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2023-03-31

制度是反映和把握规律的重要形式,制度是机制的外在形式,机制是制度的核心内涵。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一、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二、每月进行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公共场所会议室、综合档案室必须安放灭火器材,防止触电起火等事故发生,做到人人懂“五防”知识,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

四、对项目部重要部门加固防资窗户和防盗门,防止偷盗案件发生,以避免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下班以后值班人员要对办公楼周围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做到刑事案件发生率为零,无治安案件,无丢失被盗和各种事故发生。

七、搞好综合治理,动员和依靠广大职工参与治安管理,坚决同一切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作斗争,所有员工都要自觉遵纪守法,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八、遵守公共秩序,敢于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

第二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一、项目经理为组长,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二、每月进行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项目部、工区必须安放灭火器材,防止触电起火等事故发生,做到人人懂“五防”知识,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

四、对项目部重要部门加固防资窗户和防盗门,防止偷盗案件发生,以避免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下班以后,项目部、工区门卫值班人员要对项目部和工区周围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到刑事案件发生率为零,无治安案件,无丢失被盗和各种事故发生。

七、搞好综合治理,动员和依靠广大职工参与治安管理,同一要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每位干部职工自觉遵纪守法,开展教育,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八、遵守公共秩序,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

吕梁环城高速公路路基第五合同项目部

2012年03月10日

第三篇: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草场中心校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创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教学、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在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组织全校师生员工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校园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

第三条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安全保卫队伍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充分发动师生员工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

一、配合县公安部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学校治安的刑事犯罪份子。

二、采取各种措施,严肃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堵塞违法犯罪的漏洞。

三、开展对全校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促进校园精神文明的建设。

四、全校师生员工要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调解民事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运行机制,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学校党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实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校党委书记、校长为学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分管校领导统一组织实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政教处保卫科负责组织实施,建立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小组。

第六条 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度和组织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

三、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

四、总结推广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处室和个人的事迹,并报请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不履行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职责,导致我校出现重大的治安问题和刑事案件的责任人给予通报,并报请学校给予政纪处分。

校园治安综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第七条 政教处是校园治安的主管职能部门,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中行使学校赋予的职能管理部门的作用。 第八条 各处主要负责人是我校综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在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负责的作用。

第九条 学校党支部、工会、团委、学生会应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和群防群治宣传工作,对违犯校规校纪的人员做好帮教工作。

第十条 做好治安工作,建设安全文明组室、班级。由政教处和保卫科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教育师生员工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组室、班级治安保卫组织和民事调解组织,做好安全文明组室、班级治安防范工作,调解民事纠纷。

三、协助保卫科查处校园内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案件。

四、制定安全文明组室、班级公约,并督促执行。 第十一条 正确处理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的关系,配合关公委、学校对青少年子女开展思想品德、公民道德规范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住所安全防范。 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校园治安综治委员会表彰奖励

一、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绩显著的。

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见义勇为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及人民生命,事迹突出的。

三、调解民事纠纷成绩显著的。

四、预防、制止刑事犯罪或治安灾害事故成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的。

五、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分子事迹突出的或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室、班级,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单位。组室、班级负责人和责任人也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同时视其程度给予行政的,经济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按本实施意见履行职责,致使我校治安问题突出;发生特大案件或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二、对我校矛盾处理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危害校园稳定的。

三、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故意不报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对师生员工的报案不及时受理,对师生员工要求人身、财产保护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五、我校各组室、班级发生刑事案件1人 次以上,学校不得评为任何先进集体,学校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不得评为任何先进个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意见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属宁城高级中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第四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肃北县气象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落实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消除消防、治安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对局工作范围内消防、治安和安全管理,加大防范、检查、监督的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单位稳定大局。

第三条、消防治安管理工作包括消防管理工作、治安综合管理工作两方面。

第四条、局主要领导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重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消防、治安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治职工安防范意识和消防防范技能。

第五条、加强职工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严禁干警参与“黄、赌、毒”违法活动,严禁吵架、打架斗殴、无理滋事、聚众闹事等违反治安秩序的行为。强化职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及各种安全知识的学习,防火、防雷、防溺、防盗、防抢、防电、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各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件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加强我局财产安全的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财产流失。严禁在院落内使用明火焚烧纸张,吸烟人员要

注意熄灭烟头,丢在烟灰缸内,严禁将烟头丢在废纸篓及其它地方。下班前必须关闭电脑、打印机、空调机、饮水机、消毒柜、碎纸机等电器的电源,拔除插线,在办公室内为手提电话等设施充电后要及时拔除充电器电源。

第七条、掌握消防治安事件的处理办法,遇消防治安事故,首先尽量避免自身的人身伤害,其次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迅速取得外部支援,并迅速报警,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争取减免或减少事故可能为国家、单位带来的各种影响和损失。

第八条、责任追究。对于主观上造成事故应负责任的当事人,视情节严重情况,按有关党纪法纪处理;对于客观上因管理不严,麻痹大意造成的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追究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综治领导小组负责解析。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肃北县气象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10年3月28日

第五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为落实综治责任制,维护社会安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省、市关于依法治理的各项措施,结合我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本单位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实现单位职工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刑事犯罪、社会治安事件,无矛盾纠纷、上访等事项,单位文明、祥和。

二、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各司其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成立由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科),专人负责,做到事有人管,事有人做。

2、建立健全保障、目标管理、奖惩等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工作制度,实现综治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3、制定综治工作长远规划和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以人为本,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水平和能力。

4、落实责任,坚决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做深做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三、岗位责任制

1、所长负总责,对综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行动要亲自过问。

2、分管领导协管,具体负责综治日常工作的开展,包括普法教育、综治工作的宣传教育、综治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管理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3、所其它领导干部除自觉参与综治日常工作外,还应从严要求,自觉恪守《岗位责任制》和《廉政准则》,确保不引起矛盾和纠纷。同时要注意沟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

4、办公室(综合科)要做好综治日常工作的管理:制定综治工作长远规划和实施计划;草拟综治工作总结;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并做好会议纪录;负责完善日常综治工作台帐;负责档案的整理和归集;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5、各科室负责人,应自觉恪守岗位职责,除管理好自身外,还要服从服务于本单位综治管理工作的需要,自觉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防范和综治的日常工作。

6、本所其它工作人员应自觉参与,做好各自的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自觉遵守节假日值班制度;关好门窗,防火防盗。

7、财务经办人员除自觉履行工作人员应尽责任外,还应保管好单位现金及凭证。

四、考评

根据个人综治工作绩效,严格奖惩,对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机关综治领导小组管理而出现影响单位治安形象的,与年终考评挂钩,扣发年终综合考评奖,不作为评优评先人选;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出现违纪违规等重大刑事、治安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五、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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