能控与崇全有密切共连的几门部门法,但中国法学精深,我们要全方位了解我国法律,从而更全面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则可通过开展以“某法”为主题展开知识智力竞赛,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能主动去学习合同法内容,提高学法兴趣,何乐而不为。第三,可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很多是课堂——宿舍——食堂三点一线,大学生涯极为枯燥,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分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另外,对于现今社会上的一些著名案例,诸如“胡长青受贿案”、“远华特大走私案”等一些重大复杂案例,可组织学生看录像,或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大于权”的论点,从另一层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彻底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

道德水平,特别要同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就不适应时代需要。

因此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学生要做的是,首先,我们要认真学习理论,比如每周连续的二节思修课认真听讲,不断提高自我法律意识的自觉性. 因为理论是行动的指南,在法律意识的盲目性就越少,就能及时地识别错误倾向,少走弯路,免遭挫折。必须认真学好必修的思修课程。只有理论上的坚定,才能有行动上的坚定,才不致于随波逐流,附和错误潮流。努力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真正培养出一批具有全面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

第四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几点思考

法制通常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着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是全国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法制宣传就是通过传播媒介,如报纸、杂志、书籍等印刷媒介和广播、电视、电影、理论文章、文艺演出、新闻报道等宣传手段将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传播给全国公民,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的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手段,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行依法治国重要保证。

经过三十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普法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法律还没有真正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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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宣传的目的对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要求政府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普通民众守法有机结合。开展法制法制宣传教育,普通民众是主要对象,是法制宣传的接受者。目的让他们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每个民众都能依法办事,有好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我们依法治国的步伐就会更快一些。长期以来,老百姓整体的法律素养和意识并不强,这就需要整个社会加大法律宣传的力度,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的根本目标是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

经过三十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普法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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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意义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义务,依法维护权益;才能不断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才能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客观要求。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是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 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才能使公民懂法、守法、用法、护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是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保障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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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促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的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进一步营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自主创新的市场环境,推进市场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弘扬法治文化,把法治精神渗透到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中去,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

三、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和探索

(一)整合资源,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程 首先,整合人力资源,壮大法制宣传队伍。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性的特点,决定了参与人员的社会性。在法制宣传中,我们要充分利用各方力量,动员组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利用热爱普法公益事业,长期扎根基层益现有的资源和优势,义务为法制宣传作贡献。

其次,整合设施资源,不断巩固和扩大法制宣传阵地。法制宣传要有阵地、有载体,当群众需要了解法律的时候,能够看到、听到、找到法律的有关知识或者满足他们的法律需求,提供解决利益诉求的途径和方法。建设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只靠司法行政一家是不够的,只有综合各方面的资源,发挥一切具有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优势,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宣传阵地。

第三,搭建多种平台,促进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行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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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政府各职能部门有开展法制宣传的责任和义务,有得天独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优势。但是他们的宣传活动只强调行业系统的需要,没有形成应有的规模和效应。因此,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应从宏观层面进行规划,搭建平台,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提供一个舞台。

(二)做到“四个结合”,拓展宣传教育面

一是传统与现代的结合。在充分运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手段基础上,更需要适应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发展变化,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发展宣传教育的形式,占领新兴的宣传领域和阵地。随着家用计算机的普及,上网人数的不断增加,网络在普法活动中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因此,今后,更要拓展新闻媒体法制宣传渠道,进一步加强对报刊广播电视特别是影视、网络等传媒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关传媒阵地办好现有的法制栏目,通过以案释法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

二是集中宣传教育与日常宣传教育相结合。利用各种纪念日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目前常用的一种宣传手段,效果明显。另一方面,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决定了这一工作重在平时、点滴渗透、潜移默化的特点,只有重视日常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实现公民法律素质由量变到质变的提高。

三是普遍教育与特别教育的结合。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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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在于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普遍教育是基础,但某些特定人群如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工等,或因其在工作中可持续发展的意义,或因其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特殊、迫切需求,而成为特定时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在普遍教育的基础上加强特别教育,有利于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加速工作的全面推进。

四是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学法的目的最终在于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在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办理公证事务、调解纠纷矛盾的过程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的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其效果远胜于空洞的说教。

总之,法制宣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备,法制宣传的手段和途径就要创新,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就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制教育宣传,提高全国人民的法律素质。

第五篇:大学生应该如何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对于大学生来说是必须具备的重要的素质。作为祖国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栋梁之才,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就必须自觉、认真加强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思想道德素质

然而我国当前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的现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如一,理想追求淡化,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注重眼前的利益,忽视远大的理想和目标。

二,自我意识膨胀。当代大学生的自我意识很强,希望尽快摆脱社会和成人对他们的监视,但由于大学生辨别能力较差,自我控制较弱。在缺乏引导的情况下,可能会不分善与恶,美与丑,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从而出现道德观念浅薄,生活行为失范的现象。 三,生活追求新潮,安逸享乐。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活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和高档化,在这样的社会环境的熏陶下,大学生开始追求新潮,贪图安逸享乐。推崇及时行乐,讲究吃穿,互相攀比。在学习方面缺乏积极向上的精神,声称“分不在高,及格就行,学不在深,作弊则灵”的“治学原则”。 那我们应当如何提高自己的道德思想素质呢?这需要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讲。 从我们大学生自身来说,

第一, 我们要适应转变,认清使命。作为新入学的大一新生,我们应当尽快的适应新的生活,提高独立生活能力,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培养优良学风。另一方面,我们应该认清自己的历史的使命,在新的起点上继往开来,在现实的基础上迎接挑战。 第二, 我们要树立崇高理想,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理想是人的心灵世界的核心,一个健康的科学的理想信念,应该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为促进国家的发展,民族振兴的理想。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大学生培养道德素质的关键。

第三, 提高自身道德水平。我们需要省察克己,慎独自律,即使反省,严于律己。还需要从小事做起,通过积善成德的方法养成优良的品德。另外我们更要把提高道德认识和躬行道德实践统一起来,做到知行合一

从外因上来说,家庭学校社会对大学生的影响不容小诗,要提高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学校应该提供更加有效全面的教育,让大学生深刻意识到道德素质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而作为孩子第一启蒙老师的家长在为大学生做出正确引导的同时,应当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形象,做有道德的好公民,为孩子提供学习的榜样。社会则应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宣扬公民道德素质的重要性,营造文明健康,互帮互助的社会氛围。 法律素质

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素质是每一个大学生立足社会所不可缺少的要素。具有法律素质,并不是单单指识法还要能用法。但近年来发生的马加爵案件,硫酸泼熊案却让我们看到了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缺漏,尤其是当知道后者的当事人来自中国第一高等学府,让我们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如果说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更多的是从内因上来看,更多依靠的是自声的觉悟,那么,在我看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外部因素起了很大的作用。

第一, 实行普法教育。全国高校事实上已经在实行普法教育,我们的课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便是很好的实证,但是这却没能杜绝大学生犯法现象的出现,追根究底,是教学形式出了错,一味的将知识强加于人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但如果采用生动的教学方式,激起每个同学的兴趣,而不是照本宣科,我想,这样的教学效率一定是很高的。

第二, 加强社会宣传。对于违法犯纪的行为给予严处,杜绝包庇现象的出现,创建公正阳光的惩处系统,这对于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加打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的宣传,让大学生通过身边的真实的事例了解到什么是善,什么事恶,让他们看清法律的戒尺。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是大学生法律与道德素质发展的理论依据。法律与道德素质的发展要依据可持续发展的伦理理念,并着眼于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自律与他律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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