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环境贸易分析论文

2022-04-29

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WTO环境贸易分析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本文分析了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与现行的WTO规则的关系问题,从WTO相关协议条款和案件裁决的角度,论证了现行的WTO规则无法容纳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

WTO环境贸易分析论文 篇1:

新时代下中国构建开放型全球经贸新机制及效应分析   

摘要 当前全球经贸发展正面临增速乏力、“逆全球化”与保护主义冲击、WTO多边贸易体系的地位面临挑战等问题。中国政府继“一带一路”倡议后,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为继续深化推动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维护WTO框架下的多边经贸协调机制综合发挥积极作用;从全球视角看,“进博会”将产生贸易创造效应、平衡效应、联动效应;从中国视角看,以“进博会”为点,发挥综合溢出效应,带动国内贸易、金融等供给侧经济改革,推动经济发展。中国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应该各自发挥优势,分工协作,通过技术逆向研发,立足进口替代,共同努力加速全产业链升级,使“进博会”的正面溢出效应得到有效发挥和扩散。

关键词 “进博会”;自由贸易;全球化;展会经济

一、引  言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在全球多边自由贸易体系下艰难前行。在金融政策方面,无论是美国还是欧盟均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中国也适时调整了货币与财政政策,目的都是刺激投资和消费,拉动经济复苏。在国际贸易方面,欧美等各国保护贸易主义和措施再次抬头,中国则继续奉行全球自由贸易主义而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目的也都在于发挥对外贸易对经济的积极作用。然而,2017年以来的中美贸易争端为代表的贸易保护主义和措施对全球经贸发展产生了强大负面冲击,降低2018年世界贸易增速[1]。

各国的扩张性金融政策和贸易保护措施对本国及世界经济的拉动作用都表现出显著的边际效应递减,并且如果长期货币发行和实行政策性产业资本注入,还会扭曲世界市场对生产要素的配置功能,阻碍世界市场对全球产能的自我调整,不利于国际社会整体生产效率的改善,进而导致经济增长路径转换和产业结构性改革更加难以实现,形成新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滞胀的危险。

当前全球经贸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面对新问题,中国以深化推动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维护WTO框架下的多边经贸协调机制、大国责任担当为出发点,继“一带一路”倡议后,创造性地推出并成功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简称“进博会”)[2]。

2018年11月5日至10日,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行;11月13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6天+365天”常年展示交易平台——绿地全球商品贸易港正式开港运营[3]。“进博会”的内容设置包括展会和论坛两个部分;展会即国家贸易投资综合展(简称国家展)和企业商业展(简称企业展),论坛即虹桥国际经贸论坛。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虽为“进博会”的主办国,但却不是唱“独角戏”,而是在多边贸易体制下为全球经贸一体化建平台,以展会和论坛并举的形式,为继续深化推动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维护WTO框架下的多边经贸协调机制而付出经济大国的努力与担当。

二、“进博会”的世界经贸背景分析

当前全球经济尚未从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彻底全面复苏,WTO组织多边贸易体系的地位和作用又面临深层次的挑战和威胁。

(一)世界货物贸易量增速放缓,持续回弹动力不足

据WTO组织《2018世界贸易统计评论》数据,2017年世界货物贸易量增长4.7%,是自2011年以来首次超过3%;货物贸易额增长11%,均为6年来最高;其中,亚洲的贸易量增幅为8.1%,增速最快;货物贸易全球排在前三名分别是中国、美国和德国。但是,据WTO组织2018年9月更新的季度贸易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前两个季度,世界货物贸易量同比增长仅0.65%;其中,亚洲贸易量增幅降至0.96%;货物贸易全球排在前三名的依旧分别是中国、美国、德国。2018年9月份,WTO组织下调了对2018年和2019年全球货物贸易的预测,WTO组织在4月份警告的世界贸易下行风险现在已经成为现实。

(二)世界经贸发展进入依赖全球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新时代

在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复苏一直比较艰难,尽管全球各主要国家持续执行货币宽松政策,但是资本投入的边际递减效应迅速放大,“资产荒”“资产泡沫”与资本市场负利率在全球各国普遍共存、迅速蔓延。当前全球经济内生增长的疲弱,并非单一体现在资本投入不足的表象上,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全球多产业的全要素生产率(TFP)的普遍低落;即全球TFP减速不仅在短期内拖累了全球GDP增速,甚至将大大降低全球经济中长期的增长水平。而全球TFP的低落,不在于技术进步的停滞,而在于全球平均生产效率的拖累、在于资源的全球配置效率低下。金融危机后的2008年至2016年,虽然美国、德国、日本等世界发达经济体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方面进展突飞猛进,新能源、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深入各个主要产业领域;但是,2008年至2016年,全球全要素生产率TFP年均增长为-0.4%,与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1999年至2007年之间年均0.9%的增长率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近8年,日本全要素生产率TFP年均零增长,美国和德国的全要素生产率TFP年均下降0.1%;而在发展中经济体中,中国和印度的全要素生产率TFP在2008年至2016年均为正增长[1]。世界经贸发展的关键是依赖各种资源在全球实现新的有效配置,進而提高全球全要素生产率。

(三)WTO多边贸易体系的资源配置地位和作用面临挑战

WTO组织1995年成立以来,WTO框架下多边贸易体制在促进各国开展经贸合作、全球生产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以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英国退欧为标志,WTO体制下的全球自由贸易与多边体制,正在面临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强烈冲击,WTO组织进入角色变化的关键期,世界市场的资源有效配置作用大大削弱。典型事件包括:特朗普政府单纯根据“301条款”“201条款”和“232条款”等美国国内法就直接挑起国际贸易摩擦;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直接导致“TPP”协定停滞、11个亚太国家不得不重新签订“CPTPP协定”;美国主导重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谈判;2017年和2018年的APEC贸易部长会均未在支持多边贸易体制问题上达成一致立场。在此背景下,WTO组织进入角色变化的关键期,国际经贸秩序正遭遇二战后最严重的“逆全球化”与保护主义冲击,世界市场的资源有效配置作用大大削弱。

三、全球视角下“进博会”对国际经贸的影响机制分析

从全球视角来看,“进博会”是中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对维护世界经济稳步发展和维护全球多边经贸体系地位及作用的巨大创新。

(一)贸易创造效应:为国际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搭建新平台

1.为全球进口货物贸易开辟了交易新渠道

国际大型展会可以起到产品集中供求、整合营销、快速成交、产业联动等作用,为产品的跨地区传播提供了条件。自1851年世界贸易史上的第一次博览会——英国伦敦万国博览会以后,国际展会一直是货物贸易最重要的营销渠道。但是,世界知名展会几乎全部都是某一类特定行业的专业展会,是以扩大举办国的出口为目的。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是世界贸易史上第一个以进口为主题、扩大举办国进口为目的的国家级展会。

“进博会”共吸引了172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参会,3 600多家企业参展,超过40万名境内外采购商到会洽谈采购;中国各省、中央企业、相关部委等已组建了近 40 个交易团进行精准采购;首届进口博览会交易采购成果按一年计,累计意向成交578.3亿美元[4]。

2.为实现全球产业链深度融合和提升全球全要素生产率创造新机遇

大型国际展会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实现资源和市场信息共享,能够极大提高信息交流的扩散效应作用,必然会促进物质、技术、人才、金融、文化等各种生产资源在全世界市场范围内重新进行配置,推动全球产业链的深化分工和合作,进而提高全球全要素生产率(TFP),实现各国产业升级。

“进博会”在提供商品展览以外,还举办了370多场供需对接会等配套活动。在11月6日~11月8日的3天时间里,来自82个国家或地区的1 100余家参展商、2 400余家采购商进行了多轮“一对一”洽谈,达成深入实地考察意向601项、意向成交657项[4]。

3.为世界各国特色商品和文化展示搭建交流新平台

在经贸关系国际化深入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因为价值观、思维方式、民族习惯等文化与民族特色差异形成误解与隔阂。各种大型国际展会作为全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一直是十分重要的宣传文化和展示民族特色的载体,以及文化和服务资源的交流展示平台。

首届“进博会”国家展共有包括中国在内的82个国家或地区和世贸组织、联合国工发组织、国际贸易中心3个国际组织参展,设立展台71个;包括英国、德国、巴西、埃及、南非等来自亚洲、非洲、欧洲、美洲的12个主宾国[4]和其他参展国以风格各异的兴衰,向世人展示了各自的国家形象、产业状况、贸易投资发展成就、特色旅游和优势产品等内容,向世界传达了友好交流的意愿。

(二)贸易平衡效应:进一步完善全球化多边经贸合作机制

1.成为维护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型“稳定器”

自15~16世纪开始的重商主义理论开始,直至二战后的新兴国际贸易理论,从来就不乏鼓励出口、限制进口来发展本国经济的理论及政策主张,各国的贸易政策比较倾向发挥凯恩斯保护贸易理论的对外贸易乘数效应,通过扩大本国出口,拉动国内经济增长。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扩大对外经贸交流,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观,主动向世界开放、扩大进口,为全球各国提供出口市场、发展机会和就业岗位,让更多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搭乘中国发展的“快车”,促进全球贸易和世界经济增长,充当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的“稳定器”。2017年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66 262亿元人民币,增长了10.2%,按照人民币平均汇率6.75折算成54 261亿美元,是全球第二大消费国家。

“进博会”作为一个开放性平台,在首次展会期间,货物贸易板块的智能及高端装备展区成交164.6亿美元、消费电子及家电展区成交43.3亿美元、汽车展区成交119.9亿美元、服装服饰及日用消费品展区成交33.7亿美元、食品及农产品展区成交126.8亿美元、医疗器械及医药保健展区成交57.6亿美元。此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累计意向成交47.2亿美元[4]。

2.塑造各国政、商、产、学、研多边经贸交流的新纽带

金融危机以来,世界主要经济体的保护主义措施不断增加和升级,严重威胁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以及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尽管绝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全球经济一体化是国际社会正确的发展方向和趋势,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领域掣肘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主要障碍依旧比较严重。经济全球化的健康发展,需要各个国家不同领域的交流和对话。

“进博会”的虹桥国际经贸论坛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商会、企业、学术界共商国际经贸问题、协调多边经贸体系的高层次交流对话平台,是多边经贸交流的新纽带。首届虹桥国际经贸论坛上,40多位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政要、全球商界领袖、知名专家和国际组织负责人,围绕“激发全球贸易新活力,共創开放共赢新格局”这一主题展开热烈讨论、对话交流。在“贸易与开放”平行子论坛,与会成员对抵制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使不同国家相互受益、共同繁荣、持久发展达成一致认同。在“贸易与创新”平行子论坛,聚焦发展服务贸易、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各种新经济或新业态,与会成员呼吁世界应该抓住新机遇、挖掘经济增长新动力、推动国际贸易创新增长,促进全球经济更加健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贸易与投资”平行子论坛,重点围绕促进贸易投资互动和可持续发展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与讨论。

(三)贸易联动效应:为全球服务贸易发展注入新动力

大型国际展会在产业带动方面具有显著的外部产业跨国关联效应,特别是在与会展活动息息相关的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刺激相关服务产业发展、迅速缩短国际化水平差距,发挥着巨大的积极带动作用,如交通运输服务业、通信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广告服务业、装饰服务业、旅游服务业、餐饮服务业、住宿服务业、医疗服务业等。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展会期间,累计进场80余万人次,参展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展览和展台设计、展品制作与运输等内容,在展前、展中、展后都对各国跨境服务贸易有着直接的巨大拉动;特别需要一提的是,“进博会”在企业商业展区里专门设置了“服务贸易”专题展区,“服务贸易展区”又细分成新兴技术、服务外包、创意设计、文化教育、旅游服务、物流服务和综合服务7个片区,在展览期间成交额达到32.4亿美元[4]。

四、中国视角下“进博会”对国内经济发展的影响机制分析

从中国视角来看,以“进博会”为点,带动贸易、金融、经济供给侧改革等各个面,综合发挥溢出效应。

(一)经贸金融的虹吸效应:提升在全球经贸金融领域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1.以实际行动支持WTO多边贸易体系的核心地位

2018年7月11日于日内瓦WTO总部举行的对中国进行第七次贸易政策审议会议上,美国代表发言,认为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贸易国之一,是利用WTO成员国的身份在全球贸易自由化中占其他成员国开放市场的便宜,却同时由中国政府对自己的国内市场实行贸易投资保护政策,损害了其他成员国的利益。这也成为中美贸易争端及美国实行单边贸易保护措施的一个重要说辞。然而,中国举办一年一度的“进博会”,正是用实际行动证明了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向全世界声明“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创和平、安宁、繁荣、开放、美丽的亚洲和世界”。

中国以主办“进博会”的形式,进一步践行自由贸易理念、明确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发展开放型经济、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和维护开放型世界经济。此次“进博会”企业商业展区设置了智能及高端装备、消费电子及家电、服装服饰及日用消费品、食品及农产品、医疗器械及医药保健、汽车、服务贸易7个专题展区,展览覆盖商品范围从大型机电生产装备到日常生活小商品、从初级农产品资源到高精尖新科技产品、从普通商品到特殊医药商品、从有形货物到无形服务,展会内容从商品展览贸易到各国政商学界的互动交流论坛,都充分表明了中国将更加坚持改革开放、深度融入国际分工、维护世界多边贸易体系。

2.拓展上海自贸区FT账户使用,助推人民币国际化

“进博会”与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政策进行组合,有助于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和增加非居民企业的人民币存量,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更好的条件。“进博会”设在中国金融开放的中心城市上海,可以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的金融监管便利条件,鼓励参展企业开立上海自贸区FT账户[5],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完成展会中的交易;同时,也便于中国银行业为参展非居民企业提供人民币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根据国际展会的习惯做法,一般在展会内交易,优先使用展会所在国的货币支付。国内企业或个人在展会中直接使用人民币结算,既节约了中国外汇储备,又推动了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作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市工作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进博会”的前期准备中,就督促上海90余家商业银行开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绿色通道”,方便境内外参展机构和个人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汇丰银行、浦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北京银行等数十家商业银行依托上海人民币跨境金融服务和自贸区金融的优势,着重提供展厅POS机、自动收银台、手机移动支付等现场支付环境;并围绕非居民展商开户、授信、结算、融资以及同业支持等方面量身定制了配套金融服务,有效对接“进博会”境外展商的人民币贸易融资需求。

(二)产业升级的“提质增效”助推效应:推动国内产业供给侧结构改革

1.以开放市场自由竞争继而倒逼国内消费产业升级

格雷菲1994年针对全球产业链附加值和产业升级创新提出二元动力机制学说,认为服务类和消费产业沿全球价值链的价值曲线提升附加值或者产业创新升级是生产者驱动和消费者驱动二元动力的作用结果,而尤以消费者驱动更为有效。服务类和消费产业提升附加值或者产业升级过程中,即采用开放市场竞争机制,适当引入高品质进口商品,先提升国内消费者对优质进口消费品的选择需求,进而倒逼国内产业主动选择技术升级,增加产品种类和提升产品质量,重新满足市场需求和应对市场竞争。

2009年阿里巴巴首次推出“双11”购物节时,成交额是5 200万元人民币;2018年第10个“双11” 购物节,成交额创出2 135亿元人民币的新高。10年时间成交额增长数千倍,说明中国消费市场的结构升级趋势也同样呈加速状态,高品质消费需求的多样性日益增加。“进博会”的召开,是中国主动将国外优质的消费品大幅度引入国内,既能够在短期内满足国内消费结构升级带来的需求变化,更是从长期上、根本上激励国内企业主动广开思路,积极创新与升级技术、改进工艺、降低成本,提升消费商品的品类和质量,从而实现消费品产业升级。

2.启动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产业“逆向研发+进口替代”2.0版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變、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改革开放过去的几十年,中国通过进口产品并实行“逆向研发”,在低、中技术相关产业不但成功完成了“逆向研发+进口替代”阶段,甚至已经进入出口导向阶段[6];但是,在《中国制造2025》的飞机和相关设备、电子集成电路、生物药物和汽车等重点领域的高技术及高技术产品仍尚处于“逆向研发”阶段,离实现“进口替代”的全面实现还有很长的发展道路要走。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吸引了各行各业的世界标杆企业带着最新的产品参展,世界500强中有200多家参展,日本企业数量最多、有450家,美国参展企业180多家[4],都为中国进一步发挥引进产品——逆向研发——进口替代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中国“逆向研发+进口替代”2.0版就是要在《中国制造2025》的技术路线图领域中,可以充分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通过进口发达国家相关产业中间品或引进先进技术,逆向研发和吸收创新,降低试错成本并缩短研发周期,提升国内的技术创新水平,促进产业升级换代和培育新兴战略产业,从而实现弯道超越。

五、中国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利用“进博会”新机遇的建议

在充分认识、领悟“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中国和全球经济作用机制的同时,中国政府、行业协会、国内企业应该各自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分工协作、共同努力,真正利用好一年一度的“进博会”新机遇。

(一)充分发挥政府层面的主导作用

1.发挥综合性引导作用,积极联动各界资源全面对接

各类资源在时间和空间的富集性是展会经济最核心的优势,各级政府在发挥和利用“进博会”的资源富集优势方面应发挥长处、挖掘潜力。首先,重点是立足各地的地理区位、产业结构、要素资源,结合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引导本地企业在展会中抓住资源深化整合的机遇;特别是针对战略性产业上下游产业链资源的整合和延伸。其次,在新产品开发、技术逆向研发、项目引进等系列产业改造和升级过程中,在各个方面充分给予切实的资源配套、制度保障、政策支持、资金扶助、人才供给等。

2.完善线上展会功能,全面利用“线下+线上”的双线会展模式

在“互联网+”的技术时代,“线上展会”可以有效突破“线下展会”在时间和空间方面的条件限制,数字化手段显著降低了信息交流转化的成本,大数据技术的引入提高了资源交易与对接的效率,在信息传播、产品展示、展后互动方面大大提高了展会效果的广度、深度和精度。“进博会”刚刚结束就推出线下的常年展示交易平台——“绿地全球商品贸易港”,弥补线下展会的时间短板,已经可以具备“6天+365天”的展出和交易的线下功能。但是,突破空间限制的线上展会模式的网络设施平台仍旧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展会的后续功能拓展方面,政府应重点围绕“线下实展+线上虚拟展出”的双线会展模式,深入完善配套线上展会交易和服务综合平台,将线上全面对接优质参展商和优质产品,加强线下实展以外的展会效果的承接延续。

(二)有效加强行业协会的业内协调推动作用

1.盯准国外标杆企业,促进跨境学习和交流重点技术

目前,各国在全球价值链上的竞争地位和竞争收益是由以特定生产环节的标杆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组成的供应链企业集团的模块化竞争能力决定的。通常情况下,标杆企业一直将创新优势最强、附加值最高的价值链环节控制在自己手中,外包的环节中最多的是低附加值、低创新性的加工生产环节。“进博会”参展企业很多是全球各个行业的世界领先标杆企业,其在全球范围内也不断寻求更低的上下游合作企业,以降低模块化成本。中国行业协会应该重点面向国外的行业标杆企业,应善于创新挖掘和开发全球价值链、供应链上的标杆企业,与国外标杆企业多沟通,促进行业内对标杆企业的访问,促进国内企业向欧美的标杆企业寻求跨境学习和技术交流。

2.推动供应链上企业群协同联合技术引进,加速全产业链升级

国际市场竞争已经由传统的企业个体或产品个体的竞争,延伸并转换成供应链间的新产品、新过程的竞争;同时,技术、产品等创新的范围也从个体企业延伸至整个供应链企业群。行业协会必须积极推动行业上下游企业实施供应链协同联合技术引进[7],可以使供应链上成员企业在产品创新中进行资源互补,并有效地缩短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的创新周期,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成本及风险都能够得到大幅度的降低,产品相关的技术流程和产品质量也得到整体提高,使得整个产业链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得到提升。

(三)企业层面积极建立和拓展业务,实施技术驱动

1.代理新产品、吸收新技术,加快二次创新

制造业的技术是凝结并以蕴含于商品的形态存在,包括并不限于先進的产品设计、先进的生产方法、先进的生产设施、先进的管理技能等。中国企业进口或代理进口国外新技术产品,应该不仅仅是直接满足国内市场的消费需要,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国外新产品性能、构造、材料等深入分析研究,用以改造和创新国内产品的相关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升级、生产设备研发以及生产管理经验和人力资源的引进,并在对新技术的吸收基础上,实现二次技术创新。例如,我国航母建造发展的过程就是典型的引进产品——逆向研发——进口替代战略的成功案例。

2.适时启动技术导向型海外投资,嵌入全球分工供应链

中国企业启动技术导向型海外投资,嵌入全球分工供应链,核心目的就是技术相对落后的母国对东道国进行直接投资,近距离接触东道国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对其进行学习模仿,并通过消化和吸收进而逆向研发,快速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最终实现“弯道超车”。中国企业可以根据行业和市场的发展特点,在全球产业链的分工体系内,立足自身的供应链增值优势环节,适时启动对欧美日等全球技术领先国家或地区的技术导向型海外投资合作,通过绿地投资、海外并购、联盟、合资与项目合作等形式,加大与当地企业的合作,借助国外人力资源和信息优势,提高中国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例如,2010年,中国吉利汽车用 15 亿美元收购了沃尔沃乘用车100%股权,直接引进3家工厂、1万多项专利权和沃尔沃完整的研发体系、员工体系、零部件供应链以及遍布全球的销售与服务网络等。吉利收购沃尔沃后,品牌形象有了大幅提升,吉利与沃尔沃合作开发了全新的 SPA 和 CMA 平台,双方的新车型导入速度明显加快。

六、结  语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是中国政府让企业进口自身发展所需的装备和技术、让中国民众进口满意的商品与服务,让世界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红利;显示出中国捍卫开放的世界经济秩序、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支持经济全球化的一贯立场;是新时代下中国构建开放型全球经贸新机制,支持WTO组织多边贸易体制、提升世界市场调节全球生产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际行动。

收稿日期:2018-11-26

网络出版网址:http://kns.cnki.net/kcms/detail/13.1356.F.20181219.1616.006.html 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1  14:58:13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金融支持上游度对中国制造业出口绩效的影响机理研究》(17YJC790090);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一带一路”倡议下金融支持对辽宁企业在沿线国家海外投资影响研究》(L18CJB001);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投贷联动和非对称信息双视角的信贷配给与科创企业融资约束纾缓机制研究》(L17DJL002)。

作者简介:孟亮(1976-),男,辽宁营口人,辽宁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参考文献]

[1] 陈长缨.全要素生产率减速或拖累全球经济复苏步伐[N].上海证券报,2018-03-19(008).

[2] 佚名.首届进博会今日开幕 习近平发表主旨演讲(全文)[EB/OL].新华网,2018-11-05.

[3] 高睿.绿地全球商品贸易港昨开港[EB/OL].劳动报网,2018-11-14.

[4] 佚名.关键数字读懂首届进口博览会成果[EB/OL].新华网,2018-11-05.

[5] 丁剑平.通过进口博览会推动人民币融资与结算[EB/OL].中国社会科学网,2013-10-10.

[6] 陈侃翔,谢洪明,等.新兴市场技术获取型跨国并购的逆向学习机制[J].科学学研究,2018(6):1048-1057.

[7] 郭晓蓓.欧美“再工业化”战略进展及对我国产业升级的启示[J].当代经济管理,2018(3):89-97.

(责任编辑:张积慧)

作者:孟亮

WTO环境贸易分析论文 篇2:

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及中国的对策

本文分析了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与现行的WTO规则的关系问题,从WTO相关协议条款和案件裁决的角度,论证了现行的WTO规则无法容纳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为了阻止DSB在裁决中将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逐步合法化,中国应该明确自身立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推动将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禁止滥用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

[关键词]PPM;环境贸易措施; GATT/WTO规则

钟筱红(1966—),女,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江西南昌330047)谢新明(1978—),男,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上海200063)刘英生(1961—),男,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江西南昌330009)

本文为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WTO框架下PPM标准与我国相关立法问题研究”的成果之一。

随着世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和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有些国家的政府开始在国际贸易中采取环境贸易措施以保护环境,例如限制危害环境的产品的进口等。①然而,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环境贸易措施客观上限制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开展。在多边贸易体制下,这种矛盾的表现之一就是各国实施的PPM环境贸易措施②对GATT/WTO非歧视原则(主要包括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两方面)和国际贸易秩序带来的冲击。国内有学者就指出:目前在国际贸易中,PPM问题往往成为一些发达国家进行贸易保护的手段。这些国家往往借口保护环境而要求进口产品符合某一种PPM标准。[1]即便是主要由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也认为,PPM问题成为贸易与环境的国际讨论中的一个关键的和交叉的问题。[2]

根据OECD的文件,PPM是指(产品的)加工过程和生产方法,可以界定为制造或加工产品的方法以及提取或收获自然资源的方法。同时,根据PPM的环境影响是否通过产品传递的不同,OECD将其分为两类:与产品相关的PPM(这一类PPM对产品的特性有影响,相应的PPM要求的目的在于解决消费的外部性问题),与产品不相关的PPM(这一类PPM对产品的特性不具有可辨识的影响,相应的PPM要求的目的在于解决生产的外部性问题)。[3]由于有些(产品)加工过程和生产方法即PPM对环境有影响,有些国家以保护环境的名义,通过贸易措施的方式推行本国对PPM的要求(PPM环境贸易措施)。目前在国际上引发较大争议的就是由一个国家单边推行的PPM环境贸易措施。这种PPM环境贸易措施不仅具有单边性(单边措施或单边行动),而且具有域外性(域外效果)③。也正因为这类PPM环境贸易措施的域外性与单边性,所以,其是否符合多边贸易体制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本文限于篇幅,在OECD对PPM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只对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进行探讨。

一、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和GATT/WTO相关协议条款的关系

因为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属于以货物产品为对象的货物贸易领域的措施,所以《关贸总协定》GATT1947和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下的GATT1994与其相关。作为GATT的核心条款的第1条最惠国待遇条款和第3条国民待遇条款要求对“相同产品(like products)”不得实施国别歧视和内外歧视。因而,是否属于“相同产品(like products)”,成为判断特定进口产品是否可以享受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关键问题。根据GATT/WTO相关协议的既往实践,“相同产品”主要是以关税分类表为依据,而关税分类表又是依产品特性而定分类的,因此是否属于“相同产品”而得以享受最惠国待遇或国民待遇,就主要以产品特性决定的关税分类为依据。④

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因产品特性相同或关税分类相同的“相同产品”根据加工过程和生产方法的不同,从而施以区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作法,就不符合GATT第1条(最惠国待遇条款)或第3条(国民待遇条款)的要求。此外,如果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采取数量限制的形式,还可能违反GATT第11条关于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在美国限制金枪鱼进口案中,墨西哥就指控美国的PPM措施违反了GATT第11条的规定。

那么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是否能因为环境保护的大旗,而得以援引GATT第20条(一般例外)的规定呢?根据DSB上诉机构对美国汽油案的报告,是否可以援引GATT第20条一般例外的规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是该措施须符合GATT第20条十项例外中至少某一项例外的规定;其次是该措施须符合GATT第20条引言的要求。GATT第20条的十项例外中有两项可能与此有关:(b)为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关于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并与限制国内生产与消费一起有效实施的措施。而第20条的引文还施加了两个限制:一个限制是有关措施不会以“构成任意的或无端的歧视手段”的方式实施;另一个限制是有关措施不会以“构成伪装起来的对国际贸易的限制”的方式实施。

关于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是否符合GATT第20条的问题,笔者认为,如果仅从第20条例外条款的措词本身而言,只要有关的措施出于为保护环境所必需的目的,并且以公平的方式(不构成任意的或无端的歧视手段等)实施,那么该措施就可能援引该第20条而免除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等义务的约束,从而在WTO框架内取得合法性。

然而,从体系解释方法的角度出发,GATT/WTO的多边货物贸易协议体系,是以产品的特性为主要依据建立的有关产品待遇的多边规则体系,因而在这个规则体系之中所有条款的解释也应以此为准,除非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第20条例外条款具有免除GATT/WTO协议体系中实体性义务的强大效力,如果过于宽纵,则该条款可能成为GATT/WTO协议体系的一个巨大漏洞。在GATT的实践中,“出自第20条(b)项保护人类及动植物健康的考虑,各国自行制定食品、药物乃至一般产品性能的标准,成为贸易保护主义肆虐的一大缺口。”[4]在这样的背景下,第20条例外条款亦应从严解释。因此,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虽然高举着保护环境的标牌,却还不能理直气壮地声称符合GATT第20条的规定,也就不得援引该条的例外而免除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义务。

在WTO协议体系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也涉及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的附件一将该协议下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定义为:规定产品特性或有关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的文件。因而,TBT协议不适用于与产品特性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

《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的附件一明确规定,该协议下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都是用来保护成员方境内的人类或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由于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所针对的产品加工过程和生产方法(PPM)发生在成员方境外,这些产品加工过程和生产方法在不影响产品特性的条件下,与保护成员方境内的人类或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不存在实质性的联系,所以《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也不适用于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

通过对上述两个协议的考察,我们还可以发现,虽然多边贸易体制的各成员方没有绝对排斥PPM措施,但为之设立了严格的界限标准。“WTO在认可PPM标准的同时,又附加了种种必要条件……其中最重要的附加条件莫过于将PPM限于与产品性能有关。”[5]

我们可以认为,以GATT/WTO为主导的多边(货物)贸易体制是围绕产品本身而建立的,因此GATT/WTO协议体系下的相关条款,应从与产品特性相关的角度加以解释。而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的域外性和单边性,也与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自由贸易宗旨和多边性不相容。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因其与产品特性不相关,以及域外性和单边性的原因,不能在现行WTO多边贸易体制中获得合法地位。

二、涉及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的GATT/WTO典型案例的裁决及评述

在GATT/WTO争端解决的历史上,有这样几个案件直接涉及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墨西哥诉美国限制金枪鱼进口案(DS21)(第一个金枪鱼案),欧共体和荷兰诉美国限制金枪鱼进口案(DS29)(第二个金枪鱼案),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泰国诉美国限制特定虾及虾产品进口案(WT/DS58)(海虾-海龟案)。⑤

(一)两个金枪鱼案件

墨西哥诉美国限制金枪鱼进口案涉及美国单方采取的限制墨西哥金枪鱼进口的措施。美国的这一措施是根据与产品特性不相关的生产方法(PPM)标准(在本案中主要是拉网捕鱼中伤害或致死的海豚数量)而采取的限制国际贸易的措施。其目的是保护海豚,属于典型的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第二个金枪鱼案与第一个金枪鱼案基本相同,只是牵涉到从被美国禁令涵盖的金枪鱼原产国进口金枪鱼及其制品的中间国家,向美国出口金枪鱼及其制品的情形。

在分析美国单方采取的限制金枪鱼进口的措施是否适用GATT第3条国民待遇条款和是否违反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条款的问题上,两案专家组均持这样的观点:仅仅规制对产品本身特性没有影响的加工过程和生产方法的国内法律规章及有关措施不适用GATT第3条;如果国内法律规章及有关措施基于对产品本身特性没有影响的加工过程和生产方法禁止相同产品的进口,则违反第11条第1款。

对于美国主张的该案适用第20条(b)款和(g)款例外的问题,第一个专家组认为,这两款的目的都是针对各缔约方为保护自身管辖范围内的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可用竭的资源,进而从维护GATT作为多边贸易框架的角度出发,裁定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的域外性,不符合第20条(b)款和(g)款。[6]第二个金枪鱼案的专家组则从维护缔约方的权利义务平衡和GATT目的的角度论证,认为旨在迫使其他国家改变政策并且只有出现这样的改变,才达到保护效果的措施,不符合第20条(g)款,因而对美国措施的单边性给予了否定评价。[7]

从两案的专家组裁决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专家组所持观点: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本案中是美国的《海生哺乳动物保护法》及依据该法案所实施的、禁止不符合PPM要求的金枪鱼进口的措施),因为不影响产品本身的特性,所以不适用GATT第3条国民待遇条款的规定。对于有关措施是否适用第20条(b)款和(g)款例外的问题,专家组则从缔约方的权利义务平衡和GATT多边性的角度,认为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因具有域外性和单边性,而不为GATT所认可。

(二)海虾-海龟案

该案涉及美国禁止未符合TED装备使用要求(PPM要求)并达到相应美国海龟保护标准的国家或地区捕捞的海虾及其制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措施。在该案中美国主要援引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作为辩护依据。

在分析美国的措施是否符合第20条(g)款的问题时,该案上诉机构对“这个条款是设计用来影响其他国家采取国家制度方案来要求他们的虾农使用TED”这个敏感问题一笔带过。上诉机构认为,美国的措施与保护海龟物种的政策目标的关系是“紧密和真实的”,是一个“公平的措施”,从而符合第20条(g)款“和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相关”和“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起有效实施”的要求。[8]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的上诉机构不仅没有引用两个金枪鱼案件专家组在第20条(g)款问题上的观点,而且实际上背离了此前的专家组观点。笔者认为,如果上诉机构参阅过两个金枪鱼案的裁决,那么该拒绝引用先前案件裁决并且背离此前观点的作法表明:上诉机构似乎并不同意美国的措施所具有的“迫使”他国改变政策的本质(该本质派生出单边性和域外性,也冲击多边贸易体制)构成不符合第20条(g)款的依据。

国内也有学者认为:“依据上诉机构的观点,如果某一产品(如海虾)因其捕捞方式(即PPM)而与‘可用竭的自然资源’(如海龟)有关,即使该PPM对产品的最终特征或性能毫无影响(显然海虾的捕捞过程是否误伤海龟并不影响海虾这一产品的最终性能),但基于该PPM标准而采取的贸易措施本身仍然能够获得第20条(g)款的支持。”[9]笔者对这一观点基本认同,但略有保留。笔者认为,对于美国的PPM环境贸易措施与产品特性无关的问题,上诉机构似乎持这样的观点和逻辑,由于当事方没有提及给予相同产品国民待遇的GATT第3条,那么美国的措施与产品特性不相关的问题,就可以不予考虑。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可以直接抵触第11条,除非通过第20条的例外免除相应的义务。第20条的例外本身与产品(特性)无需相关。只要符合第20条本身的规定,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是可以援引第20条的例外免除相关义务的。

上诉机构在该案中避而不谈美国的措施与产品特性不相关的性质,而美国单边实施的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所具有的单边性和域外性,又被上诉机构所忽略。从这两点来看,上诉机构似乎为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在WTO多边贸易体制内,预留合法性空间。正如这三个案例的专家组所指出的: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的单边性和域外性,恰恰是GATT/WTO的自由贸易的宗旨和作为多边贸易框架的地位所不相容的。在海虾-海龟案中,上诉机构对于美国措施与产品特性不相关的问题以及单边性和域外性问题含糊其辞,预留空间,而非明确否定,其观点明显不同于此前的专家组。上诉机构的这种作法,不仅有逾越DSB本身权限之嫌,而且容易导致DSB在今后的裁决中更加被动,乃至越走越远。

三、中国的应对策略

如前所述,在现行WTO协议体系下,任何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即便符合GATT第1条最惠国待遇条款、第3条国民待遇条款等规定,也不相容于WTO促进自由贸易的宗旨和WTO作为多边贸易框架的地位。

与此同时,从发展中国家立场而言,如果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符合现行WTO协议体系,将使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因不符合进口国设置的与产品特性不相关的PPM标准,而不被认定为“相同产品”,并进而遭受歧视。其直接后果是发展中国家为保持出口,而被迫接受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高标准。对于任何此类意图允许发达国家肆意挥舞“环境保护”大棒的观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都应当保持警惕。

虽然现存的WTO协议体系,无法容纳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但是前述DSB上诉机构在海虾-海龟案中的裁决,却发出了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即以个案裁决的方式,将其隐性纳入WTO框架下。许多NGO对于这种由官员在准司法程序中以案例解释WTO相关协议的做法,持欢迎态度,因为这些新的司法裁决恰恰与他们通过环境条约所寻求的目标一致。通过这种办法,NGO就有了新途径影响国家政策。[10]

从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立场出发,通过DSB的裁决将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纳入WTO协议体系下的做法,不仅不合法,而且非常容易引发各国对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的滥用,从而冲击现行WTO多边贸易体制。首先,DSB无权影响成员方在WTO协议体系中的实体权利义务。《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谅解书》第3条第2款规定:“WTO的争端解决制度是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保障和可预测性的中心环节。DSB的各项建议和决定不能增加或减少有关协议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其次,WTO成员方缺乏对DSB裁决的有效约束,即便是要推翻错误的DSB裁决,在现行DSU程序下也因反向协商一致规定,而变得极其困难。因此,这种方式弊端甚多,于发展中国家也不利。

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出发,与DSB裁决相比,通过WTO部长级会议达成新的协议条款,有一个根本性的优势,那就是更不易受环保组织等NGO的影响。WTO部长级会议是由WTO成员方共同参加的。由于实行的是“一国一票”的表决机制,发展中国家在程序上更能制衡那些动辄打着“环境保护”旗号施压的发达国家。因此,为了抵消有可能日益增多的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带来的冲击,对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而言,比较有利的作法是在多边体制之下,通过WTO部长级会议谈判制定新规则的方式,将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问题,加以明确和约束。

当今形势下,保护环境的大潮势不可挡,一味拒绝让步,只会使发展中国家承受的舆论压力和外交压力越积越大。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所能够而且应当主张的,是保护环境的措施亦应严格控制,以防止被滥用。因此,为了在WTO框架下成功应对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问题,中国在有关问题谈判中应主动出击,化被动为主动,争取达成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有利的协议条款,将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通过多边协议的方式,予以严格约束。为此,中国可以采取如下谈判立场:

(一)应主张明确“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在实践中最关键的问题,应是与产品特性不相关,以致容易被滥用。但如果对其适用的范围和适用标准加以严格限制,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被滥用的危险,是可以控制的。例如仅限于WTO新协议中明确认可和列明的多边环境条约(其后续添加可由各国参加的总理事会决定)中所认定的濒危动植物等的保护。在适用标准上,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所保护的环境利益,应与本国有充分联系,而且有关成员方的措施所保护的重大环境利益,应比受影响其他成员方的经济利益,具有显著更高的价值。这样可以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实现利益平衡,提供一种联系机制。

(二)应坚决反对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的单边实施

与产品不相关的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对国际贸易秩序造成扰乱的直接原因,在于其无序的单边性,因此WTO成员方的新共识应明确重申WTO是多边体系,除有明确的例外规定许可,任何成员方无权擅自单边采取“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此外,中国有必要明确声明DSB无权为单边行动问题,做出有违WTO促进自由贸易的宗旨和作为多边贸易框架的地位的裁决。这样可以减弱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对多边贸易体制和发展中国家所带来的冲击。

(三)应主张严格限制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的域外效果

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的域外效果,客观上冲击了他国主权,损害了其他成员方的利益。因此,采取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的国家,在实施过程中应持谨慎与公平态度,应容许有关成员方的产品以企业为单位获得许可,并应积极考虑受措施影响的贸易伙伴的特殊情况。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的域外效果所涉及WTO成员方,应以同属特定多边环境条约参加国为限。这样既合法有据,也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延缓接受环境保护的过高标准。

(四)在谈判过程中,应将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问题和对易受影响的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援助及补偿问题挂钩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有关问题谈判中可以使用的谈判筹码,或许是将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问题和对发展中国家的相应技术援助及补偿问题联系起来,如为了符合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要求的标准所需技术和知识产权,必须以优惠的方式提供给发展中国家,并根据发展中国家受影响的程度提供补偿,以弥补发展中国家在生产方面的劣势。

综上所述,在应对与产品不相关的PPM环境贸易措施问题的过程中,中国唯有在相关的谈判中,采取变通的立场,而非一味排斥,才不至于在日后的争端解决过程中,陷入被动。具体的谈判策略,可以是积极推动谈判进行,从严约束其实施范围和标准,控制其单边性,限制其域外效果并挂钩相关援助和补偿的谈判方法。如此中国方能在规则制定过程中,占据有利地位,也才能成功应对这一问题。

注释:

①对于何谓环境贸易措施和单边环境贸易措施,有学者认为:“环境贸易措施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的保护环境的目的而对国际贸易进行限制的措施。单边环境贸易措施是指没有经过多边协商同意的任何贸易措施。”参见鄂晓梅著:《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与WTO规则:冲突与协调》,法律出版社,2007年5月版,第16页和第19页。

②广义的PPM贸易措施还可能与劳工问题等挂上钩,而本文限于篇幅只探讨与环境有关的PPM贸易措施,简称PPM环境贸易措施。

③有学者将该类措施的特征归纳为单边主义、域外性特征和保护主义。参见鄂晓梅著:《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与WTO规则:冲突与协调》,法律出版社,2007年5月版,第33页。

④虽然“相同产品”及类似的词没有被明确定义,但“应把‘相同产品’与关税分类表联系起来取意,凡表中列为同项者就是相同产品……由于这种办法实际可行,常为GATT断案时采用。”参见赵维田著:《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78页和第79页。美国John H. Jackson教授也认为对“产品”这个词的解释应当以一个产品的特征为依据,而不是以一个产品的生产过程为依据。See John H. Jack-son,Comments On Shrimp/Turtle And The Product/Process Distinction[J]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2000),p.303。

⑤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两次美国金枪鱼争端案中GATT 专家组所作的报告,均未得到通过(因为在GATT的争端解决程序中报告的通过,需要全体协商一致同意,所以通过比较困难)。

[参考文献]

[1] 王海峰.世贸组织新型贸易壁垒法律规制及热点研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

[2] OECD文件OCDE/GD(97)137,第7页。

[3] OECD文件OCDE/GD(97)137,第12页。

[4] 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5] 刘勇.WTO体制内有关环境保护的PPM标准问题[J].对外经贸实务,2003,(7).

[6] See Panel Report on UNITED STATES - RE-STRICTIONS ON IMPORTS OF TUNA(DS21), paras.5.26, 5.27,5.31,5.32,5.33, p.45.

[7] See Panel Report on UNITED STATES - RE-STRICTIONS ON IMPORTS OF TUNA(DS29),paras.5.26,5.27, 5.37, 5.38 and 5.39, p.54 and p. 57.

[8] See Report of the Appellate Body on UNITED STATES - IMPORT PROHIBITION OF CERTAIN SHRIMP AND SHRIMP PRODUCTS (WT/DS58/AB/R), paras.138, 141, and 145, p.52, 53 and 55.

[9] 刘勇.WTO体制内有关环境保护的PPMs标准问题[J].对外经贸实务,2003,(7).

[10] See David Robertson(2001),Introduction: accou nting for risk in trade agreements, Globalization and the Environment-Risk Assessment and the WTO[M]. Chel-tenham, MA, USA: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Inc.p .2.

【责任编辑:叶萍】

作者:钟筱红 谢新明 刘英生

WTO环境贸易分析论文 篇3:

略论商务外交在中国“走出去”的功能意义

[摘要]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的产品和企业大量走出国门,在WTO自由贸易体制下参与国际竞争,但却不时遭受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冲击。本文分析了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阐述商务外交在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作用。

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部署及其存在的问题

1.中国:“第三大贸易大国”和“贸易摩擦重灾区”的悖论

我国国际贸易总额继2004年首次突破1万亿美元后,2005年达到了1.422万亿美元,相当于入世初2001年的2.8倍。在2006年中国进出口总额高达1.76万亿美元,稳居全球第三。但与此同时,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数量连续第十一年位居全球之首。中国自入世以来在贸易总额不断增长的同时,也成为一个“贸易摩擦重灾区”。

总体来看,我国目前面对的贸易摩擦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1)战略性摩擦增多。战略性摩擦是指摩擦发起国基于该国战略性利益的考虑而引发的贸易摩擦。其特点是:涉案金额大,关系到产业发展,多数涉及国家干预。

(2)贸易保护手段五花八门。反倾销仍然是目前对我国使用最频繁的贸易救济手段。此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环境壁垒和知识产权壁垒越来越成为我国出口遭遇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

2.策略失误

首先,虽然中国“走出去”的企业越来越多,对外直接投资总额连年快速增长,但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占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例还不到0.5%,吸引外资与对外投资的比例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而在中国的对外投资中,地域分布比较集中,主要流向韩国、泰国、中国香港等亚洲周边国家和地区,占60.3%。其次,境外企业平均投资规模小,投资收益状况不理想。200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161.3亿美元。但据商务部的资料显示,境外企业的平均投资规模约153万美元,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约600万美元的水平;三分之二的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存在亏损或持平,盈利企业仅有三分之一。最后,“走出去”的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屡遭挫折。

3.缺乏有力的制度法制保障,“走出去”企业步履维艰

目前中国海外商情信息化建设滞后,投资企业缺乏政府有力的宏观指导和扶持。企业自身的实力和资源是有限的,通过设立办事处或其他民间渠道来收集信息有很大局限。由于难以获取投资国权威的经济发展信息,导致企业对外投资的盲目性、地域的集中性、规避风险能力低等各种问题,亦造成国内的优势产品或项目很难及时获得有效的投资机会。

二、商务外交的概述

刚起步的“走出去”进程困难重重、纠纷不断,而和平时期的中国注定要通过国际商务经贸来推动自身经济的崛起。对此,中国的外交必须调整思路,加大商务外交的力度,用智慧来处理国际经贸问题,实现合作共赢。

1.商务外交的概念和内涵

商务外交是一般意义上的外交与商务的交融,是国家间协调双边或多边经贸关系的外交行为或外交过程。它是国家运用外交手段,影响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行为,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协调各国政府间的商务政策和争端。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商务外交的内涵日益丰富。它更多地涉及各种非关税保护手段对贸易的限制,包括政府立法和管理行为对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的影响。因此,现代商务外交就是一国商务问题和所采取的外交策略的有机结合,并更注重于通过分析和谈判最终达成与贸易和投资有关的国际协议。

2.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在商务外交中的作用

(1)国家是商务外交的基本主体

政府在商务外交中的主要目标和作用是:第一,对外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积极加入各种国际经济组织和区域贸易集团,加强对外经贸合作,提高本国经济的国际化水平,尤其为本国产品和企业的国际化搭建广阔的舞台。第二,对内调整立法和贸易政策,使之与国际贸易规则相协调。加入WTO后,为使中国经济和贸易融入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多边体系中,中国在较大范围内调整和修改国内立法,使之与国际贸易法规和管理协调。第三,制定防范和应对经贸摩擦的政策和策略,通过谈判等手段与外国政府打交道,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这些政策和策略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商务外交过程。这一过程包括了对本国商务、政策、政治、经济、制度以及舆论分析。对中国政府而言,通过对这些影响一国贸易政策和政府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科学的分析,制定出科学的政策和策略,是防范和应对各种贸易和投资摩擦的基础i。第四,利用外交资源,为本国“走出去”的企业提供较完善的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

(2)企业是商务外交的重要角色

商务外交强调企业的作用,虽然企业不是商务外交的主体,但企业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在WTO框架下,企业代表自身利益参与商务外交的全过程,通过对贸易政策的影响使贸易政策服务于具体的商业目标。企业在商务外交中的作用体现在:首先,企业是贸易政策的执行者、受益者和具体贸易事件的承担者,是最有可能提出政策调整依据的群体。在WTO框架下,政府对企业的职能不是管制,而是服务。企业走出去想实现自己的商业目标,保护自己的利益,关键要是有公平竞争和透明的贸易政策。其次,商务外交是企业实现和保护自身利益的途径。包括游说政府调整相应的贸易政策、直接和外国政府打交道,也包括通过行业协会参与建立公平的国际竞争秩序。一个国际化的企业,需要掌握运作和政府的关系,保持和政府间的渠道畅通。包括通过政府获取国外商业投资信息等投资指导服务;在遭遇贸易壁垒时向政府提出自己的诉求,争取政府的介入,保障自身利益;利用政府的外交资源宣传自己的产品、品牌和企业实力;争取政府对外援助项目和工程尽可能采购当地本国企业的产品等等。最后,企业的国际化需要商务外交人才。企业在海外的经营和发展既不可能完全依靠本土化,也不可能完全依靠自己的人才输送,最终成功的国际化一定要有企业自己培养的商务外交人才。一方面,他们能了解企业的需求,能够对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准确定位,另一方面,他们通晓当地的贸易政策,明晰国际贸易纠纷的规则和方法。实践证明,成功的国际化企业都是本企业商务外交人才运用的结果。

(3)行业协会是商务外交两大角色——政府和企业之间的重要桥梁

行业协会作为民间机构或半官方机构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已经成为WTO框架下游说与影响政府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及解决国际经贸纠纷的主要力量。例如WTO倡导的公平竞争就某项产业而言,并不保护个别企业。因此,个别企业的利益保护不可能逐一实现,而必须通过行业协会以产业的形式实现。在这种环境下,行业协会必须能够代表相关产业利益,成为游说和影响政府调整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主要力量。行业协会还能代表行业利益,运用WTO机制实现既定的商业目标。行业协会虽不接受WTO规则的直接管辖,但却可以通过运用WTO机制参与国际经贸活动。行业协会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既能发挥减少政治性、突出商业利益的特征,又能从根本上利用WTO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产业利益。此外,行业协会能够规范企业的对外贸易与投资行为,依据政府的有关法令、政策,建立良性的对外协调机制和内部惩罚机制,解决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利益矛盾,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建立起平等的竞争环境,避免企业在国外市场上的恶性竞争行为。还有,行业协会能够通过与政府、企业之间搭建桥梁,为企业对外贸易与投资提供良好服务。行业协会在参与商务外交过程中,可以发挥其专业性强、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升行业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服务。

三、加强商务外交: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1.中国政府强化商务外交的方向

第一,政府应发挥外交资源的前沿信息优势,收集国外投资的重点国家和城市的经济发展信息,如政策法律环境、经济收入水平、产业投资信息及优惠政策,市场需求及文化背景等,为中国企业编制“走出去”的国别指南。

第二,政府应加强与各行业协会的协调工作,加强破除非关税壁垒的水平和能力,帮助企业在国外建立华商会,帮助中国企业拿到更多的市场份额。

第三,各级政府和官员出访国外,应更多地带企业出访,帮助企业打开国际市场。

第四,建立中国外交官定期访问企业制度:国外的外交官每年都有定期访问企业的制度,甚至在重点出口地区为企业进行路演,介绍商务外交的服务功能和项目,加强外交官对企业的了解,更好地为所在国企业服务。

第五,加大商务外交的对企业的政策支持,放宽企业对外投资的审批,特别是对私营和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的审批。

第六,驻外使领馆要重视对中国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服务。加强经营所在地区信息的导向作用。

第七,外交系统应主动建立中国各类企业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和商务处的直接联系,及时获取所在国的商务信息,加强走出去的工作;同时,通过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合作,保障中国海外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八,通过商务外交完善政府的政策支持体系。中国应加强和加大进出口银行和进出口保险对走出去企业的各项服务以帮助解决走出去企业的所面临的意外风险和资金不足的问题。与此同时,政府应放宽限制,鼓励各级金融机构对有出口潜力的企业实施财务资助。

第九,中国各省市应当建立中国企业走出去服务中心。除了中央政府在外交层面上加强扶持海外企业的力度外,地方政府也应该像在全国各省市设立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一样,在各国各大城市设立中国企业走出去或出口服务中心,帮助中小企业加强走出去的业务。

第十,成为企业进军海外的猎头和桥梁。外交部门应利用自己特有的权威与熟悉海外的优势,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2.协同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力量,提高商务外交的绩效

对企业而言,“走出去”的企业应该学习、理解WTO的有关规则,并主动参与相关条例的研究,一来可以为政府的制度完善建言献策,二来可以为自己的跨国经营装备好一件牢靠的“防弹衣”。

对行业协会而言,应该熟悉WTO的保障条款和市场行情,及时向政府反馈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并向广大企业披露相关信息,从而切实利用WTO的保障条款保障各个行业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index.htm

[2]宋方灿:今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预计将超过二百一十亿美元,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cn/cj/hgjj/news/2007/06-04/950400.shtml,2007年06月04日

[3]程大为:商务外交.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4]张丽娟:论WTO框架下中国经济全球化中的商务外交.财贸经济,2004年第6期

作者:陈卓武 林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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